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

2024-07-09

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精选8篇)

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 第1篇

发放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之一,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银行信贷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因此对放贷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极其谨慎,尤其在实地考察的过程中信贷人员也十分辛苦的在各地奔波,以确资金可以有可靠地保障。当我实际中也参与其中时更觉得不容易。

近几年来,根据我从新闻以及网络上的经济点评节目中看到我国经济也随经济危机的加重发展也出现了困难,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小企业由于资金得不到及时的回收纷纷倒闭,私有企业的工资一直持续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甚至有些大型企业也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导致很多家庭买不起房子,都贷款买房,但这些人群的偿债能力却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银行。其次,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企业是为了自己的厂子可以更好的发展,个人是为了家里能够过上好日子,当我走进那很小时才有的毛坯房时,心里不禁也很酸楚,但银行也是一个企业,资金是银行的命脉,银行也想放出去的贷款可以有效地回收,银行 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而银行放贷也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但有的银行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对本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

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第一,以转变观念为前提。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银行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竞争,改变粗放式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要树立发展的观念,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实施规模经营战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

第二,以选择贷款客户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选择贷款客户,抓住优良客户,压缩中间客户,清理不良客户。企业信用等级是对客户质量的综合衡量,是决定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

第三,以建立信用制度为保证。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保证。

第四,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为根本。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第五,以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为关键。商业银行目前不良贷款数量较大,清收转化的难度也大,而且大部分是历史上长期积累形成的,责任不清。为加大清收转化的力度,要广开渠道,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帮助,抓住时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清理各笔风险贷款。同时,要采取适当奖励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清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要根据不同的风险贷款,充分利用银行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还贷、付息能力,对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及时停放贷款,积极处理抵押品,收回旧贷。对宣告破产的企业,要依法清收银行贷款,要运用法律手段排除风险,紧紧依靠公、检、法、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抓住时机,逐户上门清收,对“老大难”、“钉子户”要敢于碰硬,依法起诉,抓典型,动真格,重点突破,扩大影响,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 第2篇

管委会名义对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基础法律关系存在瑕疵可能造成的风险:如土地出让金的评估价值与事实不相符,则在处置抵押物时因变现价与评估价差距较大,会给贷款造成较大损失;如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开发,且超过一定期限,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如借款人与政府不履行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则与项目有关的贷款也极有可能收不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无效合同。

2、与行政机关审批事项有关的问题:一是行政机关审批文件显示的主体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审批的项目内容与借款人项目建议内容不一致,甚至在审批文件中有手写或涂改之处且未盖章确认;二是两份或两份以上的行政机关审批文件之间在时间上存在矛盾之处;三是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如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超过了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明显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却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外资未按法律规定足额到位却顺利地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等。

上述部分问题的存在虽然主要原因在行政机关,但项目的合法性已值得怀疑,项目本身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作为银行,应慎重介入。另外,如送审材料中的借款人项目内容与政府审批文件不一致,则意味着项目的存在是不合法的,不宜介入。

3、借款人的公司章程不符合有关规定:一是有部分章程是应付型的,因贷款管理要求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公司章程,所以借款人就临时匆忙“编”一份章程,部分章程存在有错别字、语句不通顺、语法有错误、没有法律规定的章程应当规定的事项等情况;二是部分章程没有自然人股东的签字或法人股东的签字、盖章,也没有标明章程制订的具体时间;三是少数章程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非外资企业的章程规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章程规定股东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等。因贷款调查人员习惯于从借款人处取得其章程,一般不会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借款人的章程,所以借款人章程的真实性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

借款人的公司章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能造成的风险:章程作为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重要保障。新《公司法》强调公司自治,通过授权性规范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做出更多自主设计。新《公司法》减少了原公司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扩大了任意性、赋权性规范,即授权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许多事项进行直接规定,充分体现了股东和公司自治的精神与理念,法律不禁止的内容均可以由章程作出规定。如作为借款人的公司,不重视章程的制度或其章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其产生的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公司而言,反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之间因没有明确的章程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加以规范,使得纠纷有多发的可能,且纠纷发生后缺少处理的明确依据;二是对银行而言,难以预测借款人或担保人可能发生的风险,难以判断其对外行为是否越权,从而难以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管理,贷款的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4、借款人或担保人不能提供规范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一是因部分公司章程对谁(股东会或董事会)有权作出借款或担保的决议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难以对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作出正确判断;二是部分决议上签字、盖章不规范,没有作出决议的具体时间;三是作出的会议决议与公司章程矛盾,如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但借款人或担保人却作出了董事会决议;四是在部分股东(董事)会决议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董事)的一致同意。

借款人或担保人不能提供规范的会议决议可能造成的风险:主要如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而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因为新公司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在贷款审查中,如公司章程没有对由谁有权决定借款或担保事宜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作出决议,且为避免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裁判后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 第3篇

融资困难, 这是我国中小企业遇到的最为典型的问题。中小企业由于其经济规模小、风险大, 导致其本身陷入了融资困境。近些年来,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国家也不断出台各项措施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一、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本身具有很大风险

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是未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 可是在开展这项业务之前, 必须要认识到中小企业信贷有其风险。笔者认为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最少要面临五种风险:一是管理风险;二是市场风险;三是财务风险;四是经营风险;五是信用风险。

1. 管理风险。

在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时候, 首先遇到的就是管理风险。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还很低, 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体系、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等都还很缺乏。有的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在管理过程中人治色彩很严重。管理水平低下最终会增强风险。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中小企业遭受市场冲击的能力差。中小型企业本身资产流动小, 由于其实力所限无法对市场的整体发展做出科学预测。在市场竞争中与那些占据市场主体地位的企业相比, 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3.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而产生的风险。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普遍低下。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在管理过程中随意性很大, 不注重原始凭证的记录保存。中小企业自身存在多套账目而且各套账目之间出入很大。

4. 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由于本身实力以及管理人员素质的限制, 其本身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中小企业决策的时候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在管理过程中甚至会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 这就会给信贷业务带来巨大的风险。

5.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的是在管理过程中企业本身由于自身或者是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形。信用风险是一种典型的风险, 是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风险。

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面临的问题

笔者经过考察发现我国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科学的风评价机制;二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三是信贷人员自身素质问题。

1. 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价机制。

风险评价机制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前提。笔者经过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机制进行深入考察发现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起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价机制。完整的信用风险评价机制包括文字评价、客户信用评价、贷款后监督、财务比率分析等多种程序。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价主要是单纯地采取定性方法来进行评价、在财务分析方面还很落后, 针对中小企业的评价只是停留在表面, 对历史数据过度重视, 相反却忽视了中小企业本身的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管理水平的评价。科学的风险评价机制的缺失会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评判失准。最终导致信贷资源的浪费。

2.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缺失。

建立全面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库是现代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一般意义上, 风险管理信息库主要是由数据库、数据分析层、中间数据处理器构成。数据库负责存储交易信息, 中间数据处理器负责分类识别, 数据分析层则是对各种数据进行更深入地分析。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数据库建设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问题就信息数据的遗漏、分割、失真、数据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较差。基础数据质量的低下最终会影响到数据分析的结果。通过笔者调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的结果偏离度很高。基础数据的缺失还会导致高层次风险分析无法进行, 风险管理模型无法建立,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降低。

3. 信贷人员自身素质差。

信贷人员自身素质差, 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在管理过程中对各种财务数据的分析不准确、不全面, 最终导致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

三、解决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问题的措施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问题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慎重选择客户, 实施边界管理;二是要重视风险评价;三是实行跟踪管理。接下来笔者就来详细探讨这三方面的措施。

1. 慎重选择客户, 实施边界管理。

商业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时候要慎重选择客户, 要根据区域特点,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来选择客户。在选择时候首先是要优先考虑国家重点支持的区域和行业, 这也是边界管理的实质。在确定了边界之后, 而后就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制定负债率、信用等级、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重要指标以量化评价体系。

2. 重视风险评价。

商业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时候要做好风险定价, 要通过风险定价来弥补信贷风险。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高风险, 高定价;低风险, 低定价;风险定价要结合资金成本, 风险成本, 税负成本, 风险补偿率, 同业利率等重要指标来进行确定。

3. 实现跟踪管理。

实现跟踪管理笔者认为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定期开展客户评价, 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要结合客户评价结果酌情处理;二是要积极实行要素跟踪管理, 在平常管理过程中要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使用、贷款回笼、市场销售、单项财务指标重大变化等要素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四、结语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社会性问题。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就成为了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要积极稳妥的开展这项业务, 关键是要控制风险。要建立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管理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崔武.浅议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的化解思路[J].新疆金融, 2005 (23) .

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 第4篇

关键词: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管理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也是收益的源泉。信贷业务管理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以往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都过于侧重宏观环境与外部因素,如宏观金融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干预、企业景气情况等,而忽视了从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的内部角度进行分析。商业银行实行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以来,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不断理顺,信贷管理不断得到加强。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信贷业务管理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课题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概述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总行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

银行信贷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如何配置信贷资金,才有利于发展经济并增加自身盈利的决策活动。其内容包括:管理信贷关系;管理贷款规模和贷款结构;管理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经济效益;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正确贯彻利率政策;改进结算服务,加强结算管理。银行信贷管理的任务包括充分发挥和利用信贷的固定职能,服务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现状

(一)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贷款

我国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是历史上的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当然,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不良贷款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

(二)商业银行存在“重贷轻管”的观念

信贷营销和风险防范是一对矛盾,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收益是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实际发生后才确认,客观上造成了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贷款扩张冲动和“重贷轻管”的倾向。由于贷后管理成“事后管理”,出现实际风险,被动接受。有些信贷人员甚至过度依赖贷前调查,以为贷前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分析、论证,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认为贷后管理是搞形式。对于上级行开发的集团性大客户,由于缺乏对等关系,怕得罪客户,不敢管,不会管,管理难落实。如此种种“重贷轻管”的观念成为贷后管理薄弱的思想根源,观念不转变,强化贷后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商业银行存在着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和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

信息不对称是长期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不利因素。一方面银行体系内部信息共享不足,虽然人民银行设立了信贷查询系统,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商业银行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现象屡见不鲜,有些银行甚至为恶性竞争,相互封锁信息,或提供假信息,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另一方面,工商、税务、海关、产权登记、法院等部门信息封闭,查询难度大,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评审报告可信度差,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了健康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信息不对称,助长了企业和个人造假欺骗银行的行为,增大了银行防控风险的难度,带来巨大道德风险。

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权限过度集中,基层行业务拓展受到制约

银行为了从总体上控制信贷风险,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大项目集中。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体制,贷款的审批权限逐步上收,基层行的贷款权被剥夺,基本上无贷款权。这在一定程度将加剧基层需要信贷资金的却没有审批权,而有审批权的却对实际要求情况不了解的矛盾。贷款权限的过度集中与信贷资金需求的广泛性不相适应,影响了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放。基层商业银行无权对有地方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及时作出信贷决策,上报上级行进行信用评级、授信,审批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甚至要求一些不切实际的条件。

(二)“零风险”考核机制削弱了基层行对企业信贷支持的信心

片面强调贷款“零风险”,也带来了许多弊端:一是挫伤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导致银行“惧贷”,发放的贷款一旦出现风险,不论原因如何,信贷人员都将受到严厉处罚,信贷人员承担的责任太重,又缺乏奖励机制,造成信贷人员宁可惜贷保平安,不愿多贷担责任。二是造成企业“贷款难”。由于受贷款“零风险”的影响,各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十分严格,尤其对中小企业,限制性条件更多。

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使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又多了一个复杂而又特殊的原因。

(三)缺乏明确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

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 第5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变迁,县域在国家和地区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县域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但是,信贷业务的风险也层出迭见,如何深入拓展县“三农”蓝海市场,加强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农业银行夯实“面向三农”市场定位、建设现代商业银行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促进“三农”信贷业务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就必须紧紧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着力解决当前服务县域“三农”信贷业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实现县域和“三农”业务的升级、转型与突破。本文对如何推动县域行“三农”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一探析。

关键词:“三农”信贷业务

可持续发展

制约因素

防控措施

一、加强县域行“三农”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

县域市场是农业银行市场布局的基础,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具有客观必然性,县域经济蕴藏巨大发展潜力和业务经营商机,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县域经济的基础不断夯实,县域经济全面发展的新格局逐步形成,由于县域网点占全行网点总数的60%,进一步开拓县域信贷市场是农行拓展新业务增长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县域行要落实总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就必须大力发展的信贷业务,信贷业务发展了,必然拉动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县域行的综合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

(一)有利于扩大县域行发展前景。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产品和服务单一,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贷款难问题突出,“三农”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亟待解决。作为唯一一家在全国所有县域都有分支机构的大型商业银行,农行拥有全国最多的物理网点,最大的从业人员队伍,覆盖面最广的电子化网络,最广泛的客户群体,功能全面的业务产品体系和先进的科技支持

2施建设、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服务领域。

(二)健全政策机制,政府在财税、金融政策上要对农村金融予以优惠。由于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效益较低,又面临着一定的经营风险,政府必须建立扶持农村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一是尽快落实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凡是达到一定支农要求的县域机构,都给予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二是建立对特定信贷业务的专项扶持政策。建议对我州的养殖户、中药材种植户、发展特色农业的农户及农户小额贷款给予相应的定向补贴。同时要明确补贴的机制和内容,提高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率。三是我行县域机构涉农贷款逐年占比不断增高,建议对这些机构适度调低存款准备金率,鼓励其增加涉农贷款投放,实行有差别的风险问责、呆账核销等监管政策。

(三)完善健全抵押担保和风险补偿体系,提高贷款满足率。建议有条件的县域,可建立由政府出资或多方筹资符合“三农”发展需要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积极探索设立农户贷款担保公司、农村小企业担保公司、村级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农村发展担保基金等组织,专门为相关贷款提供融资平台。政府出台相关“三农”贷款风险财政资金补偿、中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补偿的措施,分担和分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提高农户贷款的满足率。

(四)细化管理措施,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县域农行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2010年“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政策指引》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妥善处理好支持新农村建设与提高经营效益和强经风险控制的关系,严格贷款准入条件,加强评级授信和授权管理,落实贷后管理责任,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业绩考评和激励机制,调动县域农行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增加支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计酬权重,用分配杠杆引导县域农行将支持新农村建设与全面控制风险、调整经营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相结合,增强县域农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动力。

四、有效防控“三农”信贷业务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三农”及县域业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在完善农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框架下,对“三农”及县域业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县域支行要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当地业务发展潜力,合理设置风险控制内设机构和岗位,加强前台营销部门建设,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并通过强化对县域支行风险经理、合规经理的垂直管理,推行完善派驻制,有效增强服务“三农”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构建适合“三农”业务特点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一是细化制定符合“三农”和县域市场客户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企业行业类别、性质、发展规模和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差异,细化“三农”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的指标分类和标准值,增强“三农”业务信贷准入标准的科学性。二是完善“三农”贷款风险分类体系。细分增加贷款分类等级,坚持定量与定性分类标准相结合,增强“三农”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并把对“三农”客户的信用评级结果与其信贷分类结果结合,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确定其在农行的某项债权风险暴露程度,为建立完善“三农”业务风险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经验值。三是完善“三农”和县域业务经济资本管理。细化并合理确定各类“三农”信贷业务的经济资本指标权重,充分发挥经济资本管理的导向作用,做到既有利于推动“三农”业务发展,又有效提高对“三农”业务的风险覆盖程度。四是完善“三农”业务风险监测制度,建立“三农”业务风险管理信息支持系统,制定风险预警模板,从制度、技术上提高“三农”风险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三农”客户风险的精细化管理。一是按照我行颁发有关“三农”信贷业务操作手册,具体落实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风险点和操作要点,增强“三农”和县域业务操作的便捷性。二是加强贷前真实性调查工作。实行双人现场实地调查,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分析,而是注重加强对各类“软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比如客户的品行操守、银行信用记录、纳税记录、电费缴纳、职工工资发放是否及时等。三是加强贷中管理。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四是落实有效的担保,强化第二还款来源管理。五是加强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必须进行现场回访,确保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加强对客户资金流动的监测,督促客户用其收入按期还款。六是建立完善“三农”客户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潜在客户的筛选,不断充实“三农”客户群,定期对现有“三农”客户进行分析鉴别,通过建立强制性退出制度和实施比例管理,及时退出违约概率增大的“三农”客户。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三农”客户信用档案数据库,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各类星级信用“三农”客户评选活动,对诚信守约客户,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利息返还、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激励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设立黑名单,进行信息通报和公示。

(四)打造服务“三农”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在“三农”人才队伍建设上,重点是要解决能力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培训,注重强化对“三农”服务新理念、新产品、新技术、新方式、新制度的培训,分类别、分层次地培养一批适应“三农”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的员工队伍,提高其促进“三农”业务发展,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三农”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尤其是廉洁从业和尽职教育,强化依法经营与合规操作理念的灌输,消除产生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思想隐患。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县域支行管理层,建立预期收入账户、风险抵押金等长期激励制度;对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独立审批人等,通过“三包一挂”等方式,充分调动其促进“三农”业务健康发展的积极性。

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 第6篇

摘要: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信贷业务的管理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整体上来讲我国商业银行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自身的内部管理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信贷管理方面,缺乏贯穿从货款调查到贷后管理整个信贷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风险防范意识低,信贷风险预警不及时,难以有效支持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深入开展和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贷前审查不到位;事后资金监控有待完善;对于信贷人员的管理有待强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应更新信贷管理理念,树立信贷风险意识;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做好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信贷队伍的建设。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实施信贷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提高自身实力,成为真正的国际性大银行的必然选择。在信贷管理项目前后,商业银行必须立足自身实际,全盘考虑,放眼未来,这样才能使信贷管理为商业银行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贷前审查;资金监控;信贷人员;对策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简述

信贷业务又称为信贷资产或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所以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

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获取收益)。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贷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贷为主体的信用活动的总称,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狭义的信贷通常指银行的贷款,即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资金发放行为。

由于放款脱离了银行的控制,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风险较大,所以对信贷应在遵守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的现状

1、贷前审查不到位

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贷款的投放需以市场需求作为其根本导向,因此在审核贷款发放与否,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关键。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统一的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信息相对于闭塞。商业银行对于申请贷款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各商业银行间也缺少一个系统完善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贷前信息的来源及对其的把握都有赖于信贷人员的业务能力、经验及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

然而单凭个人是难以对于申报材料及受评者经营情况的好坏、发展的前景、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因此造成商业银行在放贷时难以对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资本情况有充分和深入的了解。部分商业银行也存在着对于中介机构的资信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过于信赖的情况而放松了对于企业贷款条件的审查。由于贷前缺少严格的论证,客户和项目评价质量不高,贷时的审查又流于形式,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程度不断提升,前期把关有待加强。另外,风险分析工具较少,缺乏对于信贷风险评估的定量分析,量化标准和风险指标体系建设落后,难以对受评对象的未来偿债能力及特定风险做出有效的评估,对于潜在风险的事前控制和防范能力不强。

2、事后资金监控有待完善

在实际信贷操作流程中,商业银行“重贷轻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在贷款发放后缺乏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控,加上监控能力和手段的有限,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仍流于形式,贷后监控依旧是制约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薄弱环节。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起独立的贷款使用管理的岗位,难以有效掌握贷款的实际运用情况,导致存在客户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现象。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等市场,对于信贷资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系带来了危及安全的不良因素。

再者,我国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未能积极主动地参与贷款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中,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信贷合作关系。同时,对于不良贷款处理的策略上,我国商业银行的普遍作法是清收,而非积极促进其转化。当借款人出现不利于还款因素时,银行往往不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帮其搞好经营以维护贷款安全,转向依靠处置抵押物或诉诸司法途径以抽出贷款。这样一来,不仅加剧了借贷方的经营困境,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不良资产变成真正的损失,不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的优化和持续运行。

3、对于信贷人员的管理有待强化

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信贷人员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因信贷人员个人因素造成银行信贷风险的例子时有发生。部分基层信贷人员由于受业务能力、知识水平等的限制,在贷前对于信息真实性及有效性的把握不到位,难以提供准确可靠的调查资料;有些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于贷款者的资质调查,或草草了事,或盲目听从借款人的自我介绍,导致信贷审查的低效率,极易造成大的信贷风险。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用人机制不健全,存在诸多弊端。

对于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管理理念与手段落后,在人员制约方面更侧重于对于人员的控制,激励作用不明显,信贷人力资源流失严重。特别是相当数量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仍未建立起完整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甚至有的激励措施本末倒置,不仅难以保障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顺利和持续开展,同时是以削弱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为代价。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对策(一)更新信贷管理理念,树立信贷风险意识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实现对信贷风险的有效管理是促进商业银行正常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我国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的不正确信贷管理理念得到纠正,信贷管理理念得到更新,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才有进一步的可能。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原则性规定,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自上而下改变传统的信贷思维和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信贷风险管理与提高运作效率的关系,化被动式的风险防范为内在式的主动风险防御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

(二)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做好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

通过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对于贷款流程进行有效梳理和优化,确定涉及贷款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账户开立、授信审批、发放支付审核等的详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从制度上为信贷管理打好基础。1. 强化贷前调查。

充分运用风险分析工具和量化的标准化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的计算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借贷者的财务及经营状况,有效预测企业发展前景和趋势,实现信贷风险的正确评估。在综合考虑客户守信度、财务风险度、经营风险度的基础上确定对客户的授信等级。推行严格的专家审批制度,强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支付审核在控制贷款资金流向方面的作用。2. 做好贷中管理。

建立健全客户信贷的档案管理机制,积极鼓励提倡信贷人员深入客户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帮助客户进行精细化管理、节约财务费用,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共

赢的合作关系。对于不利于还款因素的出现,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使信贷资产处于优化状态。3. 注重贷后管理。

要充分意识到贷后管理的重要性,克服“重贷轻管”的错误理念,提高对贷后管理的认识。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针对性强的差异化贷后跟踪管理方案,实现贷后管理的精细化。

建立起动态的监控机制,提高对客户的监测频率,变事后管理为超前管理,实现贷款风险管理监控的到位。加强对贷后管理流程中关键性风险点的检查力度,主动查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发现问题,落实好检查整改工作。

(三)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信贷队伍的建设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切实积极落实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商业银行的信息经营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的信贷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内容涉及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及职业道德建设各个方面等,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防止由于个别信贷人员的个人因素而产生错误的贷款决策。

加强信贷人员的选拔工作,为信贷队伍不断地注入新鲜的血液,提高其活力。同时可通过考试选拔的方式挑选专业的评估人员,保障评估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再者,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信贷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使得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价值得到肯定和回报,充分调动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强化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再好再严密若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或是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都会直接影响内控机制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在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快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改革,各部门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相互牵制的统一体,为内控制度的贯彻实施做好组织基础,确保内控制度落实到每个个体避免有令不行,行而不严的现象。对于违反相关内控规章制度规定的不良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处罚决定,并做好系统内部典型负面事件的宣传以起到警戒作用,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五)强化监督职能

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建设及完善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内控机制监管部门,对银行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监控,才能真正建立起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内控机制。商业银行要逐步推进自身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董事会、监事会的双重监管。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在内控机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利用计算机辅助系统对于各项业务前、中、后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时时监控,特别是要实现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检查向以预防为上的事前防范的转变。明确确立内部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地位,实现稽核监督的独立性、超脱性和超前性,对银行内控机制的建设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评价,并及时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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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杰,杜子平.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度量方法新探索[J].时代金融,2009(11).

[4]雷龙龙.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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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波. 银行业的双重转型与全面市场风险———以次贷危机中的花旗集团为例[J]. 金融论坛,2008(5).

[8] 田爽. 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中国经贸,2010(10).

[9] 杨小丽. 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防范管理的几点建议———基于内部控制视角[J]. 中国集体经济,2009(30).

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 第7篇

摘 要:文章在分析长沙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长沙银行小微企业存在的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足、业务流程繁琐、银企间信息不对称、信贷配套措施不健全、定价机制不合理等信贷业务发展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 信贷业务 发展问题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54-02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基层细胞,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提供居民就业机会、推动科技创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小微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约束难题,制约了小微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长沙银行自1997年成立至今,把为小微企业提供“最贴心”的金融服务作为其发展定位,这些年逐步成为长沙及周边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首选银行,对小微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长沙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现状分析

1.长沙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规模。长沙银行作为长沙本土的商业银行,为长沙以及周边地区小微企业提供大部分信贷来源,支持着众多小微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长沙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705亿元,占全行总贷款的63%,较年初新增134亿元,同比增速34%,小微贷款客户数为37944户,较上年同期增加23508户,小微贷款客户数超过长沙市场的1/4,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成为长沙地区小微客户的首选银行。

2.长沙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模式。目前,长沙银行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在信贷业务中实行准事业部制的信贷业务工厂模式和特色专营支行模式相互融合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模式。目前长沙银行针对贷款额度为1-100万的企业主推出金融服务产品“长湘贷”,该产品具有无抵押、贷款流程简单、手续费用低及可满足不同贷款企业需求等特性。同时,长沙银行为满足贷款金额为100-500万的小微企业,还根据各地经济特色,设立专营支行,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从银行业务中剥离出来,形成独立的小微企业信贷组织,推出了联保贷款、转账支付卡等产品。针对贷款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长沙银行依旧实行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

二、长沙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足。目前长沙银行虽然推出许多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但大多数是以传统信贷模式为基础研发出来的,其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仍有待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市场处于不均衡状态,放贷银行处在优势地位,难以避免按照利于银行标准来设计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另外,长沙银行由于研发费用、研发技术等因素限制,现阶段不能分别给不同层次的小微企业开发出适合的信贷产品,更不用说针对不同小微企业量身定做信贷产品。此外,面对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长沙银行可供选择的信贷产品依旧不足,再加上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资金使用方向等方面的明确限制和要求,一些小微企业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信贷产品,不得已转向其他信贷金融机构,这也给长沙银行带来了部分损失。

2.专业化运营程度不高。长沙银行专业化运营程度不高体现在对小微企业市场划分不够细致和彻底、对区域内集群产业认识不足,无法辨别哪些客户群体现阶段的主要市场、哪些是未来最具潜力的市场。同时,长沙银行现阶段难以提供全面且专业化的服务,信贷部门缺乏专业性分工,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个性化、综合化服务远远不够。再者,长沙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针对贷款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的审批效率较低,依旧采用传统大型企业的授信方式和审批模式,这阻碍了长沙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3.银企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资产规模小、信用抵押不足、业务风险大、缺乏信用担保等自身特性,难以向银行传递有效的信用信息。企业治理法人为取的银行信贷,虚造财物报表、?[瞒公司真实信息,导致长沙银行难以得知小微企业本身公司发展运营状况及真实财物状况。同时,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诚信体系、征信系统不完善,小微企业编造虚假信息得不到相应惩戒,银行也难以在政府机构处获得企业相关信息,进一步导致银企之间信息不透明。再者,银行内部基层行信息调查人员缺乏对信息的识别、加工和处理经验,银行信贷部门信息传导机制不成熟、信息传递技术仍有待加强等因素,也将导致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

4.信贷配套措施不健全。小微企业由于自身风险较高、缺乏抵押品、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长沙银行面临较高信贷风险。同时,银行内部缺乏健全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进行分析和对冲的配套措施,阻碍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首先,银行缺乏专门为小微企业而设计的创新型抵押产品。目前,银行现有抵押制度建立在传统抵押方式上,规定的抵押财产类别较少、缺乏灵活性,使得小微企业难以找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抵押财产类别。其次,银行间抵押评估机构缺乏灵活性。再者,银行内部征信体系不健全,没有依照银行自身实际情况设计出相对成熟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机构建设和法律法规等,导致银行难以获得小微企业相关财物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即便获得信息,其真实性也有待再考量。

5.定价机制存在问题。长沙银行贷款定价模型设计中以减少风险、获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从而将放大某些潜在风险,也未将客户关系带来的影响考虑至模型当中,这说明模型设计还不够合理。目前长沙银行定价机制在紧急情况下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变更、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将导致长沙银行在商业银行市场中缺乏竞争力,甚至被市场淘汰。同时,长沙银行贷款定价相关部门缺乏密切合作。由于缺乏有效措施和相应监管制度,使得银行定价机制在其决策、制定、执行等流程中出现很多漏洞。信贷机制的制定仅由单一部门参与,使其缺少真实性和科学性。制定的价格也没有考虑其他部门特点及客观情况,再加上其他部门没有参与到价格的制定中,导致执行力度大打折扣,部门协作也无从谈起。

三、促进长沙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1.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长沙银行主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贷款时限、贷款流程等贷款融资层面出发,设计与创新出相关信贷产品。面对小微企业日益多元化的需求,长沙银行信贷业务应该把从单一化到为多元化、从点至面作为未来信贷业务创新及发展的重要中心点。同时,长沙银行应充分了解市场有效信息,对贷款者的需求偏好以及贷款风险做类别划分,据此不断创新出信贷产品,最大限额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融资需求,促使银行信贷业务良好的发展。

2.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长沙银行充分了解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实际需求,对现有资源配置进行整合,减少银企之间信贷成本,优化信贷业务处理过程中各项环节,从而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借鉴工厂信贷模式,细分小微企业信贷市场,针对性、高效率地展开信贷业务,是长沙银行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的基础。健全信贷业务配套机制,规范银行间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贷款流程岗位,实现信贷业务人员专业化分工,不断提高信贷资金质量。严格实行“随机滚动”信贷原则,防范私下人情关系或利益关系给银行带来隐患风险。加强贷后审查,健全小微企业风险监控系统、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小微企业询情程序。

3.加强银行与互联网机构的合作。长沙银行应接轨“互联网+”的发展新业态,加强与P2P平台的合作,通过网络电子化操作,办理传统的信贷业务,将信贷业务流程与互联网平台对接。客户可以通过网络信贷渠道,更加独立进行业务操作,解决由于时间与空间不便带来的问题,配合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和设备,实现信贷业务跨区化办理。同时,银行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针对P2P平台进行的监管的规章制度,要求相关监督部门加强平台规范性管理,确保小微企业在互联网平台获得和给予的信息安全规范性,对信贷风险进行合理有效管控。

4.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为尽量降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银行需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首先,强化风险分散机制。银行聘用评价授信专业知识较强的专职人员实现银行授信工作独立化、简约化,聘请专职抵押物管理人员,规避风险。在小微企业驻派审批人员,加强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沟通。其次,建立全方位信息服务系统,降低因?y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贷风险,实现银企之间信息透明化、真实化。再者,利用“大数法则,价格覆盖风险”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理念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间的风险对冲。

5.完善定价机制。长沙银行不断完善贷款定价基础支持系统,对贷款前充分了解小微企业相应的风险溢价,正确估算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定价。同时,长沙银行健全贷款定价模型设计机构,使其顺应小微企业需求变化,在第一时间开发设计适应不同小微企业需求的贷款定价模型,在小微企业信贷市场加速发展。此外,长沙银行完善各行贷款定价模型实施的保障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形成密切高效合作,让优化升级的定价机制在实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发挥最大效用。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普惠金融有效降低湖南省农户融资门槛研究”(15YBA194);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作用机理与影响因素研究”(16C079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项目“湖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研究”(GLX17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G)SCX1610);湖南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SCX1610);东方科技学院青年项目“湖南省农村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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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肖沁林.长沙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模式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11)

[3] 吴晓光.浅谈网络融资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与监管[J].浙江金融,2011(6)

[4] 陈伟.论我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J].特区经济,2014(1)

(作者单位:伍伶俐,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罗荷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湖南长沙 410128)

(作者简介:伍伶俐,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通讯作者:罗荷花,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

信贷业务的常见问题 第8篇

一、银行集团信贷业务的特点

(一)信贷管理层级的复杂性

银行集团信贷管理的特殊性源于并表管理所形成的母银行、各附属机构之间特殊的管理模式与利益关系。一般来说,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范围包括:一是直接拥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50%以上表决权,对其经营决策具有支配性作用;二是虽然只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但可以任免该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的主要成员或持有多数表决权的;三是根据附属机构的章程,可以支配该机构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四是附属机构的经营规模在银行集团整体规模占比较低,但其所引致的经营风险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管理、资本损耗、利润损失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形成重要影响的。由于不同层级机构之间,虽然同属于同一母公司,但法人形式上却相对独立,较为分散,往往通过股权来控制,所以统一执行信贷政策具有天然的复杂性。

(二)授信标准的多样性

银行集团内部存在着多种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的业务重点、产品形式、业务渠道都不尽相同,致使信贷管理的具有复杂性,银行本级(母行)、各附属机构都是不同的授信主体,如果没有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对于信贷政策、信贷风险文化更是没有统一标准,在客户准入、授信额度把握等方面不能形成“合力”,容易在银行集团层面对同一客户进行多头、过度授信,如果单一客户出现经营困难,那么其在银行集团内所有的授信全都会发生信贷风险,进而可能形成信贷损失。同时,由于母行与各附属机构对于同一客户执行不同的授信标准,致使个别客户在银行集团内容获得难易不同的受信方式,进而也会产生风险。银行集团的业务品种多、内部利益复杂化,使信贷风险更为复杂、多样,不易管理。

(三)管理信号传递的衰弱性

一般情况下,单一银行的风险政策传导是从董事会发起的,由董事会或其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订银行信贷风险政策、风险文化与偏好,由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与落实,并对经营机构,如分行等进行传导与考核,这种单一银行制下的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简单、有效。但在银行集团模式下信贷管理传递的信号就存在衰弱性,特别是银行为主导的方式下,银行本级不仅要负责自身条线的业务,同时还要管理与指导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机构,在管理半径、管理方式等方面,与银行自身模式都不尽相同,独立经营、相对自主的各附属机构,由于背负银行集团利润、股东回报等多项要求,在业务经营上依靠集团,与集团分享同一客户,但在风险与收益平衡上,却往往忽视风险,强调收益,这样就会偏离银行信贷风险政策与理念,管理信号在传递过程中不断衰弱,甚至在末端出现相反情况,该授信退出的,反而大举进入,致使风险加大,形成最终损失。

由于银行集团信贷内控管理的特殊性,不能对各附属机构进行简单的条线式管理,应通过建立完善、联动的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发现控制缺陷,监督整改,提高银行集团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防范集团信贷业务风险。

二、银行集团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集团信贷内控体系还显得比较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特别是在控股公司层面的信贷风险管理明显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的保障。多数银行集团采用了分散式风险管理模式,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相关专业委员会为依托,集团内控管理中心全面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各子公司及业务条线的“三位一体”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在实践中,银行集团还存在集团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建设不足、信贷风险偏好传导失真以及信贷授权引导失效等情况,导致在整体信贷风险管理中经常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信贷资产总体规模不易控。对于银行集团,附属机构不受存贷款等控制指标的影响,附属机构因利润指标、考核压力等,通过“期限错配”创利模式,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在信贷资金“滚动周转”中,对银行集团的信用风险造成巨大影响。二是授信套利。在银行集团内部,由于机构众多,对于同一客户,有不同的审批通道可以选择。需做业务时,可选择最容易通过的授信通道,进行授信套利,对于信贷客户的风险识别、授信标准、总体额度把握等授信控制都提出挑战。三是影子银行影响。银行集团的信贷业务不易查询,只能依靠客户自我报告或通过网络信息查询,既不全面又不准确,若企业不仅在银行集团进行“信贷套信”,而且还在其他金融机构“套信”,就不能有效应对“影子银行”影响,进而威胁到银行集团信贷资金的安全。四是业务数据统计失真。对于信贷数据的分类、分层还不完善,给信贷业务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五是部分制度缺失、不明确;制度执行有待提高等,如银行集团缺少对子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的检查和评估机制,缺少集团客户风险预警细则等。

三、银行集团信贷内部控制完善措施

对于集团信贷业务,应按照有效性、全面性、制衡性以及重要性与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此基础上,关注重大事项与高风险领域,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应通过进一步明晰银行集团内部有关信贷管理的职责边界,并成立内部控制建设部门(如PMO办公室)作为信贷业务内控体系开发、建设和持续维护、动态更新的专门机构,来不断推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使集团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并着重通过内部控制建设来培育风险文化,培养风险管理人才,以实现持续、稳定、有效的风险控制,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

(一)强化“三大模块”的功能建设

对于集团信贷业务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应由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模块组成:(1)决策模块,由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行长组成,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业务运作、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按照公司法和相关规定,重大事项还应通过股东大会表决。(2)执行模块,在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附属机构风险总监组成,负责执行信贷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内部控制措施、适时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陷。(3)监督模块,由监事会、审计部组成,负责确保业务管理、业务运作、员工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风险管理原则。

(二)建立信贷风险偏好管理框架

银行集团应建立完善的信贷风险偏好管理框架,将风险偏好嵌入到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等各项工作之中。而在制定风险偏好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风险偏好应反映银行集团整体信贷风险的战略,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风险偏好应与银行集团的信贷经营规划关联,明确“将如何做以实现信贷战略目标及信贷风险偏好”;三是风险偏好应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工作发挥指导作用,明确“是否按照既定偏好开展信贷业务”。

(三)培育信贷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文化应当长期一致地灌输到金融控股公司的每一个层次乃至每个员工身上,使之以积极的态度去完成自己的风险管理职责,从而使得风险管理体系得以不断完善。银行集团在建立公司统一的风险文化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专业性;二是强调风险管理与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三是保障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话语权;四是将风险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的体系之中;五是普及权衡风险和收益的理念;六是加强风险知识和监管要求的定期培训;七是严格履行高管层对风险管理政策制度遵守情况的定期背书;八是实行关键信贷风险管理岗位的定期风险自评。

(四)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与流程

银行集团在制定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时,应秉持统一性和差异性并存的原则,在银行层面和附属机构层面建立统一但又有差异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在银行层面,应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指引,明确银行层面的风险管理及风险控制流程,以及参与风险管理流程的组织单元及其职责;对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需遵循的各种信贷风险的组织架构及流程指引进行描述;在风险指引基础上,持续完善内控合规制度。在业务条线/附属机构层面,应在银行层面风险指引和制度的基础上设定业务条线/附属机构内部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及架构,并着重强调与业务条线或附属机构业务相关的风险特性。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决策机制

设立集团信贷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信贷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人员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信贷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有权人审批的原则,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另外应建立审批权限制度,根据信贷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应当采用量化风险指标。各附属机构按照各自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功能,建立以局部信贷风险控制为内涵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

(六)有效对接相关信贷风险控制

银行集团与附属子公司的信贷风险度与系统应当对接,相互衔接,成为一体。如银行集团对于信贷风险评级系统,应与附属子公司有效对接,以开展线上评级工作,并对相关子公司的信贷管理人员就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进行业务培训,以有效提升子公司的信贷风险定量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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