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职工自我鉴定

2024-08-15

合同期内职工自我鉴定(精选7篇)

合同期内职工自我鉴定 第1篇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健全,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以江泽民同志“要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的指导精神为主旨,大力倡导企业诚信守约,精心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环境。现结合我公司近年来创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的工作实践,谈几点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抓实合同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多年来的实践和市场经济的法则告诉我们,“重合同守信誉”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我公司在市公司的领导下,在公司历届领导班子重视和带动下,坚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实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抓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公司领导从依法治企的高度充分认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民法通则》等规范市场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不断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组织到位。公司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了普法网络,确保普法任务进班组、到人头;三是投入到位。坚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做到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四是管理到位。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今年,我们先后举办了普法学习班6期、435人次参加学习。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学习合同法、争做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各项制度得到不断完善。

机构建设是创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的组织保证。近年来,我公司形成了以经理为首的公司两级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合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合同管理人员经办负责的运行机制。全公司机构健全,合同管理人员到位,全公司共有合同管理员36名,其人员均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上岗。

在对外经营活动中,我公司注意发挥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使其参加各种经济、技术合同的洽谈、起草,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审核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法、条款完备可行。一般的经济合同由公司属二级单位和各分公司组织业务人员洽谈、拟定合同条款,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授权签约;重大经济合同,如联营合同、涉外合同、担保合同、大额建安合同均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公司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审批签订。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担保能力关等,按照我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我公司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对工程承包合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从性质、作用、特点、风险等方面分析合同条款,准确理解,对承包施工的各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成立合同履约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的实施,确保工程合同顺利履行。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特别是国家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其立法精神和法律内容与前三部合同有了很大变化,是紧贴市场的具有一定超前性的一部规范市场的法律。针对新法的出台和发生的变化及市场发展的实际,我们及时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补充,出台了我公司新的合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并对证照、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统计报表、台账、印鉴、示范文本及法人授权书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均设专人管理,使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化。同时,推出计算机网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重合同守信誉硕果累累。

近年来,我们在创建重合同守信誉活动中,积累了一条宝贵经验,即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我公司历届领导班子均把重合同守信誉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公司经理总负责,其它公司领导分工协作,形成全公司上下共创“重守”企业的生机勃勃的局面。特别是XX年,省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上级下达指令性工程计划变更为一律实行招投标,取消工程概算切割;220KV输变电工程异地投标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我们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深入分析研究,确立了新形势下继续坚持走重合同守信誉之路并赋于其新的内涵。我们一致认为,重合同守信誉是企业进入市场求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企业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的法宝之一,是企业永葆活力的源泉。在创建重合同守信誉单位活动中,我们把创精品、保安全、树形象作为核心内容,公司领导每到一处工地,均号召、鼓励职工干出精品工程,保持我们重合同守信誉的荣誉,发扬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力争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工艺技能。重合同守信誉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使我们取得巨大的实效,结出丰硕成果。由我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不断创造佳绩:220KV晓庄变电站被省电力公司评为“达标投产”工程;220KV中央门智能化变电站荣获国家电力公司优质工程奖;银湖牌系列配电(柜)箱被南京市人民政府评为南京市用户满意产品……诚信的旗帜在全省各地处处飘扬。通过创建活动,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我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个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档案目标管理晋升国家二级;取得建设银行授予的合同期内个人工作自我鉴定总结A级信用证书;白下区10强先进企业等;连续三年被评地方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 四、再接再历,再创辉煌。

在创建“重守”企业取得骄人成绩面前,我们并没有满足和停步,而是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向着更高的目标奋进。

我们深知,离一流的企业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许多事需要我们努力去做。而对我国已经加入WTO,市场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实,我们正在加快改革的步伐,以建设学习型企业为契机,努力营造学习氛围,苦练内功,加快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培育状大核心竞争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的需求。面对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型企业步伐的新形势,我们信心百倍,从零开始,扎扎实实,一步一步脚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企业的依法治企的能力,抓住国家加大电力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迎接挑战,再接再历,争创更多的精品工程,再创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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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职工自我鉴定 第2篇

为切实做好了公司领导交待的生活困难职工的扶助工作,把为公司职工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决定进行2012年度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80元以下的职工。

二、家庭成员有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直系亲属,使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

三、因职工本人或直系家属大病,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个人当年承担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职工。(必须有医院或相应的证明)各部门在了解本部门职工的实际情况后,以部门为单位,于2012年12月22日前把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上报公司工会(附职工生活困难申请表)公司工会核实后上报公司领导。

公司工会

合同期内职工自我鉴定 第3篇

问:单位与我签有培训服务期协议, 约定我为公司服务满5年。今年6月, 我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期限才满2年。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你所在单位以你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若该解除行为合法, 则你仍需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内职工自我鉴定 第4篇

作者为远通国际经营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台商》月刊企管顾问团首席顾问、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

某家位于杭州的台商,遇到一个有关工伤补偿问题。某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经判定是九级伤残,该工伤人员的工资,基本上平均每月在2000元人民币(含基本工资、工作责任奖金、生活困难补助)。

由于该员工治疗后回到公司,工作一直不稳定,还会因情绪问题闹事。该公司老板想要以一笔钱打发,交由负责管理的台籍干部处理,但是,负责管理的台籍干部对《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待遇内容感到模糊有些不明了。

一、9级工伤的员工要不要支付伤残津贴?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如何发给?哪种情况下发给?是就医期间?还是要辞退时?这2种补助金可否2选1发给?

三、私下和解,应该比较划算吧?

该名台籍干部显然是站在老板立场处理这起人事案,但是,从上述问题中不难看出,这个台商及负责人资的台籍干部对工伤保险极其相关的法律规定都不是很清楚,这也是台商企业发生的正常现象,因为在很多中小台资企业中,平时根本不重视劳资双方的合约规定。

可是,在大陆,劳动关系管理却是很重要的人资作业,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已经执行的情况下,企业更应该注重人资作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人资管理,其中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将劳动法律的条款规定转换法制管理,再融入为人资管理作业。所以对劳动法律的掌握与理解程度确是台商需要的知识,否则就会有风险。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问题对负责人资的干部来讲是基本的法律知识。由于这家台商企业位于杭州,它首先要适用〈浙江省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

一、伤残津贴

一般而言,企业要支付伤残津贴只限在5至6级伤残,而且是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才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其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所谓本人工资是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

案例员工是9级,仍然以正常工资支付即可,亦即上述的2000元左右。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贴金

按照企业所在地杭州市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贴金的计发月数如下:

该员工是9级伤残,可以领到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和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这两笔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假设工伤事件在今年发生,认定与鉴残程序也在今年完成,那么按照杭州市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48元,该员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贴金为20384元。

什么时候发给呢?当然是员工离职之时支付。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是员工主动申请离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属于7至10级工伤职工,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换句话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论那一方主动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要支付上述的补贴金为20384元。

惟比较吊诡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当企业主动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了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另外给付经济补偿金。而当员工主动终止或解除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必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发生工伤事件,企业会提出私下和解的方式,大部分都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比较多,以为只要私下和解,签订协议书,支付给一笔赔偿金后就没事了,这是不了解法律规定才会有的想法,风险很大。

由于支付伤残待遇是法定的行为,即使是签了协议书,不能保证员工后悔,提起仲裁或诉讼,因为企业与员工签订的私下和解协议书是无效的文件,判决下来仍然要按照事实发生时的状况与法律规定的金额支付给员工。

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 第5篇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明确学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及企业编制管理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人事户头的学校二级单位,包括院系(所、中心)、党政职能部门、后勤单位、直属附属机构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北京大学职工的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校人事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相关政策咨询与培训。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统一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岗位设置年度计划报校人事部审核,并依据校人事部核定的岗位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八条 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经费,确保合同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成立聘任小组,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单位的下属机构、挂靠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手续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负责人作为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须参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或细化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校人事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在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学校人事部不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作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发放单,由校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按月统一发放。

对于未在校人事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得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证件。图书借阅、食堂就餐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条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学校协助申报。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所申报系列不在社会化评审范围内,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委托,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代评。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勤考核具体办法,并报校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应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记录,能反映正常上班时间的小时数,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当天加班的小时数。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和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对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争议发生的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校人事部。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符体存档条件的,可将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机构的北京大学集体户。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奖惩记录材料、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档案在其离开用人单位后还应保存2-3年,工作档案需要归入本人档案的,应即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应当实时关注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劳动用工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政策培训。

学校鼓励用人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为本单位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隶属北京大学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同时接受校人事部的监督;如需通过学校办理相关事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向学校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北京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北人发20xx[10]号)、《北京大学聘用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xx[66]号)同时废止。

合同期内个人工作小结 第6篇

在过去的三年里,本人在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团结合作和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方面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将三年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1、各类租金、费用统计工作:为更好的了解各物业公司各类租金及费用的收缴情况,我每月按时完成各类租金统计费用。每季度按时完成物业管理费和保安保洁费统计工作,同时完成各类租金费用季度统计表。

2、各类业务签报工作:配合部门经理受理、输入、预审业务签报,主要为:使用权转让签报、更改户名签报、非居住转租签报、建户签报、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签报、非居住用房开具场地证明签报、其他业务受理签报,完成租金减免初审工作。

3、公房租赁凭证换发工作:自2007年大规模公房租赁凭证换发至今,此项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我按市局要求每星期一正确上报公房租赁凭证基础数据,每周五对市局下发的租赁凭证认真进行复核、盖章并及时下发至各公司。

4、便民服务设摊活动:积极参加“春节、五一”等假期前开展的“便民服务周”活动,进入小区设摊为居民提供各项房屋维修、疏通下水道、业务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并为生活困难的老劳模、军烈属、孤老和残障人士提供爱心便民服务。

5、完成公房信息系统数据核对、修缮模块的数据采集等工作,确保基础业务数据、修缮模块数据的正确率,为公房信息系统的使用打好基础。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公房信息系统的数据如有错误,就立即与各物业公司进行联系,要求各物业公司立即纠正错误,提高数据的正确率。

6、非居住转租情况统计工作:为更好的配合检察院对非居住房屋转租情况的调研,在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后,根据检察院要求对集团非居住房屋按不同转租情况进行统计。

7、世博安保检查:参加我部组织的对住宅小区(楼宇)水箱、空关房屋、出租房屋、泵房、车棚车库等安全防范检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确保各重要部位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8、小区一体化补贴工作:为更好落实小区一体化管理补贴资金,参加我部组织的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贴补性奖励费用考核培训。协助各物业公司做好2008年、2009年小区物业服务贴补性奖励费用审计工作,分析、汇总各物业公司2008年、2009年度小区一体化贴补审计报告。

9、廉租租金工作:按照《沪房管保[2010]190号》文的精神,认真复核各物业公司完成的“公有住房廉租租金补贴家庭出身和复核表”,发现问题及时与各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努力使正确率达到100%。

10、业务检查工作:每年年中及年终我部对各物业公司进行的业务、修缮工作大检查,对各类业务签报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各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完善各业务操作流程。

11、制作各公司物业管理信息一览表:为更好、更正确的掌握各物业公司小区管理基本情况,我部特制定小区管理信息一览表。我反复核对各公司上报的小区管理信息一览表,直至完全正确为止。

12、参加培训: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培训,更好的提高了自己的责任心和政治感,加强了自身建设,提高了处理事情的能力,拓宽了眼界,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素质及理论水平。

13、认真、及时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存在的不足,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预见性;二是有时工作安排不太合理,有顾此失彼现象,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 第7篇

一、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补偿项目及标准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试用期、半年期等工作期限),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失业后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经济补偿不能替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于补偿。

如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应为原经济赔偿金的50%。如果有竞业限制的地范围和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二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标准(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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