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汇报提纲

2024-07-22

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汇报提纲(精选4篇)

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汇报提纲 第1篇

XX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汇报提纲范文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XX农膜回收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简称XX,隶属XX市,地处内蒙古、吉林、辽宁三省交汇处、科尔沁草原腹地。全总人口54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40万人,占总人口74%,是全国县级区域蒙古族人口最多的县。全辖21个苏木乡镇场、街道,555个嘎查村。XX是农牧业大,全总土地面积981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41万亩、草牧场591万亩、林地327万亩,绿色农牧产业是优势主导产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5亿斤以上,是自治区产粮第一、国家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也是自治区33个牧业县之一、全国207个肉牛优势区域规划县之一。

2019年,全农作物播种面积470万亩,其中,覆膜面积19.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4.4%,农膜使用量730吨。回收面积19.3万亩,其中利用中央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150万元,回收10.9万亩,种植户回收8.4万亩,回收面积达到100%。回收残膜(含杂质)876吨,回收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预计覆膜种植面积18万亩,占播种面积的3.8%。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XX狠抓农膜回收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家指导组,统筹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工作。2020年3月24日,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农用地膜污染的通告》,进一步明确要求使用新国标农用地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压实了农用地膜回收责任,确保农膜回收及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落实。

(一)推广无膜滴灌,推进农膜面积减量化。自2012年以来,我大力推进农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有针对性的进行研发、创新无膜滴灌种植技术,降低农膜覆盖依赖度,减少农膜用量。2020年全无膜浅埋滴灌种植面积达到174万亩,覆膜面积预计同比减少1.3万亩。

(二)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农膜产品标准化。推广使用新国家标准0.01毫米厚度农膜,组织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农资市场农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农膜的企业、经销商,杜绝0.01毫米以下的农膜进入田间地头,提高农膜回收率。

(三)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农膜回收机械化。加快农膜回收机具的推广应用,全4家农机合作社具有农膜回收作业经验,配套农膜回收机械30余台套,能够满足全农膜回收需要。同时,利用哈工大惠达农机精准作业公司先进技术,对搂膜机械安装了GPS定位作业测量仪器,实现对农膜回收的实时、精准监测。

(四)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农膜管理规范化。我实行了农膜种植登记备案制度,并由种植户、嘎查村、乡镇、农牧局签订农用地膜使用、回收、监管“四方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工作责任、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农膜回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五)整合企业资源,推进农膜利用资源化。引进XX市康盛节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远大集团企业,在宝龙山工业园区合建1座大型残膜和滴灌带回收加工厂,安装滴灌带生产线12条,农膜生产线4条,管件生产线6条,年加工能力600—800吨。企业利用废旧农膜作为滴灌带生产原料,合作社和种植户回收的废旧农膜,可等价兑换滴灌带,有效推动了农膜加工和滴灌带生产进程。

三、存在问题

一是农膜回收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年均农膜回收率能够达到80%以上,剩余20%农膜残留在农田中,对农业生态环境及农田地力造成不良影响。二是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近年,全争取的项目资金仅能够回收60—70%的农膜,其余为动员种植户自行回收,种植户回收积极性和回收效果不佳。三是企业回收成本较高。农膜和秸秆残茬的人工分拣成本较高,企业经济效益较低,农膜加工利用受到制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工作,加大农膜回收利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努力创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二是提高农膜回收专业化程度,扶持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膜回收,进一步提高回收率,降低加工成本,推动形成良性回收加工体系。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同落实,加快工作队伍组建培育,尽快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体系。

以上汇报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汇报提纲 第2篇

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科教〔2017〕8号)、《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9〕1

号)、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生态环境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XX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XX省

2020

年农业废弃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科〔2020〕XX

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现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回收利用。

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农膜销售、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制度,新建废旧农膜“五有”回收网点4处,2020

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

(二)减量替代。

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强化耐候地膜等地膜减量替代产品的技术试验,全县不少于

个试验示范点,结合实际布点示范,推进地膜减量替代,实现普通地膜覆盖面积零增长。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回收网络建设。

一是结合产业分布,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如供销社系统下属农资公司、废品收购站等,全面推进村(镇)级、县级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各农业园区、“菜篮子”工程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等规模基地建立回收网点,建立县域内全覆盖的回收利用网络,形成覆盖主要用膜区域回收网络体系。

二是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回收模式,如以旧换新、以奖代补、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三是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台账与管理制度,建立有防渗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标牌、有台账“五有”制度,确保回收网点规范运转。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13735-2017)国家强制性标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地膜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各方主体,源头控制地膜市场准入,确保不达标地膜不进店、不下田。

(三)开展减量替代试验示范。

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强化耐候地膜的试验示范,验证产品在不同生态区域、不同作物、不同栽培条件下的适用性,及其覆盖使用后对产量、病虫害发生、土壤性状等的影响。科学评估全生物降解地膜、耐候膜、强化膜等替代产品性能,为下一步产品推广提供科学支撑,推进地膜使用减量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推进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督、供销等系统的沟通协作,建立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局与镇村共同协助委托回收单位统筹安排好本区域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组织工作,加强对回收网点的监管,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废旧农膜回收工作中来。

(二)强化政策支持,提高资金利用率。

统筹安排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专项等涉农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宣传引导、技术培训、回收加工体系建设、地膜减量替代试验示范等方面,确保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资金需要。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对从事地膜回收加工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探索税收、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悬挂横幅、标语,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充分挖掘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20年镇(街道)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目标考核指标分解表

序号

镇、街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

废旧农膜回收网点(个)

档案台账资料(套)

宣传报道(篇)

技术集成试验示范(个)

成立组织机构等(套)

扶持废旧农膜加工企业(个)

XX镇

81.5

XX镇

XX镇

XX镇

81.5

XX镇

XX镇

XX镇

81.5

XX镇

XX镇

XX镇

XX街道

XX街道

XX街道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第3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废旧农膜,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废弃不用或者残留的农用地膜和农用棚膜。

第三条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扶持企业和其他组织回收利用废旧农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废旧农膜加工企业建设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技术指导及相关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服务;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

(四)负责废旧农膜农业污染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农业污染区域的综合治理;

(五)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废旧农膜农业污染事故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资金筹措、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规划,并给予项目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组织、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督促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捡拾废旧农膜,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立网点、回收废旧农膜提供便利。

第九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农用地膜生产地方标准。第十条 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引导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使用农用地膜、棚膜,推广机械揭膜、拾膜等新技术。

第十一条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及时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第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十二个月且符合国家其他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农用棚膜。

政府统一采购和享受其他补贴生产的农用地膜,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农用地膜和棚膜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网点,回收废旧农膜。

申请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财政补贴的企业,应当与县(市、区)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签订包片回收责任书,经考核验收达到责任书约定标准的,享受财政补贴。

第十四条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应当研究开发废旧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减少废弃物排放量,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并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农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用揭膜、拾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生产农用地膜、棚膜并回收利用废旧农膜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生产的标准农用地膜、棚膜。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销售、使用农用地膜、棚膜和回收、加工废旧农膜的场所进行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棚膜或者废旧农膜再生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或者未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得享受农用地膜补贴。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伪造台账、虚报数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处以所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汇报提纲 第4篇

为认真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农药肥料包装物及农膜废弃物(简称“废弃物”)回收利用,实现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田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群众参与、有偿回收、集中处理”运作模式,建立回收处理体系,着力构建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减少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

二、基本原则

(一)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废弃物回收义务。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废弃物回收场所不得拒收其销售的农资产生的废弃物。

(三)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使用者及时交回废弃物。

(四)农资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废弃物并交回农资经营者或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五)农资经营者和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最短保存两年。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回收体系

1.设立回收站点。涉农街道根据辖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设置固定回收站,XX街道设1个固定回收站,每个村原则上要有1个回收点;XX街道设1个回收站。回收站(点)可依托农资经营店、废旧物资回收门店或种植大户设立。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资经营点对使用过的废弃物应收集、分类,农用薄膜、肥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分开存放,及时送至街道或村回收站点,村回收点回收的废弃物应定期送至街道回收站,街道回收站对回收的废弃物做好台账登记。

回收站点要具备一定的场地条件,张贴悬挂统一标识,为各回收站点配置一定数量的回收设施或器具,用于回收存放废弃物,避免有毒有害废弃物经雨水冲刷,形成二次污染。

2.选聘村网格员。XX街道原则上每村选聘1名网格员,XX街道选聘1名网格员,监督辖区内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等使用者收集废弃物并交至回收站(点),网格员负责网格区域巡查,对丢弃散落的废弃物进行拾捡。街道、村要加强对网格员监管,督促其开展监督、巡查、拾捡工作,对工作不能胜任的由选聘方进行调换。

3.加强经营管理。推行化肥农药等农资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完善销售监管机制。农资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废弃物回收场地和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用薄膜和农药产生的废弃物。经营者需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废弃物,并运往街道回收站点。

4.加强处置管理。农药包装物处置由街道依托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膜废弃物处置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选择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运输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泼撒要求,避免发生废弃物二次污染。

(二)建立激励机制

1.回收站点运行补助。对街道回收站每个每年给予1万元场地租金及运行补贴(年初和年中各支付一次)。村回收点由各村结合网格员选定落实具体回收点,对耕地在3000亩以下村给予0.3万元/年,3000-5000亩的村给予0.4万元/年,5000亩以上的村给予0.5万元/年补助,专项作为村级回收点场地补贴和网格员劳务费用,按季度发放。

2.回收物资补助。对交售至街道回收站的废弃物,由回收站做好信息台账登记,并根据交售量给予交售人回收补助(由回收站在运行补贴资金中垫付),标准为:废弃农药塑料包装瓶5元/公斤、废弃农药袋12元/公斤、废弃农用薄膜0.8元/公斤)。回收补助按季度或按照转运周期根据回收台账信息经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签署意见后,据实支付给街道回收站。

3.运输处理费用。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费用据实支付,在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建立考核制度

站点运行补助总额的40%用于考核,回收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扣发当季度考核补助。

1.街道回收站考核

(1)考核内容(总分值100分):回收站有专人负责满分10分;站点日常运行正常,能保证回收物随到随收,满分30分;台账记录规范满分30分;废弃物回收分类收集规范满分20分,牌、标识清晰,无破损满分10分。

(2)考核方式: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组织对XX街道、XX街道进行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

2.村回收点考核

(1)考核内容(总分值100分):回收点废弃物回收分类收集不规范扣5分;回收点标志标识不清晰、损坏扣2分;农田周边视野范围内有成片裸露的废弃物,发现一处扣1分;水塘、水渠有漂浮废弃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道路两侧发现成片废弃物的每处扣2分;农田周边有农膜、农药包装填埋或焚烧的,每处扣5分;回收点拒收的,发现一次扣20分。

(2)考核方式:村回收点考核由街道负责实施,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备案。

四、明确责任

(一)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及时收集废弃物并交至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二)各村对本村范围内农户、种植大户开展废弃物回收宣传督促检查工作、加强本村回收点和网格员的管理。

(三)属地街道负责确定辖区内回收站点设置与管理,保障回收站点日常运行,做好废弃物回收、处理以及政策宣传,对回收站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废弃物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农资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措施落实、回收执行及考核机制建设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来源,区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保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街道应配套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废弃物的回收处置。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横幅等多种形式,通过编发宣传手册、悬挂横幅标语,举办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宣传,宣讲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宣传进农户、进农场、进企业、进经营门店,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资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提升公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上一篇:地狱才是天堂作文下一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