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2024-06-27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精选8篇)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第1篇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为扎实开展财政预算部门会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帮联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局于近期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乡镇财政的基本情况 (一)乡镇财政经济概况

现有 98 个乡镇,其中 19 个镇、63 个乡、16 个街道办(园区),乡镇耕地总面积 360260 公顷,总人口 568 万人,其中乡村人口 431 万人。全市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75.0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 73.8 亿元,非税收入 1.23 亿元;乡镇政府基金收入 10.56 亿元,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3755 万元。乡镇财政年一般预算收入 1 亿元以上的乡镇 15个,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乡镇 16 个,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乡镇 48 个,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乡镇 17 个,500 万元以下乡镇 2 个。

(二)乡镇财政机构概况

全市共有乡镇财政所(分局)98 个,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其中:财政所 68 个,财政分局 30 个;副科级建制 24 个,股级建制 74 个。村级财务由乡镇财政所代理的乡镇 80 个,占总数的 81.6%。

(三)乡镇财政从业人员概况

乡镇财政从业人员 813 人,按编制性质分,行政编制 76人,占 9%;事业编制 490 人,占 60%;县级聘用人员 207 人,占 26%;其他身份人员 40 人,占 5%。按年龄结构分,30 岁以下的 81 人,占 10%;31-45 岁的 415 人,占 51%;45 岁以上 317 人,占 39%。按学历状况分,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 人,占 39.6%;大专学历的 424 人,占 52%;中专、高中学历的67 人,占 8%;高中以下学历的 3 人,占 0.4%。按专业技术水平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共有 637 人,占总数的 78%,其中:高级职称 14 人,占 2%,中级职称 195 人,占 24%,初级职称 428 人,占 53%。

(四)乡镇财政 的 职能 和 任务1、乡镇财政 的主要 职能

一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二是用好用足财政政策,支持乡镇经济发展;三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建立服务工作机制;四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乡镇财政的 主要任务

一是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的执行;深化乡财县管改革,推进国库收付制度改革。

二是财政收入管理。加强协税护税,监控重点税源;组织乡镇非税收入汇缴,强化收入票据管理。

三是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按照惠民直达工程要求建立补助对象信息库;依据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政策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管理等要求发放财政补贴资金。

四是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直接管理乡镇本级安排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上级政府分配用于乡镇范围内的专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管。

五是乡镇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六是村级财务监管。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监管;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七是国有资产管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审核、监管。做好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和监管工作。

八是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核算乡镇债务变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陈债,严控债务新增,防范债务风险。

九是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业务;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等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

十是其他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的收缴等工作。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预算部门会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帮联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市农村财政管理局以各县(市)乡镇财政所为重点帮扶对象,以完善监管制度和搭建监管平台为手段,帮助县(市)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前,各县(市)均已制定了本地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加强 资金监管 软件系统 及 网络建设

2012 年,我市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作为创建全省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示范县,率先试点安装应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在此基础上,2013 年上半年,长丰县、巢湖市相继推广使用该套系统,将乡镇财政预算资金、“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村级资金、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现监管系统全覆盖。资金监管系统的运用在各涉农科室与乡镇财政所之间搭建了信息传递的桥梁,借助虚拟专网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可实时登陆该系统查看各乡镇涉农资金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情况,同时完善了我市涉农

项目库建设,给涉农项目建立了电子档案。通过明确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机制、上门会商、召开经验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市财政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以加强乡镇财政所“两基”建设为依托,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队伍建设。将开展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为重点,努力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肥东县、肥西县、巢湖市分批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面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率达 90%以上,取得良好效果;肥西县规定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人(正副职)的任免以及工作人员流动调整,均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庐江县乡镇财政所(分局)人、财、物“三权”实行县财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为主;肥东县出台《财政系统干部选拨任用制度》,严格按照用人标准和程序,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借用、选调等方式,调整充实基层财政队伍。从 2012 年起,肥东县还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内部、乡镇财政所(分局)之间、县财政局科室与乡镇财政所(分局)之间建立“有横有纵”的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

(四)加强资金监管1、监管 乡镇财政预算资金

近年来,合肥市各县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财政资金县乡一体化管理。在预算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了乡镇部门预算实行“县乡共编”的具体要求,将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部门监管范围,由县乡财政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

一是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深化“乡财县管”体制。全市各县(市)严格按照“二上一下”的程序,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对乡镇变更预算和追加预算的,按程序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财政、纪检审核,人大备案,努力提高预算对支出的约束作用;同时,建立项目库预算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乡镇公务接待费用逐年压缩,公车运行和维护实行招标、定点,杜绝公费出国出境;乡镇财政对“三公”经费实行按月报销,按月统计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上级政府监督。

二是清理规范乡镇财政专户。对乡镇各类账户进行梳理、撤并,除保证乡镇正常运转所需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杜绝多头支出现象,规范资金运行。

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乡镇延伸。2013 年 6 月以来,我市各县(市)全面推行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统一账户管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收支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统一报账支付程序;统一业务操作平台,规范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将镇级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的往来结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是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为规范现金管理,各县(市)积极推行公务卡改革,除必须的小额现金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支付,保证了资金安全,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五是实行票款分离。坚持内部控制制度,票据管理员和出纳员不得一人兼任,完善票据“领、销、存”制度,确保票款分离。乡镇财政所(分局)所有收费票据统一在县局集中领购,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乡镇保管”,通过非税征管系统电子开票,严格执行非税收入 “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资产购入登记、使用管理、变动调整、处置减少等各方面的增减变化做到手续齐全,账实、帐账、账卡相符,并录入县(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七是严控新债,建立健全乡镇债务管理平台。按照 “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逐年化解”的原则,对乡镇政府债务实行微机动态化监管,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债务,鼓励乡镇积极化解陈债,有效地防范了债务风险。2、监管 涉农项目专项资金

一是 整合涉农项目、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为壮大资金总量,集中财力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我市各县(市)财政部门从整合涉农项目上下功夫、相应出台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整合。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市各县(市)在“搭建资金整合平台、优化资金整合流程、创新资金整合方式、破解资金整合难题”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巢湖市为例,按照该市农业发展总体思路,搭建了三个涉农专项资金整合重点项目平台,分别是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平台、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环巢湖生态农业)平台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台,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 规范报账拨款程序、实行专账管 理。目前,我市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外,其他涉农项目资金主要实行县级报账制(包括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建立专账、配备专人核算和管理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牵头部门审批意见,严格按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三是 抓住重点环节,推行项目全程监管。为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将执行“四项”制度作为项目监管的重点环节,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首先是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以我市肥东县为例,全县各乡镇均设

立招投标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招投标业务。凡工程类项目资金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的,一律在乡镇招投标中心办理;超过 30 万元的,一律在县以上招投标中心办理。乡镇财政安排专人参与乡镇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业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其次是实行项目公示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工地设立工程公示牌,公示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受益人、工程预决算、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举报监督电话等。第三是实行项目跟踪验收制。县、乡镇财政组织人员成立抽查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同时,乡镇财政配合相关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第四是实行项目决算审计制。项目承建单位必须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审计结论方可到乡镇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通过对项目从申报、论证,到实施、公示、招投标、资金拨付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 对 市本级 安排项目 实行 绩效 评价制。今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合肥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合肥市扶贫开发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合理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是 利用资金监管平台,建立项目库预警机制。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推广使用以来,各乡镇给涉农项目建立了电子档案,在完善我市涉农项目库建设的同时,对项目的合同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进行比对预警,对项目类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和合同金额进行对比预警,市财政局通过系统中反馈的情况,及时督促各县(市)加快完工速度,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沉余。3、监管 财政补助性 资金

2005 年,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实行财政补助农民资金“一卡通”改革,各县(区)财政部门通过开设“财政补助农民资金专户”,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资金一户管”,“一个漏斗”向下,资金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管理的安全,有效杜绝了任何形式的挤占、截留和挪用。

一是 加强财政补助 农民资金 农户基础信息 管理。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维护是加强补助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乡镇财政所作为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在准确采集核实本乡镇农户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明确专人,做好农户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维护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好补助发放档案管理工作,对每一批次发放的补助项目,做到账、表、册、据等资料归档有序。

二是 认真开展惠农补助 政策落实工作。按照“一线实”

管理要求,乡镇财政所应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助清册前,会同乡镇有关单位、村级组织,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强补助发放的事前数据审核,避免虚报、冒领。首先是确定农户播种面积,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民组评议、村民组张榜公示、村复查、镇抽查”的办法予以审核确认,并以此作为计算补贴金额的依据,同时在镇、村再次张榜公示。其次是建立享受补贴人员登记簿,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由财政所分工人员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每年开展一次走访活动,逐人见面,建立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 加强财政补助 农民资金公开、公示。县(市)农村财政管理局通过手机短信,乡镇财政所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村组通过广播、会议、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是 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 。在村组复查、乡镇抽查的基础上,市、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会同农委、民政等相关部门每年都组织成立检查组对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执行、财政补助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补助资金打卡发放、信息公开公

示等情况进行巡查走访。对抽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财政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并将抽查巡查信息输入到监管系统。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工作要求。4、监管 村级组织运转资金

一是 全面实行村账镇管 。成立机构,乡镇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财政所,从乡镇财政、农经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三资”中心与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具体负责村级会计核算和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财政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农经人员负责资产、资源管理。加强支出审批管理。以庐江县为例,对单笔开支在500 元以上的,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村书记或主任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予以列支。实行限额管理。村备用金按村人口规模确定,公用经费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逐村核定,同时严格实行“零招待”制度。

二是 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村级债务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村级债务问题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是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为此,2012 年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合肥市村级债务化解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计划用 3 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村级债务化解任

务。

2013 年,我市财政兑付各县区奖补资金 3752.33 万元,各县区实现村级债务化解 12507.76 万元。

截止 11 月底,我市四县一市共传递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 8261 条,涉及农业、农发办、社保等 11 部门,监管资金总额达 61.16 亿元,乡镇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55 条;达到了监管预期效果。

三、合肥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以来,随着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财政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遏制了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财政大监督理念所要求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还有的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职能削弱,约束力差

一是 支出管理范围窄。目前乡镇财政部门只负责政府及有关站所的支出管理,支出范围窄,预算调控余地小。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普遍呈框架式结构,只是对政府收支项目进行简单列举, 许多项目没有细化,缺乏完整性。乡财县管后,县级财政部门代管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原列在乡镇财政预算支出的项目,陆续上划到县财政预算支出,乡镇的预算职能形同虚设。

二是 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节。实行“预算共编、账户

统设、收支统管”后,乡镇收支预算由县级财政代编,乡镇人大通过的预算与乡镇财政实际执行的预算都不合拍,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编制存在脱节,造成时有超预算支出的现象。

(二)乡镇财政项目 资金监管乏力

由于乡镇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多头管理,乡镇财政所对信息掌握不全面,难以有效发挥就地监管作用,导致财政资金监督存在盲区。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财政对乡镇财政预算资金、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安排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监管比较到位;对镇村财务监管次之;对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基本上没有监管。

很多农业、水利、交通、文化、教育、计生、卫生等项目涉及的乡镇,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打入项目承包商账户,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所没有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加之信息的不畅,专项资金几乎没有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无法实施就地监管。

(三)村级财务有待规范,债务化解任务重

一是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村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村集体资产在经营权转移手续上,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

二是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如:收入不符合政策,有坐收坐支现象,不按时报帐;支出不规范,村干部随意发放奖金、津贴,有白条支出现象发生,票据入帐手续不完备; 三是村级债务负担重。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过大,部分村又无集体经济收入,村级偿债压力大,容易形成干群关系紧张并影响基层社会稳定。

(四)

部门协调沟 通不到位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直接拨付乡镇资金的部门,由于管理职责与权力的分离,单靠农村局和乡镇财政所(分局)难以全面开展工作,监管工作协调难。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只要涉及到财政管理的工作,县乡都要面面俱到,需要及时反馈信息,由于监管项目多,涉及面广,加之要与部门协商沟通仅靠财政所人员,力量不足,监管信息反馈不及时。

(五)乡镇财政监管队伍有待加强

乡镇财政承担着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人数较少,难以从繁重的日常工作中脱身。大多数乡镇财政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专职监督人员,造成监管职责不能落实到人。

除人手不足外,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结构断层、年龄老化、加之认识上偏差,也使财政监管工作缺乏后劲和活力。不少人观念陈旧、业务能力不强。多数基层财政所存在着技能教育培训跟不上形势发展,缺乏监管专业知识,财政监督职能相对弱化。

(六)乡镇财政监管经费不足

以我市肥西县为例,由于监管涉及的项目和政策多,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和到一线进行抽查巡查,按现有的公务费标准,仅此一项就要用去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公用经费 40%。乡镇监管经费保障不足。

(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考评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虽然我市各县(市)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但评价标准还比较笼统,评价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同时相关激励考评机制尚未建立,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

四、加强乡镇财政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

明确 资金 监管责任

目前,财政部门内部负责管理分配乡镇财政资金处室有:经济建设处、社保处、农业处、农发办、教科文处、农村财政管理局、金融处等单位。因此,合理界定乡镇财政所和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区分资金来源、性质和拨付管理使用方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的职责。

一是乡镇本级各类资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及财务,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监管,并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市、县

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

二是对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并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拨付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采取由市、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通过统一银行集中划入受益人账户的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直接监管,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间接监管。

三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或实行报账制管理,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乡镇财政所负责间接监管。

四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通过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乡镇财政所负责间接监管。

五是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或实行报账制管理,以及对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通过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其未通过乡镇财政所申报且资金也未通过乡镇财政所账户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市、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可以通过下达委托监管书的方式

委托乡镇财政所监管。乡镇财政所积极参与协助配合,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委托监管书必须详细注明监管资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用途、资金额度、使用对象、监管要求等,以便乡镇财政所协助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二)明确 资金监管范围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包含乡镇财政本级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其中,上级下达资金,包括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内的资金。按类别分为乡镇预算资金、项目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财务资金四大类。1、乡镇预算资金,包括乡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乡镇基本支出、乡镇项目支出等资金。2、项目资金,包括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广泛,涉及部门众多,直接参与涉农资金分配和管理的部门有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国土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分配涉农资金的处室有: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处、经济建设处、农村财政管理局等。3、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各项补助资金的政策执行与管理分

别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分散在民政、农业、计生、教育、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在资金划拨方面,我市四县一市的补助资金大多由省级财政直接划拨,市财政主要面向所辖七区进行资金划拨,而日常资金划拨工作则分别由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社保处、企业处、农业处、教科文处、农发办等部门完成。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工作具体由市、县(区)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承担。

合肥市财政补助农民资金项目表 资金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

处室或单位

业务管理部门

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 农村抚恤(优抚)资金

社保处

民政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社保处

民政 灾民救灾补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社保处

卫生 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社保处

民政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

社保处

民政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经建处

财政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

经建处

财政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农业处

林业 森林生态效益和造林补偿(补助)资金 农业处

林业 水稻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小麦良种推广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油菜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棉花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玉米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机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农业处

农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教科文处

计生 农村贫困学生补助资金 教科文处

教育 村组干部报酬和补贴资金

县乡

县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经建处

水利 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 企业处

商务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社保处

劳保 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

金融处

保险

其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

其他

其他 征地折迁补偿资金

国土

国土 其他补助(补贴)农民资金

其他

其他

4、村级财务资金,包括村集体组织原有积累、上级拨付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村级组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资金。

(三)理清资金源头,实现 监管 信息资源共享

市、县财政局相关业务部门作为资金分配管理的源头部门,应建立与主管部门会商制度,主动向主管部门收集信息,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将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县、乡财政部门,将相关纸质资料传递至本级农村财政管理局。

市、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是上级部门与县、乡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同时也负责传递本级业务处室和县、乡财政之间监管信息。

乡镇财政所作为监管工作具体执行部门,也应建立与各乡镇站所会商机制,及时将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等,通过资金监管平台向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反馈。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在收到乡镇财政所监管信息反馈后,应及时向相关业务科室传递,涉及主管部门的,有相关

业务科室提供给主管部门;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应逐级上报。

(四)细化乡镇项目资金 监督评价办法,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相挂钩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部门将继续完善项目资金监管评价办法。对所有重要支农项目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县级财政部门监管工作成效。建立相应的财政奖励和约束机制,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作为县级财政部门财政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考核所反馈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对监管工作开展不力的县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效益不佳的涉农项目,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减少资金安排。

(五)探索 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

每个乡镇可尝试按照乡镇预算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惠农补贴资金、村级财务资金分类设立专管员,乡镇财政专管员从现有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中产生。乡镇财政所的全体干部(包括所长、副所长、预算会计等),不论现有分工如何,都要承担专管员的工作职责。各地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统筹考虑所辖行政村个数、规模,以及财政所干部工作分工以及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包村范围。每个专管员以每类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操作流程为依据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权责一

致。

(六)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检查巡查力度,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管力量,由财政部门主动上门联系,每次选取一至两个专题,定期开展乡镇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真正形成财政监管与相关部门监管的密切融合。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建立相应的财政奖励政策和约束机制,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的激励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财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在政治待遇和荣誉上向工作突出的乡镇财政干部倾斜。

(七)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购买社会服务

调动社会的力量,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监督。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审计或工程监理机构,对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引入第三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手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客观公正地反映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八)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必须将年轻化、知识化、技能化作为建设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重要目标。县级财政部门可通过交流轮岗等形式充实乡镇财政一线队伍。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对“三资”代理机

构中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尽快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同时,市县财政也要加大对资金监管经费保障力度。上级财政尽可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增加硬件投入,改善办公环境等方式满足对各类资金的监管需要;通过考核机制,兑现经费保障,以提高乡镇财政人员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在省财政厅的帮联制度工作要求下,进一步巩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成果,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法,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实现新的突破、迈上新的台阶。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第2篇

自查报告

2012年9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好国家各项民生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乡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与管理,根据《******》***„2012‟*****号文件要求,我县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本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始终把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财政局长任组长,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涉农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监管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编制任务分解表,明确职能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每一项资金无论在哪个层级、哪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1-

构建工作人员信息网络,确保运转畅通。三是制定监管方案。制定了****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方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各涉农部门工作积极性,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县上的方案相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资金监管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考核评价,强化责任

为调动相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我县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涉及乡镇财政资金的部门分别围绕本部门财政资金监管项目和内容,制定出量化评分标准,对各部门资金监管情况进行考评排名,考评结果列入各级各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和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根据年初制定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检查始终贯穿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在监督方式上,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上来,由专项的、事后的监督检查向经常性的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转变。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财政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在2012年****月份,由县财政纪检组长带队,由分管惠农办公室领导、财监办主任、惠农办负责人组成的检查

组对全县****个乡镇财政所进行了集中检查,对落实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养老保险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同时深入农户家中对基础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核对,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并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经核查我县共有土地面积*****亩,全县共发放粮食直补*****万元,农资综合补贴*****万元,发放率为100%。

四、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一是政策公开,我们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范围、条件、补助标准和工作动态等,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乡镇、村一级干部组织了多次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二是资金公开。涉农补贴资金通过“一折统”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县、乡、村四级联动公开,推进强农惠农资金阳光运作。各乡镇镇、村利用单位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五、自查自纠,摸清底数

认真梳理涉农政策项目,对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摸底统计,摸清了资金底数,为资金监管夯实坚实的基础。

2011年打入惠农“一折统”资金共***项,资金共计*****万元,无直接用现金发放惠农资金的现象,各项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真正做到了惠农补贴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惠农资金方面,充分发挥财政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理财”的观念,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巩固和完善现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财政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继续严格推行财政惠农 “一折统”管理改革,使财政惠农资金拨付工作的整体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我县财政部门对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努力,对财政资金监管能够发挥上级财政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管意识不主动。一些乡镇领导主要精力在于乡镇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同时,乡镇财政人手少、业务量大,加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来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使财政监督处于一种游离状态。二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乡镇财政所机构

设置、人员管理不统一,业务指导不规范,适于乡镇财政的一整套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仍未有效建立;其次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能力偏低的现象;再次是硬件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三是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

浅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第3篇

乡镇财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促使乡镇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力,结合近几年来县、乡两级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案件,笔者重点分析一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体不清,职能不明,责任和权力不相匹配。

乡镇财政资金中的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补贴资金,涉及的部门多,支出渠道多样,有的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审核拨付;有的补贴资金由主管部门经上级财政局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或供应商手中。这就造成了财政所在进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时的困难,对于直接拨付到农户和供应商手中的补贴资金,财政所并不直接参与,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财政局拨付到位,其后续的监管职责财政所和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从而导致这部分乡镇财政资金疏于监管,存在较大的隐患。如:某市发生的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窝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例。该市农机局部分人员伙同农机供应商采取伪造农机购置合同的方式,大肆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500余万元。

2. 乡镇财政资金信息不对称,乡镇财政所缺乏进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所必需的相应信息。

乡镇财政所是最基层的财政部门,对于乡镇财政资金具有天然的监管职责,这就要求乡镇财政所要对所有拨付到的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监管。但是所有拨付到乡镇、村等的财政资金并不是全部通过乡镇财政所进行管理,有些资金是通过县级财政直接拨付的。比如,补助性资金中的农业补贴、能繁母猪补贴,以及低收入家庭农民取暖补贴等,这部分乡镇财政补贴资金的执行政策和相关的基础信息是由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及乡镇对应的站所熟悉和掌握的,而乡镇财政所既不熟悉相关政策又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的基础信息。再如,项目建设资金中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财政资金项目,这些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申报,到项目完工评估验收,再到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乡镇财政所鉴于自身的基层弱势地位,不能对这部分建设项目的信息进行完全准确的掌握。由于基层财政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从而造成部分乡镇财政资金脱离乡镇财政所的监管。

3. 乡镇财政所建设相对滞后,人员老化,经费短缺,不能有效地对乡镇财政资金实施监管。

近几年,虽然乡镇财政所在硬件基础建设方面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面对社会经济形势发展日新月异的新局面,面对乡镇财政所职能发生重大变革的新情况,面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新要求,财政所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各个方面还是显得相对滞后。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没有及时补充新鲜血液,知识老化,技能欠缺,经费缺乏,明显制约了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的发挥。

二、如何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的相关建议

针对以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县、乡实际,对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笔者就如何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制度建设,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体,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职能,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

县级财政部门应该参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结合乡镇财政工作的实际,广泛征求乡镇财政所的意见,会同县级各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就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职能、监管责任等各个方面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流程。具体地说就是要根据乡镇财政资金的不同性质,明确乡镇财政所和上级财政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将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的补助性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监管,将由上级财政或相关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管,确需由乡镇财政负责监管的,应在相关文件中就补助政策和监管要求做出明确规定,方便乡镇财政做好资金监管工作。乡镇财政要加强监管意识,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上来,逐步形成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

县、镇两级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监察力度,对涉农资金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要形成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

2. 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乡镇财政和县级财政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

县级财政部门应该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与县级各部门沟通,在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的同时,明确乡镇财政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及时将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安排的用于乡村等基层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监管办法等下达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要主动联系各涉农基层站、所,负责处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及时将补贴人口、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和乡村教育、交通、文化、水利等基础项目信息进行统计上报,及时反馈资金监管的进度和遇到的问题。实现资金监管信息在横向、纵向之间的顺畅通达,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基层乡镇财政所建设,强化乡镇财政队伍建设,保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所硬件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加大财政所经费投入,为乡镇财政所进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同时,合格的乡镇财政队伍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高效有序运转的关键,为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乡镇财政队伍,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面向社会招收一批经济、财会和审计等方面毕业的大学生,充实到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中来,优化乡镇财政所的人员配置,激活乡镇财政所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是通过强化干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乡镇财政所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知识更新,以适应当前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需要。这样通过外部引援,内部挖潜,逐步打造一支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的乡镇财政队伍,以提高乡镇财政所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奚建锋.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几点思考.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5)

[2]山西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2015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第4篇

关键词:铁岭市;乡镇财政;监管

一、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机构配置合理。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按资金监管工作的要求相应的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资金监管工作机构,全面地推进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但是,随着国家陆续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项目也发生了增减变化。并且,乡镇领导和财政所人员也在发生着变化,资金监管工作变化和人员调整,使原有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分工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新形式要求,对资金监管工作机构和人员分工及实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资金监管平台建设。2007年全市实行的以“业务上划、国库代管、集中核算、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乡用”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规范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账户统设、专项资金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向乡镇延伸,充分发挥了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作用,推进了惠民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西丰县、清河区乡镇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了预算执行力,强化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为推进全市乡镇预算编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逐步推进农村“三资“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划分了乡镇财政和经管的职能,使“村财乡代理”工作由乡镇财政间接管理变为直接管理,规范了村级资金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平台的建设,加大了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监督检查融入到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三)实行资金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2013年出台《铁岭市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铁市财发[2013]243号),将考核评价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有效地推进了县乡资金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各县将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制定了考核评分标准,打分排名,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政风行风建设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乡镇资金监管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升。通过2015年7月开展的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可以看出,资金监管工作有所提升,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西丰县工作更加扎实,清河区提升加快,涌现出像金星乡、陶然镇、房木镇、金钩子镇、兴开街道、老城街道、新台子镇、横道河子镇、大明镇、张相镇等一批工作扎实的乡镇,也涌现出了像钓鱼镇、柏榆镇、明德乡、中固镇、庆云镇、阿吉镇、白旗寨乡、调兵山街道、红旗街道、向阳街道等一批进步较快的乡镇。

(四)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各乡镇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基本上做到了监管组织健全、范围内容全面,措施办法具体,目标任务明确,权限责任清晰;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了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办法及工作流程;完善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账户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村财乡代理等业务操作规程和业务管理制度;实现了资金监管工作步调统一、规范、完善。

(五)监管台账逐步完善。通过近几年来乡镇财政干部培训,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的督促检查,乡镇财政人员不仅加强了认识,而且清楚台账的设置和处理,补助性和项目性资金台账设置趋于完善,记录内容基本全面,登记时间及时。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信息通达不全面。信息通达到乡镇财政所的只有相关政策及部分指标文,在主管部门管理的其他补助性资金的基本信息和资金还没有到财政所。因此,要按照“指标到乡、决算到乡”的原则,将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指标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预算指标管理台账。

(二)监管工作底稿不健全。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过程中,由乡镇财政管理的工作底稿比较全,由其他各站办所管理的大部分工作底稿乡镇财政没收集。因此,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要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及时收集各项监管材料,并积极向乡镇领导汇报,以利于工作协调;通过“一卡通”工作的开展,彻底理顺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方面工作程序,以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监管信息反馈工作滞后。部分乡镇财政没有这方面工作认识,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也存在工作指导不力的问题。因此,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县、乡财政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中,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反馈信息的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强化资金监管制度建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必须以制度为依据,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资金监管职责,通过乡镇财政职能的合理定位,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明确财政所在每个监管环节的监管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财政所在加强资金监管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制度上强化资金监管工作。

(二)确保财政信息传递告知制度更加通畅。县(市)区财政局要做到专人负责,确保将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给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县财政要加强与财政所信息的沟通工作,保持上下信息资料统一口径。

(三)完善抽查巡查考核工作制度。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3次以上到乡镇抽查资金监管工作,以现场抽查为主,检查财政所各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提供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数据库资料是否齐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管是否有效。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第5篇

检查工作的报告

省财政厅: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肇州县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检查小组于8月15日至20日对北安市财政局2011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为期6天的检查,在此期间得到北安市财政局及所属各财政所的大力支持,工作开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按省厅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这次对北安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检查,成立了以主管领导挂帅从乡镇管理办公室抽调2名工作人员、文行股1名、监督检查办公室4名业务骨干,组成8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组。检查工作得到了组织人员的保障。

二、基本情况

北安市隶属黑河是一个县级市,辖区总面积7194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万人。2011年财政收入 1

6089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30296万元。设有:通北、赵光、石泉、海星、二井5个镇,城郊、杨家、东胜、主星4个乡。其中通北镇财政所为省级联系点。

三、检查情况

检查组通过翻阅相关文件,查看了北安市财政局对资金监管工作制定的文件办法流程共5份,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资金监管工作4次,资金信息在拨款文件下达5日内传递到乡镇个数为410个,台账中补助性资金为15114万元,项目资金1795万元;开展抽巡查次数113次其中补助性资金抽巡查91次项目资金抽巡查22次。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项9个财政所都能够按要求有5个办公室1个独立档案室和便民服务窗口,按要求需要制定的办法、流程都上墙张贴,并设有公开公示栏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对北安市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实地打分。北安市本级得分为126.4分。其余各乡镇平均得分为114.5分(联系点除外)。省级联系点通北镇得分为122分。

四、存在问题

1、财政资金公示不完整。乡镇财政对于补助性资金,项目性资金的公示内容不完整,部分乡镇对补助性资金的对象,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公示后,未留有文字。重大资金公开公示不健全。部分乡镇对于额度大,影响大的乡镇财政资金未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方式公开公示。

2、乡镇财政基础工作情况不完善。部分乡镇对于乡镇政府

购买大宗商品和项目缺少政府采购手续。乡镇财政所没有设立村级账户。

3、项目建设性资金抽巡查不完全。部分乡镇对于项目建设性资金抽缺少事前抽查及事中抽查。

4、数据库建立不完整。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债务台账、固定资产四项数据库不健全。

5、补助性资金台账是按村汇总的,项目台账是按各项汇总没有将项目汇总到一起。

五、主要措施及成效

1、北安市财政局充分认识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北安市财政局下发并制定了《北安市财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流程(试行)》、《北安市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试行)》、《北安市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指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联络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检查小组等文件及通告。

3、北安市财政局严格执行乡镇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对专项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信息全面公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惠农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让广大农民享受更多实惠。

4、北安市对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重视较高,基本达到了每个财政所设有5个以上办公室,配备了单独的档案室及便民服务窗口。切实的发挥了服务等便民的作用。

六、有关建议

1、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人员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

2、健全完善制度。健全完善补助性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要建立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管理。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市县财政加强督促检查,不断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

肇州县财政局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工作职责 第6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二、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将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及村级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三、对所属乡镇各类财政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工作台账。

四、对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和提出建议。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各类财政资金的公开、公示情况,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并将抽查巡查结果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

六、准确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须的信息,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书面逐级上报到负责项目管理的主管科室和负责资金管理的市财政局。

七、负责所属乡镇监管系统中各类资金的基础信息维护与更新,确保各类财政资金数据的真实完整。

乡镇街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7篇

第一条 各种财政性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相结合的发放制度。财政所负责“一折通”发放工作并保证及时、安全、便捷地发放到农户手中。

第二条 做好乡镇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报告等工作,及时登记台账,建立分类档案。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善。

第三条 各种财政补助信息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和“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四条 本乡镇上报的项目要通过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可行性,经实地察看、评估核审后签署对项目申报的意见并对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实施跟踪问效。

第五条 对于开工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六条 乡镇预算支出票据要经财政所审核、乡镇领导签批后方可核销。财政所对支出项目或支出原始票据有异议的应向乡镇领导提出意见。

第七条 加强对村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核算,认真执行村账乡管制度,将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和村及自行组织的集体收入统一纳入财政所专户管理。对村干部工资及误工资补助原则上由财政所通过“一折通”发放;村级办公经费由财政所按支出计划拨给乡镇农经站并负责监督。

第八条 严格控制乡村债务发生。在年末应对乡村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后按要求及时登记乡村债务台账。

第九条 建立乡村资产台账。每年要对资产进行盘点,变动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帮助村组织建立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第8篇

财政的公共职能主要分为四种, 即财政职能;收入分配;经济稳定;经济发展, 是分配社会产品、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详见表1。

二、现阶段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背景分析

近年来, 随着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进, 我国政府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大增加。为有效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 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3月11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10]33号) , 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与具体的监管要求, 有助于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后来,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国乡镇财政监管优势, 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办公室于2011年5月19日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农办[2011]126号) 。两项措施有助于乡镇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与要求, 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

我省最近几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带动了我省积极探索创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式, 注重创新办法, 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 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见表2。

三、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当前现状

乡镇财政资金的来源较广, 种类也较多。主要包含上级政府拨款;乡镇集体经济收入等。主要用途有:用于乡镇基本建设支出;用于农民的农机、家电等直接补贴;用于维持村委会和村级机构的正常运转等。目前, 我国乡镇财政资金在分配、使用等过程中, 尚存在一定问题。

(一) 专项资金“专款”未实现“专用”

由于缺少有效的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往往由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拨付到村干部手中后, 由其代为发放。但是究竟如何发放、用于何处等, 监管并不充分。有些乡镇存在部分村干部将专项物资变卖, 甚至直接据为己有, 或者在真正使用时不按原则办事, 徇私舞弊。

(二)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不独立”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是乡镇财政所, 但是乡镇财政所的监管职能并不独立。原因是目前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都依赖并受制于乡镇政府。因此, 财政所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 可能会“顶不住”某些乡镇领导的“管辖权”而无法从资金使用源头上进行有效监管。

(三)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员不具备处罚权, 导致监管约束力差

目前, 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虽然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但是工作人员在监管中, 对财政资金的不当管理行为并不具有“处罚权”, 从而造成实际的监管约束力大打折扣。比如, 基建项目竣工后, 需要对其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而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即使发现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处理, 但却苦于没有实际的处罚权而将自身置于“尴尬”境地。同样, 在发现和处理虚报冒领财政专项资金时也面临同样处境。

四、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发展方向

(一) 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

首先, 尽量以县市为单位进行支农项目和支农资金的向上申报工作;上报后, 省里对具体项目展开审查, 并负责资金的下达;县、乡等单位对支农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文件执行, 以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迫”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民生实事上, 并缩小支农资金整合的难度, 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此外, 要明确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责任和具体的监管要求, 一是能够有效提高监管的约束力, 二是能有效制约基层对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再者, 在合理范围内要适当增加对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村产业扶持等方面的生产与技术投入补助,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此外, 县财政局可以对“支农”资金制作公示栏, 明确列明“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使县、村农民通过公示栏就能对政府下拨的“支农”资金的具体款项、使用时间、用于项目等“一目了然”。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村百姓对涉农资金的了解, 而且还提高了百姓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与此同时, 对“支农”资金的下发, 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款项情况通知至乡镇财政所, 以便于财政所及时监管。

(二)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 实施“动态监管”

对待乡镇财政资金, 还应对其加强日常管理, 实时“动态监管”。首先, 应进一步严格财政资金专管员制度, 不仅对财政资金实现专项管理, 还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其次, 要定期清理检查每笔财政资金的管理情况。通过清理检查以确保具体资金使用项目的金额、人员、账号等信息真实。再者,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 充分发挥村级、站所的作用, 以随时掌握资金使用动态, 实现全天候监管。

(三) 强调乡镇财政部门对于资金的掌控, 创新管理模式

如今, 乡镇财政资金的种类在渐渐丰富, 政府部门应强化乡镇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 建立以乡镇为中心, 分行业、分层次监管的立体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具体来讲:一方面, 区分直接管理项目和间接管理项目, 对于一些大型的以乡镇、村支部为中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直接参与管理, 并实行全程监督控制;而对于一些小型的以例如卫生院、学校为发起单位开展的项目, 乡镇财政部门则采取间接管控的模式或是受托管理模式。另一方面, 区分技术项目和非技术项目, 对于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应由县级财政负责, 乡镇财政参与;而对于非技术项目, 财政部门则可以根据项目资金的规模大小适当放权。

(四) 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权力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 应完善和加强资金的监督机制:第一, 将专项资金的管理权可以直接下放到乡镇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只对相关资金进行抽查监督;第二, 强化县级财政部门的工作独立性, 加大监督范围, 县级财政对规模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资金要加强跟踪管理, 对于项目资金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则下放到乡级财政部门监管, 并完善举报机制, 加大奖惩力度;第三, 强化处罚权力, 保证县级财政部门对于专项资金挪用行为的处罚权, 乡镇级财政也应对相关行为具有处罚权和处罚建议的权利。如此, 才能保证财政部门对乡镇资金的使用有着强有力的监管。

参考文献

[1]佟伟.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财政监督, 2011 (24) .

[2]杨鸿彬.以绩效评价为核心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J].齐鲁珠坛, 2013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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