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意见例文(化学)

2024-06-25

审稿意见例文(化学)(精选7篇)

审稿意见例文(化学) 第1篇

该论文采用β-环糊精修饰玻碳电极对1-萘酚进行测定,研究目的明确,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与其他方法相比,本文所用方法操作简便,其测试条件显示本方法有实际应用的潜在价值。文中对实验条件进行了细致的优化,并且对模拟水样进行了测定,内容充实,但其优化实验条件的数据没有写在文中,建议将此部分数据补充,同时将数据图处理的更加清晰标准(CV图中没有标注电位相对于哪种参比电极)。如果能对实际水样进行测定可以更加明确的展示方法的实际应用价值,建议补充实际水样测定实验。

整篇文中思路清晰,所列数据能够很好的支持相应问题。建议修改后同意接收。

审稿意见例文(化学) 第2篇

关于印发《楚雄州社区党组织推进学习型

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委,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州级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楚雄州社区党组织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学习型党组织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楚雄州社区党组织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社区党组织中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社区党组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巩固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一个长效举措。社区党组织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推进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承担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任务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增强城市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社区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社区党组织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

二、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主要以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为主题,以推进落实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和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的“三有一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创先争优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的能力,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社区。

(一)目标任务

1、提升学习理念。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引导和培养社区居民确立“学习是生存与发展的第一需要”、“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和“通过学习改变观念,改变行为,改变命运”的理念,把学习作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完善自我、超越自我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2、完善学习体系。根据社区特点,建立各类社区文化学习组织,形成完善的社区居民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计生教育、安全教育、青少年教育、老年人教育、流动人口教育等学习教育体系。

3、培育社会新风。社区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形成爱国家,爱集体,爱社区,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的浓郁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邻里和睦、共

— 3 — 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形成现代科学文明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崇尚科学的良好风气。

(二)基本原则

1、全员学习原则。社区是居民共同的家园。社区全体成员都能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全员学习,不断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2、带头学习原则。社区的党员、干部及驻区单位的领导要争做学习的带头人,通过学习,带头超越自我、重塑自我,以自身素质的提升来引导社区成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3、互动学习原则。社区全体成员在学习的过程中要互相启发、互相激励,使个人的学习认识逐步上升为组织的、大家的知识,将个人的智慧逐渐演进为组织的、集体的智能,发挥出社区整体的系统效能。

4、创新学习原则。社区全体成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创新学习方法。要以创新发展为学习的根本目的,不断强化社区成员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学习内容

(一)学习理论知识。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 — 4 — 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体就是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学习业务知识。以如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为学习主题,结合“三有一化”的目标,重点学习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等社区建设方面的知识,并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提倡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三)学习经验典型。引导广大社区党员干部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实践能力。要善于从宝贵的历史经验中获取推动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工作的宝贵启示和精神动力。要善于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有机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丰富和拓展本地区改革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切实提高党组织领导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提高解决突出矛盾、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四、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学习形式和载体

(一)开展集体学习。建立并完善相关学习制度、“三会一课”等制度,合理安排并及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增强学习的

— 5 — 针对和系统性。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经常性开展党员座谈会几个中学习教育活动和交流研讨活动,交流心得体会,使党组织活动成为党员相互学习的重要课堂,交流思想的精神园地。

(二)开展个人自学。坚持个人自学,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天学习不少于一小时,每月阅读图书不少于一册,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年写一篇有见地的调研文章,每年提一条建设性意见。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引导社区党员干部养成良好学习习惯,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等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函授教育。

(三)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到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就是社区教育重点原则,把学习型社区建设同解决居民群众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参与社会竞争能力内容的学习,在社区内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做到思想教育与排忧解难同步并进。

(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各社区要根据社区居民不同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图书室的优势,组织社区党员集体阅览书籍和重点文章。举办“学习交流会”、读书报告会、教育咨询、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评选“学习之星”活动,因势利导,不断将全民读书活动引向深入。

(五)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各社区要针对居民不同层次的需要,依托区社区活动中心、成人职业学校,积极与挂钩驻社区单位沟通联系,力所能及地开展公民道德、普法、科普以及各种社会文化生活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开展社区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社区居民的生活技能和致富技能。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各具特色的科学文化、生活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学习要求。

(六)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各社区要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以及“请进来走出去”等广大党员喜闻乐见的手段,特别是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和“五〃一”、“五〃四”、“七〃一”、“十〃一”等重大节庆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等契机,不断丰富完善工作抓手。要通过开展爱心捐款、义务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七)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要立足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广场文化、楼道文化、庭院文化等活动,使各社区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社区文化,促使社区居民逐渐形成崇尚知识,崇尚文明,追求进步的健康的生活观念。

(八)开展社区文明细胞创建活动。要把学习型社区建设

— 7 — 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结合起来,将文明细胞建设融入其中,以不断丰富和提高学习型社区的内涵,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九)开展典型宣传活动。要广泛开展向杨善洲、文建明同志的学习活动,着力发现和挖掘社区典型的学习个人和学习事例,充分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的感染力和教育意义,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引导社区居民向身边的人学习,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步骤

集中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着重抓好调查摸底、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筹备动员大会等工作。要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严格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确保工作及时启动,不留死角,顺利开展。社区流动党员以参加流入地党组织学习为主,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为辅开展学习活动。社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党员,视情况进行学习。

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总体安排自2010年9月至十八大召开前,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至2月)

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 — 8 — 相应的学习制度和考评奖惩机制。召开部署会或推进会,进一步安排好各项具体任务,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顺利开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3月至12月)

1.完善制度。各社区认真梳理已有各项学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集体学习、调查研究、个人自学、主体教育、考核评价、奖惩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2.创新方法。以读书会、汇报会、经验交流会、讲座、社区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宣传栏、板报、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全面铺开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突出特色,确保效果。

3、推出典型。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中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推出一批先进学习典型,使学有榜样,行有示范。

4、组织评比。根据州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优秀读物,借助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读书征文等活动,定期开展“学习之星”、“读书之星”评比活动。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2年1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采取自查的方法,通过“回头看”认真回顾总结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采取适当方式组织社区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对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

— 9 — 效机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

六、加强对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学习型社区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学习型社区的工作,并把学习型社区建设作为文明社区评比的重要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制度,完善措施。健全建设学习型社区党组织的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确保每月最后一天为党员学习日,确保每月集体学习不少于 1 次,切实提高学习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选任培训、理论培训等。三是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明确要求制订学习计划和目标,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学习,激发个人学习的内在动力。对部分年龄偏大的党员,要采取送教上门、互助互学、传教帮带等特殊学习方式。四是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制度。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大活动等时机,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各类形式的学习或主题教育,并形成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六是建立健全学 — 10 —习成果转化制度。通过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工作汇报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教育成果及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带领社区居民学习中央和省、州、县市相关政策,深刻领会创建学习型社区的重要意义,形成共同愿景。利用多种媒体和社区的宣传栏、橱窗等,采取多种形式,对学习型社区建设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宣传学习典型、强化学习理念、推广学习经验。

(四)整合资源,提供保障。要发挥驻设区单位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教育资源,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文化单位等要向社区居民开放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各类学习教育场所,要在社区内建立广泛的学习网络,要积极开展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的结对学习活动,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五)统筹兼顾,抓好结合。创先争优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两个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的党建活动。两者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强劲动力以及推动基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入的重要抓手,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作为基层创先争优活动的原则要求和重要内容,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 11 — 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做到二者相互促进、密切配合、共同发展。

主题词:党建工作

学习型党组织

社区

实施意见

通知 抄报:省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宣传组各一);州委常委,州人大主任、州政协主席 抄送:州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州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 中共楚雄州委学习型

2011年 月 日印发

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考化学应试指导意见 第3篇

一、合理把握时间

1. 时间分配建议分Ⅰ, Ⅱ两卷, 第Ⅰ卷控制在40—50分钟, 第Ⅱ卷用50—60分钟, 余10—20分钟用于检查。

第Ⅰ卷相对难度低, 分值高 (83分) , 力求准而快拿足基本分 (70分左右) ;第Ⅱ卷思维要求高, 要留足时间去深思熟虑, 力争拿到优势分, 体现出个人的实力。

2. 做题顺序建议编制一般先易后难, 但不排除呈波浪形布局。

因而建议考生一般先浏览全卷, 应从上到下, 先易后难完成。遇难不乱, 遇新不慌, 沉着应战。若有卡壳, 尽快放手, 说不准放一放, 又突来灵感或唤起记忆。但切勿做着这一题, 想着那一题, 一心多用, 否则难以保证思维的速度和质量, 影响常规题的正常发挥。同时也要有冲击难题的勇气, 不轻易放弃每个得分机会。

二、确保选择题的正确率

选择题是化学高考中广泛采用的一种题型。它具有构思新颖、灵活巧妙、知识容量大、覆盖面广、考试的客观性强、答题简单、评分容易、客观准确等优点。选择题不但能用来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而且能用来考查考生的思维敏捷性。总之, 这类习题可衡量学生能否准确地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计算来解答问题, 对学生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发展智力、培养能力都起一定作用。

1. 选择题失分的一般特征

(1) 第1—5题得分率不佳。

(2) 第6—17题的漏选率高。

(3) 结合计算的选择题正确率低。

2. 选择题失分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1) 前5题是基本题, 学生易麻痹, 考虑不周、知识面不广是导致失分的主要原因。因而平时就要注意各种概念的引入、扩展和应用, 尤其是抓住一般中的特殊, 同时注重生活、生产、环境、能源、材料中知识的应用。

(2) 多选题漏选的原因之一是知识或能力的缺陷, 但更主要的是考生选定一个答案后, 注意力放松, 思维力下降。因而要始终如一地对待每一个选项, 同时要了解多选题的命题特征, 遇到下列内容要考虑多项设置的可能性。

(1) 因不同反应物的过量引起混合物组成的不同或产物量的不同。

(2) 用不同的量或表达式来表示某一物质的消耗或生成量或变化量。

(3) 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4) 符合用极值法确定的合理范围。

(5) 不相干的拼盘式选择。

三、答好简答题

1. 简答题的考核功能

重在考查考生的思维过程。每个人思维的严密性、精确性、完整性, 以及创造性和文字的表达力均可通过简答题很好地体现, 这是选择或填空等客观题无法考核的内容。

2. 失分的主要情形

(1) 答非所问, 踩不到“点”上。

(2) 考虑不周, 表述不当。

3. 常见类型及解答要点

单纯识记性的简答很少, 都具有一定的难度, 属于理解应用、逻辑推理、加工等, 以考生的知识迁移、举一反三、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常见类型及解答要点分述如下。

(1) 设计实验类。要掌握实验设计的一般要领。 (1) 目的:根据提供的一定条件和要求, 运用有关的原理和实验技能, 对实验的仪器、装置、步骤和进行规划和设想, 提出可行方案。 (2) 原则:科学性、可行性、简便性、安全性。 (3) 步骤:说明相关的理论依据和实验原理, 写出对应的方程式;选择实验所必需的仪器和药品;注明装置的连接顺序或试剂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他操作要领;描述有关实验现象, 得出正确结论。

(2) 原因分析类。提供某些现象、实验事实、工业生产、生活实际等具体问题, 运用学过的知识来解释其中的“为什么”。处理此类问题的思路是:

(1) 寻找并亮出理论依据:如原理、方程式, 常用到的原理有勒沙特列原理、阿伏加德罗定律、质量守恒定理 (或其他守恒原理) 、元素周期律。

(2) 寻找事实与理论“结合点”, 扣住要点, 阐明理由, 得出结论。

(3) 表述时准确, 逻辑性强, 能切中要害, 分清主次。若实在难以把握或取舍, 可把相关的要点同时列出, 一般阅卷者都是寻找几个得分点, 多的无关者往往“视而不见”。

四、处理给予题

1. 特点新、量大、隐蔽性强, 一般提供的内容有:

(1) 汇总、概括元素和化合物的结构、性质等知识。 (2) 展示某些实验现象、数据结果等。 (3) 叙述某些讨论对象的合成路线、制取、发展史料、应用前景等。

2. 功能

考查考生的理解力、思维想像力、判断推理力、知识迁移力、分析计算能力和表达归纳等能力。它公正、全面地反映考生的综合能力。

3. 对策大多解题所需的一般均隐含于其中, 关键看你会不会摘取、重组和加工。

由于所给材料冗长、材料陌生, 若从上到下逐字逐句读完则不仅费时耗力, 主次不分, 而且常常云里雾里, 前看后忘。

(1) 先看问题后读正文。做到问题心中有数, 相关随手画出。每一个不一定都有用, 有时是虚设的, 要学会取舍, 评价。

(2) 针对问题全力寻找突破口。学生遇题应看是否能直接解题, 若不能, 要思索, 建立已有知识和解题所需知识间的衔接桥梁。

(3) 由点到面, 扩大成果。每个给予题一般会提出若干个问题, 它们彼此间或许是平行的, 或许是连环式的。一时间要将题快速做出不容易, 但一题也不会做也是不可能的, 学生要弄清题与题间的关系, 逐步攻克。

(4) 复检结果和题意之间有无矛盾, 表达是否符合题意及一般规范。我们经常遗憾地看到考生把离子方程式误写成方程式、摩尔质量写成相对分子质量等, 使来之不易的成果又化为泡影, 这一点考生尤应注意。

五、做好最后的迎考准备

高考是一种融知识、能力、体能、心理等综合性的竞争。最后, 临考前要调整心态、积蓄体能, 适当降低强度。如果学生至今仍陷于题海, 那临场发挥肯定是不会好的。我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坚定信心, 沉着应试;

缜密审题, 扣题作答;

先易后难, 从容解答;

审稿意见例文(化学) 第4篇

一、关于本法的规制对象

【第2条第1款】将“经济活动”改成“商业行为”

【理由】《送审稿》规定的“经济活动”过于宽泛,通常都会认为涵盖了民事交易和商事交易等与财产相关的行为,在民事交易活动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原则应当受到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规制,不应作为本法的规制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为所有商业行为建立一个公平的竞赛场而提供规范,将“经济活动”改成“商业行为”更为准确。与促进销售或获得商品或服务相关的行为均为商业行为,商标使用行为也是一种商业行为,《商标法》第48条“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实指“商业行为”。在比较法上,现行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UWG)和欧盟《不正当商业行为指令》(UCPD)(2005/29/EC)的规制对象均为“商业行为”,以故意促销或获取商品或服务为特征。

二、关于本法的保护对象

【增加第2条第4款】本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一个商业行为所针对消费者群体中的普通的理性消费者。

【理由】第2条第2款将“消费者”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使“经营者”、“消费者”和“市场秩序”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三重保护对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值得称颂。《送审稿》第3款增加了“经营者”的定义,但较为遗憾的是,没有在该条中作出“消费者”的界定。建议在第2条增设第4款专门规定“消费者”的含义,理由有三:第一,消费者已经成为第2条第2款的保护对象,自然要界定消费者的含义(以及究竟何种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消费者是诸多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的标准立场,假冒之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的判定都涉及“消费者”的具体内涵,当然需要在总则部分对其含义进行明确;第三,第17条授予了“消费者”诉权,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的的直接体现。但是“消费者”是什么?是个体消费者还是抽象消费者?这直接决定了个体消费者享有诉权还是消费者协会享有诉权。因此需要在总则部分明确“消费者”的涵义。

通过制止经营者从事扭曲竞争秩序的行为,一方面竞争者的特定利益得到补救(从而得以站在同一起跑线展开业绩竞争),一方面消费者能够享受业绩竞争带来的福利,再有一方面公平的竞争秩序和竞争擂台得以维护和打造。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是指一般性、抽象性的消费者,由消费者协会所代表。个体消费者的权利则通过合同法、侵权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进行保护。在比较法上,个体消费者几乎没有诉权,尽管一直伴随争议,德国、日本、奥地利等国家在多次立法进程中均最终未引进个体消费者的诉权。《送审稿》第2条的“消费者”应定位为一般消费者或抽象消费者,而不是个体消费者。具体在给“消费者”作出定义时,一方面可以参考《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相关公众”的涵义,一方面则可以借鉴比较法经验。如欧洲各国的文本(以UCPD为典范)均选择一个消费者群体或特定消费者群体中的中等成员作为标准。这种“中等”消费者不是极其谨慎的消费者,也不是极其马虎的消费者,而是一个普通的理性消费者。

此外从逻辑上看,既然第2条第2款已经将消费者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且《送审稿》第二章规定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多为侵犯经营者利益的行为,基本没有看到专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的压迫行为),建议最好能在本条中一般性规定压迫行为的构成,比如:经营者未尽专业谨慎义务(消费者通常对经营者的专业能力和谨慎程度有所期待,期望经营者有专门技巧并顾及对消费者的影响而谨慎行事,不符合这种期待则违背专业谨慎义务,这区别于民事主体的一般注意义务),损害消费者作出理性决定的能力,从而导致消费者作出其本不会作出的行为,该种商业行为构成不正当。这样一方面可以激活第17条中关于(集体)消费者诉权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重新打造第13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

三、关于一般条款适用的开放性

【第2条第2款】删除“违反本法规定”

【理由】现行法自1993年施行后不久,各方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含义展开了讨论。主要关注点在于这究竟是指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应局限于第二章列举的十一种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可以保持开放性从而使第2款成为该法的一般条款。尽管没有形成一致结论,但司法实践和执法实践几乎没有太大争议地将第2款作为开放性的一般条款对待,即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原理和精神制止第二章未列举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次《送审稿》的制定者应该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所以在第14条特别规定“不得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试图在逻辑上解决“违反本法规定”的封闭性问题。

但这种做法仍然不妥,应当彻底删除“违反本法规定”。原因在于:第一,第14条成为兜底条款,第2条只具有宣示性,不符合一般条款立法的通行做法(一般条款通常规定在总则部分),不如彻底删除第14条,将第2条打造成一般条款,一方面节约立法资源,一方面更符合一般条款的立法惯例。第二,可以打通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经营者通过违反法律(通常是规制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法律)的方式从事竞争行为也可以建立竞争优势,使市场参与者不在同一个平台从事竞争,违反业绩竞争理念,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在比较法上已经形成成熟的案例群。如果在一般条款中限定“违反本法规定”就会限缩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至于究竟违反什么类型的法律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则留给实践中探索。

四、关于一般条款适用标准的客观化

【第一款】将“商业道德”改成“经济人的伦理标准”,删除“自愿、平等、公平”,同时合并第二款

【理由】第一,我国当前涉一般条款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基本围绕“商业道德”进行说理论证,“自愿、平等、公平”很少成为判决论证的焦点,在法理上也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独有——甚至更应归入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应保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二,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不久,学术界曾经讨论过究竟第1款还是第2款是本法的一般条款,司法实践中也一度有不同的做法。笔者认为可以借此次修法的机会,将第1款中的实质要素——“商业行为”、“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吸收到第2款中,使第2款成为本法的一般条款(同时删除第1款)。第三,“道德”具有滞后性和易变性,“去道德化”符合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在发达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历史上可以体现。比如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曾有“善良风俗”的构成,目前的评价已经没有了“道德”判断,在认定行为不正当时所有的相关方面均应被考察,如内容、目的、动机、频繁度以及商业后果。如果将“商业道德”改成“经济人的伦理标准”,一方面继续保留了商业道德标准——这就是经济人的伦理标准,而且含义更为明确——这不是市井道德,一方面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压迫行为”、侵害经营者商誉的商业诋毁行为等的构成要素(都涉及专业谨慎义务的判断)相吻合。

五、关于启动一般条款救济的比例

【第2条第2款】将“损害”改成“实质性损害”

《名师学案》九年级历史审稿意见 第5篇

《名师学案》九年级历史·学生用书作为助学助教型教辅,不仅仅满足于对学生的课本知识掌握的检测,同时注重课堂知识的归纳总结以及单元综合的能力测验。

全书同步练习部分依照教材内容分单元、分课时,每课时训练量作为家庭作业或课堂小测验来说较为合适。每课时依照中考题型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合作互学”,该板块依照中考知识点梳理而成,配有相应单项选择题,既有教材内容的基础知识巩固题,也有根据考点内容延伸的能力题。第二板块为“自觉练学”,该板块为材料分析题,主要考察学生的材料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这两大板块均有大量中考题,可以供学生适应真题的难易度,针对本课的知识要点进行练习。第三板块为“智慧在线”,主要供学生自我梳理本课要点,感受新知。速查速记,可供学生在做题的同时回顾本课重点。巧记歌诀,有助于学生记忆本课知识点。此外,《名师学案》还有单元测评部分,一共有八套题可供演练,每一套题都是针对某些章节而编写,可以使学生得到很好的训练。相比同类型的教辅来说,《名师学案》九年级历史·学生用书的练习题很到位,一课一页,排版简洁明了,题目难度适中,选用真题较多,与湖北省中考接轨,针对每一个中考考点都有相应的训练能很好地巩固和测试学生的知识掌握度。

当然,《名师学案》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在有些题目细节上的处理不够恰当,在一少部分的选择题题干上存在着表述有误、语病及错别字等问题,标点的误用现象也存在;

第二、板块“智慧课堂”在某些排版上存在着问题,建议把这一板块进行简化; 第三、有些题目的配图应该标清楚题号或进行简要描述;

第四、参考答案的排版建议改进。答案过于简洁,选择题只提供了选项答案,没有更进行详细的说明。另外,参考答案若是装订成册,学生核对答案也比较方便;

第五、有些内容的表述或标点用法前后不一致,应进行统一。

以上建议在审稿时望多加注意。

总体来说,对于学生来说,《名师学案》九年级历史·学生用书是一本很好的学习和巩固所学历史知识的教辅,同步练习有利于学生查漏补缺,综合测评卷可供老师对学生进行检测。

王林君

一篇文章的英文审稿意见 第6篇

No.:MY-24-20 Title:Technology Management of strategies for organic Food Industry Expansion in China Major:Technic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Expert No.1 1.Academic evaluation.This paper which tries to put forward Chinese business model of organic food market, based on referring the business model of organic food industry in America and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organic food market in China, then conducted a preliminary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 consumer demand and the target customer group.Overall, although this paper may have som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but on the whole, there is little contribution for business model and consumer behavior theory.This paper also lacks literature review and only makes some situational innovation.From the reliability of research, the paper lacks of method introduction chapter, and the methods introduction scattered through chapters.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also lacks of reliability description of case study and online survey.Such as how to choose a representative case and the sample in quantitative analysis.Which method should select in the data collection.How to determine the sampling range.How to measure nonresponse bias.How to analyze the qualitative data.Conclusion: This paper has some practical innovation, but insufficiency in theoretical innovation, besides should strengthen research methods.2.Limitation of the paper and the recommendations of review experts.Firstly, the research scope is too large, but the depth is not enough.My suggestions on this aspect are select one point of the current works and give detailed research.Then put forward more theoretical problems and give depth study, the framework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whole paper should base on the exploratory research.Secondly, the paper should give literature review on selected direction, summary and evaluation of current theoretical research both of the progress and shortcomings.Thirdly, increase the methods introduction chapter, covering study design, data collection, and introduction of qualitative data technology, how to control the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of research methods.Fourthly,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questions, the paper should have a chapter in depth discussion about research found.Fifthly, in the chapter of conclusion, you should summarize the research from both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puts forward the research shortcoming and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

审稿意见例文(化学) 第7篇

2008年10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核电管理条列》(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研究和法规起草工作。七年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组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反复论证修改,征求了局内、委内有关司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意见,形成《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一、《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确保核电安全发展的需要。

为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重大决策。在这一方针和基本政策指引下,我国核电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核电发展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全面总结我国核电建设运行三十多年来的成功经验,以及国外核电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总结核电安全发展应当遵循的客观规律,在《条例》立法中固化。也迫切需要在法律上明确核电发展的战略地位,厘清核电发展的诸多法律关系,明 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协调平衡各主体的利益关系,破解制约核电发展的难题等。以科学有效的立法保障,促进我国核电安全、可持续和规模化发展。

(二)加强核电行业管理的需要。

核电安全发展,不仅涉及核安全监管,还与核电规划布局、科学选址、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行管理、燃料保障、科技进步、人才培养、市场规范、政府服务与监管、公众沟通及参与等密切相关。通过核电立法,转变政府管理模式和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放管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既放开投资市场,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培养更多的控股股东参与核电市场竞争;同时又把涉及核电前期管理、核准、延寿、退役等关键环节管好、管实。

(三)建立和完善核电法规体系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核电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核电厂选址、设计、制造、建设等安全监管以及核事故应急、核进出口、核材料实物保护等方面。在引领和促进核电产业发展,规范核电建设秩序和从业活动,激发核电市场活力,以及规范核电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尚为空白。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促进核电发展的法规,从制度层面确定核电发展方针和基本政策、核电安全保障基本要求,管理体制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和运行机制、从业要求、发展条件保障等。总之,制定《条例》,有利于科学处理核电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有利于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核电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依法开发、保护和利用核电厂厂址资源;有利于规范核电投资建设运营活动;有利于促进天然铀资源勘查与开发及贸易、保障核燃料供应;有利于促进核电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有利于规范核电行业管理和市场主体行为;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核电法律法规体系。今年以来,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涉核领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和明确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立法规划,《条例》也列入了2020年前提请国务院审议的法规草案,亟待制定出台。

二、立法过程

能源局于2008年10月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和专题研究、听取意见基础上,2010年提出《条例》讨论稿、征求意见稿。

2011年3月后,针对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原因、经验和教训,再次组织专家修改完善,从核电行业管理和促进发展角度补充完善了核安全保障方面的内容。

2013年1月,结合国务院印发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调整)和《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继续修改完善,使《条例》与两个规划内容有效衔接。

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要求,对涉及行政审批、控股股东资质 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加强公众沟通与公众参与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2014年10月,正式征求委内、局内、派出机构15个部门和相关部委、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核电企业、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等32家单位的意见。

2015年3月,针对涉及的核电项目控股股东准入、核电机组延寿、核电机组退役三项行政许可召开论证会。

2015年5月,通过局法改司立法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要求。

2015年7月,通过国家能源局第十六次局长办公会审议。按照局长办公会意见,对有关核电属性、规划制定程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2015年8-10月,再次征求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基础司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15年11月,通过发展改革委第9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按照委主任办公会关于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核电项目前期管理程序的要求,设定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条款,并组织召开行政许可论证会。

三、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条例》起草的指导思想是:总结提取中国核电安全发展30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国外可借鉴的基本经验,并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保障发展,发展提升安全,安全促进 发展的科学理念,将其作为核电发展践行的主线贯穿于核电建设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明晰各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要求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总体要求,充分激活核电市场活力,科学构建中国特色的核电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以一部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核电管理行政法规,引领和促进我国核电安全、可持续和规模化发展。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贯穿于核电建设全过程和所有的活动,保证核电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核电行业管理。在核电规划、项目选址、建设、运行、退役、燃料、技术服务等各个环节,从服务和保障核电产业发展出发,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接口。

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按照“不冲突、不替代、不重复”的原则,与现行的核安全监管、核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正在制定的《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相协调。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四、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准入条件的设定。

考虑到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承担其控股核电厂全寿期的核安 全管理责任,对确保核电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不宜立即全部放开,但我国核电发展空间巨大,应该在目前控股核电企业相对集中的前提下,逐步培育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核电建设和运营,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帮助其逐步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经过反复研究论证,送审稿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建设运行经验、人才队伍、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核安全文化以及资金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设置“持有其他核电项目25%以上股份”是确保参股方在核电项目公司内有足够的发言权,能够真正深入核电项目管理、派出骨干管理人员和积累核电管理经验,不仅仅是派出1-2个董事参与董事会。二是设置“8年的参与核电项目建设、运行的经验”是基于1个核电机组从FCD到投产需要5-6年左右的时间,而投产后再运行3年,完成一个换料周期,参股方则基本能够学习到从建设到运行的全过程有关知识经验并逐步培养出良好的核安全文化。三是设置“不少于300人符合相关资质的人才队伍及具有5年以上核电相关经验的员工数量不低于50%”主要考虑在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一个企业需拥有300名专门从事核电管理的人员,其中有经验骨干人员占50%左右较宜,若要求太多,会造成核电骨干人才长期闲置、浪费和核电行业人才的不合理流动。

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核电示范工程,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只承担该示范工程的建设运行,不能取代核电工程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资质。

(二)关于核电机组延寿和退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送审稿将核电机组延寿、核电机组退役设为必要的行政许可,主要考虑到,在核电全寿期中,核电机组的延寿和退役属于电源点的变化,涉及到能源供应、电网接入、能源结构调整等系统问题,等同于新核电项目的核准。机组延寿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技术可行性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审批。同样,核电机组退役存在着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量大、核与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高、技术复杂、退役活动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

所以,送审稿规定,核电机组延寿、退役,由核电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目前,我国暂未遇到机组需要延寿与退役的情况。

(三)关于加强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事宜。

核电项目数量有限,需要严格管理,确保核电安全和万无一失。经研究,我们在项目核准前设置了“前期工作批复”条款,规定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需提出申请,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该条款属新设行政许可,设定理由一是因为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核电安全,多次批示强调核电安全发展问题事关重大,必须保证万无一失;二是与《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662号)中,同意对核电、大型 水利水电前期工作复函程序予以保留的要求相一致;三是这种管理模式有实际操作的经验,得到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四是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要求,并组织召开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审批行政许可论证会,与会人员认为设立该许可十分必要。

(四)关于核安全责任主体落实。

按照习总书记在考察“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抢险工作时,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送审稿中明确了核电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核电项目公司、核电运营公司三个不同主体的安全责任。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其所控股核电项目的核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其控股核电厂全寿期的核安全管理责任。

核电项目公司负责核电项目建设,对核电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核电运营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其责任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予以明确。

(五)鼓励核电技术研发和创新。

我国装备制造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先进核电设备制造能 力,但部分关键设备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创新研发能力薄弱。国家鼓励核电技术研发和创新。

送审稿规定设立核电发展重大科技专项,投入专项资金,支持联合攻关,推进核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鼓励核电企业合理配置资源,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建立健全核电技术交易和服务市场,推广应用核电科技成果。

(六)完善核电装备质量管理体制机制。

核电设备质量是核电安全运行的关键。在提高核电装备制造企业装备制造能力的同时,需要建立和完善核电装备质量管理的体制机制。

送审稿从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建立质量信誉记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设备驻厂监造管理和全寿期质量管理等几个方面做出规定,以确保装备质量。

(七)加强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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