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两打两控工作总结

2024-08-31

禁毒两打两控工作总结(精选2篇)

禁毒两打两控工作总结 第1篇

龙居镇中心幼儿园“两打一整治”阶段性

工 作 总 结

“两打一整治”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为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使教师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环境,幼儿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空间,保证我区“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及时掌握和了解工作动态,根据区教育局《关于“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园高度重视,站在维护校园稳定,保证师幼安全,促进教育教学和谐发展的高度,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调控工作方法,着力健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幼儿园、幼儿园周边各类安全问题,积极排查幼儿园存在的隐患,促进幼儿园的稳定和谐健康发展,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的安全稳定,确保师幼人身安然无恙。

1、召开班子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讨论制定我园《开展校园及周边“两打一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提出我校开展此项活动要求。

2、召开教师会,学习我园《开展校园及周边“两打一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我园开展此项活动要求,要求各办公室、各班级做好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开展主题班会。

3、召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提出安全要求,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校专门成立了“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园长担任组长,副园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从而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局“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园范围内开展“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对校园内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协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幼儿园及幼儿园周边的问题,切实消除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

四、开展具体工作:

1、扎实开展安全防范教育。

幼儿园不断拓展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开辟宣传栏、升国旗、安全教育、等多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安全课和网络学习各种相关的课程、活动的机会、设计的情境,来指导、训练幼儿,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安全教育。班内开设安全教育课。我园安全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2、认真清理校园周边环境。

积极与上级执法部门结合,对幼儿园周边对幼儿身心有伤害的网吧、音像场所、流动饮食摊点进行清理。协助公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一些对幼儿可能造成伤害的不法分子进行打击,为幼儿每天上、下学营造一个安全环境。

3、全面排查幼儿园安全隐患。

首先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照明用电、就餐、食品等,严防教学设施对幼儿伤害。

其次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大型的教育报告会,要求任何幼儿进校都不得携带火种、管制刀具以及对幼儿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并要求各班主任定时或不定时对幼儿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没收。

再次结合幼儿家长对幼儿加强思想、法制、道德和诚信教育,使之强化其法制、安全意识,以达净化校园之效果。

4、完善“三防”防控体系。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加强校园夜间巡逻管理,加强门卫保安管理、建立校园巡逻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夜间巡查制度。进一步做好科技创安工作,加大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的投入,尽快完成幼儿园监控系统与公安局联网工作。

5、维护师幼在校人身、财产安全。严查严防有侵害幼儿园师幼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师幼营造安全、稳定的幼儿园周边环境,力保幼儿园师幼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以人为本关爱师幼防治结合。

“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是造福师幼的一项民心工程,需要广大师幼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时间长,任务重,按照“以人为本、关爱幼儿”的总体要求,园长高度关注和重视,及时召开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幼参与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的积极性,为校园营造安全、和谐氛围。

7、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积极悬挂条幅、标语; 二是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是利用教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诚信教育;

龙居镇中心幼儿园 2017年5月10日

禁毒两打两控工作总结 第2篇

一、围绕问题抓稽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聚焦当前药品领域存在的“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稽查执法,做到日常稽查不缺“面”,专项稽查有所“专”,重点稽查突出“点”。截至9月22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642人次,稽查企业单位6450家,发现药品生产违法问题11家、药品经营违法问题157家、中药材经营户违法问题120家、诊所违法问题1793家、互联网售药违法问题3家。

二、围绕线索抓抽验。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药品稽查与检验机构针对中药材染色增重、掺杂掺假,中药提取物非法提取、非法添加,原辅料使用化工产品等违法违规线索,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开展了全覆盖、多领域的专项抽验。截至9月22日,全省已抽验化学药品885批次、783个品种,已发现不合格药品69批次;抽验中药材、中药饮片665批次,已发现不合格药品165批次;协查核查发现假药94品种149批次。

三、围绕大案抓督办。针对基层稽查执法“火力难集中、小案多、大案少”现状,各级稽查机构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突破,要求稽查执法中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点面结合”,面上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点上要求集中火力,重点突破,小案“经营”挖大案。形成了“小案覆盖、大案突破”打假良好局面。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和督查督办制,加强大案要案逐级报告和督查督办。目前,全省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药品案件4起、国家总局挂牌督办的2起、省局挂牌督办的8起。

四、围绕“严打”抓协调。为解决行政处罚“打不痛”、“打不死”问题,各级药品稽查机构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全国联手,着力抓好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工作,查处了一批跨区域系列窝案,打击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涉刑案件移送数、涉案金额、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历年之最,在全国药监、公安系统同时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味乳鹏丸”等暂停销售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实施监测,核实“十五味乳鹏丸”等9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品种存在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疗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且经公告后仍继续发布。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藏羚十五味乳鹏丸(通用名称十五味乳鹏丸)、退障眼膏、仙草骨疼贴(通用名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窄频冷激光耳鸣耳聋光疗仪、舒视通(通用名称眼周穴位贴)、西夏红(通用名称皮肤康复理疗器)、红魔减肥晶(通用名称肥肥乐减肥晶)、金龙肥不怕(通用名称金龙牌减肥茶)、柏独青大将丸(通用名称青大将丸)等9种违法宣传品种实施暂停销售。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

为贯彻国家禁毒委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环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近日,长沙市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

一是严把购销环节。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购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严格审验供货企业合法资质,确保来源合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要认真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2个最小包装单元的数量限制;药品零售企业采购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二是纳入处方药管理。监督指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全部纳入处方药管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严禁开架自选;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记录每月进行分析汇总,发现一人多次购买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于排队套购,单人反复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在零售企业统一张贴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的通告》,在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等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政策规定。同时,要求企业制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设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区(柜)醒目标示,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四是强化执法检查。今年以来,该局联合公安禁毒部门,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有效防范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周新悌/供稿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药品贮存保管专项检查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防止因药品储存、保管、养护不当而产生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从9月27日起,益阳市赫山区分局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贮存保管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养护相关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药品库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库房、运输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特殊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药品的质量特性;设施设备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截至10月21日,赫山区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3人次,检查涉药单位236家。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企业未及时进行温湿度的记录、阴凉储存的药品未完全按规定条件储存;部分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房未添置调温调湿设备,需阴凉保存的药品未转入冰箱内储存等。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已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查处5种假冒保健食品

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期间,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5种假冒的保健食品质量可疑。

冬虫夏草口服液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1328,生产企业为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西路,产品规格为250mLX3瓶,产品批号为20121122。

无糖氨基酸口服液 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398号,生产企业为江西天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江西樟树市永泰开发区,产品规格为250mL/瓶X3瓶,产品批号为20121122。

血宝口服液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60272,生产企业为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西路,产品规格为250mLX3瓶,产品批号为20121112。

蚁活素(圣方牌知葛胶囊)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90543,生产企业为沈阳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规格为0.4g/粒×12粒/板,生产批号为2013-04-16,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报告》(编号BP201310054)所示内容,该产品违法添加了苯乙双胍、罗格列酮、格列本脲。

中药降压丸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616,生产企业为上海荷诺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规格为0.2g,生产批号为20120602,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报告》(编号BP201310032)所示内容,该产品违法添加了氢氯噻嗪。

目前,郴州市局已对上述经营违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

何涛 谭敏/供稿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捣毁一处无证经营药品窝点

近日,湘潭市局持续推动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城郊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在湘潭县某农贸市场内,成功捣毁一处无证经营药品窝点。

经查,当事人姜某原为某药品批发企业在湘潭县青山桥镇配送站的负责人,该配送站被注销后,姜某继续租用了该配送站门面,利用其销售网络,打着配送站名义,继续从事药品批发、零售。在获悉各方面情况后,执法人员于10月14日在当事人租用的门面内(共4层,含地下库房)共查获牛黄解毒丸、六味地黄丸等400多批次药品,现场储藏条件恶劣,摆放混乱,触目惊心;部分高风险注射剂(包含人血白蛋白、门冬胰岛素等生物制品)根本未按药品说明书标注条件储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扣押。据现场估算,该案涉案药品货值40余万元。

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合公安部门查处假药案

近日,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在渣渡镇一药店查处一起假药案。

调查发现该药店根据彩页宣传信息于2013年4月份购进平喘咳胶囊和骨筋康胶囊共计400盒,涉案货值6000元。其中,平喘咳胶囊包装盒上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8327,骨筋康胶囊包装盒上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7556,这两种药品所标示的生产企业均为“山东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均标示为“山东省德州市建新路518号”,两种药品的包装盒上均未标示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发函至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协查。9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证实上述两种药品均为假冒药品,山东省德州市辖区内不存在名称为“山东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企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罗竹华/供稿

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凉菜专项整治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制售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6~9月份,澧县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制售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对经营凉菜的餐饮服务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凉菜经营情况。

二是规范许可,对符合凉菜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凉菜”,对不供应的加注“不含凉菜”。

三是落实“五专”,对凉菜制作实行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冷藏专用管理。

四是加大抽检,及时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凉菜食品安全隐患。对壹德壹餐馆、澧县重庆兄弟火锅店、中振私房菜馆进行凉菜抽样。目前暂未得到检验结果。

五是强化培训,提高凉菜加工制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是严肃查处,禁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加工和经营凉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凉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05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28户次,社会餐饮单位610户次,其中有效许可单位738户,提出整改意见40余条,共抽取1个批次的样品。没收过期变质食品3.5公斤。对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4家,索证索票、台帐不符合要求的43家,加工过程不符合要求的2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关静/供稿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大力度查处假冒药品、保健食品

衡阳市局

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药房处方柜冰箱内检查发现处于销售状态的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诺和锐),标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制造,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S20090097,分包装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00037,批号:BVG0345,不能提供药品购进票据。且该批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都能对应,只有内包装与其它批号的产品有细微的差别,质量可疑。经发函至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该批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为假冒产品。

经调查,该药房从一无证经营户个人手中购进40支,购进价为每只65元,截至目前,按销售价67元每只已销33支,总共货值人民币2680元,获得收入人民币2211元。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

梁朝霞/供稿

衡东县局

在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中,衡东县局发现辖区内某保健食品经营店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质量可疑和包装可疑。

1.江西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增强人体免疫白蛋白口服液、安神补脑口服液等产品,质量可疑,且不能提供此批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

2. 广州巨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命壹號”包装可疑(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8)第602号,规格为每盒装10mL×12支/盒,产品批号20130201,共计10盒),且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

为进一步确认保健食品质量,衡东县局向上述保健食品生产地的药监局发函进行协查,现已收到回函情况说明:确认江西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但该企业说明未生产过白蛋白口服液、安神补脑口服液等产品,初步确认为假冒保健食品;确认 “广州巨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食药监管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中无注册信息,在广州市白云区沙河沙太路京溪桥东侧广州新百佳小商品城内没有“广州巨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陈芬、谢艺华/供稿

衡南县局

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一药品批发企业保健品批发部经营的标示为“明福牌清赘胶囊”(生产企业:广州市明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408号;生产批号:20130308)的产品质量可疑,经向广东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核实,广州市明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也从未委托生产过上述“明福牌清赘胶囊”,上述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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