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须知范文(精选13篇)
领事认证须知 第1篇
_申请领事认证须知_
使馆,贸促会,文件,发票,领事
一、尚未建交国家(中南美洲)目前认证办法:
1、由进口商找有驻华使馆的第三国代认证,如同意代办,要求进口商提供使馆认证官员的姓名、电话,一并寄中国贸促会出证认证部。
2、与进口商商议由中国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该国目前在华尚未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待遇。注:中南美洲目前未建交国家有:巴拉圭、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圭亚邦、海地等。
三、可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国际商事证明,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四、认证收费办法:
1、产地证、发票、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发票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使馆,其余使馆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使馆不收认证费: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认证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认证费,重认重交费。
五、申请代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出具的发票要正规,发票纸太薄的要粘贴一张白纸。
2、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避免印章漏盖、反盖或多盖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促会骑缝章。
3、企业要认真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如申请送办二个以上使馆,每个使馆填写一张申请表。
4、产地证中第1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发票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章也需相符。
5、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有重新制单。
6、发票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
7、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
文章来自: 外贸业务员()
详文参考:
领事认证须知 第2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领事认证工作,维护领事认证公信力,促进对外交往,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出具的需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和国外出具的需送至国内使用的文书的领事认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前款所称领事认证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领事认证机构委托代办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的单位,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领事认证机构办理领事认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外交部负责国家领事认证工作。
第六条 领事认证分为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和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
外交部和地方外办负责办理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办理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
第七条 领事认证人员包括领事认证签署人员和领事认证协助人员。
领事认证签署人员负责审核、签署工作。
领事认证协助人员负责受理、制证、收费等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 外交部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的领事认证签署人员应当为随员及以上外交职务或者领事随员及以上领事职务。
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签署人员应当为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
领事认证签署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外交或者外事工作经历,具备领事认证签署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参加外交部组织的相应培训。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和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签署人员应当报外交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当报外交部批准。
第九条 领事认证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为本人及其近亲属办理领事认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领事认证;
(二)未按规定程序出具领事认证书;
(三)故意毁损、篡改领事认证书或者领事认证档案;
(四)侵占、盗窃领事认证防伪纸张、印章等专用物品;
(五)利用办理领事认证的职务便利索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 领事认证的申请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利用领事认证书从事非法活动;
(二)伪造、变造领事认证书;
(三)伪造或者擅自变动、改动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
第二章 印鉴和签名式样的备案
第十一条 领事认证机构在办理领事认证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相应印鉴和签名式样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国内公证机构以及其他证明机构应当将相应印鉴以及公证员、签署人的签名式样向外交部、地方外办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地方外办应当将用于领事认证的印鉴以及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姓名、职务、签名式样送有关国家驻华领事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外交部应当将用于领事认证的印鉴以及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姓名、衔级、签名式样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备案。
第十五条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应当对驻在国认证机构的印鉴和签署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签名式样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地方外办应当将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姓名、衔级(职务)、签名式样报外交部备案。
第十七条 印鉴、签名式样自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
领事认证须知 第3篇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领事认证是相对公证而言的,它不直接证明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与合法,而只证明文书上最后一个印章或者签名属实。其目的和作用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新中国成立至今,领事认证的“称谓”、“含义”确实经历了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穿越“文书签证”
(一)1949年“领事认证”称作“文书签证”。1949年11月8日,新中国外交部召开成立大会。当时,办公厅秘书处第三科为“护照科”,主管护照和签证等领事业务。其中“签证”,除了指“人员出国签证”外,还包括“货单出国签证”或“文件出国签证”。
所谓“货单签证”,是指新中国的外交领事机构证明中国或外国“货单”上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的活动,现称商事文书认证;所谓“文件签证”,是指新中国的外交领事机构证明中国或外国“文件”上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的活动,现称民事文书认证。
可以说,“货单签证”或“文件签证”是“领事认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称谓。
(二)1954年“领事认证”称为“认证”。1953年下半年,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及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1954年,基于座谈会的会议纪要,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领事工作的总结并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外交部制定了《关于领事工作任务的初步规定》,明确了领事职务的六项主要内容。其中第3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颁发护照,办理签证、公证、认证以及处理华侨的某些民政事项”。由此,“货单签证”或“文件签证”改称为“认证”。
上述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有关领事工作的规定。尽管其中仅就一些领事工作做了原则性规范,但它在指导新中国领事工作、推动中外新型领事关系向前发展上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为建立新中国领事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1955年“文书签证”正式称作“领事认证”。1954年11月,随着新中国外交领事工作的发展,在总结建部以来领事工作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外交部以“签证处”为主体,开始筹备组建领事司。1955年1月,外交部成立领事司。
1955年2月22日,外交部就设立领事司和礼宾司照会通知各国驻华使馆,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各国驻华使馆致意,并谨通知:外交部已于最近增设礼宾司和领事司。礼宾司司长为柯华,副司长为王倬如;领事司司长为张灿明,副司长为秦力真。两司均已开始办公。外交部原设的交际处和签证处业已撤销。请查照为荷。”从此,外交部领事司着手管理全国领事工作,在开展领事业务的同时指导国内地方外事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业务。
1955年10月,外交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处通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护照暂行办法》、《办理本国人签证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外人入境过境签证暂行办法》及《领事认证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据此,“人员出国签证”与“文书出国签证”有了明确区分,“领事认证”称谓正式取代了“货单签证”或“文件签证”。
感悟“领事认证”
(一)第一阶段领事认证的基本含义。根据1955年《领事认证暂行办法》的规定,领事认证系指证明文件上的某一最后签字或印章属实。具体如下:
1.指导机关:外交部;
2.申请主体:中国和外国的个人、机关、学校、团体及企业;
3.认证机关:外交部,中国驻外使、领馆、代办处以及中国境内地方外事处负责认证,同时对文书内容进行全面的实体审核把关;
4.办证原则:凡文件内容违反中国政策、法令或危害中国国家和人民利益者,一律拒绝认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代办处认证时,还须参照驻在国法令);凡一时不能确定文件内容是否违反中国政策、法令或危害中国国家和人民利益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代办处和外事处应请示外交部。
(二)第二阶段领事认证审核职能的转换。1961年10月5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在海牙签订。公约第2条规定:“各缔约国对适用本公约并需在本国境内出示的文件,应予免除认证手续。本公约所谓认证仅指需出示文件国的外交或领事人员据此证实下列事项的一种手续:对签字的鉴定,文件签字人做成文书所依据的身份,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文书上印章或戳记的可靠性。”(目前中国政府尚未加入此公约,但公约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区)1962年,中国外交部对领事认证的审核把关原则进行了修改。主要如下:
1.考虑到如由中国驻外使馆、领馆、代办处和外事处对申请认证的文件内容逐一审查,不仅费时费事,而且有些问题很难即时解释清楚,根据国际惯例,认证机关办理领事认证只对文件起推介作用,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外国人申请文件认证时,除文件内容明显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如出现“两个中国”、“香港殖民地”或“满洲”等字样)不应给予认证外,其余一般都可以认证。
3.对经过中国驻外使馆、领馆、代办处认证过的文件,中国境内的文件使用单位或个人仍应按有关法律规章审查文件内容,可接受的接受,应拒绝的就拒绝,不受领事认证的影响。
(三)中国领事认证的含义不断丰富。近年来,随着中外民商事往来的不断增加及领事认证量的日益增多,中国的领事认证立法工作亦被提上议事日程。2014年8月21日至9月21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外交部官网上公布了《 外交部关于<领事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领事认证的定义表述为:“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具体如下:
1.指导机关:外交部;
2.申请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认证机构:外交部及其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4.办证原则:文书内容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新中国领事认证“称谓”经历了“签证”、“认证”到“领事认证”的过程;而领事认证“含义”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领事认证机关对申请认证文书内容的把关程度,即从“全面实体审核”到“核心利益审核”的转变过程。
总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中国领事认证量的逐年递增,穿越“文书签证”并感悟“领事认证”,有利于“依法行政、外交为民”指导思想的不断落实,有利于“一带一路”构想的逐步实施,有利于各国人民对和谐世界的共同构建。
(作者为外交部领事司官员)
领事认证常见问答 第4篇
一、什么是领事认证?
答: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二、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三、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四、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答:目前,外交部委托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长春、宁波、青岛、陕西、哈尔滨、烟台、珠海、济南、河南、威海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级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贸促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详见《外交部领事司及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或其他机构》)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需办理认证的文书应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办理认证。
五、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六、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证。
七、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八、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九、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十、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答: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十一、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韩国留学之领事认证与教育部认证 第5篇
新一轮的大学报考又开始了,在报考阶段,学生们对于繁复的认证公证材料非常头痛,并且对于“认证,公证,双领事认证”等资料让大家很迷惑。下面就这些资料详细的做以解释。每个大学关于认证的要求不同,“领事认证”和“教育部认证”是两种不同的形式。
首先,拿到招生简章之后看清楚学校的要求究竟是什么认证。比如某个大学:打算入本科大一的新生需要做高中毕业证的“一般公证件”,但是高考成绩单or会考成绩单需要做“教育部认证”,中职生的毕业证需要做“领事认证”;大专毕业需要插班的学生,毕业证需要在“学信网”或者“学位网”上做“教育部认证”;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的学生一定要在“学位网”上做“学位认证报告”。还有一些大学,申请本科大一新生的学生,除了交“教育部认证”的会考成绩或高考成绩之外,还需要交高中毕业证和高中成绩单的“领事认证”。“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认证”首先要到所属地的涉外公证处办理相应的公证件。要做几份认证,就要做几本公证件副本。比如我要做毕业证认证,那就要先去做毕业证公证,韩国一般需要有中英文翻译件,所以在办理公证件时需要跟公证员说办理中英文单号/双号公证件。报考两所大学,就要准备两份认证,那么公证件也就需要两份公证件。国内“领事认证”办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是一些代办机构。
办理时一定要说明自己要做哪个国家的,要做几本认证,回寄地址信息等。注意:所有要做认证的公证件都要自己复印一份随原件寄去北京。认证其实就是在公证件最后一页背后盖上两个戳,一个是领事馆的,一个是外交部的戳。关于“教育部认证”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学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证书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认证”工作。为满足留学需要,自2006年起,开展“高中会考和高考成绩认证”工作;自2008年起,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认证”工作;自2011年起,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工作。
学位中心按照公正、诚信、准确、自愿”的原则开展以上认证工作。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认证报告由特制的加密防伪纸张打印,加盖学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在线验证。关于“学信网”: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办,由中心控股的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办。学信网是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
美国死亡证明领事馆认证 第6篇
美国死亡证明认证
凡在美国出具、要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必须先经中国驻美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认证。
亲友在美国死亡,在国内为亲友办理销户手续、财产继承等事宜时,国内相关部门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死者在美国的死亡证明,并对该死亡证明办理中国驻美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的领事认证以证明该死亡证明的真实性。
办理美国死亡证明领事馆认证程序如下: ⑴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
⑵当地县书记员办公室(Office of County Clerk)认证。⑶所在州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
⑷中国驻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ChineseEmbassy/Consulate)认证。美国死亡证明认证样本
美国死亡证明认证为多级认证的过程,每进行一个步骤的认证,就会在原始的死亡证明上附上单独的一页认证页,并装订,最后经过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后的文件是3-4页文书装订在一起的公证认证书。
第1页
美国死亡证明公证样本
美国死亡证明认证所需材料:
提供美国死亡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即可办理美国死亡证明领事认证。
美国死亡证明认证办理时间:
正常办理15-20个工作日,加急办理10-13个工作日。本文章源自傲凡使馆认证:http:///death-us/
领事认证须知 第7篇
5月16日下午,外交部领事司在京举行了《中国领事认证指南(国内篇)》首发式。外交部有关司局领导、各地方外办领导,在京其他部委及办证单位代表等出席。
外交部杨洁篪部长、王毅书记多次强调,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落实“外交为民”理念,对祖国和人民负责,做好领事工作。当前,地震灾情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外交部领事司干部职工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希望通过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向灾区传递一份殷殷之情。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随着国际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的增加,中国涉外文书数量不断增长,外交部领事司受理领事认证的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全年领事认证量已达35万份。外交部领事司为了乘奥运东风进一步扩大领事认证的宣传,编写出版了《中国领事认证指南(国内篇)》。
《指南》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办理领事认证的有关知识、办证流程及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等内容,并列举领事认证的常见问题供读者参考。《指南》将为中国企业、公民与国外进行经贸、文化、科技交流或赴国外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领事认证须知 第8篇
1.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2.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发票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3.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4.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发票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
5.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6.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7.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在网站里下载):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8.送办阿根廷使馆的文件,因使馆收费标准有两种:发票收费216/份,其它均收费288/份;要求经办人在送办文件时,按收费标准的不同而分别填写申办表申请办理。
9.送办沙特使馆的文件,产地证、发票为免费,其它商业文件65/份。免费与收费文件也
须分别填写申办表送办。
10.一些使馆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使馆要求发票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发票,按发票金额收费;
领事认证须知 第9篇
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最终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
■公文书 是指除以个人身份、能力签署的文书外的官方文书,包括涉外公证文书、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等。
■可靠性 按国际惯例,外交、领事机关办理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机关公证员或有关机关签署人的签字和印章属实,证明公文书可靠,但对文书内容不负责任。文书内容是否真实,由出文机构负责,是否符合文书使用国法律,则由接受机关负责审查。
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领事认证。
(一)中国公文书(包括公证书及商业单据等)送往乌克兰使用
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文书送往乌克兰使用,根据公文书出证地不同分两种情况:
(1)下列公文书应在省、市、自治区外办和乌克兰驻华(总)领馆认证:
公文书出证地在乌克兰驻华领馆领区认证管辖内,请直接向经外交部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该省、市、自治区外办申办认证后,办理该领馆认证。
(2)除上述第1条之外的公文书,根据文书性质不同,应通过代办单位或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后,再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乌克兰驻华使馆申办认证;或在办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自行向乌克兰使馆申办认证。
2、香港特区出具的公文书送往乌克兰使用
(1)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3、澳门特区出具公文书送往外国使用
(1)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二)乌克兰文书送往中国使用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乌克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可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办认证。
3、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视需要可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领事认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
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8室
邮政编码:100020
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
电脑查询:65889761 65889762
河北省学历认证中心认证须知 第10篇
关于学历认证,河北省认证中心作以下答复:
一、什么时间颁发的学历证书在认证受理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八十年代以后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证书都能受理。(包括国内研究生毕业证书、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成人本专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二、学历证书认证受理有哪些特殊说明?
1、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持所需材料到本中心办理,本中心不接受传真件,不接受邮寄业务,邮寄材料丢失者后果自负;
2、不受理有任何涂改的学历证书认证;
3、不受理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认证(军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除外);
4、不受理党校毕业证书的认证;
5、各类专业证书和学业证书不属于学历证书,不受理认证。
三、进行学历证书认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内容要清晰,并填写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见附件)。
◆ 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者(同音字除外),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 根据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要求,开放式教育(网络教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证书(学制为四年制以下的均为专升本)在申请认证时,申请人必须要同时提交其专科证书的认证,并收取专科学历证书认证费100元,出具相应的认证结果。
四、学历证书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完成,将电话告之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五、学历认证可以代办吗?
可以找人代办,但材料必须齐全。
六、学历认证怎样收费?
每份证书的认证服务费为100元。
八、如毕业证书遗失,如何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携带毕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来办理,特殊情况需要按照本文第三条准备其他材料。
九、认证结果怎样领取?
◆ 选择认证结果自取者,等候电话通知,凭收费发票领取认证结果(可以代取,但需出具收费发票)◆ 选择邮寄报告单者,本人预付邮寄费用,并填写好特快专递详情单,由我们代为邮寄(地址需写详细,字迹清晰)。
十、外省毕业的学历证书认证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高校学籍管理是属地管理,外省院校的学历信息不归河北省管理,对于外省的毕业证书认证,我中心可以受理(由我中心反馈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但认证时间无法保证。建议申请人直接去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办理。(主管部门: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701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联系电话:010-82338424、82335424)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
卫浴产品北美国际认证须知 第11篇
卫浴产品国际认证是指各国政府对进入该国的或将在该国销售的卫浴产品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要求。本质上讲,卫浴产品的国际认证其实是一种很常见的贸易保护壁垒。
由于卫浴产品有其特殊的使用范围,甚至可能会污染到饮用水系统,所以很多国家把卫浴产品的认证用国家标准的形式进行规定,甚至用法律的形式进行强制,如果销售或使用前不取得该国的产品认证,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卫浴产品是卫浴行业产品的统称,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有污染到饮用水系统的可能,所以各国政府或其行业组织根据该国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卫浴产品有不同的要求。
二、与CE/UL/EMC, CCC和ISO9000, ISO14000的区别
卫浴产品国际认证适用于卫浴产品,获得该认证后代表该产品在产品功能上或其它方面是符合该国政府或行业标准的。
CE/UL/EMC认证:适用于CE/UL/EMC等国际组织规定的具体产品的种类,特别是与公众安全性相关的产品种类。是一种强制认证,但不是所有出口到欧美的产品都需要得到该种认证。获得该认证后仅仅代表该产品在安全上是合格的,并不代表该产品是符合行业标准的,更不代表该产品是优秀的。
CCC认证:中国政府对在中国销售的一些产品,提出的基于产品安全性考虑的一种强制性认证。不是所有在中国销售的产品都需要得到该种认证。获得该认证后仅仅代表该产品在安全上是合格的,并不代表产品是符合行业标准的,更不代表产品是优秀的。
ISO9000认证:是一种非强制认证,该认证是确认制造工厂或服务型公司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是否符合国际性ISO组织的标准,获得该认证后仅仅代表该产品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是符合国际性ISO组织的标准,并不代表产品质量是优秀的。
ISO14000认证:是一种非强制认证,该认证是确认制造工厂或服务型公司在环境保护上是否符合国际性ISO组织的标准,获得该认证后仅仅代表该产品在环境保护上是符合国际性ISO组织的标准,并不代表产品质量是优秀的。
从上面可以看到,唯一可以代表产品功能上质量好坏的是卫浴产品国际认证,而CE/UL/EMC,CCC仅仅代表产品在安全方面是合格的。ISO9000和 ISO14000仅仅代表质量和环境管理方面是符合标准的。
三、北美卫浴产品国际认证的种类
在北美地区有C-UPC认证和CSA认证,这两个认证均可在美国加拿大使用。UPC认证只能在美国使用。(见表1)
四、卫浴产品国际认证的程序、费用及时间
一般的认证程序如下:
第一步:向相应的国家认证机构写认证申请,待批准后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第二步:与相应的测试实验室联系送样和进行测试(产品对水质的影响和产品功能),并付费给测试实验室。
第三步:把测试实验室提供的测试报告(产品对水质的影响和产品功能)给认证机构,供其审核报告。
第四步:认证机构安排到工厂审核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步:在产品测试和工厂审核通过,并付清相应的费用后,认证机构发证书给申请厂家。
各国认证的费用有很大的不同,总体费用在2万元到6万元左右。
各国认证的时间有很大的不同,总体时间在3个月到6个月左右。
我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出口,对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有一定的补贴,不同城市的补贴额占认证总费用有所不同,有些城市可以高达80%。
从上面的程序可以看出,产品进入北美市场是非常繁琐的,通过这些北美国际认证不但耗资巨大,而且耗费时间。由于一些认证机构对认证申请者不做技术上以及认证程序上的辅导,仅仅做测试和审核,导致一些企业需要经过几次测试和审核才可以拿到证书。不仅金钱上浪废,时间上也有损失。所以建议申请认证的企业找准国际认证机构进行服务。
五、北美国际认证机构在中国的服务
一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大陆的卫浴产品欲通过北美认证,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便利的认证过程,使企业在认证方面耗费巨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北美三大认证机构之一的CSA International,将为中国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的卫浴产品提供本地化的测试与认证服务。CSA International位于广州的实验室将提供卫浴配件、龙头、管阀、淋浴盆和浴缸设备以及软管等的测试与认证服务,该实验室预计于2007年4月正式投入服务,大部分卫浴产品都可以在本地进行测试,大大方便了中国企业的产品认证。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大陆的卫浴产品生产厂商将可在本地取得北美产品测试认证,为出口北美市场做好准备。
CSA International 拥有30多年卫浴产品的测试和认证经验,对加拿大以及美国市场的卫浴标准更是了解的深入透彻。该机构的卫浴认证计划专为确保饮用水相关设备符合应用、安全、性能以及健康标准而服务,使之符合ANSI、ASME、ASSE、ASTM、CSA、 NSF及其它标准。
北美的三个主要建筑法规包括:美国的UPC(Uniform Plumbing Code)规范和IPC(International Plumbing Code)规范以及加拿大的NBC(National Building Code)规范。在卫浴产品安装完成后,建筑检察员会进行检查,确保厨房以及卫浴室等的卫浴设备,包括水槽、马桶、淋浴缸以及水龙头等都拥有合适的认证标志,否则便需要作出更换或者该建筑不能通过检查。
因此在认证方面,欲将卫浴产品出口北美市场的生产商需要着重考虑两个标准:与北美法规相关的卫浴配件标准CSA B125,而CSA B125亦包含对饮用水配件“NSF/ANSI61”的要求(饮用水系统部件——健康的影响);以及卫浴洁具设备系列标准CSA B45。
除了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认证,CSA International还对卫浴产品进行其它测试。例如机械性能测试。其中包括在温度以及压力大幅改变的情况下,该测试确保产品不漏水、不迸裂,不起水泡并不爆炸。此外,还有一些附加的测试来确保产品的功能以及表面工艺保持完整。该测试和认证过程最多需90天,具体所需时间取决于该产品及相应的标准要求。
卫浴产品认证的一个主要部分是识别产品使用的材料。而生产商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及时地从供应商那里获取这些原料的正确信息。对于这些问题,该实验室的本地员工将会帮助联络供应商获取那些原料的正确信息。
防爆认证送检须知 第12篇
1、本站根据国家授权,基于相关的防爆标准,对防爆产品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发给“防爆合格证书”。
2、送检单位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来本站填妥“申请检验委托书”后,我站才开始履行检验程序。
3、本站检验工作包括图纸资料审查、样品检测和防爆试验等内容。
★ 图纸资料审查须提交下列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按照标准规定,提供与产品防爆型式相关的设计图样;
(2)产品的标准或技术条件;
(3)产品设计描述性文件或必要的计算资料;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提供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有关试验报告;
(6)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效文件;
(7)国外防爆检验机构认可文件(假如可能的话)。
★ 样品检验须送:
(1)提供符合图纸要求的典型样品和零部件(数量另定);
(2)必要的专用拆装工具。
4、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制造的防爆产品,检验合格后,先发给“工业试验许可证”。经现场试验和鉴定合格后,再发给“防爆合格证书”。
5、取得“防爆合格证书”的产品,要进行局部更改时,须送NEPSI重新检验或备案。
6、取得“防爆合格证书”的产品,若转厂生产,仍须履行检验程序。
学历认证须知 第13篇
以下信息会随时更新,请以本站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勿转发!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邮政编码:010011 咨询电话:0471-6204159传真:0471-6204171
联系人:白老师、赵老师、李老师、张老师网址:
二、认证项目:
1、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中文认证、英文认证
2、中英文报告备份
三、认证申请材料(《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
(一)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1、1991年以后(含1991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各一份。
2、1990年以前(含1990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各一份;(2)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须经办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办公电话;(3)入学当年自治区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名册(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
(二)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1、1991年以后(含1991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各一份。
2、1990年以前(含1990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各一份;(2)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须经办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办公电话;(3)入学当年自治区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名册(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
(三)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清晰完整复印件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各一份。
(四)其他省市毕业证书1、1991年以后(含1991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各一份。
2、1990年以前(含1990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各一份;(2)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须经办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办公电话;(3)入学当年自治区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此材料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五)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1、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入学的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或退伍、转业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入学批准书复印件、学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或退伍、转业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入学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学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成人函授学习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或退伍、转业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学员登记表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军队院校自考毕业证书的受理办法参照地方自考证书。
(六)英文报告认证,中英文成绩单认证
办理英文认证报告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同时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原件。
(七)其他情况
1、以上内容适用于毕业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完全相符的学历证书,如有其它情况请具体咨询。
2、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专科学历证书已办理过学历认证并通过(已出具蓝色认证报告)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丢失的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丢失的请到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办开具学历证明并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
4、如需提供其它补充材料将现场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1)准备认证材料
(2)提交认证材料并现场确认
(3)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4)将填写完整的认证申请表和相关认证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完成受理信息的填写,并开具交费收据。
(5)持缴费单据到收费验印窗口交费。
(6)将承办单交回学历认证窗口。(如认证结果需要邮寄请将邮费交给学历认证窗口办公人员并检查申请表上的回寄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填写清楚。)
(7)领取认证结果。可持发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认证窗口自取或由中心代为邮寄。
五、学历认证时限
在收到认证材料及信息咨询费之日起,普通业务:2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日)。加急业务:学历认证申请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如未能如期完成,将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加急学历认证为申请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正式受理的第二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陆http://.cn/xlrz/,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4.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如超过50个工作日还未能完成认证,将告知停止办理原因并退还申请人所缴费用。
5.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6.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7.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认证结果可由本人自取(需提供发票、本人身份证)或由中心代为邮寄。
七、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单》,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注明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手写签字)。(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注: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通知单结果为“ 查无注册信息”的,如需复议,请证书持有人联系学校补报电子注册数据,数据补报、注册完备后,该证书即予以承认。在数据补报期间,可持省级学籍学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该学历证书补报电子注册数据证明” 向原学历认证受理机构申请复议(点击下载《学历证书补报电子注册数据证明》)。
4.复议不再收取费用。
八、收费标准:
1、中文认证报告每份95元。
2、英文认证报告每份300元。
3、办理加急每份另加100元(区外高校毕业证书不受理加急业务)。
九、业务办理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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