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2024-09-21

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精选14篇)

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自律意识,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履行义务。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相关证照后,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直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和召回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保证在收到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等,立即停止经营,从柜台下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6、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7、自觉接受消费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承诺人:XXX

二○○九年X月X日

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第2篇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三、经营中发现问题乳制品,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处理。

五、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迅速组织下架退市,按监管部门要求主动配合处理。

六、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贯彻落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全面推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1、餐饮服务单位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原料采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3、不采购使用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4、不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5、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监管部门监督,若有违反敢于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厂现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二、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

三、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四、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五、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保证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不短斤缺两、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

七、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论食品安全与经营者运营 第3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故、“镉大米”事件等都反映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不对称的局面。风险交流是指在整个风险分析过程中,由相关人员对风险的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交流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以及如何制定标准等。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旨在实现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的同时,遵循“不逃避、不隐瞒、不撒谎”的原则,通过各方主体共享必要的信息,将关系人的意见切实地反映出来。目前,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而我国虽然在食品监管体系、法律制度等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虽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交流,但仍处于宣传和传达信息的阶段,还没有形成整体的、完善的交流机制。而且企业也只是在应急公关方面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并未进一步深入开展。

要想让食品安全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国家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就必须要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制。首先,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需要政府、食品企业、消费者、媒体、非政府第三方的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国家和政府应该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信息平台。同时,定期对信息平台上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让人们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现状及一些相关问题。其次,风险交流是一项技术性与政治性都很强的工作,政府应当设立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部门。此外,国家和政府推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制的时候,要注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一些老字号的食品生产企业更应该注重对其秘制配方和技术的保护和保密,因此,应当避免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同时将企业的商业机密泄露。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确保食品的安全性负有首要责任,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生产经营协治体制。生产经营协治体制,是指食品企业之间能够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确保食品安全管控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的协同治理体制。除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政府还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机制。首先,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要严格按照生产的规范环节进行,其次,企业应该根据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规定来制定企业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融入到合法运营机制中,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收获更大利益。此外,政府在生产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机制方面更要进一步完善,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也要大力宣扬此机制。

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第4篇

摘 要:分析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内涵及控制食品安全的动力来源,以葡萄产业为例,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这两种典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分析其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提出合作社应保证生产的组织化和生产过程的标准化,与科研机构合作并及时将先进技术传递给农户,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以保证农户的切身利益。为了提高合作社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发挥的作用,应加强政府对合作社的监督;农业企业基于管理集中的生产组织模式、技术精专的运作方式、同质的种植模式、信息充分沟通的产品市场分布,具备提供优质高端农产品的能力。

关键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社;农业企业;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2.009

食品安全一直是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政府重视的热点话题。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者无法以较低的成本对分散农户的生产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而政府在履行其公共管理职能时,由于监管的对象是面广量大的农户,监管效果不佳,形成了权力真空和信息堵塞。农民家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前的生产资料的供给、生产要素的投入,产中的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规模经营,产后的农产品加工、运输和营销等所遇到的问题和矛盾,都可以归结到缺乏有效的农民组织这样一个“关键结点”上[1]。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2]。合作社与企业这两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农户之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不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体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也是不同的。笔者通过对某葡萄主产区的调研,运用案例分析对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为农业实行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提供参考。

1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内涵及控制食品安全的动力来源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为增进各自的社会经济利益而聚合到一起,在一定的制度约束下所形成的一系列契约关系[3]。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农业领域内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以及为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的各类经营活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活动主体包括农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等。既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一系列契约关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了包括上述单个主体之外,还包括主体的联合,如农业产业化经济联合体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性组织。

组织理论认为非政府组织的权力主要来自契约,即各类组织章程,但也有些非政府组织的权力仍然来源于政府或法律授予,如行业协会、鉴定机构等。笔者讨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归类上属于非政府组织(也称社会中介组织),其权力法理上来源于契约。实际上农民组织的现实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权力更多地体现在利益、技术、信息、权威等方面,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正是通过这四个方面形成组织凝聚力并获得组织权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目标之一便是追求组织自身效益最大化,共同利益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和运行的主要源泉,这是吸引广大农户参加组织的重要原因,也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生存发展的动力来源[4]。

在实际中,长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民组织的匮乏,使得我国农民缺乏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行为上自利主义严重。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讲求集体行动,追求的是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增加个人利益[5]。通过鼓励农户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来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借助组织载体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与控制,加强对农户生产行为的规范与监督,能够弥补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低效率,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虽然以利益为纽带结合起来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构可能较为松散,但是为了共同的利益,组织会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例,一般是按照股份制组建的,普通成员的股金很少,组织负责人往往为大股东,组织的经营情况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销售、品牌声誉受损,损失最大的为大股东,这样的股权结构安排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强烈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欲望,也是组织控制产品质量的动力来源[6]。

2 合作社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分析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农民的合作社从此有了合法身份,能够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与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开展经济活动。该法律颁布以来,原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公司+农户”的形式或内部化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中,或公司越来越多地利用合作社作为中介来与农民进行交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组织产生了更多的碰撞、交错和融合[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完善和创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从“龙头企业+农户”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转变,不仅解决农产品卖难、农产品加工增值等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8]。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主流形式,笔者以葡萄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其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农户+合作社+企业”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内部的组织紧密程度要高于“公司+农户”模式,与农户之间形成了“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增强农户的责任感。已有研究显示“农户+合作社+企业”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户的生产行为安全性高于加入专业技术协会、公司、基地和独立种植的农户[9]。该模式之所以能够提高农户生产的安全性,与合作社与农业生产经营上下游主体之间衔接的紧密程度安排有关。在此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型组织载体的优越性开始显现。

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农田是“第一车间”,可以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状态的农户联系起来,将更多农民发展成为合作社的成员,运用合作社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关系将农户与合作社联系起来,通过合作社中的能人带动,使社员按照一定标准生产[10]。社员互相之间形成监督机制,任何一种违约或道德风险行为都会影响到所有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在生产上,合作社已经由“统一选种、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技术服务、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的五个统一增加了“统一进行产品质量认证、统一包装和统一品牌”,保障产品质量。“农户+合作社+企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有利于根据市场需求建立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公司和农户的双赢。

图1展示了某葡萄专业合作社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构架,该构架表明了合作社的质量安全控制机制涉及从产前选苗直到最终上市销售的全过程。根据这样的构架,该合作社制定了“五个统一”原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这“五个统一”包括以下5个方面。

(1)统一提供苗木和技术指导。该合作社建有自己的苗圃育种基地,帮助新发展成员组织选购优质葡萄种苗,统一供应到户。合作社邀请科研院所,为农户传授先进的葡萄栽培管理技术。合作社积极组织成员参加葡萄种植新技术、农民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班。同时聘请果树专家培养技术骨干,培植科技示范户,将先进的技术通过技术骨干和示范户传授给周围农户。

(2)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合作社采用日本早川栽培模式,稀植、水平网架、控产提质栽培,不盲目扩大产量,保证质量达到标准。将产量控制在1.5万 kg·hm-2以内、平均穗质量450 g、单果粒质量达15 g、平均糖度17度、着色度100%,平均零售价10~16元·kg-1,收入稳定在15万元·hm-2左右。此外,合作社与质监机构合作进行科研攻关,以合作社的示范园作为试点,归纳生产实践建立了适合当地的企业标准。

(3)统一供应农药化肥。合作社按照国家无公害葡萄生产技术标准组织生产,通过集中采购生物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保证葡萄的食用安全性,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集中采购,可以节约生产成本。

(4)统一包装品牌。合作社注册了商标,获得了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对符合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达到品牌质量标准的社员生产的葡萄,允许使用合作社统一的商标,并做到统一包装、现场检验、现场包装、现场发货。

(5)统一价格上市。葡萄上市时间集中且不易贮藏,因此合作社实行农户有组织的自销和集中共同销售两种形式。对使用合作社商标的葡萄,由各成员联系销售,但规定统一销售价格,定期验收发票存根,否则终止其使用资格,扣除入社保证金。

通过这“五个统一”原则,实现了合作社与农户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营销等方面的合作,使得原本分散生产的产品质量趋于统一,保障食品安全。

3 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分析

根据优质优价理论,核心企业提供的农产品通过品牌和品质的独特性形成差别化,使得产品具有更强的市场区分度,目标市场定位为高端市场,如连锁超市、企业福利甚至海外市场,企业容易获得较强的价格控制能力。企业面对的市场是技术和规模化形成的市场,具有垄断或者寡头垄断的特征。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在高度集中的环境下进行,其投入品成本、种植维护成本、物流成本、管理成本等必然使总成本提升,因此相对于一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而言,核心企业提供的产品必然价格较高,没有价格优势。当消费者不能对其产品质量作出区分时,认为所有农产品的品质都一样,高品质农产品由于不具有竞争优势在市场选择的过程中不得不退出市场,因此核心企业并不能获得其内在价值能够代表的市场份额。在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包括农资的供应、种植、初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的全部或者多数环节都容纳在一个生产企业内部,由公司统一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提供行为属于一个公司的生产销售决策行为,从对食品安全的控制能力而言,属于内部结构最为紧密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11]。我们以某葡萄企业为例,分析农业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图2)。

借鉴修文彦[11]关于紧密型猪肉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的分析框架,该葡萄企业将生产经营活动,如种苗、农药、化肥、塑料大棚等生产资料的提供,葡萄的生长期的维护、采摘、分级、包装、储运、销售的全部或大部分环节集中在一个企业内部的葡萄供应体系,是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葡萄产业中的核心企业一般是农工贸一体化、产运销相结合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行业具有领头羊的作用,其提供的产品具有同质化,并且在质量和数量方面具有稳定性,对品种的改良会进行科研力量的投入,因此葡萄产业中的核心企业能够提供优质安全的葡萄,在同类产品中具有高端特征。

在本文案例中,该葡萄企业一直致力于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其生产流程精细,从种苗的引进到出售给消费者,该企业的生产流程被详细分为38个步骤,对葡萄生长过程的每个细节都予以关注,以求做到全程控制生产,保证葡萄品质。

(1)投入品环节。该葡萄企业注重科技投入,每年拿出收入的20%用于科技开发,建立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成了自营葡萄资源圃以及2 000 km2的脱毒母本苗隔离网室,组建了年繁育试管苗20万株的组织培养室,引进并保留国内外优良鲜食葡萄品种600多个。与日本葡萄专家合作,引进日本最新脱毒苗品种及先进管理技术,建立了0.67 hm2中日合作葡萄示范园。

(2)种植环节。种植是葡萄产业最为关键的产品提供阶段,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关键措施都在这一环节进行。随着农产品污染的加大,农产品信用危机一度凸现,该企业始终坚持绿色生产方式,全程使用有机肥,尽量运用防虫网、黑光灯诱虫等物理措施来避免葡萄病虫害。该企业建立的钢架大棚设施栽培面积达10万m2,用来调节葡萄生长的温度和湿度。葡萄在大棚的覆盖下,模拟出北方干燥的气候,基本上杜绝了病虫害,无需喷洒化学农药。该葡萄企业为实现数字化精确管理大棚建设及农业设施,通过视频传感器、全球眼等高端监控设备的安全,实现了传感器自动采集温度、湿度、光照、二氧化碳等农作物生长环境指数,为葡萄研究和生产提供了基于信息化技术的有效工具。

(3)包装、销售环节。农业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集中在企业内部进行,主要指销售环节集中在企业内部,这种模式是通过企业自建的销售机构所实现的。现代消费者对鲜食果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消费品味在不断变化、不断提升。以葡萄为例,既要讲究口感,还要看颜色、果形、大小等,还要好闻,最好还能多放几天。因此自建产品配送以及葡萄专营店,一方面可以有效节省批发销售的中间费用,使利润空间扩大,另一方面能够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一个鲜明的品牌形象,为消费者带来品质优良、品味独特、质量安全的高端葡萄。此外,还应在销售方面讲究策略,该企业注重品牌包装,有些精品葡萄设计手提式礼品包装,提高了产品的档次和价格,拓宽销售渠道,产品进入连锁销售、配送领域,进一步扩大销售数量、领域。

4 合作社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的对比分析

我们以某葡萄合作社和葡萄企业为例,从葡萄生产的三个主要环节角度对这两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对比分析。

首先,在投入品环节,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苗木,集中采购生物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但并非强制农户使用固定品牌的农药化肥。而企业在投入品环节则具有严格的要求,首先建有自营苗圃,并自主培育优良品种。运用物理措施避免病虫害,不喷洒化学农药,全程使用有机肥料。从投入品可以看出,两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的葡萄在质量上会有显著差异。其次,在种植环节,合作社采用早川栽培模式,保证产品质量,不盲目扩大产量。葡萄企业则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将高端的监控设备运用在生产中,及时防治葡萄的病虫害。全程采用绿色生产方式,甚至保留原始的生产方法,杜绝现代农药化肥的污染,保证食品安全。第三,在包装销售环节,合作社对农户并没有强制使用统一商标,允许农户有组织的自销,因此社员在销售上有较大自由。企业则出于占有市场份额、保证优质优价的考虑,选择依靠国家认证标志来区分产品质量的认证,形成自己的产品定位、市场定位和营销渠道,让消费者得以充分的信息告知,赢得利润回报。

葡萄合作社与完全一体化的葡萄企业无论是在投入品环节、种植环节还是包装销售环节,在食品质量安全的具体管理措施方面都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导致两种模式下食品安全水平存在高低之分。进一步挖掘不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区别产生的原因,涉及交易成本问题。交易成本是分析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要理论基础,是决定不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威廉姆森认为信息成本是企业产生一体化经营的诱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并不是最可行的解决方法,如信用产品和检测成本大的商品。解决的办法就是将企业一体化经营,将农业生产经营上所有的环节纳入到一体化经营体系中来,内化信息的搜寻成本[12]。交易成本的内化意味着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过程中,由于未按照规定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可能引起的外部性虽然会增加收入,但是会给企业或消费者带来损害。同理,交易成本外化表现为减轻负外部性的趋势。因此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农户的独立种植对于质量安全控制的交易成本内化能力最强,其次是混合模式,最后是完全一体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然而在整个过程中,每一种模式所无法内化的交易成本由后一种模式内化掉,直至所有的交易发生在一个企业内部。

5 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组织结构的不断完善,对质量安全监控的功能也会逐渐增强。葡萄专业合作社为其他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以下借鉴。首先,生产的组织化和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该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有组织地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之中,营造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规模化生产模式。而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规模化的发展要求,转变了农民经营观念,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其次,信息的及时传递是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葡萄专业合作社与科研机构合作,在生产技术上取得不断创新,并运用先进的手段将这些信息及时传递给社员,让农户落实在生产实践中,而不是出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将安全隐患排除在产前环节,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传导机制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这个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再次,在市场经济下,农户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从理论上合作社社员具有实现组织目标的动机和动力,组织也有控制社员的权力来源。但是如果合作社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没有制定购销合同去保证社员生产的农产品顺利销售,农户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的话,农户实施安全生产行为仍然缺乏动力,这也是葡萄专业合作社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之一。第四,目前我国合作社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社员自身素质不高、组织实力弱、生产方式分散、组织结构不严密和外部支持缺乏针对性等原因,合作社自身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也会影响其在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发挥作用。而且合作社本身作为法人,地位接近于一般企业,既约束农户的行为,也需接受政府的监督。

农业企业将农产品生产的全部环节,如种苗、农药、化肥的购买,塑料大棚、节水滴灌设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作物生长期的维护、采摘、分级、包装、储运、销售的全部或大部分环节集中在一个企业内部。葡萄企业基于管理集中的生产组织模式、技术精专的运作方式、同质的种植模式、信息充分沟通的产品市场分布,具备提供高端优质葡萄的能力。但是面对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柠檬市场”,企业必须选择依靠国家认证标志来区分产品质量的认证,如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HACCP等认证,让消费者得以充分的信息告知,形成稳定的市场份额,赢得利润回报。

参考文献:

[1] 张红宇.对新时期农民组织化几个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3):4-11.

[2] 华红娟,常向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户食品安全生产行为影响研究——基于江苏省葡萄种植户的实证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2(12):90-96.

[3] 温琦.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理论基础与实践方略[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9.

[4] 卫龙宝,卢光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控制的运作机制探析——以浙江省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4(7):36-41.

[5] 罗倩文.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合作行为及激励机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6] 任国元,葛永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机制分析——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08(9):61-64.

[7] 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89-96.

[8] 万宝瑞.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急需关注的几个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10(10):9-11.

[9] 华红娟,常向阳.供应链模式对农户食品食品安全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江苏省葡萄主产区的调查[J].农业技术经济,2011(9):108-117.

[10] 陈曦.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作用[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5(5):6-8.

[11] 修文彦.我国猪肉质量安全问题研究——基于供应链的系统分析[D].北京:中国农科院,2010.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第5篇

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第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食品经营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条件,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并尽量使用电子票据记录台账。

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应低温储藏和冷冻的食品要有相应的容器存放,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十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承诺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承诺人:

20___年__月__日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是我们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校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持师生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遵循“产品即为人品,安全就是生命”的餐饮经营理念,牢固树立学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始终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开办餐饮业,并取得合法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执业。从业人员取得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严格把好原材料采购验收关、索票索证关,建立购进、销售的可追溯制度;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严格把好餐具用具消毒关,确保餐饮环境布局合理、卫生消毒设施齐全。

五、严格做到:原料不合格不入库、不制作,食品不合格不上桌。食品制作过程中,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加工经营的餐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六、严禁制售冷荤凉菜、扁豆、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织纹螺;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七、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承诺单位:xxx

20___年__月__日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3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20___年__月__日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4

一、承诺食品采购渠道安全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公司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承诺食品流通渠道安全

1、在经营中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三、承诺食品售后安全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承诺单位:xxx

20___年__月__日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自律意识,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履行义务。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相关证照后,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直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和召回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保证在收到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等,立即停止经营,从柜台下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6、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7、自觉接受消费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承诺人:_______

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第7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消费者餐饮消费的权益及食品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管理组织,设专或兼职食品安全员。

3、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各经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检自查。

4、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5、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7、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供卫生且质量合格的餐具给客人消费使用。

8、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9、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10、自觉制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或销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等管理机关报告。

五、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第8篇

承诺书中提到, 一定要诚信守信, 严格按照政府的规定诚信待人、诚信做生意、诚信的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他们同时也说, 在这些承诺书生效之日起, 他们会严格按照承诺书所说, 对一些相关的流程和相关的行业规定等问题, 与政府和老百姓进行很好的沟通, 争取做到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做出贡献。

承诺书也包括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在流水线上进行安全卫生的生产, 以及同时在流水线上进行统一规格的标识, 统一定点屠宰, 严把质量关, 严把诚信等等要求。

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第9篇

反对标示者以标示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歧视、标示的代价极大、知情权应该有边界等理由予以反对;而要求标示者则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洲和日本皆要求标示等理由予以支持。

日前,在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基因农业网主办的“转基因标示与公众知情权”主题沙龙上,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表示,不能简单地将标示等同于知情权。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是由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中国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会、中国作物学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共同发起成立的。意在开展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传播和科学普及。

姜韬说,在妖魔化转基因的谣言反复出现、未被肃清的时候,标示有可能会误导公众。对于理性消费者来讲,标示并无意义。将来哪怕为此专门建立相应的体系,也应秉持“谁检测谁付费”的原则,不能让全体消费者承担标示的成本。

转基因知情权的边界与成本

姜韬表示,知情权存在边界。比如,转基因技术的专利策略就不在知情权的范畴内。此外,社会还要为之付出成本代价。这其中包括经济成本等一系列社会成本。

就经济成本而言,在食物生产链中,生产者必须记录生产的每一步,不仅要回溯到农民的种植阶段,更要追溯到种子提供者。如果要求标示,在生产、运输、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都要区分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品种,这就凭空增加成本。

据基因农业网报道,一项加拿大的研究表明,标示转基因成分将提高加工食品零售价格至少9%~10%,以及生产商成本的35%~41%。这是因为其中的转基因检测成本巨大,而阴性检测的成本更高(因为要做多项排除)。最终这些成本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除此之外,还包括检测体系运行的成本。姜韬说,从目前来看,官方机构不具备普遍检测能力,如果重新建立相应网络,则需要人才、仪器等软硬件配合。由于中国不具备生产相应高端生物学仪器的能力,所以中国还需要从欧美国家进口仪器。

今年6月,深圳检验检疫局正式获批筹建“国家植物转基因检测重点实验室(深圳)”。该实验室预计两年内完成建设,建成后将成为华南地区唯一一家专门从事植物转基因检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深圳乃至全国进出口植物及其产品的转基因检测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

姜韬说,目前这一网络并不健全。如果每个城市都建这样一个实验室,费用难以想象——一个实验室就耗资千万元以上,每年的维持费用则是几十万元至近百万元,还需要高级操作人员,而人才也不够用。

姜韬表示,知情权分为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前者处理的是,公民跟政府之间的关系,这包括政府审批制度、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法规、科学研究有无在必要的透明和监督之下进行等,这些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保障,跟产品标示与否无关。而经济权利则主要是消费者跟商家之间的关系。标示问题只应该是这一层面的问题。

欧盟日本均陷入标示困境

科学家创造出转基因作物,本意是给社会带来好处,但结果却发生了异化。在转基因的标示问题上,很多国家政府的态度是“零容忍”,采用“包含即须标注”的原则,即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加入转基因成分就要标示。

新《食品安全法》有三处涉及转基因食品。一是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二是第一百二十五条的法律责任;三是第一百五十一条“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做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姜韬认为,《食品安全法》涉及转基因问题,是为了表明立法者出于对舆论的格外重视,因此要求有关管理部门将转基因作为特殊情况来对待。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国获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这在科学界是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曾对媒体表示,如果新法要生效,那应该先对什么是“转基因食品”做出一个法律定义,否则该规定的可操作性将打折扣,甚至会出现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问题。

原卫生部曾经出台《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食品产品(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中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但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废止。目前只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但这规范的是几种转基因作物,而非其衍生出的数量非常庞大的转基因食品。姜韬对记者解释说,生物是初级的,比如水稻。水稻变成米粉就不算生物,而是食物。

此外,在转基因标示相应的执法部门上,也存在不确定性。姜韬认为,执法部门有可能还是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及农业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至于操作层面的管理办法,则需要尽快定义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如何定义?官方面临“定量”或“定性”的选择难题。

如果沿袭过去的“零容忍”态度,那就要求“定性”,这意味着万分之一也将等价于百分之百,统统都必须标示。姜韬说,转基因强制标示制度不具经济上的可操作性,哪怕欧盟和日本都没有如此操作,“我建议还是定量,不定量不好执行。”

单就转基因大豆来说,有限的国产大豆供给量与巨大的压榨需求之间的矛盾催生了中国大豆对外的高度依存。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大豆进口总量为7140万吨,进口依存度超过八成,且进口大豆绝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

这就意味着中国已经无法做到“定性”标示,如果做到,就要付出极高的成本。在转基因问题上素来要求严苛的欧盟、日本、韩国也是选择“定量”标示。需要标示的阈值,欧盟为0.9%以上,日本为5%以上,韩国为3%以上,中国台湾地区则已由5%以上降至3%以上。

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阈值并不统一呢?

对于所谓的标示阈值,中国水稻研究所生物工程系教授王大元给出过一个测算公式:阈值=转基因成分含量/食品重量。

联合国的193个会员国中,约有90个会员国有转基因标示法规,都是在转基因食品确认安全、商业化上市之后,才有转基因标示法。王大元称,这说明转基因标示法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问题风马牛不相干。而且现有的90个有转基因标示法规的国家,标准也不尽相同。

更关键的是,转基因成分是什么,也同样无法说清楚。就BT转基因抗虫玉米而言,上述公式中的分子究竟代表的是玉米中间产物(淀粉、糖浆),还是BT蛋白含量,或是折算出来的转基因玉米含量?

王大元说,多个国家和地区现有的转基因标示法规已经面临无法按标准执行的困境。

因为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混杂状况非常严重,2011年后,欧盟被迫制定新的进口转基因标示标准(Regulations1829/2003and1830/2003),对欧盟没有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只要含量在0.1%以下,也可以进口作为食品和饲料;同时,含转基因成分的饲料可不作标示,而绝大多数的欧盟肉类食品企业都已经开始使用转基因作物为饲料,标示在饲料问题上已经无关紧要。

农作物大量依赖进口的日本显然更加无法回避转基因标示问题。2008年以前,日本进口的食用玉米基本上都是非转基因玉米。此后,日本进口的美国玉米中,大多混有转基因玉米,日本称之为GMO-not-Segregated(转基因成分未区分)。要获得纯的非转基因玉米,代价非常之高。所以日本的标示法规中,除了Non-GMO(非转基因的)和GMO(转基因的)之外,比其他国家又多了一个GMO-not-Segregated标示。新的日本转基因标示法规定对于“GMO-not-Segregated”是否标示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可以不标示。这一规定与日本原来的“超过5%”就要标示的法规相冲突。

王大元称,现在日本是怎样执行标示法规的,还看不清楚。不过,在欧洲和日本,转基因标示法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

既然科学依据模糊,那么各国的阈值又如何确定?姜韬表示,这完全是政治家、大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转基因作物进口国家为严控农产品进口,就选择将阈值定得低一点,这样根据自己国内的需要,就经常有理由退运。

目前距离新《食品安全法》施行越来越近,这也意味着为了保证可操作性,接下来官方将逐步出台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办法,以定义转基因食品、明确执法机构。

“谁检测谁付费”

“挺转”派认为,在市场条件下,鉴于获批的转基因作物及其制成的食品已被证明安全,因此没有必要为某个群体(“反转派”)的主观意愿而绑架整个社会,让全社会埋单。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授赵南元就表示,考虑到“反转派”的特殊要求,可以标示非转基因食品,供其选择,当然成本也应该由这一群体来承担。而“反转”派则表示只有享有充分知情权,消费者才能够进行自由选择。

姜韬说,哪怕标示非转基因食品,也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才有效。不能随便标示,更不能生产厂家自己说了算。再退一步,即使标示转基因食品,为体现公正,避免产生误导,标示的同时应该注明“本产品是含转基因产品,本标示与安全无关,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上是一样的”。但这样一来,原本打算就此向社会暗示“转基因不安全”的“反转”群体恐怕就不同意标示了。

姜韬表示,转基因检测实验室耗资巨大,不应群起设立,可以将这一项业务合并到公安部门的亲子鉴定DNA检测系统或有机检测系统中,按照“谁检测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检测。

姜韬说,在多数人对转基因缺乏准确认识和共识的背景下,强制标示转基因很有可能掩盖矛盾,将“反转”派所持的论调固定下来。

台湾科普作家林基兴曾表示,人类理性认识转基因食品“至少还需要一代人的时间”。不过,姜韬认为,林的观点很悲观,一代人是20~25年,“这时间太长了。”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第10篇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承诺书 第11篇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人: 从业人员: 家庭住址: 村 送 达 人: 2018年1月18日

为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六、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七、本业主对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并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保证符合产品标准的各项指标和规定的要求。

八、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九、所经销的食品必须要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严禁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对票证不全、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失效变质、超过保质期、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或淘汰的食品严禁入市销售。

十、严禁生产、销售、加工有毒有害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指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含非法添加物或添加剂超标的食品、佐料、调味品等;农药残留超标的瓜果蔬菜;使用化学制剂泡发的海鲜产品及其它肉类制品。

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第12篇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经营事项,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在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2、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3、根据核准的内容从事相关的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及布局,不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和扩大经营范围,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

4、经营的保健食品均为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经营的保健食品均从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并索要相应的资质文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备查。

5、严格按所经营保健食品的存储要求存储,并建立完整的进、销、存记录。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坚决杜绝经营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食品。

7、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坚持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本申请人承诺并保证: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第13篇

1 选定评价因素

列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评价目标树(图1)。

2 拟定两因素比较相对重要性程度和比率标度

按照两因素相对重要性大小程度,重要性分5级,比率标度为1、3、5、7、9。不重要性分4级,其比率标度为1/3、1/5、1/7、1/9。若相对重要性(不重要性)介于两等级之间,可用偶数表示:2、4、6、8。

3 根据目标树和比率标度,逐层一一对比评分

3.1 建立第1层子目标权重判断矩阵

见表1。

3.1.1 建立判断矩阵A

undefined

3.1.2 用方根法求评价因素权重向量近似值

undefined

undefined

3.1.3 将评价因素权重向量近似值Wi近似作归一化处理,求评价因素权重向量

Wundefined(Wundefined=Wi近似/∑Wi近似)∑Wi近似=2.4662+1.0000+0.4055=3.8717

Wundefined=2.4662/3.8717=0.5166

Wundefined=1.0000/3.8717=0.2583

Wundefined=0.4055/3.8717=0.1047

3.1.4 用一致性指标CI检验评价因素判断矩阵有无逻辑紊乱

CI=(λmax-m)÷(m-1)<0.10 则无逻辑混乱

λi(∑aijWundefined/Wundefined)为特征值

λmax(∑λi/m)为最大特征值

λ1=(1×0.5166+3×0.2583+5×0.1047)÷0.5166=3.5134

λ2=(1/3×0.5166+1×0.2583+3×0.1047)÷0.2583=2.8827

λ3=(1/5×0.5166+1/3×0.2583+1×0.1047)÷0.1047=2.8092

λmax=∑λi/m=(3.5134+2.8827+2.8092)÷3=3.0684

CI=(3.0684-3)÷(3-1)=0.0342<0.10,无逻辑混乱。

3.2 用同法求第2层子目标权重

见表2、表3。

4 计算综合指数

先计算评价因素组合权重Wi(Wi=Wi1×Wi2),再计算出口加工区推行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备案承诺管理模式前后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数V(V=∑Wifi)(表4),结果V实施后>V实施前,出口加工区推行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备案承诺管理模式后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明显好于实施前。

注:*“反向”指标作负值计算。

5 讨论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卫生过分强调政府管理来保证消费者,忽略动员消费者的力量来强化监管[1]。昆山出口加工区80%的企业没有员工食堂,员工用餐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为主,是我市近年来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区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地点一般比较隐蔽,不会设置在街道和路口,如不主动申报,卫生监管部门很难掌握。我市率先在出口加工区实行备案承诺制度,极大调动了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了消费者只光顾有资质的食品企业、选择食品企业时充分考虑卫生情况、向政府部门举报等食品安全管理作用,起到了如下效果:①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了实现,使职工知道了集体用餐服务单位的资质、品位、服务档次和内部管理水平,改变了企业职工以往模糊消费的状况,增强了职工对安全卫生的信任感;②增强了用餐企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借助用餐企业力量督促集体用餐服务单位领取合法手续并按时申请复核年审;③提高了集体用餐服务企业卫生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加大了企业的管理压力,促使其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卫生管理水平,以过硬的服务面对职工的监督。

层次分析法是把复杂问题分解为各个组成因素,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使之成为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确定层次诸因素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人们的判断,确定决定诸因素相对重要性的顺序。层次分析法计算出的综合指数,不仅适用于同一地区不同时间的纵向评价,也适用于同一时间不同地区的横向比较,有较大的应用潜力[2]。

摘要:目的 对出口加工区推行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备案承诺管理模式前后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方法 将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诸因素先按支配关系分组,使之成为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确定层次诸因素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判断,评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结果 出口加工区推行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备案承诺管理模式后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明显好于实施前。结论 层次分析法有较大的应用潜力,备案承诺制度改变了企业职工以往模糊消费的状况,再次提升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证、健康证持证率,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层次分析法,备案,承诺,评价

参考文献

[1]刘琪.试论三鹿奶粉事件中的政府责任[J].经济研究导刊,2009,48(10):98-99.

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第14篇

中粮集团下属8家企业: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食品营销公司、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中粮(江西)米业有限公司、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中粮丰通(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签署了《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倡议书》、《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书》。

在仪式上,黄丹华对中粮集团积极参与践行道德承诺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向全社会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是应尽的社会责任。中央企业既要自觉加入到活动中来,更要作好表率作用。她希望中粮集团和有关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对践行道德承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真抓实干,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上,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做到诺必行、行必果,取得成效,特别是要把活动与当前中央企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将践行道德活动作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企业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使科学发展上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高宁表示,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中粮集团理应在落实食品安全方面积极作出表率。中粮可用8年产生一瓶酒,这就是一个企业长期的社会责任感,从品牌、战略一直把它培养起来,已经渗透到中粮集团的整体企业文化中。中粮愿意付出更多的时间与心血,把中粮打造成优秀的企业公民,更好地造福于消费者。

中粮集团总裁于旭波介绍,全产业链食品安全战略是以消费者为导向,控制从田间到餐桌需要经过的种植采购、贸易物流、食品原料和饲料原料、养殖屠宰、食品加工、分销物流、品牌推广、食品销售等环节,通过对各个环节的有效协同和控制,从而打造“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产业链。

中粮下属企业积极践行道德承诺,结合具体情况,不断加强原料来源地区农业环境质量调研与监测,扩大“公司+农户”合作模式以及自主种植、养殖规模,在当地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各食品生产相关单位不断加强对原辅料供应商的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有效降低食品原料风险。

根据目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中粮各基层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确定关键控制点与关键控制措施,对每个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定期检测;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扩大抽样检测的检测频次和样本数量,改进检测校验方式,提高覆盖率和检测效果,严把产品出厂关;积极监管销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与分销商签订合同条款,严格监督检查,保证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按照相关法规设计产品标识,为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确保正确安全使用;通过票据、电子监管码、购销台账等外部载体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原料成分支持体系等内部载体,实现原料端、生产端、运输端、流动端、监管端等环节无缝衔接,不断完善食品产业链全程可追溯体系,真正确保食品安全。

据了解,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商联等7家单位为推动企业特别是食品企业加强道德建设,自觉为消费者生产安全、放心食品,以“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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