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劳动合同范本

2024-08-07

年薪制劳动合同范本(精选5篇)

年薪制劳动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甲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年薪制劳动合同范本 第2篇

【案情简介】

安先生于10月25日入职北京XX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安先生入职时,单位承诺每月工资不低于税后1万元,安先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仅约定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6月份之前,单位一直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安先生支付工资。206月份,安先生被提拔为某部门副部长,单位在未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将安先生的薪酬结构变更为每月先发放3000元基本工资,其余工资在年终时一块发放。年底,单位未按照承诺向安先生发放工资差额,即单位规定的“年薪”。安先生找到单位,单位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称“年薪”暂缓发放。9月,单位仍然没有向安先生支付“年薪”,安先生忍无可忍,找到北京劳动律师赵恒律师寻求帮助。

【代理思路】

赵恒律师了解到,安先生与单位没有任何关于工资绩效考核标准的约定,单位也没有向安先生公示过任何绩效考核制度。2008年6月份之前,安先生每月工资基本是固定的每月税后1万元。

赵恒律师认为,虽然安先生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工资标准,但2008年6月之前安先生每月工资基本固定,如果单位单方降低安先生的工资报酬,应当对降低工资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虽然安先生2008年6月份之后每月实际收到的工资为3000元,但单位为安先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仍为每月1万元。因此,安先生可以主张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报酬。

赵恒律师认为,安先生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第二,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辞职,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包括25%经济补偿金)并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安先生决定辞职,并向单位索要拖欠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

一、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6月1至208月31日间拖欠工资94212元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23553元(税后工资);

二、判令被告支付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8日间工资8248元(税后工资);

三、判令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9864元(税后工资)

【案件审理】

赵恒律师提出,2008年6月之前安先生每月工资是固定的,2008年6月份之后,单位擅自降低安先生的工资标准,应当对降低工资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单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应当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有权按照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单位出示了工资发放制度,规定副部长以上级别的员工实行“年薪制”。赵恒律师指出,该制度没有向安先生告知,对安先生不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结果】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赵恒律师的代理意见,于9月20日作出X民初字第153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XX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先生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0208元及25%经济补偿金12552元;

二、被告XX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先生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8日期间的工资6284.34元及25%经济补偿金1571.09元;

三、被告XX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5890元;

四、驳回安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年薪制劳动合同范本 第3篇

关键词:劳动和同法 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制度由来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勞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所以有必要在此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制度渊源分析清楚。

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不规定具体期限。然而,一般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情况下,劳动关系才会终止。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稳定性比较强,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增强其归属感和稳定感极为有利。

1.2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由来 我国从建国初期逐渐形成了固定工用工制度,固定工劳动合同就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以来,固定工是我国用工制度的主要形式,在保障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但是固定工用工制度存在着统的过死,包的过多,能进不能出等弊端。因此,这种形式的无固定期限的固定工用工制度被普遍的劳动合同制所取代。此后,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特性及作用

2.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特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形式之一,当然地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前所述。但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又有其自身的特征:

2.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约定合同的存续期限。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是固定的,而是依照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是可长可短的。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这种合同的期限理解为“长时期的”。这也是该制度区别于其他形式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

2.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才可解除,否则该合同期限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并无延期或续订的问题。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即只要不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可能终身的,一般不得随意解除。

2.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

2.2.1 劳动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保护市场主体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是随着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各种弊端后逐步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它的价值理念也由原来的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形式平等和契约自由转向了扶助弱势群体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实质正义。

2.2.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一种法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它对于有效防止合同短期化现象,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劳动者在度过了“黄金年龄”之后,劳动能力或再就业能力很可能会下降,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整体需求量也会下降,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制度来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那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毫无顾忌的侵犯劳动者的权益,甚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大量失业,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2.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减少人力资本投入,从而提高其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同时也减少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重新引进,特别是一些高技能工,从而降低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

3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修订及其局限性

劳动者预告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对维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是非常重要的。但《劳动法》第31条与《劳动合同法》第37条对此规定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为:①不分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并且没有违约金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赋予如此权利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平。因为这样往往会造成高技能型的劳动者“跳槽”式的权利滥用,这些高技能型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并不一定都处于弱者地位,有时他们甚至处于优势地位。②该规定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法律条文中未对劳动合同的类型加以区分和限定,预告辞职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者的辞职特别是一些技术、管理等关键岗位上的劳动者辞职,可能使用人单位蒙受很大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技术培训等方面会长生担心,导致投入的减少,从而影响劳动者团体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这种造成合同双方利益的失衡可能是与法理相悖的。

要完善我国劳动者预告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其一,针对劳动者预告解除可以采取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适用其它类型的劳动合同形式,这样可以限制部分劳动者“辞职权”的滥用;其二,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如果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约定的服务期内解除合同的)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三,区分岗位的性质,适当延长预告的日期,并从解除程序上进行严格管理。对于高技能劳动者辞职后要给用人单位更长的准备时间,毕竟这样的劳动者还是比较少的;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不但保证了劳动者择业自由,而且也使得用人单位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4 结语

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正式制度规则。良好的制度环境不仅可以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而且也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提供了保障。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了先前立法如《劳动法》的不足。但是在具体制度建构上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也在社会上引发了众多的争议。作为法律学者,我们既要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涵义及其价值意义,也不能忽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用工管理产生的影响,应该有步骤地、渐进地推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国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中间的适用,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其它具体制度设计。进一步构建我国和谐发展的完整劳动合同制度。

参考文献:

[1]肖斌.浅析如何加强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J].价值工程.2011-03-18.

[2]肖进成.论劳动者不能持有劳动合同文本的原因、危害及对策[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15.

[3]立花聪.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探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15.

年薪制员工聘用合同书 第4篇

xxxxx聘:第号

员工编号:第号

龙岩xxxx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同意聘请住址:。身份证号:

一、聘请职位:

二、受聘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按xxx岗位职责要求。

三、报酬及福利:

1、年薪元人民币,依公司的财务计划按月支付。

2、受聘员工的劳保工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执行。

3、公司将依员工的表现给予季度津贴和年终分红。

4、员工家属不在龙岩市范围内的,公司予以每年次探亲假,每次天。

5、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公司规定的假期。

6、受聘员工同意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公司规章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四、受聘员工的工作时间:小时/周1、周一至周五:

2、周六:

3、核心工作时间:

4、员工必须签到和签出

5、超时工作:为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员工应自觉超时工作。这是公司决定员工津贴和分红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聘用试用期: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1、员工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将立即终止其聘用合同并用不支付其最后一月薪金。

A: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B:员工的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并且在公司提出的期限内员工仍未能达到公司期望的。

2、公司由于经营原因需用终止聘用合同时,将提前通知该员工,公司末能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员工的,应支付该员工相当于其薪金的补偿。

3、员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未提前通知公司的,公司将不支付其最后一个月薪金。

甲方:乙 方:

单位名称:姓 名:

法人代表:性别:

地址: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年薪合同书 第5篇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第一条 遵守规则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甲方有关企业管理规则与年薪管理规范,双方均对上述规定熟悉与理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就年薪收入自愿达成劳动合同书补充协议,细则如下: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扣除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同期。第三条 工作职务与责任

乙方出任管理职务: 管理岗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1岗位性质: 3.2管理权限: 3.3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劳动报酬与年薪约定

4.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与福利待遇规定,确定乙方年薪属绩效考核性质,年薪全额为:,包含月薪与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通讯、住房、上下班交通费用。

4.2全年除去月薪领取的剩余部分在年终一次性领取,乙方总积分低于总分的85%时,乙方无权再领取剩余年薪。

4.3乙方年薪总额的30%用于考核;70%用于月度考核,其中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超出3000元的部分均为考核工资。月度考核被扣除的工资年终不补。第五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5.1甲方应根据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5.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为合同附件应向乙方提前公示,签定本合同,视为乙方已阅读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5.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5.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录用条件为90天内。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8)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4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6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在视同延续期限两个月内,双方仍未签订新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6.7离职补偿

因各种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年薪的员工实际在岗未满6个月的,不予计算年薪;

实际在岗满6个月,未满9个月的,按:

年薪总额×30%÷12×50%×实际在岗月数计算年薪; 实际在岗满9个月,未满一年的,按:

年薪总额×30%÷12×70%×实际在岗月数计算年薪; 满一年的,发给年薪应补足部分全额。第七条 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第八条 兼职条款

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可以在业务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机构兼职;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 竞业条款

9.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9.2在保密合同期内,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工资总额的两倍。第十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0.1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十五日之内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期间,不影响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若涉及到影响到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双方须妥善处理劳动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恶意处分、惩罚乙方行为,乙方不得有故意损害企业行为。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处理。

11.2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第十二条 附则

12.1劳动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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