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供货安装合同

2024-07-06

栏杆供货安装合同(精选6篇)

栏杆供货安装合同 第1篇

XX栏杆供货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栏杆供货安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一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二、合同工期

1、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生产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详附件做法)及现场实际情况且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前提下提供《产品供货计划书》(含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等)制作。

3、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进场,进场后40日历天完成承力框架结构安装,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4、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与其它工程等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在内。

5、施工进场时间: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逾期3天仍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三、合同价

1、综合单价价:深灰色铝合金夹胶玻璃栏杆¥315.00元/米,深灰色铝合金格栅栏杆¥275.00元/米,阳光窗不锈钢护窗栏杆¥110.00元/米。

2、综合包干单价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用、栏杆、扶手、预埋铁件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种材料检测费、完工清理工作、成品保护、利润、管理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检测、验收)费用、工程保修、风险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除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原因外,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3、含税包干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提供材料样品、确认栏杆尺寸、栏杆的生产、运输及上下车、二次转运、现场入库及保管、安装、检测等。

4、所有栏杆数量均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安装数量计算,并以发包人提供的尺寸为标准,由甲乙双方审核签字生效。

5、栏杆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照栏杆类型分类以米计算。

四、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为项目一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栏杆工程要求,以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原则为依据,由承包人承担栏杆制作、运输、安装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运输、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包防雷接地、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一次通过验收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五、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验收依据按以下要求执行:

2、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的,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

3、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有害物质排放和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本工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

4、本合同及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界面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均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

5、承包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6、工程质量由发包人认定。发包人结合视觉感观及随机点数检测进行评定。

7、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

8、工程质量要求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铝合金建筑型材》 GB/5237.1~5237.5-2008、《变形铝及铝合金

化学成份》GB/T3190、《粉末静电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 YS/T 407-199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DBJ50-123-2010、《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并符合设计要求。

9、发包人作出的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等,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不合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工程总监提出建议,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总监审批意见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执行,如违反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每发现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

11、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本合同中所指的本工程均包含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12、本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带路,承包人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承包人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工艺过程必须留下记录。

14、承包人听从发包人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现场发包人的要求,要求达到国家规范验收水平,一次验收合格。达不到合同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返工,若承包人2次以上返工仍无法符合合同条件的,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停付工程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生产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可按每100m抽查3m比例随时要求打开进行材料破坏性检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恢复,发包人不付费用,并有权知道其进货渠道,如承包人不配合,按违约处理,视情节轻重,每次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次,如承包人所用材料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其所施工完验收合格部分按综合单价的65%结算,如施工完部分不结算,并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义。

六、工程技术要求

1、消防楼梯栏杆采用金属栏杆,阳台、露台栏杆采用彩铝钢化夹胶玻璃栏杆。

2、护窗、楼梯、阳台、露台栏杆的设计应依据图纸以及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深化设计,该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招标方及设计认可。

3、护窗、楼梯、阳台、露台栏杆材料在加工制作前应进行送样、封样,现场以样品质量标准进行材料的验收工作。

4、承包人应依据设计图纸以及相关技术文件和现场栏杆预留尺寸确定加工尺寸,经现场总包、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进行加工后续工作。

5、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的技术做法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能够指导现场的施工;现场的安装以及临界的处理应严格依照审批后的方案执行。

6、承包人进场后的所有现场施工工艺都应以图纸以及经过审批后的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杜绝没有依据性的、随意性的施工。

七、材料要求及供应

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现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要求进行采购或制作,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对材料质量负责。

八、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取得竣工验收证明、移交委托管理人并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承包人必须明确维保负责人、联系方式,如遇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

3、双方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该设备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

4、维保期内如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等情况,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进行修复或有意推委、拖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九、调价方法

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发包人另行委托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本合同附件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计费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最相近项目的计费

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付款方式

1、工程款分批支付。

2、工程范围内拦杆安装按月进度支付70%。资料齐全,专项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10%;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完结算,次月支付结算总造价15%。

3、工程范围内栏杆的结算总造价的5%做为质量保修金,贰年保修期满后28天内付清(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4、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相应税票,竣工结算完成开具结算金额全部税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十一、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委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各楼栋栏杆的规格。

3、在保证承包人生产周期的前提下,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面、材料堆场。

4、发包人协调主体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水、电源点,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以消耗水量及水路损耗按自来水公司水价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期工程款中扣回(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每期工程款中扣回。

5、协调主体单位配合内容:(1)提供合格施工工作面;(2)提供水电源各一个点;(3)提供正确的标高线和轴线;

(4)提供场地,便于搭设临时仓库(工人宿舍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红线外自行解决);

(5)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包装物、废料、凿洞开槽产生的渣土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外运;

(6)负责提供栏杆专业工程安装所需的塞隐蔽缝、固定等所需的水泥、砂;负责用水泥、砂、碎砖等进行接头塞缝(不包括打胶及非水泥砂等的塞缝)。

十二、承包方权利与义务

1、承包人指派 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现场事宜。

2、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有义务提供材料样品、型号和图片资料。与发包人共同确认尺寸及样式。

3、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承诺安装后产品表面良好。

4、承包人有义务确保所供产品、安装和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5、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服从发包人、监理方及土建总包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负责栏杆的制作、运输、安装及在移交物业前的清洁和成品保护、保管等,如有损失或遗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7、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及对发包人及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承包人责任为协助完成产品的消防报验资料并确保防火门产品和工程通过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

9、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28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逾期补充完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

十三、转让、分包、贴牌生产的禁止

1、在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前提下,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消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2、承包人不得有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十四、知识产权

1、如因承包人供应的栏杆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2、按有关规定承包方供应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十五、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壹天,承包人须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延期三日仍未能竣工的,承包人须按合同预计总金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合作。

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供货或调换材质、以次充好,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合同预计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须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承包人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须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违约责任处理,直至通过验收,并且由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六、廉洁条款

1、严禁发包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请吃、请喝、收受礼金、礼品或接受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承包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发包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如果出现承发包双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对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上述行为严重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事后主动积极向对方陈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工作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李先生

对所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十七、其它

1、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友好协商解决,争

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包人付予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同时发包人收取该部分款项30%的违约金。

3、承包人须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过期提出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此签证权益。

4、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需对部分工程提前安装、以作为销售使用,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完成该部分工程。

5、发包人只负责提供距施工现场近距离范围内堆放材料的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发包人不予补偿费用。

6、承包人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采取安全及防火保障措施,保证物件堆放整齐与道路畅通。并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

7、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1000元的违约金。

8、发包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日历天,每超出一天,中标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1000元递增;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中标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中标人必须服从并执行。

十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3、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栏杆供货安装合同 第2篇

甲方:福建省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都匀公司

乙方:

兹有甲方将部分以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特订如下条款:

一、质量:符合国家操作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程,若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工程,所造成的返工,乙方应负责全部工料赔偿责任。

二、工期:工期现场施工安排的时间内完成,乙方应组织技术工人加班加点力争提前完工。

三、责任:

1、乙方应经常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堆积,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2、服从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认真落实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及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教育讲话,不违章施工,冒险蛮干;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4、若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5、安全帽由乙方自理,待工程完工应由甲方按价回收。

四、工人上班必须带好安全帽,不许穿拖鞋进工地,若发现没有带安全帽或穿拖鞋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其费用由乙方班组每月进度款中扣回。

五、单价:

1、挖土机挖土方每立方按7元,不包运。

2、清土方算点工、每个点工70元,大工120元。

3、打底垫层每平方按8元。

4、打圈梁砼每立方按60元,打盖每平方18元。

5、砌砖每块按0.2元。

6、粉刷按每平方12元。

7人工挖沟每立方40元,按管子每米30元,做井1.5M以下每个连粉180元/个

六、付款方式:按当月完成工程量金额的付款,余款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 一个月 内付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栏杆供货安装合同 第3篇

1 塑木栏杆施工技术要求

(1)塑木栏杆立柱与扶手一般为空心材料,且壁厚较薄,须由型材生产厂家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钢管/铝合金管,或大小合适的木材做立柱、扶手、隔条的内衬以达到强度要求。

(2)塑木栏杆立柱安装在混凝土地面时,混凝土不得有酥松现象;可先在混凝土内预埋钢板,再将立柱底部钢板与预埋钢板焊接、或用螺栓紧固。立柱焊接以及螺栓连接部位在安装完后,均应进行防锈处理。当立柱底部不能紧固到混凝土时,可将立柱用螺栓紧固到龙骨框架上。

(3)栏杆的跨距一般在1500 mm左右。除特殊景观设计要求外,栏杆的净高不应低于1050 m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垂直杆件(隔条)之间中心间距不得大于110 mm[12]。

2 结构性能要求

(1)依据GB 50009—2006

栏杆、扶手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承受GB50009—200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1000 N/m。

(2)依据ASTM D7032标准[8]

栏杆测试样品应包括立柱、所有部件和连接件。每个样品都应该通过填充载荷测试、均布载荷测试以及集中载荷测试,具体要求见表1。若经过测试该栏杆系统没有损坏,其中的部件没有分离或破裂,则该栏杆系统符合要求。

3 栏杆安装施工步骤

以壁厚较薄的空心塑木立柱为例,介绍栏杆的安装施工步骤。图1为栏杆各部件的名称示意。

3.1 前期准备

在安装立柱之前,安装好龙骨框架。确定立柱的高度并按尺寸切割好。在安装地板之前安装好立柱。地板的安装是围绕着立柱进行的。在构建立柱框架时,推荐用施工现场的立柱作为模板来确定适当的立柱框架尺寸。

3.2 内衬立柱安装

由于塑木立柱为壁厚较薄的空心材料,所以需先安装内衬立柱,可选用钢管和木材作为内衬材料,内衬材料的选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立柱的跨距一般在1500 mm左右。

(1)立柱安装在混凝土地面时,可先在混凝土里面预埋钢板,再将立柱底部钢板与预埋钢板焊接或用螺栓紧固。

(2)当立柱底部不能紧固到混凝土时,将立柱通过螺栓紧固到龙骨框架上。以木立柱作为内衬材料为例(见图2),沿着每根木立柱的垂直中心线位置预钻孔,用3个马车螺栓将木立柱紧固到龙骨框架上;螺栓距离龙骨的顶部和底部至少25mm,螺栓垂直间距至少为130 mm;龙骨尺寸至少为50 mm×200 mm[13]。

3.3 安装空芯塑木立柱

将立柱固定到龙骨框架后,推荐在安装空芯塑木立柱、扶手、隔条之前安装好地板,木立柱与地板之间的间隙约为8mm,以方便塑木材料的膨胀收缩。再将薄壁空芯塑木立柱套在木立柱外面,盖住立柱底部与地板之间膨胀收缩的间隙,并用螺钉固定,如图3所示。

3.4 组装扶手、隔条和底部支撑块

先在地面上组装好扶手、隔条和底部支撑块,再集体装配到2个立柱之间。尺寸如图4所示。

(1)扶手和隔条的安装

除特殊景观设计要求外,隔条(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距不得大于110 mm;隔条通过榫卯连接到上下扶手上。当安装到台阶或斜坡上时,扶手不用榫卯连接,需要通过预钻孔和螺钉穿过每个隔条的顶部将其固定到上下扶手上。

(2)安装底部扶手的支撑块

地板表面和扶手底部之间每45 cm处需要支撑。将隔条切割到所需长度(不大于75 mm)用作底部扶手的支撑块,支撑块相距不要超过45 cm,底部扶手与地板距离应不大于75mm,用螺钉从支撑块底部穿过从而紧固支撑块[14]。

3.5 安装上下扶手到立柱上

将原先组装好的扶手、隔条和底部支持块集体装配到2个大立柱之间。用4个L型不锈钢角码配合螺钉将上下扶手紧固到2根立柱上,如图5所示。

3.6 安装盖帽

最后一个步骤,在每个立柱上面安装盖帽,推荐用螺钉固定。全部安装好后如图6所示。

4 栏杆安装注意事项

(1)所选栏杆的型材规格与栏杆的跨度要紧密匹配。安装必须牢固,且垂直、水平及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时根据设计及安装要求精确找位与划线;手动与机械相结合开各种榫头。对于有弧度要求的栏杆,需计算榫头的角度。

(3)塑木材料具有略微热胀冷缩的特点,塑木栏杆榫接时要考虑留出能适应温度变化而伸缩活动的余地。

(4)安装时要在保证强度的情况下保证美观,同时注意螺丝的位置。各栏杆、扶手连接处(榫接、螺丝、焊接连接)必须牢固,不得松动,螺丝孔尽量不要外露。

(5)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保持流畅光滑。对于有弧度要求的栏杆要注意匀称过渡。

(6)栏杆、扶手产品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毛刺、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安装时要注意保护塑木材料的表面不被划伤。

摘要:塑木复合材料栏杆的安装技术直接影响其安全性及使用寿命。探讨了塑木栏杆系统施工安装技术要求,结构性能要求,安装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安装步骤包括:前期准备,内衬立柱安装,安装空芯塑木立柱,组装扶手、隔条和底部支撑块,安装上下扶手到立柱上,安装盖帽。本研究可对塑木栏杆的合理施工提供指导作用。

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之争案例解析 第4篇

引言

社会交往,通常以各类合同的形式进行,文中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抛砖引玉式的论述,以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

本文佣金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居间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下讨论的佣金合同为国际贸易佣金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佣金合同的本质,即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佣金。以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为例,若供货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订,而生产或此供货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委托人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供货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居间人;除双方另有明确不支付佣金的约定外,凡居间人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委托人发生的每笔业务,委托人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的履行,一般表现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在先,委托人支付佣金在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完成佣金合同义务之后,委托人应当如实向居间人提供与客户的全部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向居间人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纠纷的处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尤为重要。在佣金合同的履行中,若委托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支付佣金,一般很少发生纠纷。多数佣金合同纠纷,通常是委托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引起的,要么否认与客户的合同为居间人所促成,要么隐瞒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额。但只要明确有关合同的法律性质,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运用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的,视为该主张成立的举证程序,亦能进行科学公正的处理。

供货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买卖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有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本文供货合同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提供货物,收取价金;另一方接受货物,支付货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的本质,即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价款。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比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复杂,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形式、内容、主从合同体系及其附录的规定,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供货合同的附录,作为主供货合同条款的补充,属于主供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的附录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从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为供货合同的附录,有的以图表或者其他合同文件为供货合同的附录,特别是大型的分批供货的技术数据复杂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通常都有附录或者附件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作为补充,与主供货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又便于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公正处理。

二、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

上述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与下面的实例相印证:

G公司(甲方)与S公司(乙方)签订《佣金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海外客户,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户间的正常贸易订单、大型采购项目。佣金的计算方式为:(a)按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前3份贸易合同;或(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c)计算佣金比例为1%~1.5%;给付时间:甲方与海外客户建立实质贸易关系,自双方订立并履行的第1份贸易合同,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额合同款项,按银行凭证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签订后,经过S公司的努力,促成了G公司与海外客户R公司间的正常贸易订单,签订了协议总价值高达15亿美元的大型采购项目GERD-01号供货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数额。

至此,S公司已经履行完佣金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G公司开始不愿意支付佣金,经多次催促未果,S公司诉至法院,按已得知G公司在GERD-01号供货合同项下出口俄罗斯的1.08万辆汽车的数额,要求G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862.97万余元。诉讼中,对贸易合同概念的理解发生争议,进而引发了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是非之争。

S公司促成卖方G公司与买方俄罗斯R公司签订GERD-01号供货合同,主要条款约定:

G公司出售在中国生产的G牌汽车(以下称货物,销售合同即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每批货物签订销售合同,是本协议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货物的价格为芬兰科特卡的到岸价格,以美元为单位列出,根据卖方的现行价格单制定,总价为15亿美元。

如果本协议的条件在到岸价格上与《2000年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冲突,双方应该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货物交付的事实由本协议的附录1中规定的形式证实,签订本协议第3.4条规定的转运证明书后,货物的损失或者损害的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让给买方。

卖方承诺对按一批交货的货物进行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货物抵港后发现货物的数量有差异,买方应该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承诺在下一次装运时装运短缺的货物,或者向买方赔偿短缺货物的成本。

nlc202309022112

如果提取货物前发现货物的质量有差异,买方应该通知卖方,并随附仓库运营商提供的证据。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汽车的里程计读数不得超过30公里。买方有权利用交易商对修补活动的费用要求卖方赔偿。与制造商的过失所造成的货物质量差异的任何索赔,卖方应该进行审查,在35天内做出具体回应。

支付条款4.1条中,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货物的款项采用以下方式用美元支付:(a)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或者(b)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后付款。

4.2条中,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其总额1000辆汽车)通过有效期为50天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时见票即付。

本协议的4.1(b)和4.2条中规定的信用证在见到以下文件后付款: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的正本;卖方证实的销售合同的副本,相应批次的货物是依据销售合同生产和装运的;出口通关申报的副本等。

卖方承诺为每个货物单位开具发票。货物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保证货物质量。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内战、暴乱、罢工、劳动纠纷、火灾、天灾、禁运、政府决议或限制、运输中断,卖方和/或买方毋需对本协议下义务的未履行负责。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受到此等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给另一方提供证明此等事件存在、持续和影响的证明书。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争议,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争议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

本协议自2007年11月7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限一致。

如果俄罗斯认证机构宣称货物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的标准,不能出具所需的产品证明书时,买方应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本协议,终止自卖方收到通知起生效。

本协议用俄语和英语编制,一式两份,两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与本协议的译文有关的任何争论,法律上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随后,双方根据4.2条的第一批货物补签了合同,首句均明确规定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有的翻译为:‘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的供货协议#GERD-01的附件#1’)”,英文为:CONTRACT#1Appendix#1tothesupplyAgreement#GERD-01datedNovember07,2007.其条款约定:

货物:表1列出。货物的规格: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附录2、3、4中列出了货物规格。

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

交货条款:芬兰科特卡,到岸价格(《2000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仲裁:此等争议应该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

其他: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从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合同的有关词句和条款中,已经不难看出GERD-01号供货合同是一个条款完备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其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其各附录合同的主要条款本身不完备,只能依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条款履行,主从合同关系明确;这是上述主供货合同和从属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

在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情况下,而相关判决却做出了相反的认定:

原一审认定:“合同成立应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该供货协议缺少数量条款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签订供货协议当事人均表示供货协议系框架协议,双方应另行签订贸易合同。”还认定:“佣金应按G公司与R公司签订的三份合同金额以1.5%的比例计算,佣金合计11.4646万美元。”

原二审认定:“涉案的三份销售合同载明了合同必备的条款,分别作为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独立的贸易关系。因此,本院认为G公司的解释更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还认定:“S公司认为应以佣金合同有效期内,G公司实际出口数量1.08万辆汽车的价款作为佣金基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述佣金合同实例语境中的“贸易合同”词句,系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并非附录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而附录合同并不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其主要条款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供货合同的条款。若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其从属附录合同自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若主供货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从属附录合同必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判决认定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而其从属附录合同是贸易合同,明显自相矛盾,其“框架合同”的观点,缺乏依据。

GERD-01供货合同条款,已经明确规定了出口货物名称为“G牌汽车”,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符合分批供货合同可以采用合同附录进行补充规定的程序。相反,附录合同的附表只有货物规格,却不具备出口货物名称,原判决自相矛盾,自我否定。

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中,包括与CIF的冲突、交付接收、通知单证快递、移交书证明、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货物投保、数量索赔、质量问题、示数器读数、补救行为计算的费用、质量索赔以及审核该索赔的答复等各项条款,已经有详细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定,原判决却认定为“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而对附录合同上面并没有具体执行条款的规定,却反认为有法履行,即: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nlc202309022112

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1条约定了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支付条款。第4.2条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正是3个附录合同合计1000辆汽车的第一批货物的数量;第4.4条表明了附录合同主要用于卖方据以生产、装运、证明货物的作用;结合第4条其他付款条款,本供货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而附录合同的付款条款上只有一句话:“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其中并没有任何独立的付款条款词句。这种没有独立付款条款内容,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付款的3个附录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独立的贸易合同。而附录合同所依附并执行的主供货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不是贸易合同,合同不成立。若主合同不成立,那么从合同所依附的全部条款也不成立,从合同将如何执行?这种主从不分,尊卑不顾,本末倒置的主观认定,明显缺乏证据证明。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有不可抗力条款,而附录合同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符合国际贸易合同准据法条款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准据法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对本合同的生效、标准认证、终止效力、文本效力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合同效力条款,仍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上述附录合同的名称,只有“合同1、2、3”的词句标示,没有国际贸易合同性质及英文缩写合同编号的词句标示,各自的第一行词句,均已直接写明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附录合同条款简单,缺少可执行的条款,其各自最后一条已经明确规定: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事实证明,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本供货合同没有一个词句或一项条款规定为框架合同。相反,附录合同本身,不具备独立完整的贸易合同条款,其主要条款均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在如此清楚的基本事实面前,原判决反而认定GERD-01号供货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系框架合同,不能独立作为《佣金合同》项下约定的贸易合同,直接违背了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四、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

上述有关争议,依照各主从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理清以下焦点问题,便可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

第一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佣金合同条款的佣金范围之内?

根据佣金合同约定的大型采购项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已经计算在佣金合同第三条(1)ab项和(3)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双方并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任何条款的协议证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一直在本佣金合同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

第二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根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英文GERD-01编号,已经写明是第一份贸易合同,合同主文已经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全部必备条款,其所有的附录合同及附表等,均是本供货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GERD-01号供货合同的交货条款对每个货物单位的数量和质量差异、交付证明、要求、费用、风险、保险、所有权转移、索赔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索赔,以及付款条款及其他各项条款,对供货要求、质保、不可抗力、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法律、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均在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第三个焦点:G公司提供的合同1、2、3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还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

其附录合同各自的第一句,均已直接写明其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其条款内并没有G牌汽车货物名称,表1均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组成部分,并不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其合计1000辆汽车的数量,正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中的第一批货物的1000辆汽车的数量。其货物规格条款、付款条款、交货条款等,并没有独立的词句和条款规定,完全依照GERD-01号供货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其没有数量和质量差异以及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条款,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没有适用法律条款,没有合同生效和法律效力条款,没有合同文字效力条款,反而其自身直接规定是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并没有独立于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

第四个焦点:本案是应当按照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认定,还是按照G公司的主观解释进行认定?

上述各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楚明确。G公司的主观解释及其提供的违背上述合同事实的声明,隐瞒了实际供货和收款的事实。S公司一直坚持以GERD-01号供货合同是第一份贸易合同为前提,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条款的协议,故佣金合同第三条(1)a或b项均适用,均应当按照该1.08万辆汽车金额支付佣金。S公司促成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后,已经完成佣金合同义务,此后,G公司曾要求终止佣金合同,已经表明其3个附录合同并非是单独计算佣金的依据,否则G公司若支付该3个附录合同这批货物的佣金,也就无需违背诚信另行要求S公司终止佣金合同。

以上四个焦点,是客观公正解决争议的基本依据。

结语

中国社会已经创建了基本的合同法律制度。依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依照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纵观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是非之争,原判决既违背了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又没有达成变更和修改佣金合同的协议证据;相反,已经有证据证明经过S公司促成的G公司出口R公司大批汽车的相关证据,G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G公司,可以推定S公司的诉讼主张成立。若对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认识不一致,根据佣金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佣金的计算方式(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仍然应当支付佣金。

在社会管理层面,无论何类争议,若真正依照事实和法律办事,有关是非之争,即可迎刃而解。执法公正,社会才能公平。

石栏杆加工安装合同 第5篇

甲方:林州市华通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焦作市解放区西环路云山石材加工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以公平、公正、合理的的原则协商,甲方同意将博爱县北横河建设工程(一标段)青石栏杆加工和安装承包给乙方,具体协商约定 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博爱县北横河建设工程(一标段)青石栏杆工程

2、工程地点:博爱县文化路北面

3、承包范围:青石栏杆

4、承包具体内容:包括原材料、加工、运输、安装及维修。

二、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m , 元/m.综合单价包括青石栏杆加工、包装运输、卸货到指定地点、安装及途中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现场服务配合费及安装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水、电等)等,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安装验收合格的成品的最终价格。施工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

三、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材料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按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施工用的样式,柱头图案精致美观,无缺陷。立柱尺寸:高1150mm,截面尺寸:180*180mm;

横梁尺寸:长1600mm,宽150mm,厚100mm; 图案板尺寸:长1600mm,宽350mm,厚80mm;

(以上长度尺寸均不包括榫卯部分长度)为依据加工。乙方加工材料色泽一致并且无石线、无水纹及缺陷,青石材质须保证石材颜色一致,无风化、裂缝裂纹等瑕疵等质量缺陷,误差控制范围为正负2mm以内。验收以上述要求为标准。产品验收按石材、栏杆国家技术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2、安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立柱及横梁、图案板要求方正、垂直,厚度一致。横梁、图案板与立柱链接,采用榫接,立柱必须预留榫口,立柱入榫长度不小于10cm,横梁、图案板入榫长度不小于3cm。

安装立柱、横梁、图案板必须垂直,不得污染(如有污染,乙方自行清理,费用自理)。

四、工期要求:

按甲方整体要求进度计划进行,如乙方自身原因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材料不能到场、未完成安装,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五、付款方式:

1、按进度付款;

2、每安装成品300米,验收合格支付80%的工程款;

3、栏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95%;

4、留5%质保金,栏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息返还(如在质保

期内有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如不及时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将在质保金内扣除)。

六、结算办法

1、按现场安装合格成品实测实量出具结算书。

2、经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项目部核准。

七、甲方责任:

1、负责与建设方的协调;

2、负责工作面的提供;

3、负责栏杆样式的确定与提供;

4、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初步验收;

5、负责乙方施工用水、电、路三通及沙子、水泥的提供。

八、乙方责任:

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派驻一名负责人长期驻工地全面负责承包范围之内的各项事务,并具有决定一切事务的权利,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施工。

2、施工期间出现质量验收不合格部位,乙方进行返工、返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甲方要求负责栏杆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

4、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要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在供货、安装施工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其他事宜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明事宜,由双方协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十、附件

1、质量保修书

2、栏杆图纸大样图

注: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供货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供货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石材供货安装合同 第6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将XXXXXX项目商铺外墙所需石材供货与施工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商铺外墙干挂石材供应、施工、商铺外墙保温供应、施工。

4、石材品种:英国棕花岗岩

5、石材产地:印度

6、厚度Xmm(﹢

2、﹣2mm)。

7、干挂施工:50x50x4镀锌角钢为主龙骨、镀锌挂件、膨胀螺栓、穿墙螺栓、螺丝、云石胶、结构胶、石材切割片、钢材切割片、钻头、美纹纸、活动脚手架。

8、保温施工:保温采用厚度X公分岩棉板,外贴铝箔纸。

9、工程总量:约XXXXX㎡(按照实际施工,上墙石材展开面积与实际施工上墙石材隐藏面积计算)。

二、工程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进场,60天竣工,如因工程款迟付、停电、雨、雪等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三、工程质量要求:

1、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及甲方相关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领导。

2、工程合同价:石材、岩棉保温材料采购与施工组合单价为 元/平米(此价格未含税)。

3、付款方式 :

自签订协议三日内,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每施工500平米,甲方向乙方支付500平米石材与保温总造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项的97%,其余3%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六、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按要求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在施工中出现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须按协议要求及时付款,并提供水、电及住宿条件,为施工提供便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人为的破损,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工程质量:

1、墙面应表面平整、垂直、阴阳角顺直,粘结、固定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乙方必须按要求及现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达到验收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确保达到施工标准。

3、由石材干挂产生的穿墙螺栓钉孔,乙方不负责填补。

八、违约责任:

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否则违约方应依据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上一篇:框架协议书模板下一篇:矮小的近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