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2024-08-07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精选6篇)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第1篇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篇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10010830 10工程(2)班 卢青阳

【摘要】: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是合同价款支付的两种不同计价方式,本文通过阐述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定义直观展示了它们的特点、使用条件和存在价值。本文根据江苏省相关建筑规范及法规文件和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阐明了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方式的重要性。同时本文还通过各种案例综合结合清单规范分析了价款结算对于甲乙双方的利害关系,以相关法律条文及表格等形式定性给出结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缺项;工程量变更;价格争议;附加工程;工期拖延

Analysis of 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fixed price contract price

adjustment

Abstract:Unit price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ith two different pricing contract price pai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price of the contract price contract with visual display their characteristics, conditions of use and existence value.According to Jiangsu Province, building code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GB50500-XX construc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o clarify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ice agreed in the contract to adjust the way.Same article also lists a variety of binding norms Cas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ice settled at stake for both parties to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and tables and other forms of qualitative conclusions are given.Keywords:

BOQengineering

missing itemsengineering changesprice dispute additional engineeringschedule delays

目 录

摘 要i Abstract ii

一、定义1

(一)单价合同 1

(二)总价合同 1

二、计量支付方法2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2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支付6

三、价款调整方法7

(一)总的原则7

(二)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8

(三)单价合同的价款调整11

四、结 语15 参考文献15 致 谢16

一、定义

在实际工程中,合同计价方式有近20种。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对合同双方有不同的风险。应按照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有时在一份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同工程分项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最典型的合同类型有:

(一)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表,它通常是按照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编制的。但其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使用范围为广,FIDIC施工合同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属于该类合同。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的内容,单价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1]

(二)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所以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同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该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较为简单、省事,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可能根除索赔)。在正常情况下,可以 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 注:○文本[1][2][3][4]处标注均大量引用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GF-XX-0201)相关条款○ 另[6][7][8][9][10][11]处标注均大量引用自《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相关条款,下文不再说明。1

会)审批的麻烦。

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必须包含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想。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的内容,总价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1]

二、计量支付方法

无论对于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而言,他们都有一定的计量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的内容,“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

采用单价合同进行成本核算的好处在于既坚持了招标的方向,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又能够节省时间,加快建设,确保提前实现投资回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价合同可以说有着独一无二的优势。采用单价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第条关于单价合同的计量的内容约定执行:规定引用如下: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1][1]

篇二:工程量清单在固定单价和总价合同中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在施工合同中的管理

期刊门户-中国期刊XX-10-29来源:《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理论版)》XX年第8期文/马彩红

[导读]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合同总价形式和固定合同单价形式,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变更或签证可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合同总价形式和固定合同单价形式,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变更或签证可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用。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合同价款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为了更好地贯彻《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市场工程计价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商和承包商发包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实现,而且在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不仅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而且在我国推广使用也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同时这也表明我国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从概预算——结算制向合同制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为完善建筑市场的法规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如何按照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实施有效地管理,成为项目管理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以及风险因素,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方承担“价”的风险,真正体现了“量”、“价”分离的原则: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又是招标文件的重中之重,准确、全面、规范、如实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有利于体现业主的意愿和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控制,而且由招投标人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不仅增大了招标投标市场的透明度,杜绝了腐败的源头,而且为投标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基础和环境,真正体现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说发包商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平台,根据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对不同的项目进行价格计算,灵活、准确的报价,既能体现出投标人的技术优势又能体现出价格优势,因此说承包商在投标中承担“价”的风险。

二、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它具有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相关条款多等特点,例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费用、计量、变更、结算、保修金、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

三、施工合同形式的选择

工程量清单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所谓的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订立合同时,针对图纸内的施工项目费用一次性包死,不因物价涨跌、施工环境、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合同总价,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者施工签证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待竣工时结算;固定单价合同是指订立合同时,只是针对单价一次性包死,同样不因物价涨跌、施工环境、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合同单价,待竣工结算时,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固定合同单价进行报量。固定总价合同对于承包商来说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毕竟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很容易造成亏损。固定合同单价作为市场上常用的合同形式,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风险性,但对承包商来说安全系数相对较高。

四、工期、质量、风险的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工期、质量、的奖罚条款,这对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采用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调整的风险是不予考虑的,但其他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应明确是否调整,例如:没预见到的地质情况、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等,如果不进行约定,承包方是可以进行合理索赔的。

五、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约定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必须办理正式变更会签手续,并以正式设计文件为准,未经发包方批准的现场签证不能作为正式结算依据。如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在合同中针对工程变更的约定“经发包人确认后的设计变更,增加工作量不超过合同额3%(含3%)时,合同金额不予调整;超出3%时,发包人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超出3%的部分支付费用。减少量按实际发生量依据合同综合单价调整结算额”。

六、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在合同中应就工程量和单价的调整进行明确的约定。执行总价合同时,应明确变更的分项工程量超出清单分项工程量的比例,或变更的总价超出合同总价的比例,超出部分予以调整合同价,还应明确变更的部分是执行相应的清单单价还是执行定额进行结算。执行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是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的,单价一般不予调整,但实际计量超出清单项目一定比例时,可以约定调整单价,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由于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量计算失误,被投标人发现,采取不平衡报价法,而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变更工程量单价的确定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其他约定调整。一般情况下合同价格中包括了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措施费),实际施工图(含设计单位正式签发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时:(1)合同中已有适合综合单价的,按已有价格调整工程造价。(2)合同中有类似于新增(或变更)工程的造价,新增(或变更)的价款的调整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出适当的变由价格,或参考相邻合同段清单价格,报经业主或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要件中规定:“承包人参照XX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并经发包人审定后,计算新增(或变更)工程的价款……..特使工程措施费(包括人员、机械进出场费等)、一般措施费、联动试车费(包括保驾护航费)等其他项目费用一次性包死”。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索赔

(下转第84页)

(上接第35页)

索赔与变更往往同时发生的,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与处理都应当及时,这样便于双方有效的核实情况、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和资金的周转,所以应在合同中约定索赔的程序和相应的时限要求,如当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其工作内容是工程量所不包含的,则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当承包人不按清单要求履行义务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要求。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国家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投标文件.篇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二)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

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二)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即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后者为准,既单价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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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第2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元违约金。

4.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通过双方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2.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6、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元人

民币。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1.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3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2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 工程按甲方现场交底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中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2.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5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满足合同中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五、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六个月;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发生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担造成所有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

2、如乙方施工拖延导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七、附则:

1、如有特别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

件。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

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 址:地 址:

法人代表:(盖章)

或委托人(签字)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第3篇

铁道部领导多次指出, 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控制投资是大规模铁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突出问题, 关系到发达完善铁路网建设的成败。而严格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乃至安全、环保、科技创新“六位一体”目标最根本的环节是搞好合同管理。所以, 铁路工程如何订立适合自己的合同, 最大限度进行合同风险预控尤为重要。

2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原因

合同按计价方式分为三种: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价加酬金合同。鉴于铁路工程点多线长, 施工环境具有的多变性, 专业多样而复杂, “站前”和“站后”专业的设计深度差异较大, 合同履行期限长, 内容复杂, 标的特殊, 涉及面宽等特点,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 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 铁道部于2004年开始在铁路工程中倡导采用有条件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经实践证明, 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对控制工程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 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为了有效控制投资, 也采用了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3关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定位

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形式也即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加一定比例的总承包风险费作为合同总价。铁道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才可调整合同总价:

1) 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设计变更;2) 保险范围以外,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发包人责任的;3) 甲供物资按照实际采购价调整, 每年调整一次 (总承包风险费处理的工程除外) ;4) 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 总承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4) 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 工程保险费;6) 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 费用包干, 一律不调整。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 一旦中标, 承包人既要承担报价的风险, 又要承担工程数量的风险。由此看出,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可以定位为固定总价合同。

4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

1) 承包人承担绝大多数风险, 包括工程数量和价格风险。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一经签订, 承包人会面临较大的风险:a.价格风险, 包括人、材、机及设备价格上涨风险。b.工程量增加风险, 由于铁路工程普遍工期紧, 常采用初设招标,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免有遗漏。c.自然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

2) 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业务水平要求偏高。

为了降低风险, 发包人在招标前尽量翔实地做好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采用的降造系数及合理标的价等。而承包人投标前则需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 尽可能考虑到投标期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量、物价及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利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风险。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求双方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 部分开口合同, 工程价款结算简单。

签约合同价不等于合同最终结算价格, 存在业主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调整和不可抗力引起的调价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 只要发包人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不发生Ⅰ类设计变更, 合同总价基本就是最终的结算价款, 结算程序及工作量大为简化。

4) 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条件下, 发包人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内容或项目, 因此承包人索赔机会大大减少, 风险分配不均衡, 承包人需要考虑额外风险费用, 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

5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风险

1) 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风险。

a.初设招标时, 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图设计阶段, 部分专业仅提供大致方案或线路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及部分工点的初设图纸, 图纸不足导致投标期间投标人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再加上投标时间较短, 漏算或错算的概率加大。b.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性较强, 一个清单项目包括多项分项子目, 而设计中对一些辅助性施工措施考虑较少, 也增大了承包人的风险。c.设计概算中对大临及过渡工程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考虑不足, 项目实施中承包人必然加大投入。

2) 物价上涨风险。

a.此工程可研到招标历时1年多, 建设期为2年, 目前大搞投资拉动经济的社会环境下, 材料价格必然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 承包人利润空间必然受到压缩, 也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b.近年来人工费成本大幅上涨, 市场价接近100元/工日, 而铁路设计概算的工费标准仅为20.35元/工日~29.13元/工日, 远低于市场价。

3) 自然、社会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

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中不免会受到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变化及洪水、暴雨雪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外加代建地方三个下穿地道, 涉及地方各环节等社会不确定因素存在, 必然增加施工难度与成本。

4) 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影响工期的风险。

保定站改造工程在既有京广线施工, 在维持通车情况下, 进行施工必须重点或作硬防护, 增大了安全投入, 且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施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必然会增加费用, 确保营业线安全施工也必然会对工期造成影响。

6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风险预控

6.1 发包人

1)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目前,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标的确定采用复合标底法或基准价法都需要围绕设计概算来完成, 所以设计概算的编制一定要合理。a.发包人在工程前期工作时一定要尽早介入, 多与设计沟通, 把该考虑的因素全面提报设计;b.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时依据要合理, 充分考虑铁路工程特点, 及时对概算修正;c.项目总投资一定要合理, 不能人为压价;d.应合理确定标的、有效报价上限及评标办法等;e.有条件的情况下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完成设计概算的合理性审查。

2)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a.保定站改造工程指挥部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早期拆迁阶段就与地方指挥部及铁路各设备单位协调解决影响施工的拆迁范围, 还建方案等;b.指挥部与各方积极沟通, 各项技术标准在招标前已基本确定;c.招标前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 尽可能提供翔实的工程量清单;d.给投标单位预留足够的编制及询标时间, 以便投标人详细了解施工现场, 准确理解设计意图及施工要求, 减少工程量计算复核失误的概率, 制定较为合理的投标价;e.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建设工期, 使承包人最大限度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

3) 建立风险共担制度。

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实质上是有条件总价合同, 即部分开口合同, 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同时包含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内容, 按顺序编排条款号, 各自适用相关条款;变更及估价、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 由专用条款约定;计量支付, 同时包括单价子目、总价子目, 进度付款包括按照周期和进度付款两种方式。即达到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共担机制, 为工程建设奠定较好的基础。

6.2 承包人

1) 消除合同条款的理解歧义。

承包人对合同的实施负责就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 了解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 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合同中含义不清、标准不明或前后矛盾之处, 应及时通过答疑方式要求发包人澄清。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采用一些报价策略降低风险, 特别是明确规定不调整材料价差、施工图量差不予计价的合同更要仔细。

2) 投标前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承包人投标前全面了解现场环境和项目风险是搞好投标报价的先决条件。现场踏勘可以全面了解工程环境 (包括交通条件, 水、电的接引, 工程地质条件等) , 工程周边的经济、地理环境, 收集与报价有关的各种信息, 做好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

3) 研究招标文件, 核实工程量。

总价合同不同于单价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量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承包人合同签订后风险的大小。由于铁路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 业主在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时, 承包人可以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详细踏勘, 进行清单工程量的核实。通过采用“背对背”的计算办法, 由两名以上的预算工程师同时计算工程量, 以便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通常来讲, 误差较大的只是工程项目的基础部分工程量的差异, 而这部分工程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条件和承包人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 适当计入发包人要求的风险费中或摊入合同总价中。

4) 认真编制工程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期间要编制出合理的工程报价必须做到:a.熟悉铁路工程计价依据, 如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工程量计价规则等。b.熟悉本次站改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及安全要求等。c.正确套用定额子目。d.合理确定工料机运及设备的单价。e.按照费用定额要求合理取费。f.做好预算复核工作。

5) 合理预测项目的风险费用。

在投标期间应对影响项目工料机及设备价格、工程数量等内在因素和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规划、不可抗力等外在因素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因素, 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预测, 根据类似工程投标及施工经验, 预计项目潜在的物价风险、量差风险、法律风险等, 合理设定总承包风险费, 确保项目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7结语

与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 对承包人而言,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风险最大, 而对发包人而言, 合同风险相对较低。因此, 全面认识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 减少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承发包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原则, 必将为健康、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摘要:通过对铁路工程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原因、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定位以及特点进行论述, 探讨了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承发包双方所面临的合同风险以及风险预控措施, 以指导铁路工程项目科学有效地进行合同风险预控。

关键词:总价承包合同,特点,风险预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2]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3]姜兴国, 张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第4篇

【关键词】固定总价;工程量;预防措施

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人针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拟建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及幅度进行的报价不予调整。合理利用固定总价合同,实现双方共赢,方能有利于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本文拟从司法实务观点分析入手,提出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量纠纷预防措施。

一、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增量及调价的司法实务意见分析

《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按规定价结算,或者总价包干,或者单价包干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完工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8】26号)第9条规定:……实行固定价结算的,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1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浙法民一【2012】3号)第1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当事人以实际工程量存在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从总体基调上明确了固定价款原则上不能被突破。这一原则在各地高院的指导意见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北京高院和浙江高院则更进一步明确主张调整价款的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既符合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更有助于厘清施工与合同之间的关系;既尊重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又公平合理地还原工程造价。

二、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纠纷预防措施

预防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量纠纷,应当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1.严格掌握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情形

严格掌握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情形,是预防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纠纷的前提要素。固定总价基于招标或合同定价时的图纸及说明,基于合同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固定不变。一旦上述基础变化,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化。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考察、投标准备充分;(5)双方权利、义务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2.明确约定采用固定总價并明确其对应的工程施工范围

准确表述固定总价覆盖的工程范围是预防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量纠纷的关键要素。首先,应在招标文件、项目谈判邀请文件以及合同文本中明确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同时避免出现前文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后又约定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此类自相矛盾的表述。其次,双方应在谈判或者投标答疑阶段对固定总价覆盖的施工工程范围达成一致意见。再次,应在合同中注意避免出现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商可以合理推知且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表述。

3.明确固定总价合同中增减量认定的情形

在明确界定工程范围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列举和排除的方式定义予以认定增量的情形。如“固定总价除因下列列举情形导致的工程增、减量外不予调整:1.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2.因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

在合同中还约定 “固定总价范围外的增减量工程确认,须有现场有权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签证单作为依据”。明示签证认可的变量方能作为最终结算认定的依据。

4.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好交底和确认工作

招标或谈判时的图纸是确定固定总价覆盖范围的重要依据。因此,图纸的交接、签收、版本确认对工程量的认定及争议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再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地利用签证手段来固化增(减)量工程。

三、结论

固定总价合同虽易于结算,但若不严格把握其适用范围或者对其依赖的合同条件未做明确约定,却可能造成更多的结算争议和纠纷。因此,在固定总价合同的运用上,把握工程项目的特点,严格其适用范围是前提;对固定总价的定价依据即工程界面、图纸版本、施工要求等做详细沟通、记录并准确写入合同文本是关键;借助工程签证等手段对确属增减量工程部分予以确认和固化,以作为合同最终结算依据是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浅谈总价合同在工程中的应用 第5篇

[摘要]总价合同因为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承担风险较小所以越来越受业主的青睐。但随着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的扩大,它的局限性也表现的更加明显。本文主要对总价合同风险分担不均衡产生的原因,和容易产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项目;总价合同;风险;争议;可调整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不同计价方式分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由于总价合同结算简单,有利于发包方的投资控制,而且承担的风险更小,所以越来越受业主的青睐。

总价合同是由承发包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确定委托给承包商完成的全部施工任务,按全部任务或整个工程计算总价。待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由双方事先根据图纸、规范要求明确商定,价格按照中标的承包商在投标中提出的报价,由此确定的款额作为合同的总价。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其中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有:

1、业主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在签订合同后只要不发生设计或者工程变更引起施工内容变化,合同总价就是最后结算价款。这可以避免承包商以低价中标然后通过不断的签证来增加造价,促进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业主的工作就是做好质量和进度的.管理,确保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2、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固定总价合同签订以后,承包商将要承担价格风险。这不仅包括投标时报价失误,也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价格上涨产生的风险。另外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造成的风险。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第6篇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结算技巧

《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政策法规研究室 杨磊律师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对于承包人的风险

1、承包人要承担合同报价失误的风险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人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2、承包人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1)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时给出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人投标报价。此时承包人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

(3)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人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者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人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3、承包人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只有在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时,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所以,承包人的所赔机会有限,而业主对工程造价容易控制。

固定总价合同有扩大使用的趋势

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对于业主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较,结算更为简单,容易控制成本,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而对于承包人的风险较大。虽然固定总价合同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基于业主的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存在扩大使用的范围倾向。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分配的不均衡,一些施工企业因为签订合同失误、报价偏低,造成承包人赔本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承包人索性中途停工,或者解除合同,引发了大量施工合同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 探讨如何突破固定价,帮助承包人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十分必要。参考本所律师处理大量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纠纷案例,承包人可以考虑以下结算办法:

1、施工合同无效,可以突破固定价,请求按照定额据实结算。因为合同无效,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均无效,包括双方约定的固定价结算方式也就当然无效,承包人可以主张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2、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惯例,实行固定总价的合同一般要给承包人预付款或者风险金,如果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预付款,也没有约定风险金,那么,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就是显失公平。承包人可以以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即使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或者风险金,但是,发包人逾期给付的,此时发生物价上涨,承包人仍可以提出费用补偿。

3、如果发包人以初步设计图纸让承包人进行报价,以后又按照深化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承包人既可以提出按照两图纸的工程量之差,追加工程款。

4、对于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5、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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