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4-07-07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精选8篇)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1篇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津政发[2005]8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功能,坚持改革创新,突破发展瓶颈,创造新鲜经验,提升服务能力,把天津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国际水准的全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实现天津市“三步走”战略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环渤海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大批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

二、试验重点

——通过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发挥行业企业办学优势,不断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

——通过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探索素质教育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 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工程。

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所国内一流水平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5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40个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此带动全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提高。

——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五年内,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海运及环保等优势产业,分期分批重点建设50个技术设备先进、专业种类齐全、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2个;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学校实训基地30个;达到本专业领域一流水平,具有突出特点的专业实训基地18个。通过建设,基本满足重点专业领域学生实训和职工培训需要。探索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中央专项建设资金的导向作用,形成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训、企业职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2.强化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培养

——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围绕天津市和环渤海地区的支柱产业和骨干行业以及现代农业,在数控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石油化工、达到本社区人口的30%以上。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实际,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建立较为完善、具有区域特色、能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职业技能训练需求的社区职业教育网络,大力推进创建学习化社区、和谐社区的进程。

——实施职工素质提高工程。

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职业培训,着力提高企业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以及高级技术工人素质;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层次,改善职工队伍的技术结构。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形成具有企业特色、能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员工职业学习需求的学习型企业。全市在职职工年培训率要达到20%以上。各企业对进城务工人员也要加强职业培训。企业要依托职业院校开展员工培训,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要主动开展职业培训,为企业发展服务。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实施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建立奖励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设置专业,减少长线专业,发展短线专业,孵化新兴专业,形成特色专业,打造精品专业,全市重点建设100个市级骨干专业。鼓励学校探索针对岗位群需要的、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全市每年评选30门精品课程,从中遴选出部分课程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鼓励支持教师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再编写50门具有鲜明职业特色,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新教材。

——实施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努力把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学习许振超等现代工人的先进模范事迹,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要紧密结合职业院校的特点,精心设计、严密组织好富有时代特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大力加强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艺术修养、陶冶情操、拓展能力。要把职业学校学生培养成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劳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和严谨求实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

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通过实施以下四项改革和四大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1.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完善在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天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区县、各行业要管理好本区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进一步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并体现职业特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负责审批、备案工作。

科学、合理流动的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制,实现学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加强对教师的考核,研究制定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工作考核办法。要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的激励机制。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完善校内结构工资制,积极探索以教师为本位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直接挂钩。

4.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以能力为本位,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以技能为中心,加强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企业定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企业为本的原则,灵活地安排学习方式,在职业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弹性学习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关于在职业院校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教学模式的细则、进一步修订学分制细则。试行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籍管理制度,以满足社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以利于职业院校学生快速成长。

5.在职业教育投资体制上创新。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采取政府支持、办学主管部门配套、职业院校建立发展基金、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筹措方式,探索有利于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根据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职业学校不同

职业院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每年不少于2个月;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拟担任专业教师,必须到企业锻炼一年;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天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能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要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7.在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上创新。根据专业实训和企业的需要,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一批适应“工学结合”型、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较高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资源共享的办学实体。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下,通过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教育与产业紧密合作的互动机制。增强职业院校的生机与活力,使职业院校更加贴近经济、贴近企业,培养大批先进制造业生产与研发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8.在理顺职业资格认证机制上创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有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上岗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要加强指导、提供服务。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不再重复考核。

1.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新就业人员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以上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首先从取得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同时,要努力为中西部学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促进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企业员工在职培训的长效机制对劳动预备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2.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积极开展企业职工的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五)探索支持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1.坚持扩大招生与推荐就业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天津优质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及就业优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中西部及农村地区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合作办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采取“1+2”、“2+1”、“1+1+1”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大力提倡校企合作办学、连锁办学、集团化办学,不断扩大招收外地学生的规模。积极开展推荐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与途径,五年内推荐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次。

充分利用天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选择企业急需的专业,3育部职成司、高教司、规划司、财务司等负责人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试验区日常工作。

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会商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协商会议,听取试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有关试验区工作的重大事项,把握试验方向,推进试验进程,评估试验效果,解决存在问题等。

(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建设。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五年投入5.5亿元,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配套投入10.1亿元,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校建设、职教中心建设、师资培训、专业建设和教材开发、技能竞赛、国际会议和助学金等,由天津市教委、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教育部对试验区建设将给予大力支持,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校建设、专业教师培养、职教中心建设等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视天津试验的进展情况,予以一定的资金倾斜。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天津市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有助于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学校用于实训和勤工俭学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所取得的收入,自获利起5年内给予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财政扶持政策,并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发展。在学校调整时,对于土地或校产置换,各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提供方便。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2篇

摘 要:制度创新、立法建制是国家设立教育改革试验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可以提高教育法的地位,促进教育法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教育执法的改进和法律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落实和教育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通过法制监督和普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地方立法的功能。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应重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为全国性的教育改革和立法探索道路。

关键词: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 地方立法; 教育立法。

2003 年以来,教育部先后与十余个省份建立了主题不同、任务有别的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要求“把试验区工作的重点切实放到制度创新上,把精力放在摸索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1],这表明制度建设———包括机制、体制、法制建设是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然而长期以来,教育立法研究推崇权威、统一的中央立法,重视创制完备、系统的法律文本,忽视立法层次的多样性、立法主体的参与性、立法内容的针对性以及立法和法制运行的关联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这就明确了地方立法在教育发展和教育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在建设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权力推进的现象和观念仍然存在,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地位还不够突出。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模式一般是以地方建设为主、中央扶持为辅,非常有利于发挥地方教育立法的主动性、灵活性和中央引导的目的性、方向性,尤其对解决长期存在的教育执法薄弱、教育保障体制缺乏等问题大有裨益。当前教育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如火如荼,为引起对地方立法的重视,本文试对地方教育立法的功能作一梳理。

一、地方立法促进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

“综观世界近现代教育史,实质上就是一部近现代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3]我国已经形成了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门构成的教育法体系,“这是改革开放 30 年教育法制建设最重要的贡献”[4]。不过,这一体系在内外系统中都存在严重的不足,需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促使其完善。

首先,通过地方立法对教育法体系进行充实,可以凸显教育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有助于明确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已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多重视对教育行政关系的规范,忽视教育民事关系和其他关系,这也是中央立法普遍性原则的体现。地方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其特殊性,如更多的民办教育,更困难的经费筹措,更复杂的文教风气和当地传统等。地方立法肯定要更多地关注教育民事关系和师生间的教育特殊关系,这必然导致调整对象超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在调整手段上,教育法目前主要是批评教育和要求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而地方立法在法律限度内,可以使用更有教育色彩和综合性质的手段。如各地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采用花样繁多的教育惩戒方式,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确实体现出教育法的特点。地方教育立法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方面对中央教育立法的充实,有助于支撑教育法是独立部门法的观点。

其次,地方立法可以改善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当前的教育法体系包含多个纵向层次,地方立法虽然只在教育法体系的较低层次发挥作用,但通过认真研究和改进,无疑能促进教育法的纵向体系进一步理顺和均衡,为其顺利实施和实现提供保障。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 7 部,行政法规不到 100 种①,而地方性法规、规章累千上万,其中政府规章、准规章数目最多,“条例类法规数量较多,实施性法规较少”,“重复立法较多,立法资源配置不尽合理”[5]。这既造成法律体系的凌乱,也产生了不少法律效力可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明确地方立法的职权范围,规范地方立法的程序和效力,有利于形成和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互补的地方教育立法体系,有利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立法意图的实现。

再次,地方立法有助于改善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我国的教育法体系以现行有效的《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单行法为支撑,形成六大块的横向结构。但六大块之间强弱失衡,导致各类教育的发展水平不一。由中央直接规划并负责的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比较稳定,中央和地方立法都比较完备; 以地方负责为主的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则明显薄弱,地方立法以因循抄袭为主,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得到立法的推动和保障。此外,六大块不足以涵盖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全部,教育立法的空白还有很多。学校法、学生法、教育经费法、终身教育法、考试法等都应在教育法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但上述领域有些在短时期内根本无法实现全国统一立法,因此需要加强地方的创制性立法,在有条件的地区首先试行,为教育法体系的建立健全打下基础。

二、地方立法促进教育执法的改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教育事业和教育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严重的问题,因此,加强地方立法,有利于教育执法的改进。

教育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是“选择性执法”,可能产生利益的执法领域多方竞争、蜂拥而至,反之则百般推诿、无人负责。比如对各级学校尤其中小学的达标、检查、评比等曾经蔚然成风,学校疲于应付,无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而同时,那些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的教育法律规范却不能落实,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学生课业负担的减轻在一些地方成了水月镜花,甚至出现投诉无门、行政机关相互踢皮球的现象。其次,还存在“应付性执法”。表现为敷衍塞责、走过场、打折扣。教育法作为国家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威性和强制力是不言而喻的,然而长期以来从未听闻国家强制力对教育执法的介入,于是“软法”成了教育法的别名,教育法制的形象严重受损。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例,《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的地方教师仍很难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该享受的医疗、住房等福利也大打折扣。此类违法现象并不鲜见,然而政府领导却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

教育执法中出现上述问题,固然有立法环节的原因,比如对行政机关职责划分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等,但更主要的是执法意识和执法体制的原因,范文《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地方立法的功能》。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依法行政已基本实现,但也存在值得警惕的被动执法、片面执法、消极执法等现象,表明行政人员的执法意识虽然有了显著提高,但仅仅是从被迫接受的角度去认识“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地方立法是严格依照立法目标和程序征集、讨论和形成法律规范的过程,必然同时也是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培育和养成的过程。给行政人员提供通畅、便捷的意见反馈渠道,使立法专家、普通民众及执法人员有机会充分交流和辩论,必然能为执法提供和谐的公共环境,减少乃至消除执法阻力,促使执法人员主动、全面、积极地依据法理、法意和法律规范执法。地方立法的改进和参与人员的增加不仅有利于教育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有助于地方教育行政权力边界的明确划分,改变政出多门、有关行政机关都想染指教育执法的局面; 更有助于明确地方教育决策和教育行政的职责范围,改变教育执法中无所适从的局面,为建立教育政策和教育立法协调互补、教育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分工合作的体制创造条件。

三、地方立法促进教育法律救济的落实。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6]。教育法律救济以非平权性质的纠纷②存在为基础,以损害为前提,通过司法途径(即提起诉讼)、行政途径(即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行政赔偿,以及仲裁和调解途径等达到补救受害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地方立法在促进教育法律救济的落实方面,发挥了先导的作用,不论是教育司法诉讼的破冰,教育申诉制度的产生,还是教育仲裁调解的开展,都首先得益于地方立法在解决具体矛盾中的智慧创造,然后才有中央立法的制度构建。

就教育诉讼而言,1995 年上海市成立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教育巡回法庭”,为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探索教育司法实践首开先河。此后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先后成立了“教育法规执行室”和“教育法律法规审判执行联络室”。各地方的可贵探索促进了教育司法诉讼的发展。没有地方法院在教育司法中取得的点滴突破,很难设想对受教育权和对教师、学生权益的保护能达到今天的程度,对政校关系、校内关系的研究能取得如此多的共识。但是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教育司法还相当薄弱,当教师、学生面对学校,学校面对行政机关时,司法诉讼的提起仍是万般无奈的下下之策,独立的行政司法制度在全国的统一建立仍遥遥无期。发挥地方立法的灵活性、针对性强的优势,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进行教育司法诉讼的类型化和制度化改革,必然有利于依法治校和教育法治的实现。

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领域的特别救济制度。《教师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申诉,但对教师申诉的时效、次数等重要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目前仅有少数地方为落实教师申诉制度制定了专门立法,且已有立法文本的规定也差异悬殊,导致“对教师维权非常有利”的这一良法无法真正落实[7]。只有通过加强相关的地方立法,为教师申诉制度的落实铺平道路,才能把文本上的权利变为真正的权利。学生申诉制度的实施情况更不容乐观,1995 年《教育法》就规定了学生申诉权,但直到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才真正对这一制度进行构建,而各省对其他层次和类别学生的申诉制度仍无规定。各校关于大学生申诉的受理机关、职权、时限、处理效力等的规定也缺乏认真的沟通和论证,许多条文得不到学生的赞同和认可。

难怪有论者说“我国的学生申诉制度尚处于发育阶段”[8]。这些空白点正是地方立法的用武之地。由省级立法机关领衔教育行政机构和学生组织,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草拟并通过地方法案,必然能够促进学生申诉制度的真正落实。

教育法律救济中的其他途径如仲裁和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面临和以上二者相似的境况和问题。教育作为以培养人才为己任的事业,作为高素质人才聚集的领域,理应在权利救济上有良好的表现,但现实却是教育法律救济在多数地方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权利。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入手,必然有助于教育法律救济的落实。

四、地方立法促进教育法制环境的优化。

教育立法、教育执法和教育法律救济是构成教育法制的实体性和结构性的要素,它们只有在一个适宜的教育法制环境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教育法制监督和教育普法,就是为教育法制这架具备了主要部件和框架的机器提供持续动力和润滑剂的机制。

教育法制监督按监督主体分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大类。国家机关的监督目前最为强势,尤其行政机关的上对下监督及教育审计、教育监察、教育督导已形成相对严密的规则和固定的程序,但由于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之长久难免产生上下相维、因循苟且的弊端和嫌疑。信息时代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空前提高,而教育是舆论经常关注的热点话题,由此也成为教育法制监督的便捷、有效方式。信访工作虽有很大加强,但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远不够通畅,这也是地方立法应当有所作为的领域。各地实现群众监督的方式有群众信箱、领导热线、控告、检举、咨询等不一而足,但各种方式的运作程序和反馈机制良莠不齐。教育作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事业和各地方的施政重点,有望在地方立法中率先形成规范和高效的法制监督制度,进而促进教育法律意识的广泛提高。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3篇

一、实行集团帮扶制的背景

在实行集团帮扶制之前, 我们这几所学校在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学校领导相对独立, 交流较少。在2008年前, 几所学校都是独立的个体, 各自为政, 互不制约, 相互学习求发展的主动性不强, 学校领导在一起共谋发展的几率很低。二是联盟学校交通闭塞, 流动较少。与我校结为集团联盟学校的大溪、可大学校地湘、鄂、渝三省交界处, 万木屯上小学与贵州交界, 几所学校均是典型的偏远农村小学, 离县城较远, 地理位置偏僻, 交通不便, 信息闭塞, 教师观念较陈旧, 教师互不往来, 也没有支教、上挂学习的流动机制, 严重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三是教学研究流于形式, 实质较少。由于学校是相互的独立体, 学校之间的教研工作没有相互交流的机会, 根本没人来组织几个学校在一起开展联合教研活动, 不能给教师搭建相互学习的平台, 制约了教师的专业成长。虽然有送教下乡工作, 但也只是为了完成教委安排的送教下乡任务, 是一种潜意识的应付检查, 根本没有起到实质作用。四是各校办学目标盲目, 平台较少。各校办学目标不明确。教育思想、理念相对落后, 教学方法比较陈旧, 教育管理机制不完善, 学校发展活力不足, 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治校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近年来,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 城区学校资源的承载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更加突出;农村学校经费运转十分困难, 给予教师发展平台少。五是学科专业教师缺乏, 师资不稳。教师专业知识结构、教学方法和教育科研能力与新时期素质教育要求有较大差距, 各学科专业教师奇缺现象十分突出。近年新招考教师因自然条件、生活及工作条件艰苦难以安心教育, 学科性矛盾、年龄结构、男女教师比例等结构性问题日益呈现。教师职业倦怠感十分普遍。教师的基本理念、师德建设、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已经跟不上现代教育改革的步伐。教师培训培养方式亟待改进, 教师的终身学习观念短时间还难以深入人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还任重道远。

二、集团帮扶制的主要做法

集团帮扶制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发展为理论基础, 立足于我县“渝鄂湘黔毗邻、民族地区、大农村、大山区”的资源状况, 在遵循教育内在诸要素之间客观存在相互联系的规律, 而提出“现行教育体制”下的区域教育统筹发展新型运行机制。我校与万木屯上、可大、楠木、大溪建立集团发展学校, 联盟学校又与其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学校结为集团学校, 相互学习, 共同进步。

一是调研会诊, 确定目标。我校通过到联盟学校实地调研, 与领导、教师交流, 对联盟学校办学思想、师生发展目标、教育教学、特色发展等方面进行会诊。根据几所学校的地域、规模、特点, 从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育方式、学校文化等方面作思考, 明晰办学目标, 以打造“卓越课堂”。

二是四方对接, 扎实推进。我校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上, 坚持调研是发展的前提;完善管理是发展的基础;创新运行机制是发展的保障;注重内涵是发展的要求;立足师资是发展的最佳突破;课题研究是发展的有力推动。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结对帮扶。第一、校长干部对接。为了加强工作交流, 集团牵头学校校长每期到联盟学校调研一次, 与集团学校领导一起诊断, 对症下药;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每期到联盟学校帮扶一次, 相互交流, 取长补短;集团学校领导班子每期进行一次交流活动, 交流学校管理, 共找管理过程中的得失, 共享双方管理过程中的有效经验。第二、教师对接。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每学期我校组织一次多学科的优质课到联盟学校, 进行说课和课堂教学的指导, 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师培训;开展上挂学习活动。建立教师上挂制, 联盟学校选派1—2名教师到我校上挂学习, 我校派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进行指导;开展支教学习活动。四年来, 我校派出骨干教师10人次到联盟学校支教一年;其次为教师搭建平台, 相互交流。我校与联盟学校的教师通过多种形式交流 (梦想沙龙QQ群、集团学校QQ群等) 。教师就备课、上课、听评课、学生养成教育、班级文化、学生管理等进行交流探讨, 共同促进和提高。第三、科室对接。集团学校科室间每学年进行一次课题研究交流活动;每学期与联盟学校开展一次大型的校本教研研讨活动, 课堂相互开放, 互派教师观摩、研讨, 研究教学中热点、难点问题, 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每期组织一次教师培训活动, 通过培训交流, 提高教师素养和专业成长的速度。第四、学校特色文化对接。通过集团学校的调研会诊, 共同商定出学校特色发展目标及内容, 打造鄂湘渝黔边区特色教育;每年举行一次特色成果展示活动, 开发学校特色校本教材, 互帮互学, 孕育学校文化特色。

三是项目支持, 资金扶持。我校在深入各联盟学校调研后, 发现各联盟学校的硬件建设项目启动缓慢, 资金缺口较大, 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在了解情况后, 我校多措并举, 帮助联盟学校争取项目资金, 从学校的经费中对联盟学校中最困难的学校 (万木屯上小学、清泉小学等学校捐资2万元) 予以支持, 协助万木屯上小学、可大小学、大溪小学这些边远学校到相关部门争资立项, 尽快解决各学校各项在建项目短缺的资金, 确保学校硬件建设稳步推进, 服务于教育教学。

四是完善制度, 确保落实。为了达到集团共进的目的, 让集团共建得到落实, 我们采取以下保障措施: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共建活动领导小组, 由集团学校校长任正、副组长, 各校由一名副校长具体抓此工作, 完善制度, 建立联络机制和共建工作机制, 定期讨论共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对支教上挂、参与教育教学研讨的教师, 在评职晋级、评先选优、外出培训上, 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集团帮扶制的创新突破

到目前, 我校教育经过全面深化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和改革试验, 着力于名师名校联动、均衡优质特色、教育扶贫组合几项行动计划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教师交流, 形成机制。教师交流机制的工作重点是加强集团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与配备。建立教师交流机制, 促进教师队伍由超编的农村集团联盟学校向缺编城内学校上挂学习、由城区学校向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流动。

二是教育合作、资源共享。集团学校建立了发展共促体, 实现了教育管理、教学资源的共享。如:教师积分考核办法的推广实施;集团学校办学质量都相对提升。近两年, 在县教委年度综合考核中, 大溪教管中心上升了十个名次, 万木教管中心上升了3个名次, 楠木教管中心成为三类的一等。

三是特色彰显, 百花齐放。民族小学的科技特色建设初现成果, 大溪镇中心校民间体育活动扎实推进;可大中心校民族教育走进课堂;万木乡屯上小学“三声”教育 (读书声、歌声、笑声) 初显生机;楠木乡中心校“小班教学”初见成效。学校社会知名度连年提升;

四是明确思路, 返璞归真。我校着手集团学校教育扶贫探索, 明确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目标, 倡导学生主动读书、健康快乐成长。地处渝黔交界的屯上小学, 实施图书进教室, 教室成为学生们最喜欢的地方。

五是校际联动, 共同发展。集团学校把握县情校情和时代要求, 转变观念, 开放办学, 共谋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 逐步实施“自主办学、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四大管理机制, 依托集团发展平台, 大溪小学、屯上小学、可大小学、楠木乡中心小学积极走出去, 吸收周边学校的精华来升华本校, 学校教育教学发生明显变化, 极大地带动了帮扶学校共同发展。

六是创建名校, 辐射周边。民族小学创新式地走出了“重内涵、出特色、铸名师;建团队、搭平台、提水平”的创名校之路, 使民族小学的科技、民族特色辐射到集团学校。在2012年4月举办的全国梦想研讨会上, 集团学校教师代表的积极参与, 使教师团队精神集中展现, 梦想理念在集团学校得到拓展延伸。

四、集团帮扶制的思考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4篇

一是破除管理体制障碍,助推高职院校发展。德阳辖区内有4所公办和1所民办高职学校,隶属关系均不属德阳。在推进试验区建设项目中,德阳市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将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统筹规划,纳入管理服务范围,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高职學校发展。

二是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在省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德阳市率先进行中高职衔接试点,试点并完善中高职五年一贯制,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四川省孝泉师范学校在机械加工技术和数控技术应用专业进行试点。

三是探索建设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试点,建立了四川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和四川航天职业教育联盟。四川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以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吸纳省内外建筑院校、建筑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等102家成员单位,融产学研功能为一体,力促中职高职相互衔接。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5篇

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

[2009]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3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质量、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展方式、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等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今后几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以此带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注重扩大规模到全面提高质量这一阶段性转折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新时期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进教育机制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强调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自主创新、具体实施,确保建设计划的落实,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三)重点任务

1.改革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2.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3.改革办学模式。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农村、西部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4.创新教育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5.加强队伍建设。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6.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7.改革评价模式。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动态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经费投入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学校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育模式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办出自身特色,在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专业倾斜。

中央财政对项目学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分步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终止支持,并核减其所在省份下一示范学校立项数目。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改革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步骤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从2010年起实施,项目计划期为4年。2010年,支持第一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2011年,支持第二批4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同时,研究制订示范学校验收办法。2012年,支持第三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开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成果验收;2013年,评估总结建设计划实施工作。

(二)申报和评审

1.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按因素分配法(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投入保障、管理水平等)下达各省(区、市)当年项目学校控制数。

2.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共同制订本地工作计划,开展相关筹备工作。根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项目学校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各省(区、市)要严格根据中央下达的控制数上报项目学校。凡超报的一律核减下一项目学校控制数。

3.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计划和项目学校进行复审,确定项目学校名单,公布审定结果。对复审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予支持,对该省(区、市)因此而减少的项目学校控制数不予递补,并相应核减该省(区、市)下一项目学校控制数。

(三)项目学校的遴选依据

申请立项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另行制订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作为各地遴选推荐项目学校的基本依据。

四、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有关要求

各地加强对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和领导,把示范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调整机制。扩大项目学校在专业设置、教材选用、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学校大胆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努力办出特色。各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建设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学校自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为理顺体制关系的载体,建立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机制制;以经常性对话协商机制为载体,建立教育部门与行业企业教产合作新机制;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和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为载体,建立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新机制;以加强重大课题科研为载体,建立企业家、教育工作者、各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和推进改革创新的新机制;以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新机制。

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建设计划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6篇

中广网重庆12月26日消息(记者刘湛)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2010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在各大城市竞争中,重庆获得教育环境竞争力全国第一。

1996年,直辖前1年,重庆义务教育普及率只有18.87%,中西部最低;初中毕业生能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只有56.16%;到1997年大学毛入学率也仅8%,远低于全国水平。直辖13年来,重庆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6年,重庆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全面完成“普九”;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和大学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和30%,西部排名第一。

重庆教育靠什么取得突破与发展?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说,法宝就是城乡统筹发展,敢为天下先。2003年9月,重庆在全国率先实行销号制和直接支付制,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累计偿还总额达28亿元,成为全国第一个还清“普九”欠债的省份。

2005年以后,重庆投入45亿元改造农村学校危旧房,全面消除了400多万平方米中小学D类危房;市财政安排资金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在全国率先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仅2009年全市安排资助经费就达40亿元,惠及各类学生413万人次。

2006年,重庆在全国率先实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2008年,提出四五年内投入资金158亿元,重点加强职业教育达标学校、示范重点学校、实训基地和教师队伍等建设,率先在6个区开始免费中职试点工作;2009年,将免费试点范围扩大到10个区。2008年7月,教育部和重庆市签订《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重庆成为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7篇

2011年03月22日 11:26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工作,2010年11月,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天津、河南、广西、四川、三峡库区(湖北、重庆)5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组随机抽查了8个市、22个县(市、区)、42所职业院校以及11个校企合作的企业,其中,中职学校33所,高职学院9所。

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5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总体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协议,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稳步推进试验区各项工作,促进了试验区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为全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探索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现将这次督导检查情况公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所督查的6省(区、市)均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了由省级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农业等部门的责任,强力推进试验区工作,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河南将试验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省长郭庚茂亲自审定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先后3次深入市县和职业院校调研考察。天津、河南、湖北、重庆出台了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试验区建设,各省(区、市)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配套文件,加强制度建设。重庆、天津颁布了《职业教育条例》,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规定》,河南、广西、四川等省份将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协同推进,省、市、县及相关职能部门层层签订《职业教育攻坚责任书》。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2009年,6省(区、市)均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同时,各省(区、市)职业学校普遍面向社会广泛开展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天津组织实施

“职工素质工程”,培训职工282.8万人次,开展劳动竞赛2.1万场次;实施农村劳动力“351”培训工程,三年完成了五大类111万人的培训目标。重庆开展面向三峡库区的职业技能培训15.2万人次,湖北每年完成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15万人次。

3.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各省(区、市)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一体、顶岗实习、集团化办学等办学模式,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四川大力发展民办职业院校,民办中职和高职院校分别占36%和22%。重庆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2009年民办中职学校达77所,在校生近十万人。广西以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为出发点,进行了“引企入校”、“校企一体”、“校中有厂”、“厂中有校”等多种模式的探索。重庆等省份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推进职教园区建设,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办学活动。湖北实施了“股份合作”、“自主经营”、“租赁承包”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天津开创了“国际证书合作办学”、“重大项目人才合作培养”、“对外援建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

4.不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一是近年来6省(区、市)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均有较大增长。2009年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与2007年相比,四川增长了10倍,河南增长了9倍,广西增长了2.46倍,重庆增长了1.24倍。二是建立职业教育投入激励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河南财政对地方职教实训基地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职业学校按地方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广西各级政府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财政全额贴息支持职业院校贷款。三是加强实训基地和示范校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天津“十一五”期间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46个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35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广西建成150个示范性实训基地,并积极推进经营性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河南大力推进示范校建设,2010年确定了50所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40所示范性行业中职学校和11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巴东县投入800多万元改善移民职业教育培训办学条件。

5.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各省(区、市)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并积极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完善学费减免工作机制,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足额得到国家助学金,及时享受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重庆2006年以来率先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和适龄孤儿等五类人员实行了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四川2008年制定针对农村特困生等六类学生和藏区学生的免学费政策,免费发放职业教育券。从2009年起共投资2.14亿元,在藏区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广西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教育特定人员学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资助和奖励政策,使中职学校特定人员和中职学校农村学生全面享受免费职业教育。天津设立了“天津市政府助学金”,对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资助500元。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拓宽教师来源渠道,缓解教师短缺问题。广西2009年出台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河南2010年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湖北秭归县根据专业需要,先后聘请了150余名专业教师,推进了职业教育师资建设。二是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重庆2008年制定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标准》。湖北建立了中职“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鼓励中职学校在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全省每年设50个岗位,聘期2年,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广西近3年来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经费3000多万元,组织培训中职专业教师1.5万人次、校级领导1500人次,并派出500多名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学习。

7.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各级政府强化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河南启动了“职业教育强县”创建活动,已认定41个职业教育强县,省财政专项奖励每个县100万元。2006年至2009年,全省农村中职招生年均增长5.51万人。广西以政策统筹、经费统筹、项目统筹、资源统筹为突破口,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使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成为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主阵地。湖北、重庆充分考虑三峡库区移民的特点,对库区移民开展不同模式的培训,帮助库区移民实现转移就业。重庆2009年开展移民技能培训3.5万人次,移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约11万人次,移民创业培训1000人,帮助1.14万人实现了就业。天津2005年以来,依托乡镇成人学校,全市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达30%,仅2009年就培训农村劳动力57.9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6.7万人,有15个乡镇成人学校被评为全国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四川投入农村职业教育的资金占全省职业教育总投入的60%以上,200多所农村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从2008年到2009年,全省累计培训农民工460多万人次,农民工培训率提高到75.4%。

8.加强职业教育监督检查,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如期实现。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将职业教育攻坚和试验区建设纳入教育督导工作范围,每年开展常规性和专项性督导检查,将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县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作为奖惩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要依据,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向自治区作书面检查。河南省、市两级政府每年分别对下一级政府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保证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试验区建设保障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少数省份没有按照试验区协议要求出台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不利于试验区工作的全面落实。

2.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6省(区、市)均未按照《职业教育法》要求,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大部分省份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低于国家规定的30%的标准。

3.农村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亟待改善。所督查的6省(区、市)均未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要求,大部分省份未达到规定的生均仪器设备值最低标准。

4.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督查发现,大部分省份2009年生师比未达到国家标准,专业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非常缺乏。教育部关于教师每年两个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以及学生顶岗实习的制度没有完全落实,一定程度影响了教师专业素质和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制约了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要求

1.要进一步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验区工作保障机制。各省(区、市)要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协议的要求,结合实际,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体制和机制改革先行先试,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2.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要尽快制定和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比例,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按照教育部2010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着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3.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要建立与事业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等优秀人才进入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制度和渠道,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

4.要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制定和落实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各省(区、市)要尽快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或地方法规,明确校企双方权利、义务,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落实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2011年1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天津等6省(区、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专项督导检查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研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8篇

1.1背景

为全面推动小康社会建设,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 国家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实现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 提出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 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把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纳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2009年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目前, 国家在旅游综合改革方面已经初步构建了“一省一岛一市”的发展格局, “一省”即为云南省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 “一岛”是海南国际旅游岛, “一市”就是指的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桂林市成为了全国唯一的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地级城市。

1.2战略定位

(1) 国家旅游业综合改革的试验先行区。

作为全国唯一的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地级城市, 桂林市要充分发挥旅游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的优势, 加快旅游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推动桂林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在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率先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桂林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2) 全国低碳经济环保示范区。

充分发挥旅游业作为“无烟工业”的优势, 以旅游业为导向, 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生态农业、新兴工业等低碳经济产业, 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通过建构合理、稳定的自然生态体系, 确保自然生态、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 使桂林成为低碳经济环保示范区。

(3) 享誉国际的山水旅游观光度假城市。

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和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 享有“桂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要充分发挥桂林山水旅游资源优势, 按照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 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接待设施, 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提高优质高效的旅游接待服务, 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全面提升桂林现代化国际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 把桂林建设成为享誉国际的山水旅游观光度假城市。

(4) 全国宜居旅游城市示范点。

发挥桂林山水休闲旅游的特色优势, 抓住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唯一一个地级市试验区的重大机遇, 把桂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 环境友好,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城市科学发展的新桂林, 率先积累旅游带动其它产业及城市发展的新经验, 率先形成产业配套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为把桂林建设成为全国旅游城市中的宜居城市示范点, 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一流旅游和宜居城市。

2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义

2.1实施旅游综合改革, 再造一个新桂林

桂林是我国乃至世界著名的旅游城市, 但是多年以来桂林旅游在体制和模式上基本保持不变, 随着国际旅游市场的改革和变化, 桂林旅游保持一成不变势必对桂林乃至全国旅游产生消极影响, 降低我国旅游产业在国际旅游市场中的竞争力。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是一次难得的历史契机, 桂林要抓住这一机遇创新旅游业管理体制机制,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增强桂林旅游业的发展动力、创新能力和竞争活力, 以旅游产业主导, 促进其它产业协调发展, 再造一个新桂林, 把桂林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产业发达、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山水名城。

2.2旅游先行, 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

桂林以旅游为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在我国具有代表性, 进行旅游综合配套改革, 有助于探索旅游业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实行旅游综合改革, 打破传统旅游发展模式和旅游产业结构, 向生态文明、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等新型旅游增长模式转变, 加大产业结构中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比例, 构建以旅游综合改革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2.3开辟我国旅游发展新道路

桂林旅游在各方面条件具有明显优势, 旅游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在我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建设旅游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助于开辟旅游综合改革的新道路, 为全国旅游城市以旅游综合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提供示范, 为今后旅游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拓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2.4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增加新动力

桂林隶属于广西, 广西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地区, 旅游业是桂林及广西的特色优势产业, 大力发展旅游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的要求, 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不仅能够推动广西西部大开发的进展, 还为我国其他西部地区提供了示范和带头作用, 是增加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新动力。

2.5打造国家旅游新形象

2007年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广西代表团时称赞“桂林是中国的一张漂亮的名片”, 一直以来, 桂林在国际游客中享有较高声誉, 是我国重要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 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改革旅游管理体制, 有助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树立我国对外新形象。

3桂林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策略

3.1深化旅游产业改革

(1) 创新旅游管理体制。

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要加强旅游资源的整合, 完善健全旅游资源的使用和分类管理制度, 积极创新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旅游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体系。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核心产业和相关产业, 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 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

(2) 创新旅游产品。

突破传统旅游产品概念内涵, 积极创新旅游产品, 升级与优化旅游产品结构, 实现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综合型产品的转变。大力提升传统观光旅游产品质量, 开发包括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体育赛事、徒步休闲、自驾、徒步探险、生态、民族文化、婚庆等多种形式的旅游产品。突破以往观光为主的旅游形式, 强调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深度体验和亲身参与。整合区域旅游资源, 建立精品旅游景区, 形成新的旅游地域类型, 开辟区域性和国家级精品旅游线路。

(3) 加强区域旅游合作。

广西是北部湾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中国与东盟各国联通的纽带, 桂林要充分发挥现有优势, 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加强与沿海地区“两角 (珠三角、长三角) 、两湾 (渤海湾、北部湾) 和两岸 (海峡两岸) 的旅游区域合作, 推进与东盟各国在旅游发展上的联系, 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组织、协会等团体的联系与交流。

3.2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1) 建立游客评价为基础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旅游公共服务的直接对象是游客, 所以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必须是建立在游客评价基础上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应该逐步建立以需求方评价为前提的基础上, 服务部门的设置、制度、绩效评价等均在此基础上构筑。

(2) 创建信息化旅游综合服务体系。

积极搭建旅游信息化运营平台, 整合政府旅游管理、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公共服务于一体。统筹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 率先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 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加快部署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 分区域、按步骤推进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 构建桂林城市信息网络, 加快“数字桂林”旅游信息平台建设, 将桂林建设成为全国新一代旅游信息化示范城市, 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3) 健全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拓展和完善航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运输等形式的旅游交通系统, 建设动态与静态交通管理建设相结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3.3注重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要充分重视对桂林生态环境的保护, 特别是对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指出:“漓江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遗产, 我们一定要很好地呵护漓江, 科学保护好漓江。”“漓江的生态建设与科学保护, 兹事体大。漓江水质决不能破坏“。可见漓江的保护对于桂林旅游发展的重要性, 所以要加强漓江流域植被生态恢复和水文环境综合治理, 充分调动各方面保护漓江的积极性, 健全漓江流域综合管理机构, 以建立健全漓江流域资源保护、建设和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 着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节能减排约束机制。

3.4协调统筹全面发展

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是以旅游产业为先导, 全面协调发展其他产业, 所以要处理好主导的旅游产业与其它产业协调发展的关系。完成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全面带动桂林市现代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新兴工业综合发展的任务。

3.5注重政策保障措施

(1)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政府部门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于在产业调整过程中的企业, 政府要予以专项资金补偿和转移财富支付政策。为保障改革过程中桂林生态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政府应该创建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 进行相应的补偿和财力支持。

(2) 拓展融资渠道。

建设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政府的财政支持并不能够为试验区的建设提供金融保障, 所以桂林市要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融资方式, 改革融资体制, 优化融资环境, 加大力度招商引资, 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桂林。

(3) 加强区域合作。

桂林要充分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 携手北部湾经济区, 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关系;积极参与泛北部湾经贸和旅游合作, 发展毗邻旅游和跨境旅游, 发挥桂林旅游的龙头和中心辐射作用;积极开展与台湾省的经济、文化、旅游、商贸交流, 定期举办两岸商贸旅游合作论坛和投资商贸洽谈会, 以吸引台资落户桂林;积极发展对外友好城市的合作关系;参与泛珠江三角洲、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合作。

(4) 相应立法保障。

对旅游综合改革实验进程中碰到的法律法规制约问题, 适当的将旅游相关的部分行政改革和管理权限下放到桂林市, 提升旅游发展委员会部分权限, 以更好地发挥旅游中心城市的带动、辐射作用。允许桂林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试行与国际接轨的法制环境建设的有关措施。

参考文献

[1]黄燕玲, 罗盛锋, 丁培毅.供需感知视角下的旅游公共服务发展研究——以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例[J].旅游学刊, 2010, 25:70-75.

[2]谭善梅.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思考[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 2011, 11 (3) :6-10.

[3]罗明义, 毛剑梅, 裴会平.论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战略取向和政策内涵[J].旅游论坛, 2010, 3 (4) :37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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