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合同范文

2024-07-19

人才招聘合同范文(精选8篇)

人才招聘合同 第1篇

《人才委托招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担当: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邮编:

担当:

电话:

传真:

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所需人才信息,并协助招聘人员事宜,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真实的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规模大小、发展前景及资质情况。

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委托招聘职位的详细岗位描述,包括聘用岗位名称、工作目标及职责、汇报对象、人数、性别、年龄、外语、技术职称、资历、待遇等,并填写好由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服务《委托招聘职位情况表》。

1.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候选人面试时间,并及时告知乙方。在甲方决定面试日期以前,为了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原则上保密应聘者的真实姓名。

1.4甲方应在每位候选人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反馈面试情况,避免因时间延误给双方工作及候选人带来不利。

1.5甲方若对参加面试候选人不满意,应及时反馈原因,甲方否决理由应该是合理、正当的。以便乙方重新搜寻合适的人选,同时也便于通知落选人员。甲方应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漏。否则,甲方将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后果。

1.6甲方若录取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之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1.7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定金和咨询服务费用。

1.8甲方在合同期内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1.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后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详细了解甲方公司、正确理解甲方所需招聘岗位的要求和客观负责的候选人介绍招聘方情况。

2.2乙方在推荐的候选人应基本符合甲方的职位要求,不得有任何敷衍或是欺骗行为,乙方对每一位候选人的资料负有初步审查的义务。

2.3乙方有义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积极协助甲方完成招聘计划。

2.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公司资料,包括公司背景、工作环境、薪资结构、发展策略、投资及发展状况等予以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后果。

2.5乙方仅负有推荐候选人的义务,面试或聘用过程中,甲方与候选人之间所产生的任何争议,乙方负责协调沟通,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保证条款

3.1推荐候选人进入甲方公司三个月内由于候选人自己的原因辞职的话,乙方选择向甲方退还百分之五十的咨询费,或者向甲方无偿提供同等条件人才作为补偿。

3.2推荐候选人被录用后,由于以下理由辞职的话,将不适用上面的条款。

(1)由于甲方原因而导致的辞职或者取消录用

(2)由于甲方的原因而被解雇

3.3在乙方推荐候选人于甲方公司就职后两年内,乙方应遵守行业道德,不得主动向候选人提供新的工作机会。

四、收费标准

4.1乙方推荐经甲方面试后录用者,乙方将按实际招聘情况向甲方收取该职位咨询服务费用,具体请参照附件中的《服务收费标准》。

4.2年薪定义如下:基本月薪、职务津贴、预估奖金、达标收入和其他以现金支付的福利金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如配备车辆,小汽车按每年人民币30,000元折算)等其他固定津贴,但不包含加班费等不固定津贴。

4.3候选人薪资、以及甲方所支付予乙方的咨询服务费,最终以乙方《请款书》为准。甲方在录取乙方提供候选人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乙方《录用确认函》。

4.4如甲方或其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或相关联的姊妹公司,一年内雇佣了乙方所推荐过的人才,乙方将按以上条款收取全额咨询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五、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为甲方通过银行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账号:

开户银行:

5.2被录用的人选到甲方公司就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

务费用。

5.3如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该款项的0.1%计算。

六、协议有效期及其它

6.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本协议到期后即失效,但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存在,直至账款全部结清为止。

6.2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双方将遵守协议中所有的条款。在本协议有效内,所产生的《委托招聘职位情况表》、《确认函》等及其它所有附件、合同备忘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6.3若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公司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人才招聘合同 第2篇

订立合同双方:

门,简称甲方)受聘方:(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经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或个月),从至年月日止。

(说明: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以完成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该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个月(或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说明: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没有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职务(或从事某项工作)

第四条劳动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星期

六、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说明: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说明: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际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在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

补贴等方面,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在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方面

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蛮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特殊工种保健费:乙方享受特殊工种保健费和固定职工

相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

(说明:乙方的劳动保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说明: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

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作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

后,如职务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

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

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

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第十一条;奥迪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元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既是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应按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辜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之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月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且补充规定的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本合同如果有经过公证的,则需交公证处留存一份),××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 方:(行政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 方:(盖章)

人才招聘合同 第3篇

一、劳动者的辞职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说明了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即辞职权, 并且具体规定了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因此, 在候选人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就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附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 候选人在行使辞职权时, 只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单位, 并且不需征得原单位的同意。但要特别注意30日的期限是强制规定, 在这期间, 该候选人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 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录用候选人, 应当在30日期满后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入职手续。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 或原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 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更换职业的权利, 但是上述规定过于笼统, 对于劳动者辞职的条件、程序等未做具体的、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此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解释, 其中比较重要的、涉及保障劳动者辞职权的解释及其内容有:

1.《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32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324号) 该《复函》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第32条的规定, 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 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 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条规定说明了只要用人单位聘用了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当书面提出辞职但未满30日) , 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就应当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新《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禁止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 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就劳动者违约让其承担违约金, 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在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 如果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用人单位应进行取证, 以此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因此, 用人单位应该更加关注这方面。以往用人单位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的形式试图留住劳动者, 使其不敢提前解约。新法让用人单位的这个“杀手锏”失效, 今后劳动者跳槽更加容易。

在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 如果原单位要追究该候选人的法律责任, 应该对候选人给原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举证。然而实际情况是, 我国人才流动体制还不够完善、健全, 处于一种无序状态, 取证难, 拿到补偿更难, 而且进行诉讼、执行裁定所需的成本也很高,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竞业禁止的成本。

三、竞业禁止

在实际操作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会规定违约责任, 特别是对一些技术核心人员及高级管理层, 需要与其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最大限度保护商业秘密, 维护企业经营利益。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规定, 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单位应当予以补偿。《意见》还规定, 在竞业禁止的年限内, 补偿额一般不低于受竞业禁止人员原工资的50%, 而受到竞业禁止的人员大多是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 即专业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薪水待遇比一般普通员工相应要高, 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 更不是全体员工。从某种意义上说, 竞业禁止是高风险投资。因此, 首先是竞业禁止必须要有明确的保护标的或利益存在, 才可与劳动者签订竞业条款;其次, 竞业禁止的主体不宜过宽, 即只针对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 即专业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 更不是全体员工;再者, 竞业禁止的年限要合理, 即上述《意见》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针对每一具体案例, 还应根据技术秘密和营业机密的性质, 对竞业禁止的年限予以合理的确定。

竞业禁止的前提是正当用人单位是为了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培养职员职业道德意识而不是出于限制竞争、保持垄断、限制员工自由择业。所以在签订的过程中, 竞业禁止条款应当在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等价有偿、意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愿签订, 各方都应注意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细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约定补偿方式, 明确补偿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使竞业禁止具体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确保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 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 体现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宗旨。

参考文献

[1]郑旺.浅析劳动立法对劳动者辞职权的规定.http://www.51Labour.com/.

招聘季:莫签“陷阱合同” 第4篇

求职时,求职者往往遇到要求交押金等费用的情况,权威人士提醒: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决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谨防上当受骗

法律人士提醒求职者:如有不法分子冒充企业招聘人员,通知求职者前往单位面试,再以各种名义诱骗求职者缴费的。遇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黑中介的存在也往往使求职者一不小心就掉入陷阱。他们“一条龙”式的诈骗流程如下:先大量刊登、张贴或散发虚假招聘广告,诱骗求职者上门应聘;继而对上门应聘者谎称可提供工作,骗取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接着将求职者介绍到虚假的用工单位签订协议,虚假用工单位以服装费、体检费、档案费、保证金等名义再次诈骗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最后对缴费的求职者进行刁难或威胁,让求职者知难而退。

非法传销组织也经常利用大学生毕业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知名企业或单位的名义高薪招聘毕业生,或要求通过网上投递简历等方式套取毕业生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然后主动与毕业生联系,再以面试或到单位实习为由,将毕业生骗至指定地点,没收证件,限制自由,强迫、诱骗求职者加入其传销组织。

3.签合同要“三看”

法律专家提醒:确定上岗了,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订合同。签合同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福建 忻文)

猎头合同、高级人才寻访合同 第5篇

人 才 推 荐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XX-XXX-XX-XXXX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特委托乙方为其推荐、寻访甲方在华南地区所需招聘职位,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有效期200,000

200,000以上 收费比率 28% 28% 担保期(详见本合同第7条)12周 12周 最低收费 35,000 35,000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按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款项在本合同中统称为“服务费”。

3.总年收入 -总年收入是指甲方第一年支付给员工的税前收入总额(即不得扣除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和公司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包含所有的薪资增长允诺、津贴(包括住房津贴、差旅/交通/着装/伙食补贴等)、佣金、奖金和福利。如果有分红(或浮动奖金)则年总收入还应包含按照候选人100%完成业绩目标时会得到的分红(或浮动奖金)的数额。甲方同意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选择的候选人所接受的最终的薪资福利待遇聘用书的副本。

4.最低收费(人民币)–若按本合同第2条所述计算出来的服务费高于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则按实际计

算出来的服务费收取;否则乙方仍按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即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5.委托-本合同中所述委托是指甲乙双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形式:合同、协议、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甲

方需要乙方推荐、寻访的职位以及该职位所需的关键要求。在乙方提供推荐、寻访服务过程中,甲方任何对上述委托职位所需关键要求的变更将被视为新委托的产生。上述委托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广告 - 乙方将进行任何乙方认为必要的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做任何类型广告,则无论是否

为甲方成功提供雇员,乙方都会向甲方开具按成本费用核算的发票,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第8条约定付款期内支付款项。

7.担保 - 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担保期内因任何理由(除职位、主要职责、工作地点变化,裁减冗员的原因之外)离

开甲方,同时甲方已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款项在本合同第9条约定付款期内支付给乙方,则乙方负责一次免费推荐候选人。如果未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相当于该职位服务费50%的数额,用于在6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中抵扣。

上述担保期的具体期限见本合同第2条,担保期的起始日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受雇于甲方的首日。

8.付款条件-甲方应在乙方发票开具日起的下述约定付款期内,将所有应付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见附件A)。如果

1/4

甲方付款超过约定付款期,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未付的费用х0.05%х迟延天数(从约定付款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付清款项日)。

乙方的发票开具日与双方约定付款期为:

(1)广告费的发票开具日为甲方向乙方提出广告委托之日,约定付款期为发票开具日起的15个日历天内;

(2)服务费的发票开具日为推荐成功候选人至甲方报到之日,约定付款期为发票开具日起的15个日历天内;

9.候选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推荐服务是保密的,并且甲方不应向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与其有关的人员(以下统称“关联方”)

再行推荐。乙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之日起的12个月内,如果甲方直接聘用了上述候选人,或者甲方将上述候选人介绍或推荐给了上述关联方并导致关联方与候选人产生长期或短期的雇用关系,甲方应无条件并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2条所述计算出来的服务费。同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之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

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甲方提供推荐服务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所推荐之候选人在乙方将其简历送达甲方之前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简历后的48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候选人应被认定为由乙方推荐,并当甲方确认聘用该候选人后,应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2条所述计算出来的服务费。

10.雇主责任 – 尽管乙方将尽责依照甲方需求找寻合适的候选人,但甲方作为雇主应当对自己雇员的最终选择、录用、持

续工作监管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推荐候选人所引起(或相关)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等将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附件有效性:本合同所付任何附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均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条款的变更和修改 -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本合同条款。

13.适用法律 -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4.争议和解决 - 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日期: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人民币: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委托确认书

甲方委托职位:

职位描述:

工作地点:

其他补充内容:1、2、3、本附件作为甲乙双方业已签订的编号:XX-XXX-XX-XXXX人才推荐主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附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上海万宝盛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委托招聘人才合同(样式二) 第6篇

│委托招聘人才合同│

├────────────────────────────────────────┤

│甲方:(委托方):│

├────────────────────────────────────────┤

│乙方:(受托方):│

├────────────────────────────────────────┤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聘人才,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目的在于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及│

│义务,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猎聘______职位,此职位猎头佣金为人民币_____元整。│

├────────────────────────────────────────┤

2、年薪的计算标准│

├────────────────────────────────────────┤

│a、(月薪+固定奖金+补助+绩效奖金)*_____(个月)=年薪│

├────────────────────────────────────────┤

│b、如有股权、期权等,单位与猎头公司双方协商大概年薪金额│

├────────────────────────────────────────┤

3、猎头佣金的订算标准│

├────────────────────────────────────────┤

│单位与猎头公司先核算出大概年薪,然后按照签定的佣金比例计算(并且佣金的计算以│

│企业录用人才实际年薪为最终标准)。│

├────────────────────────────────────────┤

4、甲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并填写《企业委托书》;│

├────────────────────────────────────────┤

│5、关于定金的双方约定:│

├────────────────────────────────────────┤

│a、以下情况定金不退还给甲方:│

├────────────────────────────────────────┤

│① 合约期内,乙方找到了候选人,甲方不面试,导致合作无法继续。│

├────────────────────────────────────────┤

│② 合约期内,甲方单方面中止协议,不再委托乙方寻猎人才。│

├────────────────────────────────────────┤

│b、以下情况定金退还给甲方:│

├────────────────────────────────────────┤

│①合约期内,乙方没有给甲方推荐候选人。│

├────────────────────────────────────────┤

│②合约期内,乙方没有推荐让甲方满意的候选人。│

├────────────────────────────────────────┤

│c、如果双方合作成功,人才到岗,定金从佣金中扣除。│

├────────────────────────────────────────┤

6、乙方录猎人才需差旅费用、招聘应酬费用及保证人才质量的测评顾问费用等前期投 │

│入,所以甲方必须在委托猎头协议签定│

├────────────────────────────────────────┤

│后先支付给乙方_____元为寻猎定金;│

├────────────────────────────────────────┤

7、如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未猎到合适的候选人提供面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延迟 │

│初猎时间;│

├────────────────────────────────────────┤

8、甲方如在乙方安排的初猎面试时不满意乙方报荐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荐人才面 │

│试;│

├────────────────────────────────────────┤

9、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

├────────────────────────────────────────┤

10、待甲方通过面试选定人才到岗后,_____周之内必须付清其余的佣金;│

├────────────────────────────────────────┤

11、乙方所猎人才有_____个月的保用跟踪期,如人才上班_____个月内和甲方解除聘用│

│协议,乙方可免费继续为甲方提供专业猎头一次。│

├────────────────────────────────────────┤

12、乙方对推荐给甲方面试的人才,保留_____年猎头收费标准权力,即甲方在_____ │

│年内不得绕开乙方私自通知乙方已推荐的人才到企业,就职人任何岗位。否则甲方将赔│

│付此行为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人民币_____万元整。│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寻访资料撰写猎聘职位报告;│

├────────────────────────────────────────┤

2、乙方通过各种途径寻访接近达到标准的候选人;│

├────────────────────────────────────────┤

3、乙方对圈定入围的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并甄选及评估测试,对有希望的候选人进行 │

│复试测评,选出符合甲方所列条件的候选人;│

├────────────────────────────────────────┤

4、将经过乙方复试的最佳候选人的个人保密资料提供甲方参考,资料包括对其经验的 │

│评价及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

5、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和地点;│

├────────────────────────────────────────┤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企业的商业保密;│

├────────────────────────────────────────┤

7、协调甲方与人才之间的关系,最终完成猎头合同。│

├────────────────────────────────────────┤

三、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寻猎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

│另立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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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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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社会招聘合同 第7篇

乙方: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郑州 分公司

一、服务内容:

依据本合同,乙方为甲方招聘服务的代理商。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城市、职位、要求提供适合工作需要的候选人或简历。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甲方人才招聘相关的增值服务,包括:

(1)针对甲方情况及要求确定搜寻目标;

(2)进行数据库查询及多渠道的简历筛选;

(3)利用各种专业招聘渠道搜集相关简历;

(4)有效筛选合适候选人并电话沟通,确认其基本信息及面试意向;

(5)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预约;

(6)为甲方及时提供本项目进展信息;

(7)收费标准及付款安排见附件。

二、服务期限:自 2020 年 09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招聘信息的具体文字及内容,包括办理审批手续所需的各类文件。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果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由甲方承担。

3.任何一方须保证提供用于招聘文案设计、制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商标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招聘文案的设计制作中乙方提供的图片均可由乙方出具相关使用证明备索(备索件作为合同附件)。最终刊登发布的稿件中所用图片如无乙方出具的使用证明,则均系由甲方所提供。

5.任一方不得将对方的信息用作任何除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其他商业目的,但为增加招聘效果,乙方将甲方招聘文案内的信息用于与乙方合作的媒体上除外。

6.甲方在每次面试完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 2 个工作日内,如实向乙方通报其该候选人的面试结果。甲方对接触后认为不合适的人选,应明确通告乙方此人选的优劣所在,以便乙方再做更准确的推荐。

7.乙方只负责推荐候选人简历,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雇佣,自雇佣之日起由于任何原因离开,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相关经济责任。

8.对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乙方不对候选人的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不良行为记录和与以前雇主的劳动关系纠纷,向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做任何承诺,也不因此向甲方或任何第三人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9.乙方只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候选人,依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但甲方自行对候选人在素质和技术上面试并鉴别,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试用期内若甲方发现其背景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品质恶劣,不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相关经济责任。

10.若甲方选择入职服务,则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提供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都将视为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或甲方介绍的第三方录用该候选人,本合同收费条款同样适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1.对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如甲方在乙方推荐之前 6 个月内已经拥有该候选人信息的,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候选人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反馈,否则该候选人即视作乙方推荐有效人选,本合同收费条款同样适用。

12.若甲方选择入职服务,则甲方一经决定录用候选人,应在向该候选人发送录用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如《供职信》、《录用确认书》、《劳动合同》。

13.在本合同有效期以及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与候选人有关的任何信息和本合同的内容作为秘密加以保守,并且不将该信息用于本合同履行以外的任何目的。

1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如在合同签订后及乙方提供服务前因自身原因取消服务,或在合同履行中因非法定事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须向相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所应付之款项,则自应付款之日起按应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支付完所有应付款之日止,且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即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原因,特别是政府行为,包括政府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的变化),直接影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双方均可按照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引起的异议或争议应由协议双方友好解决。如果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友好解决争议的努力失败,争议则应提交给 郑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合同生效

1. 所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事宜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岗位信息、对乙方推荐人员的反馈,招聘会项目清算及确认单等)甲方以甲方授权人签字(签字样式如下)或通过双方确认的甲方电子邮箱 503096333@qq.com 发出的邮件为准(甲方如需变更或取消电子邮箱,应提前通过此电子邮箱确认发出,否则,乙方有权默认该电子邮箱在服务期限内的有效性),该授权人签字或通过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与授权公司盖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在执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建华建材(河南)有限公司 乙方: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郑州 分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人才招聘合同 第8篇

一、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法学教育是一门真正的并且重要的学问, 是一种学科教育, 其着眼点是学生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 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但是我国众多的法学院系都是按照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 由此导致我国法学学生绝对数量相当庞大, 且同质化严重的毕业生面临十分严峻的就业压力。

当前的法学教育存在如下问题: (1) 日常教学以教师授课为主, 往往是填鸭式的教学, 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教师所传授的内容, 学生学到的只是死的知识, 而非活的方法; (2) 教与学均主要围绕一本指定教材, 学生课后只知温习教材、笔记, 尚未养成研读名著和独立思考的习惯, 往往缺乏质疑的精神; (3) 考试形式僵化, 考试目标偏重于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能力加以考察, 忽视对知识的运用和创新能力加以考察。

大学法学本科教学应当将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作为基本目标之一。法科学生通过本科生阶段的学习, 对法学产生一定的悟性, 这样既可以在本科毕业后进行初步的法学职业活动, 同时也为进一步深造奠定基础。大学法学本科生在其4年的学习期间, 需要的不是一般素质的培养, 而是专业基础素质的培养, 因为大学教育是专业教育。专业基础素质是什么?笔者认为应当是构筑在较为科学的法学基本知识根基上的法学悟性和继续学习的能力。既然是本科生, 就应当以培养其较为坚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为首要目的。要在有限的时间内, 引导学生构架自己科学的法学知识结构是极为重要的一步。现在培养的很多学生, 追求夸夸其谈的辩论, 但是却没有坚实的法学基本知识作为支撑, 导致在从事实务工作的时候, 可以就什么是合同自由原则东拉西扯地说上几十分钟, 却不能针对庭审所涉及的具体案情提出支持自己主张的有据有力的论证。没有扎实的基础也就没有可能有理论研究能力。

法学教育应当秉承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念, 通过在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上进行改革, 加大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能力作为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来开展教学活动。这即是对法学教育基本方法的回归, 也是对目前社会对法学教育的呼唤。笔者从事合同法的教学工作, 像合同法这样的课程, 更需要在教学中突出对学生的能力培养, 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司法考试同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关系

2002年起我国设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在法学应用型教学中,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同司法考试相互衔接?司法考试旨在选拔一批具有法律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的专门人才。其主要功能是选拔, 显然同法律学教育在性质和目标上有所不同。但是, 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基本方向却是一致的, 即都是要培养适合我国法治进程的具有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实现我国法律工作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所以, 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同样是法律职业的基础, 二者密切联系。

1. 在培养模式和培养内容上, 要以司法考试为导向

国家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 与法律职业相衔接, 除了要考查应试人员的法学理论知识、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水平外, 还要考察应试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可以说, 国家司法考试的设立为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 也为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水平和质量增加了一个非常客观、严谨的衡量标准。

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 有利于进行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有利于法学教育突出应用型的培养模式的创立。司考试题非常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 尤其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适用, 命题人均为我国的法学名家, 通过资格考试的指引可以有效的改变现有的传统教育模式。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对法律职业的指引, 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均高度重视该考试, 强烈要求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等方面体现对司法考试的内容。法学教育需要法律理论知识传授的基础上要加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 从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模式等方面结合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完善, 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司法考试中, 合同法的内容比重较大, 因此在教学中要将司法考试的内容、试题在课程教学中有所体现, 丰富教学内容, 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提高了学生的能力。

2. 消除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

在司考指挥棒的指引下, 法学教育要突出应用型的模式, 但是要防止矫枉过正。我们的大学法学教育是国民教育, 不是培训教育更不是司考培训班。大学教育的基本职能是专业教育和人的培养, 要注重素质教育而非应试教育。

司法考试强调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 但对法学理论的学习要求相对有限, 即便是从未进行法律理念的教育和法律素质的训练的考生也可以凭借对法条的背诵、对法律的僵硬套用及对考试模式的洞察和强化训练通过考试。虽然司法考试这几天也一直在改革, 但是这一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 如果法学教育一味地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改变, 法学教育将失去其最本质的内容, 只会将高等法学教育演变为司法考试培训班, 最终使高等教育又一次陷入“应试教育”的旋涡而日益偏离素质教育的方向。此外, 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一定都选择法律职业, 而且以司法考试为终极目标的学生只有一部分能通过司法考试,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所以, 司法考试并不是每一个法学学生的必需的方向, 这也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决不能以司法考试为唯一目标, 更不能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唯一衡量标准。

三、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在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

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法学专业在整个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上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突出实践性、思维性, 以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方法的提高为基本出发点。

1. 注重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方法的培养和传授

教师给予学生的不仅是食物, 更应当是可以生产食物的工具。在本科生教学中, 作为教师, 仅将现成的知识传输给他们, 是否就能够实现我们培养本科生的目的?这显然是不够的。我们不仅应当给他们以法学知识, 更应当教会他们进行独立思考和学习的方法, 包括从如何查资料、如何对法学资料进行分析等基本训练做起。在信息极度膨胀的法学资料中, 有对的, 有错的, 所以要训练学生会读各种法学资料, 要怀疑、要分析、要推理、要学会从具体问题入手, 在就事论事提出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学会触类旁通和抽象思考, 以“怀疑一切”的态度提出问题, 以严谨求实的态度进行推理分析和解决问题。在合同法教学中, 要推荐给学生经典的合同法和民法的著作, 让学生在学术著作的研读中深化知识、发现问题。

2. 加大案例教学

“应用性”应当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精神和风格, 因为, 一方面, 实践是法学教育的最终归宿, 学生最终要走入实践;另一方面, 实践中的问题蕴涵着丰富的信息和真正的深刻, 它是法学教育天然上好的养料。案例是法律实践中生成的晶体, 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应用性”之展开的一个当然的平台。案例教学, 本质上是授予学生另一种知识, 它决然不同于也当然高于灌输式教学中所传授的知识。在合同法教学中,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合同纠纷, 要选择经典的、争议大的案例引入课堂, 既增加了课堂的趣味性, 也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在考试方法上进行创新

传统法学的考试方式都是遵循主观、客观题目相结合。《礼记》有言:“记诵之学, 不足为人师。”然而考试制度发展至今, 能记诵而善于考试的学生, 家庭与学校都认为是好学生。稍加活泼而稍富于才能与思想的, 反而考得不好。法学教育应当通过考试上的改革和创新, 引导学生在学习中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1. 创新考试形式

笔者在进行合同法的教学中, 探索口试的形式, 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传统考试一般以笔试的模式进行, 通过主客观的答题和标准答案的对比, 得出学生的分数, 往往将学生引导要应试教育的模式。在合同法考试中, 笔者通过笔试加口试的模式进行, 对学生进行逐一的口试。通过口试, 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 考试内容突出应用性

法学专业要培养应用型人才, 必须改革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考试方式, 注重和现实结合, 和司法考试做一定的衔接。随着近几年各高校法学专业对司法考试的重视, 司考题目或者类似题目在各门考试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司考真题内容贴近实践, 考察方法灵活, 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大有益处。但培养全面的应用型人才不能仅仅将眼光局限于司考, 要通过考试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司考命题并非是十全十美, 有些题目仅仅为了考察知识点而忽略了实践中的具体情况, 造就了一些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的情况, 这些题目要慎用。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可谓发展迅速, 截止2007年全国的法律院校 (系) 已由二十多年前的不足十所增长到了六百多所。在法学教育的规模日趋扩大的同时, 提高法学教育培养的质量这一工作就日益紧迫。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 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逐年降低。在所有大学专业中, 法学专业的就业率排在最后。而另一方面, 符合就业市场需要的法律人才有效供给却严重不足。就业市场所急需的是法学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具有应变能力、有社会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必须走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

关键词:法学教育,应用型,司法考试

参考文献

[1].崔建远.民法教师的素养论[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2004 (, 1) .

[2].丁相顺.比较法视野下的东亚法律人才养成制度改革[J].法学家, 2009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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