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

2024-08-30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精选10篇)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 第1篇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据“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符合规定的流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事宜,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回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乙方回收清运时间从 年 月 日起,以后隔日(48小时内)定期清运一次。甲方如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医疗废物增加,可要求乙方进行临时清运,乙方不得拒绝。乙方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清运的,需及时电告甲方。

二、处理费用的标准和结算时间:

(一)、处理费用标准: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核定的价格标准,双方经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中的第 项执行。

1、甲方现有病床数 张,按每张病床每天 元计价收费,每次运费 元(按实际转移签单为准)。若超出编制床日数 以上,超出部分年终按实际床位数结算。

2、按有关部门核定,双方协商,按 元(大写:)每月收取。全年合计金额: 元(大写:)。

3、乡镇卫生院代收所属村卫生室(含乡村医生)个,按每个每年 元(大写:)计价收费,合计金额: 元(大写)。

(二)费用结算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转款日期为半年开始的第一个月7号以前。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院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消毒、袋装、标示工作。所备包装袋为黄色专用袋,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其他非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包装袋内。

(二)甲方应确定医疗废物院内暂时贮存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果贮存地点和专门管理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要本着就近、集中和科学合理原则,确定收集路线和收集地点,使用专 1

用标识的准用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确定的路线、时间和收集点,做好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废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四)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乙方未按约定收运、处置医疗废物(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有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乙方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六)甲乙双方人员在收集、清运医疗废物时应相互配合和支持,及时填写并留存《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每月月末对《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汇总,并按相关规定报送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四、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对各自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如故意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方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

(二)、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造成连续多次以上不能按时清运,甲方应及时电话通知乙方进行清运,扣每月处置费的3%。

(三)、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乙方可拒绝收运,并按日息万分之三计算并支付延迟付款费用。

五、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书或执行本协议书产生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如国家的收费标准有新的变化,并与本协议的收费标准有冲突,双方可对本协议中的收费标准协议变更后再予以执行。

七、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有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 第2篇

甲方:城阳区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青岛市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

为切实抓好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甲方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集中处置、运输医疗废物等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责任义务

1、乙方设立专门人员按固定流程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并及时交甲方集中处理。

2、乙方不得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交给除甲方以外的其他运输处置单位处置。

3、乙方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后,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其中利器、玻璃器械应单独存放于锐器盒内,并将其收集到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贴上医疗废物警示标签,集中存放在医疗废物存放处。

4、做好医疗废物登记工作。

5、乙方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到医疗废物中,并按照国家对医疗废物的界定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交于甲方。

6、如乙方变更办公场所,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费用结算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协议时效

本协议有效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实践与思考 第3篇

1 统一委托处置,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运作

1.1 城区医疗废物统一委托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鉴于医疗废物不能跨地市流动和县级市原则上不准设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规定, 我市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委托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实行合同式约定, 规范运作行为。具体运作过程中, 区别医疗卫生机构不同情况, 分门别类, 因地制宜。

1.1.1 冠以医院、卫生院名称的医疗卫生机构, 如诸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和各民营医院等, 每年分别与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供专用储存箱, 定期直接上门收集、收费。

1.1.2 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门诊部等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送往诸城市人民医院和舜王卫生院, 由两个单位代收集、代收费。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定期到上述两个单位收集后进行处置。诸城市人民医院和舜王卫生院分别与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代收集、代收费、代处置合同。代收费行为经过物价部门核准。

1.1.3 鉴于城区诊所、卫生室数量较大,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送缴时实行分类收集和包装, 尤其是对损伤性废物如针头、破碎玻璃瓶等要用硬质容器盛放, 避免扎伤送缴和收集人员, 整个医疗废物均包装严密, 封口处贴有中文标签, 注明送缴单位名称、送缴人、医疗废物类别、数量和送缴日期等。代收集医院按规范要求提供储存场所, 妥善保管医疗废物, 做好登记, 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并实行双签字, 即送缴人、接收人签字, 确保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秩序化。

1.2 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为保证委托集中处置工作规范实施,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注重落实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1.2.1 抓好医疗废物登记。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为做好这项工作, 我们制定了工作规范, 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台账, 每天进行登记。同时, 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的科室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登记, 并将登记工作纳入业务检查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1.2.2抓好医疗废物收集。在这方面, 我们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作用, 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切实抓好收集工作。医院院长、卫生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 分工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科室职责, 责成相关科室具体做好收集与包装。尤其对农村社区 (村) 卫生室、诊所从严要求, 确保该收集的一定要收集, 并按照要求送缴, 严禁倒卖。2011年全市共收集医疗废物46.65吨, 确保了处置率达到规定要求。

1.2.3 抓好医疗废物储存。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要求, 设立了储存场所, 设置标示和警示标志, 安排专人管理和看护。承担医疗废物代收任务的诸城市人民医院、舜王卫生院, 面对储存量大的实际, 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在做好收集登记、保管好医疗废物的基础上, 及时清理储存场所, 保持了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使储存场所达到标准要求。

2 统一确定处置收费,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收缴

2.1 统一确定打包收费数额。

2011年潍坊市物价局、潍坊市卫生局、潍坊市市政局出台的《关于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费收费标准和计收办法》规定: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 每床每天2元;门诊患者转为住院的固定床位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费, 从第二天计算;设有门诊的医疗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按就诊患者数收取, 每人 (次) 每天0.1元;医药研究所、疾病控制、医药生产经营等机构按日产医疗固体废物量收取, 每公斤0.5元。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按照上述标准向处置协议单位收取集中处置费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处置费用转嫁给患者。根据这一规定, 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的承受能力, 每年与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沟通协商, 统一确定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数额, 实行打包收费, 处置费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医疗废物产生数量等合理分担。各单位处置费收费数额由卫生局文件形式统一公布。2012年共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60.9万元。

2.2 明确处置费用缴纳方式。

冠以医院、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门诊部等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在执业资质年检时一次性缴给代收医院, 在各单位缴纳完毕后一次性交给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3 统一处置监管,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考核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各类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监管医疗废物处置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为此, 我们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监管职责, 加强考核奖惩, 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机制, 保障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运行。

3.1 成立领导小组。

抓好医疗废物处置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是预防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 关乎医疗质量, 体现了医疗卫生机构乃至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 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 将工作任务明确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各医疗卫生机构也成立领导组织或安排专人 (兼职) 具体负责。全市上下形成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干的工作格局。3.2健全监管队伍。卫生监督机构、医政科有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市疾控中心防疫科、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科负责对医疗废物实施指导管理, 基本形成了横到边、竖到底的管理网络。在实行委托处置后的监管工作中, 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3.2.1 卫生监督大队具体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管, 监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和日常管理, 定期分析各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卫生监督大队对不实行无害化处置, 作为对医疗机构不予年度校验的条件之一,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查处。对新开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在办理执业许可的同时, 责成其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缴纳医疗废物。卫监大队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 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每季度巡回监督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 责成限期整改, 对拒绝整改的, 依法予以处罚。2011年先后对两家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3.2.2 市爱卫办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国家卫生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积极进行督促协调。

3.2.3 卫生局医政科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列入每半年一次的业务综合考核, 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3.2.4 对医疗废物收集、保存到处置各个环节, 实施全过程监管。诸城市人民医院、舜王卫生院积极抓好代收缴协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每季度向市爱卫办和卫监大队提报医疗废物代收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正常运行。近年来各监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 保证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全市未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而造成的事故。

3.3 严格考核奖惩。

一是完善各项处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医疗废物处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出台了处置情况月报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运行和管理制度。每个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设立了收集日志, 负责处置的科室有处置记录, 整个收集、运输、处置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工作考核。卫生局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 半年一考核, 全年总评, 兑现奖惩。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职责, 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管, 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单位, 促进了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处置。

总之, 近年来通过推行以“三统一, 三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模式, 我市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 有效杜绝了传染病、院内感染和环保事件的发生, 达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专家的肯定。

4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 第4篇

1 存在问题

1.1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医院虽然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组织,为院长负责制,并有部分管理制度,但在执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人员配制及资金投入等明显不足,制定的各项制度及措施不能落到实处,管理组织未真正发挥其监管者的作用。

1.2分类收集管理不完善、回收交接制度不严格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实施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未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医疗废物分类而与生活垃圾混放;在废物交接时按要求应进行规范登记,记录产生科室、名称、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经办人等,资料保存3年,个别科室存在登记不全、漏登记、错登记甚至没有登记的情况。

1.3 医护人员对疗废物管理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医院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医护人员对分类、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缺乏;个别人认识不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及医疗废物处置不善带来的的危害性,直接将医疗废物混放入生活垃圾中。

1.4包装、运送、储存存在隐患 国家对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都有明确规定,有些科室对损伤性废物的危害重视程度不够,将损伤性废物未装入防渗漏的利器盒内,有的科室虽配备有利器盒但未做到一次性使用,而是存在重复使用问题,极易造成利器伤;运送工具使用后未做到及时清洁和消毒,未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送医疗废物等,暂存点设置及建筑不符合国家规定,极易造成废物流失从而危害社会。

1.5无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设施 国家规定医疗废物必须进行集中焚烧处理,但我县无标准的焚烧设施,我院曾在取暖季节自行用锅炉房进行焚烧,但由于附近居民反映气味大而作罢。

2 管理对策

2.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我院实际,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在感染管理科的业务指导下,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为基本框架的管理体系,保证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2加强培训,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坚持深入科室,对重点部门及保洁人员强化培训,科室对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务人员和保洁人员进行严格的分类收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的分类分别置于专用容器内。

2.2.1感染性废物使用符合要求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收集,放入标识清楚、防渗漏的临时存放容器内,待转运处理。

2.2.2病理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內,处置之前低温保存。

2.2.3化学性废物可经降解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系统。

2.2.4药物性废物装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物,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2.5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等防渗漏的坚固容器内。但应注意:医疗废物在丢弃过程中如已发生分类错误,切忌重新分类,更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如感染性废物误丢入生活垃圾桶内,只能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2.3加强宣传教育 管理人员深入科室,加强对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用事实说话,使科室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的后果,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重要性,自觉按要求进行规范分类、处置等。

2.4制定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流程 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必须有警示标识,包装袋为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塑料袋,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露和遗撒。每个包装袋外均系有中文标签,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由专职人员负责,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用密闭的容器和车辆下科室收取并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运送工具每天用含氯消毒液终末消毒。

2.5加强督导,严格监督管理 经常进行随机性抽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反馈,并指导科室进行整改,纳入经济考核。一次性物品杜绝重复使用,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均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置,必须置防渗漏的黄色包装袋中。我院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基本上杜绝了利器盒的重复使用问题,从而有效保护了医护人员及保洁员。

2.6加强职业防护 ①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的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在直接接触医疗废物前应穿好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如接触感染性废物或手粘膜有破损时戴双层手套,接触后洗手或手消毒,如遇针刺伤,要立即脱下手套用流动水冲洗,规范挤出血,用碘伏等局部消毒等。

2.7加强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建设,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根据要求,修建了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点,防止蚊蝇、蟑螂,门口张贴醒目的医疗废物标示,并有禁止吸烟、饮食等字样,暂存点钥匙由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专人保管;同时院领导与监督所及环保部门共同协商,将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部门进行集中焚烧,废物回收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部门回收人员进行交接,双方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做好交接登记,签全名。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第5篇

1、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装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它特殊的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日由专人负责运送,也可根据需要收集中装入服务站内污物箱或废物存放地,2天内请运送单位清空。

4、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5、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 医疗废物:(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第6篇

为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废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1、做好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

2、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中的责任。

二、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发生。

2、强化学习,提高责任。

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的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检查,以提高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在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立即按要求采取如下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在48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组织医务人员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污染扩大。

3、尽快确定流失、泄漏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大范围泄露污染时,应尽快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立即清理现场泄漏废弃物,对污染的地面、物品以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酒、浸泡或擦拭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相应消毒处理。

5、对处置医疗废物意外事件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由于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处理措施,记录存档,并在12小时以内向卫计局报告。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承诺 第7篇

1、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置相关人员全部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留有学习记录,备查。

2、医疗废物不能置于桶外,不能无桶置于电梯口处。

3、医废包装全部封口打结,并用透明胶带封口,粘贴标签,有称重、双签字内容,有台账。

4、有血渍或易破损的医废需套2层医废专用袋。

5、每日做好医废运送车及各病区医废桶的清洗清洁及消毒,留有台账。

6、暂存处工作时间 早7:00-10:00

下午3:00-8:00

7、暂存处对运送入的医疗废物进行监管,不和规范的不准进入。

8、暂存处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做好每日登记台账汇总。扣罚标准:发现一项违反上述情况的按次扣罚,每次100元,同样问题累计扣罚,5月15日起实行。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 第8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共分析医疗卫生机构5 053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82家、二级医疗机构275家、乡镇卫生院5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7家、民营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3 46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27家、采供血机构34家。

1.2 方法

统一制定监督内容和检查表,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地市执行。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数据收集、汇总、统计,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

2 结果

2.1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总健全率为90.26%;各级(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率差别较大,采供血机构健全率最高,为10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低,为65.20%。(表1)

2.2 监控机构或人员设置情况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控机构或人员总设置率为87.57%。采供血机构设置率最高,为100%;疾病控制机构最低,为62.56%。(表2)

2.3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培训情况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有相关培训记录占68.59%。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最好,达到97.76%;疾病控制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较差分别为63.44%和62.56%。(图1)

2.4 医疗废物包装符合情况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废物包装总符合率为68.59%,各级(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差别较大;采供血机构最好,为100%;民营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较差,分别为62.81%和59.47%。(表3)

2.5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总符合率为78.31%,较2008年有所提高。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提高幅度达26.73%和36.19%。(表4)

2.6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符合情况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总符合率仅为63.8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好一些,分别为91.60%和88.24%。(表5)

2.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有1845家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3 208家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而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率为36.51%。

3 讨论与评估

3.1 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保证医疗废物安全的保障性措施。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尽管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总健全率为90.26%,说明了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予以了高度重视,但差别较大,特别是疾病控制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健全率仅为65.20%,还有少数单位建立的制度不完整、不健全。建议这些单位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进行修改,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3.2 医疗废物监控组织需进一步落实到位

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控机构或人员的设置率为87.57%。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采供血机构设置率在95%以上。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医疗废物监控组织或人员的设置还有一定差距,揭示了这些单位对设置医疗废物监控组织或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日常监管中还发现有些单位不经过院务会讨论而仅以口头指令哪些部门或人员负责,形成一个单位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局面,造成对医疗废物管理断层、断节、断面的不利状况。这些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医疗废物监控组织或人员,强化医疗废物监控工作,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3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培训有待加强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较好,有相关培训记录的达到97.76%,而疾病控制和民营医疗机构较差分别为63.44%和62.56%。揭示了有些单位对医疗废物相关人员培训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法律意识淡薄。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医疗废物危害性的认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医疗废物安全的基础措施。

3.4 医疗废物包装亟需提高质量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废物包装总符合率为68.59%,各级(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差别较大,采供血机构最好,为100%,民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较差,分别为62.81%和59.47%。揭示了这样一个现象,医疗卫生机构经济效益好,使用的医疗废物包装符合率就高,经济效益差,符荷率就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由于环保部门提供的包装物收费高,许多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购买,并反复使用,为医疗废物的安全埋下了隐患。建议环保部门降低包装物成本,使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统一的符合标准的包装物,消除医疗废物的安全隐患。

3.5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78.31%医疗卫生机构已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五大类进行收集,但分类收集率还不高,特别是民营和疾病控制机构符合率较低,主要存在混类收集的情况,损伤性废物混于感染性废物情况较多见。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意识和责任性不强,其次与分类收集点包装物标识不明确有关。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法定要求必须执行,要提高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质量则必须强化对医务人员分类收集意识和责任性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

3.6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还需继续完善

5 053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总符合率较低,仅为63.86%,主要问题是有些单位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选址不符合卫生要求,如有些单位受条件限制将暂存间设置在医院走廊里,暂存间未成封闭状态,造成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及流失的隐患,还需进一步整治和完善。

3.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还需进一步提高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 第9篇

胎死腹中,疑是私人诊所惹的祸

36岁的彩献宝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老家在河南柘城县农村,几年前他和妻子焦霞随着打工的大军来到北京谋生。妻子帮别人打零工,彩献宝则靠着自己的一把力气蹬三轮车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彩献宝每天早出晚归,挥汗如雨地卖着苦力,两口子每月打工赚来1000多块钱,除了维持生计还略有盈余。2004年秋天,他们开始按照自己的计划,在破旧的出租屋里“封山育林造小孩”。

很快,妻子的肚子水涨船高,这对他们夫妻来说简直是个天大的喜讯。每天蹬三轮回家,彩献宝第一件事就是趴在妻子的肚子上听听孩子的胎动,他一边听一边高兴地说:“嘿嘿,这小子在里面练少林拳呢,准是个儿子!嘿,又踹了我一脚。”

彩献宝只等着妻子一朝分娩,抱上孩子回家让父母高兴高兴。天有不测风云,已经怀胎7个月的妻子却一不小心患上了感冒,刚开始只是轻微的感冒症状,两口子都没在意,觉得扛一扛就过去了。可拖了几天后焦霞开始发烧,这下愁坏了彩献宝,他知道大医院太贵,于是彩献宝就蹬着三轮车把妻子送到北京市大兴区一家私人诊所治疗。

让彩献宝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小小的感冒,妻子在这个私人诊所竟然治疗了20天。在这长达20天的治疗时间里,妻子逐渐出现了腿肿、脚肿的情况,后来全身也开始浮肿。

更让彩献宝夫妻担心的是,妻子的胎动一天比一天微弱,到2005年2月底,妻子的感冒是痊愈了,但肚子里的孩子却完全没有了声音。

直到第5天,也就是2005年3月4日凌晨2点多,妻子痛得在床上直打滚,彩献宝发觉情况越来越不好,连夜把妻子送往北京某医院。

但是,一切都晚了!

经过北京某医院专家的紧急会诊,医生的听诊器里也听不到任何胎动。没办法,先保住妻子要紧,彩献宝含泪在手术通知书上签了字。3月4日凌晨3点多,他的妻子剖腹产出一个8斤重的男婴,但青紫色的畸形胎儿全身高度浮肿,已经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

销毁死胎,孩子成了“医疗废物”

彩献宝认定导致自己的孩子胎死腹中的罪魁祸首是那个私人诊所,但是,要找人家要个说法要有证据啊!

于是,彩献宝开始准备四处寻找证据。此时,医生也注意到胎儿畸形,3月4日早晨9点钟,医生找到彩献宝夫妇,建议他们对胎儿进行尸检。彩献宝连忙问:“尸检能不能查出是不是感冒期间大量用药造成的死亡?”

医生却给了彩献宝夫妇一个不确定的答案,也就是说尸检也不一定能够完全查出死胎的病因。彩献宝见医生不能给出肯定的答案,怕花冤枉钱,夫妻两人商议后,决定不进行尸检。

医生临走的时候告诉彩献宝夫妇:“如不同意尸检,医院就按常规进行处理了。”这时候,彩献宝并不明白,医生所说的“按常规进行处理”是怎样处理的。

孩子死后,义愤填膺的彩献宝立即到北京市大兴区红星派出所报案,准备控告私人诊所非法行医。但是,警方告诉彩献宝说:“要控告非法诊所,必须得到医院的死亡证明。你赶紧去医院开死亡证明吧!”

3月7日上午,得到警方的指点后,彩献宝立即来到北京某医院要求开具孩子的死亡证明。北京某医院很快按照彩献宝的要求,出具了“胎儿为死胎且为多发畸形”的诊断证明。

但是,当彩献宝把死亡证明拿给警方时,警方告诉他证据还不够确凿。

彩献宝赶忙向警方提出给孩子作法医鉴定。随即,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出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

但是,当3月9日彩献宝拿着委托书来到北京某医院,准备为孩子做法医鉴定时,医生却告诉他:“医院已将死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了!”

“医疗废弃物?”刚刚听到这个陌生的专业名词时,彩献宝愣住了,整整七个月的怀胎,七个月的心血,结果得来的就是这个冰冷的词汇!

这个河南大汉顿时蹲在了地上,他眼泪汪汪地说:“从3月4日生孩子算起,到3月9日仅仅6天,我的孩子还有用啊!你们也明明知道,对孩子的法医鉴定将直接影响我们索赔啊!你们凭什么把我的孩子处理了?没道理啊!”

但是,医院给彩献宝的答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胎死宫内娩出的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我们曾劝说你们进行尸检,但你们明确表示不进行尸检,也没有表示你们自行处理死胎,我们只好按照常规对死胎进行“处理”了。

状告医院,只为捍卫死胎处置权

“我的孩子我做主”。只有小学文化的彩献宝不了解那么多规定和法律,但他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孩子的尸体没有被处理掉,一旦查明是因为私人诊所大量用药导致的死亡,这就是我状告私人诊所的证据。但是,现在证据没有了,那么没有经过我们同意而擅自处理了孩子尸体的医院就必须对他们的行为负责。

没有证据,私人诊所是告不成了,憋了一肚子委屈的彩献宝决定:状告把自己孩子当作废物处理掉的医院,捍卫死胎的处置权。

之后,彩献宝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死胎处置权归属案。

在法庭上,原告彩献宝称,被告未经我同意就把婴儿的尸体给私自处理了,致使我追究私人诊所责任的证据丢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误工费2万元、营养费6000元、交通费100元、通讯费50元,精神抚慰金1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北京某医院辩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死胎,我们按规定处理完全合法。

在法庭上,彩献宝当庭出示了自己收集的证据,包括他在3月9日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对话的录音证据。医院方面在听完录音后表示,死胎已于3月7日被处理。原告方从未提出要冷冻死胎,也没有提出要医院代为保管,却在3月9日突然提出索要死胎。如果要医院保存死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也要有一套手续,这些原告都没有。他们认为,死胎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尸体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连胎盘都不是废物,我8斤重的儿子怎么就成了废物了?我的孩子还有用,他们怎么能说是废物?”在法庭上,彩献宝的情绪十分激动。

经过法庭上的双方激烈辩论和质证,法院查明了本案争诉的焦点问题是,医院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有无权利处置原告娩出的死胎。但目前,对死胎如何处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分权。北京某医院未经原告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死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北京某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考虑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死胎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所以对北京某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法院适当作了考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北京某医院给付焦霞精神抚慰金2000元,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焦霞赔礼道歉。

死胎处理,向法律界提出严峻问题

从我国的第一个人体胎盘纠纷官司即浙江省嘉兴市市民冷品伟追讨妻子5年前的胎盘,到现在彩献宝夫妇追究自己孩子死胎的处置权,这些案件向法律界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医疗废弃物”权利是何种属性,究竟应当归属于谁?

在目前,很多医院通常的做法是,死胎一般会先被放置在冰箱里,随后让家属填写一个表格,确定是领走还是交由医院处理。如果需要做病理化验的则送往病理科化验,不需要化验的,未经家属同意也不准擅自处理。

一般情况下,死胎在销毁前,医院必须征得家属的同意,而在销毁后,也必须对家属有交代。根据医疗行业规定,家属有权利决定尸体是否可以销毁,尽管是死胎,但有些家属仍然希望保留孩子的尸体,家属对孩子尸体的处理有要求,这些因素医院必须予以考虑。

但是,不同的医院可能会有区别,有些医院是在死胎出生后,以书面形式向父母征求意见,而有些医院只是在口头上向家属进行询问。

关于死胎属于医疗废物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现有规定,死胎并不属于医疗废物,应当归产妇所有或者产妇夫妇共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对于死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死胎的处置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死胎的法律属性究竟是什么?应当归属于何方所有?如果认为死胎属于医疗废物,那么医院自行处置就是合法的。如果认为死胎属于物的性质,那么就存在物的支配权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本案具有特别的典型意义。

杨教授认为,死胎的所有权归属于产出死胎的产妇:第一,死胎是产妇的身体组成部分,脱离了她的身体,就变成了独立的物。这种物的所有权,由产妇原始取得。第二,产妇与胎儿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如果胎儿出生,产妇就是出生的婴儿的母亲。死胎产出,尽管他没有法律人格,但是他曾经有可能与产妇形成母子的身份关系。第三,按照社会伦理观念,即使是胎儿,怀孕的孕妇也是他的母亲。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试题 第10篇

判断题部分

第 1 题.医疗废物台帐在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至少保存三年

A.√

B.×

答案: A

第 2 题.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A.√

B.×

答案: A

第 3 题.血站废弃的血液制品属于药物性废物

A.√

B.×

答案: A

第 4 题.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A.√

B.×

答案: A

第 5 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A.√

B.×

答案: A

第 6 题.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单位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A.√

B.×

答案: B

第 7 题.医疗卫生机构内产生医疗废物科室(部门)与暂储处要注意交接,交接双方签字,并做好资料保存

A.√

B.×

答案: A

第 8 题.医疗卫生机构病原体培养基属于感染性废物

A.√

B.×

答案: A

第 9 题.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医用针头缝合针属于损伤性废物

A.√

B.×

答案: A

第 10 题.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外表面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A.√

B.×

答案: A

第1 1 题.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汞温度计属于化学性废物

A.√

B.×

答案: B

第1 2 题.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单位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A.√

B.×

答案: B

第1 3 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A.√

B.×

答案: A

第1 4 题.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医用针头缝合针属于损伤性废物

A.√

B.×

答案: A

第1 5 题.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告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A.√

B.×

答案: A

第1 6 题.工作人员在接触医疗废物时,应穿戴工作衣、帽、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

A.√

B.×

答案: A

第1 7 题.医疗废物台帐在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至少保存三年

A.√

B.×

答案: A

第1 8 题.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外表面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A.√

B.×

答案: A

第1 9 题.有的单位可以转让医疗废物

A.√

B.×

答案: B

第 20 题.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A.√

B.×

答案: A

单选题部分

第 1 题.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可容器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给予责令限期改进,给予警告,并处于

A.2000元

B.小于5000元

C.5000---10000元

D.大于10000元

答案: C

第 2 题.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正确的是哪一项

A.使用单层专用包装袋,及时密封

B.置于专用容器内,及时密封

C.使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

D.装于黄色塑料袋内,扎紧袋口

答案: C

第 3 题.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属于哪类医疗废物

A.药物性废物

B.病理性废物

C.化学性废物

D.感染性废物

答案: D

第 4 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了由以下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A.卫生局(卫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卫计委)

C.卫生局(卫计委)、环保局

D.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案: C

第 5 题.《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是哪一年重新进行了调整

A.2003年

B.2005年

C.2008年

D.2010年

答案: C

第 6 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了由以下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A.卫生局(卫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卫计委)

C.卫生局(卫计委)、环保局

D.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案: C

第 7 题.以下不属于化学性废物的有

A.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B.废弃的化学消毒剂

C.废弃的人体组织

D.废弃的温度计

答案: C

第 8 题.医疗卫生机构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几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 C

第 9 题.下列物品中哪些属于医疗废物

A.消毒剂(有效期内)

B.医用诊察床

C.使用中血压计

D.病人手机

答案: A

第 10 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要求,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

B.可以快速邮寄

C.允许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D.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答案: D

第 11 题.以下不属于化学性废物的有

A.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B.废弃的化学消毒剂

C.废弃的人体组织

D.废弃的温度计

答案: C

第1 2 题.废弃的血液制品属于哪类医疗废物

A.病理性废物

B.化学性废物

C.药物性废物

D.损伤性废物

答案: C

第1 3 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什么

A.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危害性的废物

B.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危害性的废物

C.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的废物

D.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产毒性以及其危害性的废物

答案: B

第1 4 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了由以下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A.卫生局(卫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卫计委)

C.卫生局(卫计委)、环保局

D.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案: C

第1 5 题.《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是哪一年重新进行了调整

A.2003年

B.2005年

C.2008年

D.2010年

答案: C

第1 6 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了由以下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A.卫生局(卫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卫计委)

C.卫生局(卫计委)、环保局

D.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案: C

第1 7 题.《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是哪一年重新进行了调整

A.2003年

B.2005年

C.2008年

D.2010年

答案: C

第1 8 题.下列物品中哪些不属于医疗废物

A.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

B.传染病区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C.非传染病区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D.病理标本

答案: C

第1 9 题.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谁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分管废物处理的主要负责人

D.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

答案: B

第 20 题.对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处理正确的是哪一项

A.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B.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C.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密封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D.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倒入生活垃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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