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2024-08-13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精选15篇)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1篇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为增强广大同学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班级凝聚力,努力创建一个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团结文明的良好班风,促进我院校风建设,在全院范围内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政治思想好

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且执行良好。一学年内没有同学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学习风气好

全班同学学习努力,勤奋刻苦,严谨求实,在注重课堂学习的同时,不断拓宽知识面。同学间能开展互帮互学,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全班三分之二以上的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3.文体生活好

全班同学注意劳逸结合,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活动,自觉搞好环境卫生,认真执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全班同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身心健康。

4.集体精神好

班委积极要求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以身作则,工作协调,联系群众,能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主动配合团支部做好工作,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全班同学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并且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集体和个人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5.在文明寝室创建评比活动中,积极参与,文明寝室优秀率高。

二、评比办法和程序

1.参加评选的班级应在总结一学年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各系召开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会议听取班级工作汇报,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先进班级。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2.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同时进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5%。评比必须保证质量,真正评出先进,宁缺勿滥。

三、评出的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四、其他

1.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评选办法自2011年9月开始实施。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2篇

(2010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尚诚朴 勤学问 重团结 养正气”的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

先进集体是指先进班集体和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先进个人是指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在评奖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学籍变动未满一年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及奖励

第一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

第六条评选条件:

l、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完成和开展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全班同学在评选学年内未发现受纪律处分和违法违纪现象。

3、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多数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上有较大进步,不及格率低,无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班绝大多数同学能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较高,身心健康。

第七条评选方法: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采取定量测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2、各学院在评选先进班集体时,应当按照条件,依据可测可比项目,如出勤、学习、体育活动、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成绩是否居本学院领先地位,并参考校、学院学生会日常各项检查评比情况。

3、对于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负责整理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第八条评选名额及奖励:

1、先进班集体名额原则上每学院1个;

2、先进班集体发给奖牌和1000元奖学金,奖学金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3、获得先进班集体者,追加2个模范学生干部名额。

第二节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的评选及奖励

第九条评选条件:

1、学院学生工作总体情况:学院领导重视学生工作,能及时完成学工部(处)布置的工作,学生就业率、考研率、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较高或者有较大提高,学生违纪率较低或者有明显下降,学生稳定工作较好;

2、学生教育工作: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员发展、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3、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制度健全,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工作经费使用规范,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4、特色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能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开展富有特色和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临时性工作完成质量较高。

第十条评选方法: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采用量化方法进行评定,根据综合考评分数排列名次。

第十一条评选名额及奖励:

1、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名额为6个;

2、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第1-3名奖励3000元,第4-6名奖励2000元。

第三节三好学生的评选及奖励

第十二条评选条件及名额:

1、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劳等素质测评分数分别在各项分值总额的6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以内者,可以参加三好学生评选。其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以内者,可以参加三好学生标兵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名额分别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15%。第十三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节模范学生干部的评选及奖励

第十四条评选条件: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3、在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

第十五条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

1、凡在评选学年内担任班级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校级学生干部单列评选;学院学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评选;班级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评选。

第十六条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l、学院模范学生干部(含班级模范学生干部)指标为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校级模范学生干部指标为学生干部总数的50%。

2、被评为模范学生干部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五节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及奖励

第十七条本科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优秀毕业生。l、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二次三好学生标兵或三次三好学生者:

2、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三次模范学生干部者;

3、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干)。

第十八条两年制专科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干)两项荣誉称号者,评为优秀毕业生。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校可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二十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二十一条优秀毕业生毕业离校前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发生违反校纪行为者,取消所获得的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内,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是指本年级本专业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第二十四条各类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集体)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评先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以学年为单位,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于每年9月份进行。

第二十六条凡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填写相应的先进个人审批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二十七条颁奖前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取消该奖励。

第二十八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

2010年8月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3篇

为落实国务院“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座谈会”精神, 推进机械工业品牌战略, 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名牌,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 (以下简称“名牌产品”) 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械产品。

第三条

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以下简称“中机联”) 和机械工业专业协会 (以下简称“专业协会”) 会员单位中进行。

第四条

中机联联合有关专业协会共同开展评选工作, 成立由中机联领导、有关单位参加的《中国机械工业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 , 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机械工业品牌推进和名牌产品评选工作。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机联质量工作部, 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评选工作需要, 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制订列入年度评选目录产品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并承担具体评选工作。

第六条推进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制订机械工业品牌推进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和范围;

(2) 宣传和培育机械工业名牌产品;

(3) 组织实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评选工作, 包括:制订名牌评选办法, 决定年度评选产品目录、评选细则、评选工作计划, 对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条

专业协会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 宣传培育名牌产品, 指导企业参加评选;

(2) 对年度评选产品目录提出建议;

(3) 受理企业申请并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4) 推荐专业委员会专家;

(5) 对获奖名牌产品的日常管理及跟踪监督;

(6) 对评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申请名牌产品评选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 品牌知名度高, 有较长的生产历史和业绩;

(3) 申报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其市场占有率、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居行业前列;

(4) 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装备、检验测试条件及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5) 企业掌握核心技术, 申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行业领先;

(6) 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7) 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用户满意度高;

(8) 企业社会诚信度高, 社会责任感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申请参加评选:

a.使用国外商标;

b.属于行政许可目录产品但尚未取得行政许可的;

c.近三年有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记录的;

d.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e.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九条

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一季度由推进委员会公布年度评选产品目录、评选细则及工作计划。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产品具体情况, 制定包括市场状况、产品质量、企业效益和企业发展四个方面内容的评选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 评选过程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

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填写《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评选申请书》 (见附件) , 按规定时间报相关专业协会。

第十三条

专业协会初审后在专业网站公示并将初审意见报秘书处。

第十四条

秘书处组织由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

评选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议后在机经网和各专业网站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经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名单再次提请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称号, 颁发证书及奖牌。

第十八条

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九条

对已获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 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 推进委员会可以暂停或撤销该产品的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称号。

第二十条

参与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要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和知识产权, 公正廉洁、严以律己,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选。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将取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企业提供的情况应当真实可靠, 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称号者, 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评选工作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评选工作的专家评审费用由申请评选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推进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4篇

关键词:先进;教工小家;工会工作;考核办法

时代在发展、万事在创新,工会工作也要发展、创新,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高校基层分工会承载着维护教职工利益,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让教职工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教工小家”是高校工会组织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前沿阵地,以职工满意与否、工会作用发挥得充分与否为标尺,努力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团结广大教职工同心同德做好学校各项工作。因此,“先进教工小家”建设在新时期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先进教工小家”基本要求

一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育人为宗旨,团结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校办产业和生活服务等各项任务,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坚持以教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紧紧围绕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表达和反映教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善于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排忧解难,引导教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把民主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参与本部门改革,健全、完善二级民主管理体系,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努力实现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四是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等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开展各类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和社会气氛。五是坚持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用发挥为关键,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工会的建设和改革。六是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形成一支适应基层工会工作需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二、“先进教工小家” 主要任务

1.教育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职工的道德素养,激发教职工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正能量。加强教职工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法律意识。

2.科学发展。引导教职工拥护支持改革、参与推动改革,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以“三育人” 为主要载体,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教学、科研、服务的技术创新活动,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3.履行维权。认真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国家各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4.服务职工。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以服务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服务增强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长效机制,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关心教职工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热心服务教职工,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自身建设。要坚持从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建设“六有”工会。按照教职工意愿开展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三、“先进教工小家”考核主要指标及评比细则

参考文献:

[1]陈晖.新时期高校工会“教工小家”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思考[J].职业圈,2007(6).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5篇

选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09-15 浏览次数:791 作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 单项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挥专长,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班集体;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单项先进个人。

二、评定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1.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全班同学能够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等重要理论知识,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学生总数的60%以上;

3.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风优良,实践和创新风气浓厚,达到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验收优秀标准; 4.班级能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5.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学习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与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在校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1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生产劳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前50%;

(四)单项奖评选条件

1.学术论文奖。在一级学报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一等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二等奖;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三等奖。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2.科技创新奖。由学生开发(设计)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全国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一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鼓励奖可评单项三等奖;获省部级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三等奖; 3.学习能力奖。参加托福成绩达到90分以上、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评单项特等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523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评单项三等奖;

4.文体活动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5.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定。已受过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评定单项奖。

三、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数的10%评定;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评选考核均为上一学。

四、评选方法

各项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由学院(系)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五、表彰奖励

学校给获得各类先进个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一)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并发给奖金500元;

(二)三好学生享受一等专业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发给奖金300元;

(四)单项特等奖发给奖金1000元,一等奖发给奖金800元,二等奖发给奖金500元,三等奖发给奖金300元。单项奖属集体项目的,奖励金额按项目计。

六、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2008级以前学生按老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例及奖励办法》(校党发[2003]36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试行) 第6篇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良好校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评选对象系指在我院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籍学生班。

教学班是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层单位,良好的班风是优秀的校风、学风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建设,发挥集体在学生学习、生活、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班级建设,努力创造一个优秀的校风、学风、班风,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活动。

一、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违犯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2、有一个坚强的班委会和团支部领导集体。班委会、团支部既分工明确,又能协调配合,对全班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即建立有一套班务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活动,结合同学实际每学期开展主题班会不得少于4次。

3、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作弊现象。全学期迟到、早退、旷课均不超过20人次。晚自习出勤率在95%以上。

4、有良好的文明习惯,言谈举止有礼貌,外出实习、见习及其它校外活动中爱护校誉。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事件发生,在各种公共场合或集会组织纪律好。

5、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集体凝聚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收效显著。在培养校内学生能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如学院组织的演讲、书法、各种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一直保持得较好,期末卫生总评成绩在良好以上,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无有意损坏公物的人和事。

7、坚持经常性、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坚持早操锻炼,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在全校各项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8、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无夜不归宿现象。

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全班同学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热爱劳动。

10、班级所有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发生。

二、评选办法及其它:

1、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即在每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班级申报、辅导员推荐,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系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学生工作处。

2、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按考核评比表逐项打分,并结合开展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评选。

3、严格掌握条件,不能随意降低标准,原则上有多少评多少,但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一般不能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0%。

三、奖励及表彰:

每学年总结评选一次,颁发证书,并进行表彰。

四、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在2年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先进称号:

(一)集体内有成员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

(二)集体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

(三)集体内有成员的行为有悖学校、社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五、本办法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7篇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慈党〔2008〕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10个左右。

第三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各级党政机关不参加评选。

第五条 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㈠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㈡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在本单位形成人才资源开发的内生动力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㈢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关心各类人才的工作、学习、成长和生活,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才的切身利益,拥有一支素质高、作用发挥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第六条推荐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负责。推荐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应填写推荐表格,并提交先进事迹介绍等材

料。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评选产生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评选结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市委、市政府对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8篇

2014年3月11日,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国评组函[2014]13号文复函国资委, 同意我会设立并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经中央批准, 同意中国商业联合会撤销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同意设立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项目, 周期为5年, 主办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商业联合会, 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200个,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0名, 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 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办法 第9篇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修订)

(2012年8月20日xx校发[2008]70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和鼓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激励学生学习先进、奋发上进,努力成才,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表彰的称号

(一)先进集体: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优秀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河北省优秀毕业生,学校优秀学生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我校在籍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选时间: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上级规定时间进行,学校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按学校党委规定时间进行,学校十佳大学生在每年十月份评选,其余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每年五月份、十月份分两次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优秀团总支

(一)认真完成校团委、系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

(二)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学生信赖和好评;

(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所属学生会、学生分科协、团支部工作指导得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四)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比赛中,成绩突出。

第六条优秀学生分会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团结凝聚、富有朝气、乐于奉献,整体素质好,能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三)支持、配合校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

(四)学生会干部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七条优秀团支部

(一)支部委员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班风学风优良,全班学习成绩突出;

(三)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四)认真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推优”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五)团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优秀班级

(一)班委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确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班风学风优良,全班学习成绩居全系前列;

(三)全班同学团结友爱,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一年内全班无一、二星级宿舍,至少有一个宿舍被评为五星级宿舍;

(四)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内(含评选期间)无人受纪律处分。

第九条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一)参评集体必须是经系批准,报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该组织各项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管理规范;

(三)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基地或服务对象,且服务年限至少半年以上;

(四)志愿服务集体至少有30名以上志愿服务者,且人均志愿服务时数至少2小时/月;

(五)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或有较大社会影响。

第十条优秀学生社团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

(三)支持、配合校系工作;

(四)社团负责人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一条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按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三好学生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积极要求进步;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专业前2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干部

(一)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模范履行职责,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二)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作风优良,敢于批评和纠正各种不良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综合测评在专业前40%;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六条优秀团员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注重理论学习和自身修养,积极追求进步;

(二)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专业前2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七条优秀团干部

(一)符合优秀团员前2项的条件并在团内担任一定职务,热爱团的工作,模范履行职责,认真钻研团的业务,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二)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作风优良,敢于批评和纠正各种不良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测评在专业前40%;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八条优秀青年志愿者

(一)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修养,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九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或发挥骨干作用;

(二)及时总结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成绩优秀。

第二十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一)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并起骨干带头作用;

(二)开展社团活动有创新,有特色。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勤奋工作,受到用工单位好评;

(二)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和嗜好。

第二十二条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贡献并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由系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批准,可不受评选条件限制直接授予相应称号。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内不予评优

(一)学年内出现课程不及格现象;

(二)学年内受到校、系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学年内所在宿舍评为“二星级”“一星级”宿舍。

第三章评选比例

第二十四条学生先进集体

(一)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每次各评选2个;

(二)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原则上每次按各系所属班级、支部数的10%比例评选;

(三)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原则上每次评选3-5个;

(四)优秀学生社团按社团总数的10%比例评选。

第二十五条学生先进个人

(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原则上按集体人数的10%比例评选;

(二)优秀团干部原则上按该组织团干部人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团总支集体可增加2个名额,优秀团支部集体可增加1个名额);

(三)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按该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分会集体可增加2个名额,优秀班级集体可增加1个名额);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原则上按志愿服务集体人数的10%比例评选;

(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原则上按参加人数的10%比例评选;

(六)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按该社团总人数的5%比例评选;

(七)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原则上按上岗人数的10%比例评选。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领导,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系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初评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或组织联评。

第二十八条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程序:由学生个人对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个人总结基础上,由参评单位采用预选、推举、个人自荐等方式差额产生部分人选;参评单位全体成员采用票决方式等额产生先进个人名单,先进个人得票数应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先进个人名单报系或有关部门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或联评,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先进集体评选程序:参评集体写出总结材料,提出参评申请;根据不同情况由校团委或各系组成联评组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条各系报审的个人和集体审核取消后不再补选。

第三十一条各系要加强评优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周密安排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评选时,班主任及学生组织的主管教师应到场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表彰及奖励

第三十二条每年五月、十月学校召开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向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先进个人的评审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第六章附则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第10篇

(修订)

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班级凝聚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由校教务处统一编定,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班级。

第二条 评选比例

(一)学风标兵班:各学院班级总数的5%以内。

(二)先进班集体: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5%以内;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注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经常组织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和讨论活动,班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普遍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

(二)具有文明健康的班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班级内无一人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

(三)班级干部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班集体凝聚力强,同学间团结互助。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参与人数多,且成绩突出。

(五)班级学风优良,纪律严明。全班学生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低于学院同年级平均不及格率。

(六)班级成员在宿舍内务卫生、宿舍文化等方面表现良好,班级学生所住主体宿舍至少达到“一星级”宿舍标准。

(七)全班同学自觉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第四条 学风标兵班评选条件

班级达到先进班集体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可申报学风标兵班。

(一)班级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学院的学风建设措施,效果良好。

(二)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干部在学风建设方面的模范作用发挥好。班内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干部带头刻苦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参评学年内补考或重修课程每人不得超过1门次。

(三)班风学风好。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纪律性强,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班级学习成绩居于本年级、本专业班级的前列;与同层次班级相比,外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累计通过率高,补考或重修率低。

(四)模范遵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班级的“三星级”及以上宿舍数达到班级学生所住主体宿舍的1/3以上。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要求自行申报,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或《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风标兵班申请审批表》,班主任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综合比较择优确定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三)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表彰时间

优秀班集体、学风标兵班评选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11篇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和班集体。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 评选项目

(一)校先进班集体;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校三好学生;

(四)校三好学生标兵。

第四条 评选标准(一)校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方面的条件:

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

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2.班集体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

班集体学风、考风好;当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在2.5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同年级处于前列,且当学年考试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5%。

3.班集体勇争先,集体荣誉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

班级同学在校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

达90%以上。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

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

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者获得单项奖学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期),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校三好学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

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当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

以上;

(2)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校三好学生标兵

参评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或校优秀

学生一等奖学金;

3.事迹突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当学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

作品(仅限第一作者);

(2)当学年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以上;

(3)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4)能够成为引领同学共同进步的模范。

第五条 对于连续两个学期以上保持“免监考”的班集体,在“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比例各

增加3%。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一)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1.班级同学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的现象;

3.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文明校园建

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考评、评选、各种考试、申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项目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及他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 4.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者;

5.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校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2.班级提名。班级两委组织同学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委会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福建师范

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3.年级推荐。年级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推荐。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

4.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学生评选情况统计表》报送校

学生工作处复核。5.学校评审。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在校纪检部门的监察下组织人员对校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进行差额评选。复核、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举报电话、联系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6.公布表彰。根据学校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校内予以公布表彰,并以喜报的形式告知受表彰学生家长。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学习部长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分管学

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十条 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评先进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院推荐人选不符合申请条件,其空缺名额

不予递补推荐。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好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12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生,调动广大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增强集体观念,集体荣誉感,建设良好学风、班风,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集体,展现当代大学生班集体的崭新精神风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班集体。

2、评选比例:校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10个。省级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能把思想建设放在班级建设的首位;能定期召开班委会和班会,布置日常工作,并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重点、有措施,成效明显;能主动向校、学院有关部门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的情况及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党员能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坚持原则,能关心并帮助同学,敢于制止不良现象。

2、有良好的学术风气,积极的学习态度,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全班同学的学习目的明确,能尊重教师,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经常组织同学就学习中的问题开展讨论和交流;遵守学校的秩序和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达60%以上,班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本学年学生考试不及格率为零;全班国家外语等级考试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全校同年级中居于前列;班级学术氛围浓,同学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并在科研活动中获奖。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全班同学能崇尚科学,尊师爱校;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无损坏公物和破坏环境卫生现象;学年内全班同学无人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同学之间能互助友爱,乐于助人,礼貌待人,无打架、骂人、抽烟、酗酒等现象。班级同学90%以上能积极参加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能表现出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4、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教育活动,班级每年都能组织有特色的集体活动,充分利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能认真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成员90%以上都能积极参加晨读、晨练和课外体育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和学风优良宿舍活动。主动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自觉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全班有50%以上的宿舍荣获校、学院文明宿舍称号,无因违章违纪被通报批评的宿舍。

三、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要在各班对一学年全面系统总结的的基础上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团总支、学生会及本学院同学意见后研究决定。所在班将先进事迹材料附在《沈阳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后,通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听取汇报并进行评比、审批、表彰。

2、参加校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需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出评选申报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文字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电子文档),同时准备以下评选材料(凡材料不全不能参加评选):①班级工作计划、总结;②课堂考勤记录和宿舍卫生检查记录;③主要任课教师评价材料;④班级学习成绩汇总统计表;⑤班级各项活动情况记录(包括班会、团支部大会记录);⑥班级或个人获奖情况统计表。

四、表彰与奖励

1、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奖状,并颁发奖金500元,作为班集体活动经费。

2、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在学校颁奖表彰大会进行。

五、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13篇

一、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评比办法,在学风建设活动结束之后,学院按本院学生总数的10%推荐报学工处审核批准,学校表彰。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与条件 先进班集体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在学风建设活动结束之后,按不超过本院参评班级数的20%比例推荐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审核、初评,由学校表彰。

具体条件为:

1、严格按照学风建设文件要求,制定了班级活动计划,措施具体、计划可行,并切实开展活动。

2、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

3、班级学生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认真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和晚自习制度,花名册记录客观实际,学生按照到课律不低于95%。

5、班级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纪律,无夜不归宿和通宵上网现象。

6、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班级学生期末考试没有考试违纪现象。

7、学风建设活动期间班级内学生所在宿舍检查评比良好在70%以上。

8、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各项活动,班级在校、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学风建设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要求与条件

活动结束后,学院报总结材料,学生处根据抽检查、学院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比,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由学校表彰。

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了学院活动计划,方案特色鲜明,措施具体,切实可行,活动结束后书面材料详实,成效明显。

2、学院所有班级均认真参与学风建设活动,无较大面积的违纪事件发生。

3、一年级所有班级均开展了集中晚自习,并注意进行考勤。

4、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夜不归宿和通宵上网现象控制良好。

5、考风考纪教育效果明显,学生期末考试舞弊现象降低,对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6、组织学生开展“四查、四清”专项整治活动,学生到课率高于95%。

7、学院学生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的比例在10%以上。

8、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学风建设各项活动,成绩优良。

党校先进集体、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第14篇

(一)党校优秀学员的评选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党校在培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10%评选优秀学员。其基本条件为:

1、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工作的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2、所评优秀学员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坚持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每堂课提前15分钟到组长处签到,无无故缺席或迟到情况的发生。

3、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上课积极思考。

4、认真参加小组讨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发言。

5、按时写出一篇有质量的学习小结,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

(二)党校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是:

1、为增强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活力,提高学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各小组之间的学习互动与竞争,切实提高培训班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综合考核成绩结业率进入本班前三名的学习小组具有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2.本小组学员在教学实践环节、小组讨论等活动中,组织得力、参与率高、成绩突出。

3.小组长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完成党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不推诿、拖沓。

4.小组活动资料积累详实、全面、具体、有说服力。

5.本小组学员无代签、考场作弊及其他违纪现象。

二、先进集体的名额分配

先进小组原则上评选一个至两个。

(三)党校先进集体、优秀学员评选程序及办法

每期培训班考试结束后,工作小组组长要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召开小组长会议并公布有关情况,各小组总结本小组的工作情况,工作组成员与到会组长以评议或无记名投票形式推选先进集体。

(四)先进集体、优秀学员的奖励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15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科研氛围,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可持续深入发展。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教研组和各学部。

2、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校负责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要求

(一)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1、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能力,在教科研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能协助教研组长、部长带动本学科、本学部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立足于课程与教学改革,善于发现问题,并把问题转换为课题。

3、能独立承担学校或区或市或国家级课题,或成为课题组的重要执行人,或在课题研究中能起骨干作用。

4、科研作风严谨,形成扎扎实实、实事求是的良好科研作风,科研结论要做到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客观、严密,明晰的知识产权意识。

5、科研成果突出。

(二)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要求:

1、本组(学部)有教科研工作计划,科研氛围浓厚,教师能参加教科研专题培训,组内老师主持或参与校级、区级、市级、国家级课题的总人数不低于本组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本组(学部)能根据部门特点和学科特点,调查本组室教育教学现状,设立校级课题,组织本组集体进行课题研究。积极承担或参与学校的区级、市级、国家级课题中重大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研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专题研讨会。配合教科室做好科研调查、课题指导和管理工作。

3、组(学部)内老师的教科研实践能力强,能将新的教育理论运用于教学实践,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成绩突出,参加校级以上各种业务竞赛成绩显著,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率高。

4、组(学部)内老师的教育科研成果显著。

三、量化细则

1、近三年论著或教材:计8分

2、上一学年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省、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组员的分值减半)。(课题获奖另外加分,分值等同论文获奖)

3、上一学年发表:发表在国家报刊(核心期刊)的每篇计8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校级(指教科研信息或校报等)2分。

4、上一学年论文、案例或课件获奖: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区级或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5、相同内容获多种奖项取最高分;非法报刊上发表和非教育行政单位(如杂志社、民间社团等)的评奖不计分。

6、各个级别的优秀奖与该级别的三等奖计相同分数。

7、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与时效性由学校组织审核。

四、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由各学科组推荐到教科室,先进集体由各组(学部)自行组织申报,并填写上交教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申报表。

2、由教科室根据实绩组织评定后,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由校长室讨论确定。

3、名额:先进集体每评选1-3个,先进个人每评选2—6人,其中一人为先进集体负责人。

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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