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

2024-07-2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精选8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 第1篇

我院临床教学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文件

作者:广中医一附院 2010-3-17 关键字: 点击数:489

1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临床教学楼

2、工程地点:广州市机场路16号大院内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57152㎡,共31层(地上29层,地下1层),其中:地下2层为设备、非机动停车库层,1-8层为医技影像临床教学区,9层为架空层,10-28层设22个临床教学区(900张床位)。

4、投资规模:约2.5亿人民币。

二、招标内容:临床教学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周围环境检测、公众意见调查、评估及审批。

三、招标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环境评价能力的独立法人;

需提交资料(可传真):营业执照副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期要求:从合同后不超过3个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获环保有关部门批文。

六、投标文件应由技术标和经济标组成。

1、技术标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法人代表委托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质量认证,资信证明情况;

(3)完成受委托工作内容实施计划、所需时间,承诺及质量保证体系。

2、经济标书(报价书):

各投标单位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25号《环境影响咨询收费问题通知》收费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力量及市场行情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用自行报价。

本次报价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公众意见调查、评估专家费、场地费、评估费…等费用通过环保部门评估的所需所有费用。

八、付款方式:提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成果,支付30%咨询费,其余70%待本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后一次付清。

九、评标方式:评标小组由医院建设办成员组成,采取综合评标,报价优先的评标方式。

十、投标时间:2010年3月23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广州市机场路14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南楼八楼基建科,联系电话:36591849,联系人:徐静,容文丹。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0年3月19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 第2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xx年5月4日-20xx年5月10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批复的写作格式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 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 发文机关 + 表态词 + 请示事项 +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 批复不能越级行文, 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 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 而是“转报机关”. 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意见是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 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20xx新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 第3篇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以下简称“项目环评”) 制度经过30多年的实施, 在管理体系和技术方法上都已基本建立并完善, 成为环境管理必不可缺的手段, 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以下简称“规划环评”) 在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下简称《环评法》) 就将其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在实践过程中,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规定不明确等, 导致规划环评工作开展举步维艰。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就是在《环评法》的框架下, 从规范管理角度出发, 对法律不明确之处予以明确, 为规划环评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也在法律法规层面上, 将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紧密联系起来。

在实际工作中, 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部分共同的评价思路、内容和方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规划环评是一种结构性评价, 偏重于整体结构的思考, 从宏观上考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不仅关注直接影响, 更关注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 重点在于通过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优化产业布局, 优化经济结构, 为项目环评提供背景、框架和依据;项目环评是一种功能性评价, 偏重于局部环境问题的思考, 一般考虑的是单一项目, 主要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深入评价, 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可见, 规划环评是高于项目环评层次的评价, 对项目环评具有指导作用, 项目环评不应违背规划环评。因为规划与建设项目都是有紧密联系的, 所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两者也是不可分离、不能相互取代, 且互为补充, 对环保保护参与综合决策、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 做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非常重要。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上的时序不衔接

规划环评应先于项目环评进行, 以便在规划决策中考虑其可能带来的显著环境影响, 而项目环评要以相应的规划环评为前提进行, 是规划环评在项目层次的具体化。但现阶段更多情况是先做项目环评, 然后才进行规划, 或者虽然有规划, 却并未进行规划环评。即规划或规划环评反而滞后于项目环评, 规划环评就不能为建设项目提供决策依据。两者前后顺序颠倒了,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不能实现顺序衔接, 两者是联动不起来的。

2.2 规划存在不确定性, 规划环评无法发挥指导作用

由于规划的不确定性, 部分规划在实施时进行重大或突出、明显的调整或修订后, 规划实施单位未适时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 而彼时规划环评反映或要求的内容与调整或修订后的规划不匹配, 规划中的建设项目也可能发生变化, 原规划环评就无法为后续引进的建设项目起到指导作用, 两者就不能联动起来。

2.3 环评上审查过程出现“宏微倒挂”现象

由于规划有不同层级的规划, 其审批也有不同的行政层级。存在着专项规划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评进行审查, 而规划中的项目环评则可能是国家、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不同级别的审查、审批要求不一样。那么, 两者联动就很困难。

2.4 规划环评无法简化项目环评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 项目环评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但实际上, 目前由于简化项目环评内容不好掌握,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出于各方面考虑, 在编制项目环评时并未简化, 也不敢简化, 反而越写越多, 甚至重复很多规划环评的内容, 两者没有起到联动作用。

2.5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深度不协调

由于当前我国规划环评的技术导则和规范体系不完善, 导致同一类型规划, 不同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规划环评文件内容深度不一, 有的规划环评达到了项目环评的深度, 有的则泛泛而谈, 不利于两者的联动。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的建议

针对上述的问题, 从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的角度, 提出如下建议:

3.1 通过严格管理, 使规划环评真正成为指导型评价

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自身在规划环评中的统一管理作用, 在项目环评审批时, 明确未通过规划环评, 不予受理其项目环评文件。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坚持“先规划环评—后项目环评”的原则, 可确保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时间顺序符合实际决策要求。

3.2 强化跟踪评价, 使规划环评具有指导意义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是提高环评的有效性、实现项目环评对规划环评反馈的重要手段。以法律法规的形式, 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的规划跟踪评价的年限进行明确, 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评价。同时, 应尽快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试行) 》进行修订或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导则, 规范跟踪评价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科学指导跟踪评价的开展, 扭转因规划不确定性导致规划环评无法发挥指导作用的困难局面。

3.3 完善规划环评审查制度, 使“宏微倒挂”问题得以解决

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 应对审查小组在审查规划环评提出明确的审查要求, 避免审查小组遗漏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 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评的审查办法, 对规划环评审查过程应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规划包含的项目环评顺利通过环保审批。

3.4 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内容的联动, 使项目环评内容真正简化

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中分别设置对应的章节, 作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的直接纽带。在规划环评中设置“下一阶段建设项目环评建议”章节, 明确提出项目环评简化及重点分析的内容, 甚至可结合实际情况, 提出降低项目环评级别的建议。反之, 在项目环评中设置“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章节, 主要论证建设项目选址、产业结构、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是否满足规划环评的要求。如果建设项目满足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同时规划环评进行充分评价并予以解决, 其规划所含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中“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章节则可以简化。

3.5 完善规划环评技术方法和增强规划环评编制队伍建设, 使规划环评水平提高

规划环评的技术导则和规范是指导规划环评的技术文件, 通过修订现行的规划环评技术导则和发布各类型规划环评技术的导则, 明确各类型规划环评应解决的环境问题, 对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进行科学的指导。同时, 增强规划环评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环评工作者的培训和交流, 提高环评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推荐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环评工作者的编制单位作为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对规划环评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促进规划环评整体水平的提高。

4 结语

随着环保事业的不断的发展,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是环评工作发展的趋势, 但规划环评在我国推行的时间较短, 属于新生事物, 与项目环评之间存在的问题还需要一个不断改进的复杂过程。只有当规划环评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时, 才能与项目环评更有效、更紧密的联动。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者之间联动的必要性, 分析两者之间联动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

参考文献

[1]欧阳晓光, 王健, 郭芬.健全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研究[A].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第四卷) [C].2013.

[2]廖嘉玲, 彭勇, 刘政, 王红磊, 谭驰, 彭艳.基于多层面联动理念的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研究[A].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第四卷) [C].201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 第4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第5篇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条件、市环保局不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

②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

④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

⑤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⑥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项目;

⑦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

划(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市环保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①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②化工、合成革及人造革、废纸制浆造纸、非原料药农药、电镀、味

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畜禽养殖、矿产勘查、莹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沙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等行业的项目;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

④由省环保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3、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登记表可自行编制。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应在编制之前向所在地

县(区)环保局申请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执行的标准,所在地县

(区)环保局出具执行标准确认函。

5、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受理时提

交由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经市局总量办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定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后,征求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同意后,向市局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1)。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或报告表(登记表)编制质量较差的项目,预审不通过,监督科退回所有材料并告知存在问题,不予受理。

3、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正式受理,原则上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向市局监督科

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2)。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或环评单位、监测单位不符合规定的项目,预审不通过,监督科退回所有材料并告知存在问题,不予受理。

3、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应建设单位申请,组织专家组,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召开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不通过的项目退回修改,不予受理。

4、技术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正式受理,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等,对建设项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审查通过的项目,监督科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由建设单位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在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需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材料内容提供时段和接受单位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5份提出申请时报送监督科

2、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3、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文件1份

4、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1份

5、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份

6、海岸工程需提交海洋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审核意见各1份

7、涉及水土保持项目,需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

8、涉及林地保护的,需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

9、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需提交有关保护区主管

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

10、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交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证明材料1份

11、项目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1份(包括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能力

附表复印件、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采样照片及分析原始记录等)

12、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正式受理时报送监督科

13、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

1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报告1份

1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办理需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7、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1份

注:打★为必备材料,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打√。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需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材料内容提供时段和接受单位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本)10份提出申请时报送监督科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报告1份

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4、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文件1份

5、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1份

6、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份

7、海岸工程需提交海洋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审核意见各1份

8、涉及水土保持项目,需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份

9、涉及林地保护的,需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

10、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需提交有关保护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

11、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交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证明材料1份

12、项目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1份(包括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采样照片及分析原始记录等)提交技术评审会上备查

1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正式受理时报送监督科

14、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

1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本)3份

1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办理需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8、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1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 第6篇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Ⅱ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一式三份; 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还应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生产经营简要可行性分析复印件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3)《环境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

(4)项目平面布置图;

(5)已办理立项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Ⅲ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书》(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须送6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须送12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3)已办理立项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4)除端州区以外的建设项目还须交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4、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文件计价格[2002]125号(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不收费)

5、行政许可时限

(1)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之日起,5日(工作日,下同)内办理批复;

(2)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日内批复;(法定15日)(3)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日内批复;(法定30日)

(4)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批复。

6、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自2003年9月1日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自1998年11月29日施行)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7、下载材料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肇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

8、许可部门

肇庆市环保局

9、批准文件形式

审批意见书和《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10、是否在中心窗口受理

11、备注

①.行业范围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所有工业建设项目;

2.水利工程、江河整治工程、围海(江、湖)造地工程,各类海洋及海岸工程,各类流域开发工程;

3.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管线运输工程,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及各类仓储工程; 4.饮食业、屠宰业、旅馆业、商业项目,各类城镇娱乐及服务项目,设有中央空调设施项目; 5.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项目及所属实验室(厂)项目; 6.电讯工程,设有电磁辐射设施项目,设有放射性设施项目; 7.养殖业,农业开发项目;

8.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城市供水、道路、园林等市政工程项目; 9.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旅游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体育设施开发项目、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其具体项目; 10.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确定的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②.审批前置条件

? 饮食行业:市区中心区内新建的饮食行业建筑面积须在40M2以上,宜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功能的地点兴建,如设计、建设中已预留饮食业功能的综合性大厦,不宜选址在住宅小区和居民密集区内的住宅楼下。

? 机动车辆维修业:市区中心区内汽车维修业的建筑面积须在200M2以上,摩托车维修业的建筑面积须50M2以上。不宜选址在居民密集区内的居民住宅楼下。

废品回收业:废品回收业宜选址在市郊,不宜选址在市区中心区。

③工业项目环保审批说明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办理工商登记、划定开发用地红线之前,必须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环保审批)。

④具体环保要求 市区兴办的饮食、娱乐等第三产业,须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行每年年审制度。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须有地方建设隔油、隔渣沉淀地,并经隔油、隔渣等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油烟、火烟)须经喷淋、吸收等净化处理后,经具备饮食功能的楼房烟囱高空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须经隔声、吸音、减振等处理,外排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4)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使用电、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柴油、重油和煤等高耗、重污染燃料。清洁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是符合燃气使用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为强化市区饮食、娱乐等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减少因饮食娱乐业造成的扰民情况,逐步提高市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我局对市区饮食娱乐等“六种行业”所持有的《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实行每年年审一次的制度;在《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次年的一至四月,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登记手册》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年审。年审条件:

(1)按我局批准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2)废气(油烟、火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烟囱排放畅通,无破损、无泄漏,不得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

(3)废水须经隔油池隔油、隔渣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确保下水道的畅通;

(4)使用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能使用柴油、重油和煤等高耗、重污染燃料;

(5)缴纳当月前的排污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 第7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项目名称: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2003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

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2、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3、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第十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2、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3、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4、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5、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原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令发布施行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施、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

用等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施。

四、实施权限和主体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桂环发〔2009〕52号,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

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桂环发[2009]13号,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如下:(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范围

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辐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辐射建设项目;

3、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辐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辐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辐射建设项目。

4、列入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的辐射建设项目

(1全部核设施(包括与核设施有关的科研实验室。

(2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3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 及工程。(4绝密工程。(5核电站

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电磁辐射项目

(1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2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3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4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二自治区环保局审批范围

1、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的辐射建设项目。

2、除核技术应用项目外,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其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照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辐射建设项目。

3、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辐射建设项目。

4、可能造成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辐射建设项目。

5、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的有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批的辐射建设项目。

6、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应用项目。

(三环境保护部、自治区审环保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其它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下放到地级市环保部门。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满足实践正当性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二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环保总局《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等技术规范和导则的要求编写,并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五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六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在

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它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七有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辐射工作相适应的拟建场所、设施和装备(包括放射源贮源库和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八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九制定了相关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计划和事故应急方案;(十非密封源应用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能力;(十一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放射源退役方案。

六、申请材料(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3、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应有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有自治区环保局认可的技术评估意见。

5、扩建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中应附有原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

1、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一份;

2、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5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时限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

承诺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

对环境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对评价结论有争议、公众意见大的,受理后,环保局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根据申请材料以及论证或听证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受理后公示10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07715303092。附件1 申请书样式及示范文本

关于报批《XXXX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 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已委托XXXX完成了《XXXX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并由XXXX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评估,并报XX市环保局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送贵局,请贵局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批。

联系人:×××。

联系电话:××××××××××。XXXX单位 年月日 附件2 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无线通 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无线通 讯、雷达导航系统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职权范围的 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 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 告知 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后拟审批公示 10 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送辐射处进行审查(限 14 个工作日)承办人根据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限 12 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核(限 2 个工作日)自然处会签(限 2 个工作日)局办核稿,局负责人审定(限各 2 个工作日)办公室制作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1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无线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无线 通讯、雷达导航系统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 第8篇

我国于2003年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在这部法规中,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有很详细的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是针对在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 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并对这种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 (估) , 然后对此制定方案或者策略来将恶劣的环境影响降低或者提前预防, 使用范围是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中国有三十多年的发展, 其演变过程是由建设项目转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从它的作用、目的和程序上来讲,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用来评价规划环境效应, 并且提出多个方案以供选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是有组织, 有系统和全面的过程。将评价而获得的结论运用于指定规划中或者是提出单独的报告, 为了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规划中的实施, 需要将所得的成果用决策加以体现。均遵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又存在必然的联系。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差异

2.1 评价对象方面的不同

单个建设项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的有针对性的对象, 在建设项目执行中, 所建项目地址的择取、施工技术与管理、在建生产过程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与治理等这些方面, 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 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然后做出一定程度费预测, 进而制定出预防措施或者是对策, 这就是其评价的意义。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区以上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土地使用规划, 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这些进行组织编制时, 需要提前做好一项工作, 那就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方面的不同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其分类管理和建设项目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该文件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两大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性规划编写关于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和其他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3 环境影响评价责任主体方面的不同

项目建设方必须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写, 并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单位一定要具有相应的登记别类, 这些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常要满足的要求。其中, 编制环境评价单位要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承担责任。

所有编制的文件要遵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进行编制, 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篇章、说明或者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这些文件的编制是由规划编制机关或者是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机构编制。其中, 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是由规划编制机关承担起相关责任。

规划编制的相关机关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主体。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 针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并没有硬性规定, 即必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这一要求。

2.4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侧重方面的不同

就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这个角度, 下面我们根据当下的一些资料和法律条文, 做简要的内容梳理, 发现其差异。

首先, 让我们先来看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描述;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大体描述;分析、预测、评估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一切可能会造成的影响;针对建设项目环境采取有效的有技术性的保护措施并对其进行经济论证;分析因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原因;对建设项目中环境监测方面提出操作性强的建议;总结并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此同时,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设计水土保持方面的部分, 需要有专门介绍。

其次, 我们来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根据现有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对环境影响评估需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规划和预测:第一, 对可能造成整体性影响的局部区域及生态系统实行相关规划;第二, 对环境和人群的健康具有潜在威胁的影响实行相关规划;第三, 根据具体项目的规划所造成的效益 (经济、社会效和环境效益) 的影响以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是不管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声明或规划章节, 都需要对在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 (评估) , 并提出应对对策或者是可行性强的措施, 以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的影响, 同时,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专项策划书要评价并且进行必要的明确结论。

综上两个方面内容上的陈述, 我们可以发现, 项目环境评价的对象一般是单个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工作相对较为简单。规划环评的对象是一个区域, 相对较为复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侧重对规划的总体目标、整体布局进行分析, 对规划所在区域的资源、能源承载能力及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分析, 并最终对规划提出替代或规划调整的建议。

2.5 介入时期方面的不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介入时比较晚, 这是因为其就某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是受到最初决策制约的, 评价后所能提出的措施也只能是缓解措施, 针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局部的问题, 不可能彻底解决环境问题。与之相反地,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就不同了, 一开始就介入, 其是从发展规划的角度来制定相关措施, 统揽全局, 为了彻底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 就需要做出高效率的调整, 然后结合具体条件, 设计出最佳解决环境问题方案。

2.6 审查主体方面的不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存在两中情况, 一是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不存在时, 按照国务院的规划, 这时建设单位就可以直接将其报给具有审批权限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二是当建设项目具有主管部门的时候, 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人员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是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初步审核, 通过之后, 再将其文件报给具有审批资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最后审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批阅就有所不同, 其审查则是需要由特殊部门或者是专业人士来进行的, 具体来说, 这个特殊部门时指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这是一个可以有效审查的方案, 另外一个就是专业人士, 即由专家和由相关部门代表参与的组成的审阅小组, 其最终审查的结果是有效的, 但需要提交书面审查意见。这些审查意见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是审批专项规划草案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 也是未来针对解决环境问题做出对策的重要凭据。

最终审批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审核是有级别之分的, 然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不存在这样的现象, 它是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组织进行审查的, 在审查之后要做出书面的审查意见报告, 以此作为审核规划的一个依据。

3 结语

综上所述, 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对象方面的不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方面的不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主体方面的不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侧重方面的不同、介入时期方面的不同、审查主体方面的不同等六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虽说有各种差异, 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这两者总体评价目的相同, 从整体与局部的角度来讲, 两者之间存在局部服从整体的关系, 其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有关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对其进行分析并发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两者存在的差异, 通过这些差异进而可以找出相同处, 使得两者在以后的工作中相互协同。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差异

参考文献

[1]包存宽, 陆雍森, 尚金城, 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及实例[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2]王尧.浅谈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四川环境, 2012, 02.

[3]冯江, 张妍, 尚金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战略环境评价比较[J].云南环境科学, 2001, 20 (增刊) :120-123.

上一篇:一年级家长会校长讲话下一篇:描写古今风流人物的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