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治安责任书

2024-05-23

流动人口治安责任书(精选7篇)

流动人口治安责任书 第1篇

年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省关于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为我镇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的公共服务体系要,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才都能在当地公办中小学及时入学。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拨付各项经费,支持接受流动人口子女较多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学校的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各地的实际,组织开展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进一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问题。坚决纠正学校违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回收借读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的做法。逐步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子女扩大规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和重大传染病控制措施,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服务与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农民工便民维权十项措施,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措施的落实。积极解决流动人口居住问题,鼓励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用工单位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面各流动人口的居住用房,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条件允许的单位,推广集中住宿、集中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集中外出、返乡期间运输工作,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深化户籍改革,探索制定长期在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政策。

二、创造良好的流动人口平等就业环境

组织流动人口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继续加强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协作配合,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有序化程度。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在为他们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的同时,在农民工中普及城市生活方式和文化,为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诚信、优质民佃职业中介机构的推介力度。对以农民为主的建筑企业,要加快成建制劳务队伍建设,杜绝使用“包工头”。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簆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以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重点,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强迫流动人口超时、超强度劳动以及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维权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沟通交流制度,积极预防、公正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大力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要依托基层司法所,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推动建立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站(点),方便流动人口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和咨询。组织“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年志愿者积极开展维权活动。继续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维护留守儿童的各项权益,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以农民工家庭为重点,加快建设妇女法律帮助机构、“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等基层工作阵地,不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工行为。要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坚决依法查处拖欠、克扣流动人口工资的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最低工资制度。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补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努力解决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执行土地承包制度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纠纷调处,切实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利。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管理模式,落实和完善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的保护性救助有基层社会监护服务工作方法。坚决打击组织、教唆、强迫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的操纵者、组织者。及时发现、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全面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组建总人数为20人以上的协管员队伍,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结合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城乡治保金、单位保卫组织、调委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对本单位外地员工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雇用外地员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按照“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按照一家采用,大家共享的原则,探索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的网络建设,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要依法成立治保、调解组织,依法成立计生协会和其他各种服务协会,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和扶危帮困方面的积极作用。

积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攻坚行动,以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为目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全面摸底排查,规范登记制度,强化对流动人口中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高危人员的管理控制,完善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以税管房、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的工作思路,落实聘用房屋治安管理措施。以“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治安责任保证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房屋租赁相关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管理合力。积极推行“旅店式”、“公寓式”、“委托式”、“分类式”和“星级”管理等多种出租房屋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出租屋业主协会,中介组织协会,增强业主和中介组织的自律意识。加大对中小旅馆、建筑工地、废品回收站点、劳务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的日常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场所,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经营活动。结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和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涉黑恶犯罪以及带有明显区域特点和职业特点的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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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治安责任书 第2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流动人口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模式,给公安机关原有的管理体制带来了猛烈撞击,成为当前社会治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试从探讨管理系统不健,管理工作重心偏移,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几个方面,分析当前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而从比较宏观的层面提出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途径。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

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在预防和控制犯罪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将成为社会最主要的特征,流动人口在不断地出现新情况,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体系肯定要做相应的改变。本文对此作一浅显探讨。

一、目前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2年以来,随着国家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以及便民利民为民等一系列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出台,废止了“收容遣送”和出租房屋治安核准两大管理措施,又停收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和外地取消暂住证试点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管理工作手段,导致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碰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困难同时由于相应法律法规未能及时出台,管理方法和方式滞后管理需要带来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陷入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漏登失管现象时有发现,以成为制约我国社会治安形势的瓶颈因素。当前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系统不健全

由于流动人口数目多,数量大,公安机关民警少,所以每个民警所管理的人口可能多达万人,因此存在警力明显不足。因此,街道综治委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在管理网络中大量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向社区、企业基层管理组织倾斜,这是符合客观需要的。但社区、企业流动人口工作站没有执法权力,不具备“实战”功能,对在管理中遇到的诸如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检查、注销等许多问题无法解决。社区、企业流动人口工作站大都形同虚设,甚至有些工作站只有一块牌子,连基本的办公场所、办公人员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社区、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受人员、时间等因素影响,只能停留在日常的登记、发证阶段,无法深入,致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许多死角和漏洞。

(二)管理工作重心偏移

管理对象上,重相对稳定型轻相对流动型,注重暂住一个月以上、有相对稳定职业、固定住所流动人员的管理,轻一个月以下尤其是尚无稳定职业或流动频繁人员的登记管理。管理方式上,重静态管理轻动态管理。一些地方片面强调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轻登记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在信息警务上,重建设轻应用,系统管理手段滞后,应用中存在信息漏登、错登,变更、更正不及时等现象。

(三)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决定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这一特性使承担主要管理工作的专管员、协管员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太困难、太麻烦,缺乏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导致日常工作流于形式。并且部分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文化程度较低,有些人员年龄偏大,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掌握不全面、不透彻,对如何做好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明确,忽略了登记、发证、查验、注销等各个环节的相互联系,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仍达不到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个别专管员、协管员缺乏法制观念,没有做到依法管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些以管人者自居,在管理中耍特权、摆威风,有的甚至自身已经违法而茫然不知,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使流动人口产生对立情绪,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四)管理机制存在偏漏,管理措施不到位

受益人的责任没有落实,“谁受益,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工作合力尚未形成,管理成员单位职责不清,部门之间缺乏细化的工作制度和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现象尚未改变。管理经费也得不到保障。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取消后,明文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核定安排,但却没有落实。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过探索和总结,发现基层管理组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现象,忽视了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工作,缺乏服务意识,造成流动人口的抵触情绪,逃避登记、办证现象严重,有相当部分的流动人口产生漏管。有的对流动人员的变动环节登记不明,掌握不清,即便发现了流动人员违法犯罪线索,但结果往往查找不到嫌疑人员的暂住地。而出租私房房东片面强调经济利益,放松管理,不知道承租人的人数、姓名、原籍地、工作单位,对任意留宿、借宿、转租现象不过问。这些管理上的疏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流动人口的情况不明、分布不清和责任不落实,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管理理念存在偏差

管理理念存在偏差,不能正确看待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部分地方对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片面强调流动人口对市政管理、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就业就学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增加了压力,而

忽视其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缩小城乡差别、推动社会长治久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能正确看待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片面强调流动人口作案成员占作案成员总数的比例,而忽视近年来流动人口占实有人口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逐年下降这一客观事实。

(二)人民办证意识薄弱

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和领证意识降低,工作难度日益增大,不少外来人口对申报暂住等登记、领证意识日益淡薄,主动性不强,极大多数是在民警或专管员发现后督促才被动办理,一些流动人口对民警上门登记、做证工作不预配合,有的甚至不出示身份证,有的干脆回答就不做证,而不少民警鉴于处罚手续的烦琐,且对象众多等因素,不愿或不敢对违法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处罚。这不仅是流动人口的意识问题,在公安机关方面也存在着问题——工作重心偏移。管理对象上,重相对稳定型轻相对流动型,注重暂住一个月以上、有相对稳定职业、固定住所流动人员的管理,轻一个月以下尤其是尚无稳定职业或流动频繁人员的登记管理。这些问题直接导致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降低,且及时性差,底数不清,情况难以有效掌握。

(三)公安机关管理力量不足及经费不到位

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措施跟不上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仅有的几位外口协管员又要管理流动人口,又要大量的制证、报表、统计工作使其无暇下社区检查管理社区民警工作千头万绪,没有充足的时间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存在着“重收费、轻检查、缺打击”现象,没有形成一套长效管理机制,直接导致本人对房屋出租户内情况掌握不透,不能及时发现隐藏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经费不足,影响工作和管理队伍的稳定。一个社区虽然配备两名以上协警员和联防队,但社区协警员和联防队员的工资收入始终徘徊不前,已与本市的最低工资非常接近,严重影响了这支队伍的稳定性。协警员是社区民警的左手,联防队是社区民警的右手,如果失去这左右手,社区民警的日常管理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有的社区还组织了专兼职协管员、义务联防队、义务信息员等另一支力量,但由于日常经费的不足,这支队伍的积极性不高,社区组织的活动和会议缺席情况严重,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效能。

(四)房东和用工单位不支持、不配合

房东和用工单位对公安机关管理不支持、不配合,调查登记困难多,违章出

租情况严重;有些单位领导在流动人口管理中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带有抵触情绪,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些流动人口没有身份证或犯罪嫌疑人也混在建筑队伍中,无形中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隐蔽场所,大多数房屋出租户法制观念淡薄,拖延、抵制办证、不履行治安责任现象普遍。比如到一些建筑工地去查流动人口,查到的人都说把身份证给老板集中办理暂住证,但当我们向老板要工人花名册时,老板却给一份假花名册,人数只有原来人数的三分之一,所以对施工单位的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自国务院作出取消治安许可核准制度,公安部实行登记备案规定后,一部分房东和业主片面误解为其不再需要承担治安责任,一部分房东和业主履行治安责任行为也明显减弱,有些只处于应付状态,由此造成出租房屋中未及时登记备案的户数不少,即使办理了登记备案,但履行治安责任普遍不力。致使私房出租户内的承租人员成分复杂,流动频繁,不法份子隐匿其中。不少出租房屋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和作案的场所,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藏身落脚销赃窝赃的地方。同时,不少危房、违章房、车库、车棚和架空层等违规出租现象不断产生,入住人员混杂,特别是在住宅小区内导致环境脏、乱、差,居民住户反映强烈。但公安部门对此没有相应制止规定或处罚依据,只能任其存在。

(五)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没有真正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

“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艰巨、繁重而长期的社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各部门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群防群治的局面,使管理教育和服务相结合。而在实际中,虽然街道、社区都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组织,但重收费轻管理,仅停留在发文件和办证上,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管理和核查落实,各部门之间工作合力尚未形成,管理成员单位职责不清,部门缺乏细化的工作制度和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从而造成社会面上具有公安机关一家管的现状。再由于派出所日常治安行政管理事务繁多,且警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在流动人口管理、打击上都显得力不从心,要真正做到管得住确实难度极大。

三、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

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针对以上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对办理流动人口管理、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谈

一点笔者的看法:

(一)健全管理系统,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首先,在当前公安警力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应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共同管理流动人口。在街道综治委和派出所联合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前提下,最好成立由社区负责人、企业厂长、经理为核心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列入社区、企业日常日程,明确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其次,健全各个流动人口工作站的设置。紧紧抓住当前以社区为重点深化完善基层治安防范管理体制的有利时机,落实专门的办公设施,配全配强流动人口专管员,实行流动人口管理正常的办公制度,使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衔接。

再次,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掌握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和各项环节,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切实改变专管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业务素质不高,人员不足的现状,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管理实效。

最后,落实经费保障。市、镇(街道)、社区都要将管理工作的经费列入预算,拨出专用经费,保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流动人口的办证意识

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私房出租户及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的法制观念及治安防范意识。公安机关民警在经常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私房出租户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利用发公开信、警方公示或上门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取得群众的支持,让用工单位明确自身责任。只有增强私房出租户及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让他们主动积极地配合社区民警的日常管理,才能更有效地发现和查获隐藏的违法犯罪人员,更好地为地方治安服务。

(三)坚持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首先,摸索一套适合实际的、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口科学管理机制,积累总结出成功的管理经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流动人口管理队伍;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一套规范严密的管理工作制度,努力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缓解无序流动的外来人口对社会治安的压力。实现“一支队伍三种职能”,把管理、服务、防范有效地合为一体。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构建了派出所领导抓社区民警、社区民警抓协管组长、协管组长抓协管员,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三层管理”流动人口网络管理格局,形成以公安治安管理业务指导

为主的执法体系,以社区服务(托管员)为主力的委托管理体系,以及以联络员、协管员、托管员为基础的协作管理体系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其次,全面摸清辖区流动人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促使流动人口管理从无序到有序,有力推进了流动人口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最后,勤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与“网上追逃”有机结合起来,为治安和现实斗争提供服务,及时打击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

(四)要取得房主和用人单位的支持,做到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在平时的清理整顿中,对一些违反规定且屡教不改者,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绝不姑息,以此为例,教育一方。像在一些地区的某个出租户因无证出租被处罚后,在该地区的许多房屋出租户都主动来所办证,减轻了民警的压力,使民警可以花更多的精力在查处违法犯罪人员上。

(五)建立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龙头的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现阶段的流动人口问题,已不仅仅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而是直接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经济问题。由于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绝对不是某一单独部门所能管理好的,所以要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出发,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流动人口科学管理方法,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党委政府要加大领导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运作,注重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寓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建立由综治委牵头,公安为主,工商、劳动、计生、建设、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专门机构;县(市)、镇(乡)、街道及居(村)委会设立相应组织,形成上面有人抓,基层有人管,上下一条线的四级管理体制网络。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方面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理其事,各尽其责;另一方面,对需要有关部门互相衔接和协调统一的事宜,应加以规范,明确原则和程序。要把领导责任制作为带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的龙头,列入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把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责任

真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到基层,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考核制度,从各个环节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要把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基层,这是关键所在。在基层单位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各个职能部门,形成以居(村)委会为基础,公安派出所为核心,地方性群众自治组织为骨干“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谁主管谁负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目标管理责任制要量化成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指标,严格考评,变“软任务”为“硬任务”,促使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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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黄民权.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中的若干薄弱环节及对策研究[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5)

流动人口治安责任书 第3篇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9-0002-02

喀什是新疆南部的一扇大门,2010年被国务院定位经济特区,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地域辽阔,物产资源丰富。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喀什吸引了世人的目光,成为了投资人的首选宝地。对外开放,喀什也因此成为中国内陆第一个经济特区。喀什是维吾尔民族文化的发祥地,民族特色浓厚,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人口达415.13万人,约占喀什地区人口总数的90%。喀什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充分发挥独特的地缘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使喀什走向世界,世界走进喀什,以致喀什成为了新疆流动人口的最大地区。

一、喀什地区2013年流动人口分析

喀什地区流动人口总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一是流入总量。2013年度全地区共登记流动人口(含在旅馆住3日以上的人员)195514人,与去年同期(登记人数163516人)相比,上升了19.57%。

喀什地区流动人口(含在旅馆住3日以上的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2月20日)

二是民族分类情况。从民族分类分析,以汉族、维吾尔族、回族居多。2013年度,喀什地区共登记汉族流动人口54120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58.1%;维吾尔族流动人口36261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38.95%;其他民族流动人口2722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92%。

三是职业分类情况。从人员职业分析,以务工、务农和经商居多。全年度全地区登记流动人口中务工43726人,务农17595人,经商7467人,分别占流动人口总数的46.96%、18.1%和8%。其中务农、务工和经商人员占流动人口总数的73.06%。

四是居住处所情况。从流动人口居住处所分析,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居多。2013年度全地区登记的流动人口中,居住在租赁房屋的 63021人,居民家中的12034人,单位内部的2422人,工地现场的4608人,旅店的620人,其他处所的10398人,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67.68%。

五是居住时间情况。从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分析,流动人口居住时间主要以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和一个月以下为主,其中居住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流动人口7748人,居住一个月以下的流动人口77275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8098人。分别占流动人口总数的8.33%、82.97%和8.70%。

六是重点地州人员流入分布情况(克州、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和其他地区)。其中,来自克州1630人,占3.82%;和田地区1154人,占2.7%;乌鲁木齐市751人,占1.76%;阿克苏地区739人,占1.73%;巴州418人,占1%;其他地区38006人,占89%。

七是出租房屋情况。2013年喀什地区出租房屋共11856间,较上一年度33820间减少了64.94%。具体分布见下表(单位:间):

八是年龄构成为:16周岁以下861人,占0.92%;17-35周岁45050人,占48.38%;36-60周岁45057人,占48.4%;60周岁以上2135人,占2.29%。

2.流动人口主要分布(不含在旅馆住3日以上的人员),见下表:

二、流动人口上升原因分析

2013年流动人口呈现流动人口流入总量上幅较大,出租房屋数量却大幅度减少,居民小区和楼房出租明显增加等态势,主要原因:

1.喀什交通便利,出疆人数增多。喀什是南疆的重要交通枢纽,铁路、公路客运能力较强,为人员流动提供极为便利的条件。从北疆去南疆各地必经喀什,从南疆出来喀什也是中转站,喀什机场直达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济南、西安、乌鲁木齐,南达阿里。交通的畅通,是流动人口增加的一个因素。

2.喀什近年来恐怖事件增多,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加大。面对外出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必备检查,无形中让一些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不租房居住。喀什地区响应公安部的工作部署警力下沉,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驻村民警每天入户走访,登记过往人员的相关证件,面对严格的社区检查,无形中使一部分闲散无业人员选择了回原籍,因此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明显减少。

3.喀什耕地面积多,且多为劳动密集性产业,地广人稀,劳动力短缺,许多内地汉族农村居民来喀什承包土地种植农作物。每年棉花丰收的季节,许多内地青壮年劳动力都会聚集在喀什采摘棉花,缓和了喀什劳动力匮缺。

4.季节性务工人员增加。喀什被国务院宣布为经济特区之后,由于大量的建设,夏季、冬季建筑工地施工,建筑工人紧缺,大量的年轻人在非农忙季节选择就近打工,一些中老年劳动力也会选择适宜的工种进行务工。

三、流动人口对治安影响的评估

按照流动人口流入量、流入分布情况、地域和职业情况等综合因素分析研判,目前,对喀什治安影响较大的地州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流动人口高危区域为“四个重点区域”:喀什市、叶城县、莎车县和巴楚县。

1.喀什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广人稀,排外思想严重,在汉族人稀少的地区容易出现排挤现象,会因为一些小事引发治安事件甚至刑事案件。

2.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因亲戚间沾亲带故比较普遍,在流动人口作案后,包庇现象严重,不能让嫌疑人及时归案。

3.团伙性、组织性在流动人口犯罪中呈现明显态势。一个人作案,会有一群人附和甚至协从,致使社会治安在一个片区不稳定。

4.文化的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促使民汉之间沟通困难。一部分少数民族居民认为喀什是他们的,汉族人从事任何活动都违背了他们的意愿,以致产生矛盾,造成民族裂痕,引发一些治安事件。

从总体上看,喀什地区处于偏远地带,现有警力不能全面覆盖,有利于违法犯罪分子隐藏逃匿。而且,喀什地区治安管理条块分明,致使治安片区出现某些真空地带,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作案空间。此外,由于喀什地区民族成分复杂,语言、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相互之间交流困难,由于误会往往导致一些过激行为的发生,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难度。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对策

1.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依托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机制,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社区采集、单位采集、业主采集、物业采集、随机现场采集等工作制度,使社会采集端有机运转、有效发挥作用,严格执行“3366”限时办理制度,确保“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采集、实时更新”,不断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录入率和鲜活度。

2.要加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管控。及时核查发现和列管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实行分层管理,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排查,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向知。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特点的分析研判,提高预防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要加强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口和涉稳高危人员的盯控工作。要将充分利用大情报、警综和即时查控平台,第一时间掌握外地重点人口、高危人员流入我州以及在州域内外流动的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命令,做到即时发现、动态管控。

4.社区工作人员的理念还有待转变。社区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来对待流动人口,不要一味地把他们视为影响社区安全稳定的包袱,光强调、特指他们对社区造成的负面影响,应该扩大流动人口的积极面,减少引起流动人口的反感与抵触,使他们以正常城市居民的心态很好地融入到社区生活,这样更有利于社区的治安管理。

社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计划 第4篇

为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并控制各类可疑人群,清除治安隐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为主线,按照“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基本实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两个全覆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服务好,为我镇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计划措施

1、社区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治安服务和管理工作机构建设,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流动人口治安服务和管理工作。

2、大力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管理,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要落实经费保障,保证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水平与当地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相适应。要加强协管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使得家喻户晓。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双向”管理,促进流出党员与流入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体制。加大进城务工青年组织化建设的力度,坚持党建带团建,探索创新团建模式,建立健全共青团的组织网络,将进城务工青年纳入城市基层团建工作,加强进城务工青年的组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进步的实际需求。

5、对私房出租户进行登记管理,签订责任书,同时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对流动人口逐户登记核对,及时掌握情况,对证件不全的流动人足督促他们及时办理。

6、加强车站、码头治安秩序管理,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集中外出、返乡期间运输工作,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7、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区的专项治理,适时开展刑事案件高发、治安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违章建筑问题突出的流动人口聚集区专项清理整治,切实减少治安隐患,规范社会秩序,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8、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纠纷处理协调机制,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

9、创新救助管理,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完善救助设施,规范救助管理,妥善解决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病人、精神病人救治等问题。

10、严厉打击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未成年人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结合“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以流动人口中涉黑恶犯罪、带有明显区域特点和职业特点的团伙犯罪、流窜犯罪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我社区要将群防群治“六支队伍”充实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队伍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各项管理及服务工作,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群众业余活动场所和宣传阵地,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道德法制和科技文化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八大家社区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第5篇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2003-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1998年8月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的人员。在设区的城市内跨区流动的除外。

第三条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流动人口的暂住户口登记,发放、收缴暂住证;

(二)定期核查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和有关证件,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决定并指导居(村)民委员会设立流动人口申报点;

(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责任制;

(五)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流动人口对暂住地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暂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第六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住满三十日后三日内申领暂住证,也可与暂住户口登记同时申办。

寄养、寄读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获准回家暂住的,应当凭执行机关的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第七条第七条 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场所的流动人口,由留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业主,携带单位证明或者营业证照及流动人口身份证件申报办理;

(二)其他流动人口由本人持身份证件申报办理。

育龄公民申领暂住证的,必须交验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检的婚育节育证明。

第八条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和流动人口申报点,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手续齐全的,应当随到随办;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予以明示,不得刁难。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仍需留住的,应当在期满后十五日内申请换证。遇有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换发。

第九条第九条 暂住证在同一个县或者城市市区内有效。流动人口变更住址的,应当及时向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原暂住证有效期未满的,可继续使用。

雇用、留住流动人口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人发现流动人口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条第十条 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居住的,应当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对出租的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被委托人应当承担前款规定的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暂住证由省公安厅统一监制,县(市、区)公安机关签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

暂住证由流动人口持有,除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可以查验或者扣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留住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不按规定申报办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每瞒报一人处五十元罚款;

(二)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扣留暂住证的,除责令返还外,每扣留一件处二百元罚款;

(四)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拖延、刁难或者擅自扣留暂住证的,责令改正,并视情给予行政处分。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治安责任书 第6篇

为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服务南博会,根据**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的部署,**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调查登记工作,目前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为完成此项工作,**派出所多次召开民警动员会,强调清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并制定了清查工作方案,要求以警区为单位,实行警长负责制,各警区组织自己的清查工作,对大型的工地暂住人口居住较复杂的居住人口开展全所的统一清查行动。为了造成较大的声势和争取单位的配合,**派出所加强对调查摸底工作的前期宣传工作,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500多份,动员了单位和社区的力量配合我们的工作。

2、此次清查工作,**派出所根据**市公安局的要求,为把工作做细,采取了入户调查登记的形式,对流动人口较多及有影响的小区采取大规模的上门入户登记,收到较好的效果。此次清查工作,共出动警力480人次,流动人口协管员150人次,巡防队员120人次,社区干部90多人次,对辖区的一百多个单位、小区、工地进行了一次调查登记工作,清查出了出租房370 间(其中出租用于办公 140 间),签订出租房治安责任状的 27间,登记暂住人口9175人(其中单身居住350人,合伙居住251人,家庭居住2182人,集体居住6392人,通过调查登记补办暂住证520人)。在清查工作中,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以各警区为主,有必要的采取全所统一行动的方法,采取5次集中清查的统一行动,对一些难收集相片的暂住人口,我们主动帮联系相馆统一照相。

3、在此次的清查行动中,结合**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也加强对可疑的流动人口开展协查工作,注意发现违法犯罪人员。本次共发函15份,受到复函2份。在清查工作中也从中抓获了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对一些工地和单位的不按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办证手续的行为进行了处理。例如:4月16日晚22时许,巡警支队八大队在**广场巡逻时将四个凭祥籍的可疑男子带回派出所,值班民警通过认真审查发现四人有作案在逃嫌疑,立即与凭祥当地警方联系,核对四名男子的身份,发现四人是在凭祥杀人后在逃的重大作案嫌疑人,并且通过审查该四名男子还供认了在广东抢劫的犯罪事实。例:4月29日,**派出所会同**保安公司对香榭里工地的暂住人口进行清查,发现有大量暂住人口未办证,并查出非法保安9人。为此对工地负责依法进行传唤。通过清理,责令该工地限期整改,限期将暂住人口进行全面登记、办证,并将非法保安清理掉。

治安搞不好就要承担责任 第7篇

刘志庚说话声音很轻,温文尔雅。他是经济学博士。

上任以来,刘志庚做的动静最大的一件事是狠抓治安。记者随访了四位出租车司机,他们都认为东莞的治安“比去年好多了”。“治安是老百姓最关心的社会问题,现在人民生活富裕了,但没有安全感有什么用?外商不敢来投资,老百姓出门不敢提包。”他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如果年终辖区治安状况没有明显好转,这个地区的派出所所长就要下课。”像这样的“狠话”,文质彬彬的刘志庚在不同场合说了多次。

在今年4月3日的东莞市领导干部大会上,刘志庚代表市委、市政府公开向干部群众“立下军令状”,要求把整顿社会治安作为今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成十件实事之头一件,确保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否则市委市政府要向全市人民检讨。各镇街党委政府也要作出同样承诺。后来,“检讨”一词被媒体“善意”地弱化为“道歉”。

刘志庚说:“怎么叫治安好转,不是我领导说好转就好转了,要老百姓说了才算数。”

连治安都搞不好,党和政府哪来的威信?

《瞭望东方周刊》:很多人说东莞五年一个样,是这样吗?

刘志庚:我觉得五年还有些太长。东莞发展的速度从人口上就可以体现出来——一个地级市目前算上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000万人。在东莞,有一种很有趣的人口推算方法,而且可能比任何一种官方统计都要精确,那就是通过手机用户数量来推算:东莞移动公司用户880万个,东莞联通468万个,东莞铁通100多万,本市小灵通235万个,冲减掉没有手机的部分老人和小孩,以及部分人有两部或三部手机,怎么算东莞人口都超过了1000多万。

《瞭望东方周刊》:从一个县升格到现在这样一个大城市,在管理方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刘志庚:现在的警力配置等都是按照户籍人口来定编制的,但东莞的大部分人口都是外来人口,这是我们城市管理服务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的总人口数与深圳差不多,深圳警力有两万人,我们只有8000多人,况且深圳人口素质高,白领多,我们是蓝领多,在管理难度上就面临很大的挑战。但是东莞也有自己的城市管理优势。我们作为一个地级市,没有县一级的机构,这在全国是少有的。这样一种组织架构省略了一个累赘的中间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瞭望东方周刊》:作为这样一个城市的市委书记,你现在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刘志庚:东莞本地人与外来人口的比例约为1:6,这在国内城市中也是少见的。人口的频繁流动也带来了治安的隐患,可以说现在全市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度是最高的。老百姓对于GDP增幅多一个点少一个点感受并不明显,对政府建楼房多一幢少一幢要求并不很高,而社会治安则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上街提心吊胆,那还要你这个政府做什么?现在一些地方好人怕坏人啊,所以我说对见义勇为的英雄一定要给予奖励抚恤,这是政府责任的一种体现。

《瞭望东方周刊》:应该说过去市里也重视社会治安工作,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你认为主要原因在哪里?

刘志庚:照我说就是一个力度问题。治安抓得好不好就是看你政府是不是来真格的。今年我们要为市民办成10件实事,社会治安好转位列10件实事之首。原来排在第一位的是基础设施,后来我们调整了次序。我向百姓承诺,今年年底治安一定要有明显好转,如果没有明显好转,市委市政府要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当然检讨不是目的,我主要是想表明市委市政府的决心。镇委书记镇长也要给地方百姓一个承诺,你身为一方官员却不能保地方平安,这个官儿就是失职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连治安都没抓好,你说这个责任要不要负呢?我已经放话给公安部门,到年底治安抓不好的派出所所长就地免职。

《瞭望东方周刊》:你怎么看待官员向群众检讨或者道歉的意义?

刘志庚:这是一个政府起码的责任感。老百姓正当的、基本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就是失职,失职者就要负起这个责任,不光是检讨和道歉,群众如果不信任的话你就别当这个领导。这个信息传递出去后,很多老百姓写信给我,说就算治安没有明显好转,我也不希望你检讨,只要能看到你们尽了最大的努力就行了。多好的老百姓啊!只要你心里有他们,他们就能和政府站在同一战线上。但是无论怎样,政府还是要背水一战,没有退路。连治安都搞不好,党和政府哪里来的威信?

政协要设“外来工”界别

《瞭望东方周刊》:你曾表示警察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来不及鸣枪警告时,要采取果断措施,是不是说目前我们的警察在处理类似事件时还不够强硬?

刘志庚:我主张对持刀持枪的歹徒态度要强硬。我在深圳龙岗当书记时,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鼓励警察采取果断措施,结果一年干掉16个穷凶极恶的歹徒,社会治安就改善很多,老百姓拍手称快。来到东莞后,我提议,有些情况鸣枪警告都来不及的,就要直接果断处理。我的这个说法一传出去,网上立刻炒得沸沸扬扬,但统计显示,86%的网民还是投了赞成票。

《瞭望东方周刊》:东莞有没有什么具体措施解决警察开枪的后顾之忧?

刘志庚:对待保护人民利益的警察,如果他们碰到什么问题,我都要站出来,我要保护他们,这是老百姓拥护的,而且属于正当防卫。社会治安一定要采取强硬措施。抓治安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和谐、抓效益。最近我们组织干部去长三角学习,张家港市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路面抢劫案件,老百姓对治安的满意率在90%以上。这个数字多硬啊,实事求是地说,东莞能达到80%就不错了。

《瞭望东方周刊》:有报道说东莞有相当数量的治安员,对于这部分人,政府如何有效管理?

刘志庚:我们有15万名保安员和治安员。实事求是地说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举。他们没有执法权,跟正规执法队伍相比,素质也比较低。不可否认,这些保安员、治安员大多数是好的,为东莞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一部分可能成为另一种隐患,有些治安员出身于工厂,对厂内环境十分熟悉,还有些因为与老板不和,出厂后当了治安员就想伺机报复。公安部说要取消治安员,我们认为一下子取消不妥。到现在整个广东都还没有取消。一旦取消,15万人失业的结果也相当可怕。

《瞭望东方周刊》:除了增加警力严加防范外,你认为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安全感问题?

刘志庚,我认为,社会治安治标治

本的关键,在东莞来说,就是“一端一断”。“端”就是“端窝”;“窝”即出租屋,清理出租屋就是清理犯罪分子的落脚点。近年来我市抓获的各类刑事犯罪人员90%以上是外来流动人员,治安,刑事案件90%以上与出租屋有关,去年90%以上的消防案件也发生在出租屋。出租屋租金收入是东莞近一半本地户籍居民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是1/3无田无地原居民的主要经济支柱。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已成为东莞社会管理的难点,社会治安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实践证明,管好出租屋,治安好一半。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按照“管住少数,服务多数”的原则,强化对“重点人”的监控管理,创新巡查管控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比如,实行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制,凡是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按照“一次性死亡”原则,收回出租屋租赁证,不得再出租。此外,在出租屋集中地段安装探头,也是我们的一个创新。“断”就是“断腿”,“腿”即摩托车,是犯罪分子作案的主要工具,所谓“飞车党”即由此而来,东莞现有摩托车约100多万辆,其中非东莞车牌的不少于30万辆;近年涉及摩托车的治安刑事案件占全市总数的31%,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全市总数的60%,所以要彻底整治摩托车。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限摩、查摩、销摩和堵摩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非粤S号牌摩托车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对全市摩托车销售店和维修店进行清查整治,坚决取缔外地摩托车号牌代办点,清除清理一批制贩假牌假证、买卖无牌无证摩托车窝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抢”案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从根本上关怀所有在东莞的居民。流动人员在户籍地通常都是安守本分的,一旦流动起来因为生活所迫等因素影响,犯罪率会明显增加。所以我们也要采取措施增加流动人口的归属感。东莞有今天,离不开这些外来工,未来发展也要靠他们。今年我们准备适当放宽外来人口的入户问题。另外,一定要有人代表他们的利益,替他们说话。所以我在今年3月的市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要设立外来劳工界别,让他们参政议政。

《瞭望东方周刊》:过去东莞也出现过一些劳工受到伤害的恶性事件,有人说不能发展“断指经济”,目前的情况如何?

刘志庚: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多事情,那些不顾工人死活的黑心老板受到了应有的惩处。此外,这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也促使整个地区产业优化,类似的事件这两年再没有发生过。

《瞭望东方周刊》:有人说珠三角的发展也让一些村民成了“新地主”,成了光靠卖地和出租房子就可以生活的“闲人”。在新农村建设中,东莞如何让这些人变成新一代农民或市民?

刘志庚:我的态度就是绝不能让现在的农民再成为过去的“少爷”和“二世祖”。为此,政府准备每年拿出10个亿,连续五年,解决农民就业创业问题。很多农民不愿意在工厂就业,瞧不上那点工资,这时村里就给一些补贴,目的就是让他们劳动。中国有个成语叫无事生非,所以一定要让他们有事可做,体会劳动的含义。

城市发展要兼顾长远

《瞭望东方周刊》:东莞作为奇迹般崛起的大城市,在城市化和城市品位提升方面还有什么思路和目标?

刘志庚:在建城、整山、治水、修路、文教方面,市政府的投入是很大的。比如,我们投资6亿多元修建了东莞玉兰大剧院,投资10多亿元搞绿化,另外公园整治、污水治理等也拨了100多亿,关闭砖厂206家、采石场189家、水泥厂47家,清理生猪200多万头、家禽747万羽;建成污水处理工程18项,在建36个污水处理厂,2005年底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3.2%,市区为72%,建成垃圾焚烧处理工程3项,总处理规模28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率44.5%,市区达到100%。我一直在强调保护生态,不要只看眼前,不要有块地就想建工厂,喝着污染的水,吃着污染的菜,物质生活水平高有什么用?一定要兼顾长远,留一个好的生态空间给后人。

《瞭望东方周刊》:很多人都说当官没有一个好身体是扛不下来的,你是怎样保持身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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