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十二五劳务产业发展规划

2024-06-25

天祝县十二五劳务产业发展规划(精选6篇)

天祝县十二五劳务产业发展规划 第1篇

天祝县十二五劳务产业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大战略,三大支撑”和发展“五大产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西进东出保本埠”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劳务经济,实现农牧民稳定增收,特制定天祝县十二五劳务产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着力培育壮大劳务经济产业,狠抓技能培训,广建务工基地,争创劳务品牌,强化维权服务,积极推进劳务输出由自发型向组织型、体能型向技能型、粗放型向品牌型转变,努力实现劳务输出质量和数量的“双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稳步扩大劳务输转规模。继续大力拓展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输转规模,提高劳务输转质量,实现劳务输转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长。在“十二五”期间,劳务输转人数以每年2%的幅度递增,在2010年4.6万人的基础上,2011年输转人数达到4.7万人,2012年达到4.8万人,2013年达到4.9万人,2014年达到5万人,2015年达到5.1万人;有组织输转率以2%的增幅,2011年达到50%,2.35万人,2012年达52%,2.5万人,2013年达54%,2.6万人,2014年达56%,2.8万人,2015年达58%,2.85万人。劳务收入实现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

5.1亿元。

(二)着力提高劳务培训质量。依托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贫困妇女培训计划”等重点培训项目,形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扶贫、发改、教育、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大力培育和充实我县职业教育“双师型”职业教师,充分发挥县职教中心、就业培训中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城乡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中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各类培训机构要培育各具特色的优势工种。

2011—2015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分别达到0.2万人、0.23万人、0.26万人、0.29万人、0.32万人。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达到0.2万人。各乡镇依托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开展每年不低于2万人的引导性劳务培训。

(三)不断扩大劳务基规模。在巩固已建劳务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向沿海和境外开辟新的劳务基地。县劳务工作机构和乡镇要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办法,以驻外办事机构为依托,进一步加强省际间、地区间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劳务协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2011年新建1个百人以上、2个50人以上的劳务输出基地,2012年建成2个百人以上、3个50人以上的劳务输出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县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和新疆等地区力争建成6个百人以上、20个50人以上有影响、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

(四)努力健全市场运作机制。鼓励支持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带头人积极参与劳务输出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创办集培训、输转为一体的劳务中介组织。按每年扶持建立1个年组织输出3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和2个年输出1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到2015年,全县力争扶持建成5个组织输出3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和10个年输出1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

(五)极力打造天祝劳务品牌。坚持以品牌提升质量,以品牌占领市场。以技能培训为着力点,积极挖掘和培育具有我县特色的劳务品牌。在已申报注册的“华锐冶炼工”劳务品牌的基础上,重点培育电气焊、天祝唐卡绘画、驾驶员、厨师、缝纫、保安、铁路养护、电子技术等优势工种,力争每年培育和确立1个劳务品牌和特色工种,到十二五末全县争取培育和确立5个天祝劳务品牌和特色工种。

(六)强化劳务信息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劳务工作机构全部配齐电脑并实现联网,同时建立起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培训、就业状况

台帐,形成“人人有卡、户户有表、村村有账、乡镇有库、县乡联网”的信息化服务体系。

(七)积极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十二五期间,要从土地划拨、资金支持、工商税收收减免等措施上进一步完善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和服务机制,鼓励农民工回乡创办冶炼、农产品深加工、特色种养殖业、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内容的企业,到十二五末全县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每年力争达到0.2万人。

(八)不断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以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为重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为核心,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着力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同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县工会配合在我县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组织,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计划生育等各项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劳务工作机构。县劳务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和管理全县城乡劳务输转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劳务输转计划与工作规划,配合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考核各乡镇劳务输转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和管理城乡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指导各乡镇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负责输转前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及时收集、发布外地用工信息,并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详细考察,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建立劳务基地;协调处理劳务纠纷,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设立驻外办事机构。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东稳西进保本埠”的战略部署,在新疆设立“天祝县政府驻新疆办事处”,通过广泛联系在疆各类社会关系,统一开展移民、劳务、商务等活动,促进劳务、移民工作上台阶;开拓特色

无公害蔬菜销售渠道;开展经济协作和信息交流,为两地资金、技术、项目、特色产品销售发挥中介和桥梁作用;负责本县公民赴驻地城市及区域上访的维稳工作;组织两地经贸交流活动,加强宣传,促进天祝对外开放。在未来的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驻山东青岛劳务工作站”、“驻苏州劳务工作站”、“驻内蒙古劳务工作站”等驻外劳务联络机构。通过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形成与劳务输入地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的配合处理好涉及我县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强化基层劳务机构建设。要大力支持乡镇劳务工作站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使其真正达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建立村级劳务专管员队伍,使劳务输转工作向村、组延伸,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4、狠抓技能培训,提高输转质量。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大力推进由县劳动保障局统筹协调,采取“政府抓总、部门负责、乡镇落实、培训机构实施”的分工负责制,乡镇组织输送生源,县就业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农牧机械学校负责培训和民办定点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城乡富余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增强务工人员自主择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业的能力。一要加强技能培训。采取基地培训、订单培训、项目培训等形式,对城乡富余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特种车辆操作、汽车驾驶、机械加工、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电气焊、瓦工、宾馆餐饮服务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技能培训后稳定就业率达85%以上。特别要采取校企合作、校校联合等方式,按照“以需定培,长短结合,以短为主”的原则,做好“两后生”培训工作。二要注重引导性培训。根据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不同情况和市场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务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就业竞争能力。三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充分利用县内冶炼企业优势,通过“师带徒”等方式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四要下移工作重心。通过政府财政补助、争取项目支持等方式,在人口较多的华藏寺、打柴沟、赛什斯、炭山岭、哈溪、朵什等乡镇,逐步筹划创建符合各自实际的劳务培训基地,积极为本辖区及周边乡镇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五要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劳务输转培训,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对劳务输转工作中基地建设、技能培训、有组织输转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予以经费补助;政府组织的对农民的培训一律免费;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已签订合同成功输转的学员,按职业技术工种给予培训机构或者学员一定标准的补助。

5、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劳务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劳务经济工作中的政策、资金等重大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劳务输转工作格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劳务输转工作。发改部门要把劳务输转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农牧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严格按照“四个办法”(基地认定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检查验收办法)和 “五项制度”(公示制度、第一节课制度、台账制度、月报制度及检查验收制度)要求,优化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教育部门要整合教育资源,调整教育结构,加强农村职业教育。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劳务输转专项资金。扶贫部门要把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为农民工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建设、安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在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要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在丰富农

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维护农民工权益和关爱农民工留守子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效能的原则,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产、人员、服务和信息资源,建立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帮助解决人员和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积极组织、统筹安排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前的培训、失业职工、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指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做好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就业事业的发展。

7、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把劳务经济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制定保障措施,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每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县劳务工作机构参与的督查小组对乡镇劳务经济工作的各类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劳务工作平台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按《天祝县劳务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全面考核,做到奖惩兑现。

8、完善舆论宣传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采取举办板报、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重大意义,大力推广劳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好机制、好模式、好经验、好典型,激励人们的创业就业热情;要借助“春风行动”、“创业带头人巡回宣讲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农民工维权服务活动”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和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发展劳务经济的良好局面。

天祝县十二五劳务产业发展规划 第2篇

根据全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十二五”新农村建设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紧紧围绕“五四五”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扶贫开发,一手抓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有效模式,增投入、夯基础,调结构、引科技,兴产业、保增收,重民生、促和谐,抓试点、创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为推进“十二五”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以来,我县按照新农村建设 “二十字”方针要求,结合民族贫困县自身实际,县上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一增三改”即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坚持不懈地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和生存条件为切入点,坚持试点先行、突出产业的新农村试点建设理念,以省、市、县级试点村建设为重点,坚持试点先行、突出产业的新农村试点建设理念,以省、市、县级试点村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五大特色产业,以高原夏菜、人参果、红提葡萄、食用菌、白牦牛、高山细毛羊经济杂交、暖棚舍饲养殖、优质牧草种植为主的特色产业快速发展。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推进了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卓有成效。“十一五”以来,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全力推进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解决了10.43万人、17多万头(只)牲畜饮水问题,自来水入户率达到57.3%,乡村通电率达到97.4%,改建新建乡村道路1500多公里,行政村通班车面达到75%以上。新修农田渠系780公里,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22万亩;发展牧草节水灌溉面积1.08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122平方公里,集雨节灌面积9250亩,新修基本农田25375亩,铺设人饮和日光温室输水管线852.5 公里。

——特色增收产业快速发展。2010年,特色种植面积达到29.5万亩,其中高原绿色夏菜种植8.02万亩,建成果蔬菌日光温室1.28万亩,养殖暖棚累计达到1.8万座,养殖小区达到79个,特色种植业产值达4.92亿元。一批特色农产品得到国家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证。2010年,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2752元,比2005年增加1077元。全县贫困面由57%下降到21.7%。

——农村社会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率先在全省藏区实现教育“两基”目标,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6%,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0%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科教兴县”战略卓有成效,科技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到43%;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农牧民精神生活日益丰富;医疗救治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农牧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建成小康住宅1.2万户,以特色种植型、特色养殖型、工矿贸易型、生态旅游型、易地搬迁型为主的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各具特色,成效明显,通过哈溪镇古城村省级新农村试点建设,为贫困山区新农村建设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试点示范村建设成效显著。2010年底,各试点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通电率达到100%,新改建乡村道路120多公里,行政村通班车面达到100%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农牧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建成集中小康住宅0.6万户,以特色种植型、特色养殖型、工矿贸易型、生态旅游型、易地搬迁型为主的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各具特色,成效明显。

我县做为贫困县、山区县和民族县,自然条件严酷恶劣、基础设施薄弱落后、产业发展规模小水平低、县域经济实力不足、地域村情复杂多样、农牧户家庭条件参差不齐仍是基本县情,新农村建设较其他县区面临着更多的困难。一是新农村建设整体投入不足。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牵扯农牧区基础建设、生态保护、产业开发、社会事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我县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充分利用好省、市新农村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采取项目拼盘、资金整合等方式,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尽量向试点村倾斜,但由于专项投入有限、县级财政困难、群众个人积累少等原因,仍然存在相当大的资金缺口,导致部分原计划项目的缩水和搁浅,也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预期目标的实现。二是发展条件普遍较差。全县80%以上的耕地为陡坡地,由于连年干旱,土地退化、草原沙化情况严重。尽管水资源丰富,但有效利用率不到5%。农牧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防灾能力弱,各种自然灾害频繁交替发生,试点村公益设施建设滞后、增收产业发展乏力、农牧民增收困难、农村环境面貌整治难度大等问题比较突出,新农村建设进程缓慢。三是试点农牧民收入水平偏低。今年5个市级试点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00—2800元左右,虽较全县平均水平高300—500元左右,但远远低于全市3800元的平均水平。产业规模小、增长幅度小,科技含量低、生产效益低,增收渠道有限、发展空间有限,“三小三低三有限”是制约农牧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四是农牧民整体素质不高。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69%,初中文化程度占2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8%,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年。普遍存在农牧民文化科技水平较低、生产经营能力有限、转移就业困难等问题,绝大多数农牧民缺乏一技之长,自我发展能力弱。五是试点建设投入不足。各试点村均无集体经济积累,群众自身投入能力有限,因无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撑,市级补助有限,县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困难。六是村容村貌改善困难。受地理环境、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生产生活习惯影响,各试点村很难像凉州、民勤等县区那样对农户住宅区进行集中规划,建设标准统一、整齐划

一、综合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只能依山随地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新建和改造,公共资源难以配套,村容村貌三天整治、两天复原,室内现代化、户外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

二、“十二五”新农村建设指导思想、思路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我县“十二五”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为目标,以增加农牧民收入和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培育新型农民,抢抓国家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力度,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和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历史机遇,全力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我县广大农牧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二)建设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扶贫开发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中心,从解决农牧民最迫切、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问题入手,坚持群众参与、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示范带动、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一增三改”,即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坚持不懈地改善农牧民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和生存条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大力发展五大特色产业,以农业基地化、生产科技化、经营市场化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以工业园区化、三产服务体系化、劳务经济组织化、农村城镇化推动农村的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力争使已经稳定解决温饱的60个村产业优势进一步突出,实现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健全的民主管理、有整洁的村容村貌的目标,选择确定其中的50个左右的村进行试点示范建设,集中进行水电路气房等相互配套提升工程;使基本解决温饱的72个村,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增收步伐;对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50个村,通过实施生态移民、易地搬迁、收缩居住地,异地建设新农村。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新做法,力求实现“一年抓规划、两年育产业、三年打基础、四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目标。

——生产发展。到2015年,各试点村初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格局,特色产业形成规模,以劳务、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特色产业收入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

——生活宽裕。2015年,试点村农牧民人均年纯收入突破6000元,高于全县平均增速,农村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农牧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脱贫,农村养老和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以内。

——村容整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明显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明显改观,村容村貌干净整洁。2015年,试点村实现村村通砂石路或柏油路,农村入户通电率、沼气入户率、太阳灶入户率、自来水入户率、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100%、50%、90%、80%、95%。

——乡风文明。农村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农民的文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跃上新台阶,农民素质普遍提升,社会安定,安居乐业。2015年,年培训农牧民科技骨干5万人(次),试点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科技入户率达到100%,返乡初、高中毕业生全部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掌握一至二项新技术,成为知识型、技能型新型农民。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的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图书室齐备。

——管理民主。农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以“四议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建设,乡村自治机制建立完善,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政府要切实履行对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动员广大农民开展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帮助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实践的原则。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新型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是坚持量力而行、重点突破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不搞政绩工程。要尊重客观规律,不搞一刀切。区位优势明显、经济社会发展强势区域和农业产业优势区域要率先突破。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县内不同区域的经济状况、自然地理条件、产业状况、农民居住环境等实际出发,把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把环境整治与公共实施建设相结合,把地域特色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新农村。

五是坚持典型带动、试点示范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典型示范、循序渐进、梯次推进推进新农村试点建设,探索和建立符合农区、牧区、商贸、资源、旅游、城郊特点的不同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模式,为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样板和示范。

(五)重点示范村

我县新农村建设要在重点区域率先突破,按照提升城郊村、突出沿线村、发展旅游村、建设中心村。在抓好2009—2012年华藏寺镇红大、周家窑,松山镇黑马圈河,炭山岭镇炭山岭村,抓喜秀龙乡红圪塔5个市级试点村的同时,在2011—2015年期间再建设40个左右、具有一定特色的新农村、新牧区。规划重点村是:

华藏寺镇(4个):华藏、栗家庄、岔口驿、中庄、南山 打柴沟镇(4个):打柴沟、金强驿、铁腰、大庄 松 山 镇(2个):阿岗湾村、达隆村 石 门 镇(2个):马营坡村、宽沟村 东大滩乡(1个):上圈湾村 安 远 镇(2个):安远村、兰泉村 抓喜秀龙乡(2个):炭窑沟村、代乾村 朵 什 乡(2个):龙沟村、茶树沟村 西大滩乡(2个):西大滩村、白土台村 哈 溪 镇(2个):河沿村、东滩村、友爱村 祁 连 乡(1个):祁连村 旦 马 乡(1个):土塔村 大红沟乡(2个):红沟寺村 毛 藏 乡(1个):毛藏村

炭山岭镇(5个):塌窝村、阿沿沟、拉卜子村、菜籽湾村 赛什斯镇(2个):上古城村、先明峡村 天 堂 镇(3个):天堂村、那威村、本康村 东 坪 乡(1个):大麦花村

(六)工作重点与措施

1、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⑴科学制定镇(乡)域规划。镇(乡)域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应着重从区域规划角度出发,对镇(乡)域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战略研究和合理布局,科学制定镇(乡)域规划。要根据镇(乡)域村庄分布状况和相互依存关系,通过改造镇中村、拆除空心村、撤并行政村、合并自然村,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合理确定镇(乡)域道路交通、电力通信体系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明确功能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建共享,引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健康发展。⑵统筹制定村庄建设规划。科学的村庄规划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前提。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根据村庄的不同类型,在镇(乡)域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村庄规模。根据村庄规模与等级,统筹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布点,凸现新农村建设特色。三年内完成全县所有行政村规划编制任务,通过统筹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突出地方特色。

⑶合理制定配套设施规划。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主要是规划和建设好村文化活动中心、村民休闲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公交、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线、自来水管等公共设施。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住宅美化、过道净化、路灯亮化、环境洁化、服务强化为主要内容,做到适度超前。通过配套设施规划,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农牧民分享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城市与乡村发展良性互动。

⑷注重搞好生态规划,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增长和城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进行生态规划,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强化可持续发展意识,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牧民增收步伐

⑴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一川四片”产业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优化产业布局,以哈溪片人参果、金强川高原绿色蔬菜、浅山半干旱区优质牧草、沿山区马铃薯、莫科片观光旅游、林区(近林区)自然退耕生态保护6个产业带和红提葡萄、食用菌、人参果、舍饲规模养殖、优质油菜5个产业集群为发展方向,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措施,建基地,扩规模,引科技,壮龙头,按照调大规模、调专区域、调优品种的要求,加快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专业乡镇、专业村步伐,走集约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路子,确保产品有市场,生产有效益,农牧民能增收。到2015年,力争五大特色产业收入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年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⑵不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技术、服务、销售等方面,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发展特色农业,认真落实五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突出主攻方向,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以打造“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为目标,着力实施 “11346”工程。2015年建成高原夏菜生产基地10万亩(其中2000亩以上绿色食品蔬菜生产示范村20个),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及商品专用薯生产基地10万亩(其中马铃薯全膜垄侧栽培达到6万亩),优质牧草种植基地30万亩,蔬菜、红提葡萄、人参果、食用菌、桃子等设施农业基地3万亩,优质油菜生产基地6万亩。

⑶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紧紧抓住省上实施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和支持牛羊大县的政策机遇,全力推进“草畜强县”战略。继续加大养殖小区建设力度,大力推广“舍饲圈养、五良配套、科学管理、规模经营”的养殖小区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一家一户分散养殖向规模化、专业化养殖转变步伐。建立健全饲草料生产供应体系,扩大饲草料基地和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加大青贮氨化、饲料配方等技术推广力度。加强优良畜种资源保护,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天祝白牦牛、岔口驿马保护与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强“三区一站”建设,做大做强天祝白牦牛品牌,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到2015年养殖暖棚达到2万座以上,基本实现养殖暖棚化的目标;建成标准化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100个;建成肉牛繁育示范村40个,每个示范村建立示范户50户以上;全县规模养殖户达到1.5万户,建成畜牧业发展重点乡镇9个、专业化养殖村(组)100个,逐步形成以规模养殖户为基础,规模养殖小区(场)为龙头,带动专业化特色养殖乡镇、村(组)的发展格局。

⑷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把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环节,加快形成农户专业化生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新机制。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加大对天祝酒厂、天润、介实、正阳、高原魂、天鹏等一批加工、收贮、营销龙头企业和华藏养鹿场、藏牛乳业、凤翔养鸡、恒蓥等一批种养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到201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0户,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50个,创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户,新培育5家年销售千元以上有品牌、上规模、连基地、带农户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年增长15%以上。积极制定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工程”,大力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农村能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省内外大中城市特色农产品直销网点、连锁店和专柜拓展力度。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以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改造农业。

⑸强化科技对农牧业的支撑作用。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推广步伐,用先进实用技术武装特色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整个产业链条的科技含量和最终产品档次。有重点地加强畜牧良种冻精授配、杂交改良、舍饲育肥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优质畜种的引进和繁育,促进畜种更新换代和畜群结构调整。突出抓好绿色蔬菜、双低油菜、马铃薯全膜垄侧栽培、日光温室、无公害生产技术及特色产品的储藏、保鲜、深加工技术。强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到2015年,以马铃薯全膜垄侧栽培、旱作农业、节水示范、日光温室菇菜轮作等技术示范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20万亩,白牦牛、高山细毛羊保种选育和改良扩繁30万头只。建全完善县、乡、村齐抓共管,企业、技术部门、协会共同参与的农牧民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加大培训投入,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农牧民技术培训,年培训农牧民不少于5万人次。

3、提升农村综合能力建设,不断夯实新农村建设发展基础 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田草原、乡村道路、小型水利、人畜饮水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本着着眼长远,适当超前,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渠系配套、农田整修、草原建设、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农田、草原灌溉节水化,农牧民饮用水安全化,渠、路、林、田、草基本配套,重点争取和实施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草原节灌、设施农业供水等项目。围绕生态畜牧业发展,重点争取和实施好退牧还草、封山禁牧、草畜基地、畜种改良、舍饲养殖等项目。推进乡村道路建设,努力达到沥青路和水泥路标准,增强路网通行能力。推进乡村电网延伸改造,实现户户通电的目标。要积极发展数字通讯、广播电视和宽带通讯业务,实施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提高电话、电视、广播的普及率,努力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

㈡全力推进扶贫开发。以稳定解决温饱和全面脱贫为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将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劳务移民为突破口,结合生态建设、以工代赈、异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着力推进整村扶贫开发。通过村级规划,将各方面的力量、各种渠道的资金集中起来,共同解决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建设贫困人口增收迫切需要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项目,力争5年内全县有60个左右的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逐步建立抑制返贫和扶持与低保衔接的长效机制。继续动员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以石羊河流域源头治理为契机,坚持不懈地走移民开发的路子,以林缘区、生态脆弱区村组为重点,采取组织引导与群众自找门路相结合、分散移民与集中搬迁相结合、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移民搬迁与劳务输出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拓宽移民渠道,加快生态移民步伐,从根本上缓解人、地、草、畜、林矛盾。

㈢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要跳出农业抓增收,坚定不移地把劳务经济作为一项长期的大项目、大产业来抓,积极组织农牧民就地转移和向县外分流就业,增加现金收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使城乡富余劳动力逐步由苦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转变,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支持发展以煤炭、石膏等开采加工为主的矿产品加工工业,以冶炼辅助材料为主的冶金工业,以白牦牛系列产品、无公害果蔬开发加工为主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4、因地制宜,建治并举,努力提高农村人居和生活环境质量

㈠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开发,特别是加快建制镇城镇化发展步伐,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小城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牢固树立以业兴镇的思想,加快8个建制镇的主导产业培育步伐,积极发展工业主导型、商业贸易型、旅游开发型等不同类型的小城镇,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群体和优势产业带,带动城乡经济的发展。

㈡加快农村小康住宅建设。把小康住宅建设作为改变农牧区社会和环境面貌的重要内容,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新建与改建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突出地域特色,完善生活功能,要按照人居与畜圈分离、产业区与住宅区分离的要求,建设农区型、牧区型、商贸型、集镇型、旅游型等不同类型的小康住宅。全面启动康居工程,推进农牧民住房砖瓦化,组织设计一批平面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节能安全、造型美观、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向农牧民免费提供设计图纸,引导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新型住宅。同时,依据村镇建设规划,有计划地撤并户以下的自然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中心村。加快推进城郊村、镇中村以及中心村的社区化建设力度。到 “十二五”末,力争全县农村安居房、砖瓦房率提高到50%以上。

㈢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高效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积极开展“三清五改”(清洁院落、清洁道路、清洁村庄,改厨、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村庄治理工作,引导和帮助农牧民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及污水乱倒、柴草乱垛、垃圾乱堆问题,通过综合整治,使农村达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生态优化的“五化”标准。

5、统筹社会公共资源,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㈠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把农村教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中,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大农村学校调整和优化布局,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促使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㈡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农牧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完善农村救助体制。逐步建立农村社会救灾救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保障制度一体化。按照个人负担、集体补贴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幸福工程”,稳定低生育水平。

㈢切实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活跃农牧民文化生活,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努力提高农牧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牧民。

6、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活力 ㈠加快土地流转经营步伐。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㈡深化乡村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分布状况,合理确定乡村布点,加快撤乡并镇步伐,减少乡村数量,降低管理成本。加强对农牧民负担的监管,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牧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和办法。

㈢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集体产权制度。

㈣多元投入,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切实尊重和突出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市场配置力、农民主体力和社会参与力,形成“四力合一”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

7、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㈠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加大“两推一选”推行力度,扩大村级党组织的民意基础。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会”其他成员依法实行“交叉任职”,建立和完善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复退军人和回乡创业农牧民担任支部书记。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女、民兵等村级组织的领导。建立完善村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开展农村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合力度,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加大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投入。

㈡加强农村民主制度建设。规范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采取 “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职能。坚持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形式、时间和反馈方式,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发挥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有序进行。㈢加快创建“平安乡村”步伐。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教育农牧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合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健全完善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作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坚决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危害农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建立涉农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各种问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农村发展的各个领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科学规划、抓点示范、尊重民情、符合民意,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㈡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农村地广人众,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生活习俗千差万别,新农村规划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坚持为民服务的思想,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要区分经济发展水平、区位布局、地形地貌、乡土风情、历史文化、产业结构、自然资源、发展前景,立足适度聚集,突出特色,有利农牧业生产,方便农牧民生活,切实让农牧民得到实惠、得到发展。

㈢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牧民,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使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要从实际出发,帮助农民改变那些农村最基本的、最基础的、最急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制定农民参与的途径,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开展工作的主要标准;要通过村庄建设规划与行动计划的编制予以引导和规范,防止简单粗暴、强迫命令,层层下指标,浪费财力物力。

㈣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先行试点,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逐步推进。要选择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村、易地搬迁村、新建村和一些富裕户先行试点,集中规划新建一批高标准的小康新村示范点,引导农民有序建设美好家园。通过新农村建设实践,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抓点带面,创造模式,逐步推开。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第3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发[2010]32号)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1]26号) 有关要求, 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 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 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 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 目前已初具规模。据测算, 2010年,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 从业人数2800万人。产业领域不断扩大, 技术装备迅速升级, 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节能领域, 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 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到2010年,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三废”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 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 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 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应用。在环保领域, 已具备自行设计、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能力, 关键设备可自主生产, 电除尘、袋式除尘技术和装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大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 但总体上看, 发展水平还比较低, 与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创新能力不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 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 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一些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 部分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 一些已能自主生产的节能环保设备性能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产业集中度低, 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 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 国际品牌产品少。

三是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严重;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 运行效率低;市场监管不到位, 一些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

四是政策机制不完善。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政策尚未到位, 财税和金融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企业融资困难,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尚未建立。

五是服务体系不健全。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有待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健全;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尚待建立和完善。

(二) 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看,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中, 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把实施绿色新政、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刺激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重要内容。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优势, 在国际贸易中制造绿色壁垒。为使我国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必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从国内看,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必须加快提升我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据测算, 到2015年, 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 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总产值可突破3 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 000亿元, 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 000亿元。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期, 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的新变化、新特点, 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 着眼于满足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使之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以企业为主体, 以重点工程为依托, 以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为重点, 加强宏观指导, 完善政策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 突出自主创新, 培育规范市场, 增强竞争能力,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 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

(二) 基本原则。

1. 政策机制驱动。

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 完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 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产业, 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的有效需求。

2. 技术创新引领。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立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具有国际品牌的产品, 提升装备制造能力和水平, 促进产业升级, 形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新优势。

3. 重点工程带动。

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 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4. 市场秩序规范。

打破地方保护, 加强行业自律, 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5. 服务模式创新。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节能环保服务新机制, 推动节能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 总体目标。

1. 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到2015年, 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

2. 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

到2015年, 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大幅度提高, 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品牌,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 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到2015年, 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 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4. 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 到2015年, 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三、重点领域

(一) 节能产业重点领域。

1. 节能技术和装备。

锅炉窑炉。加快开发工业锅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推进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窑炉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产业化;加快推广等离子点火、富氧全氧燃烧等高效煤粉燃烧技术和装备, 以及大型流化床等高效节能锅炉。大力推广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粉煤加压气化、非熔渣-熔渣水煤浆分级气化等先进煤气化技术和装备, 推动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

电机及拖动设备。示范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等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以及变频调速等技术和设备, 提高电机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余热余压利用设备。完善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和设备;示范推广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烧结及炼钢烟气干法余热回收利用、乏汽与凝结水闭式回收、螺杆膨胀动力驱动、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等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高效换热器、蓄能器、冷凝器、干法熄焦等设备。

节能仪器设备。加快研发和应用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能效检测设备, 大力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检测技术和设备。

2. 节能产品。

家用电器与办公设备。加快研发空调、冰箱等高效压缩机及驱动控制器、高效换热及相变储能装置, 各类家电智能控制节能技术和待机能耗技术;重点攻克空调制冷剂替代技术、二氧化碳热泵技术;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设备。

高效照明产品。加快半导体照明 (LED、OLED) 研发, 重点是金属有机源化学气相沉积设备 (MOCVD) 、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 (MO源) 、大尺寸衬底及外延、大功率芯片与器件、LED背光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 示范应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 加快推广低汞型高效照明产品。

节能汽车。加快研发和示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油直喷、涡轮增压等先进发动机节能技术, 以及双离合式自动变速器 (DCT) 等多档化高效自动变速器等节能减排技术, 新型车辆动力蓄电池和新型混合动力汽车机电耦合动力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和发电设备等技术装备;推广采用各类节能技术实现的节能汽车;大力推广节能型牵引车和挂车。

新型节能建材。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以及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复合保温砌块、轻质复合保温板材、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节能建筑门窗、隔热和安全性能高的节能膜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3. 节能服务。

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 不断提升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 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 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 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专栏1节能产业关键技术

高压变频调速技术用于大功率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机拖动系统。节电潜力约1 000亿千瓦时。研发重点是关键部件绝缘栅极型功率管 (IGBT) 以及特大功率高压变频调速技术。

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技术用于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领域, 可提高电机系统能效30%以上, 大幅度节约硅钢片、铜材等。重点是中小功率电机产业化。

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用于工业窑炉及煤粉锅炉, 提高热效率。重点是钢铁行业蓄热式加热技术、有色行业蓄热式熔炼技术等, 以及固体燃料工业窑炉适用的蓄热式燃烧技术。

螺杆膨胀动力驱动技术用于工业锅炉 (窑炉) 余热发电或直接驱动机械设备, 高效回收利用中低品位热能。研发重点是千瓦级到兆瓦级系列设备、精密机械加工和轴承生产。

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技术用于凝汽式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余热利用, 循环水余热充分回收, 提高热电厂供热能力30%以上, 降低热电联产综合供热能耗40%, 并可提高既有管网输送能力。研发重点是小型化、大温差吸收式热泵装备。

汽油直喷技术用于汽车节能领域, 汽车平均油耗比常规电喷汽油车降低10%~20%。研发重点是系统精确控制。

启动-停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降低汽车怠速时所需的能量和减少废气排放, 回收制动能量, 重点是BSG (皮带传动启动机和发电机系统) 混合动力轿车技术和ISG (集成的启动机和发电机系统) 混合动力轿车技术。

二氧化碳热泵技术用于热泵热水系统等, 相对普通热水器节能75%, 研发重点是压缩机和热泵系统的设计和优化, 解决系统和部件的耐压和强度问题。

半导体照明系统集成及可靠性技术用于通用照明、液晶背光和景观装饰等领域。研发重点是大功率外延芯片器件、关键原材料制备、系统可靠性、智能化控制及检测技术。

(二)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

1.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重点开发加压浸出、生物冶金、矿浆电解技术, 提高从复杂难处理金属共生矿和有色金属尾矿中提取铜、镍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中低品位铁矿、高磷铁矿、硼镁铁矿、锡铁矿等复杂共伴生黑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高效采选;推进煤系油母页岩等资源开发利用, 提高页岩气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发展油母页岩、油砂综合利用及高岭土、铝矾土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2.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研究完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 推广大掺量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建材产品。研发和推广废旧沥青混合料、建筑废物混杂料再生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建筑废物分类设备及生产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技术。

3. 再制造。

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 研发旧件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技术、高效环保清洗设备, 推广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高速电弧喷涂、等离子熔覆等关键技术和装备。

4. 再生资源利用。

废金属资源再生利用。开发易拉罐有效组分分离及去除表面涂层技术与装备, 推广废铅蓄电池铅膏脱硫、废杂铜直接制杆、失效钴镍材料循环利用等技术, 提升从废旧机电、电线电缆、易拉罐等产品中回收重金属及稀有金属水平。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自动拆解、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 推广封闭式箱体机械破碎、电视电脑锥屏机械分离等技术。研发废电器电子稀有金属提纯还原技术。

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完善报废汽车车身机械自动化粉碎分选技术及钢铁、塑料、橡胶等组分的分类富集回收技术, 研发报废汽车主要零部件精细化无损拆解处理平台技术, 提升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的自动化、专业化水平。

废橡胶、废塑料资源再生利用。推广应用常温粉碎及低硫高附加值再生橡胶成套设备;研发各种废塑料混杂物分类技术或直接利用技术, 推广应用深层清洗、再生造粒和改性技术。

5.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设餐厨废弃物密闭化、专业化收集运输体系;研发餐厨废弃物低能耗高效灭菌和废油高效回收利用技术装备;鼓励餐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化工制品, 餐厨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高效有机肥。

6. 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生物质燃料等技术与装备, 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推进林业剩余物、次小薪材、蔗渣等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发酵制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

7. 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 扩大再生水的应用。大力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海水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膜法、热法和耦合法海水淡化技术以及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模式。专栏2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关键技术

复杂铜铅锌金属矿高效分选技术用于有色金属矿开采。研发重点是高效浮选药剂和大型高效破碎、浮选设备。

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用于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研发重点是旧件寿命评估技术、环保拆解清洗技术及激光熔覆喷涂技术。

含钴镍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和微粉化技术用于废弃电池、含钴镍废渣资源化利用。重点是电池破壳分离、钴镍元素提纯、原生化超细粉末再制备和钴镍资源的深度资源化技术。

废旧家电和废印制电路板自动拆解和物料分离技术用于废旧家电和废印制电路板资源化利用。重点是高效粉碎与旋风分离一体化技术, 风选、电选组合提纯工艺和多种塑料混杂物直接综合利用技术。

材料分离、改性及合成技术用于建材、包装废弃物、废塑料处理等领域。研发重点是纸塑铝分离技术、橡塑分离及合成技术、无机改性聚合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等。

建筑废物分选及资源化技术用于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研发重点是建筑废物分选技术及装备, 废旧砂灰粉的活化和综合利用技术, 专用添加剂制备, 轻质物料分选、除尘、降噪等设施。

餐厨废弃物制生物柴油、沼气等技术用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重点是应用酸碱催化法及化学法制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技术, 制肥和沼气化技术与装备以及酶法、超临界法制油技术。

膜法和热法海水淡化技术用于海水淡化、苦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处理。膜法重点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热法重点完善大型海水淡化装备制造技术、提升高真空状态下仪表控制元器件可靠性及压缩机性能等。

(三) 环保产业重点领域。

1. 环保技术和装备。

污水处理。重点攻克膜处理、新型生物脱氮、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重点示范污泥生物法消减、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设备、水生态修复技术与装备。推广污水处理厂高效节能曝气、升级改造,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污泥处理处置等技术与装备。

垃圾处理。研发渗滤液处理技术与装备, 示范推广大型焚烧发电及烟气净化系统、中小型焚烧炉高效处理技术、大型填埋场沼气回收及发电技术和装备, 大力推广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装备。

大气污染控制。研发推广重点行业烟气脱硝、汽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及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 示范推广非电行业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 改造提升现有燃煤电厂、大中型工业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 加快先进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及细微粉尘控制技术的示范应用。

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加快研发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源等污染土壤的治理技术与装备。推广安全有效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装置。

监测设备。加快大型实验室通用分析、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应急环境监测、污染源烟气、工业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在线连续监测技术设备的开发和应用。

2. 环保产品。

环保材料。重点研发和示范膜材料和膜组件、高性能防渗材料、布袋除尘器高端纤维滤料和配件等;推广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料及填料、高效活性炭等。

环保药剂。重点研发和示范有机合成高分子絮凝剂、微生物絮凝剂、脱硝催化剂及其载体、高性能脱硫剂等;推广循环冷却水处理药剂、杀菌灭藻剂、水处理消毒剂、固废处理固化剂和稳定剂等。

3. 环保服务。

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 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 探索新兴服务模式。专栏3环保产业关键技术

膜处理技术用于污水资源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研发重点是高性能膜材料及膜组件, 降低成本、提升膜通量、延长膜材料使用寿命、提高抗污染性。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重点是污泥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后用于农田、焚烧及生产建材产品等处理处置技术, 研发适用于中小污水处理厂的生物消减等污泥减量工艺。

脱硫脱硝技术用于电力、钢铁、有色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窑炉烟气治理。研发重点是脱硝催化剂的制备及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

布袋及电袋复合除尘技术用于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重点是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的国产化, 研发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优质滤袋和设备配件。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用于各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污染控制及回收利用。研发重点是新型功能性吸附材料及吸附回收工艺技术, 新型催化材料, 优化催化燃烧及热回收技术。

柴油机 (车) 排气净化技术用于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机和轻型柴油车。研发重点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 (SCR) 及其装备、SCR催化器及相应的尿素喷射系统, 以及高效率、高容量、低阻力微粒过滤器。

固体废物焚烧处理技术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研发重点是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二英控制技术、飞灰处置技术等。

水生态修复技术用于受污染自然水体。重点研发赤潮、水华预报、预防和治理技术, 生物控制技术和回收藻类、水生植物厌氧产沼气、发电及制肥的资源化技术, 溢油污染水体修复技术等。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用于污染土壤修复。重点是受污染土壤原位解毒剂、异位稳定剂、用于路基材料的土壤固化剂以及受污染土壤固化体资源化技术及生物治理技术。

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用于环境监测。研发重点是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新型烟气连续自动检测技术、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危险品运输载体实时监测系统等。

四、重点工程

(一) 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领域, 通过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规模化应用等, 形成10~15个大型流化床锅炉、粉煤气化、蓄热式燃烧、高效换热器等以高效燃烧和换热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15~20个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高压变频控制、无功补偿等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5~10个低品位余热发电、中低浓度煤层气利用等余热余能利用装备制造基地。到2015年, 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由目前不足5%提高到30%左右, 产值达到5 000亿元。

(二) 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 提高产业集中度, 实现半导体照明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培育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关键生产装备、重要原材料实现国产化, 高端应用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平台, 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集聚区。逐步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到2015年, 通用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20%左右, 液晶背光源达到70%以上, 景观装饰产品达到80%以上, 半导体照明产业产值达到4 500亿元, 年节电600亿千瓦时, 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照明产业。

(三) “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建设50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支持回收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污染治理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废弃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到2015年, 形成资源再生利用能力2 500万吨, 其中再生铜200万吨、再生铝250万吨、废钢1 000多万吨、黄金10吨, 实现产值4 300亿元。

(四) 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 重点支持建立5~10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到2015年, 实现再制造发动机80万台, 变速箱、起动机、发电机等800万件, 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20万台套, 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五) 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以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利用、尾矿稀有金属分选和回收、大宗固体废物大掺量高附加值利用为重点,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鼓励产业集聚, 形成以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以铁矿、铜矿、金矿、钒矿、铅锌矿、钨矿为重点, 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废物和道路沥青再生利用。到2015年, 新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约4亿吨, 产值达1 500亿元。

(六) 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泥处理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等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示范膜生物反应器 (MBR) 、垃圾焚烧及烟气处理、烟气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装备及能源、农业等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装备、6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及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和高效垃圾焚烧炉等重大装备。拥有高性能膜、脱硝催化剂纳米级二氧化钛载体、高效滤料等污染控制材料生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到2015年, 环保装备产值超过5000亿元, 环保材料产值超过1 000亿元, 环保关键材料基本实现产业化, 形成5~10个环保产业集聚区、10~15个环保技术及装备产业化基地。

(七) 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培育由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相关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共同参与, 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到2015年, 建成2~3个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 关键技术与装备、相关材料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海水淡化产能达到220万~260万吨/日, 海水淡化及相关产业产值500亿元。

(八) 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到2015年, 力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 000多家, 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约20家, 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 000亿元, 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 000万吨标准煤。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 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 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到2015年, 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 000亿元, 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五、政策措施

(一) 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及背压热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 (电耗) 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 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 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 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 降低收取成本, 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二)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 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安排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三) 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政策规定, 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重点用于环保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选择若干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 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四) 完善进出口政策。

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 鼓励节能环保设备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的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转变;安排对外援助时, 根据对外工作需要和受援国要求, 积极安排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 强化联合监管, 积极完善与国际规则、惯例相适应, 且有利于我国获取国际再生资源、促进国内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进口管理体制机制。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 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五) 强化技术支撑。

发布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在充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 在节能环保领域设立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组建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建立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 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推进国产首台 (套) 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的应用。

(六) 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以环境保护法律、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为核心, 配套法规相协调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逐步建立相关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基金, 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和包装物管理办法。通过制 (修) 订节能环保标准, 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修订提高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 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 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七) 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惩处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 对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自动监控。加强市场监督、产品质量监督, 强化标准标识监督管理。落实招投标各项规定,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加强行业自律。整顿和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 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 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组织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形成合力, 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确保取得实效。

视听产业“十二五”规划发布 第4篇

“十二五”规划提振行业信心

《规划》指出,未来5年,我国要力争在“十二五”末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和关键件开发、生产基地,主要产品产量和质量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到2015年,以数字电视和数字家庭为主的视听产业销售产值比2010年翻番,达到2万亿元,出口额达到1000亿美元,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5%。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平板电视(LCD)占彩电产量的比重达到95%以上。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这一比重为79%。

对此,西南证券家电行业研究员李辉认为,《规划》从政策上明确了黑电子行业的结构调整优化,能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和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高端产品占比将不断提升,从而提振毛利率。

或许是受到《规划》出台的刺激,2月27日,金融行业A股市场黑电板块整体爆发,除TCL集团停牌之外,交易中的四川长虹、海信电器、深圳康佳纷纷上涨,其中,四川长虹和海信电器双双涨停,在港交所上市的彩电企业创维数码收盘时也上涨3.9%。此外,拥有LED业务的小家电生产企业德豪润达也以涨停收盘。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中提到,在规划期内,要推动建成5~10个应用特色鲜明、持续创新能力强、引领带动作用显著的国家级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培育2~3个具有国际竞争力、年销售收入突破千亿元的领军企业,为做大做强信息产业提供有力支撑。那么这2~3个年收入突破千亿的领军企业会是谁呢?

彩电企业任重道远

根据市场调研机构Display Search发布的调查,三星电子2010年电视机的销售额高达259亿6900万美元(约合30万亿韩元),居世界首位。排名第二的是LG电子,销售额为166亿1300万美元。目前虽然海尔、海信、长虹、TCL、创维、康佳等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百亿元,按照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国内企业与国际巨头仍存在较大差距。

某视听产业业内人士认为,国内视听产业中,彩电行业较有希望产生年销收入突破千亿元并实现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不过要成为其中之一,国产彩电企业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企业需要有全球化战略。国内彩电企业要从原来的产品出口完成向品牌出口的过渡。在国内企业中,像联想、华为等都是国际化探索较为成功的,他们的经验和模式值得彩电企业学习借鉴。另外,最近一些日系企业逐步淡出彩电制造业,也给国内企业的国际化之路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市场空间。

其次,要掌握核心显示技术及面板资源。液晶模组占了平板电视制造成本的60%到70%,显示技术的更新换代也往往会导致彩电行业的洗牌。因此,彩电企业要做成世界级规模,离不开稳定的面板供应,更离不开显示技术保持全球领先的优势。

再次,要掌握智能电视技术标准。随着电视机产品逐步IT化和智能化,企業已经进入以专利和标准为核心的技术竞争时代。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领先,同时也需要拥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行业影响力,才能把自身的技术转变为行业标准,才能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以支撑生态系统的运转。目前,国内彩电企业规模不大的情况下,企业间形成合作,联手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电视标准,更符合长远发展利益。

天祝县十二五劳务产业发展规划 第5篇

关于印发《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2001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一五”时期,省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我省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2010年年底,《妇女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和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保护妇

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纲要》的实施,对于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十二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消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妇女在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进程。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将妇女发展融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全面参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着眼妇女发展需求,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法规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和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3)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6)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7)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保障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

化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健全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依法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孕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孕前医学检查。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4)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治疗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医改方案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扩大农村妇女受益面。认真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确保用人单位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县级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老年妇女免费进行一次查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贫困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供帮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把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供规范化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互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宣传普及妇女营养保健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倡导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合理补充叶酸、复合维生素等营养素。大力推进妇女健身示范站点争创和基层妇女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8)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

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普及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

(9)加强对妇女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加强对与妇女健康有关的食品、药品、卫生用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定期组织质量标准检查。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法规、规划、政策和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2)适龄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3)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妇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8)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8%左右。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妇女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抓好农村和城市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

以资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

(3)保障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支持贫困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防止女童辍学制度。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女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

(6)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平等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妇女利用网络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巩固扫盲成果。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增加。

(2)城镇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稳定在40%以上,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降低到50%以下。

(3)创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不断提高。

(4)提高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妇女比例不低于35%。

(5)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7)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力度。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禁止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妇女录用标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在任何行业、职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获取同等劳动报酬。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纳妇女就业。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失业妇女、失地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5)促进女大学生更加充分就业。完善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与培训、基层服务项目等计划,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服务,为女大学生正确择业、自主创业、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妇女比例。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依托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集聚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7)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等产业振兴规划,提高农村妇女从事高效特色农业的收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家庭工副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加农村妇女非农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

制度障碍,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工资性收入。

(8)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纳入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内容,严肃查处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案件,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30%。各级人大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各级政协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2)公务员中的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3)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

(4)担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5)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6)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市不少于15%,县(市、区)不少于20%。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7)提高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妇女比例。

(8)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成员中妇女比例和妇女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比例提高。

(9)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10)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等妇女比例作出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决策管理水平。

(3)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妇女平等参加公务员考选。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竞争性选拔女干部力度,将更多优秀女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5)促进妇女参与企事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使更多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格程序,确保村(居)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保障妇女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宣传普及保障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法律法规,加大培养农村优秀妇女人才工作力度,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提供人才保障。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把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和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城镇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覆盖率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大幅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高。

(5)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6)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保障。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全省实现市级统筹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障享有率。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

政府为城乡散居“三无”和低保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增强社区养老照护能力,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失业妇女基本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工中妇女从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实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贫困妇女、单亲贫困妇女给予重点保障。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完善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7)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方便家庭生活的公共服务。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发展各类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

(2)地方性法规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解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

(5)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制定妇女“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6)加强对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社会性别理论教育和培训。逐步推动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考试内容和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和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7)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依法查处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全覆盖。在设区市救助站设立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庇护所,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家庭财产案件中,体现男女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收益权。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备案审查和纠错制度,清理与法律法规冲突、损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11)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完善符合妇女特点的刑事惩罚和教育措施。

(12)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提高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水平和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4)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5)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

(3)加强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建设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在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研究的相关项目和课题。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和社会性别学课程,培养女性学和社会性别研究专业人才。

(4)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制定和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正确反映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损害妇女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6)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婚育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8)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厕位比例与妇女需求相适应。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自觉改厕,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环境。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引导和组织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1)满足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省及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和妇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围绕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妇女发展项目,为妇女办实事。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2-3年召开全省

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由省委、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省级规划和各地规划分别实施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人口。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1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纲要》实施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发展。截止2010年年底,《儿童纲要》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纲要》的实施,对于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8‰以下。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7)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1)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和及格率达到90%以上。

(12)减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急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保障水平。

(2)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

(3)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范畴。

(6)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推行爱婴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范围。宣传普及碘缺乏和碘过量知识,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儿童伤害事故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恒牙/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9)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宣传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杜绝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等不良行为,严厉打击诱骗儿童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减少儿童精神疾病发生。

(11)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建立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2)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认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检查。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和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建立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设区市域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并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

(2)促进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托儿所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构建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4)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分别达到总数的70%。每个县级政府至少建设一所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政府至少建设一所通过省级认定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兴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6)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在社区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制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保证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59万人。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发展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基础实训基地。

(1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实施《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坚持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问责制度。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实践基地。

(1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依据,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2)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贫困、残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

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齐鲁福彩助残行动”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试点,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改善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营养状况。

(5)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替代养护制度,完善福利保障措施,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是重度残疾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每个设区市有一所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基地,每个县(市、区)单独或依托县

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一所儿童福利院,依托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保障。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立法调研,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加强保护儿童监护权的宣传,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10)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重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回访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

(11)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少年法庭或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完善司法分流措施,推行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

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设区市和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实施《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服务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

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8)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之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9)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10)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省及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围绕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儿童发展项目,为儿童办实事。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2-3年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由省委、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

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省级规划和各地规划分别实施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主题词:妇女 儿童 发展 规划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第6篇

2012年06月24日 11:31:40新华网

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陶叶)记者日前从水利部获悉,《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发改农经[2012]1618号文联合印发。《规划》是“十二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提出了“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改革管理举措,是指导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基本建成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初步改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重点河湖的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主要任务为:一是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强化农业节水。二是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三是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配置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四是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优化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序发展小水电,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设。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改革管理主要任务为:一是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管理、水利投融资等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湖和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加强水利防灾减灾管理,健全水法规和水利规划体系。三是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健全和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开展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加强成果推广与普及,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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