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矛盾纠纷调处方案

2024-07-07

村矛盾纠纷调处方案(精选6篇)

村矛盾纠纷调处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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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村以创建平安五里牌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三大战役”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今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件,调处4件,实现了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的工作目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基层网络,构建“大调解”阵地。

稳定是第一要务,我村把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并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二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各组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村调委会运作。三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对村综治办调解室进行了装修,添置了办公用品,构建了一个很低好的平台。

二、抓责任落实,构建“第一责任人”格局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领导亲自抓的机制落实。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我镇综治工作上台阶的关键。今年,如:4组X未经过X同意时在水库水库上起棚子放鸭子,与X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双方亲属都到来帮忙争土地。村支书X与村干部及时介入,主动与国土所联系,找到该组组长、党员,认真核对证件,最终确定土地使用权是属X的,认真做好X的工作,同意拆除棚子,成功的化解了这起纠纷。

三、抓纠纷调解,牢筑“第一道”稳定防线

纠纷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镇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今年共排查出4起,调处4起。如X俩人因抗旱争水发生打架,造成X受伤花去医药费400元,X的儿子们杨言要把事搞大,村支书X知道情况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按照村情,最后由X负担80%,X个人负担20%的医药费而平息了此事

四、抓制度建设,健全四个长效机制

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镇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及时准确上报。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每月定时召开分析例会,听取前个月的治安状况、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村干部的责任。

##镇##村委会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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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矛盾纠纷调处方案 第2篇

工作计划

为确保“平安马圩”创建工作的开展,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村,结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的工作职责,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村两委关于创建“平安马圩”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平安马圩”创建活动,为维护全村社会政治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村、组二级调解网络的作用,坚持以镇矛盾排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制止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村经济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马圩”,构建和谐社会。

三、组织机构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传付;副组长:韩学福;成员:张子友、伊明付、解建彩、马朝兰、1

等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疏导群众的能力;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及时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源头上减少民转刑案率、群众满意率等各项指标达到上级要求;完成创建“平安马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方法步骤

矛盾排查调处组工作历时一年时间,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矛盾纠纷动向。

1、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分析全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掌握民间纠纷动态。

2、对全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布置。

第二阶段:完善工作机制,掌握社会动态,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健全完善村、组二级人民调解网络,调整充实人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加强对各级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

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3、构建“大排查、大调处”的工作格局,坚持抓小防大、抓早防激化的原则,对社会矛盾和各类纠纷进行全面排查调处,真正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组,重大矛盾纠纷不上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村各级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的受理率、调解率要达100%,调解成功率要在95%以上。

4、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多做说服教育及疏导工作,及时梳理社会矛盾和各类纠纷,坚持一月一排查,一月一上报制度。

5、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调查,掌握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有措施,搞好协调服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尽力为他们提供生活和工作条件,稳定农村社会治安。

第三阶段:开展自检自查,制定整改措施。

1、检查分析矛盾纠纷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2、对全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并将书面总结上报马圩村创建“平安马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1、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全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掌握全村社会矛盾纠纷动态。通报各单位、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实行齐抓共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联系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全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搞好此项工作。

3、必要时启动应急方案,调集所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参与紧急事件的处置。

林权纠纷与矛盾调处探讨 第3篇

1 林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林权换证工作存在漏洞

林农有的持林业“三定”时期核发的林权证, 有的持21世纪初拍卖、流转时颁发的林权证, 还有的持有退耕还林林权证, 存在新林权证与老林权证四界交叉与重复。

1.2 林权证四界填写不规范

部分村组填报林权登记表时, 未按地形图上东南西北方位填写, 而按习惯方位或以水系流向标注, 发证时四界填写含糊不清, 甚至用“上、下、左、右”描述, 在换发新《林权证》时与“东、西、南、北”四界等同起来, 方位上偏差大。

1.3 林地现场四界模糊

在林业“三定”时期, 因地形图涉密运用和科技欠发展, 采用指手为界、目估面积, 四界缺乏永久性地物标和界桩, 造成国有、集体、个人三者相互之间界限模糊, 特别是一些林分质量较好、林木资源丰富以及旅游、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较高的林地, 林权争议和纠纷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给林权纠纷调处带来极大困难[1]。

1.4 自留山、管护山林权不清

林业“三定”时期, 劳动下放落户到村组的干部和知识分子, 按当时政策, 按人分给自留山、承包管护山。后来, 这些干部及子女陆续“农转非”, 其自留山、承包管护山有的交集体经济组织, 有的直接赠送他人, 有的请人代管, 绝大多数当事人未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导致了集体经济组织、受让人、被受让人各方产生林权争议。

1.5 习惯占用引起的林权纠纷

一些地块因山洪爆发、泥石流侵蚀而改变了地类原貌, 形成沙洲或河滩。林农将其改造成林地, 长期习惯性占用, 在进入林地实质性经营利用时, 引发纠纷。

1.6 林地产权不明晰

20世纪80—90年代, 实施领导抓点工程, 营造示范林, 将连片荒山不分村组个人、不分权属, 统一纳入造林, 对自留山责任山以行政手段强行收归集体统一营造没有签订造林管护合同, 也未对林地、林木权属作具体约定, 造成产权不明晰, 引发林权纠纷[2]。

1.7 林地流转程序不合理

林地流转政府包办行为严重, 未经林权使用者同意, 擅自拍卖转包他人, 在林地流转过程中, 不按规范程序和原则履行林权转移手续;一些正常的林地流转, 也未严格按林地流转程序和原则操作, 由此引发的矛盾特别突出。

2 林权矛盾调处

2.1 林权矛盾调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林权矛盾调处依据。

2.2 林权矛盾调处原则

林权争议调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 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将林权矛盾消化在基层;坚持依法维权、尊重事实、尊重历史的原则,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改变林地利用现状;以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群众生产生活、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为原则, 合情、合理、合法, 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林权争议和纠纷[3]。

2.3 林权调处工作程序

林权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向所在乡镇林权管理单位提交林权争议调处书面申请, 乡镇在接到林权争议当事人申请后, 及时上报县林业局 (林权争议调处机构) , 由林权争议调处机构组织工作人员与当地协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收集取证, 形成第一手调查材料, 并依法及时处理争议事项, 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建议, 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 坚持秉公办事;与争议双方当事人或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影响争议事项公正处理的, 调处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4]。

2.4 林权矛盾调处方法

成立林权争议调处机构, 确定工作人员, 严格遵照调处依据和原则, 按照维护安定团结, 利于资源保护和持续发展, 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的调处方法, 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产生争议经调处无效的, 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作出调处意见书, 报同级人民政府, 做到让群众满意, 让政府放心。

2.5 林权矛盾调处实践

组织相关人员到有林权争议的地方进行详细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阅档案、走访询问等方式, 全面了解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历史背景。并认真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整理后作为调处依据。现场调查取证时, 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 做好调查笔录和签字盖章。在调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处协议, 当事人签字生效;人民政府做出的调处决定, 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不服的, 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 可依法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措施

3.1 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乡 (镇) 、村应成立林权调处领导小组, 把林权矛盾化解在基层, 避免群体上访事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 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领导, 充分调动各级调处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3.2 排查矛盾, 防患于未然

林权矛盾纠纷的排查, 要本着宜早不宜晚、宜查不宜保、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堵的原则, 查出不稳定的因素, 防患于未然, 努力把林权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做到小事不出村, 大事不出镇。

3.3 抓好法制教育

积极参与普法学习教育, 加强法规宣传,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 增强守法自觉性。对借林权纠纷带头闹事、破坏稳定和谐、违法乱纪的, 必须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

3.4 正确处理跨界、跨权属林权纠纷

无论跨乡 (镇) 、跨村、跨组或跨国有、跨集体的林权纠纷, 对于林权四界明确、事实清楚、文字表册证据确凿的要力争达成调解协议;对双方争议较大涉及人民政府调处的行政案件, 在纠纷未解决之前, 要协同相邻的镇、村做好稳定工作, 双方都不允许进入争议的山林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

3.5 发挥村规民约与“三老”作用

在纠纷调处过程中, 要充分利用“村规民约”和“三老”人员的特殊作用, 针对遗留时间长、产权不明晰的林权纠纷, 要充分发挥敢说真话、原则性强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作用, 通过他们找寻当年实地勘界的“老册子”, 并利用“三老”的威望说服争议双方。

3.6 依法解决林权纠纷

林权争议, 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 主动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对协商不成、多次调解失败的纠纷案件, 应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法院已判决生效案件, 败诉方既不提出上诉, 又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 调处机构不再作为林权纠纷案件受理, 支持当事人依法进行维权。

摘要:分析林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依据林权矛盾调处原则、工作程序和以往的调处经验, 总结了林权纠纷调处的工作措施, 以为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林权调查,纠纷调处,工作措施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教材[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9.

[2]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J].社会学研究, 2004 (2) :49-55.

[3]周训芳, 谢国保, 范志超.林业法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4.

村矛盾纠纷调处方案 第4篇

关键词:矛盾纠纷;研究;健全机制

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检验各级党政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之一。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科学机制,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及时、准确、高效,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的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菏泽市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实现突破菏泽战略,实现菏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关键在于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由于当前社会阶层、经济利益群体的差别,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从矛盾的性质上看,主要的、基本的矛盾表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能够解决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是如不能及时化解,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菏泽社会矛盾主要有以下表现:

1社会矛盾的主体多元化

由于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经济运行方式的复杂化、思想文化意识的多样化,社会阶层的分化等因素,矛盾主体由过去单一的公民之间的矛盾,更多地转向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政府及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2社会矛盾的客体多样化

矛盾纠纷情况由过去的家庭、婚姻、邻里等简单的人身财产权益矛盾,更多地转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住房问题、劳动人事纠纷、环境污染、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工伤理赔、干群关系等矛盾。

3社会矛盾的形式群体化

在实现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菏泽经济社会发展中,往往改革发展中涉及利益纷争的矛盾往往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极易造成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事转刑事案件等,矛盾纠纷的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大。

4社会矛盾的性质复杂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的性质复杂化。由过去的民事矛盾发展到民事、经济、行政矛盾交叉重叠,且大多涉法涉诉、具有政策性诉求或牵涉公民权利等复杂问题,社会矛盾的处理难度加大了。构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必须联系菏泽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畅通民意,保障民权;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并增强法治观念,科学防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多元化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菏泽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不断发展,形成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多元利益主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具体利益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增多。如收入差距拉大、企业改制减员、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从制约矛盾产生发展的制度层面上看,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机制不健全,对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解决能力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如不尽快解决这一“瓶颈”制约问题,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菏泽市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从2007年起菏泽市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1000美元,进入经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多发期。随着全市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加:而且,今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和调整的力度还会继续加大,社会矛盾纠纷也会不断增加。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已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紧迫任务,从菏泽市目前的状况来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尚不健全,不能满足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因此,着力健全完善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菏泽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目前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化解资源的体系。从调解类型上看,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从纠纷当事人诉诸渠道的角度,包括司法部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信访、社区、协会组织等。从实质和效果上看,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民间调处机制的地位和功能不足;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导致各级政府和组织只忙于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行政调处机制的功能设置不合理,调处解决纠纷的职能弱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单一化,诉讼制度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多元的机制设计,不同的调解部门和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间缺乏有效衔接的机制;立法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较薄弱等。上述问题的出现,既说明我们在解决纠纷理论研究方面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也反映了实践中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与估计不足,导致化解矛盾机制未能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菏泽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同样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现在菏泽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改革和探索。从总体来看,这些改革尝试都是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创造的,大部分机制都立足于运用本土资源来解决当地的纠纷,机制创新多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地方推出一种工作方式,较少从全局上来考虑各机制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利用率不高,具有地方个性特色,缺乏全面统一的共性特色。

总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对策研究,总的来说理论上还不成熟,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与理论模式,实践中也还在探索当中。由于“发展和稳定”一直是评价各级政府绩效的两个重要指标。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一手抓稳定,一手促发展,在维护地方稳定工作上,占用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其实,如果多注意改革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将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立足于菏泽市情,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实践中,挖掘各内部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总结其中的运行规律,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

调处化解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菏泽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是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根据菏泽市存在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及调处化解的实际状况,结合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各地的实践经验,适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运行规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应坚持全面覆盖、切实有效、防治结合、稳定长效、各方联动、责任监督的原则。以此出发,确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基本思路对策。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从目的上看,要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社会矛盾化解不仅关系到纠纷处理本身,而且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稳定和谐的大局,化解社会矛盾应当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即以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为目标。因此,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的工作目标,不应只停留在化解争端和息事宁人的层面。矛盾化解不仅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善后和救济性措施,同时也是建设社会和谐的主动性行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机构不仅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而且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

要实现这一转变,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行为的调整,关键又是考核评价机制的转型。在理念上,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应该能够真正衡量一个地方社会稳定的状态和质量,而不是单纯以“平安无事”的标准,进行简单化的评价。一方面要将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内容列为创建“平安菏泽”和综治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稳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信息采集机制、民意收集机制、量化评估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以调动纠纷化解工作的转变。同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责任到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从主体上看,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整体联动的协调机制

要协调各类调解机构,建立相互强化的合作治理机制。现在的各类矛盾调解机构和资源,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加强各类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减少相互抵触和消减的现象,更为有效地发挥调解资源的功效是极为必要的。

1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仅仅依靠党政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整合调解资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目前有发展前途的社会调解资源,包括社区积极分子、律师、人民法官的庭外调解、非政府组织以及专业化的调停机构等。进一步发挥社会调解手段的作用,要解决和完善这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确立社会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其次要发挥社会调解的积极性。最后要实现社会调解行为的规范化。

2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制

当前最能够发挥作用的协调机制,就是利用一级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权力,在行政权力的框架下形成协调和合作。党政部门领导机制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要建立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平台。形成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集控制、调解、处置于一体的工作格局。

3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调解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功能,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的职能,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响和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努力化解消融矛盾。要依法切实处理上访问题,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在信访中反映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4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科学分类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有性质与程度的区别,应当根据当前社会矛盾的性质和表现形式,进行科学分类。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特点或发展到不同程度的社会矛盾,应该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及时化解。包括介入主体、资源配置、化解策略等方面的设计。从而形成科学分类、依次介入、手段多元、相互强化、整体协调的“分类”与“合作”的治理体系。

5完善各类调解途径的衔接机制

加强各类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更为有效地发挥调解资源的功效。与之相关的问题,是要解决好各类调解途径之间的具体衔接问题。“接口”问题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调解功能,关系到一个矛盾纠纷是否能够最终化解。衔接问题的解决,要以科学认识社会矛盾发展规律,以及各类调解组织的科学定位为基础。其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包括资源配置、绩效评价、共识建设等等。

(三)从过程上看,要建立健全防、控、治有机结合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水平。要完善排查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损失,降低调处化解的成本。为此,要建立防、控、治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如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教育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的排查、防控机制等。要尽快实现由过去被动调解向主动排查和积极调处的转变;实现由过去依靠习惯性的、传统的调解方式向依法以德调解的转变;实现由过去的随意性调解向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的转变。要努力构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从形式上看,要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要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总的要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成熟与完善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应当厘清各种矛盾性质和类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形成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此,要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形成长期、有效、稳定的领导责任机制、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考核查究机制、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建立严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灵敏的信息处理机制。建立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事前防范、信息预警,应急处置、随时化解,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等一系列制度,只有形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实现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的长期稳定有效。

有一些地方,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提出建立五种长效机制,值得推广。这五种机制是:一是责任到位机制,即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规章约束行为;二是相互协作机制,即实现各单位之间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默契配合,突出整体作战的优势;三是迅速反应机制,即对突发性重大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蔓延扩大;四是宣传教育机制,即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宣传形

式,使群众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排查调处机制,即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四级排调”网络,保证矛盾纠纷不遗漏、不扩大,有效维护地方稳定。

(五)从结果上看,要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判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好坏的标准是实践,我们只能根据实践标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具体来说就是看我们建立的机制是不是能够有效地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和谐菏泽建设。为此,我们需要从菏泽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现存社会矛盾纠纷的状况,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结经验,发现规律,建立起符合菏泽市情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六)从实践上看,要不断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

理论的探索是为了解决现实的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当务之急是在操作层面上推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我们认为,成型的纠纷解决机制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要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综合治理、信访资源,充分利用在镇、街一级设立的“纠纷解决服务中心”,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二是在村(居)、社区建立组织网络,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向“中心”报送。(2)“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整体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涉及到区、市相关部门的,要通过上级综合治理机构实现归口处理。考虑到“中心”办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在“中心”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由镇、街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由其牵头的议事小组最终确定如何归口处理的问题。(3)要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归口处理后,相关组织和部门,要按照相关纠纷解决方式的要求和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中心”或综合治理机构。(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合治理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各层级要求不同应有所区别)。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上下联网,实现信息的网络合成和查索。为了达到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情况的切实掌握,要规定严格的表报和要事“一事一报”制度。各级要定期分析情况,使对工作的指导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 第5篇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了使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旗委、旗政府的安排,镇党委、政府决定今年4至7月份,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客观要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也是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世界第29届奥运会将于8月在北京举办,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也将隆重举行。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各方协同、分级负责,区别情况、全面排查、分类化解,排查调处与宣传教育、疏导预防并重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参与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注重做好妥善解决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为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举办期间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从源头上夯实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大事不出苏木乡镇,难事不出旗县”;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确保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举办期间治安平稳和社会安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预防、事要解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

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的原则。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的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为解决矛盾和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一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引起的矛盾纠纷;二是因企业改制、土地草场征用和承包、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因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对复退军人等利益群体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六是敌对分子、极少数别有用心者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的动向;七是电力、金融、森林、煤炭、通讯等重点行业的矛盾问题;

(二)排查工作分地区排查、部门排查和单位排查三个层次。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2、各镇直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3、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矛盾隐患。

六、实施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实施方案,提高认识,并要结合分析本地矛盾纠纷形势,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

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边排查边化解,协调各方,整体联动,全方位地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归类,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并登记造册,留存备案,按照统计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切实做到对本地区、本单位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特别是对排查出的有可能在本地区和越级到旗、市、自治区、进京的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处理,以免贻误时机,酿成更大事端。切实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地区各部门对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在5--6月份由分管领导带领综治、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各镇直单位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镇直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排查化解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的,要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好督促检查,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实。对各村、各镇直单位的工作情况,镇党委、政府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深入到各村、各镇直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各村、各镇直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深入实地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扎扎实实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综合效力。镇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村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搞好梳理、登记造册,并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搞好分流,交由具有处理权限的相应部门进行处理,以保证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四)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各村要加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本着边排查、边宣传、边解决问题、边充实队伍的原则,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地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村矛盾纠纷调处方案 第6篇

为维护学校稳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排除各种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利因素,超前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级部主任

为确保排查调处工作有序进行,具体工作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各级部必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处室、级部主任负责本处室、级部的排查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排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目标 :全力维护学校稳定,准确掌握影响学校稳定的人和事,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强控制力,为教学工作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任务:广泛发动和依靠师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排查调处工作,重点排查调处:一是老师管理、学生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学生打架等违纪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排查调处步骤和方法

1、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每周对矛盾纠纷进行调查摸底,逐级逐项进行排查,提出有关建议,并分类进行填表登记,班级上报级部,各处室、各级部上报学校政教处。

2、学校政教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问题性质梳理归类,建立台帐,落实责任领导和化解责任人。并每月4日前上报市教体局督导室。

3、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各处室、各级部、各班级责任人逐项进行调处化解,确确实实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在调处期间对新出现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归入台帐,做到边排查边调处,确保排查一起,调处一起。

4、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总结,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排查调处工作顺利进行,力求排查结果全面准确,调处结果达到实效。

2、建立校、级部、班级三级矛盾纠纷排查体系,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校不漏年级、年级不漏段,段不漏班,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4、明确责任,逐级负责,将排查工作列入综治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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