腻子粉购销合同

2024-05-12

腻子粉购销合同(精选4篇)

腻子粉购销合同 第1篇

需方:重庆梅菲特涂料有限公司(甲方)

供方:遵义皓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重庆梅菲特涂料有限公司和遵义皓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购销合同。

重庆梅菲特涂料有限公司在遵义皓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采购 皓科新材料 牌腻子粉,具体协议如下: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类 别规 格(kg/袋)单 价(元/T)生产执行标准

外墙专用型腻子粉25JG/T158-200

4普通外墙柔性抗裂腻子(底料)251280元/TJG/T158-2004

普通外墙柔性抗裂腻子(面料)251150元/TJG/T158-2004

2.1 供方应根据需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场地卸货,交货地点应为遵义市区,遵义市以外的由需方支付运输费用,需方承诺单次运输不得低于十五吨。

2.2 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

3.交货时间:

3.1 供方按需方施工工期要求分批次供货,需方提前15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供方大概所需产品的规格,品种,型号及数量的订货计划。产品质量要求

4.1 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距有效期满至少6个月的产品。

4.2 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及产品检测报告所列之标准。

4.3 履约期间,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供方或需方有权组织监理、施工总包单位对供方所供产品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并最终以需方所在地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标准)结论为准。如供方产品质量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检测费用并罚款5000.00元整及因产品不合格而导致的所有人工、材料、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如供方产品质量经检测判定为合格,需方负责赔偿检测费用并罚款5000.00元整,因施工不当至使产品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4 涂布率:每平方米腻子理论用量如下:

1.6kg/m2(2遍),具体根据墙面状况而定。

4.5 产品质量以乙方在甲方所指定位置所做样板为准,若乙方所送至甲方施工现场与样板质量不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赔偿。

4.6 供方必须为需方出具材料质量承诺书,该承诺书具有和合同相同法律效率并作为合同附件。

4.7 供方必须为需方出具本单位生产资质文件资料,该资料和合同相同法律效率并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 供方应在交货前3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到货地点、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5.2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5.3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运输中途破损的不视为供方违约,但供方须遵义市区内在当日内(遵义市区外三日内)补齐货物,如未补齐货物则视供方违约),货到2个工作小时内需方应组织验货,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要求付款的必要依据。

5.4 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5.5 交货后,由需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需方负责。施工验收方式

6.1 供方有义务提供腻子施工的技术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需方在正确的施工方法、正常的施工条件下,腻子的施工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货款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开始供货后,乙方每月30日必须把当月各单项材料进度报甲方财务审核,甲方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支付全部货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形式支付货款。

因需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给供方货款,需方有权停止供货,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需方负责。变更处理方法

8.1 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7天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腻子粉购销合同 第2篇

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已经与甲方签订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合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国家、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职责。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乙方均无异议。

六、乙方承担由其负责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法规、规范符合性及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后果,甲方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七、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八、协议书的份数:

按分包合同一并处理。

九、有效期

同总分包合同有效期

十、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腻子粉购销合同 第3篇

外墙腻子是用来找平墙体的基材处理材料, 主要作用是在施工中填充墙体缺陷及平整表面, 为接下来的涂料施工提供一个平整的基材, 保证涂饰工程顺利进行。外墙腻子是外墙装饰工程的重要材料, 其柔性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外墙涂料系统的美观性、耐久性[1]。

在我国外墙涂料饰面工程中, 最严重的质量通病是饰面层出现裂纹、剥落、气泡等。饰面层开裂因素很多, 有结构、温湿度变化引发的热胀冷缩及基材失水干缩等原因引起的裂缝、剥落等, 但外墙腻子的柔性不合格通常是引起开裂的主要原因。因为腻子具有一定的柔韧性通常可以部分吸收及缓解基材产生的振动和微变形, 对基材的微小裂纹起到缓冲作用, 最大限度地减少基材对涂料的影响。

目前市场上可再分散乳胶粉品种繁多, 不同品牌的可再分散乳胶粉质量参差不齐, 但可再分散乳胶粉玻璃化温度是确定其应用范围的重要指标。文章选取两种不同玻璃化温度的可再分散乳胶粉应用于建筑外墙腻子, 评价其对腻子粘结强度、柔韧性的影响。

1试验原材料及方法

1.1 试验原材料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R;可再分散乳胶粉:W-1, 玻璃化温度0 ℃, W-2, 玻璃化温度-7 ℃;纤维素醚:甲基羟丙基纤维素醚 (HPMC) ;重钙:325目。

1.2 试验方法

外墙腻子的标准状态粘结强度、冻融粘结强度、柔韧性的测试均参照JG/T157-2009《建筑外墙用腻子》标准进行。

2试验方法及结果

以表1配比为基础, 测试不同的可再分散乳胶粉对建筑外墙腻子柔韧性、粘结强度的影响。

2.1 可再分散乳胶粉对外墙腻子粘结强度的影响

以表1为基础, 测试可再分散乳胶粉W-1、W-2掺量 (占干粉质量) 分别为2%、3%、4%、5%、6%、7%、8%时外墙腻子标准状态粘结强度、冻融循环粘结强度, 结果如图1。

外墙腻子标准状态粘结强度测试结果表明, 随着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增大, 粘结强度呈提高趋势, 可再分散乳胶粉在搅拌过程中溶解到拌合水中, 随着腻子的干燥、硬化在腻子中形成交叉的网络结构, 并与水泥的水化产物、碳酸钙相互复合, 从而提高腻子的粘结强度。

可再分散乳胶粉添加量相同时, 掺W-1的外墙腻子粘结强度高于掺W-2, 可再分散乳胶粉5%掺量是个分水岭, 掺量小于5%时掺W-1的外墙腻子粘结强度约高于掺W-2的外墙腻子约46%, 掺量为5%时掺W-1的外墙腻子粘结强度约高于掺W-2的外墙腻子约18%, 掺量大于5%时掺W-1的外墙腻子粘结强度约高于掺W-1的外墙腻子约7%。也就是说可再分散乳胶粉的玻璃化温度对外墙腻子的标准状态粘结强度的影响随着掺量的增大差距在缩小。这是因为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较低时外墙腻子是以水泥-可再分散乳胶粉为胶凝材料的刚性体系, 水泥起主导作用, 可再分散乳胶粉表现为对刚性材料水泥的改性作用, 所以掺W-1胶粉的外墙腻子粘结强度明显高于W-2。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较高时外墙腻子是以可再分散乳胶粉-水泥为胶凝材料的柔性体系, 此时可再分散乳胶粉起决定作用, 外墙腻子表现出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性能差异。

冻融粘结强度结果表明, 随着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的增大, 外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变化的总体趋势是先提高后降低, 相同掺量的可再分散乳胶粉对外墙腻子粘结强度的差异先缩小后增大。

相同条件下冻融强度高于标准状态粘结强度, 因为水泥基外墙腻子相对湿度为50%的标准状态下养护14天时受相对湿度、养护时间的影响, 水泥未完全水化, 在经过浸水、烘干、冷冻的循环后水泥的水化相对更充分, 强度得以提升, 表现为粘结强度提高。

2.2 可再分散乳胶粉对外墙腻子柔韧性的影响

在表1基础上添加2~7% (占干粉重量比) 可再分散乳胶粉W-1、W-2配置成干粉腻子、将腻子成型于0.3mm的马口铁板上, 按标准测试方法分别于腻子柔韧性测定仪上测试100 mm直径缠绕、50 mm直径缠绕腻子膜的开裂情况, 评价外墙腻子的柔韧性, 结果列于表2。

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增加增大腻子膜的柔韧性提高, 可再分散乳胶粉W-1掺量2.0%时腻子膜100 mm直径缠绕开裂, 但掺量达到2.5%时腻子通过100 mm直径缠绕测试, 可再分散乳胶粉W-2掺量2.0%时腻子通过100 mm直径缠绕测试, 达到JG/T157-2009普通型腻子的性能要求。可再分散乳胶粉W-1掺量4.5%时, 腻子膜50 mm直径缠绕开裂, 但掺量达到5.0%时, 腻子通过50 mm直径缠绕测试, 可再分散乳胶粉W-2掺量4.5%时, 腻子通过50mm直径缠绕测试, 达到JG/T157-2009柔韧型腻子的性能要求。可再分散乳胶粉显著改善了水泥体系的柔韧性, 腻子的柔韧性与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添加量成正比关系, 掺量相同时玻璃化温度是影响腻子柔韧性的另一重要因素, 可以看出在柔韧性相当的情况下玻璃化温度较低的可再分散乳胶粉W-2的添加量比玻璃化温度较高的可再分散乳胶粉W-1降低0.5%左右。

玻璃化温度作为可再分散乳胶粉成膜后无定型固体的定型转化温度, 是高分子聚合物的一种重要的工艺指标。温度低于聚合物玻璃化温度时分子不能以一个整体自由运动, 高于玻璃化温度时, 分子的能量足够高, 以至分子间碰撞使分子的间隔, 即自由体积充分增加, 因而分子抗压相互越过地运动。也就是通常表现的温度高于玻璃化温度时聚合物膜柔韧, 而低于玻璃化温度时发脆。对于相同聚合物类型的可再分散乳胶粉W-1、W-2而言, 相同温度下玻璃化温度越低的可再分散乳胶粉柔韧越好, 应用于外墙腻子中对水泥体系的刚性改善越明显, 表现为腻子的抗变形能力越强, 且随着掺量的增加对外墙腻子柔性的改善越明显。这是因为可再分散乳胶粉在外墙腻子体系中成膜并附着于水泥毛细孔的内壁上, 当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较低时, 聚合物呈点分布, 在毛细孔内仅为简单填充, 对改善砂浆抗裂性的作用不大, 随着聚合物掺量的增加, 单位体积内聚合物的增加, 毛细孔内附着的聚合物会相互接触组成网状分布, 这些连续膜分布于水泥水化产物之间, 起到架桥作用, 当施加作用力时, 这些连续膜可以有效的吸收和传递能量, 抑制裂纹的形成和扩展[2]。

目前市场上可再分散乳胶粉品牌繁多, 质量参差不齐, 但可再分散乳胶粉能提高外墙腻子的综合性能已经得到业内的普遍认可, 但部分厂家对如何选择建筑外墙腻子用可再分散乳胶粉却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综合上述测试结果和分析, 可再分散乳胶粉是提升外墙腻子品质的重要材料, 玻璃化温度是建筑外墙用可再分散乳胶粉的重要指标。普通建筑外墙腻子对腻子的柔韧性要求较低, 注重的是腻子的强度、打磨性和抗掉粉性, 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通常为1~2%, 玻璃化温度较高的可再分散乳胶粉对腻子的粘结性提升明显, 能显著提高腻子的打磨性、抗掉粉性、强度, 适合应用于普通外墙腻子。柔性外墙腻子需要腻子能够抵御轻微的基础变形、有效降低外墙开裂的风险, 因此对建筑外墙腻子的抗开裂性、柔韧性要求较高, 低玻璃化温度的可再分散乳胶粉相对在柔韧型外墙腻子中更为合适。

3结论

可再分散乳胶粉对外墙腻子性能的提升起到决定性的影响, 是生产外墙腻子不可或缺的聚合物粘结剂, 可再分散乳胶粉不仅提高外墙腻子的粘结强度, 而且提高外墙腻子的柔韧性, 玻璃化温度是选择建筑外墙腻子用可再分散乳胶粉的重要参数。

(1) 建筑外墙腻子中随着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的增加, 腻子的标准状态拉伸粘结强度提高, 且玻璃化温度较高的可再分散乳胶粉粘结强度高于玻璃化温度相对较低的可再分散乳胶粉。

(2) 随着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的增加, 腻子的柔韧性提高明显, 相同掺量下玻璃化温度较高的可再分散乳胶粉柔性低于玻璃化温度相对较低的可再分散乳胶粉。

(3) 普通型外墙腻子对柔韧性要求较低, 更注重腻子的强度、打磨性等, 玻璃化温度相对较高的可再分散乳胶粉适合该体系。玻璃化温度较低的可再分散乳胶粉适合应用于柔韧型外墙腻子, 腻子需要抵御基层变形引起的开裂、必须有足够的柔韧性给予保证。 [ID:7789]

参考文献

[1]石玉梅, 马捷, 袁扬.外墙腻子与动态抗开裂性[J].建筑涂料与涂装, 2005, (4) :22-24.

农民怎样签订购销合同 第4篇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损耗,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货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计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货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以便发生违约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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