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2024-07-25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精选8篇)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第1篇

【发布单位】建设部等

【发布文号】建房改[2002]149号 【发布日期】2002-06-19 【生效日期】2002-06-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建房改[20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下统称设区城市),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尽快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职工代表名额,由设区城市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合理分配到有关单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推选产生。单位代表要兼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设区城市辖区内,合理分配名额。工会、职工、单位或专家代表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北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部分在京中央单位、职工代表参加,省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有省(区)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部分省(区)直单位、职工代表参加。

石油、石化、煤炭等大型独立工矿区和铁路分局所在的设区城市,应根据独立工矿区和铁路分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占该城市全体缴存职工人数的比例,分配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名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可以由房改办或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担,不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可以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30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部分委员联合提议,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会议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受委托人不享有表决权;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有关事项的决策实行表决制,决议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事项的审议情况、表决结果和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应当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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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的章程或议事规则,应当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自主决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执行决议的部门或单位均有权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限期改正。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不称职的委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设区城市人民政府予以解聘,并按本意见规定更换新的委员。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国家经贸委 监察部

劳动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法制办 全国总工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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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第2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

建稽[2010]102号

2010年08月27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银监局,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决定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试行督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试行督察员制度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的必要手段。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工作。试行督察员制度十分必要。

(二)试行督察员制度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督察员承担住房公积金督察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违法违规问题,不干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不干预有关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运作活动。

(三)试行督察员制度是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过程监管的有效保障。试行督察员制度,有利于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体制,确保法规政策落到实处;有利于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实现全过程监管,减少违法违规问题带来的损失;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二、试行督察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试行范围。督察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后聘任。试行期间,督察员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进行督察。

(五)工作任务。督察员主要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和资金安全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督察工作。督察员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督察:

1、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情况;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管理情况;

4、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苗头和行为;

5、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方面。

(六)工作原则。督察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督察工作。督察员开展工作必须同时两人以上。实行回避制度,不派往原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七)工作方式。督察员不派驻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按照统一部署,采用巡查方式,通过列席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召开专题会议、调查访谈等形式开展工作。督察员应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以及试点工作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依法制止,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按规定程序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

(八)聘任管理。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住房保障、金融、财务、项目开发建设等多个领域。督察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督察员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

三、保障督察员制度有效试行

(九)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审计、银监等部门和单位,以及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为督察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督察员提出的督察意见,相关部门或单位应认真研究,按要求向督察员反馈整改情况。

(十)切实加强对督察员的管理和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要加强对督察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督察员制度顺利试行,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第3篇

一、现行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制度中, 关于对增值收益分配项目以及比例规定不完善不合理。

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太高,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提取比例却没有具体规定[1]。按照规定: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可以核定为贷款风险准备金, 或者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来核算。其中:不低于1%表述不清, 造成各地管理中心的标准不一。

2、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期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

30日, 但是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由于计息期间与核算年度不一致, 使管理中心关于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的核算产生偏差, 使得当年的增值收益不准确[2]。其中:应收利息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 例如委托贷款等发生的各项应收但是未收的利息。应付利息则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发生的, 如计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等应付但未付的利息。这种计息办法不能反映当期真正的损益情况, 不符合收支配比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上存在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贷款资金供需缺口、受益人群小等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公积金制度本身问题, 贷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是按月进行的小额缴纳, 而贷款则是大额一次性供给[3]。资金归集与供给之间的流动性时差, 必然导致时间上出现缺口。另一方面, 职工收入的增长无法与房价增长同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比例上做出了限定, 但是并未与职工的缴纳额度和缴存余额挂钩, 造成低收入的职工因首付不足, 承受贷款的压力太大而无法依靠住房公积金买房子。

4、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受限制太多、核算程序复杂。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条件受到区域的限制, 造成住房公积金对一些购房者来说没有太大的实际用处。管理中心与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同时登记单位、个人账户信息, 存在业务重复现象。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 而且管理中心每年支付银行的受理手续费, 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成本。

二、完善现行制度规定的建议

1、需要对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提取比

例做出明确规定, 以及准备金和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法。这样既可以降低过高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 又可以调动管理中心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责任心。对于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可以参考当期增值收益来定, 在保证贷款风险准备充足的情况下, 可以参照社保资金的管理办法, 对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上限为贷款余额的50%, 不足时可以补提[4]。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 如果是独立的自收自支的单位, 可以适当比全额拨款的单位高一些。

2、统一规定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一致, 即

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这样便于计算当期的损益, 减少不必要会计科目入账的麻烦。即使结息日期仍按照原来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也要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整也要在每年1月份进行。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是对管理中心的职位进行规范化、职责的明确化、工作的精细化, 权责分明[5]。

二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 中央应制定统一的政策, 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实施规范化管理。

4、做好内部控制制度, 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 加强内部岗位的责任制度。

各个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管理模式, 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针对会计报表核实、票据的确认、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等一些流程, 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位的权责, 使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开展。

5、简化办理程序, 减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方便单位的办理, 节约人力资源。

逐步弱化银行在中间的环节的作用, 使单位直接面对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模式实现从审核、审批、记账、结息、支取的一条龙程序。

总结: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位之间的权责, 加强内部监控, 规范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来实现公积金业务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春芳孙文.理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制[J].科技咨询导报.2007 (06)

[2]周中明.关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讨[J].海南金融.2012 (12)

[3]王凤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 (25)

[4]迟炳乾.浅谈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J].科技资讯.2010 (09)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第4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

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是暂存资金并非投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有两种: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收繳、管理以及核算、提取等全部工作;2、各大银行代办住房公积金收缴业务,管理中心利用银行网点多的优势,将银行网络与中心网络连接起来,把住房公积金账目核算到职工个人。

一、现行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对增值收益分配项目以及比例规定不完善不合理。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太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提取比例却没有具体规定[1]。按照规定: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可以核定为贷款风险准备金,或者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来核算。其中:不低于1%表述不清,造成各地管理中心的标准不一。

2、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期间是每年的7 月1 日至次年的6 月30 日,但是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计息期间与核算年度不一致,使管理中心关于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的核算产生偏差,使得当年的增值收益不准确[2]。其中:应收利息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例如委托贷款等发生的各项应收但是未收的利息。应付利息则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发生的,如计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等应付但未付的利息。这种计息办法不能反映当期真正的损益情况,不符合收支配比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上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贷款资金供需缺口、受益人群小等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公积金制度本身问题,贷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是按月进行的小额缴纳,而贷款则是大额一次性供给[3]。资金归集与供给之间的流动性时差,必然导致时间上出现缺口。另一方面,职工收入的增长无法与房价增长同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比例上做出了限定,但是并未与职工的缴纳额度和缴存余额挂钩,造成低收入的职工因首付不足,承受贷款的压力太大而无法依靠住房公积金买房子。

4、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受限制太多、核算程序复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条件受到区域的限制,造成住房公积金对一些购房者来说没有太大的实际用处。管理中心与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同时登记单位、个人账户信息,存在业务重复现象。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而且管理中心每年支付银行的受理手续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成本。

二、完善现行制度规定的建议

1、需要对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做出明确规定,以及准备金和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法。这样既可以降低过高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又可以调动管理中心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责任心。对于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可以参考当期增值收益来定,在保证贷款风险准备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社保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上限为贷款余额的50%,不足时可以补提[4]。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如果是独立的自收自支的单位,可以适当比全额拨款的单位高一些。

2、统一规定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一致,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这样便于计算当期的损益,减少不必要会计科目入账的麻烦。即使结息日期仍按照原来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也要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整也要在每年1月份进行。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一是对管理中心的职位进行规范化、职责的明确化、工作的精细化,权责分明[5]。二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央应制定统一的政策,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实施规范化管理。

4、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加强内部岗位的责任制度。各个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管理模式,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针对会计报表核实、票据的确认、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等一些流程,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位的权责,使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开展。

5、简化办理程序,减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方便单位的办理,节约人力资源。逐步弱化银行在中间的环节的作用,使单位直接面对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模式实现从审核、审批、记账、结息、支取的一条龙程序。

总结: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位之间的权责,加强内部监控,规范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来实现公积金业务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春芳 孙文.理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制[J].科技咨询导报.2007(06)

[2]周中明.关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讨[J].海南金融.2012(12)

[3]王凤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

[4]迟炳乾.浅谈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J].科技资讯.2010(09)

[5]孟祥莲.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几点对策[J].中国外资.2011(11)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第5篇

尤政办„2011‟80号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3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闽政办„2010‟3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利益,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扩大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部委及我省的有关规定,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摸清应建应缴单位底数,制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目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逐步推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性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 2 — 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推得动、铺得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分类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一步到位存在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并确保在3年内实现本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实现基本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上市公司要重点率先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

(二)循序渐进,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是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非公有制企业可先按不低5%最低缴存限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所在地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一步建缴到位。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职工流动性大的非公有制单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引导,增强单位和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从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逐步实现全员覆盖。三是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各地

— 3 — 要选取开发区、重点(明星)企业开展非公有制单位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试点,探索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省级选择在福清市、晋江市和厦门市同安区开展非公企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到县(市、区),责任到人,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要制定出台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考核,可设立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同时,要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我省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考核力度;指导抓好福州、厦门、泉州等地非公单位扩大缴存覆盖面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当地财政 — 4 — 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企业和工会组织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集体协商内容,写入企业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明确单位、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领导下,下大力气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确保辖区内各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推进。省总工会要指导、督促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主动与本地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联合执法和宣传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依法惩处违规单位。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于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要定期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汇报扩大覆盖面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末要及时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地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进度

— 5 — 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抽查、通报各地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媒体报道、上门动员、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了解。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和上门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要通过新闻媒体,披露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表扬建缴先进单位,曝光缴交滞后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举办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培训班,提高单位缴存工作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夯实建缴工作基础。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切实推动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社会保障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6 —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第6篇

一、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重要保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优劣,关系到国家政令是否畅通,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实现。为此,我们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1、政府支持,用行政手段推动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对于省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关注。省建设厅及监管办在重大问题上及时给予指导,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银监局也经常帮助研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了设区城市政府的工作责任。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济南市政府十分重视,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济政发[]8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同志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做出批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对工作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为了确保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市政府督察室对县(市、区)制度执行情况专门进行督促检查。由于市政府工作力度大,很快在全市各个层面形成了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有效地推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向深层次发展。

2、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单位的变化比较频繁。新单位的设立,原有单位的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时有发生,致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常变化。为了摸清济南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和底数,增强扩大覆盖面的针对性,我们与统计、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利用相关的信息资源,建立了应实行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资料库,首次将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纳入管理视野,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我们针对济南市单位的现状,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分两步走,逐步扩大覆盖面。第一步,先确定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在这些单位中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工作。通过加大工作力度,上门宣传公积金政策,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2004年,济南行政区域内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5388户,覆盖率达到93.35 ,比20提高了11.65个百分点。第二步,对规模以下的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认企业的现实状况,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力度。去年,管理中心在未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中,挑选出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1785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计划分解到各受委托银行,管理中心抽调专人靠上协助,每个季度通报情况。经过检查和落实,规模以下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384家。今年继续列出未开户单位5000家进行摸底,将计划按季度分解落实到受委托银行。管理中心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银行采用了寄送挂号信、电话查询与上门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调查摸底工作,加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力度。我们计划按照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达到95 以上。为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形成责任制,我们在管理中心内部把扩大覆盖面作为硬指标考核,同时也将这一指标对银行进行考核,与给付的归集手续费挂钩。考核机制的建立,调动了各受委托银行开户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

3、完善相关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违反公积金制度的处罚措施,但如何执法并没有详细规定。为了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搞好依法行政,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制定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为了保证《暂行规定》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在制定过程中,专门征求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法律顾问等各方面的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酝酿和修改,正式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规定》的实施,规范了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的行为,在程序上加大了执法的力度,同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振动,引起了社会各届的关注。一个多月来,主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164家,使5000多名职工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最近,我们决定从4月份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欠缴公积金数额大的企事业单位。通过依法行政,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利用多种手段,提高归集实缴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起点,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中,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础,抓好缴存单位的工作,对于提高实缴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在提高实缴率上下功夫。

1.搞好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建立了缴存单位的资料库。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前,缴交单位和职工的信息资料主要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主,并以此来进行管理。这种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管理的深化,信息资料不全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给动态管理带来不便。为此,我们专门开展了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基础数据普查主要分两大部分,一是缴存单位数据的.完善,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代码、邮编、联系电话、负责人、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存比例、缴存情况等;二是职工的个人资料完善,主要是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缴交记录。普查工作涉及了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4992家单位,69.4万缴存人。这项工作任务繁重,量大面广。我们从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此项工作,并且对普查工作一月一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这项工作的完成。通过普查,共补充完善了4407家单位、58.9万名职工的基础资料,分别占全部需要普查单位数和个人账户数的88.28 和84.85 。对于因单位撤销、外迁等原因无法查找的585个单位的10.5万人公积金账户,暂列入封存户管理,待这些职工前来办理支取或转移手续时,再完善资料。这次普查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的情况建立了翔实的资料库,为今后公积金归集工作规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去年以来,管理中心以提高“两率”、增加归集额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了科学、效能的动态监控机制、联合检查机制和部门联手机制,以机制创新来提高归集实缴率。

一是建立了动态监控机制并发挥了有效作用。利用公积金基础数据普查的资料,管理中心按照正常缴存单位、欠缴单位、缓缴单位、封存单位等类型进行分类管理。缴存单位的缴交情况在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上及时反映,以网络为依托,对缴存单位每月定期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将出现的新欠缴单位列表通知受委托银行,以便了解情况,进行催缴,以保证各类单位按时缴存公积金。去年管理中心先后对600多户单位发出了催缴通知书,确保了这些单位的按时缴交,为提高实缴率提供了保障。去年住房公积金实缴率达到91 ,比上年提高了36.2个百分点。

二是启动了联合检查机制。按照国家要求,住房公积金业务采取委托银行制,所以对量大面广的缴交单位的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银行作用。为了加大受委托银行归集工作的力度,调动工作积极性,管理中心每个月都将受委托归集业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末对归集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与本季度给付归集手续费挂钩。有效地调动了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积极性。去年以来,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配合,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专项检查活动。采取的具体做法是,对检查单位列出详细名单,落实到每个检查组,规定完成时间,与工作责任挂钩。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3864户单位,涉及缴存人54万人。据统计,检查人员行程近2万公里,对每个检查单位都进行了详细记录。通过专项检查,使有条件的3000多个单位,按照最低缴存比例7 的要求执行到位;使72家欠缴单位补缴公积金使1.1亿元,切实维护了职工利益。

三是形成了县域部门联手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由于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资金数额和业务量较小,所以归集业务由受托银行办理。为了加强县(市、区)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不出现空档,我们在县(市、区)区建立了由当地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住房公积金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在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县区企业缴存额比上年有一定幅度提高,如济阳、商河2004年归集额分别比年增长188 和133 。按照市政府要求,管理中心经常与统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有关信息资料,了解企业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单位增减变化统计,保证了单位情况的真实性,以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三、抓好三个环节,扩大购房个贷规模

搞好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这个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以开拓工作思路、发挥创新意识为切入点,抓好三个环节工作,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

1、抓好规范银行行为环节。在委托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体制下,各受委托银行是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初审人,某种意义上说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直接推介者。规范受委托银行行为,对发展公积金贷款业务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规范意见》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00多家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经 从窗口设置、服务水平、业务操作、贷款回收、档案管理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了银行经办人员利益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规范与激励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调动了银行的积极性,强化了工作的规范性。各受委托银行改变了对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消极态度,经 网点都配备了专司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信贷员,营业厅内摆放了住房公积金宣传资料,加大了公积金业务的推介力度,加快了贷款速度,提高了报件合格率,推动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

2、强化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环节。房地产开发商是与广大公积金申贷人的第一接触者,处在公积金贷款业务最前沿。为了加强与开发商的沟通与合作,去年3月份,管理中心召开了4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和销售人员会议,进行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培训,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办理操作流程等各个方面逐一进行了讲解,并对开发商所关心的问题做了认真的解答,并制作了110个宣传牌分发给开发商人,摆设在售楼窗口。去年以来,管理中心还召开了两次开发商座谈会,走访了近40家开发商,经过认真考察,评选出19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心楼盘,并通过多家媒体向社会大力推介,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消费者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荐的放心楼盘放心度高,促进了这些楼盘的销售,在开发商中引起了不小的振动,极大地调动了开发商向购房者推介、宣传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开发商自愿积极协助宣传公积金贷款政策。去年有36 家开发公司的38个楼盘作为新增楼盘,取得办理公积贷款资格,现共有75家开发商免费全程为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公积金贷款申办人,推动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

3、防范贷款风险环节。公积金既要发挥作用,也要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为了尽早实现对贷款的全面监控,我们对贷款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截止到去年12月底,管理中心数据库中公积金贷款已达14316笔,全部已生成还款计划表并实现逾期监控。这项工作的完成,可实时主动监测逾期贷款情况,从而为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处理逾期贷款,保证贷款资产质量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管理中心加大了对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了逾期贷款与委托贷款手续费、业务奖励费挂钩制度。对出现3个月以上的逾期贷款由管理中心协助银行催收。对6个月以上的逾期贷款,在采取各种措施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予以起诉。到去年末,逾期贷款83.4万元,逾期贷款率为0.7‰,控制在较低水平。

由于抓好了三个环节的工作,扩大了贷款规模,管理中心本部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为56.2 ,比上年提高了12.6个百分点;累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为31.94 ,比上年提高了8.7个百分点;当年公积金贷款占济南地区全部商业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14.77 ,比上年提高了5.8个百分点。

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资金管理职能,直接面对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政府的窗口形象。从管理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始终把“执政为民”作为工作宗旨,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服务的好坏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标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树立管理中心的社会形象。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前,由于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大,社会知情度不高,广大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解不多,影响了职工的维权意识。为改变这一状况,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了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围绕公积金汇缴、支取和贷款等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管理中心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多种媒体共报道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180余条,有效扩大了公积金的社会影响力;先后到省高级检察院、省政协、重汽集团等30多个单位,现场宣传公积金贷款政策,讲解贷款操作流程,指导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在去年“济南春季房展会”上,管理中心还会同交通银行一起组织了为期3天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公积金贷款宣传材料2万余份,现场接受了2家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请。各项宣传措施的加强,对扩大公积金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网络系统,并不断加以完善,满足群众的查询需要。为满足群众通过电话查询公积金的需要,管理中心对原有的电话查询系统新增线路进行了扩容,并在原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政策咨询功能,基本满足了广大职工的查询要求。去年共有59万人次拨通查询电话,咨询了解公积金有关问题。二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网站。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政策问答、热点透视、下载中心、余额查询等专栏。通过网站,广大职工可以及时快捷地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随时查询核对个人公积金余额,了解管理中心的工作动态,获得相关表格。网站开通几个月来,已有6000多人次上网,查询有关政策问题。三是开通了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针对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不熟悉状况,同时为了便于职工群众监督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情况,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管理中心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耐心解释;对举报电话,认真记录,并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并及时给举报人以回复。四是明确了服务标准,改善了条件。为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管理中心规定了每位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广大职工群众的询问,要做到耐心细致、热情服务、及时准确。在接待中要语句清晰,音量文雅、礼貌,要坚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本着环境优、功能全、方便高效的原则,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服务大厅内,摆放了宣传资料,设立了服务台,公告栏,为了方便职工,还提供了纸、笔、眼镜、饮水机等便民用品,使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倍感温馨。

3、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缩短。从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开始,对受委托银行初审、管理中心审批、资金划拨的全流程各环节都明确了办理时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提高了贷款审批速度。去年办理的5784笔贷款,都做到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快的3天内办结。二是公积金归集工作快速高效。单位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等审批业务,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三是公积金支取审批,优质快捷。符合条件的职工支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这是公积金使用的内容之一。2004年个人支取3.39亿元,比上年增长27.68 ;办理个人公积金支取的职工达到49451人,平均每天200多人。管理中心一方面在支取审批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办事,认真履行依法审批职能。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拖不推,提高工作效率;不符合条件的向职工或单位解释清楚,态度热情。我们还对支取人数多、路途较远的单位上门服务。针对破产、撤销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无人管理的情况,我们及时设立了封存管理户,解决了这部分职工无法支取公积金的困难。

两年多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初步树立了良好形象,但是与兄弟城市管理中心工作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这次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为我们学习同行业的先进经验,提供了一个很好机会。我们一定学习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和吸取兄弟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不辜负各级政府及广大职工对我们的期望,使公积金制度在全面奔小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第7篇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两年半来,在盛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省监管办的指导和管委会的正确决策下,在盛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了“合规放首位、归集是基储贷款为重点、增值保运转”的工作方针,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在~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购房贷款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年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年全辖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完成20.38亿元,比上年增长65.55,其中管理中心本部完成12.54亿元,比上年增长53.48;分中心完成7.84亿元,比上年增长90.6。全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7.38亿元,比上年增长106.15,其中管理中心本部完成贷款额7.05亿元,比上年增长97.48,共为5784户职工解决了购房资金需求;分中心完成3339.5万元,实现了零的突破。我们的主要工作做法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重要保证。xx《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优劣,关系到国家政令是否畅通,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实现。为此,我们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1、政府支持,用行政手段推动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对于省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关注。省建设厅及监管办在重大问题上及时给予指导,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银监局也经常帮助研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了设区城市政府的工作责任。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济南市政府十分重视,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济政发[~]8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杨鲁豫同志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做出批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对工作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为了确保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市政府督察室对县(市、区)制度执行情况专门进行督促检查。由于市政府工作力度大,很快在全市各个层面形成了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有效地推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向深层次发展。

2、先大后孝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单位的变化比较频繁。新单位的设立,原有单位的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时有发生,致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常变化。为了摸清济南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和底数,增强扩大覆盖面的针对性,我们与统计、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利用相关的信息资源,建立了应实行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资料库,首次将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纳入管理视野,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矗与此同时,我们针对济南市单位的现状,按照“先大后孝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分两步走,逐步扩大覆盖面。第一步,先确定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在这些单位中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工作。通过加大工作力度,上门宣传公积金政策,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年,济南行政区域内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5388户,覆盖率达到93.35,比~年提高了11.65个百分点。第二步,对规模以下的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认企业的现实状况,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力度。去年,管理中心在未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中,挑选出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1785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计划分解到各受委托银行,管理中心抽调专人靠上协助,每个季度通报情况。经过检查和落实,规模以下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384家。今年继续列出未开户单位5000家进行摸底,将计划按季度分解落实到受委托银行。管理中心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银行采用了寄送挂号信、电话查询与上门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调查摸底工作,加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力度。我们计划按照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达到95以上。为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形成责任制,我们在管理中心内部把扩大覆盖面作为硬指标考核,同时也将这一指标对银行进行考核,与给付的归集手续费挂钩。考核机制的建立,调动了各受委托银行开户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

3、完善相关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xx《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违反公积金制度的处罚措施,但如何执法并没有详细规定。为了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搞好依法行政,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制定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为了保证《暂行规定》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在制定过程中,专门征求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法律顾问等各方面的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酝酿和修改,正式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规定》的实施,规范了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的行为,在程序上加大了执法的力度,同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振动,引起了社会各届的关注。一个多月来,主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164家,使5000多名职工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最近,我们决定从4月份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欠缴公积金数额大的企事业单位。通过依法行政,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利用多种手段,提高归集实缴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起点,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中,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础,抓好缴存单位的工作,对于提高实缴率具有至

力推介,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消费者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荐的放心楼盘放心度高,促进了这些楼盘的销售,在开发商中引起了不小的振动,极大地调动了开发商向购房者推介、宣传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开发商自愿积极协助宣传公积金贷款政策。去年有36家开发公司的38个楼盘作为新增楼盘,取得办理公积贷款资格,现共有75家开发商免费全程为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公积金贷款申办人,推动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

3、防范贷款风险环节。公积金既要发挥作用,也要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为了尽早实现对贷款的全面监控,我们对贷款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截止到去年12月底,管理中心数据库中公积金贷款已达14316笔,全部已生成还款计划表并实现逾期监控。这项工作的完成,可实时主动监测逾期贷款情况,从而为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处理逾期贷款,保证贷款资产质量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管理中心加大了对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了逾期贷款与委托贷款手续费、业务奖励费挂钩制度。对出现3个月以上的逾期贷款由管理中心协助银行催收。对6个月以上的逾期贷款,在采取各种措施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予以起诉。到去年末,逾期贷款83.4万元,逾期贷款率为0.7‰,控制在较低水平。

由于抓好了三个环节的工作,扩大了贷款规模,管理中心本部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为56.2,比上年提高了12.6个百分点;累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为31.94,比上年提高了8.7个百分点;当年公积金贷款占济南地区全部商业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14.77,比上年提高了5.8个百分点。

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资金管理职能,直接面对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政府的窗口形象。从管理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始终把“执政为民”作为工作宗旨,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服务的好坏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标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树立管理中心的社会形象。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前,由于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大,社会知情度不高,广大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解不多,影响了职工的维权意识。为改变这一状况,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了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围绕公积金汇缴、支取和贷款等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管理中心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多种媒体共报道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180余条,有效扩大了公积金的社会影响力;先后到省高级检察院、省政协、重汽集团等30多个单位,现场宣传公积金贷款政策,讲解贷款操作流程,指导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在去年“济南春季房展会”上,管理中心还会同交通银行一起组织了为期3天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公积金贷款宣传材料2万余份,现场接受了2家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请。各项宣传措施的加强,对扩大公积金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网络系统,并不断加以完善,满足群众的查询需要。为满足群众通过电话查询公积金的需要,管理中心对原有的电话查询系统新增线路进行了扩容,并在原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政策咨询功能,基本满足了广大职工的查询要求。去年共有59万人次拨通查询电话,咨询了解公积金有关问题。二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网站。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政策问答、热点透视、下载中心、余额查询等专栏。通过网站,广大职工可以及时快捷地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随时查询核对个人公积金余额,了解管理中心的工作动态,获得相关表格。网站开通几个月来,已有6000多人次上网,查询有关政策问题。三是开通了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针对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不熟悉状况,同时为了便于职工群众监督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情况,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管理中心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耐心解释;对举报电话,认真记录,并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并及时给举报人以回复。四是明确了服务标准,改善了条件。为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管理中心规定了每位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广大职工群众的询问,要做到耐心细致、热情服务、及时准确。在接待中要语句清晰,音量文雅、礼貌,要坚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本着环境优、功能全、方便高效的原则,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服务大厅内,摆放了宣传资料,设立了服务台,公告栏,为了方便职工,还提供了纸、笔、眼镜、饮水机等便民用品,使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倍感温馨。

3、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缩短。从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开始,对受委托银行初审、管理中心审批、资金划拨的全流程各环节都明确了办理时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提高了贷款审批速度。去年办理的5784笔贷款,都做到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快的3天内办结。二是公积金归集工作快速高效。单位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等审批业务,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三是公积金支取审批,优质快捷。符合条件的职工支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这是公积金使用的内容之一。~年个人支取3.39亿元,比上年增长27.68;办理个人公积金支取的职工达到49451人,平均每天200多人。管理中心一方面在支取审批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办事,认真履行依法审批职能。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拖不推,提高工作效率;不符合条件的向职工或单位解释清楚,态度热情。我们还对支取人数多、路途较远的单位上门服务。针对破产、撤销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无人管理的情况,我们及时设立了封存管理户,解决了这部分职工无法支取公积金的困难。

两年多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初步树立了良好形象,但是与兄弟城市管理中心工作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

作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这次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为我们学习同行业的先进经验,提供了一个很好机会。我们一定学习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和吸取兄弟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不辜负各级政府及广大职工对我们的期望,使公积金制度在全面奔小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8篇

作为一种保障制度, 累积性和专用性已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管理特征, 从制度内容上看, 职工每月缴纳的工资并不是以现金形式储存的, 而是以金融资金信息的形式存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住房公积金是以信息形式累加的, 以专用职工账户实行管理的。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发展现状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企事业单位给在职员工的一种福利政策, 企业与个人在合作关系中都没有权利支配这一款项资金。住房公积金是由当地政府设立的专用职能部门进行签发、核算、管理的, 因此, “专款专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资金存储期间, 职工可以按照规范来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个人购买房屋、修建房屋、交纳房租等。申请理由充分, 符合批准要求的话, 职工可以与企业结算劳务合同, 或办理住房公积金存续管理。如果职工在职期间, 因病、死、退休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则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或结算住房公积金, 取走应得存储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融资渠道窄、制度影响范围小

我国各省市在引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过程中, 面临着诸多管理问题, 企事业单位的不配合, 职工存储意识的淡薄, 大大缩小了住房公积金的融资范围和管理能力。在经济发达的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 公积金制度的使用范围非常广, 但是相比较于其他城市, 住房公积金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发展, 全国平均覆盖面积不到53.23%。贫富差距、公积金统筹规划问题、阶层社会矛盾等因素都严重限制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范围。

(二) 制度管理行为不统一、不规范

从各省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际效果上看, 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职工之间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的利益诉求是各不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流转、人事选择、职能分配方面存在着多种利益矛盾, 这些矛盾元素会给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巨大的发展威胁。虽然各省市社区居委会已逐渐形成监督机制和运作模式, 但是其资金管理中的流动信息量过大, 很难实现统一化管理。

(三) 辅助性政策不合理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单位职工每年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活期存储利率来计算, 三个月之内, 资金周转、流动管理利息以整存、整取形式结算。这种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 不仅大大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融资归集量和运营效益, 还打击了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据统计, 5年以上, 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才能达到4.32%, 远比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低。由此可见, 这种不完善的配贷机制, 会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在较大利息损失。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完善公积金制度

(一) 丰富制度的运行模式

一般来讲,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委员会决策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政府协调各金融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容量关系。要想解决制度分配、管理漏洞, 监管部门应以财政监督为基本原则, 采用中心运作、决策管理、宏观控制等运行模式, 改变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的决策结构。明确制定各管理周期工作任务之后, 分析具体金融环境, 调整管理方案内容, 对住房公积金涉及到的归集内容、计划方案进行全面监督, 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实时掌握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方向。

(二)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管理体系

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发展, 积极参与相关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结合制度的实施效果, 明确管理重心、深度解析管理漏洞成因、制定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解决对策。在强化制度的同时, 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完善管理规章, 以确保制度在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下运行。首先, 制度应明确职工独立住房基金的处理和存续方式, 增加企业和个人在管理中的监督能力和作用;其次, 利用房管局的职能优势, 与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实施联合办公, 在资金信息透明、共享的基础上, 落实管理项目;最后, 统一管理住房资金的模式, 设立财政监管机构, 实行责任制度, 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的透明度。

(三) 拓宽投资渠道

住房公积金的投资主体是银行, 但是以银行存款形式所获得的资金流转利非常少, 远低于个人存储。因此,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益, 实现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响应国家补偿政策, 拓宽公积金在金融市场中的投资途径, 如购买外债、投资商品交易、发展产业利益链条等, 利用科学投资的方式, 保持资金的正向流动特征。从理论和实践经验入手, 转变住房公积金封闭的管理模式, 在增强其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 以收益来弥补“高进”与“低出”的利差缺口。

结论

通过上文对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系统分析可知, 从制度结构和管理模式上看,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无法切实解决发展问题。因此, 只有不断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 在摸索中完善体系内容和制度规范, 才能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摘要: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创新,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结构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91年实施以来,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从实践中吸取经验, 其政策行为能力明显增强, 制度所带来的社会价值也在稳步提升。但是现阶段,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结构上、管理内容上、资金控制上仍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基于此, 本文将结合制度内容, 深度分析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缺陷,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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