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2024-07-25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精选6篇)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第1篇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2007年3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构建“和谐贵州”、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有力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要靠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才能从思想观念上切实解决“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领导发展的素质和能力,把科学求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深化省情认识,转变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贵州”的根本保证。领导干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和骨干力量。各级领导干部的良好作风,本身就是凝聚人心、强基固本、促进和谐的巨大力量。只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才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以优良的作风促政风带民风;才能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工作,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构建“和谐贵州”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3、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干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领导干部作风好,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就强,党群干群关系就密切,执政基础就稳固。领导干部作风不好,势必脱离群众,党群干群关系就会紧张,执政基础就会动摇。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才能凝聚党心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4、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根本保证。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增强领导干部辨别是非、抗拒诱惑能力的迫切需要。只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才能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观念的侵蚀,及早发现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良倾向,有效预防腐败变质。

二、以“三要三不要”为重点,着力改进思想作风

5、要解放思想,不要因循守旧。解放思想是加快发展的前提。我省与先进地区的差距,首先体现在思想观念上。必须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积极推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模式和工作方式的创新,坚决克服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要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善于动脑筋、想办法,接受新事物、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树立强烈的开放意识,广泛借鉴一切先进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加快贵州发展服务。

6、要奋勇争先,不要甘居落后。面对我省“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省情,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锲而不舍、顽强拼搏的精神,牢牢把握机遇,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就坚持能快则快,在确保良好效益的前提下始终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要根据资源、技术、发展基础、市场等各方面情况,按照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目标,找准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发展路子。条件好的地方要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历史性跨越。条件差的地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努力使经济增长速度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7、要积极向上,不要消极懈怠。我省各方面条件还比较艰苦。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清醒地认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在全国、全省的位次,自加压力,争先抢位,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不能有风险的不敢干,难度大的不愿干,无先例的不肯干。

三、以“三个坚持”为重点,着力改进学风

8、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之间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自觉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从领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新形势下做好领导工作的知识储备。要对换届后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理想信念、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教育,使新班子从一开始就有新气象、新形象。

9、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要着眼于解决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当前,尤其要以推进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努力掌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特点,把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有机统一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10、坚持搞好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和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尤其是深入问题多、困难大、矛盾集中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认真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寻求解决问题的良策。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和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制度,通过“解剖麻雀”,既解决个别问题,又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开展。要善于集中民智,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人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四、以“五个树立”为重点,着力改进工作作风

11、树立忧患意识。要常怀忧患之情、常怀自警之心,充分估计可能存在的困难,周密谋划应对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和本地发展的潜力和优势,增强实现富民兴黔宏伟目标的信心,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正视困难、应对挑战。

12、树立公仆意识。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为民解忧。对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凡是有能力做到的,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暂时办不到的,也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要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漠视群众疾苦、刁难群众的衙门作风,不能因为自己“幸福指数”高造成群众的“辛苦指数”高。

13、树立大局意识。各级机关和干部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和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找准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着力点,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要坚决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公共利益私有化”等错误倾向,严防各种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决不能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甚至不惜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来满足个人和小团体的私利。既要自觉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本部门工作,又要自觉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协同,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坚决克服各自为政、互相掣肘的内耗现象;遇到问题要主动沟通,及时协商,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甚至无限搁置、贻误工作。

14、树立务实意识。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把抓落实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把是否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标准。要爱惜人力、财力、物力,反对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从严控制检查、评比、表彰的数量和范围,停止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准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准强迫命令,严禁欺压百姓。精简不必要的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节省行政开支。

15、树立效率意识。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工作节奏,使各个环节环环紧扣、紧张有序。要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慢运作、紧上报,把“易事”推成“难事”、把“简单事”搞成“繁杂事”的疲沓懒散作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对责任心

不强、误时误事,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以“三个严格”为重点,着力改进领导作风

1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章,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要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省委的工作部署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对党委作出的决策,必须坚决服从、严格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17、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委全委会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还应提交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党委书记要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完善领导、群众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违背集体决定,独断专行,自行其是;同时,坚决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软弱涣散现象。

18、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勤政、廉洁、为民、务实。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强对权力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省委巡视组的巡视范围。

六、以“三个反对”为重点,着力改进生活作风

19、反对铺张浪费。要增强节俭意识,严禁违反规定,超标准修建和装修楼堂馆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领导干部下基层要坚持做到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边界迎送,不准违反规定搞警车开道、搞超标准接待,违者要严肃批评。

20、反对奢侈享乐。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名目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考察、招商、参展、培训、研讨等各种名义游山玩水。要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接待本省范围内的客人,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上高档酒。要把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纳入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1、反对情趣低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严禁领导干部从事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者一经查实,先免职后处理。要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知荣明耻,克己奉公。要反对人生价值功利化、生活方式享乐化、人际关系庸俗化倾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

七、加强领导,务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22、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自己所领导的单位做起,带头讲政治、顾大局,讲正气、树新风,在全省上下形成加强五个方面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热潮。

23、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的要求,结合县以上党政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措施,进行专门整治,逐个解决。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尽快使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对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不敢碰硬的领导班子和在作风上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不改的要采取组织措施。

2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抓好对干部作风建设的检查考核,对本意见确立的工作事项和任务目标,有关部门要搞好任务分解,强化监督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5、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继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纪检、组织、人事、监察、机关工委和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职能作用,既要明查,也要暗访;既要组织开展常规性的检查,也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特别对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跟踪督查,努力把监督检查延伸到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节。省委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绝不允许图形式、走过场。要把干部作风建设纳入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切实做到奖惩兑现。省地县党委在纪委、组织部设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投诉电话,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众有投诉的,一律要追查到底;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根据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凡是对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抓得不力、问题严重的,一律要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第2篇

一、做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表率。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要求,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武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和改进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集体学习、交流研讨作为学习的重要形式,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讨论交流,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思路举措。每个月有一位市委班子成员在中心组学习会或市委党校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每年举办一期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 1

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积极开展向詹红荔、李彬、林丹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力求先行大讨论”活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领导干部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加快发展的好理念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聘请专家学者授课等方式,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切实解决思想解放不彻底、不到位、不适应、不具体等突出问题,为推动越位赶超、跨越发展夯实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和完善开展“拉练式”工作检查的有效做法,推动比学赶超、加快发展。扎实推进“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推行容缺预审、并联会审、集中共审、缺席默许、超时默许等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动服务提速、效率提升。坚决治理“庸懒浮散”现象,严格问责问效,以铁的手腕和纪律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营造文明规范、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做改进作风、真抓实干的表率。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主动抓对接谋划,抓部署跟进,抓督促检查,提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力,确保纪律严明、政令畅通。强化责任意识,带头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和“首席责任人”制度等,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项目、强保障、惠民生、办实事,积极主动担责任、挑担子、解难题。强化宗旨意识,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实干意识,坚

2持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和表面文章,大力弘扬雷厉风行、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推行“一线工作法”。大力发扬闽东革命老区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和“滴水穿石、人一我十、力求先行”的闽东精神。大力推广下基层信访接待、现场办公、调查研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四下基层”的新经验、新做法,不断丰富和拓展“四下基层”的内涵和外延,推进“四下基层”具体化、制度化、常规化。市委常委带头多下基层下访接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多下基层现场办公,重点解决“五大战役”推进及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多下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多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凝聚全市上下的智慧力量。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时间到基层或下级单位调研。带头精简会议文件,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一线调研、一线协调、一线指挥上,身体力行、务求实效抓落实。带头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下基层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三、做发扬民主、维护团结的表率。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市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市委领导班子决策程序,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3重要干部任免等问题,坚持按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坚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坚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有必要时还要进行项目不可行研究;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决策,坚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同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维护班子团结,完善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注重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形成目标同向、工作同干、责任同担、推进同力的工作格局。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时刻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善于换位思考,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好事不揽功、错事不推诿、难事不回避、急事敢担当,真正成为政治上志同道合的同志、思想上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密切配合的同事。加强改进党内组织生活,高标准、严要求开好市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解决好领导干部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等方面的问题。每年市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都要就个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对照检查。

四、做公道正派、选贤任能的表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实践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选人用人要求,以实干论实绩,以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坚持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选

4拔任用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积极探索和完善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在推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五大战役”、“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干部、考察干部、识别干部、选拔干部,鼓励和引导更多干部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广开进贤之路,及时发现和合理使用各方面优秀干部和人才,形成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科学公道选拔干部。

五、做清正廉洁、勤政廉政的表率。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就保持党的纯洁性提出的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和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的要求,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加强党性锻炼,提升道德素养和人格品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珍惜政治荣誉和人生机遇,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深刻吸取前些年宁德发生腐败案件的教训,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市委班子成员带头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各项规定,落实廉政承诺制,5正确对待权力、名利和个人利益,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本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实实在在干事,切实以廉政取信于民、以勤政造福于民。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参照本《意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中共宁德市委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第3篇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突出重点工作环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 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 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 减少过度包装, 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 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综合利用, 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 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 %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 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 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 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 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 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 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 强化规划引导。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 (区、市) “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 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 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 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 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 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 选择适用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 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 加快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 保证进度, 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 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 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 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 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 加快存量治理。各省 (区、市) 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 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 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 完善法规标准。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 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 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 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 开展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六)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 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 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必要时加密监测, 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 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 支持北京等城市先行先试。改善工作环境, 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 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 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十九) 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 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 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一) 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加快国家级和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 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 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 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 带动市场需求,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二十二) 实施人才计划。在高校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 落实地方责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 (区、市) 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 (区、市) 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 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 要追究责任。

(二十四) 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 制定污染控制标准, 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 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 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十五) 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 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 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国务院, 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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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第4篇

201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老干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们党工作中具有特殊地位,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老同志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高度,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把党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意见》制定的意义

《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四个更加注重”的工作原则,确立“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提出“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方向,并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这是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自身变化的内在要求;这是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大局大势的迫切需要;这是把党中央对广大老同志的深切关爱和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转化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关键一步,在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关于《意见》提出的措施

教育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服务保障方面,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二是明确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三是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四是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思想政治方面,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他们家庭出身不同、战斗岗位、生活环境不同,接受社会环境、文化教育、信息理念的程度都不一样,面对这种特殊的群体,要做到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三是搞好服务保障。《意见》强调,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同时,要求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三、学习《意见》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

目前我们的现状与《意见》的要求还有些差距,首先要吃透精神实质要字词句段一字不漏的仔细阅读,书读百遍其意自见,只有理解了文件精神实质,才会融会贯通与工作实践。其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進。同时,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最后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地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

广大离退休干部,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还有在改革开放建设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当中,他们都浴血奋战,忘我工作,为祖国的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们都是矢志不渝的忠实代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凝心聚力,展示他们的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的幸福生活,为祖国和人民的事业凝聚和释放正能量,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第5篇

(陕发〔2008〕11号 2008年8月27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1、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全省离退休干部总数已达50多万,而且退休干部人数逐年递增,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政策更加完善,政治待遇落实不断创新,发挥作用工作稳步推进,离退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促进了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但也存在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不能适应客观需要等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2、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离退休干部队伍蕴藏着大量的人才资源,具有很强的政治、经验和智力优势,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促进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3、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实现老年大学和活动中心工作新发展,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三、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4、坚持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各项制度,并不断丰富创新。坚持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生

活、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工农业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等各项制度,保证离退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的落实,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制度、形式和方法。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要求,建立离退休干部经常性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读书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办好离退休干部报刊。

5、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关规定,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健康、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的组织设置,选好配强支部班子,保障活动经费,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给予党费支持,努力使每个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思想上不落伍、管理上讲规范、作用上能发挥。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在学员班和常设老干部活动团体中建立党支部。切实加强对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

6、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对离退休干部既服务好又管理好,既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又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开展组织活动与走访、谈心、交流相结合,把解决离退休干部具体困难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帮助他们解疑释惑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又帮助他们纾难解困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重视树立和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四、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7、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8号)、《关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9号)等政策规定的落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待遇落实、服务管理和走访慰问工作,确保离休人员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8、提高离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离休干部所在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对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细化深化服务管理,为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就近医疗、就近得到服务创造条件,努力使他们晚年生活过得幸福、安宁、有尊严。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定期派人走访,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做好企业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关心和照顾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加强离

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9、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为离休干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单位、社区、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志愿者组织对离休干部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0、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和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11、健全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机制。对已有的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政策要抓好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和政府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使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定标准和具体支付办法。

12、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各单位和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统筹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作力量,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他们发挥作用。

六、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13、明确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和思路。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方便易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在发挥作用的主体上,注意向退休干部转移;在发挥作用的领域上,注意向社会领域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转移;在发挥作用的组织上,注意向依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老年社团的力量转移。

14、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把离退休干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身作则和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作为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成效的重要标准。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通过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给予鼓励支持,进行经常指导。

15、加强对老年社团的指导。离退休干部是老年社团的主体,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与老年社团联席会议制度,指导老年社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老年社团要积极配合老干部工作部门,发挥优势,团结带领社团成员有组织地发挥作用。

七、加强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16、加大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是离退休干部重要的社会活动空间,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列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成布局科学、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覆盖城乡的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网络。建立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正常投入机制,保证教学、活动的开展。

17、不断提高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教学、活动质量。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要加强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活动理论研究,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活动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秩序,增强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教学、活动要注意向街道、社区、企业、乡镇、农村延伸,带动全社会老年教育事业和文化活动的开展。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工作。

八、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领导

18、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老敬老的模范。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利益,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

19、切实加强组织保证。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使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在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增设相应工作机构,增加相应编制和人员,增加相应的工作经费。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予以切实支持,理顺机构规格,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

20、全面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把政治素质好、热爱老干部工作、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同志选配进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重视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激励、生活上照顾他们。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人员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对表现优秀的老干部工作者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和展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21、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第6篇

陕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田晓东介绍《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西部网讯 今天(10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委组织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陕西将拓宽基层党组织选人渠道,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力度,到2012年每个乡镇有2名大学生村官任村“两委”正职或副职、1名任乡(镇、街道)副职。

9月30日,中共陕西省委下发《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推动基层党组织发展。明确提出对致富能手、高知群体、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成为逐步解决基层党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等问题的关键。

《意见》按照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在总结借鉴我省有关地市和外省市近年来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些新措施,体现了中央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其中,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力度引人关注。陕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田晓东说,力争到2012年每个乡镇有2名大学生村官任村“两委”正职或副职、1名任乡(镇、街道)副职。“通过基层来锻炼培养年轻优秀干部,为陕西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与人才支撑。”

另外,陕西还将把北京、浙江等地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我省临渭区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乡镇街道建群众服务站、农村社区设便民服务点、包组包片干部上门办”等服务群众工作模式在全省推广。推行党代表“一岗双责”联系服务基层制度,开展“党代表工作室、党代表接待日、党代表履职承诺”活动。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以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为重点,涵盖了机关、高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等各类基层党组织,按照简练清晰、实在管用的要求,从5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提出了5条具体措施。一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二是要坚持市县统筹,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队伍;三是要全面落实村级组织换届政策,完善“两推一选”、公开选拔等方式,不断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四是要做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及时吸纳优秀干部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班子;五是要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和民主评议,强化治庸治懒和行政问责,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不实、业绩平庸、责任心缺失等问题。

(二)围绕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5条具体措施。一是要始终把党员的学习和教育放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最经常、最基本、最重要的位置,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二是要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解民忧、帮民富、办实事中创先争优;三是要重视在致富能手、高知群体、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逐步解决基层党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等问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四是要建立轮训制度,加强对换届后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致富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五是要完善党员承诺、党员中心户、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制度,不断改善党员管理服务。

(三)围绕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功能,提出了4条具体措施。一是要坚持分类设置组织,加大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宇、生产车间、工作班组、中介机构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二是要扩大党组织活动开放性,吸纳群众参与,实现党群互动,增强工作活力;三是要全面落实基层党支部各项制度,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四是要坚持“三问三体”,不断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模式,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四)围绕构建城乡一体化党建新格局,提出了3条具体措施。一是要整合优化区域工作资源,促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统筹设置、党建工作不断融合;二是要在资源富集区推广府谷县“五联五建三统一”党建工作模式,促进村企互利共赢、和谐发展;三是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带工建、带妇建和党员带群众、党内带党外,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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