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创强资料

2024-05-30

广东省教育创强资料(精选6篇)

广东省教育创强资料 第1篇

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的督导验收、复评适用本办法。

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非建制县级区、镇级农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的督导验收工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的创建,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前提,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软硬件并重、以质图强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达标要求

第五条 申报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需分别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申报教育强镇(乡、街道):

(一)辖区内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调整按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

— 1 — 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60%以上(强镇复评时达100%)。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下同),包括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有1所以上公办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

(三)按要求设置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四)教育重点工作按要求推进。申报教育强县(市、区):

(一)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或达到省级督导评估标准。

(二)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60%以上(强县复评时达100%)。

(三)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100%或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承诺2年内达到100%。

(四)近三年实现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增长,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长。

(五)按照省标准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两相当”。

(七)按照规定设立县(市、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八)教育重点工作按要求推进。申报教育强市:

(一)所辖县(市、区)均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2 — 县省级督导评估或达到省级督导评估标准。

(二)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60%以上(强市复评时达100%)。

(三)教育强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或教育强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承诺2年内达到100%。

(四)近三年全市实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增长,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长。

(五)市属学校及所辖县(市、区)按照省标准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六)市属学校及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两相当”。

(七)按照规定设立市属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八)教育重点工作按要求推进。

其中教育重点工作是指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明文规定列入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督导验收并作为验收必达条件的教育工作。

第六条 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督导验收、复评满分均为100分。

验收总分85分以上、所有必达指标都达到,为通过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督导验收。复评总分90分以上、所有必达指标都达到,为通过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复评。

— 3 — 第七条 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督导验收方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

第三章 实 施

第八条 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自评合格后按照下列程序申报:

教育强镇(乡、街道)的申报程序:镇(乡、街道)政府自评合格后申请→县(市、区)政府审核推荐→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教育强县(市、区)的申报程序:县(市、区)政府自评合格后申请→市政府审核推荐→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教育强市的申报程序:市政府自评合格后申请→省政府,同时抄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九条 申报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应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文件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教育强镇(乡、街道)的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即申报书)。

(二)申报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自评报告及自评分说明。

(三)创建教育强镇(乡、街道)实施方案。

(四)相关证明材料。

教育强县(市、区)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即申报书)。

— 4 —

(二)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自评报告及自评分说明。

(三)创建教育强县(市、区)实施方案。

(四)所辖地区教育强镇覆盖率未达100%的县(市、区)政府承诺2年内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100%的书面材料。

(五)相关证明材料。教育强市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方案(即申报书)。

(二)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自评报告及自评分说明。

(三)创建教育强市实施方案。

(四)所辖地区教育强县覆盖率未达100%的市政府承诺2年内教育强县覆盖率达到100%的书面材料。

(五)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教育强镇(乡、街道)需经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后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好审核质量关,审核时,应组织审核小组,依照《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方案》对申报镇(乡、街道)的有关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并对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推荐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经审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1.第五条申报条件未达到的; 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 5 — 3.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有必达指标未达到的; 4.相关建设项目未完工的;

5.相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安装未到位的; 6.督导验收指标得分未达85分以上的。

第十一条 教育强县需经市政府审核推荐后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好审核质量关,审核时,应组织审核小组,依照《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对申报县(市、区)的有关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并对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推荐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经审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1.第五条申报条件未达到的; 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3.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有必达指标未达到的; 4.督导验收指标得分未达85分以上的。

第十二条 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具体步骤分为初审、审核、督前检查、公示和验收。

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教育强镇(乡、街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意见并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单位。

审核。初审未发现问题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送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镇(乡、街道)— 6 — 提出审核意见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审核。

督前检查。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省、市督学、省教育厅相关处室人员等进行,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和必达指标的达标情况,检查相关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检查工作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为5天。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视检查情况发出整改函。

公示。对督前检查未发现问题或已完成整改的,将其申报材料、督前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下同)进行验收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验收。对公示结束没有投诉或投诉不属实及其他问题的申报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省、市督学、省教育厅相关处室人员等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工作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十三条 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具体步骤分为初审、审核、督前检查、公示和验收。

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教育强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意见并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单位。

审核。初审未发现问题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送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县(市、区)提出审核意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并及时向申报县(市、区)反馈审核意见。

— 7 — 督前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省、市督学、省教育厅相关处室人员等进行督前检查。主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视检查情况发出整改函。

公示。对审核未发现问题或已完成整改的,将其申报材料、督前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进行验收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验收。对公示结束没有投诉或投诉不属实及其他问题的申报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省、市督学、省教育厅相关处室人员等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教育强市督导验收具体步骤分为初审、审核、公示和验收。

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教育强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意见并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单位。

审核。初审未发现问题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分送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市提出审核意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及时向申报市反馈审核意见,并对问题较多的发出整改函。

公示。对审核未发现问题或已完成整改的,将其申报材料和整改情况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进行验收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验收。对公示结束没有投诉或投诉不属实及其他问题的申报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省、市督学、省教育厅相关— 8 — 处室人员等进行验收。对于教育强县(市、区)覆盖率达100%的申报市,原则上采取审核验收;对于教育强县(市、区)覆盖率未达100%的申报市,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督导验收。

第十五条 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的督导验收以法定的统计数据和原始档案为依据。统计数据一般以省教育信息平台数据等国家法定统计数据平台为准。原则上不要求专门为验收另做档案资料。为方便查阅,被验收单位应提供有关档案索引。

第十六条 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通过督导验收后,每四年必须复评。到期应申报复评,如到期不申报复评或复评不通过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一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称号。

教育强镇(乡、街道)复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教育强镇(乡、街道)复评程序:镇(乡、街道)政府自评合格后申请→县(市、区)政府审核推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开展教育强镇(乡、街道)复评工作,复评合格后及时将结果及申报、验收材料的电子版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文对委托开展的教育强镇(乡、街道)复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教育强县(市、区)、强市复评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组织实施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教育强县(市、区)、强市两年内必须复查。复查

— 9 — 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复查的主要内容是强县(市、区)、强市地方政府承诺兑现的情况,复查不通过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一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称号。

第十八条 不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街道不单独进行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督导验收。

第四章 审批与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对通过督导验收的申报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审批认定,授予相应称号。

教育强镇(乡、街道)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由省教育厅审定、公布并颁发牌匾。

教育强县(市、区)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由省教育厅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审定、公布并颁发牌匾。

教育强市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由省教育厅审议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颁发牌匾。

第二十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实施督导验收,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已经验收的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予以撤销,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广东省教育强镇(街、乡)、强县(市、区)、强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拒绝、阻挠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导验收组依法实施督导验收的;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导验— 10 — 收组的;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四)贿赂或打击报复督导验收人员的;

(五)发生违反教育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第二十一条 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可实行两评合一。申请两评合一的在申报教育强县(市、区)时需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同时报送材料,同时进行督导评估。

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前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的,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免予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指标评分直接采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结果。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设立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对通过教育强镇(乡、街道)、强县(市、区)、强市督导验收的给予补助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教育创强资料 第2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修订了《广东省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4日

广东省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粤财教〔2014〕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创建教育强镇、强县、强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2012-2015年,省财政统筹设立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强资金),奖补基础教育创强工作成绩显著、基础教育发展良好的经济欠发达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强资金的奖补范围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市、县(市、区)和镇(乡、街道),以及江门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及其镇(乡、街道)。无教育管理职能的城市街道、镇级农林场不予奖补。

第三条 创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奖励先进。根据基础教育“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对科学制定创强规划、足额筹措所需建设资金、实施效果好,按时实现创强目标的乡镇、县(市、区)、地级以上市,省优先安排资金和重点奖补。

(二)分类奖补。根据财力系数、地区差异等分别确定奖补标准,并向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原中央苏区县的教育强镇(乡、街道,下简称强镇)倾斜。

(三)公平公开。根据基础教育全日制在校生数、奖补标准、工作成效等因素,分别对教育强镇、强县、强市进行奖补。公开奖补资金计算过程和结果,并预先告知奖补控制数。

(四)注重绩效。教育强镇奖补资金在奖补控制数额度内,根据教育强镇验收(或复评)规划、教育创强工作进度拨付。教育强县、教育强市奖补资金在通过督导验收(或复评)后根据省级财政收支实际,结合财政性资金绩效考核结果下拨。

第四条 创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为:到2015年,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6年,全省教育强县和教育强市覆盖率均达到85%以上。

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创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省财政部门负责创强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审核资金调整、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省教育厅编制的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二)省教育厅负责创强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资金调整申请、资金预算申报、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资金绩效自评、资金信息公开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对申报教育创强的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进行督导验收。

第二章 资金安排方式

第六条 教育强镇按照基础教育全日制在校生数和地区类别确定奖补资金,具体如下:

(一)计算公式。

强镇奖补资金按因素法计算,公式为: 教育强镇奖补控制数=生均奖补标准×该镇2011-2012学年基础教育全日制在校生数

教育强镇实际奖补资金=生均奖补标准×通过验收(或复评)当年该镇基础教育全日制在校生数

(二)计算因素。

1.基础教育全日制在校生数指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之和。

2.生均奖补标准考虑财力系数、地区类别分为四档: 第一档:扶贫开发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民族自治县所辖乡镇、街道和民族乡,每生700元。

第二档: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县(市)和江门恩平市辖乡镇、街道,每生600元。原享受县财政待遇的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韶关市曲江区参照执行。

第三档: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区辖乡镇、街道,每生500元。

第四档:江门台山、开平辖乡镇、街道,每生420元。根据上述办法计算得出的奖补资金按万元取整,其中,大于100万元少于200万元的按200万元奖补;少于100万元的按100万元奖补。

第七条 完成创强任务、通过督导验收的教育强县(含非建制区,下同)、教育强市,将根据财力状况、地区差异、在校生人数、完成时间等因素分档分类确定奖补资金,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另行制订。2016年后通过验收的强县、强市不予奖补。

第八条 2012年底前完成的教育强镇,如需复评,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创强和现代化督导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教督〔2012〕15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督导验收、复评的,按第六条规定计算和确定奖补资金。

第九条 2012-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属于创强资金的组成部分,已经获得的在其创强奖补资金中相应抵扣。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十条 每年4月底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当年度的创强资金安排总体计划,由分管省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政的常务副省长审批,报省长审定。创强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获批后,省教育厅按照本办法及实际情况,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教育强镇奖补资金全部下达至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十二条 教育强镇奖补资金根据强镇2011-2012学年和通过验收(或复评)当年基础教育全日制在校生数、强镇建设规划、创强督导验收(或复评)结果以及创强资金落实情况分期拨付。具体如下:

(一)第一期拨付。根据创强督导验收规划、教育创强工作进度和各地申请,在乡镇申请督导验收的当年按奖补控制数40%拨付教育强镇奖补资金。创强资金优先保证教育强镇第一期奖补资金拨付,当年未拨付的顺延至次年拨付。

(二)第二期拨付。对通过验收(或复评)的教育强镇,根据教育强镇实际奖补资金计算剩余的奖补资金,原则上当年下拨。对2015年底前没有完成教育强镇建设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教育强镇第二期奖补资金将根据省级财政收支情况,结合财政性资金绩效考核,原则上按照完成教育强镇时间先后顺序拨付,当年未拨付的顺延至次年拨付。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创强资金应统筹用于基础教育创强工作,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施设备采购等。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个人的奖励,不得用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已经完成创强任务的地区,可用于实施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工作。创强资金使用方案应由地级以上市统一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工作经费从创强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教育创强督导验收的交通、食宿补助、督学评审劳务费等。省级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工作经费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安排。市、县(市、区)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工作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解决,不得在省财政创强奖补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创强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等按规定应公开的信息由省教育厅按要求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及其他规定渠道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按规定组织市县教育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其他形式的评价工作;省财政厅视情况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开展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创强资金的管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及时分解下达专项资金并开展绩效评价,不得出现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的现象。

第十九条 在实施创强过程中,对教育改革发展出现重大问题、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弄虚作假或者工作消极不作为的乡镇、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省将视情况相应缓拨、停拨、扣减甚至追回创强奖补资金,给予全省通报;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教育创强投入大,创强奖补资金使用绩效好,成绩显著的县(市、区)、镇(街、乡)给予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地财政和教育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创强后”山区音乐教育的状态 第3篇

一、“创强后”山区音乐教育的状态

(一)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

近年来我国不断对山区进行“创强”,很多山区的情况均得到了改善,不只带动了山区经济发展,并且山区人的思想观念也在潜移默化中向着更好的方向转变。在进行山区“创强”之前,山区经济得不到发展,人们保证基本的生活都存在困难,因此大多数的时间都用来改善生活条件,忽视了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在国家大规模进行山区“创强”之后,山区经济得到了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对比从前有了很大的改善,此时的山区人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渐渐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比如音乐,在所有的学科中音乐对学生是最有吸引力的。

(二)加强了教学设施建设

“创强”使山区的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人们不只能够保证日常生活开销,同时也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做其他的事情。尤其是山区的教育设备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音乐器械的引入使学生对音乐有了更大的兴趣。并且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不再只是单纯地随着音乐教师跟唱,音乐设施的大量使用使学生拥有了更多的实践机会,能够亲身体会到音乐带来的独特魅力,对于提高学生整体音乐水平来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音乐设施不断更新的过程中,既丰富了音乐教学资源,也提高了音乐教师教学的兴趣,并且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音乐教师的综合素质,对山区音乐教育事业发展来说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提高了音乐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山区经济的发展使山区人们对于生活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教育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教师作为山区教育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人,必须不断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山区教育的教学水平。作为音乐教师更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发展,不但要具备基础乐理知识,同时需要掌握歌唱和使用乐器的能力。这比对一般学科的教师更多了一份要求,因此山区音乐教师在当地经济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要顶着教育机构给的压力提高自身觉悟。

二、“创强后”山区音乐教育的发展策略

(一)总体提高山区人的音乐素质

目前来说山区教育是山区人最为关注的事情,虽然人们重视教育,但山区人并没有真正明白学习音乐的意义。因此提高山区人的音乐素质,是发展山区音乐教育中很重要的环节之一。而要从根本上改变山区人对于音乐教育的思想观念,则需要音乐教育者首先摆正自身的心态和教学态度,使他们真正明白到学习音乐对修身养性、陶冶情操有很大作用,并且对于培养孩子的审美、鉴赏和学习兴趣均有很大的帮助。

(二)引入多元化音乐教育模式

现阶段我国音乐教育方式依然是传统的教学模式,即由教师进行简单的乐理知识讲解,教会学生认识各种乐器以及简单的弹奏方式。但此种教学方式过于单调,无法充分引起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也就无法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因此音乐教师应尝试使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充分挖掘学生学习音乐的潜质。对于“创强后”的山区来说,其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并且不断上升的阶段,开展多元化教学的黄金时期,能够为山区音乐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多元化的教学模式是山区学生从未接触过的,定能充分引起其学习积极性,通过多元化教学增强学生对音乐的兴趣,提升学生的音乐学习和实践能力。

(三)加强交叉学习

对于进行“创强”之前的山区来说,山区人每天均要为了生活而发愁,即使部分家庭中的孩子有条件到学校接受教育,也从未接触过音乐学科,更不用谈对其产生兴趣,提升自身的音乐水平,每天都只是进行语文、数学两个学科的粗略学习。而对于“创强”后的山区来说,经济得到了发展,教育事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引入了更多的基本学科教学,同时也为音乐教育提供了更加完善的资源。虽然山区教学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教学模式依旧相对落后,各个学科的教学依然分开进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发展。因此在以后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充分将各个学科之间的联系结合起来,加强学科交叉学习,全面提高山区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山区的学生也能接受和城市学生一样的教学待遇。

摘要:“创强”顾名思义即创造和增强,在进行“创强”后,山区的经济得到了大幅度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进而将生活的重点从维持生计转变到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简单介绍“创强后”山区音乐教育的发展现状,并且对今后的山区音乐教育发展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广东教育创强的典型示范 第4篇

在比省定目标提前2年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良好基础上,肇庆市委、市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于2010年提出了“要在2012年把肇庆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发展目标。两年来,全市各地以教育“创强”为抓手,统筹教育事业发展各项工作,推进城乡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党政重视,强力推进“创强”工作

2010年5月,肇庆市高规格召开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市长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工作责任书》。同时,制定出台了《肇庆市关于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决定》和《肇庆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创强”的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是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为推进“创强”提供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肇庆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一名市委常委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市“创强”工作。各县(市、区)把“创强”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相应“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在“创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二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强”工作落实。市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调研,靠前指挥,多次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创强”乡镇(街道)和中小学校现场办公,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场研究解决,使各“创强”乡镇(街道)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校舍项目建设等主要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各地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立体式、全方位宣传创建“教育强市”和提升教育综合实力的重大意义,努力使教育“创强”这一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创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各地形成了以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为主的教育“创强”工作思路,突出重点抓投入、抓建设、抓质量,加速推进“创强”工作,为“创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以县为主,多渠道筹措“创强”资金

肇庆市政府加大对“创强”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积极履行“创强”经费投入“以县为主”的工作责任,多形式、多途径筹措资金投入“创强”工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从2010年起到2014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以奖代拨方式对如期完成“创强”工作目标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进行奖励。两年来,市财政本级累计已划拨教育“创强”奖补资金总额达到5470万元,为各地教育“创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支持。为了破解山区县“创强”经费缺口问题,市政府积极争取省农村信用社肇庆办事处的支持,由市财政贴息2926万元,为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个山区县争取到贷款2.2亿元,专门用于教育“创强”。各县(市、区)政府在财政资金吃紧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安排资金投入“创强”工作。高要市坚持“以县为主、镇级补充”的资金分担原则,累计已投入“创强”资金3.16亿元,成为到目前为止投入“创强”资金最多的县(市、区);四会市各镇“创强”的基建投入和配置教学仪器设备资金投入全额由市财政负责;广宁县在地方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为每个乡镇安排了500万元“创强”启动资金,并对通过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的乡镇给予200-300万元的奖励,为各“创强”镇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支持。二是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各“创强”乡镇党委、政府摒弃“等、靠、要”的消极思想,通过充分挖掘潜力、积极盘活资产、吸引民资、发动社会捐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投入教育强镇创建工作。2010年以来,全市社会机构及个人为“创强”捐资总额达1.2亿元,为顺利完成“创强”工作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部门联动,形成“创强”工作合力

肇庆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创强”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积极履行“创强”工作“总参谋部”和“作战指挥部”的职责,积极协调县(市、区)、镇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创强”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及时为“创强”安排了专项资金;国土、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项目落实了优惠政策,为项目审批创设了“绿色通道”。为了加快新建校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市住建局与市教育局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校舍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在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审图单位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以上的学校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及以下的学校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为教育“创强”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为了减轻各“创强”乡镇的经费压力,从2012年起,各地新建校舍项目的建筑施工图审查费用统一由市统筹安排解决。全市各政府职能部门在事权范围内对校舍建设项目报建相关规费进行了减免,两年来全市累计减免中小学校舍基建项目各类规费达4100多万元,提高了“创强”资金的使用效益。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在学校校舍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指导施工单位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认真抓好安全施工和建设质量。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校舍安全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顺利推进,为如期完成“创强”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茂名:积极创新教育创强工作思路

茂名市自2011底开始,市、县两级由常委直接分管教育工作,党委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显著增强。2012年7月和8月,茂名市先后召开全市创强动员会和加温会;2012年底,出台市级教育创强资金奖补方案,市财政投入3.7亿元奖补教育创强;首次实行公选校长,采取新录用教师抽签定校、重奖名师等举措,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2013年1月,出台《关于加快市直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建立起创强绿色通道。2013年1月25日,罗伟其厅长在该市创强工作简报上批示:“茂名的教育工作全部实现由常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分管以来很有成效,很得人心。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及时推广。”

投入3.7亿元奖补教育创强

2012年底,茂名市出台了《茂名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资金奖补方案》,投入资金3.7亿多元对“创强”镇(街)和县(市、区)进行奖补。

该市根据2012至2016年“创强”规划,按照“创强”镇(街)人口比例安排奖补资金。一类镇(街):10万人口以上(含10万人)的镇(街),每个镇(街)奖补400万元;二类镇(街):5万人口以上(含5万人)至10万人口(不含10万人)的镇(街),每个镇(街)奖补300万元;三类镇(街):5万人口(不含5万人)以下的镇(街),每个镇(街)奖补200万元。对今年第一批“创强”镇(街),每个镇(街)加奖30万元;每超额完成一个规划进度达标任务镇(街)的县(市、区),加奖200万元;未按计划完成年度“创强”任务的县(市、区),每少一个镇(街)扣减奖补资金100万元。奖补资金年初预付50%,当年验收通过后,再发放50%。当年验收未通过的,扣减奖补总额20%。同时,对按创建规划通过省教育强县(市、区)的,强县(市)每个奖补1500万元,强区每个奖补800万元。根据这一方案,茂名市本级共计划投入资金3.7亿多元,从2012年起至2016年,平均每年安排7400多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市级财政。

茂名在市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加大教育投入,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创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心,此举必将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镇(街)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步伐。

为教育创强工作开设“绿色通道”

茂名市把教育创强建设项目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工作试点,为教育创强开设“绿色通道”。2013年1月28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市直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审批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校舍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加快校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汇聚更多财力物力,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校舍建设审批时限压缩到43个工作日以下,切实加快校舍建设步伐,推进全市教育创强工作。同时,《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制定适合当地的审批意见,审批总时限不得超过市规定的时限。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优化工程报建程序,加快项目报批。在确保安全施工,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各项审批。严格做到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各审批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设定的审批事项限时办结。流程图上未列的事项一律不再审批,原来作为下一事项前置条件的,在下一事项审批时视为通过。把强力推进基建项目并联审批作为先行先试的突破口,确保审批时限压缩到43个工作日以下。

二是规范资料的报送和减免收费。严格按照审批资料清单收件。同一部门相同资料只能要求业主提供一次(可一次多份),由本部门发出但要作为下一审批事项审批依据的,不能要求业主提供,只能使用部门留存的资料作为依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茂名市公益性建设项目收费减免试行办法》减免幅度收取。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足额、及时下拨市直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报建等相关资金,确保学校建设项目不因资金问题而延误。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报建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组织报建人员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学习报建业务。各级政管办要委托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学校的报批业务,并派出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时办结的及时进行查处。

开展“教育创强、走听看想”活动

近期,茂名市开展了“教育创强、走听看想”活动,促进各县(市、区)和镇(乡、街道)相互交流,比学赶超,效果良好。

“走”是指走基层,实地察看当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环境和办学条件;“听”是指听汇报,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教育“创强”的工作汇报,了解推进“创强”的工作措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的办法;“看”是指看现场看进度,掌握“创强”基建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想”是指对照先进镇和县(市、区),想一想本县本镇的差距,想一想应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进展,迎头赶上。通过走听看想,学经验,找不足,明思路,在全市营造创强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各地教育创强工作。

茂名市“教育创强、走听看想”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每次一天,现场察看一个县(市、区)。具体做法:一是随机选点。现场察看的县(市、区)、镇(街道)、学校均为随机点抽,目的是全面、真实了解教育创强情况。二是针对选人。有针对性确定参与活动的人员,由市领导带队,市教育、财政、政管、督查等部门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教育、财政等部门领导,以及2013 年53 个创强目标镇(街道)的党委书记参加。三是注重实效。要求被察看的镇(街道)安排党委书记现场汇报创强工作进展情况和介绍创强工作经验;现场察看结束时召开点评会,由县(市、区)领导作介绍,市有关领导作点评。

清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随着我省各地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市区、城镇转移,导致城区学位日益紧张,农村生源逐年下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推进城区教育资源扩容提质与保障农村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之间取得平衡,有效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成为全省各地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2012年底,清远市政府出台《清远市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一方面,实施“创强争先”战略,努力实现市中心区域教育扩容提质,解决好市中心区域“有书读,读好书”问题;另一方面,实施教育资源向农村下移战略,积极推进教育资源从相对集中城区向乡镇下移,从相对集中乡镇向农村下移,大力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这种以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路径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与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近年来,清远市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城乡差异明显、学前教育发展滞后等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公平的教育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为此,清远市政府于2012年底出台了《清远市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要用4年时间,明显缩小区域和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实现各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基本持平,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至2015年,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力争到2016年,全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达到珠三角地区水平的80%以上。

一、以“创强争先”为总抓手,提升全市教育的整体水平

(一)2013年建成教育强市,教育强县覆盖率达到100%,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90%。启动城区、佛冈、清新、连南等县区的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建设。市财政对2011年前、2012年、2013年通过教育创强的县区,分别给予每县区1000万、800万、500万元的奖补。

(二)2015年前市中心区新建、扩建13所中小学、7所幼儿园,盘活、整合市中心区域现有教育资源,实现市中心区域教育扩容提质,解决好市中心区域“有书读,读好书”问题。并以此带动和提升清远教育的整体实力,加强与广州及珠三角地区交流与合作,把市中心区域办成全市教育现代化的先行区,努力缩小市中心区域与珠三角地区的教育差距。

(三)推进省职教基地建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省职教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提升该市职业教育的层次和水平,构建市中心区域、英德、连州三点一线的职业教育框架。

二、实施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下移战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重点实施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工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农村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工程、北部地区提升办学水平工程、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程等五项工程,促使资金、设备、师资等向乡镇和农村下移,进一步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该市计划投入约13.46亿元推进上述五项工程建设。其中:

(一)投入2.6亿元,改善村小、农村教学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使之达到合格标准。并从2013年起对在校生1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根据规模分档,按照小学生均公用经费1.2-4倍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

(二)从2013年起,对北部“连阳地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岗位津贴,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对在农村学校从教满25年并在农村从教至退休的教师,给予终身岗位津贴。

(三)2013-2016年,投入1.6亿元,对2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43所村级幼儿园进行规范化建设。

(四)2013-2016年,投入1.6亿元,实施教育信息化和装备工程,实现中小学“校校通”、“班班通”。

梅州:借助社会力量,共促教育创强

在教育创强过程中,各地在积极加大教育财政投入、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采取多种方式资助教育发展,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梅州市自2008年教育创强工作启动以来,共筹集创强资金37.34亿元,其中社会捐资总额达15.04亿元,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创强工作。梅州市争取社会资金支持教育创强的主要做法有三:一是领导亲力亲为。在各种会议,不同场合,各级领导只要有机会就向华侨乡贤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宣传教育创强的重要意义,甚至亲自到境外做华侨乡贤工作,向他们介绍学校建设规划及项目,争取支持。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市、县、镇、学校通过致华侨乡贤的一封信,召开市情、县情、镇情、校情通报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教育、宣传创强,使教育创强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共识。三是大力表彰典范。在每年教育工作表彰时,优先考虑捐资兴教的华侨乡贤和企业。近年来,先后有20多位华侨乡贤和50多个民营企业获得创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称号。优良的尊师重教传统,浓厚的教育创强氛围,有力的工作举措,使梅州社会力量捐资兴教的路子越走越宽。

(本文图片除署名外,均为省教育厅“创强争先”办公室提供)

创强资料封面格式 第5篇

恩城第一小学

资料编号:1.1.2.4资料内容:

恩城街道2010-2013年党政领导深入学校、基层调研、慰问及现场办公的纪实、照片

提交资料:

关于创强口号 教育创强口号 第6篇

1、众志成城,共筑教育强镇梦。

2、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

3、知生才能爱生,爱生方能善教。

4、政府强教育,教育强社会。

5、优先发展教育,创建教育强县。

6、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

7、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

8、一日难再晨,创强不待人。

9、务实求发展,齐心共创强。

10、我为教育添光彩。

11、我为创建教育强市添光彩。

12、万众一心,创建教育强镇。

13、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

14、推进均衡发展、建设教育强市。

15、同创教育强镇,共谱教育新篇。

16、提升教育品质,谋求特色发展。

17、水口发展,教育先行。

18、手拉手,心连心,共建教育强镇。

19、实践成功教育,提升教育理念。

20、日出唤醒大地,创强振兴教育。

21、人人齐心办教育,党群协力共创强。

22、人人读好书,家家有希望。

23、人民富,国家富;教育强,国家强。

24、热烈欢迎乡贤回乡支持教育创强。

25、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26、让读书成为习惯,让读书成为美德。

27、群策群力齐创强,同心同德谋发展。

28、群策群力,打好教育创强攻坚战。

29、全民齐发力,同心共创强。

30、全力以赴,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

31、勤细实树形象 教研改铸师魂。

32、强市先强教,兴镇先兴教。

33、千帆竞发,教育先行。

34、齐心协力创强,谱写教育新篇。

35、齐心共创强,同筑中国梦。

36、齐心共创强,群力兴合水。

37、凝心聚力齐创强,托起明天的太阳。

38、凝心聚力齐创强,山乡教育展新姿。

39、凝心聚力“创强”,共建魅力滨海。

40、凝心聚力,实干创强。

41、凝心聚力,共圆教育梦。

42、凝聚正能量,共筑强校梦。

43、凝聚人民力量,创建教育强镇。

44、凝聚力量齐创强,谱写教育新篇章。

45、凝聚力量,实干创强。

46、凝聚力量,大办教育,办大教育。

47、纳八方之力,圆教育强镇之梦。

48、没有你的参与,就没有教育创强。

49、没有教育创强,就没有国家富强。

50、荔乡要发展,教育要创强。

51、励精图治办教育,创强争优谱新篇。

52、立足创强,促进教育大发展。

53、懒读书一人落后,轻教育几代贫穷。

54、捐资助学,惠及万家。

55、捐资创强,造福桑梓,泽被后世。

56、聚万众之力,创教育强镇。

57、举全镇之力,创教育强镇。

58、举全镇之力,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

59、举全县之力,创教育强县。

60、举全市之力,建设教育强市 。

61、举全市之力,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

62、举全民之力,办创强之举。

63、举全街道之力,创建教育强街。

64、经济要振兴,教育要先行。

65、今朝教育创强,他日桃李满园。

66、教育振兴,全民有责。

67、教育造福千万家,创强全靠你我他。

68、教育腾龙,创强圆梦。

69、教育升级,生活升级。

70、教育强则中国强。

71、教育强,人才强,家庭富,国家强。

72、教育强,民心向。

73、教育改变命运,智慧引领辉煌。

74、教育发展,利国利民。

75、教育创强镇,富民齐奔康。

76、教育创强泽万代,携手共建齐圆梦。

77、教育创强谋发展,捐资助学讲奉献。

78、教育创强惠千秋,百年大计铸伟业。

79、教育创强,造福千秋。

80、教育创强,圆梦山乡。

81、教育创强,我是榜样。

82、教育创强,实现“中国梦”。

83、教育创强,全体动员,全民参与。

84、教育创强,靠你靠我靠大家。

85、教育创强,靠你靠我靠大家。

86、教育创强,创出美好明天。

87、教育创强,成就理想。

88、教育创强,编织梦想。

89、鉴江经济要振兴,教育创强要先行。

90、建设教育强市,造福乐昌人民。

91、建设教育强市,打造幸福晋江。

92、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

93、家兴国兴民族兴,校强县强教育强。

94、加快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

95、绘教育蓝图,圆旦场强梦。

96、孩子要成才,大家齐关怀。

97、国以兴教为根,家以重教为本。

98、国民要富强,教育当先强。

99、国家要富强,教育要创强。

100、发展教育事业,造福子孙后代。

101、大成教育,我创我强。

102、打造教育品牌,建设文化名城。

103、打造教育品牌,创强提速发展。

104、创一流教育,强万世教学。

105、创省级教育强县,促学校科学发展。

106、创省级教育强县,办人民满意教育。

107、创强兴教育,实干旺洪冠。

108、创强为人人,人人为创强。

109、创强捐资,造福子孙。

110、创强才能强中强,保守必定弱中弱。

优秀教育创强口号

1、创建教育强县,造福全县人民

2、举全县之力,创教育强县

3、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

4、创建教育强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5、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构建和谐社会

6、全力争创教育强县,全面促进教育发展

7、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

8、社会发展 教育先行 教育振兴 全民有责

9、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打造平阳优质教育

10、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创建教育强县目标

11、尊师重教你我他,教育强县靠大家

12、平阳的明天靠教育,教育的明天富平阳

13、创省级教育强县,办人民满意教育

14、全面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精心打造省级教育强县

15、打造省级教育强县,构建均衡规范特色的平阳教育

16、创建教育强县是平阳人民的共同心愿

17、创建省教育强县,提升平阳综合竞争力

18、创建省级教育强县,促进平阳教育新跨越

19、热烈欢迎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组领导专家莅临指导!

20、大力弘扬新中文化,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21、创省级教育强县,促学校科学发展。

22、务实求发展,齐心共创强。

23、学会吃苦,积极吃苦,科学吃苦,善于吃苦。

2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升育人质量!

25、吃苦精神、读书精神、团队精神和年轻精神是新中文化四宝。

26、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人人是学习之人。

27、勤细实树形象 教研改铸师魂。

28、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助推学校文化建设。

29、寓德育于教育,寓情感于管理,寓文化于建设。

30、苦其心志,养其良习,静其心灵,丰其内涵,强其体魄。

31、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32、知生才能爱生,爱生方能善教。

33、人人读好书,家家有希望。

34、让读书成为习惯,让读书成为美德。

35、携手同心抓质量,脚踏实地育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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