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

2024-07-23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精选10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 第1篇

由教育部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我校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完成学校中心工作中,紧紧围绕《规定》要求,充分发挥法律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权利,从而有利的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集中了教职工的智慧、统一了全校的认识、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教职工主人翁的作用、加强了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凝聚了全校的力量、实现了公平公正、妥善解决了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现将我校的贯彻落实《规定》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做好《规定》的宣传。学校以集中学习、年级组学习和教职工自学等形式开展深入学习,且及时对《规定》开展广泛性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使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使《规定》成了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本条件,成为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遵循,成为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准则。

二是建立健全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根据《规定》精神,建立健全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的作用,在集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在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在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加强对干部监督,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还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制,并积极依法开展工作。

三是坚持和发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规定》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完善了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予以落实。特别是对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教职工福利分配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做好学校非在编人员、代课教师、后勤服务人员特殊群体的权益维护。同时,加强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队伍的建设,通过各种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力。继续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通过组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详细内容后,每一位教职工代表都明白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自己应当行驶的八大职权。并且每一位代表们都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学校基层领导下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中。都将会在学校制定依法治校实施办法、校内规章制度建设、经费管理、绩效分配等组多方面为学校献计献策,有力的推进了学校民主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1、在教代会内容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过去为缩短会议时间,我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省略了工会工作报告和女工委工作报告等,取而代之的是通过下发材料向代表汇报,不利于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充分讨论。

2、在教代会职权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我校在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方面因各种原因和实际情况尚没有完全纳入到教职工代表大会。

3、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个别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有限,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到位,对代表履职的热情不高,部分代表提交的提案质量较低等等。

三、贯彻《规定》的措施

1、党政领导深刻领会《规定》精神,统一思想,落实规定。因为,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法律的刚性规定;是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下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

形式;是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全校教职工真正实现当家教做主,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增强学校工作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创造性,促进学校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现学校集思广益、共谋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

2、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今后,我校不仅要做好《规定》中的“规定动作”,如代表比例、任期时间等,还要在修订和改进学校教代会制度实施办法时坚持依法设立、实事求是、不断完善、创新发展的原则。

3、加强代表及工会干部人员培训,增强履职能力。教代会代表是教代会制度的主体,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力;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是在教代会会前、会中、会后草拟文件、协调会议、联络代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等落实的关键。因此做好人员培训事关教代会质量,事关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学校的科学发展。

4、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如力争实现教职工源头高端参与,从而实现教代会代表和与会成员具有同等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对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

5、强化工会工作的认知力、执行力和有效监督。工会工作人员的认知程度、执行能力和监督效果直接关系到学校教代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全局。因此强化工会工作的认知力、执行力和有效监督势在必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 第2篇

维新一小:秦珍美

通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详细内容后,我知道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和代表应当履行义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 第3篇

【关键词】《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高校工会 对策

早在1985年,教育部就颁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至今已经实施了20多年,对高校工会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推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教育部于2011年发布了第32号令,颁布并实施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实施,要求高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从思想的高度上加以认识,并在3年的实施进程中获得成效。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管理所发挥的作用

高校教代会的工作职权在于,对高校的管理工作进行参与并实施监督,做到参与管理却不替代,监督管理却不执行决策权。高校的民主建设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就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强化民主建设,并通过教代会方面的工作,结合民主评议,使高校环境充满浓厚的文化气息,由此而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纲领性文件,高校在明确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的同时,还要赋予其监督的权力,并将各项工作推向法制化轨道。高校工会在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的同时,还要将与高校实际相关的内容向教职工传递,以使教职工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不仅强调了教职工有权力了解学校的建设情况和发展情况,还具有参与相关活动、表达思想的权利,确保高校的改革措施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规定了教职工有对重点问题提出建议、依法履行监督权力和保护权利的责任。可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的民主管理工作不仅发挥着指导作用,还保障了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有效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对策思考

(一)明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指导方向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以教育部令的形式颁布的,具有法律效用,对高校的民主管理起到强制监督的作用。高校在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同时,还要根据高校运行的实际情况,在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上行使一定的自主权。比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对在校教师和职工的人数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高校就可以行使自主决策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的工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具体实施中,为高校的民主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

(二)深刻领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作为对高校民主建设顺利开展的指导思想,规范了现代高校工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即真正意义上实现高校教职员工当家作主。工会作为基层教职工与管理层的桥梁,能够及时将教职工的思想传递给领导层,以使学校领导具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实现校务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高校领导要将教代会制度作为谋求学校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并在充分认识和领悟内中含义的同时,认真贯彻到高校管理工作中,以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地发展。

(三)强化工会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

履行教代会制度的主体是教代会的代表,他们对高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具有监督的权力。教代会的执行机构是高校工会,包括教代会的会议召开之前、会议过程中所产生文件,会议之后的各项协调工作以及会议提案的落实情况等等,都由工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为了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高质量完成,高校工会的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培训,提升工会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以使高校教职工能够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促进高校稳定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高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的工作机构,要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落实到位,认真学习和领悟其中的指导精神,积极主动地帮助学校领导做好管理工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对高校党政工作质量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志,对高校的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助推器作用。

【参考文献】

[1]冯世勇.民主建设的奠基石 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J].中国教工,2012(03):22-24.

[2]杨明均,曾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人文法制,2013(04):1.

[3]李豪杰,张晓亮.教代会制度的失灵以及对策探索[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學院学报),2011(02):44-45.

[4]张小宏.做好教代会工作推动高校民主管理[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03):34-37.

[5]刘爱兰.现代大学制度架构下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6(03):23-26.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4篇

【发布文号】教育部令第32号 【发布日期】2011-12-08 【生效日期】2012-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育部令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竞赛题 第5篇

学校:

姓名:

一、单项选择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由教育部第()号令公布。

A 30

B

C

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本规定执行。

A按照

B 不按照

C 参照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的方式做出。

A 提案

B 会议决议

C 举手表决

4、有教职工()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A 80

B

C60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

A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

B 学校自主确定

C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6、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A 50%

B 60%

C 55%

7、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的监督。

A 学校工会

B 学校领导

C 选举单位教职工

8、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A 3年

B 5年

C 3年或5年

9、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召开一次。

A 每季度

B 每学年

C 每学期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自()起施行。

A 2011年12月8月《规定》发布之日

B 2012年10月1日 C 2012年1月1日

二、判断正误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要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4、学校提出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学校制定或者修订章程,不需要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6、学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决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7、凡与学校签订了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8、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9、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7、C

8、C

9、B

10、C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6、正

7、正

8、正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7、C

8、C

9、B

10、C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6、正

7、正

8、正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一、单选

1、C

2、C

3、B

4、A

5、C

6、B

三、判断正误

1、正

2、正

3、误

4、正

5、误

9、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8、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8、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8、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8、正

7、C

8、C

9、B

10、C

6、正

7、正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 第6篇

民主进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唐景莉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

《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南方圣人—旅游教育博客网http://nfshr.blog.66wz.com

定》的授权,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一些相关事项。

问:《规定》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并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请问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体现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协调。

《规定》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我归纳了一下,这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教代会的讨论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

二是教代会的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是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教育部和全总将于近期联合制定下发通知,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作出部署。全总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教育系统工会贯彻实施《规定》经验交流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

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

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 第7篇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发挥好基层教育工会在中心校中的有形桥梁和无形纽带作用。学校工会组织代表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权利,是学校工会参与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构建“和谐校园”现对基层工会的情况调查陈述如下:

一、工会组织建全,保障工会工作顺利开展。

新昌县双彩乡中心小学,成立了工会小组,工会组织有工会会员19人。保证工会工作能上传下达,工会组织在年龄、性别、专业、职务等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明显的群众性。各校工会小组在开展活动期间,能认真听取了教职工的呼声,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积极为学校排忧解难、出谋划策,做好领导与教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保障和谐校园的构建。

二、开展实效工作,突显工会组织有形化。

(一)、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制度,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环境 校务公开是实施民主治校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我校设有校务公开宣传栏,多年来,新昌县双彩乡中心校工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倡导、动员、部署。要求大家认清形势,提高民主管理意识,切实增强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民主管理,发挥工会的参与和监督职能;使广大教职工明校情、1知校事、议校政,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的发展上来。坚持把学校的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放到教代会上让代表们充分讨论。主要议题有:

1、《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工作报告》;

3、《学校财务报告》;

4、《学校奖惩制度》;

5、《教师评优、评先办法》;

6、《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7、《评议领导干部》;

8、《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9、《绩效奖励方案》;

10、《学校考勤制度》;

11、《教师量化制度》等等。对学校试行的各种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反馈给学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通过在各完小成立校务公开领导、监督小组,落实了校务公开责任制,形成了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校务公开了,财务透明了,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了,教职工心平气顺了,积极性提高了,工作起来干劲十足了,学校领导与教职工的关系就更加融洽了,教育教学水平也就有了新的提高,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也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学校把新学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决策规章等确定为教代会的主要议题。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列为教代会的主要内容,认真策划,精心组织。为确保教代会取得实效,学校工会成立了教代会领导小组、学校党政班子工作小组及财务经费审查小组,为教代会的每一个主要环节把好关。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业余文化生活环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职工对生活的需求不再像以前那么单调化。我们从关心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着手,千方百计地给他们营造愉悦身心、练就本领的环境。近年来,学校工会根据学校财力,从教职工的需要出发,配合学校组织开展了教师“练字”比赛、教学基本功竞赛(说课、评课、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教师节”、“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教工活动,不定期举行乒乓球、篮球、棋类比赛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展示了教职工的风采,增强了教职工的集体主义观念,也提高了素质教育所急需的多种本领。

(三)、注重思想交流,营造人文环境

多年来,新昌县双彩乡中心校工会通过各校工会小组对教职工时常走访谈心,看望慰问,使他们体会到学校对他们的关心、尊重、爱护、支持他们,使他们安心工作;积极通过开展“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活动,把青年教师引导到快速成长的事业发展道路上来,发挥其特长和才干。通过交流、沟通和关怀,工会在学校中就像一条无形的纽带,把教职工和学校紧紧地联在一起。

(四)、竭诚为教职工服务,营造温馨的工作环境

竭诚为教职工服务,是基层教育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工会推动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着力点。几年来,新昌县双彩乡中心校工会始终把握竭诚为教职工服务这一工作原则,开展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会对开展送温暖工作,从不放松,做得扎扎实实。一

是抓好常规性教师住院的看望和教师亲属逝世的吊唁,对丧偶教职工进行慰问;二是在学期末、教师节对在边远山区执教教师或特困教师慰问;三是在平时经常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四是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学校财力,按需组织教师进行体检;五是关心离退休教师的生活,教师离退休时赠送纪念品;教师节开展慰问离退休老教师活动;这些热情的服务增进了教职工的感情和彼此的联系,使广大教职工更多地了解工会,同时也增加了教职工主动参与和支持工作的自觉性。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工会都把服务教职工作为第一要务,从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凡事想着教职工,一切为了教职工,一切服务教职工,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关心教职工的疾苦,为教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努力为教职工营造温馨的工作环境。

三、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进程。

(一)要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并辅之以其他形式,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树工会工作出色的典型学校,促进各校交流、学习。

因此,只有把密切联系教职工,作为基层教育工会的生命线,把竭诚为教职工服务,作为基层教育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工会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多办一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的实事,聚精会神地抓好工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才能发挥基层教育工会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 第8篇

教普法办〔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规定》知识竞赛。现将竞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方式和起止时间

竞赛主要根据《规定》相关内容命题。试题和答题纸在《中国教工》杂志2012年第4期刊登。试题和答题纸可以复印。参赛者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答题纸寄至《中国教工》编辑部(以邮局收到邮戳为准)。竞赛举办方在阅卷后,于9月份在完全正确的答题纸中随机抽取产生各等次获奖者。

二、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200名、参与奖1000名;另设组织奖若干名,由竞赛举办者根据各地、各学校组织参赛情况确定。各等次奖金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一、二、三等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参与奖为价值50元的纪念品。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教工》2012年第10期刊登,奖品、奖金和证书将于2012年11月底前通过邮局寄送获奖者。

A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 B 学校工会 C 学校校长

5、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 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A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 B相关问题 C 类似问题

6、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 的方式做出。

A 提案 B 会议决议 C 举手表决

7、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

A 有重点地 B 全面 C 积极

8、有教职工 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A 80 B 50 C 60

9、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

A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 B 学校自主确定 C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10、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 产生。

A推荐 B 直接选举 C 间接选举

11、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 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A 性别 B 年龄 C 选举单位

12、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A 50% B 60% C 55%

13、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 的监督。

A 学校工会 B 学校领导 C 选举单位教职工

14、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A 3年 B 5年 C 3年或5年

15、教职工代表大会 至少召开一次。

A 每季度 B 每学年 C 每学期

16、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A 2/3 B 半数 C 4/5

17、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当占。

A半数 B 多数 C 1/3以上

18、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 主持会议。

A 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B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C 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19、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A 学校工会 B 专门委员会 C 工作小组

20、《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自 起施行。

A 2011年12月8月《规定》发布之日 B 2012年10月1日 C 2012年1月1日

二、多项选择

1、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目的是。

A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B 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C 促进学校依法治校 D 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2、下列工作内容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A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B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C审议提案办理情况

D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3、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

A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B代表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交涉

C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进行监督

D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A党委的决定 B学校的中心工作 C校长的意见 D 教职工的普遍要求

5、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的工作职责包括。

A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B 组织传达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C 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 D 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6、学校工会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需要。

A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B审议上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

C征集和整理提案 D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三、判断正误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要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4、学校提出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 第9篇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由教育部第____号令公布。答案: C.3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____本规定执行。答案: C .参照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____的基本形式。答案: C .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____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答案: A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

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 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答案: A.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 6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 的方式做出。

答案: B 会议决议;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答案: B .全面; .有教职工 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答案: A.80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____。

答案: C .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 产生。

答案: B .直接选举;

11.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 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答案: C .选举单位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休,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____,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答案: B.60 %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____的监督。答案: C .选举单位教职工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____,可以连选连任。答案: C.3 年或5 年.教职工代表大会____至少召开一次。答案: B.每学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____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答案: B 半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____。

答案: B 多数;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____主持会议。答案: B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9.____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答案: A.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自____起施行。答案: C.2012 年1月l日

二、多项选择 .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目的是____。

答案: A.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B .完善现代学校制度;C .促进学校依法治校; .下列工作内容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是____。

答案: A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B 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C .审议提案办理情况;D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____。

答案: A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C .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进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____,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答案: B.学校的中心工作 D.教职工的普遍要求 .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的工作职责包括____。答案: A .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B组织传达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C .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

D .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6 .学校工会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需要____。

答案: A.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C 征集和整理提案;D .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材料确定 第10篇

学习贯彻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学校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学习贯彻,对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益探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促进了学校和谐发展,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教职工教代会组织以来,进行了4-5次换届选举大会。本届教代会审议并通过学校校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经报告,同时还选举产生了职评组、考核组、校务公开组、校管委会等。他们各司其职,切实履行民主管理的各项职能。

二、主要做法

1、以《规定》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校长是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的责任人,学校能把教代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状况,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教代会保证党的各项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2、提高对《规定》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党政一班人通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的监督,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汇报工作,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及时负责地处理好议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监督。

3、依《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代会组织和各项制度,如《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请假制度》、《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制度》、《教学管理奖励及惩罚制度》等。

4、规范学校教代会选举和大会工作程序

①按规定,教代会正式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学校当年在编人数的50%的比例产生,将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小组(教研组),学校党政工代表名额投放到各选举小组,正式代表一线教师占60%以上,还注意了老、中、青和代表的广泛性(中心校、村教学点、女职工代表等)。②教代会在筹备召开前一个月,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围绕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大会议题。

③教代会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对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过半数代表通过为有效。

5、按《规定》全面有效的夯实教代会职权

学校能严格按照教代会的规定,全面夯实教代会审议建设,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各项职权。凡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及评职晋级、绩效考核和重要的规章制度,必须由教代会讨论通过。由教代会每学年对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一

次民主评议。

6、充分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学校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工会能着重支持学校校长行使管理职权,认真做好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做好决议落实和收集、材料的整理、材料管理存档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从新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代表比例不尽合理。

2、工会经费落实不到位,仍制约着教代会的正常运转。

3、个别职工代表素质不高,缺乏责任感、使命感,加之缺乏培训,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知识和能力不是很高。

4、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与广大群众的愿望及物质要求不一致,导致部分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影响了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解决对策

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以《规定》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建设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主渠道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为此我们应该做好下面几项工作。

1、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高度,继续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规定》,增强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意义。用“十八大”精神,依法治校。充分保障教代会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的作用。

2、进一步认识《规定》及教代会制度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必须从民主治校的要求出发,认真审视学校教代会地位及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3、重视《规定》所要求,对教代会在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4、以《规定》的各项条款加强学校工会委员工作,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着教代会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学校教代会管理必须重视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教职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校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工会工作领导关心和支持配齐配好工会工作,使他们能自觉、自爱、自强、自立,坚决摒弃软弱、懒散、不作为习惯,努力工作。

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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