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2024-07-07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精选8篇)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第1篇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或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

第四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七条 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条 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增设和扩宽阳台的,应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由相关管理单位批准。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第2篇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或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

第四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七条 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条 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增设和扩宽阳台的,应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由相关管理单位批准。

第九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重荷载的,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或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三)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四)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避免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七)___时至___时、___时至次日___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八)及时清运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抛洒或向垃圾道、下水道倾倒;

(九)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交下列凭证和材料的复印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规定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及装饰装修协议;

(七)房屋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还需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第十一条 装修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协议。

第十二条 承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三条 装修人可以自行组织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也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装修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十四条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双方应当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住所、单位名称或地址、受委托人资质证书、上岗证书;

(二)房屋的地址、面积,装饰装修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质量验收方式等;

(三)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工程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八)协议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装修人对装饰装修企业遵守本规定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六条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设计协议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对不听劝阻或者不予纠正的,应当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___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装修人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采取消除措施,对个人处___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装修人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抗震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的,对装修人处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的,或者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对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的,对装修人处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增设和扩宽阳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小危害,所发生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对装饰装修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市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浅析室内装饰施工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室内装饰,施工管理

建筑装饰施工的范围很广, 它几乎涉及建筑的各种类型、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凡是建筑中一切与人视觉和触觉有关的, 能引起人们视觉愉悦感和触觉舒适感的部位都有装饰的必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 装饰施工逐步从普通施工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

室内装饰施工担负着建筑物的内墙、顶棚、地面的装修任务。在—幢建筑物中, 内装修的工程量很大, 尤其是住宅建筑。它与公共建筑或其它工业、民用建筑相比较, 出于房间面积小、隔墙多, 室内装饰工程数量上所占的比重更大。室内装饰施工除承担新建筑物的室内装修任务外, 还可相对独立地承招旧城改造、古建修复、门店装修、住宅美化等各方面的室内装饰施工任务。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和审美情趣的变化, 随着室内设计和装饰材料的发展。室内装饰施工扮演着建筑物的“化妆师”、“时装缝纫师”的角色。

一、室内装饰施工管理的基本特点

有些人认为室内设计是在已有建筑空间中进行表面装修和布置家具、悬挂装饰灯具和布置其他装饰品。把室内设计看成单纯的视觉条件的改善, 即是从简单的装饰要领出发去认识室内设计, 把建筑室内空间内涵与建筑设计割裂开来。

建筑装饰企业技术管理的要点建筑装饰企业的技术管理有其特殊性, 那就是负有既要对施工还要对设计这两方面的技术管理责任。又由于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相对土建工程要短, 所以, 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尤为重要。因此, 技术管理的控制点和有效性是衡量企业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准, 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保障。

室内装饰施工管理的主要特点:

1) 室内装饰施工管理是对诸工种协同施工的系统组织管理。2) 工地管理人员是施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并把握室内装饰的整体效果。3) 管理人员是设计与施工的桥梁。共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装饰施工的质量和效益。4) 管理工作多而繁杂。主要包括:诸工种的组织管理, 成百种的材料组织管理, 机具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款的计划使用等方面。5) 管理工程包含了与甲方的联系, 听取甲方对施工的入见。对工程项目的修改, 增补事宜的处理。

二、室内装饰施工管理主要内容

室内装饰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求有一套合理的组织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高水准的技术管理人才。工程项目经理作为室内装饰施工管理的组织者、领导者, 涉及责、权、利, 人、财、物、机等综合因素。室内装饰涵盖性很广, 其对象、层次、规模、投资、审美、功能等的差异决定了施工方法和管理模式。

(一) 项目管理规划

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应由企业管理层依据下列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对招标文件的解释;企业管理层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研究结果;工程现场情况;发包人提供的信帛和资料;有关市场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决策意见。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的内容: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实施条件分析;工程项目投资活动及签订施工合同的策略;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工程项目组织结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工程项目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项目成本目标;工程项目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工程项目投资和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由工程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编制, 可根据不同规模、形式、内容的室内装饰工程项目, 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二) 项目管理

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应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 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项目经理层应做好工程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执行和服从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宏观调控。

(三) 项目进度控制

室内装饰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项目进度控制可分解为分项工程目标, 星体落实到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由分项工程负责人、作业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四) 做好有关隐蔽工程验收及施工记录

竣工后工程实体已被装饰面层掩盖, 整个施工过程质量的情况只能通过施工资料的核查来检验, 因此须做好各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各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齐全。

(五) 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室内装饰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 不断改进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五个项目质量控制因素。

目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往往由建设单位分割分包, 施工现场进入数量和施工项目繁多的施工队伍, 给工程总包单位的管理造成困难, 要求工程总包单位在装饰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 制定明确的有奖罚要求的管理措施, 明确质量要求及应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项目, 指定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整理的施工资料, 施工资料最终整理完整交与工程总包单位的时间等规定。工程总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做到心中有数, 并指定项目资料员定期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应及时督促装饰施工单位解决, 不要拖到工程竣工时再解决, 以免装饰装修施工资料不全, 影响工程竣工验收。

三、结语

室内装饰工程作为一个工程项目, 其施工工艺复杂, 材料品种繁多, 各施工工种班组多。这要求我们作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务必做好技术准备。针对具体的施工合同要求, 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 每一分项 (部) 工程, 同时考虑自身的资源 (施工队伍、材料供应、资金、设备等) 各气候等条件, 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 从大入小, 由面及点, 确保每一分项工程能纳入受控范围之中。

参考文献

[1]李建国.浅谈建筑装饰企业的技术管理[J].科技经济市场, 2006.

我国室内装饰施工管理探讨 第4篇

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室内装修产业便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开始蓬勃发展。室内装饰主要包括对室内的墙壁、地板、顶棚、房间的装修装修。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与建筑主体相比,可以说是小工程,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以及施工后期的竣工验收,均需要认真实施,马虎不得。只有认真做好室内装饰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只有在施工过程中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做好安全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保证工程在工期内顺利竣工验收,保证后期的使用质量。因此,笔者认为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管理值得探讨,这对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意义重大。

装饰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1.图纸会审

设计图纸是施工的依据,也是业主意愿的纸质化体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图纸会审工作意义重大,不仅可以明白业主的装饰要求,还可以根据图纸初步制定施工方案,为后期的施工组织设计打下基础。

2.建立施工材料的储备档案

施工材料是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前的重要筹备工作。装饰工程中,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数量或多或少,不易管理。因此,对装饰材料的购买和保管一定要分类管理,具体工作需要建立详细的出入库清单和存放位置清单。对于一些特殊的材料需要特别保管和重点保管,譬如有的材料需要防潮,有的需要防火。通过建立详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清单,做实筹备工作,可以为施工的进行提供便利条件。

3.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施工人员是工程活动的直接执行者,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直接决定了工程质量的优劣。特别是装修装饰工程中,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的概率很高,因此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显得非常必要。施工单位在一个新工程开工前,应该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材料的性能,学习新工艺的要点,掌握新技术的方法。

室内装饰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质量为先,安全第一”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口号和原则,室内装饰施工中,一样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工作,不仅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紧密相连,更是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室内装饰施工中,我们要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安全、成本和进度的排位中,将安全排在第一位,一切以安全为先。即使是利润降低,也要加大安全费用的投入;即使是工期延后,也要确保安全施工。预防为主强调事前的预防,强调采取安全措施以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前的预防是确保安全施工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因此,室内装饰施工中,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

2.质量控制

“百年工程,质量为本”,室内装饰施工的质量是室内装饰效果的根本。我国室内装饰施工涉及到的工序多,而装饰装修技术更新很快,施工专业人员相对较少。目前我国室内装饰施工人员专业性相对较差,很多都是农民工,没有基础,更没有接受专业培训。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显得特别重要。

3.进度控制

室内装饰施工的进度关系到业主的使用,因此,室内装饰施工的进度控制要给予重视。对于业主而言,提前完工的项目,可以提前使用或营业,无疑是好事一件。对施工单位而言,提前完工,不但节约了施工成本,而且可以提前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施工。如果到期不能交工,不仅要承担违约金,更主要的是耽误了业主的使用,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鉴于此,在室内装饰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对进度的控制,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合理、高效地安排施工活动,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4.成本管理

固定总额合同和固定单价的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控制成本,成本越低,企业的利润越高,企业在后期的经营活动越灵活。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室内装饰工程的成本,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要有目标成本意识,譬如公司可以实行全员制目标成本管理制度。室内装饰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对材料成本的控制非常重要,从预算、采购、运输、入库、使用、废品回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争取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5.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在和业主签订合同时,需要进行精细化预算,确保合同额的利润空间。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使用合同规定的材料、型号、数量。管理人员应该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合同的技术部分,确保施工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

竣工验收

1.资料归档

施工资料是非常重要的竣工文件,在施工的过程中以及完工后,都需要整理归纳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包括施工过程的检验批、材料的检测报告、第三方鉴定报告、隐蔽工程资料、变更设计通知单、各种技术交底等等。施工资料应该及时、完整整理归档。

2.竣工验收

室内装饰施工完成以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便可将装饰的成品交给业主使用。竣工验收需要检查工程质量,建立竣工记录,如果达不到要求的部位,施工单位有义务返修,直至质量合格。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是保证顺利竣工验收的不二法门。

结语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艺复杂,装饰材料品种繁多,各施工工种班组交叉作业,这些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施工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需要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同时,施工过程中可以针对具体的施工合同要求,优化每一道工序,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减低成本,加快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室内装饰进度控制管理要点 第5篇

1、装饰施工准备阶段进度控制监理要点(1)设计图纸到位

●外墙施工前,需认真做好基层找平层,专业施工队伍在此基础上,现场放样,确定装饰材料尺寸及分割线条的处理;施工方出具放样大样图,经设计和业主方认可后,方可定购生产。

●室内大型会议室等,因考虑因素复杂,在正式施工前,需要深化设计,使其功能更贴近实用和美观。

●弱电智能化、特殊设备等,因专业性太强,需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实际施工时,大多经他们将图纸深化设计后实施。

以上这些工作,总包需作提前考虑,尽早安排。(2)总包应选择有实力的各专业班组

●外墙班组应具有丰富的类似工程经验,拥有充足的熟练工人和常用施工设备;能提供附近可考察的已施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

●室内石材、地砖、软包、饰面板、吊顶等均应选择长期专业施工的班组。要求提供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给监理方审查。

●班组长应具备指挥协调能力,能合理、均衡安排各作业面的劳动力,当各作业面进度不平衡时,能及时调整。

●各作业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图纸,提出优化的施工方案,制定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及技术保障措施,保证严格按审定的进度计划实施。

●当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需要抢工期时,能及时增加劳动力,实现总包的工期目标。

●建议总包对班组实施奖励和处罚制度。(3)审批施工进度计划

●装饰施工进度计划须符合施工合同和总进度计划的要求。●装饰工程每项任务的名称清昕,工期合理,无遗漏。

●装饰工程各项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施工段划分、流水作业、交叉作业组织合理。(4)审批施工方案

●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分析到位,投入合理。

●有针对性较强的管理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施工工法合理、科学,符合国家施工工艺标准或企业标准。●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完整。

(5)尽早确定装饰材料品牌,预留采购材料的时间

●在正式施工前,预留材料采购的时间,确定所有材料的品牌;主要材料的样品经设计和业主方签字后,在现场封存。

●原设计图纸或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材料品牌按原设计图纸或原施工合同执行。

●原施工合同中暂定的材料品牌,在施工前,需经设计和业主方确定后执行。

●施工过程中,变更的材料品牌,需办理变更手续,各方签字须完整。

2、装饰工程施工过程进度控制监理要点(1)监理每日观察的内容

●统计装饰各班组劳动力投入情况。●进场材料供应及验收情况。●观察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

●跟踪记载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各种干扰因素等。(2)实际进度落后计划进度的处理。

一旦发现实际施工进度落后计划进度,监理通过碰头会、周例会或专题会议等形式,分析原因,要求责任方采取措施实时进行有效的改进。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和考核办法。

3、加快装饰工程施工进度的具体措施(1)进度计划管理要点

●总包方应制订综合性进度计划包括设计图纸到位、装饰材料供应、施工队伍调配及现场交叉作业等;总体形象进度书应严密,其中包括总体计划、分部分项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复式滚动计划,做到计划合理、科学安排、严格落实、跟进督导、整体协调、制度统一。

●检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狠抓关键路线。各部位和各单项施工,只可按计划提前,不能占用其他工期的拖延,不允许影响到下道工序和整体工程的进度。

●把好图纸会审关,保证设计图纸及时,准确、配套。

●把好装饰材料订货、催货、运输关,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种装饰材料及相关设备。

●石材切割、木门、木线条等宜由加工工厂加工制作,运至现场组装,加速施工进度。

●坚持以质量求进度的正确方针,鼓励一次施工成活,杜绝返工。●督促总包加强工人培训,配备先进工具,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效率。

●实行交错作业措施,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合理协调,在不发生矛盾的前提下各工种和工序间协调配合施工。

(2)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部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素质良好,符合备案要求。●劳动力的投入是保证工期的关键,一旦工作面形成,立即安排施工队伍,并按总进度控制。

●每周召开一次现场工作协调会议。对反馈的信息立即作出正确的处理。●强化材料设备部门人员结构,材料提前配齐配足,便于加快施工进度。●各类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精心维修,确保正常使用,以满足施工进度的实际需要。

●建议施工人员的经济利益按实际进度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段兑现奖罚。(3)保证工期的材料供应措施

●总包应具有超前意识,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提出供料计划。●供料的时间应明确,数量应准确,供料人员应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对已装和未装的设备、材料进行定期的防护、检查、清洗、加油、回收,建立专职保管员及完整的领用手续,保证供应的设备及材料不丢失,不浪费。

●对实行调整的大宗材料应事先报送业主方进行价格、厂家的审批,在审批的基础上进行采购。未经审批的材料不得采购。

(4)保证工期的协调措施

●重视现场协调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例会。针对施工中的问题研讨处理方案措施,全面分析施工进度状况,找出问题根源,提出调整措施。

●落实施工方案,在发生问题时,各方及时沟通,根据现场实际,寻求妥善处理方法,遇事不拖,及时解决,加快施工进度。

●实行进度计划的有效动态管理控制并适时调整,使周、月、季计划更具有现实性。以工程总体进度网络为纲,编制各施工阶段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季度、月度、周计划,明确时间要求,据此向各作业队、班组下达任务。在安排施工进度时,各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提前5%~10%,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及专业特点,把握施工周期中关键线路,决不允许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事件被延误, 对于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则可合理利用时差,在工作完成日期适当调整不影响计划工期的前提下,灵活安排施工机械和劳动力流水施工。做到重点突出,兼顾全局,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项目技术负责应加强与设计院设计人员的沟通,及时解决图纸中问题;并及时为设计人员提供现场施工情况,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5)工期检查保证措施

●施工员应每日进行观察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每日以书面的形式汇报项目经理;必要时,与现场监理人员核对观察检查的结果。

●建立每周进度汇报分析制。汇报分析会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参加检查、落实一周工作情况,并将检查分析的结果书面汇报监理单位、业主及存档。并提出建议及要求,在每周由业主或监理主持的协调会上解决。

●专业施工员应认真记录每一天所发生有关事宜的真实记录,随时准备被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有虚假记录的,立即上报业主处理。

● 由于外部因素影响造成进度无法实施的,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并在会议纪要上载明事由。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第6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③未经批准,严禁增加或拆除室内隔墙,如经批准增加隔墙的,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材料容重不得超过相关设计要求),如果是木质夹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

(2)地面、顶棚及墙面

①室内非承重墙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超过50毫米;

②地面:室内地面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伤及楼板结构。地面铺设大理石、花岗石等较重石材的容重不得超过相关设计要求,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加楼面荷载;

③严禁在梁上打膨胀螺栓及其它拉件,更不允许开凿槽铺设管线; ④严禁在筒体(电梯井)墙面开孔、开槽铺设管线;

⑤除卫生间和厨房外的其他房间未做防水,在贴地砖施工时,不要将水渗漏到楼下;

⑥顶棚板打膨胀螺栓深度不得超过50毫米; ⑦地面地毯必须选用合格的阻燃或难燃型地毯;

⑧顶棚装饰装修宜选用石膏板、矿棉板或金属板等。若使用木质材料,应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

⑨防水层:房屋施工单位对卫生间的地面已做好防水层,业主装饰装修时若破坏了防水层,必须重做防水层,完工后须进行闭水试验(水浸72小时),并对该行为负责。

2、电气方面

(1)室内的用电容量,设计中已充分考虑,装修人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如需增加用电量,必须到供电局办理增容手续。

(2)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对通信网络、电话、电视天线系统等装饰装修时不得擅自修改。

2、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1)建设单位公告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内为装饰装修施工集中期,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每日6:00—24: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2)建设单位公告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后为装饰装修施工非集中期,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每日8:00—12:00,14:00—18:00,周六、周日全天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电捶,切割机等)以免噪音扰邻,法定节日全天及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晚上原则上不准施工人员在小区内留宿,若施工机械、装饰装修材料需看管,只能留一人,并到物业管理公司保卫值班室登记。

3、材料搬运及垃圾清运(1)材料搬运

①砂石、水泥等易污染、损伤公共设施的装饰装修材料须用袋、箱等包装物进行封闭性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搬运;

②在装饰装修施工集中期内搬运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电梯运输装饰装修材料,其长、宽、高、重分别不得超过1.5米、1.0米、2.0米、800公斤;

③在装饰装修施工非集中期内搬运装饰装修材料的,所有装饰装修材料须用袋、箱等包装物、包装材料进行封闭性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搬运;

④在运送货物时,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搬运装饰装修材料及住房用品;

⑤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等物品须放置在装饰装修住房室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空间内。

(2)垃圾清运

①装饰装修垃圾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空间内; ②装饰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自行运至物管公司指定的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东方明珠)》

4、装饰装修时须闭门作业,保持公共走道清洁、畅通;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装修人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物业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损坏,责任由装饰装修人自行承担。

6、装饰装修时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且必须持有焊工证和电工证的专业人员方能作业。

7、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8、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施工期内对室内的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9、开始装饰装修施工前,装修人或其所雇用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保证准确无误。

10、装修人应对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任何装饰装修施工质量、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11、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必须在本户门外张贴由物业管理公司发放的《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以便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12、装修人必须对其所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对所聘施工人员给他人及物业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3、装修人所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赤足、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亦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及乱扔垃圾,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禁止赌博、酗酒、斗殴。

14、装修人所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严禁在物业区域内发生打骂行为。

15、装饰装修房屋从门口至电梯厅走廊的卫生、墙面、地面必须进行现场保护。如有损坏应予修复或赔偿。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东方明珠)》

禁止改变外墙的形状、颜色,禁止在外墙上开孔、悬挂(张贴)物件。

5、严禁在户外安装防护栏、雨棚、热水器等任何设备设施。

6、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统一的固定空调板上或指定的位置,冷凝水管应接入到指定的排水孔内。

7、装修人使用的屋顶平台、花园(购房合同中约定),是作为休闲、绿化场所,装修人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性能。严禁修建亭、阁等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建房屋。

第十五条 相邻关系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损害的,装修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室内装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 室内装饰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装饰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五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是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第六条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资质分级标准

第七条 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第八条 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设计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设计师;室内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有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 施工资质分级标准

一、申请甲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5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工程师、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有完备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和有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先进的配备齐全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申请乙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四)有稳定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队伍,有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申请丙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或年累计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室内装饰施工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人员,其中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四)有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五)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申请丁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室内装饰施工初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四)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 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甲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乙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丙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8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丁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认证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可按照本办法向认证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核,予以资质等级认证,发给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第十二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认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室内装饰企业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的认证工作。

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四)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

(六)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新成立或初次申请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可申请不高于乙级的临时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第十六条 《资质等级证书》是室内装饰企业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是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证书》只限被认证的室内装饰企业使用,如有遗失,应在媒体上声明,并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扣压、没收、调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实行年检制度,由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负责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保留资质等级;不合格的,限期整顿或予以降级,收回或更换其《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室内装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认证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等级、公告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备案手续、年检手续的;

二、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的。

第二十二条 从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工作的有关组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廉洁高效地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对于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装饰工程现场管理浅析 第8篇

装饰工程现场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装饰施工的管理、施工工艺技术、装饰工程质量管理、装饰工程材料管理、装饰工程资料管理。这些方面都是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装饰工程现场管理的好坏可以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装饰企业的根本与基础。

1 装饰工程施工管理

什么叫管理?管理就是计划, 组织, 协调, 控制。装饰工程现场管理就是工程现场施工、统筹、组织、协调、控制。装饰现场施工管理是对装饰装修现场的组织、协调、控制的管理过程。装饰施工过程中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说:装饰施工的顺序、施工的操作规范、施工的成品保护、施工的环境影响, 装饰工程资料管理。

1.1 装饰施工的组织

装饰现场有泥工、木工、油漆工、电工。装饰施工过程必须先计划好施工顺序, 什么工种先进场?不能错乱工种的进场顺序, 否则造成工人没事做, 贻误施工, 进而增加人工费用。在施工前期必须做好施工计划进度表, 根据现场来合理组织工种进场的顺序很有必要。

1.2 装饰施工的操作规范

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材料的浪费或是施工质量达不到装饰要求。如, 木板材因为尺寸差异造成材料的不完全利用, 这个时候就需要强调对剩余材料的再次利用;再铝塑板的施工过程中, 是不能借助坚硬的物体来敲打表面, 这样容易造成铝塑板表面产生很多凹痕。所以施工规范操作很有必要。

1.3 装饰施工成品保护

针对装饰工程的特点, 成品保护可谓至关重要, 作为最后的一道工序, 任何一小点的破坏都会从整体上破坏美感, 影响工程验收。如:地面的地砖铺好后, 顶面的墙漆工程没完工, 涂刷的墙漆容易掉在地面, 除了难清扫以外, 更会侵入地砖影响色泽。所以对于成品保护, 必须采取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做法来防护。

1.4 装饰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管理不在少数, 安全资金投入少已是普遍现象, 认为安全管理中的一些措施是形式主义的人不在少数, 再加上众多建设单位不按相应规定给施工单位计算安全费用, 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脏、乱、差的现象。装饰施工现场材料众多, 乱搭接电线, 造成为施工的安全隐患。这些不安全行为都会为施工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施工现场必须严禁吸烟, 现场可通过设置吸烟区来解决相关问题。

1.5 装饰施工的环境影响

装饰施工是个周期长, 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电锯声音、电锤声音、油漆味较浓等。其中以施工噪音影响为大, 现在的房子都离的近, 装修的声音容易影响到附近工作、休息的人。装饰工程施工因进度较紧, 施工还需晚上进行, 这时影响就更大。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周围环境, 制定一个合理的施工准则, 以避免影响环境而带来的其它不必要的麻烦。

2 装饰工程工艺技术管理

工艺是指将材料或半成品经过艺术加工制作为成品的工作、方法、技艺等。技术是指拥有能力制作完成工艺的这一技能。工艺的制作, 常因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经济条件、文化技术水平、民族习尚和审美观念的不同而显示出不同的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

2.1 施工人员素质

装饰工程, 其施工工艺复杂, 材料品种繁多, 这要求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审美水平、有较强的施工经验等, 好的施工人员使工作事半功倍。

2.2 施工技术

施工技术包括施工器具的使用和娴熟的技能。现在装饰施工大量使用电动工具, 大大的提高了效率和品质。但光会使用还不行, 必须要有熟练的技能, 才能熟练掌握工具的性能, 在使用工具时游刃有余。

3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

装饰施工质量管理是装饰工程最终获得验收通过的保障。装饰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会极大影响施工进度, 造成材料浪费, 增加成本等, 所以质量管理必须进行全过程管理, 做到严要求、严管理, 有条可依、奖惩分明, 严格监督施工质量。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分两部分。

3.1 相关规范的制定

制定规范条例, 如施工原则、工序完工验收的标准、因不达标的奖惩制度等。

3.2 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强调施工规范, 严格施工质量。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内部检查、考核。

4 装饰工程材料管理

装饰工程材料管理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材料的购买, 另一个是材料的现场管理。材料是装饰工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装饰质量出现的问题很大一部分也是出自于材料, 甚至会影响装饰企业的效益。

材料的购买, 必须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那么材料的现场管理呢?材料的现场管理包括入库、保管、领取等。如果现场材料没有管理好, 造成材料的损坏、浪费, 影响工程成本, 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 针对材料的问题, 必须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材料供应。配合设计方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 精心测算所需材料的数量, 根据合同要求, 组织材料商供货。

(2) 材料采购。面对品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 必须将数量、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 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

(3) 材料分类堆放。合理安排材料进场, 对材料做进场验收, 抽检抽样, 并报检于监理方 (建设方) 。

(4) 材料发放。对材料使用过程进行追踪, 定期对材料清验。对于到场材料, 清验造册登记, 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 避免材料丢失、浪费。

5 装饰工程资料管理

资料管理的问题。施工现场的管理, 除了材料、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以外, 还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资料的管理。任何项目的验收, 其竣工资料必须齐全。竣工资料所包含的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测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 有关技术参数测定验收单、工作联系函、工程签证等等, 都要求我们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一一注意收集并归类存档。如有遗漏, 将会给竣工验收和项目结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对资料应进行分类管理, 建立相应的大类, 再建立小类, 分开管理。如大类分为文件资料和图纸资料。文件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测量记录、工作联系函、工程签证, 施工规范等。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等。这样文件资料井然有序, 、条理清楚, 并为施工后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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