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基地申请书

2024-05-19

农村房基地申请书(精选6篇)

农村房基地申请书 第1篇

我是唐家坞村村民 ,全家现有 口人,因唐家坞村20XX年百千工程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农村房基地申请书 第2篇

**村委会:

我叫****(身份证:*********),是**村的村民。原居住在现“***”公司厂区范围内,于****年,申请人为响应当地政府号召,迁出原住房让与政府规划作工业用地使用,政府作为回应规划位于现***路一宅基地与申请人重新建房,因当时申请人家境贫寒无力重建住房且当时急需用钱遂将该宅基地转让,后申请人携家人外出打工以糊口,现申请人子女都已长大成人且预成家,但是申请人仍寄人篱下无自己的房屋,且申请人意识到自己即将步入老年欲落叶归根回到***村,苦于已无房可住。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

申请人:*****

农村宅基地问题浅析 第3篇

关键词:宅基地,村庄建设,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本组织内成员的生活需要和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需要而分配给农户使用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划定的, 其用地可以分为建筑用地和活动场地两大部分。其中, 建筑用地主要包括住房用地 (卧室、堂屋等用地) 、杂物间用地 (偏房、旁房用地) 、设施用地 (厕所、沼气池、水井等用地) 和畜舍用地 (鸡、鸭、猪、牛、羊等圈舍用地) 4个部分;活动场地主要指农村住宅成员及其所养畜禽等的活动用地。

1 从近几年接触的我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中, 发现我省农村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1 农村居民点利用效率低, 布局散乱, 基础设施不完善

我省农村居民住宅绝大多数以低层建筑为主, 尤其以独居小院为主, 占地面积大, 建筑容积率低, 所占土地多是地势平坦向阳、水源条件好、交通方便、土层深厚、土质肥沃的优质土地。加之传统的住房观念及经济条件的限制, 农村住宅仍然沿袭着“有天有地, 单门独户”的模式, 土地利用率低, 布局散乱。因而, 村内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不完善, 建筑物单体面积差异大, 使用功能混杂, 不仅导致村庄的居住环境质量差, 而且给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严重影响了农村现代化进程。

1.2 人均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

根基资料显示现状我省农村户均宅基地面积在800m2/户以上, 远远大于我省现行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造成户均宅基地面积差异的因素较多, 农村住宅形式是主要因素。我省农村住宅的典型特点是前、后院形式的农村住宅设计, 这种形式的农村住宅设计既满足了当地农村住宅生产与生活兼具 (东北地区农户喜欢在农村宅基地里大量种植蔬菜以满足自身需求) 的要求, 也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宅基地面积的偏大, 农村宅基地的容积率一般较低且宅基地利用不够充。

1.3 规划滞后, 布局不合理、村、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

从我省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看, 大部分地方宅基地只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的数字规划, 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和面上, 大部分市、县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 而且部分规划也早已过了规划期, 规划建设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及调整范围, 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我省虽然多次制定过中心村、镇建设规划, 但由于涉及农村宅基地置换、转让这一难题, 中心村、镇建设规划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 农民住宅处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 经常出现“只见新屋, 不见新村”的现象。由于村庄分布散乱和经济条件的限制, 大部分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重滞后, 不仅给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而且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

1.4 宅基地交易纠纷不断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 没有处置权, 不能进行转让。但是, 对农村宅基地上已建成的住宅是否可以转让,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但也没有明确允许转让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也只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从目前法律实践来看, 各地政府对农民住宅的转让是允许的, 只是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受让人必须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人) 。随着农村房屋买卖的出现, 宅基地转让不可避免, 但这些宅基地的转让行为并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 属于私下流转。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 法院只能要求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2 基本对策如下:

2.1 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 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宅集居化建设。

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 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 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 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 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要以旧村庄为依托,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 充分利用村内各种废弃地、闲置地。

对于二三产业发达的县城控制区、乡镇规划区和控制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城中村, 宜推行农民公寓化, 开发农民住宅小区。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周边的自然村或零星村民住宅, 应纳入城镇规划, 有步骤地整体搬迁, 向城镇集中。对于零星的、未能成片的住宅区及选址不在镇中心区和城镇近期开发建设重点区域, 均不宜推行农民公寓化。对于离城镇较远、经济基础一般的村庄及以农业为主的村庄, 也不宜推行农民公寓化, 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建设中心村。

2.2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进一步严格宅基地审批全程管理

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重点加强对新增宅基地的行政审批, 各县 (市) 根据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一次性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对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 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应从宽审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必须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标准、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坚持统一安排, 定点放样, 不得自行选址。

要提倡相对集中建房, 推广联建统建, 严格控制建造单家独院式住宅。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法定限额标准, 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标准应, 进一步促进农村宅基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促使有条件区域的农村住宅由平房向楼房转变。通过农村住宅形式的转化, 提高农村宅基地容积率, 可以在不继续增加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的前提下, 大幅度提高农村住宅面积, 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环境。

农村房基地申请书 第4篇

2012年10月,王某将经营的生意转让他人,重新搬回村里居住。因王某没有房屋居住,于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宅基地,打算新建一处住宅。村委会按照规定将王某的申请上报到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王某已转让了自己的宅基地为由,没有批准王某的申请。王某咨询,土地管理部门的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长春享和律师事务所张浩律师解答:

土地和房屋是农民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我国的法律对农村土地及宅基地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某出卖了自己宅基地上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应准许。本案中,王某出卖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因此失去了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第5篇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因我分家后,无房居住(说明申请建房的理由即可),现经村民小组同意,我拟在....地点(具体的建房地点),占用....(土地的类型,如耕地、荒坡等).....平方米(建房的面积)修建住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敬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村民小组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第6篇

开阳县国土局:

米坪乡土地所:

我是村组村民,年月出生,婚否(是

/否),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需申请在村组占地(田/土/原有旧屋基/其他)修建住宅,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签字盖章 :时间:

城建部门意见:

城建部门签字盖章 :时间:

计生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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