1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习题

2024-06-21

1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习题(精选6篇)

1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习题 第1篇

一、单选

1、项目监理机构所需场所及设施的提供,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并确保在实际开工日()天前到位。

A、10B、15C、20D、252、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独立的监理场所,场所面积应当与监理机构规模和所配备监理人员相适应,人均工作面积不应少于()平方米。

A、5B、6C、7D、83、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派出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于监理合同签订后()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A、5B、10C、15D、20

答案:

1、B2、A3、B

二、多选

1、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按照标准配备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一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

B、二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4名

C、三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

D、二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

E、房屋建筑工程每万平方米不得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

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五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并经企业法人书面

授权。

B、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

C、对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

D、对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确需同时在多个工程任职的,需征得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E、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在跨设区市的两个及以上工程任职。

3、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外,不应更换:()

A、主动辞职或调离原从业单位的(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从业单位变更完成后的相关证书为依据);

B、因重病(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总监职责的;

C、因管理原因导致所监理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该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D、无能力履行监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E、丧失总监执业资格的;

答案:

1、ABCE2、BCD3、ABCDE

1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习题 第2篇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0年3月出版

16开精装

全四册

光盘:0

定价:998元

优惠:468元

..详细 :

............................................................................................................第一篇交通工程与环境

第一章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公路建设环境影响分析

第三章交通生态工程建设的意义与措施 第四章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检测 第五章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检测项目

第六章工程环境监理检测的结果使用与报告程序 第七章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检测的发展思路 第八章铁路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章铁路工程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第十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问题 第十一章城市隧道与地下工程 第二篇工程环保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2009年12月17日)

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的复函(2009年10月22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7日)限期治理管理办法(2009年6月11日)„„

第三篇工程环保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HJ464-200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463-2009)„„

第四篇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第一章工程建设环境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划与设计要求 第六章施工环境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第七章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第八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篇工程环境监理

第一章工程环境监理的概念 第二章工程环境监理的任务、目的和性质 第三章工程环境监理的方法 第四章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条件

第五章建设程序与工程环境监理的关系 第六篇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编制 第一章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 第二章编制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作用 第三章编制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要求 第四章编制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依据 第五章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内容 第六章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审核

第七篇工程监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程序规范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监理服务实现策划控制程序 环境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改进控制程序 „„

第八篇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组织 第一章项目环境监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环境监理程序 第三章项目环境监理实施原则 第四章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第五章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 第九篇建设工程环境监理目标控制 第一章目标控制概述

第二章建设工程目标系统及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含义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第五章工程环境监理的目标控制 第十篇工程环境监理的组织协调 第十一篇工程环境监理现场监测检查 第一章废气监测 第二章污水的监测 第三章噪声和振动监测 第四章电磁福射监测 第五章固体废物的监测 第六章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第七章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核查 第八章公众意见调查 第九章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第十二篇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及验收公示 第一章验收检测方案和报告的作用 第二章验收监测方案 第三章验收监测报告

第四章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内容 第五章验收登记卡编制内容

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第七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第十三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一章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环境保护申请 第二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 第三章验收督促管理

第四章竣工验收计划管理及动态跟踪管理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分类 第六章验收监测方案的审核 第七章验收调查方案的审核 第八章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 第九章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核

第十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现场检查和验收

第十一章验收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四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与报告书编制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章验收调查报告

第十五篇工程环境监理监测典型案例精选

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 第一篇交通工程与环境

第一章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公路建设环境影响分析

第三章交通生态工程建设的意义与措施 第四章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检测 第五章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检测项目

第六章工程环境监理检测的结果使用与报告程序 第七章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检测的发展思路 第八章铁路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章铁路工程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第十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问题 第十一章城市隧道与地下工程 第二篇工程环保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2009年12月17日)

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的复函(2009年10月22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7日)限期治理管理办法(2009年6月11日)„„

第三篇工程环保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HJ464-200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463-2009)„„

第四篇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第一章工程建设环境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划与设计要求 第六章施工环境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第七章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第八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篇工程环境监理

第一章工程环境监理的概念

第二章工程环境监理的任务、目的和性质 第三章工程环境监理的方法 第四章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条件

第五章建设程序与工程环境监理的关系 第六篇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编制 第一章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 第二章编制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作用 第三章编制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要求 第四章编制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依据 第五章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内容 第六章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审核

第七篇工程监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程序规范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监理服务实现策划控制程序 环境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改进控制程序 „„

第八篇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组织 第一章项目环境监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环境监理程序 第三章项目环境监理实施原则 第四章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第五章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 第九篇建设工程环境监理目标控制 第一章目标控制概述

第二章建设工程目标系统及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含义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第五章工程环境监理的目标控制 第十篇工程环境监理的组织协调 第十一篇工程环境监理现场监测检查 第一章废气监测 第二章污水的监测 第三章噪声和振动监测 第四章电磁福射监测 第五章固体废物的监测 第六章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第七章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核查 第八章公众意见调查 第九章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第十二篇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及验收公示 第一章验收检测方案和报告的作用 第二章验收监测方案 第三章验收监测报告

第四章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内容 第五章验收登记卡编制内容

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第七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第十三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一章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环境保护申请 第二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 第三章验收督促管理

第四章竣工验收计划管理及动态跟踪管理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分类 第六章验收监测方案的审核 第七章验收调查方案的审核 第八章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 第九章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核

第十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现场检查和验收

第十一章验收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四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与报告书编制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章验收调查报告

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研究 第3篇

时隔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号) 文件, 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进行重新制定, 其意义重大。国家对信息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 想必不会太远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中, 监理收费是这样计算的: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 ;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建设工程监理中, 根据工程类型不同, 设置了从0.9~1.2之间的专业调整系数;对建设工程施工中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设置了三个不同等级的程度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 (Ⅰ级) 、较复杂 (Ⅱ级) 和复杂 (Ⅲ级) 三个等级;根据海拔高度, 设有相关的系数。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比较

为了比较方便, 根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将监理费用转换成监理取费百分比。

从表1中的增长率可以看出, 计费额越大, 监理费用增加的越多。对于计费额500万元工程, 07年和92年的监理收费增长了32%, 也就是说07年的监理费用是92年的1.32倍。对于计费额100000万元的工程, 07年和92年的监理收费增长了151.17%, 也就是说07年的监理费用是92年的2.5倍多。

通过对建设工程行业的监理收费标准的分析, 我们是否可以从中找出可值得借鉴的地方, 来更好地制定信息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信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与建设工程监理相比, 信息工程监理要难得多, 因此信息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也要比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要高。

对于信息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 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国内部分省市或者相关的信息工程协会从维护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 制定了一些行业内的取费规范性文件, 如北京市信息化协会于2004年2月制定了《关于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试行) 》, 这些文件“对外作为行业指导价格, 供用户通过招评标, 选择监理单位时参照, 起到市场导向的作用;对内约束监理企业, 避免在价格上出现恶性竞争, 维护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92年建设工程行业的监理收费标准作为参考, 北京市信息化协会在2004年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下表为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试行) :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显著地高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 聘用的专业人才的要求也更高, 需要监理的工程阶段也比建设工程多, 再加上在监理过程中同时会包含一些咨询性的工作, 高于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在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中, 根据专业、工程复杂程度、海拔高度还设置了不同的调整系数, 信息工程监理也应该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 设置一些相关的调整系数, 目前现有的信息工程监理标准包括: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化工程安全等5个监理标准, 对于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监理应该容易些, 而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化工程安全对于监理相对要复杂些, 通过设置不同的难易系数, 工程费相同, 但收取的监理费用应不同。还有许多大量细化的工作, 在制定信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时应仔细研究。

由于目前没有一个国家的统一标准, 在招标过程中, 业主单位为了节省经费压低监理费用, 监理单位为了中标降低监理费用的报价, 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 因此提出合理的适用于信息工程监理的国家收费标准是十分重要与紧迫的任务。

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研究及应用 第4篇

[关键词]:监理项目部 管理 标准化

1 管理的目标

1.1 理念和策略

1.1.1管理的理念

监理工作是以目标实现为目的,以控制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活动,监理合同中明确了监理标的的要求,为了达到这种目的就要求监理项目部对参建单位的活动及承包单位的投入等进行有效的控制,核心任务就是保证偏差处于可控范围,从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来看,监理工作需要重复落实某些具体事情,如监理人员需要对材料进行一次次的见证与平行检测,直到达到合同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频次,由此也为标准化监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基础。

1.1.2 创建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管理的策略

创建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其策略是以安全、质量、进度为管理基本单元,形成层次清晰、结构分明、内容详实的目录及台账体系。

1.2 管理目标

1.2.1 统筹推进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

1.2.2 统一规范安全、质量、进度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管理运作模式。

1.2.3 全面提升安全、质量、进度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2.4 强化全过程控制,规范资料报审流程,实现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1.2.5 全面提升安全、质量、进度项目部项目管理水平。

1.3 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1.3.1 确保安全、质量、进度项目部资料的完整性达到100%,满足国网公司项目部标准化建设资料管理要求。

1.3.2 确保项目决策可研、初设招标、建设施工、竣工评价各阶段项目部编制、报审资料高时效性。

1.3.3 确保查找项目部资料的高时效比,提高项目部工作效率。

1.3.4 确保监理管控信息化应用各项考核指标100%合格。

2 主要做法

2.1 管理工作流程

2.1.1标准化工作手册培训

为确保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顺利开展,德清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注重加强对监理人员理解、应用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能力的培养,认真组织学习,先后举办三期滚动式封闭培训班,培训监理人员100余人。除组织常规的培训班以外,还结合分组技术交流、外派培训册、掌握手册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基建人员的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为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2.2 细化标准化工作手册

通过一系列的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基础培训、知识竞赛、网上技能考试,培训人员熟练掌握标准化建设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等。

细化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主要采取“四横五纵九分项”工作模式,即加强监理、业主、施工、设计项目部横向沟通,强化安全、质量、进度垂直纵向管理,设置分项负责人(安全、质量、进度专业管理),整合资源、统筹兼顾、无缝对接,健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细化进程。

2.2.3 定期召开推进会

在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细化工作的基础上,德清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再次组织相关人员深度解析国家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贯彻“寻找差距、提升自我、勇于创新”的工作理念,在推进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的道路上,德清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出创新建立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的思路。通过召开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协调推进会等多形式的会议模式,逐步形成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台账及目录。

2.2.4 强化标准化建设台账应用

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在现场项目部的推广应用,保证了现场标准化建设符合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标准化管理流程的实施。

2.2.5 开展标准化建设台账专项检查

为扎实推进工程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监理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监理项目部应用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的执行力度,德清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在标准化建设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标准化建设台账应用情况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之前不打招呼,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照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检查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应用情况。同时,将检查结果每周五以周报形式进行通报,并按照监理项目部激励评价考核办法实施考核,从而真实掌握施工现场应用情况,及时落实整改问题,有效促进监理项目部开展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应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推进监理精益化管理。

2.2.6 完善标准化建设台账

监理项目标准化台账是建设工程为依托逐步形成的。在现场应用、专项检查等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富有争议性的问题,比如变更单问题,因变更单涉及发起、审批、归档等部门多个环节,变更单放全部项目还是放某个项目部归档更合理,放项目管理还是造价管理哪个更具有合理性、更具备操作性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逐步修正的。

2.3 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障

为加强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创建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进程,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如期完成,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小组,组织机构明确、流程清晰、目标明确、分工细化。

2.4 保证专业管理正常运行的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为提高监理项目部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项目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创建、应用监理标准化目录及台账专业管理正常运转,建立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德清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标准化目录及台账应用激励办法》,真正实现监理项目部激励约束机制。

3 实施成效

3.1 实现监理管理无差异化

在以往监理工程现场管控中,由于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各种各样,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导致项目管理工作深度存在差异。在深化推进监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应用项目标准化建设台账后,解决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效果因人而异的尴尬局面,实现监理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无差异化。

3.2 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在监理标准化建设这股学习热潮中,通过对监理人员宣贯培训、标准化知识竞赛考试、监理项目流动红旗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营造一种比学赶超的氛围,激发基建系统员工的标准化建设热情,进一步深化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推动监理精益化管理,有效地提高各项目部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体系的专业管理水平。

3.3 监理项目部标准化成效显著

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质量管理目录及台账、监理工作制度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及现场管理标准化等五个方面是德清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认真执行“标准化管理”思想的具体表现。监理项目部始终坚持以标准化建设为中心,以标准化建设目录及台账应用为主线,全面夯实基建基础管理,有效提高监理项目项目管理水平。德清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将继续以坚持“标准化管理”思想,深入开展监理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经验的积累与创新,继续提高监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冷冰,周丽尧.探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J].中国科技投资.2012(18)

[2]李福昌.浅谈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J].电子制作.2012(12)

建设工程监理复习题 第5篇

2.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2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3具有

监督功能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双重控制指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3.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4.监理费的计算方法:1按时计算法2和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3 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算法4监理成本加固定费用计算法 5固定价格计算法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标准条件,专业条件组成6.委托人的权利: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3被监理工程重

大事故的决定权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7.监理人的权利:1完成监理业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2获得奖励的权利 3终止合同的权利

8.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2对实

施项目的质量 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3进行被监理合同履行中的协调管理权4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5调解委托人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

9.组织设计的原则1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2组织分工协调原则3管理跨度和管理层次相

统一的原则4责,权,利对等原则5才职相称原则6效益原则7组织弹性原则

10.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缺点:优点1合同管理范围整齐单一,有利于投资管理2业主

与总承包协调工作量小3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能相互搭接对进度控制有利 缺点1由于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合同管理难度大容易引起较多的合同纠纷2承包方风险大选择总承包单位较为苦难3业主的主动性受限制工程质量标准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准确

11.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程序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2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和制定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工作交底4规范化的开展监理工作5参考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6提交建设工程监理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

12.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步骤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与范围3组织结

构设计4制订工作流程

13.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 法规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其他工程建设合同5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 6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7监理大纲

14.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依据3建立工作范围4监理工

作目标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6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8监理工作程序9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0项目经理部资源配置11监理工作管理制

1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主要任务1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整个施工项目

任务2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3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4编制季度月作业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完成规定的目标5协调各单位的关系6预防并处理工期索赔

16.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2设计文件3国家及城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复习题 第6篇

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并于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正式予以颁布。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第一部综合基本法律。

2、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在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⑪产品生产的单件性。⑫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⑬结构庞大,高空作业,地下水下作业多。⑭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⑮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护的艰巨性。⑯产品品种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导致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⑰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

6、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 ⑪严重性⑫复杂性⑬可变性⑭多发性

7、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预防为主”是手段和基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8、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担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门的事,是一种片面的、错误的认识。⑫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的原则。⑬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是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⑭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⑮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原则。⑯同步协调发展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

9、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

⑪安全与危险的并存。⑫安全与生产的统一。⑬安全与质量的同步。可以说质量是“本”安全是“标”,两者密不可分。⑭安全与速度的互相促进。⑮安全与效益的兼顾。安全与效益是兼顾的。

10、安全的法律法规?

⑪宪法。⑫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法律,“《建筑法》”、《公路法》、《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⑬行政法规。是由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⑭地方性法规。⑮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⑰国际条约。

11、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⑪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即企业培训教育,分公司或项目部培训教育,班组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⑭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在工程概算中要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将这笔费用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情况划转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由施工单位项目工程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复杂性,配备若干持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⑰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及时措施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⑱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⑲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⑳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⑴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⑵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膜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30日之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⑶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⑷以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的施工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其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施工单位负责上报事故。⑺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

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法律责任的特征: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内容的具体明确的,具有国家强制性,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3、行政处罚主要有:警戒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刑事处罚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15、安全生产责任: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16、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日内报人民政府或 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7、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背)

⑪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是个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⑫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⑬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是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①违法行为。

A、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

B、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C、工程监理单位仍需要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对报告提出不及时,也是违法行为。

d、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就是没有尽到监理责任,就构成违法行为。②法律责任。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令

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监理单位应在以下一些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⑪建立健全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

⑫起草编制企业内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 ⑬全面清理在监工程的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及人员调配情况

⑭定期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 ⑮建立总监理工程师上岗前的考核制度

19、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⑪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①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③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以下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a、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b、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c、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d、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e、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f、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g、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h、爆破工程。i、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工程。j、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④安全施工技术交底。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要求。⑦环境污染防护措施。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⑨劳动安全管理

⑩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必须由专人管理。⑭施工总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

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③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

理工作隔离开来。

22、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

⑪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⑫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⑬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3、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

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⑫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⑬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⑭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4、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⑪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一般人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如下:

①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②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③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④施工单位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⑤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⑦施工单位是否制订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⑧施工单位是否制订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⑨监理工程师,特别是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结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计划,发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的监理指令,同时应把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查意见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向监理公司本部报告。

⑩监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将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报回的施工组织审查意见,作为考核监理机构和人员工作水平及能力的重要依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反馈监理机构上报的审查意见,并适时组织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的水平。⑫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⑬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⑭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⑮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由专人负责。

25、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

⑪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⑫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⑬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⑭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6、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⑫以人为本

⑬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第二章

27、项目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8、严重安全隐患处理

⑪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控制情况,可邀请建设单位参加)。⑫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单位限时整改、复查、消项。⑬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

⑭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①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②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与判断; ③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④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⑤确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验收人;

⑥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类安全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等。

⑮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安全隐患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整改处理过程描述; ②调查和核查情况;

③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 ④处理的依据;

⑤审核认可的安全隐患处理方案;

⑥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⑦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

⑯控制事故隐患是安全监理的最终目的。

29、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⑪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员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⑫报告程序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a、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b、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c、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⑬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①报告内容 ②报告方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事故概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但应在12小时内补齐书面材料。第三章

30、安全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⑪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⑫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⑬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⑭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⑯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⑰初步认定的须经监理复核验收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⑱初步确定须专门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览表; ⑲初步选定的对拟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所采取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 ⑳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

31、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⑫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⑬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⑭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⑮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格式(表格)和资料目录。

32、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⑪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⑫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程序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针对性审查。

⑬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⑭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33、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一般内容:

⑪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保证施工安全的要求;

⑫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⑬施工单位自查记录资料整理情况,自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⑭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第四章

34、高处作业日常巡视检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⑪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⑫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⑬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⑭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⑮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信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⑯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⑰隧道施工时,隧道门及端墙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应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起吊作业时,机下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⑱隧道施工中,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⑲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⑳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脚手板满铺,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⑴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质量。

⑵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35、起重作业日常巡视检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⑪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⑫起重机各限位保险应齐全,各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⑬起重作业所需的用具、设备应可靠完好;钢丝绳应无断丝、露芯、扭结、变形等异常情形。

⑭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⑮在垂直运输、不同层面吊装时应设二级指挥人员,指挥作业时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部作业面的地点。

⑯根据起重物件、设备的质量、体积、形状,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好各种起重用具。

⑰在超过起重机回转半径50cm的作业范围内应无障碍物。⑱起吊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将其吊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轧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作业。

⑲起重机吊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⑳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注意严格控制起吊重物的升降,保证起重吊钩到达最高位置时,其上部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

⑴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离开作业面,将其停置于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熄灭发动机、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至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⑵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质量总和的3/4,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质量的80%。起吊时必须对两台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3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重吊装作业: ⑪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明; ⑫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

⑬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⑭吊索系挂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 ⑮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

⑯被吊物捆绑处的棱角无衬垫,边缘锋利的物件无防护措施;

⑰被吊物埋在地下或位于水下情况不明;

⑱夜间工作场地无照明设施或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⑲越钩或斜拉;

⑳陆上风力大于或等于6级、水上工况条件超过船舶作业性能。

37、张拉作业日常巡视检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⑪张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⑫张拉机具、千斤顶等机具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和标定,压力表、持压阀、油管等部件的接头必须牢固。⑬张拉开始时,必须保持楔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油腻、杂物。

⑭张拉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压力表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禁止拧动油泵和千斤顶的每个受力螺丝或撬打千斤顶。

⑮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的位置。

⑯退楔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退出方向和在钢绞线的斜度位置站立。

⑰拆除千斤顶时,必须先取出千斤顶两侧的楔块。⑱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

⑲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棚。

⑳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

⑴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挡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绞线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绞线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绞线两外侧不小于1m。

38、土方工程监理要点:

⑪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⑫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并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⑬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从上面下开挖,人工挖土两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开挖土方或不良地质岩石。

②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③坑、槽、沟边缘1m以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④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⑤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

⑥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⑦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经常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工;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⑭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从硬实的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②由专人指挥,设回转车道。

③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④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

⑤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⑥大量土方的开挖及填筑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⑮土方工程常用机械(推土机、铲运机、正铲挖运机、反铲挖运机、拉铲挖运机、抓铲挖运机、装载机、自卸汽车、压实机械)等监理工作要点如下:

①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地下敷设管道(包电线、电缆、给水、排水、煤气、通信、供暖等管道)、地下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②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P100页)的规定。

③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b、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c、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d、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e、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f、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g、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h、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39、旋臂浇注法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⑪采用桁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挂篮两侧前移要对称平衡进行,大风雷雨天气不得移动挂篮;挂篮移动到位以后,要检查前后锚点、吊带、后锚锚固是否到位。挂篮移动中应设观察哨进行监控。

②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平台边缘处,安设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③对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④检查墩身预埋件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⑤遇有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⑫双层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各自岗位职责,防止疏漏和掉落铁件工具等。

⑬挂篮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是否完好可靠。调整底模高程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脚下应铺设稳固的脚手板,身系安全带。

⑭挂篮在安装、行走及使用中,应严格控制荷载,防止过大的冲击、振动。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立井架、防寒棚等),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⑮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危险性较大,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⑯使用水箱作平衡配重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定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⑰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及后吊杆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应先将上横梁两个吊带与底模下横梁连接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⑱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并随时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⑲浇注合龙段混凝土时,在悬臂端预加压重,随浇注进程,加载逐步撤出时,应自上而下进行。撤出压重时,应注意防止砸伤。

⑳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工作,要有安全防护设施,所用手锤柄应牢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⑴滑移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40、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⑪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⑫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50c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⑬装药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对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和炮眼状况的检查记录。如炮眼中的泥浆、石粉末清理,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⑭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爆破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火种。

⑮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齐全、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②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③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④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⑤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⑯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⑰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⑱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①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②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电力起爆主线的布置方式应采用临时敷设方式。接线时应从内到外(即由工作面到起爆站的顺序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在漏水及涌水较大的工作面,应使用带塑料脚线的电雷管并以塑料导线作连接线。敷设网络要避免接头落入水中。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③隧道附近有调频发射台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能采用电起爆;电力起爆必须避免产生杂散电流、感应电流及高压静电等不利条件;加强对洞内电器设备和电线的管理,经常进行维修;也可以使用抗静电雷管和抗杂散电流雷管起爆。

④导爆管起爆网络敷设应注意不使导爆管打结、打折(180°)出现管壁破损,受力拉细管径,异物入管;否则会导致爆速降低、不稳或产生拒爆。

⑲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及记录应包括: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许进入工作面。

⑳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41、隧道的开挖、支护和衬砌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⑪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⑫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中,应强调在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施工单位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⑬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会同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要求每班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⑭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⑮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⑯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⑰开挖漏斗孔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⑱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就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⑲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报告上级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⑳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进行,应及时进行衬砌与注浆;洞门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拆除灌注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第五章

4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基本内容: ⑪监理工作计划中的监理方案; ⑫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

⑬安全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监理内容; ⑭工作指令;

⑮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 ⑯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材料;

⑰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

⑱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

资料;

⑲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 ⑳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记录; ⑴安全监理日志;

⑵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⑶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⑷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⑸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内容。

43、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评述主要内容包括:

⑪本月施工现场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及控制、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⑫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岗位)作业人数及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⑬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法律及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⑭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⑮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⑯安全专项费用使用情况。

(二)监理执行情况评述主要内容包括:

⑪本月中,安全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审批、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划和使用审核、交底告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及机械、人员等各类材料报审、安全检查等)。

⑫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出、签发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等)进行监理。

(三)对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进行监理。

44、安全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

⑪天气记录,一般以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的气象站所报的记录为准,且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记录的内容;

⑫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

⑬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

⑮其他监理工作活动记录; ⑯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45、对安全隐患的处理:

⑪应有隐患处理的记录,同时应有隐患整改和监理复查、消项的记录。

⑫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整改工作指令和施工单位反馈的隐患整改记录应合并存放。即每一张监理工程师书面整改工作指令后面,都必须有相应的整改和复查销项工作指令记录。

⑬每月对当月安全隐患状况、原因分析、处理意见以及签发相关文件在监理月报中进行反映,对隐患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和总结工作。

⑭对安全问题的专题书面报告应予以妥善保存,以作为安全问题或事故处理时的证明材料。

4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47、安全与质量的同步:安全是质量的基础。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同样,工程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可以说质量是“本”,安全是“标”,两者密不可分。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使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48、安全生产必须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安全与危险的并存、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质量的同步、安全与速度的互促、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4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将这种教育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措施。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其中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特别是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培训。

50、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1、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主要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

52、2004年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政府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5、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依据: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57、当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58、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9、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原则。

60、一起工业事故之所以能够发生,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一定存在着某种不安全条件,并且不安全条件对事故发生作用更大些。反映这种认识的一种理论是人机轨迹交叉理论,只有当两种因素同时出现,才能产生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相遇,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故。

包括:遗传、社会环境或管理缺陷;由于遗传、社会环境或管理缺陷所造成的心理、生理上的弱点,安全意识低下,缺乏安全知识及技能等特点;人的不安全行为。设计、制造缺陷,如利用有缺陷的或不合要求的材料,设计计算错误或结构不合理,错误的加工方法或操作失误等造成的缺陷;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潜在的或显现的故障、毛病。机械设备等随着时间的延长,由于磨损、老化、腐蚀等原因容易发生故障;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等都会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

61、安全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其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

62、事故致因系统涉及四个要素,通常称“4M”要素:人(Men);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最直接因素;机(Machine),机器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直接因素;环境(Medium),不良的生产环境影响人的行为,同时对机械设备安全产生不良作用;管理(Management),管理的缺欠。

63、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可分为哪些危险源 :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生物性危害危险、有害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64、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简称“事故五要素”。

65、监理工程师正常安全检查时应把重点放在伤害事故易发、多发部位 :物体(击)打击、高处坠落、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伤害、坍塌伤害、火灾伤害、中毒、窒息和爆炸伤害、其他。对人员伤害的部位为身体的各部(包括内脏器官),伤害的后果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66、从理论上来说,防止安全事故有四种最基本的有效方法:⑪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查与改进,强化安全防护技术。⑫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⑬对不适宜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调整。⑭必要的惩戒。

这四种最基本的安全对策后来被归纳为众所周知的3E原则 :Engineering、Education、Enforcement。

67、不安全行为可以分成以下4类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其他被动性不安全行为。适于不安全行为存在和滋长的环境为:

1)不正规的工程施工工地和施工队伍;2)违法转包和建设费用缺口很大的工地;3)领导不重视、安全无要求、安全工作无专人管理的工地;

4)无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的工地;

5)不按规定进行集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工地; 6)在一段时间内未出生产安全事故,思想麻痹、安全工作放松的工地。

68、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的方法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不断审查和改进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与工具;必要的检查与监督。

69、应急预案的体系分类 :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70、1)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

2)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71、要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原则作为应急救援培训与演习的指导思想,锻炼和提高应急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快速封闭事故现场、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人员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顾、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1)应急培训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报警②疏散③火灾应急培训④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2)预案训练和演习类型①可根据演习规模进行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②可根据演习内容进行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救援队伍的训练可采取自训与互训相结合:岗位训练与脱产训练相结合,分散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的方法。在时间安排上应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在训练前应制定训练计划,训练中应组织考核,演习完毕后应总结经验,编写演习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予以改进并跟踪。

72、监理工程师对一般安全问题不能轻视而麻痹大意,对一般安全问题的处理,更不能麻木不仁而随之任之。对一般安全问题可采用口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方法,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时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或加深。

73、隐患,是指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或不利环境因素。就是指具有潜在的对人身安全或健康构成伤害,造成财产损失或兼具这些的起源或情况。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是在安全检查及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的。强调对工程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是为了对安全事故进行预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隐患处理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以及隐患的应急程度,分别采用与其相适应的处理手段和处理方法。a、一般安全问题 ;b、严重安全隐患。

74、进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安全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相关的交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75、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核查招标文件中相关安全生产的条款:

1)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施工工艺特点,核查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质和诚信记录的设定条件;

2)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

管理员)安全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的清单子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报价,安全生产费用的报价一般不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条件、使用要求和调整方式等内容;

4)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安全奖罚措施、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费用使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专用条款,并提供合同签订时需要的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格式文本。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提供投标文件时要在安全专用条款中明确承诺所配套的文件、计划、协议书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以及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投入大中型设备、安全设施、特殊工种的清单;

6)在招标文件中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和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记录,并作为评标加减分的依据。

76、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是否为有效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年)。

77、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九项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及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等。

78、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方案种类 :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六)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七)对有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

(八)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

79、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80、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a、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b、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c、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d、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e、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f、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g、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

81、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82、日常安全监理 :加强督促 ;巡视检查 ;监理会议。

83、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8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 :掌握教育培训的对象;教育培训的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8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86、上岗前三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即企业培训教育、分公司或项目部培训教育、班组培训教育。三级教育和培训必须有书面记载的完整资料,必须有考核合格的记录。8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③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④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⑤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8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有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9、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90、钢筋加工、绑扎作业应注意的问题:1)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注意避免与附近的架空线和临时电线发生碰撞。

3)现场高处绑扎作业时,必须搭设符合规定的施工脚手架并配备其它安全设施。4)冷拉钢筋时,当钢筋拉直时人员必须离开,禁止横跨或碰触钢筋。

5)切断机在剪切钢筋时,刀口要与钢筋成垂直。切断机不准剪切短于30cm的钢筋。6)人工断料,敲锤与持钢筋者应立成斜角。

7)、现场绑轧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8)绑轧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筋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筋内作为立人板支撑。

9)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10)起吊钢筋时,规格、尺寸必须统一,不准一点吊,吊点必须扎紧。

11)切割机电源线须接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12)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固,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保护。

13)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准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上。

14)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15)不得在钢筋骨架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筋上下。

91、核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采购、租赁,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的检测与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包括:

(一)施工机械、机具的采购和租赁

(二)起重机械和设施的现场安装与拆卸

(三)起重机械和设施的检测与验收

(四)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

92、攀登作业防护要求:

(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得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3)梯子若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子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子的强度。

(4)固定式直爬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件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板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米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5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架梁作业若需在梁面或盖梁上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当无法安装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面上合适的位置全长设置提供作业人员挂安全带保险钩的钢索。

93、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项目的安全自检应由项目经理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

9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95、路面修复安全作业要求:

1)凡在公路上进行修复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公路路面修复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3)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修复作业时,应用车辆接送修复作业人员。修复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4)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修复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修复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止危岩、浮石滚落。

6)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布置修复作业控制区。

7)当夜间进行修复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8)当进行修复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修复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96、拆除施工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如下: 1)坚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立体交叉同时拆除。在无特殊情况和需要时,均不宜采用推(拉)的拆除方法;

2)坚持先拆板后拆次梁再拆主梁,严禁顺序颠倒; 3)坚持慎重过细地拆除上部墙体为压重悬臂部件(构件)和各类架空、竖向构件、管件;

4)坚持独立柱、墙、附墙柱的拆除,应从上至下基本同步进行和应在楼板、楼梯转角平台的结构上立设稳妥的作业平台架后才可进行作业,必须严格禁止拆除作业人员直接站立在柱、墙截面和梁上的作业,尤其在拆除外围柱墙,梁时更应特别注意落实好作业的安全防护;

5)坚持拆除梁和楼梯板时,必须从中间往两端基本对称进行,绝不允许先拆两面端或一端后而让梁和楼梯板下坠;对凡是跨度和荷重较大的梁、楼梯板的拆除,还应视情况研究是否应落实加设预支护措施。在转角楼梯板的上节未拆除前,绝不允许出现对楼梯梁有破坏性的损伤;上层楼梯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节楼梯板的拆除;在楼梯板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层和其以下楼梯的拆除; 6)坚持在每拆一层板、梁和其下的柱、墙时,都能实现有下部楼板梁或其钢筋骨架网作临时可靠的水平防护,绝不允许出现从上到下先拆除平面板件而又割除了水平钢筋的危险做法;

7)坚持各层的落渣口(可以多个)位置(可考虑充分利用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垃圾道口)都应选取在非人员上下和水平行走的通道位置上,并应落实防护措施;对拆下的板面上的余渣物料,要做到及时逐层下置到底层并清理,以避免出现结构袭断的危险;

8)坚持检查落实拆除施工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安全保护和文明拆除的措施,实现拆除施工单位对作业安全负责和业主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双控制。外人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拆区的警戒范围,在被拆工程内和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

9)自始至终坚持管好用电用火、用电机具的安全,非持证电工不得从事装拆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

10)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光膀进行作业。

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 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99、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商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开始施工。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禁止施工人员酒后驾驶施工交通车辆及操作危险等级较高的施工设备作业。

100、滑模施工要点:1)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

模板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现场加设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拆除滑模设备时,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101、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顶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102、各种大型吊装作业,在连续紧张作业一阶段后(如一孔梁、板或一较大工序等)应适当进行人员休整,避免长时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并定时检查、保养、维修吊装设备等。

103、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碳)浓度应在5mg/ 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 m3;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 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 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10)隧道内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104、标志牌安全要点:

1)施工前审查标志牌及立柱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并对到场的立柱及标志板进行严格检查,其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标志基础的施工,在开挖基坑时监理应检查基底土质情况,承载力满足不了设计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3)对标志牌吊装使用的机械,监理应审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中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安装门架式结构标志时,要求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

105、路基工程施工中,挖方与地基基础工程的雨期施工应注意内容:

(1)若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督促施工单位在高地的边缘(现场的上侧)挖好截水沟,防止洪水冲入现场;雨期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傍山的施工现场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

(2)雨期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应及时对坑槽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时行检查,深基坑应当派专人进行认真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

(3)在雨季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施工现场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106、大风、大雨后,要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如有倾斜、下沉、松扣、崩扣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

107、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加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区内和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减少施工照明的不良影响。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牢固护栏和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3)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施工船舶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运行的安全控制程序,进行巡视检查。

4)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长期停置的锚船、码头船等应按港航监督部门规定,配置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船只停靠码头应设照明灯。

5)立体交叉作业必须统一指挥,避免物体坠落、机械作业相互干扰。

108、监理工程师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工程师经过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培训(现场须备存培训证复印件);针对现场安全施工的特点和难点(主要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由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所有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要求和岗前安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和管理知识,并留有记录。

109、监理工程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将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可用书面签认或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110、安全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

1)天气记录。天气记录一般以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的气象站所报的记录为准。天气记录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记录的内容;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

3)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4)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

5)其他监理工作活动记录; 6)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111、安全评价中要有如下内容: ⑪已达标的项目;

⑫基本达标的项目;对基本达标的项目,要列出有待改进或完善的方面。

⑬没有达标的项目;对没有达标的项目,要列出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同时,签发工作指令。

⑭复查和消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消项。如果在复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或虽然整改仍未达标,则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到达标。检查结果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尤其是在检查中所发现的没有达标需要整改的项目以及有待改进或需要完善的方面。

112、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对安全隐患的记录,要详细记录隐患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等。

113、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召开监理例会的目的在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类情况进行点评;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有关重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监理例会,在通常情况下每月应召开一次。视情况可以增加会议次数。监理例会,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㈠准备工作可参考第一次例会要求

㈡监理例会的议程及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a施工单位汇报当月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情况;

b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解决措施和计划;

c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予以改进。

11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11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16、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1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18、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19、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20、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

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2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2、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23、桥梁混凝土预制场施工主要机械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a.搅拌站:(1)施工单位应检查操作点是否设置平稳的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及上下扶梯;(2)施工单位应检查搅拌站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绝缘是否良好。搅拌站内,所有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设有防护装置。高大的搅拌站应设置避雷装置。(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施工单位要重点检查;设备安装稳定牢固情况,电机联接与绝缘情况,制动器、离合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确认良好后,进行空载运转,经试运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b.发电机组:工期较长的大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把发电机组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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