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网约车管理细则

2024-08-26

太原市网约车管理细则(精选9篇)

太原市网约车管理细则 第1篇

太原市2017网约车管理细则

4月27日,太原市政府下发 《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细则规定,在太原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符合下列条件:为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具有本市车辆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 (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 (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 (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事 《居住证》一年以上,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暴力犯罪、酒后驾驶纪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纪录;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将强制报废。

该细则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半年。

太原市2017网约车管理细则

《实施细则》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地方规定:

1、运力规模和运价。《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确保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车辆准入标准。除国家规定网约车车辆基本条件外,太原市有七条具体规定:一是具有本市车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二是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三是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及安全监控设备,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四是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五是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六是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七是除出租汽车企业和汽车租赁经营企业(车辆需为自有车辆)外,其他单位所有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3、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国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除遵守国家规定外,太原市增加了四点要求:一是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二是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是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4、规范网约车企业经营行为。规定了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承运人责任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另外,《实施细则》还对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明确了四条界限,防止出现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服务边界不清,以合乘名义非法营运。具体规定:第一,合乘出行应由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而非根据乘车方需求驾车出行,这是合乘与网约车的本质区别。第二,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第三,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第四,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费用分摊规则;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应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实施细则》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年12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为半年。过渡期内,明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与人员,将依法规范。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与人员,市客运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营运证件。

太原市网约车管理细则 第2篇

近日,嘉兴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那么,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日,记者从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网约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颁布,将于1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细则》对嘉兴网约车车辆和驾驶人身份作出相关规定,车辆必须是本地牌照,驾驶人需嘉兴户籍或非嘉兴户籍的需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社保已连续缴纳两年以上。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不低于10万元

本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出租车的理念,我市鼓励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和北京、上海等地相比,嘉兴的网约车新规相对宽松,网约车的总数量不作限制,收费定价也均采用市场调节,只在必要时政府会介入管控。

对于嘉兴的网约车车辆,《细则》提出了具体要求,车辆要求非新能源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要在本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其接入经营,为本市浙F牌照,车龄不超过4年,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同时要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对车辆价格的意见分化严重,有市民建议降低至6万或8万元,也有意见认为要求过低,建议提高至12万或15万元。”市运管局副局长孙继峰称,据市运管局调查分析,我市巡游车主流车型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约为8.9万元,网约车10万元的最低计税价格标准略高于巡游车,能确保国务院提出的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省内与嘉兴同类型的城市如金华、舟山、台州均定为10万元,待发布城市绍兴、湖州、衢州、丽水也初步定为10万元,因此我市对网约车价格标准未作调整。”

网约车驾驶员条件的设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广泛认可。《细则》要求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及本市社保在缴且已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除外。另外,驾驶员年龄以及近3年内的驾驶情况记录等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网约车不允许巡游方式揽客

对于网约车经营行为,《细则》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须建立24小时的线上投诉和线下投诉机制,并需对外公布。同时,还要求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采用巡游方式揽客。不得在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客流相对集中区域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候客等;网约车车辆不得喷涂或张贴出租汽车专用颜色和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车内外不得具有任何统一特征的标志、标识及广告。

《细则》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顺风车)脱离网约车的概念,独立出来,作为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方式存在。顺风车还是私家车的性质,搭载同路人可以选择免费或分摊部分成本。为防止网约车平台将大量网约车转为顺风车来逃避监管,对顺风车制定了7条认定规则。

“《细则》生效实施后,我们将率先启动驾驶员的报名、考试工作,尽快就考试大纲、考试题库、无纸化考试系统等事项与省运管局完成衔接。”孙继峰称,202月5日该局将启动网约车车辆的预受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各种事项的审核环节,待网约车平台合法落地后尽快完成后续许可流程,发放车辆运输证。

交通主管部门提醒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嘉兴的网约车落地政策已经正式确定,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许可,依法依规运营。运管部门将继续对巡游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和未经许可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出租汽车行业将深化改革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将以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提前收取的,按剩余月份予以清退。据悉,市本级即将启动有偿使用费的清退工作,清退总额在1600万元左右。

另外,结合出租汽车车辆合理更新规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和车辆更新期限统一为6年。对于现有尚未核定经营期限的巡游出租汽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在时机成熟时确定经营期限。

相关新闻

12月16日下午,嘉兴市运管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年1月15号起,嘉兴市网约车车主可以正式申请车辆运输证,网约车将在嘉兴合法化。

嘉兴市网约车实施细则,除了要求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车龄不得超过4年,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等要求外,出于对乘客安全的考虑,还要求网约车车主必须购置营运车辆保险。

嘉兴市运管局副局长孙继峰:“增加了网约车平台要承担乘客主体责任,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的相应保险,并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责任险。”

除了对车辆的要求,网约车车主户籍要求嘉兴市本级,或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及在嘉兴市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太原市网约车管理细则 第3篇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滴滴”“优步”“神州”等网约车服务在成都逐渐兴起,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缓解“打车难”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网约车经营主体责任不清及乘客的乘车安全、信息保障等问题亟需规范。

据悉,自今年8月份以来,成都市交委先后组织邀请了巡游车企业、驾驶员、乘客代表,出租汽车协会、网约车平台公司、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宣贯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意见。同时,邀请来自省社科院、西南交通大学等专家学者对两个文件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履行并通过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等。继10月14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建议意见800多条并认真进行了研究和论证之后启动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是本次新政制定的原则之一。”该负责人说。

据悉,《实施细则》共七章37条,包括管理职责、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说明和要求。

太原市网约车管理细则 第4篇

近日,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许可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须有北京户籍,车辆须是北京牌照。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

网约车驾驶员须是北京户籍;取得北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申请办理网预约车运输证的车辆,须有北京市号牌,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而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天津市网约车细则 第5篇

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消息,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三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四)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深圳市网约车细则 第6篇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对燃油车辆的限制调整至轴距2700毫米、排量1750毫升以上即可,取消发动机功率限制;

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从2650毫米调整至2700毫米以上,但对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取消了续航里程的限制。

《办法》并未强制要求驾驶员为本地户籍,而是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北京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全文 第7篇

京交文〔〕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月21日

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市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个性化出行服务。

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巡游车,遵守巡游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市网约车的管理和统筹工作。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输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网约车行业发展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运输局所属的城六区管理处以及各郊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交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交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环保、商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通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信和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委员会应当根据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空气质量状况、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开展出租汽车总量规模评估,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出具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许可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质监、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六)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七)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的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平台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服务申请办理流程

第十条 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4.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包括:

(1)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

(3)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4)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数据接入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连通性测试报告;

(5)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6)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9)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10)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13)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要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相应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6.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说明材料,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等有关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出后,运输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运输局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第十二条 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通过网络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承诺材料。

(二)接到申请后,运输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出具《审核结果告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

(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审核结果告知书》上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考试相关事宜。

考试成绩公布期限为考试后4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四)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运输局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期限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在本市为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

(二)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约车运输证件申请表;

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运营意向书;

4.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运输局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四)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沿用原号段号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运输局组织车辆查验,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 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由该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运输局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运输局申请延续注册(报备)。

第十五条 在本市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

(二)申请人通过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约车运输证件申请表;

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运营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4.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运输局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四)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沿用原号段号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运输局组织车辆检验,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七)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出租汽车企业由与其签订了入网运营意向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办理)。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申请人”指出租汽车企业;第(二)项除第2小项之外的“申请人”指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二)项第2小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中“申请人”指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出租汽车企业。

第十六条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运营时,运输局依法注销或收回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供其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核验。运输局依据书面申请及相关手续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注销车辆经营权;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或平台公司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审核

第十七条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接到申请并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运输局将相关材料转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其中:

1.运输局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1、2、3、5、6项和第4项第(2)、(3)、(4)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培训教育场所进行现场勘验;

2.市通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2)、(3)、(5)、(7)、(9)、(11)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3)、(5)、(6)、(8)、(9)、(10)、(11)、(12)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市税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3)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3)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6.市网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2)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二)相关责任部门应当自接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运输局。

(三)运输局在接到各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按照各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决定,对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八条 对于驾驶员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运输局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自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信息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推送相关部门审核。其中:

1.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第八条第(一)、(二)、(三)、(四)、(六)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运输局负责对第八条第(二)、(三)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3.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对第八条第(七)项内容进行审核。

(二)市公安部门、交通执法总队应当自接到推送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反馈运输局。

(三)运输局接到审核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各部门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并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审核结果告知书》。

审核通过的,《审核结果告知书》应当告知申请人预约考试相关事宜;审核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告知书》应当告知未通过的具体审核部门。

(四)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考试相关事宜。

区域科目考试内容由运输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区域服务特征确定。

(五)考试机构在申请人参加考试后4个工作日内,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将考试结果报运输局,同时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并告知下一步办理流程。

(六)运输局应当在接到考试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考试未通过的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考试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七)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由与其正式签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与其正式签约的出租汽车企业委托签订了合作协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和上岗手续。

运输局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第十九条 对于车辆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接到申请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和交通违法记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二)审核通过的,运输局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审核未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应当加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经本市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平顶山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第8篇

网约车裸车价应为普通出租车的1.2倍以上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有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性能应符合GB/22485标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不安装顶灯标志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依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营运60万公里强制报废;不满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网约车经营,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年限不满8年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应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持C1以上驾照驾龄3年以上

根据《细则》,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龄不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收到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上述规定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服务有啥要求?

《细则》规定,网约车经营企业应依法依规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具备营运资质,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的车辆一致,并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正在依据《细则》制订相关配套措施,争取尽早实现我市网约车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相关阅读:

11月9日,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近日出台《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网约车辆、驾驶员、经营企业和服务规范作出明确要求。

《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不安装顶灯标志。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具备以下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龄不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不满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要退出网约车经营,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年限不满8年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要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按照要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要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网约车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第9篇

保障安全缓解拥堵

从目前征求意见的实施细则看,北京、上海明确要求驾驶员和车辆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之所以要求人车均为本地,首先是从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角度考虑,治理“城市病”。目前,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需严控人口规模。出租汽车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

从治理交通拥堵的角度讲,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0余万辆,交通拥堵由城市核心区向外蔓延,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北京持续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措施,同时对非京籍人士购车和外埠进京车辆也实行了限制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此外,政策法规也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按照公示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上海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准需达到国五以上。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上海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上海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对网约车司机驾驶员资格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本地户籍。非深户籍只要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也可以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不过,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的车辆,必须是在深圳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登记时间在两年以内。

除了“深圳牌照”“准入年限”外,深圳的细则还从轴距、排量等方面为网约车申请设置了门槛: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为何如此限定?深圳市交通委回应,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此外,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企业】

滴滴认为会抬高车费

神州表示大方向挺好

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公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滴滴出行发出声明。他们认为,地方细则对户籍和车辆的严格限制将使得绝大多数滴滴平台上的车辆和司机被迫退出,老百姓也将重新面对打车难、打车贵。

具体来看,滴滴出行认为,地方政府对网约车轴距、排量、车辆准入年限及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有当地户籍的规定,无形中抬高了准入标准。此举将导致车辆供给骤减、司机大幅减少、网约车车费翻倍、出行效率大幅降低等问题。

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在沪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拥有上海本地户籍。此外,网约车定价之所以相对实惠,主要是因为社会共享车辆本身的平民性,要求用帕萨特、奥迪A4L等以上的.车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必然提高运营成本,或将抬高网约车费到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两倍或以上。在出行效率上,按照征求意见稿,等待时长也将从目前平均5分钟延长到15分钟以上。

“这是将交通部提出的‘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简单理解为设定更高车辆、司机门槛。”滴滴公关部李玫表示。

滴滴出行表示,非常理解地方政府接纳新经济需要一个过程,将不断通过管理和技术升级、大数据计算,合理地匹配供需,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品质高、价格优的出行服务,并帮助推动地方改革创新,成为增强新经济新动能的发展动力。同时,滴滴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神州专车则表示,各地细则大方向上挺好,对神州专车的影响很小,只是会增加一些成本,神州专车表示支持。目前,神州专车的车辆均是本地牌照、B级以上的车辆,大部分都是新车,基本符合各地网约车对车辆的要求,现阶段没有车辆升级的成本,只是增加了保险和年审等成本。但是神州专车也认为,北京、上海的细则中网约车司机必须为本地户籍的要求,以及广州要求一年之内的车才能做网约车的规定过于严格。

【各方回应】

专家:应寻求多方平衡

市民:车辆门槛有些高

各地网约车实施细则纷纷对外征求意见,对其中提高驾驶人和车辆门槛等关键条款应该如何看待呢?

交通行业专家徐康明认为,出租行业有巡游和网约两种业态,要推进分类分层监管的思路,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当初,网约车的定位是希望服务档次高一点,使得它与巡游车不在同一市场进行同质化的竞争,用差异化的服务,让两种业态共同发力满足出租车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专家表示,政策的出台其实是让网约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对非法网约车运营有执法的依据。北京等城市的政策只是在国家的宏观政策下进行了细化。现在的出租车市场对高端化服务是有需求的。过去网约车的低价格,是由于大量的补贴和很多前置机制没有到位,很多该花的成本没有花,比方说安全保障、税收、用车标准等等,这种低价格是不可持续的。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林表示,出门就有车,是每个乘客所希望的情况,但真到那种程度,类似于北京这样一个特大型城市是否能够承受?公交优先是我们确定的主要出行方式,网约车不可避免一定会受到约束和管理,不可能让它放任自流,完全不管。一方面我们要顺应潮流,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序发展。

“为何网约车一定要是两年内的新车?”对于深圳的新规,市民王先生有些不解。他认为,车况好坏和使用年限没有必然联系。“况且深圳从就开始限牌,新车数量大幅减少。符合要求的车能有几台?”

“新规应该能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深圳市民林先生则认为,提高了网约车以及司机的门槛,确保乘客能够享受到高品质服务,并保障乘客安全。“尽管打车价格可能会上涨,但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应该也能接受。”

深圳市政协委员彭琛表示,新政策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让网约车的安全性更有保障,并实现数量的相对控制,避免城市拥堵的加剧。不过,政策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一个政策出台不能只考虑一方利益,而应该寻求多方平衡。”

“新规与现实有很多矛盾之处。”深圳市政协委员张琦举例,新规要求网约车排量在1750毫升以上,“大排量油耗更高,这与提倡环保的大趋势背道而驰。”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熊先生则坦言,网约车准入门槛过低,会破坏市场,但准入门槛太高,又会造成无车可约,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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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北京、上海、深圳三大城市齐发网约车细则。三座中国一线城市的细则,无疑成了其他地区的风向标。三地细则显示,“对网约车管理趋严”成为共识。公众最关心的网约车价格,或将迎来先升后降的变化。而对网约车平台,细则也将倒逼其走出低水平的补贴战争。

网约车地方细则行业影响:价格或先升后降倒逼升级

网约车价格或将先升后降

对很多乘客而言,关心细则的是因为关心网约车是否会涨价。其实,网约车价格,一方面取决于供需,一方面取决于成本。

在京沪细则中,对于车辆配置及车牌、司机户籍均作出要求,这也将导致合规车辆减少。

对此,滴滴出行表示,“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如上海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司机具有上海本地户籍”。

对于“合乘”,也就是俗称的顺风车,京沪也做出了每天限接2单的限制,这也将导致顺风车供应降低。此外,京沪还规定,“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如果该条规定一旦落地,未来“顺风车”必须单独开发APP,与网约车和出租车叫车APP分割,这也会减少顺风车司机数量。

另一方面,细则也细化诸多合规要求,让网约车的成本与出租车和租赁车处于同等水平。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网约车的低价,一方面源于其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规避了诸多合规成本。随着细则的出台,网约车的成本也将相应增加。

首先是线下成本上升。三地细则均显示,三地均需要增设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以处理好服务司机、用户投诉、审查合规等问题。此前,网约车平台多以“轻资产”著称,Uber更是以每座城市的人少业务多著称。细则落地后,这种“轻资产”模式显然难以为继。

再就是保险成本上升。例如,按照北京的细则,网约车“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上海也与之类似,深圳还增设了承运人责任险。业内人士测算显示,按此购买保险,每车每年的保险费用将增数千元。

还有税收上升。此前,网约车司机在缴税上存在诸多暧昧,这也让出租车公司颇多怨言。如今,地方细则均明确依法纳税。但问题在于,司机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税,也存在诸多说法。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各地的不同规定,网约车司机缴税标准从千分之六到百分之二十都有可能,相比之下,京沪等地出租车司机的缴税额并不高。但不论如何,税收也会进一步抬升网约车的成本。

一面是导致网约车数量减少,一面是增加网约车成本,加上网约车实行市场定价,短期看网约车涨价动力十足。

但从长远看,网约车价格或将经历先升后降,最终稳定在略高于出租车的水平。

对此,大众交通董事长杨国平表示,随着网约车行业逐渐规范,只要市场有需求,政府也可能发放更多的网约车牌照,以满足公众合理的出行需求。

实际上,多地的细则中,也都提出了要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网约车运力。这也为未来调整网约车的数量留下了空间。

地方细则将倒逼出行平台升级

对于网约车新政,不同平台的喜忧不一。

以网约车的B2C模式著称的神州专车,对新政颇为乐观。神州专车副总裁(参配、图片、询价) 臧中堂告诉记者,地方细则会增加企业一定成本,但对神州的影响仍在预期之内,新政对倚重私家车兼职的平台影响更大。

细则对作为网约车市场的龙头老大滴滴出行的影响颇深,对其成本和商业模式均构成不小挑战。在对细则的回应中,滴滴出行表示,“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实际上,随着新政落地和细则出台,网约车的红利期基本告一段落。但商业的前途永远在未知。随着细则落地,或将倒逼平台走出低水平的补贴竞争,进而走入创新出行产品的良性轨道。

其实,“互联网 交通”市场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前不久,共享平台新锐“摩拜单车”走俏资本市场和出行市场,滴滴出行也斥资数千万美元投资共享单车平台OFO。无人驾驶等出行科技的发展也引人瞩目。可见,“互联网 交通”市场仍是方兴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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