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镜知情同意书

2024-07-24

胃镜知情同意书(精选14篇)

胃镜知情同意书 第1篇

胃镜检查知情同意书

姓名:

性别:年龄:住院号:联系电话:

根据病情诊治的需要,请认真了解并同意接受胃镜检查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检查,请配合好医生:首先自身精神要放松,不要恐惧和紧张,只要按照医生的要求做,一般都能顺利的完成检查。

本检查为胃和与十二指肠降部的内窥镜检查,需要经口腔插入,经咽喉、食管、胃与十二指肠球部到达十二指肠降部。为直接接触检查,经严格消毒处理,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交叉感染或疾病传染。

胃镜检查潜在风险:

1、本检查具有一定的创伤性和危险性,在检查过程中、后有可能出现下列并发症和潜在的风险:如咽部损伤、出血、食道贲门撕裂、过敏反应、休克、感染、吸入性肺炎、心律失常等。如果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静脉血栓等疾病或有吸烟史,以上这些风险可能会加大,或者在检查过程中或检查完毕后出现相关的病情加重或心脑血管意外、甚至死亡。

2、特殊风险包括:食管胃肠穿孔、原有食道胃底静脉血张、诱发大出血、急性心肌梗死;下颌关节脱臼;接受“无痛”胃镜者麻醉意外等。

3、其他:每个人的病情不同、难免耐受力及引起的反应也有高低,有一定的不可预知性或意外发生,所以请你按照医生的要求做,积极配合检查,以便能顺利的做完检查,将风险及相关反应降到最低。

在检查过程中,医师将根据病变需要取组织活检,极少数病人可能发生活检后出血,但是大多数病人都能自行止血,个别情况下会大出血或穿孔危及生命。

我对以上情况理解,愿意接受本次检查。

受检者签名:

受检者亲属签名:

日期:年月日

检查医生签名:

日期:年月日

胃镜知情同意书 第2篇

亲爱的志愿者:

医生已经确诊您为抑郁症患者或健康对照。我们将邀请您参加一项抑郁症肝气郁证患者抑郁眼神识别与关键指标探索研究,本研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编号:81102738。本研究方案已经得到 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进行临床研究。

在您决定是否参加这项研究之前,请尽可能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它可以帮助您了解该项研究以及为何要进行这项研究,研究的程序和期限,参加研究后可能给您带来的益处、风险和不适。如果您愿意,您也可以和您的亲属、朋友一起讨论,或者请医生给予解释,帮助您做出决定。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1. 研究背景

寻求直接、真实、准确地测评抑郁情绪的方法是医学、心理和神经科学家一直在探索的前沿领域。眼神是心灵之窗,心灵是眼神之源。情感表达中最显著、最难掩的部分,不是语言,不是动作,也不是态度,而是眼神。眼神能够客观地反映人体内心情绪体验已被人们所认识,但眼神的客观测量、评价、识别研究,现代医学、情绪心理学,以及中医学均未见开展,亟待探索。因此,本课题拟以抑郁症作为研究切入点,综合计算机的情感计算、图像识别及机器学习方法,开展抑郁眼神识别研究,尝试探索新的抑郁情绪的直接、真实、准确地测量方法。2.研究目的

初步揭示抑郁眼神与抑郁情绪体验关系;初步揭示抑郁眼神与肝失疏泄深层关系。3 研究参加单位和纳入患者例数

共有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南市中心医院、商丘市精神病医院、镇江市妇幼保健院5家单位参与研究。纳入患者病例数约150例,健康对照约50例。

二、哪些人不宜参加研究

1.年龄≤18岁,≥65岁者;丧失或不具备自主判断能力的患者;不能理解本研究的目的或不愿配合者; 2.器质性脑疾病患者; 3.精神发育迟滞者; 4.动眼神经功能障碍者;

5.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精神病者; 6.药物依赖或酒精依赖者。

三、如果参加研究将需要做什么?

1.在您入选研究前,医生将询问、记录您的病史。您是合格的纳入者,您可自愿参加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您不愿参加研究,我们将按您的意愿施治。2.若您自愿参加研究,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情绪稳定、剧烈活动需待平静; 2)进行眼动检测;

3)模仿表情、回答问题、观看图片过程中进行表情眼神拍摄; 4)采集血样4ml; 5)fMRI检测。

本研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进行抑郁眼神识别研究,主要进行眼动检测和模仿表情、回答问题、观看图片过程中表情眼神拍摄。第二部分进行抑郁眼神与与体内关键指标关系研究,需抽取血样和fMRI检测。您可自愿仅参加第一部分研究,还是第一、第二部研究均参加。

四、参加研究可能的受益

1.您可以获得免费的医疗咨询以及与课题研究目的有关的免费检测; 2.您可以获得免费的诊断相关检查; 3.您可获得免费心理测验或fMRI检查;

4.您可与我们长期合作交流,获得良好医患沟通渠道。

五、参加研究可能的不良反应、风险和不适、不方便

如果在研究期间您出现任何不适,或病情发生新的变化,或任何意外情况,不管是否与研究有关,均应及时通知您的医生,他/她将对此作出判断并给与适当的医疗处理。李霞(电话***)负责处理知情同意和受试者安全问题。

六、有关费用

与本课题有关的指标检测费用均有课题组承担,无需您付费。对于您同时合并的其他疾病所需的治疗和检查,将不在免费的范围之内。

七、个人信息是保密的吗?

您的医疗记录(研究病历、化验单等)将完整地保存在您所就诊的医院。医生会将化验检查结果记录在您的病历上。研究者、伦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被允许查阅您的医疗记录。任何有关本项研究结果的公开报告将不会披露您的个人身份。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一切努力保护您个人医疗资料的隐私。

八、怎样获得更多的信息?

您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有关本项研究的任何问题,并得到相应的解答。

如果在研究过程中有任何重要的新信息,可能影响您继续参加研究的意愿时,您的医生将会及时通知您。

九、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研究和中途退出研究

是否参加研究完全取决于您的意愿。您可以拒绝参加此项研究,或在研究过程中的任何时间退出本研究,这都不会影响您和医生间的关系,都不会影响对您的医疗或有其他方面利益的损失。

出于对您的最大利益考虑,医生或研究者可能会在研究过程中随时中止您继续参加本项研究。

十、现在该做什么?

是否参加本项研究由您自己(和您的家人)决定。

在您做出参加研究的决定前,请尽可能向你的医生询问有关问题。

感谢您阅读以上材料。如果您决定参加本项研究,请告诉您的医生,他/她会为您安排一切有关研究的事务。请您保留这份资料。知情同意书.同意签字页

临床研究项目名称: 抑郁症肝气郁证患者抑郁眼神识别与关键指标探索 课题承担单位: 山东中医药大学

课题协作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南市中心医院、商丘精神病医院、镇江市妇幼保健院

课题任务书编号: 81102738 同意声明

我已经阅读了上述有关本研究的介绍,而且有机会就此项研究与医生讨论并提出问题。我提出的所有问题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我知道参加本研究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受益。我知晓参加研究是自愿的,我确认已有充足时间对此进行考虑,而且明白: ● 我可以随时向医生咨询更多的信息。

● 我可以随时退出本研究,而不会受到歧视或报复,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我同样清楚,如果我中途退出研究,特别是由于药物的原因使我退出研究时,我若将我的病情变化告诉医生,完成相应的体格检查和理化检查,这将对整个研究十分有利。

如果因病情变化我需要采取任何其他的药物治疗,我会在事先征求医生的意见,或在事后如实告诉医生。

我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或申办者代表查阅我的研究资料。我将获得一份经过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副本。最后,我决定同意参加本项研究,并保证尽量遵从医嘱。

患者签名: _ _ _ _ 年 _ _ 月 _ _ 日 联系电话:

我确认已向患者解释了本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其权力以及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并给其一份签署过的知情同意书副本。

医生签名:

解读新版医疗知情同意书 第3篇

关键词:医疗知情同意书,疾病介绍和治疗建议,口语化

2010年3月10日, 卫生部公布了新版《医疗知情同意书》范本, 此版本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刚刚修订完成, 包括公共告知部分和临床分科部分两大篇, 其中临床分科部分囊括了临床23个科室及各科通用知情同意书共276篇, 可供全国各级医院参考使用[1]。卫生部表示, 新版《医疗知情同意书》重点强调医患沟通, 对常见疾病诊疗 (手术、操作) 知情同意进行了规范, 使患者能对所患疾病有较全面的科学认识。

医疗知情同意书 ( informed consent form) 属于医疗法律文书范畴, 是指在医务人员对患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后, 由患者签署的表示其自愿进行某项医疗治疗的文件证明, 其充分体现了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 贯彻了“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 同时也是医疗诉讼举证的重要内容。多年来, 在协调医患关系、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方面, 知情同意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

新版知情同意书主要分为患者基本信息、疾病介绍及治疗建议、手术潜在风险及对策、特殊风险和主要高危因素、患者知情选择签字和医生陈述签字确认六部分。其相对于旧的知情同意书, 新版知情同意书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 增加了疾病介绍和治疗建议

与目前一些医院正在使用的知情同意书相比, 新版本增加了疾病介绍和治疗建议。 以“肾穿刺活检术知情同意书”为例, 疾病介绍及治疗建议一项为:“经皮肾穿刺活检术是在超声引导下或定位后以穿刺针经皮取得活体肾脏组织的一种检查方法, 通过肾活检术获取的肾组织将进行光镜、电镜及免疫病理检查, 为明确临床工作中肾脏疾病的诊断提供病理依据并可进一步指导治疗。因此肾活检术对肾脏病的临床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 在文字介绍旁附有肾穿刺活检术的示意图。有了这些介绍, 患者和家属不仅了解了肾穿刺活检术对诊断病情的重要性, 也初步明白了手术的操作方法。这样的介绍可初步减少患者对手术的疑虑, 减少其心理压力[3]。尔后患者看下面手术潜在风险和对策时, 也不至于显得内容过于突兀, 能够充分衡量疗效与风险的关系, 做出比较理智的选择;同时也避免了知情同意书是医院的免责证书的误会。

2 增加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与以前的知情同意书相比, 新版知情同意书增加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其中写道:我 (或是患者的监护人) 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拒绝或放弃医院对我的医学治疗服务。医护人员已经向我解释了接受医疗措施对我的疾病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并且已将拒绝或者放弃医学治疗的风险及后果向我作了详细的告知。我仍然坚持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相比以前的患者只能签同意, 要么就拒签的“霸王条款”, 患者可以选择签字不做手术, 尽管和拒签的结果相同, 但实际上这体现了医院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 患者能够公平自愿的选择是否进行治疗。

3 注重口语化, 不再充斥命令色彩

“看不明白, 也不敢有异议。”这是许多患者和家属在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后的感受。新版知情同意书有意加强了措词的口语化, 与目前充斥着艰深晦涩的医疗术语的知情同意书相比, 更加通俗易懂。如“瓣膜心脏病手术知情同意书”中写道:“心脏瓣膜是心脏中的重要结构。在每一次心跳过程中, 他们都会开、闭一次……这些瓣膜相当于引导血液有序流动的单向阀门。”如此浅显易懂, 患者和家属极易理解, 同时也比充满专业术语的知情同意书显得更加有诚意[4]。

目前通用的知情同意书中 “若不同意以上检查和治疗, 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等语句, 想必不少患者和家属仍记忆犹新吧, 虽然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后仍会承担一定责任, 但一句冰冷的话, 给患者的感觉却是医院在推卸责任。新版知情同意书剔除了这些冷冰冰的词语, 用“医生已告知我”、“我理解”、“我同意”、“我并未得到手术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医生告诉我可与我的医生讨论有关我手术的具体内容, 如果我有特殊的问题可与我的医生讨论”等字眼, 代替了对患者的强制和命令色彩, 表现出了商量的语气, 通俗易懂让人感觉到得到尊重, 更显人性化。

有关专家表示, 也许同意书的实质内容并没有太多变化, 但仅仅是改变一句话的用词和说法, 就能体现出医院对患者知情选择权的尊重, 就会让患者从不理解到理解, 从抵触到配合[4]。

4 格式统一、内容充实

长期以来, 我国的知情同意书文本极不规范, 各地对于某一专业的知情同意没有统一的规范文本, 即使同一医院各个科室的知情同意文本也不一致[5]。此次卫生部推出的《医疗知情同意书汇编》将规范知情同意书文本, 解决知情同意书的内容过多, 或过少, 或缺项, 或文字表达存在问题。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黎晓新介绍, 在旧的知情同意书中, 患者病情诊断、手术风险等都需医生手写填入, 但不同医生对疾病的认识程度、手术经验、表达能力等不尽相同, 因此在对患者做术前介绍时, 往往导致一些患者对病情认识不清, 对手术感到恐惧[6]。而新版知情同意书内容充实且条理, 患者能很容易认识清楚自己的病情及手术方案。同时也减少了医生的手写内容, 不仅避免了由于医生个人差异而导致知情同意书不健全的问题, 医生能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病情告知, 解答患者的疑惑。从而缓和了医患关系, 促进患者的疾病康复。

综上所述, 新版《医疗知情同意书》范本体现出对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 势必能缓和现在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 增加医患互信, 减少医疗纠纷。新版《医疗知情同意书》将规范全国知情同意书文本, 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人性化建设, 同时也为铸建和谐的医疗环境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杉, 黎晓新.医疗知情同意书汇编[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86/201003/46248.htm, 2010-3-10.

[2]孙宏莲.医疗知情同意书的规范化管理[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7;20 (5) :18-19.

[3]李丽民, 范红艳, 闻智等.填写手术知情同意书对患者心理影响及干预效果[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04;11 (6) :580.

[4]方芳.新版医疗知情同意书不再难懂[N].北京日报, 2010-3-11 (5) .

[5]陈方, 谢君辉, 邓利强等.我国医疗知情、同意及告知方面存在的问题[J].中国医院, 2008;12 (4) :4-6.

浅析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4篇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财产损害;签字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渊源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产生与上世纪四十年代,由于在二战期间发生了很多惨不人道的人体试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为了审判法西斯份子在二战期间犯下的罪恶以及为了防范以后的战争出现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战争形式,在《纽伦堡法典》和《病人权利宣言》中,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即“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我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通过一系列法律行政法国确立患者手术中的知情同意制度,这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侵害知情同意权造成的人身、精神及财产损害

医患关系就是医疗服务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就是医患法律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合同上的医疗服务关系,如果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故意或者过失,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造成了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医方的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对患者的精神、财产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对于患者而言,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竞合的法律责任,患者可以选中之一进行维权。法律将此规定为侵权责任事故是因为这样会更有利于患者的利益能也能够更好的保障患者的利益。

医疗机构应该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这是医方的义务同时也是患者的权利。医疗机构主要是向患者说明三个方面(1)医疗机构本身的情况。即院方本身是否具有行医的资质,患者病情所需要的专业医师以及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2)医疗事故主要发生在手术中,所以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医疗手术中显得尤为重要。医疗机构需要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手术方案及替换的手术方案(3)医疗机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而存在的,对于药物的副作用和患者需要转诊,都需要告知患者,使患者能够避免用药错误,能够获得最佳的治疗时间。在医疗关系中,医方与患者原本是属于的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但是,因为医学是一种科学行为,需要专业知识。相较于其他学科而言,医学知识很难为一般民众所掌握。医学语言更为晦涩难懂。因此,医患双方的关系只能是在法律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如果医方不遵守职业道德,从本身的利益出发,提供给患者不真实的信息,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表现为第一,医疗机构从经济利益考虑,误导或者诱导患者选择高昂的治疗方案,或者诱使患者选择其本身擅长但并非对患者治疗最好的医学方案,此种行为,原本使本就经济压力极重的患者更加雪上加霜。这种行为在现实的医患关系中,大量存在。不仅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时更是对患者经济权的严重损害。第二,医生在面对文化及其低的时,使用大量专业术语,而不愿意与患者更多的交流,简化医疗程序,这种医疗行为也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医患关系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彼此的不信任产生的,而双方之间缺少交流,正是不信任产生的基础。在建立医患双方信任的过程中,医方需要尽更大的努力,毕竟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是非常希望和医方进行交流的,而医方是不愿意和患者多交流的。或许应该在法律中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在问诊时最短的时间,以保证医患双方能有更多的交流,建立彼此的信任,减少医患纠纷。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1款就医疗机构的说明义务做了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的其书面同意”。第2款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利用自己的地位和专业优势,对患者未做如实的告诉,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患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三、知情同意權下的签字制度

我国关于手术同意书中的签字制度法律法规定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部法律法规。笔者认为手术同意书在性质上只是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其中的一项程序,是医疗机构履行其告知义务及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应有之义,并不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因此,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字制度,也仅是患者行使自己知情同意权的表现,而并不是患者于医疗机构签署的特殊合同,医疗机构并不能因此而免责。

签字制度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内容,同时签字只是患者行使自己知情同意权的表现之一,这并意味着患者同意承担所有手术或者治疗方案的后果,而不追究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存在过失、故意行为。患者及其家属的签字行为只是同意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并不意味着患者承担此方案所带来的所有后果。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因为自己过失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患者和家属可以要求医方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并不能因为患者的签字而免除了自己的侵权责任。同时为了防止诉讼风险,医疗机构可以效仿英国、香港等地区医疗机构,鼓励家属一起参与医疗方案。一方面保证患者正确行使知情同意权另一方面由于家属的参与,家属对医疗方案可以起保证作用。如果患者不能行使知情同意权,这种权利就会发生转移,由患者的亲属行使。当然,在患者出现紧急情况,生命垂危时,不能及时通知家属,在取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签字,也可以进行治疗方案。手术的后果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法理而言,人的生命权是高于财产权,患者的生命权同时也是高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同时患者的知情的同意权本就是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而服务。(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姜春玲:《论患者知情同意权——判例调查基础上的理论与立法检讨》,《南京大学法律论坛》2006年秋季号。

知情同意书 第5篇

(注:需通俗易懂)

说明:可以依照此模板,根据课题不同情况自行填写。鼓励用自己的方式表达。

研究背景介绍(简写):

您将被邀请参加一项,由xx PI和xx研究机构(PI电话号码)主持的研究。这是为证明……而进行一项研究,它将历时xx 时间。此项目由xx资助进行。由于您是……而被邀请加入此项研究。

本知情同意书提供给您一些信息以帮助您决定是否参加此项临床研究。您参加本项研究是自愿的。本次研究已通过本研究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如果你同意加入此项研究,请看下列说明……

请您仔细阅读,如有任何疑问请向负责该项研究的研究者提出。研究目的:(背景意义—简写)

(包括国内、国外研究进展)――语言要求通俗易懂。研究过程和方法(简写):

(包括主要研究内容、预期参加的受试者人数、过程与期限、随访的次数、需何种检查操作、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等――语言要求通俗易懂)。(例如:如果您同意参与这项研究,我们将对每位受试者进行编号,建立病历档案。在研究过程中我们需要采集一些您的标本,将由专业人员为您取样,例如从您的胳膊上抽取静脉血 毫升,或留取尿液 毫升,共需 次。您的样品仅用于 研究。)

研究可能的受益:

通过对您的标本进行检测将有助于对疾病作出诊断,为您的治疗提供必要的建议,或为疾病的研究提供有益的信息。

需要说明收益是对个人直接有益的,还是间接的,对社会的好处。

研究风险与不适:

概述可能对受试者的不适和危险。如果认为受试者可能有受到身体、心理、社会或其他伤害的危险,要介绍并评估这些危险。指定谁来负责医疗监督及整个研究过程中受试者的安全,简单说明负责此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称、单位和联系方式。此外,危险还包括对受试者群体或参与的人群可能的不良影响。不适包括:从轻度不适或不方便到可能暴露的敏感信息。您的样本采集将严格按照无菌要求操作,标本的采集可能会有一些非常小的风险,包括短暂的疼痛、局部青紫,少数人会有轻度头晕,或极为罕见的针头感染。

其他治疗干预方式:

告知受试者除参加此研究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干预或治疗措施。

隐私问题:(过程中的隐私保护和结果发表的隐私保护)

如果您决定参加本项研究,您参加试验及在试验中的个人资料均属保密。对于您来说,所有的信息将是保密的。例如:您的血/尿标本将以研究编号数字而非您的姓名加以标识。可以识别您身份的信息将不会透露给研究小组以外的成员,除非获得您的许可。如果标识符必须保留,说明为什么。说明何时销毁(书写的或用其他方式记录的)研究资料。如果研究结束时,资料没有销毁,介绍资料保存在何处和保存多久。说明在未来将如何使用保存的资料,以及如何获得受试者允许在未来使用他们的资料。所有的研究成员和研究申办方都被要求对您的身份保密。您的档案将保存在xxx档案柜中,仅供研究人员查阅。为确保研究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时,政府管理部门或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成员按规定可以在研究单位查阅您的个人资料。

这项研究结果发表时,也需要对保密方面进行承诺。

费用和补偿:

如果您因参与这项研究而受到伤害:如发生与该项临床研究相关的损害时,您可以获得免费治疗和/或相应的补偿。治疗费用由xxx提供。

自由退出:

作为受试者,您可随时了解与本研究有关的信息资料和研究进展,自愿决定(继续)参加还是不(继续)参加。参加后,无论是否发生伤害,或是否严重,您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通知研究者要求退出研究,您的数据将不纳入研究结果,您的任何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如果继续参加研究,会对您造成严重的伤害,研究者也将会中止研究的进行。

但在参加研究期间,请您提供有关自身病史和当前身体状况的真实情况;告诉研究医生自己在本次研究期间所出现的任何不适;不得服用受限制的药物、食物等;告诉研究医生自己在最近是否曾参与其他研究,或目前正参与其他研究。如果因为您没有遵守研究计划,或者发生了与研究相关的损伤或者有任何其它原因,研究医师可以终止您继续参与本项研究。

联系方式:

如果您有与本研究有关的问题,或您在研究过程中发生了任何不适与损伤,或有关于本项研究参加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您可以与xxx,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试验后利益分享:

当研究结束且研究产品或干预措施已证明安全有效时,他们是否会提供给受试者,何时、如何提供,以及是否要付钱等。

知情同意签字:

我已经阅读了本知情同意书,并且我的医生(签字)已经将此次临床试验的目的、内容、风险和受益情况向我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对我询问的所有问题也给予了解答,我对此项临床研究已经了解,我自愿参加本项研究。

受试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知情同意书 第6篇

1.使用效果,直接受多种因素(个人体质差异、合并症、使用周期、积极性、配合程度、休养及在他处使用相关产品等情况)的影响,可能导致使用该产品无明显效果;

2.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疾病出现病情和症状的复发、加重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其他新的疾病属正常现象,非使用该产品造成;

以下人群禁止使用

1.患出血性疾病的病人(在出血期间、一年内有出血史、有出血倾向者)、严重感染者禁用。

2.经期(月经量少及痛经时可用),孕期禁用。

3.体内装有心脏起博器、胰岛素泵等金属物体(支架、钢板等)的`部位,硅胶、注射产品部位禁用。

4.严重心、肝、肾功能衰退不全者、严重心衰、冠心病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禁用 。

5.病症高烧期患者、结核活动期、急性肝炎患者、危重、重症、急症患者禁用。

6.静脉曲张做粘堵手术者,可照射腰部及其他部位。

7.癌症晚期患者,医生已宣判绝症的所有疑难杂症禁止使用。

8.精神病者禁用。

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保持工期流通,使用距离30-40公分.不得低于10公分(根据个体感可做适当调整)。

2.请勿空腹使用,使用时穿宽松棉质衣物最佳。

3.使用前后不可食用冰水及冰冷食物(气血虚、低血压患者可配合热饮红糖水)

4.使用后40分钟内不直吹空调、风扇,2-4小时内不洗澡、洗头。

5.同一部位每天调理照射1次,每天不超过3次,15天为一疗程,休息3-5天再进行下一疗程的调理。每次照射前喝一杯温开水,照射后休息5分钟后再喝一杯温开水。

6.理疗后40分钟内不直吹空调、风扇,1-2小时内不洗澡、洗头。

知情同意书 第7篇

接种对象:任何可疑接触狂犬病毒,如被动物咬伤、抓伤,皮肤或粘膜被动物舔过,都必须接种狂犬疫苗或同时加以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

接种方法:对一般咬伤,即皮肤无流血的轻度擦伤、抓伤或破损皮肤被舔舐,应于0(第1天,注射当天)、3(第4天,类推)、7、14、30天,于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该疫苗1安瓿。对严重咬伤,除应按上述方法注射该疫苗外,应于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并在0天注射疫苗的同时用抗狂犬病血清(40IU/kg体重)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IU/kg体重),浸润咬伤局部和肌内注射。凡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者,必须在疫苗全程注射完毕后,再加强注射2~3针疫苗,即在全程注射后第15、75天或第10、20、90天分别加强注射1针。

凡注射疫苗1月前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慢性病人如肝硬化、()免疫缺陷症、服用免疫抑制药物(包括抗疟药)、老人、严重营养不良和咬伤后48小时才开始免疫等7种情况,均应于初种时加2~3倍疫苗量,分部位注射,才有较好的免疫效果。

伤口处理:①、就地及时(最好是在咬伤后几分钟内)对伤口进行清洗消毒,对预防狂犬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先用3%-5%肥皂水或0.1%新洁尔灭或再用清水充分洗涤;对较深的伤口,用注射器伸人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再用75%乙醇消毒,继而用浓碘酊涂擦。局部伤口处理愈早愈好,即使延迟1~2天甚至3~4天也不应忽视局部处理,此时如果伤口已结痂,也应将结痂去掉后按上法处理。②、伤口不宜包扎、缝口,开放性伤口应尽可能暴露。如果伤口必须包扎缝合(如侵入大血管),则应保证伤口已彻底清洗消毒并已按上述方法使用抗狂犬病血清。③、必要时使用抗生素或精制破伤风抗毒素。④、严重咬伤者伤口周围及底部需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使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接种反应:少数有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搔痒,甚至水肿、淋巴结肿大。偶有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过敏性肾炎,可做对症治疗。

接种禁忌:由于狂犬病是致命性疾病,为挽救生命任何禁忌症都是次要的,故被患狂犬病的动物咬后预防无禁忌症。

注意事项:①、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②、严防冻结;③、禁止臀部注射;④、疫苗中有异物、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特别声明:①、中和抗体在接种疫苗开始10多天出现,5针免疫后一般能达到保护水平,因此如果病毒在体内潜伏期较短,疫苗可能起不到保护作用;②、接种疫苗并不能达到100%保护作用,个别特殊体质人员可能不会产生中和抗体;③、目前唯一有效的预防措施为:伤口处理、注射人狂犬免疫球蛋白、接种狂犬疫苗,三者缺一不可。

以上为接种狂犬疫苗相关的告知内容,为避免你与医疗机构产生误解和纠纷,根据国家法律,请受种者或监护人认真仔细阅读,如同意上述处理,请签名认可。

接种者(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医疗知情同意告知 第8篇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 自我保护和尊重个人权利的意识也在增加, 反映到医患关系之中, 就是医疗纠纷的诉讼案件在逐年增加。从近年来法院审判涉及到的有关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来看, 几乎所有的患方都提出了医院侵犯了患者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诉讼请求, 法院也做出了判决医院承担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的相关判例。在医疗诊疗过程中, 究竟哪些情况是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的?哪些治疗方案是必须经过患者签字同意的?有哪些内容如果医生未能向患者告知, 就被视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医患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法律研究》课题组通过对我国目前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现状调查, 研究了国内外部分地区和国家医疗知情权的相关内容、法律规定和责任的承担, 针对我国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旨在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我国医务人员的相关行为提供借鉴。

论知情同意权的例外情形 第9篇

【关键词】 知情同意;紧急救治;治疗特权。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9-0479-02

个人对其身体有自主决定权,任何人都应当尊重个体对自己身体的处置,医生更是如此。当患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接受医生的治療方案,即使该方案是对患者的最佳救治途径,医生均不得置患者的拒绝于不顾,径直实施救治。但是笔者认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能绝对主张,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免除医生的告知义务:

1 紧急情形

紧急救治权是指当患者处于意识不清或不能正确做出意思表示,也无法取得近亲属的同意时,医生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及身体健康,立即采取紧急治疗措施的权利。《欧洲人权与生物医学公约》第八条规定:“当由于一紧急情形不能获得相应的同意时,为了当事人的健康益处,任何医疗上必需的干预均可立即实施。”美国的《医疗法:紧急施救手术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医疗法》也把紧急情形规定为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例外。可见,紧急救治权系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在医事立法上的通例。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对紧急救治权作出了规定。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再次肯定了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权。该法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2 医疗特权

所谓医疗特权,是指当医生认为向患者披露某些信息会对患者产生危害,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和治疗效果时,医生不予告知相关信息的权利。通常此类患者处在沮丧或情绪极度不稳定的状态,或者患者在获知信息后将产生无端的疑虑和恐惧,从而抗拒诊疗。此种情形下,医生可以不必告知患者本人,但是仍然有义务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情况。如果医生以不利于治疗为由而未向患者近亲属说明的,应视为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

但是医疗特权是一项备受争议的权利。例如,对绝症晚期的患者是否应当适用医疗特权,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积极告知说认为,从人的尊严和自我决定权出发,不能免除医生的告知义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处于生命的最后期限,其可以在最后时间处理其关心的人事,了无遗憾地走完余生,这样才能体现医事法对人性的终极关怀。而慎重告知说则主张当告知病情有危害病人的可能性时,医师可例外地做全部或部分保留。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可见,我国立法上规定了在“避免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可以排除患者的知情同意,对医疗特权持肯定态度。

3 权利放弃

权利放弃即患者对已知权利明知、自愿地放弃。美国立法和司法均确认了“权利放弃”应当为知情同意的例外情形。那么,借鉴美国经验,权利放弃这一例外的适用必须建立在以下事实的基础上:患者缺乏分析风险系数的自信;或者患者倾向于听从医生的专业判断;或者患者不愿听到不利信息,而倾向于由其近亲属做出判断。究其实质,权利放弃仍然体现了对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尊重。当患者自愿放弃做决定的权利时,他等于是做了一个不做决定的决定。患者的这一“权利放弃”应是“知情”下的权利放弃,但是医生应当向患者说明权利放弃的后果。

4 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医疗行为

为了使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或者威胁,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在必要情况下,医生有权对患有特殊疾病的患者强制实施救护和诊疗措施,而患者必须接受,无权拒绝。此种情形下,医生和患者之间形成了强制医疗关系,医生据此对患者展开的救护和诊疗工作就属于强制医疗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实施的强制医疗行为包括:

4.1 对传染病人实施强制治疗。《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均赋予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传染疾病防治的强制医疗权。例如对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确诊为其携带SARS病毒的,则医方可采取紧急措施将其隔离,而无须征得患者的同意。

4.2 对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实施强制治疗。由于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随时可能发生危及其自身、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医生必须立即对其人身限制并实施医疗救治。此时的强制治疗不需征得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

4.3 对吸毒人员实施强制治疗。根据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强制戒毒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医疗单位,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行强制性治疗时,无需征得毒品成瘾人员的同意。

5 不需要履行说明义务

对于危险性极其轻微,且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极低的医疗行为,医生不需要履行说明义务。例如注射会产生轻微疼痛,导致皮肤红肿,轻度渗血等,这是应当为公众知晓的一般医学常识,无须医生事先说明。例如芬兰法律规定,如果医患双方的目的都很明确且不涉及比较复杂的治疗方法,如感冒病患到执业医生的诊所打针,就不涉及患者的知情同意。如若医生实施任何医疗行为,均需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那么势必加重医生的法律责任,使其在救治的过程中如履薄冰,也加重了医生的工作负担,不具有现实操作性。

综上所述,诚然,患者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最高的处置权,医生有必要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但是该项权利不能绝对,应当设定知情同意的例外情形,以有利于患者的生命健康,有利于社会及他人的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

知情同意书 第10篇

主人姓名:

地址:

电话:

宠物爱称:

年龄:

性别:

体重:

种类:口犬口猫口其他

品种:

特征:

就诊原因:

临床诊断结果:

实施安乐方式:

声明:

由于您的爱宠,目前已处于生命垂危状态;或因疾病导致今后难以恢复以往的健康状态;或者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应主人要求为早日减少爱宠的痛苦,对其爱宠实施安乐术。在主人同意签字后,我们将按主人的要求对其爱宠实施安乐术。

主人认可:

1. 我已详细阅读本同意书;

2. 我同意对我的爱宠施行安乐术。

3. 动物遗体处置意见:

○自行处理;

○交医院处理。(详见动物遗体处置办法及收费标准)

宠物主人签字:医生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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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书 第11篇

姓名(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坐落地址:。

本人与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依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已了解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其中对租房的申请人所 提交的“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有如下要求:2017年,我区继

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

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

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本人同意申请人用本人的此套房屋地址作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的依据。

房主签字:

知情同意书 第12篇

【项目简介】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系山东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之一。要求示范区逐步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网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特别是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追踪随访和治疗管理;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实施关怀性救治,降低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本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完善医院、社区一体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精神卫生保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本项目由潍坊市精神卫生具体承担。

【实施过程】

本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

管理治疗的条件:1户口居住地在示范区内;城市患者的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 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2诊断符合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标准;3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项目管理方法(施行)},对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患者或其监护人提交潍坊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治疗审批表(需住院患者提交;潍坊市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住院治疗补助审批表”),包括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等。

经严格审核后,按照治疗方案,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免费药品和化验检查,必要时,酌情进行应急处置和提供一次性住院费用补助。

【获益与风险】

在项目实施期间,患者可以免费复诊(含挂号费、诊疗费),得到专业人员的每月一次的追踪随访的精神康复指导;可以得到免费提供的药品及免费的化验检查(血常规、肝功、心电图,每季度一次)及体格检查;必要的医疗应急处置。

本项目所提供的药品为精神科常用药品,而且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证明相对安全、有效。服药期间,患者若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告诉医生,进行相应处理。

【参与原则】

以自愿为参加本项目,接受救治。患者可在任何时候退出本项目,不会受到歧视。患者的身份、隐私将得到法律保护。

患者在参加项目期间,若出现意外伤害、躯体疾病、事故、死亡、意外情况或严重不良反应等,医方将不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以上内容,我均已清楚,自愿参加本项目。

胃镜知情同意书 第13篇

关键词:知情同意书,内涵和性质,举证责任,医疗诉讼,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 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 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患者享有的知情同意权, 而知情同意书则为义务和权利的体现, 其在医疗诉讼中具有书证的性质。妥善履行告知义务、及时签订知情同意书, 对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知情同意书的内涵和性质

知情同意书, 是指医方在施行医疗行为之前充分告知患者相关医疗信息, 征得患者同意后与其签订的医疗文书。[1]患者本人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一般情况下, 只能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因为知情同意权的上位概念是患者的自主权, [2]而这一权利只能属于患者本人。

1.知情同意书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和医方承担告知义务的结果

美国医疗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医师有法律上的义务, 以病人了解的语言, 主动告知病人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及利益, 以及不治疗的后果, 以便于病人作出选择。在美国, 1957年发生的“萨尔戈诉小利兰·斯坦福大学董事会案”是知情同意原则产生的标志, 该案法院关注的是患者的“知情权”而不仅仅是此前案例所强调的“同意权”, 首次创造了“知情同意”一词。[3]该判决指出:“如果医师隐瞒了一些有利于患者作出明智选择的事实, 那么该医师违反了对患者的义务, 将承担法律责任。”与美国医疗法不同的是,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将告知义务的主体确定为医务人员 (不限于医师) , 将告知义务的对象扩大到患者的近亲属。作为知情同意书的医方也就不限于医师, 患者也不仅限于其本人, 患者的近亲属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2.知情同意书属于书证

书证是我国三大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书证区别于物证, 其本质的特征在于以所记载或记录的内容, 证明案件的事实, 而以何种方式 (文字、图表、符号甚至是密码、隐形技术) 、何种载体 (纸质、木质或其他) 记录并不能改变其本质属性。[4]

2010年3月10日, 卫生部公布的新版《医疗知情同意书》范本, 主要内容分为患者基本信息、疾病介绍及治疗建议、手术潜在风险及对策、特殊风险和主要高危因素、患者知情选择签字、医生陈述签字确认六部分。知情同意书记载的这些内容反映了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范围、程度、对象等, 将成为法院审查医师是否合理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依据, 也是重要的书证。

3.知情同意书具有阻却违法行为的效力

为了保护个人身体的完整性, 任何未经当事人同意的碰触构成英美侵权行为法上一项诉因:故意侵害行为。例如, 1914年发生的“舒伦多夫诉纽约医院案”, [5]患者仅同意进行一项外科手术检查, 但是病人在麻醉后, 被告医生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切除了纤维瘤, 嗣后病人发生了手术后的并发症, 最后导致切除了数根手指。大法官卡多佐写下了一段关于病人自主权的经典名言:“每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有权决定其身体要接受何种处置。外科医生未经病人同意而对其实施手术构成了故意侵害行为, 对此其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 作为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表现———知情同意书, 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证明医疗行为合法性的效力, 是医师采取医疗行为的前提, 构成违法阻却事由。

知情同意书与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即一般由原告承担。这里所说的是客观举证责任, 即后果责任。[6]客观举证责任, 是指当涉及事实的过程无法重建时, 应如何为裁判的问题。在任何案件中都可能出现真伪不明的情形, 都存在客观举证责任的分配。客观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的核心问题。

知情同意书作为医师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证据, 是医师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等侵入性医疗行为的前提条件。因此, 患者是否受告知、医师是否合理履行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成为发生知情同意权医疗纠纷的关键。

笔者认为, 知情同意书所包含的医师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已将知情同意书所包含的内容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并取得其同意。主要理由是:第一, 患者无法窥知加害人控制下的危险领域内所发生事件的经过, 而通常处于无证据的状态;患者对医疗机构告知义务未充分履行这一事实举证较为困难。第二, 医师对自己控制下的领域内所发生的侵权行为 (告知义务这一不作为行为) , 较容易了解其实情, 对于有关证据较为接近。第三, 民法上有关令当事人负责任的法律规定, 其目的是为预防损害发生而设, 这种目的的达成, 必须课以加害人就其危险领域内所发生的实情为举证而免责, 始能奏效。[7]例如, “肖梅英与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法院认为:“南华医院未提供证据证实该院已履行了告知义务, 侵犯了肖梅英的知情同意权。”又如, “李某某诉上海某医院有限公司案”, 法院认为:“现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了告知义务, 直接使用安装烤瓷牙冠的修复方法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表明, 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告知义务, 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即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书在医疗诉讼中的运用

知情同意书属于医疗法律文书, 是重要书证。法官在审理知情同意权纠纷时, 要依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审查知情同意书。如经审查认为, 知情同意书签名系伪造或代为签署, 则应认定医疗行为未经允许。但是, 即使知情同意书具备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医师或医疗机构也不能就此证明医疗行为合法、未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1.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和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是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后, 患者 (近亲属) 行使同意权、选择权后, 就医疗措施达成一致所签署的协议。因知情同意书都是医疗术语, 这就需要医务人员运用患者得以理解的语言, 主动告知患者其记载的内容如治疗方案、治疗风险、不治疗的后果等, 以便于病人作出选择。由此, 医务人员不能以签署“知情同意书”主张完成告知义务, 还需举证证明运用的语言是否为患者所理解, 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例如, “黎某诉温州市某某人某某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案”, 法院认为:“原告虽在手术知情同意书捺印, 但该行为并不表明被告医师已让原告充分了解了手术的内容、风险及其他可以替代的治疗方案等情况, 原告在庭审中陈述其对该同意书的具体内容并不清楚, 并在手术过程中对医师所采取的措施提出过异议, 但被告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可以认定被告对原告手术前的相关内容的告知不充分。”又如, “王果果诉汝州市寄料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剖宫产手术同意书, 虽有原告签名, 但该手术同意书为格式条款, 不能证明被告已向原告宣读和原告已自行阅读条款内容, 原告又否认在手术前被告告知有“子宫收缩乏力, 切除子宫”的风险, 对此应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解释。

2.告知义务的对象与知情同意书

告知义务的对象原则上是患者本人, 知情同意书由其签署, 但是出现“不宜向患者说明的”特殊情况时, 医务人员可以向患者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 并由其签署知情同意书。但“特殊情况”的举证责任由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承担, 即由其举证证明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合法性, 若其不能举证证明, 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责任。例如, “张爱清诉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法院认为:医师未获得本人同意而将其女性性器官切除, 侵犯知情同意权, 造成人身损害。该判决表明, 医疗机构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履行告知义务的对象和知情同意书的签字主体符合“不宜向患者说明的”这一特殊情况, 就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责任。

综上所述, 法院对知情同意书的审查不仅包括形式的, 还将对知情同意书所体现的告知义务的履行进行深入审查, 以保护患者利益。

参考文献

[1]艾尔肯, 秦永志.论医疗知情同意书——兼评《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J].东方法学, 2010 (3) .

[2]林萍章.知情同意法则之“见山不是山”——法院近来裁判评析[J].月旦法学杂志, 2008 (162) .

[3]刘月树.知情同意原则的起源与发展[J].医学与哲学 (A) , 2012 (5) .

[4]洪冬英.论书证复制件的证据效力[J].政治与法律, 2011 (6) .

[5]Schloendorff v.Society of New York Hospital 211 N.Y.125, 105 N.E.92 (1914) .

[6]刘善春.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论纲[J].中国法学, 2003 (3) .

知情同意在待产中的应用及意义 第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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