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2024-05-25

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精选10篇)

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第1篇

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表

(供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医务室、卫生站检查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一、基本情况:(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 效期至201年 月 日 许可项目:

(二)人员 现有医务人员 名,其中执业医师 名(含中医 名)、执业助理医师 名(含中医 名),无资格人员 名。其他:

(三)诊疗场所 面积: ㎡

功能区布局是否合理()

二、依法执业情况

1、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未检查()

2、未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未检查()

3、诊疗活动未超出登记范围:是()否()未检查()

4、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未检查()

5、未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否()未检查()

6、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信息:是()否()未检查()

7. 遵守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是()否()未检查()

8. 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是()否()未检查()9. 按规定使用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处方:是()否()未检查()

三、传染病防治工作(1)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

有疫情登记本(是 否),是否有记录(是 否),有传染病报告卡(是 否),按规定报告传染病(是 否)(上报告例数)。(2)疫情控制工作监督检查

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及时进行转诊(是 否),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并有工作记录(是 否),个人防护符合要求(是 否)。

(3)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有消毒管理制度(是 否),室内设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是 否),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是 否)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是 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 否),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是 否),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 否),参加消毒隔离技术培训(是 否)。(4)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

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 否),分类收集(是 否),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是 否),有交接记录(是 否),暂时储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是 否),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符合要求(是 否),参加相关知识培训(是 否),实行集中处置(是 否),是否由医疗卫生机构代收后集中处置(是 否),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是 否)。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名): 卫生监督协管员(签名):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第2篇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有()无()1.2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登记号 : ;

1.3 核准诊疗科目: ; 1.4 已开展诊疗科目: ; 1.5 是否按期校验

1.6 变更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未做变更登记 1.7 《执业许可证》买卖、转让、租借 1.8 《执业许可证》过期、失效 1.9 《执业许可证》伪造、涂改

诊疗科目开展情况

2.1 按照《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护人员执业情况

3.1 抽查执业医师 人,可出示《医师执业证书》 人、未能出示 人,3.2 可出示的《医师执业证》中与执业地点一致 人、不一致 人 3.3 抽查执业护士 人,可出示《护士执业证书》 人、未能出示 人,3.4 可出示《护士执业证书》的按期注册登记 人、未按期注册登记 人 3.5 有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乡村医生证》单独从事诊疗活动

日常开展诊疗活动情况

4.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 4.3 有无违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4.4 有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4.5 是否按规范要求使用血液(★)4.6 是否按规范要求开展疫苗注射(★)

职业放射卫生开展情况

是()否()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是()否()是()否()4.2 “出租、外包科室”名称为:,承包方: ;

有()无()有()无()2.2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科室 : ;

是()否()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联系电话:

4.7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开展人流、B超性别诊断等诊疗活动 有()无()5.1 诊疗场所是否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5.2 放射诊疗人员有无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及定期培训和体检(★)5.3 有无制定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上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

6.1 有无专人 统一向 上报传染病疫情 6.2 有无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计划、记录及内容 6.3 有无传染病诊断、报告、登记、核对制度 6.4 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检查机制(★)6.5近六个月有无传染病疫情个案

6.6 个案有无正确、及时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上报 6.7 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专用登记本

6.8 门诊日志有无如实对个案填写传染病诊疗情况(★)

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7.1 机构内所用非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在本单位进行灭菌消毒

7.2 非自行灭菌消毒,该类器械由 统一消毒后供应(★)7.3 有无使用失去灭菌效果或过期医疗器械情况

7.4 有无对消毒产品、医疗器械(含一次性)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7.5 消毒产品、医疗器械分别由 和 供应 7.6 医务人员有无传染病应急防护设施(口罩防护服等)

7.7 医务人员手部消毒使用:①洗手液②消毒剂

医疗废物处理

8.1 有无专人或科室 统一处理医疗废物 8.2 有无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8.3 有无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及报告、登记、核对、应急事故处理制度 8.4 有无分类存放医疗废物(损伤性、感染性)8.5 存放容器是否合理、显眼并能正常使用

8.6 暂时存放医疗废物位置是否合理,有相关防护设施 8.7 是否对外送处理医疗废物数量进行登记并核实去向

8.8 医疗废物外送至 集中处理,天/次 食品安全开展情况

9.1 单位内附设集体食堂有无办理《卫生许可证》(★)9.2 有无制定疑似食物中毒等事件上报制度

卫生监督员签名:

备注:

2、划横线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是()否()有()无()有()无()有()无()

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是()否()是()否()是()否()

有()无()有()无()

1、★部份如果该单位未开展按行为可以为缺项不填写

被检查人签名:

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第3篇

1 医疗设备维护保养表的设计与特点

1.1 表格设计

针对不同品种及品牌设备, 设计一对一的科室医疗设备检查保养表。以全自动清洗消毒机为例, 前期与医疗设备厂家工程师做好充分沟通后将医疗设备检查保养内容具体化, 分为日常使用者检查保养表、设备负责人负责的检查保养表两种。设备使用者负责执行每日及每周检查保养项目 (表1) 。设备负责人负责执行或监督执行月及以上的检查保养项目落实 (表2) 。

1.2 表格特点

此维护保养表有医疗设备具体维护保养计划, 有明确实施周期时间、执行人, 内容具体, 检查保养时间清晰。

2 实施方法

2.1 针对检查维护保养内容进行培训

前期由设备工程师列出详实的设备保养内容, 按照设备需要定出保养周期。保养内容制定后对全科室人员现场进行日常及每周检查保养培训。科室确定责任心强的护士为设备负责人, 工程师将每月及以上时间检查保养内容进行详细演练并阐述检查保养的目的, 设备负责人做好笔记并在设备相应的零部件部位做好标识, 以免遗忘。培训后, 进行考核。

2.2 表格使用方法

2.2.1 每日及每周一级检查保养表实施方法

将表格放置于设备周围, 方便使用者每日运行设备前对照表格进行检查及保养, 备注栏内填写当日执行的每周保养具体内容, 避免遗漏。

2.2.2 每月及以上时间保养表实施方法

由设备负责人负责执行或落实每月及以上时间的保养内容。护士能自行执行的保养项目就在保养表上填写具体执行时间及执行人, 必须由厂家工程师或医学工程科等其他人员落实的保养项目, 由设备负责人追踪落实相应人员到现场进行保养, 保养后及时填写表格。

2.2.3 检查落实情况

每月科室质控小组成员按照检查保养表内容逐项检查科内仪器设备保养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提问保养人具体保养方法及追踪保养效果等形式。例如, 对每日检查设备喷淋臂是否堵塞, 采取现场操作考核;对于压力表半年检查校验一次等内容, 采取直接检查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校验标识的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每月质量例会进行通报, 并在绩效考核表上体现奖惩。

2.3 评价方法

统计2015 年1 月实施检查保养表前后半年每月一次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设备完好率及科室人员仪器设备操作考核分数进行统计分析;

2.4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17.0 统计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计量资料进行t检验, 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效果

使用医疗设备检查保养表前后仪器设备完好率及仪器设备操作考

4 体会

医疗设备维护保养表使用后, 提高了科室仪器设备操作考核分数, 减少了人为故障发生次数, 提高了仪器设备完好率。在实施科室检查保养表以前, 部分科室设备使用者并不是不想做好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而是完全不知晓或凭经验知晓部分设备保养项目, 对于保养周期更是所知甚少。科室管理者也未对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引起高度重视, 后勤保障部门由于全院医疗设备众多, 无暇顾及所有设备。使用前, 对于厂家工程师或医院后勤部门的设备培训, 科室人员只关心如何操作, 对于各项操作不求甚解, 维护保养内容更是表现的漠不关心, 普遍认为是由其他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日常工作中, 科内医疗设备等发生故障了再维修及维护保养依赖厂家和后勤工作人员思想非常严重。曾经出现过由于清洗机喷淋臂检查不到位导致设备清洗过程中喷淋臂脱落现象发生。长期以来, 各级医护人员在临床治疗实践中仅注重执行治疗、护理等工作职责, 而忽视了医疗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以往的管理制度已无法适应临床医疗器械管理的现实需要[5]。使用后, 对照设备维护保养表格具体内容逐项进行针对性培训, 人员培训效果好。在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中, 维护保养是保障设备完好率的关键[6]。医疗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人为造成设备故障发生率高, 甚至发生伤人事件。基层科室医疗设备维护保养表的实施, 使基层科室设备有专人负责, 使用者和设备负责人可按照表格内具体内容和周期实施或监督落实相关部门进行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维护保养责任到人。科室质控小组按照质量持续改进的要求定期按照表格保养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质量反馈及整改。实践证明, 基层科室医疗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表能保障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的落实, 对于提高医疗设备的完好率有明显作用, 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邓伟, 陈鲁生, 刘建强.医疗设备安全应用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 (10) :293.

[2]龚莉玮, 张华.浅谈如何降低医疗设备维修次数[J].医疗装备, 2015, 28 (3) :117-118.

[3]刘刚, 李洋.浅谈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的体会[J].医疗装备, 2009, 22 (11) :69-70.

[4]罗维英, 师清莲, 李华喜.新形势下对消毒供应室定位的思考[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6, 16 (7) :794-795.

[5]党秀平.浅谈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及维护[J].医疗装备, 2015, 28 (3) :71-72.

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第4篇

编号:组.2.1

考核专家:组长:联络员:上报时间: 说明:1.该表用于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2.该表由项目组织管理类专家填写,有关情况需详细记录,留存证据,小组碰头会后统计,交给本组联络员。

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第5篇

1、建立传染病报告及消毒隔离制度:(有无不全)

2、门诊日志,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完整:(是否)

3、传染病登记本及报告卡:(有无)

4、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符合规定(是否)

5、传染病救治专业队伍(有无)

6、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观察设施(有无)

7、传染病病人的病历记录、保存、移交规范(是否)

8、按规定对传染病病人进行转诊(是否)

9、对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是否)

10、流动水设施:(有无),石英紫外线灯:(有无)医用高压锅(有无),开展化学监测(是否),生物监测(是否)

11、消毒记录:(有无),记录项目(日期、品种、数量、操作者)齐全(是否)

12、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理:消毒、毁形、直接丢弃、焚烧、其它消毒毁形记录:(有无)。

13、注射(输液)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用一消毒:(是否)。

14、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是否)。

15、如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具则消毒方法为:(煮沸、高压、其它)。

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第6篇

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12月31日前提交。

第二章 药品购进和储存

第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条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存放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药品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殊存放要求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 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第十七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使用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档案。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反馈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抽验。

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告,公布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结果。

对质量抽验结果有异议的,其复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答复、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确定若干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相应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大对其使用药品的质量抽验力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药品的,责令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理;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要求储存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实,不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阻碍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记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储存药品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养护药品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和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备人员的;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的;

(十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并执行的。

第四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其正确履职。凡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均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第7篇

1 创建思路

1.1 可行

根据人才、资金、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三年发展规划, 体现可操作性, 分层次按步骤滚动推动, 力求按期取得建设实效, 遵循“有所为, 有所不为”建设思路, 认真总结发展进程中的有效经验, 扬长避短, 持之以恒, 防止急功近利, 确保建设效益, 本着“立足本所, 面向社会, 适应发展, 满足需要”的方针, 根据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及实现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的需求, 找准结合的切入点。

1.2 创新

围绕本学科领域关键技术问题, 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与创新, 重点在知识、技术、管理三方面突破, 形成学科特色与优势, 建成培养卫生监督创新人才的市级基地。

1.3 可持续发展

开展与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与连接, 不断吸收其他学科的精华, 形成学科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催生自身学科的新增长点, 实现学科在高度分化高度综合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

2 创建方法

2.1 组建结构合理的建设队伍

一是按照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 选送人才接受高层次教育或参加高层次研究, 培养具有相当数量的学术队伍;二是引进适合学科发展的各类人才, 包括计算机、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 为相关知识的融合提供环境和机会;三是按照学科的建设目标提出不同技术职务和学历层次要求, 设置并确保有相应的职务岗位展施技术才华。学科带头人要求正高职称, 有较高学术水平及学科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 担任省专业委员会委员;后备学科带头人中级职称, 业务能力强, 全面掌握本学科情况;主要技术骨干培养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结构按职称高中低1∶2∶4发展。

2.2 制定方向明确的建设目标

确定总目标为:运用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技术, 研究辖区城乡不同行业类型、不同作业环境的中毒控制模型及相应的可操作方案、措施和指标, 研制推广实施的步骤和程序, 逐步实现区域中毒控制的宏观要求, 不断发展和丰富学科理论和技术。三年具体目标是:在食品行业中探索“五常法”[1]自身管理和风险量化分级监督, 有毒作业场所探索“六本台帐”[2]自身管理和危害信息监控处置, 逐步规范行业秩序, 提高开展风险评估所需数据来源的及时、完整和准确性;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建立食品行业基础风险数据库、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数据库、危险因素持续监测数据库、风险动态评估数据库和中毒事件历史数据库;开展应急组织、措施、对策研究, 完善信息报告、技术服务、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 逐步形成信息通畅、反应快捷、救治及时、监督有力的中毒控制网络;举行演练, 增强控制体系的反应速度和内部协调, 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2.3 开展重要理论的教育活动

内容包括:①学学科建设的基本知识, 弄懂什么是学科、为什么要搞学科、怎样建学科, 分析辖区优先需要解决的问题;②与本学科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规范, 确定解决问题的潜在空白;③研究方法与技术, 如风险分析、HACCP分析、风险预测预警技术、SPSS统计分析、现场快速检测、流行病学调查, 数据库技术, 掌握先进技术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要点。

2.4 鼓励专题研究

对按建设规划开展或自选的研究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申报, 尽最大努力争取市科技立项, 不能列入市科技计划但尚有价值并且可行的课题由单位自主投入经费;课题研究中期聘请相关专家检查、评估、指导;课题后期组织总结验收并鼓励发表论文;经费结余部分经财务复核后, 项目组可提取40%作为奖励;成果推广、转让所得利润60%归项目组。

3 创建成效

3.1 所内各种科技要素得到有效整合, 人才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获得释放, 研究成果连年收获, 科研实力整体提升。

3.1.1 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 学科建设人员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安全准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卫生监督监测管理、突发中毒事件报告等信息系统[3], 实现了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与其它系统 (办公自动化、卫生监督网站等) 无缝集成, 促进了中毒控制工作效率提高, 成果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3.1.2 遵循卫生部、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风险预警技术等, 学科建设人员建立了食品安全等级的动态评估的数据模型, 食品产品安全预警管理分级模型, 大型聚餐事前、事中、事后食品安全控制流程和预警管理分级模型, 当前食品安全事件分析推断模型, 构建了日常安全管控、特殊安全管控和安全事故管控等三位一体的中毒控制系统[4], 食品安全控制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高, 成果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3.1.3 针对蓄电池制造企业铅烟、铅尘严重超标的问题, 应用HACCP原理, 学科建设人员确定通风排毒设施效率为关键控制点, 采取增添酸雾净化器、脉冲除尘器、清洗干燥机等设备, 降低排毒罩吸风口高度和位置, 有毒作业点改在排毒罩内, 加大排毒系统风机的排风量等控制措施, 满足了企业控制作业职工铅中毒的需求[5], 成果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3.1.4 针对餐饮业自身管理弱化趋势, 引入“香港五常法”管理, 学科建设人员通过制订餐饮五常管理体系推行策略、餐饮五常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判标准, 在餐饮业建立纠正从业人员不良操作行为习惯的控制体系和餐饮行业卫生管理自律机制, 满足企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的需求, 成果已申报科技奖励。

3.2 卫生监督人员的创新性思维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培养和提升, 学科技术示范、辐射和孵化器作用不断发挥, 学术影响不断扩大。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论箸29篇, 是前3年发表总数的2.9倍, 位居全市同类机构之首。食品卫生安全与五常法管理体系的应用课目列入浙江省2007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吸引了全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的同行400余人参加培训。“五常法”现场管理成为卫生部在全国的试点地区之一。

3.3 各类突发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制订并实施, 推动中毒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中毒发生率、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全市7 036家食品企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监管, 239家食品企业推行“五常法”管理, A、B级餐饮单位开展毒物快速检测, 农村家宴申报备案,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逐渐形成。全市1 799家有毒作业场所实施职业危害信息监控, 366家有毒作业场所推行“六本台帐” 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初步构建。卫生监督机构推行首接负责制、专家会商制、预测预报制、演练培训制, 监督分所向乡镇延伸, 农村卫生协管队伍着手组建, 中毒控制网络正在形成。 辖区中毒发生率由2.66/10万下降至1.56/10万, 无中毒死亡病例。

4 讨论与建议

4.1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学科必须加强重要性认识

卫生监督的对象、内容和任务决定了其内在的科学性和操作上的技术性, 卫生监督目的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大量的专业技术和策略方法的基础上, 没有丰富的技术内涵, 卫生监督的功能和作用将不能很好的发挥, 而技术的发展和内涵的提升要靠学科的不断发展才能做到[6]。我国的卫生监督机构大多是1996年以后从原卫生防疫队伍中分化而成, 大部分卫生技术人员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相对人无证处理上, 机构内学术气氛不浓, 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学科建设处于“三多三少”的状态, 即:卫技人员多, 学术带头人少;单兵作战多, 团队攻坚少;低水平重复多, 高层次研究少。这种现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学术水平长期得不到认同。加强学科建设, 凝聚具有突出专长、勇于开拓创新的人才, 凝练具有特点的优势研究方向, 是摆脱困境、走出低谷的一条捷径。

4.2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学科必须有比较清淅的建设思路

学科是由专门的知识、保护专门知识发展和独立的制度规范、组织机构共同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目前, 卫生监督系统尚没有形成比较规范的学科样板, 由于缺乏经验和对学科建设的认识不足, 新建的学科为发展的稳妥起见照搬高等院校专业学科或医疗机构的临床学科来建设, 结果由于自身条件远逊于高等院校或研究对象不同于医疗机构, 学科建设将难出成效。我们根据自身条件, 在学科建设的基本框架下, 制订切实可行的三年发展规划, 扬长避短, 循序渐进, 才有今天的建设成效。

4.3 调整学科建设队伍结构要作长远考虑

学科建设需要人才的支撑, 合理的人才结构是学科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卫生监督队伍由于历史的原因, 一方面人员学历、年龄、职称结构不合理, 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人员专业单一, 主要以医学专业为主, 其他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很小, 知识发展空间狭窄。卫生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必须与所创设的学科建设的目标一致, 为学科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才能使一大批在教育、科研、实践方面有突出专长的人才通过岗位聘任汇聚到学科建设的梯队上, 吸引适合学科发展的各类人才, 促进学科队伍合理配置和优化结构。

4.4 创新学科技术理论要与高校、企业密切合作

学科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需求, 学科的新生方向就难以产生, 学科将停滞不前, 失去生命力;没有学科新理论、新方法的出现和应用, 即使有需求, 其所提出的新问题也将无法解决。企业需求以“新技术应用”为特征[7], 而高校的学科优势体现在新理论、新方法的集成。我们利用企业提高工效的需求推行“五常法”, 利用高校的计算机学科优势开发中毒控制系统, 正是解决自身学科发展所必需获得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徐来潮.“5S”法则与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7, 27 (12) :945-946.

[2]汪严华, 陈江天, 陈永维, 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身管理体系的建立[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8, 24 (2) :147-148.

[3]王晓红, 郝平, 冯若乔.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管理系统探讨[J].浙江预防医学, 2008, 20 (1) :80-81.

[4]陈志铨, 冯若乔, 朱小洁, 等.餐饮安全控制系统的构建研究[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8, 28 (3) :216-219.

[5]曹婉娟, 冯若乔, 孙雅萍, 等.某蓄电池厂铅职业危害治理措施效果评价[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6, 26 (12) :50.

[6]徐天强.卫生监督学科现状与发展思路[J].中国卫生资源, 2006, 9 (5) :198-200.

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第8篇

人员73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

一、目标任务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承担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单位和计划

招聘单位为我县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藤县2017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五)身体健康;(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9日至1999年7月19日期间出生),具体按岗位要求的条件;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7年7月19日为界;(八)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24:00时以前;(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三)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9-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四)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4.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纳考试费50元;5.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五)开考条件 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六)领取《面试证》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证》。面试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8月21-23日。

六、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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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7年8月26-27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证。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限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扣3分。

5.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在领取面试证时,各报考者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面试成绩于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场所指定地点公布。

七、考核

面试后由县人社局、卫计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学历也相同,则以全日制学历优先;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等级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执业资格证等级相同,则以先取得执业资格证者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其他专业的人员的体检结果符合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关于体检的要求。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人员聘用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按用编人员管理,录入县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新招聘人员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用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的住房分配等方面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并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县卫计局负责对受聘人员集中安排岗前培训。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标题:藤县2017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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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藤县2017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第9篇

工作总结

2017年,孙吴县卫生监督所在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体系,按照“

七、五”普法工作规化,以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度为主线,以效能建设为依托,深入推行区域综合监督管理模式。全所上下一致政令畅通,团结合作,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开展了公共场所、医政、传染病、学校母婴等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建设新孙吴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服务意识强,卫生行政许可高效便捷

积极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不断改革行政许可管理体制,将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纳入窗口管理,真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集中办理模式。以“解放思想、创优服务”活动为平台,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将优质服务延伸到咨询、受理、审核、发证全过程,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卫生许可的质和量明显上升,截止目前,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72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18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1家。发放情况:本年度共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60家。住宿场所23家(宾馆4家、旅店18家、招待所1家);美容美发场所32家(理发店22家、美容院10家);浴池2家;歌厅2家;书店1家。本年度全县共计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2家(宾馆1家、招待所1家、理发店6家、美容院1家、浴池1家、歌厅2家)。新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18家。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1家。

二、考核要求高,稽查工作机制日臻完善

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为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制约,我所结合实际,围绕着装风纪、案件评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开展了内部稽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所依据《2017年黑龙江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针对专项稽查工作,法规稽查科分别制定了稽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稽查范围和时间,确定了稽查工作内容,提出了稽查工作相关要求,开展专项稽查。专项稽查内容涉及:着装风纪专项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非法行医取缔专项稽查,行政处罚案件的追踪稽查,生活饮用水专项稽查等。进行了重点稽查案件的受理与立案记录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卫生行政处罚履职等情况。并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书面稽查列为日常稽查工作内容,同时推出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书面专项稽查,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进行追踪检查。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严格审核把关,逐步有效地提高了卫生监督员的执法办案水平。

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卫生监督所,接待涉及非法行医举报投拆。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医政监督科、传染病监督科、法规宣传稽查科等监督人员,由一 名副所长带队,及时赶赴现场,当场发现非法行医人员一名,收缴中药饮片一百四十余公斤,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后经调查询问对其下达处以罚款四千元,没收非法所得一千一百元。今年传染病监督科对红旗乡华山村卫生室,一次性注射器未消毒毁形,当场处罚五百元。全年未发生行政执法过错事件,未发生因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四、各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扎实开展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级114家,卫生信誉度等级均为c级,其中住宿场所80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7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美容美发81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8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8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沐浴场所7家,应量化5家,已量化5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歌厅7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全年共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180家,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390人次,监督管理覆盖率达100%,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175家,建档率达100%。

目前辖区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家,即孙吴县自来水公司净水厂,对该净水厂建档并进行量化评级,其信誉等级为c级,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净水厂14名直接管供水人员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从业,持证率达100%,净水厂配备水质检测化验室,检测仪 器、设备基本齐全,2名检验人员持合格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每月按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水源水质卫生保护措施到位,其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二次供水单位53家,建立档案53份,建档率达100%,由于53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目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33自然村,建档率达80%。其中百吨以上千吨以下集中供水单位3个自然村。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已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畴。

今年我县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的标准共对10家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床上用品)进行抽检,检测项目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其中9家住宿场所卫生状况较好,检测项目均合格,1家住宿场所检测不合格,合格率达90%,依照国家《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的标准对5家沐浴场所进行公共用品用具(浴巾)进行抽检,检测的项目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中4家沐浴场所卫生情况较好,检测项目均合格,1家沐浴场所检测不合格,合格率达90%,对10家美容场所进行抽检,9家美容场所检测合格,检测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1家美容场所检测不合格,合格率90%,对10家美发场所进行抽检,检测项目:金黄色葡萄球菌,9家美发场所合格,1家美发场所不合格,合格率90%,对6家音乐厅进行空气质量抽检,其中5家音乐厅合格,1家音乐厅不合格,合格率大90%,对1家大型商场、1家影剧院,2家候车室进行空气质量抽检,监测结果均 合格,合格率100%。以上45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较好,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到位。

积极开展上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双随机”抽取的15家各类公共场所,(其中住宿6家,美发4家(其中1家美发场所尚在从新装修过程中),美容4家,城市集中供水1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4家公共场所,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二)医政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公安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为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强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检查药店20家、理疗按摩馆11家、减肥中心5家、美容理发店12家,全年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件;警告(药店、理疗按摩馆、健康会馆、美容理发店)10家,责令改正8家。

二、全年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54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9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诊疗(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诊所)的违法行为,根据情况对违法医疗机构给予了警告16家、责令改正9家。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事件。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对我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我县只有县人民医院有输血科)进行 监督检查,县医院输血科已建立健全完善了临床用血各项管理组织和制度;孙吴县中医医院临床用血(现该医院临床用血到县医院输血科现用现取)能够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关条文去执行和实施。四是全年国家卫计委给予下发3家村诊所(双随机任务),现已经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其存在的问题是有存在信息报告系统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日期未更新)是过期单位,现已经更新。

(三)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计87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1家,个体、企事业诊所17家,村卫生所54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预防接种管理方面: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十一个乡镇卫生院从事疫苗接种工作,都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工作人员都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都有记录,在接种室醒目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能够索取疫苗存储、运输的温度监测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疫情报告情况:各医疗机构建立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能够开展疫情报告自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无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发生。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建立有消毒隔离组织和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消毒和灭菌效果均合格,并进行了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消毒产品进货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器械能够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医疗废物处置 情况: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内容登记完整,设置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建立有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除村级卫生室外其余各医疗机构都使用专用有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无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

(四)学校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工作

全县共有学校17所,其中城镇8所,农村9所;托幼机构28所。根据孙吴县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结合春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工作实际,认真细致逐项检查,避免工作有漏项、有缺项、有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辖区的托幼机构进行检查。对辖区的学校进行了综合卫生监督,对15所学校开展了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双随机”任务7家,其中城镇小学3家、中学1家,农村小学3家,双随机工作于上半年完成。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黑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检查中发现孙吴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获得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分别是8人和6人。符合国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 7 娠”标语。因为卫生局和计生局刚刚合并不久,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并入乡镇医院,我们进入乡镇卫生院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他们只是完成了避孕药具发放的工作,没有开展其它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五)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2017我县放射诊疗单位共2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放射诊疗许可证办证率100%。9月份由省物理研究所对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场所的检测工作,设备和场所检测率达到100%。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达到100%,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放射线工作人员体检率100%。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围裙等)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并能得以使用。放射诊疗场所设有辐射危害警示标识。

对本辖区的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日常性卫生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并及时准确的上报工作总结及报表。

(六)卫生协管工作

孙吴县各卫生监督站挂牌齐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制度,均设专用办公用房,其房屋有的卫生监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长、副站长均达到职位要求,协管员达到2名。十二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基本落实,都能够按时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违法信息。协管站都能够按照卫生监督协管要求开展工 作,按照各行业的监督频率开展巡查,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率百分百。2017年对协管员开展了一次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活动。对各协管站开展业务指导4次,年度考核一次。从而使我县卫生监督协管站巡查工作能够深入开展:

1、加强医疗市场监督,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整顿和规范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秩序,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3、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日常监管,提高卫生监督执行力;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管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员老化,缺少法律专业年轻人才。六、二0一八年工作计划

1、加强医疗服务监督,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2、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学校综合卫生条件,切实保障学生就学安全。

4、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采取有利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5、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效能,顺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6、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7、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2017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 第10篇

工作总结

2017年1-12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和《2017年xx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镇扎实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现将今年1-12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设置x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目前我镇有xx个村,1个社区,已全部设置了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共聘任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xx人。各卫生室全部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今年1-12月份我镇已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xx余次,覆盖率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

根据《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卫生院成立了卫生监督协管站,院长任站长,建立健全了协管工作制度等,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上级培训到位 集中培训。今年4-10月份县卫生监监督所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了卫生监督协管的现场业务培训x次,重点对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生活饮用水巡查记录、学校卫生巡查记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记录、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记录等工作及相关文书制作方面的要求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水平,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我镇卫生院全面开展了摸底调查和巡查等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类档案。目前我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共x个,已建档x个,建档率100%。全镇中小学校共xx所,已建档xx所,建档率100%;全镇个体医疗机构x家,已建档x家,建档率100%;村卫生室xx家,已建档xx家,建档率100%;所有项目建档率完成100%,并且做到一户一档。

2、全面开展协管巡查。我院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学校全面开展了巡查,并且使用统一的协管巡查表及报告表。协管工作档案和工作程序逐步完善。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本底资料清楚。截至12月份全县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巡查4次,对学校开展巡查xx次,对医疗机构巡查xx次。巡查覆盖达100%。

3、积极做好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截止12月底,卫生院向县卫生监督的报送卫生监督协管信息x条,充分发挥了卫生监督协管的“哨点”作用。

4、加强督导。我镇在县卫生监督所的统一部署下,今年已对各村卫生室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进行了x次督导。督导采取查看数据、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上报、宣传培训等内容进行全面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我院都提出了督导意见并现场进行指导整改。各卫生室均能及时进行了整改。

三、存在问题

1、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人员少,公卫工作任务重,严重影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深入开展。

2、巡查工作强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部分被巡查单位领导不够重视,提出整改不落实,个体医经常玩“猫捉老鼠游戏”,致卫生监督协管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2、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卫生监督协管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现场监测能力建设,为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行业的卫生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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