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2024-07-05

网络舆论监督问题(精选6篇)

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第1篇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形式,已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改变着社会的各个领域。国内外的每一重大事件,社会上的一些热点问题、现象等,都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形成一个言论的“自由市潮”,进而造成强大的舆论影响。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一个产物——网络舆论监督,也迅速发展起来,逐渐成为广大群众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的平台。近年来,网络监督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发挥了其他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快速兴起的网络舆论监督,如何正确引导,既充分发挥其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又在规范的条件下,逐步消除其消极因素,将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要而又现实的课题。今天,借助“清风月谈”这个平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来谈谈关于对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些粗浅认识。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及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交流意见看法,提供信息线索,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主要由网络上的媒体言论、论坛、博客、微博及新闻跟帖等形式。是一种主要以决策阶层为监督重点的监督。

网络舆论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网络舆论,是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有公众舆论、媒体舆论和各

种利益集团制造的舆论等。而狭义的网络舆论,则仅仅是指以网民作为舆论主体,在网上表达的舆论。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它的本质也是事实监督。其监督主体是网络媒体,包括传统媒体网站、各类新闻网站、博客、微博、论坛或个人跟帖等。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现已成为反腐倡廉、民主法制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那么,作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既担负着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职责,同时,又是被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对象。也就是说,我们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的两重身份。

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一)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激发了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人们在传统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时通常要署真实姓名,有时还需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这就给意见表达者带来顾虑。特别是对于个人信息的充分暴露往往会使意见表达者因害怕打击报复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而谨慎从事。相比而言,人们在网络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和建议一般都是匿名的。正是这种匿名性所带来的特有保护功能,使得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反腐言论和揭露腐败行为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网络舆论表达的自由性,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尤其是对焦点事件的评论,放眼望去,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是一个开放、互动、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大胆地借助网络发表言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人们在网上发表意见具有较高的自由度,普通群众因此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三)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人们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往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发表反腐意见更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把关,有的还要等待适当的时机,因而传播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而网络舆论监督实行的是“点对点”的沟通,具有“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的传播特点。任何一个会文字录入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联通互联网的电脑,就能迅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其传播到其他地方,这种传播在瞬间完成。随着手机上网功能的开发和推广,网络言论传播的快捷性将会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

(四)网络舆论集聚的爆发性,强化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威慑力。借助网络,人们不但可以非常便捷地参与各种反腐新闻的评论和意见交流,还可以通过犹如现实中的俱乐部、聊天室等虚拟社区,将遍布各地的网民汇集到一起,共同关注反腐热点信息和事件,各种观点互相碰撞、交锋和融合,能够在短时间内集聚广大网民的意见,最终形成并爆发出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给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造成一种声势浩大的舆论压力,凸显其揭露、鞭笞和抑制腐败的优势。

二、当前在网络舆论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和完善,在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促进社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具有自由、匿名、开放等特点,使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片面性和虚假性的缺陷:

(一)“把关人”的弱化,易造成虚假信息的泛滥。传统的舆论监督一般会受到“把关人”的把关,通过筛选和规范进入传播渠道。但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民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诉求,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无需经过审批和把关,导致大量理性与非理性、虚假与恶意等带有情绪化的信息在网络上无序传播,增加了甄别难度和监督成本。

(二)“意见领袖”的差异,使舆论监督难以形成合力。由于自由无管束的网络言论主体,常常会出现各类社会地位不同、价值观念不同、责任意识不同、教育程度不同的“意见领袖”扮演重要角色,“意见领袖”主体的分散、利益差异,使不同观点的网络舆论交流、对撞,出现“集体无意识”的极化倾向,致使舆论监督出现混乱,难以形成合力。

(三)地域结构的不均衡,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代表

性欠缺。虽然我国网民规模高达4.2亿,位居世界第一,但是发展极不均衡。据统计,我国网民的主体是30岁及以下的年轻群体,超过网民总数的2/3;网络普及率最高的北京,是安徽、贵州等省份普及率的5倍;9亿农民中只有不到1亿的网民,占全国网民的28%。因此,网民结构的年轻化且分布不均衡,导致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代表性还很不够,网上的声音代表不了民众的声音。

(四)法规制度的缺失,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公民权利。舆论监督同行政管理与法律制约不同,它不具有迫使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力,而是借助舆论的压力,形成道德约束或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但目前尚无具体可操作的法规制度来约束、规范网络舆论。超出范围的舆论监督就变成一种越权行为,容易出现 “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

三、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应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各级纪检机关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监督管理,先后制订出台了中纪发[2011]18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工作的意见(试行)》、浙纪发[2005]3号《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网上举报工作办法(试行)》、甬纪发[2010]31号《宁波市纪检监察网络舆情应对处臵办法》等文件,较好地规范了网络举报及应对处臵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日常管理。全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深刻领会文件精

神,紧密结合本区域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镇海区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工作既有创新、有亮点,又结合实际重民生、重效果。2010年以来,注重把收集、研判、处臵网络舆情作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困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探索创新网络“三问”工作机制,着力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较好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近年来,我区也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工作,在认真做好经常性基础性网络举报工作的同时,今年会同区委宣传部网管中心探索建立江东区网络廉情处臵平台,制订下发具体意见和协作机制方案,较好地实现网络廉情信息互通、协调互动,有效推动网络社会管理工作。

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是信息化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是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面对网络舆情这柄双刃剑,如何顺时而为、掌握主动、科学应对,切实做到重视而不忽视,接受而不排斥,引导而不压制,是当前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课题。为此,我还有这么几点思考与领导和同志们共同探讨:

(一)克服“三种心态”,顺时而为。

一是克服“盲目排斥”的心态,顺应民意。现实生活中,当群众的正当利益无法得到诉求和保护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求助于网络,这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监督就是当前一种新的官民对话渠道。因此,作为政府

机关要正确对待网络监督,坚决摒弃排斥防范思维,切实改变拦、堵、塞的做法,做到“自己说、主动说、及时说、如实说”,热情面对不回避、真诚相待不敷衍、满足信息不推诿,尊重网络民意,坦诚对待网络民意,切实赢得网民的信任与支持。

二是克服“漠视”的心态,重视建设。网络监督不受渠道和时空的限制,为群众提供了自由、即时、充分的表现空间,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快速作出反应。据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中,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93.3%选择通过网络揭发社会不公;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网络曝光以35.8%的比例被列为首选。事实上,有些机关和部门对网络监督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甚至麻木不仁,长此以往,必将失去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信心和支持。因此,各级领导机关要坚决克服漠然臵之的心态,切实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建设,深入一线,听民意、解民忧,重引导、保稳定。

三是要克服畏惧的心态,参与互动。处在网络时代,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甚至连穿着打扮都时刻处在网络监督之下,显示出网络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强大威力。南京的周久耕事件,给我们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只要看到网上的一点风吹草动,就惧怕过敏。但事与愿违,官员越是害怕监督,局势越是无法

控制,舆论监督反而更加如影随形,更加无孔不入。政府是社会的治理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舆论监督是社会的了望者、守护者,两者之间不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只有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舆情就能够成为政府的“保健医生”,反之则可能形成舆论“堰塞湖”。因此,要科学理性对待,消除网络监督的“恐惧症”。要善于发挥网络监督反映民意的渠道作用,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与网民进行平等、坦诚的良性互动,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保证网络监督沿着健康轨道发展。

(二)把握“三项原则”,掌握主动。

宜疏不宜堵。网络舆情的特点决定,要在网络上完全有效遏制住某类舆情的发布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并且,舆情从产生到形成舆论压力,往往是由于有关部门消极对待,刻意回避或封锁消息等行为,造成事件的真实面貌在不明真相网民的助推下,越发模糊。因此,在网络舆情产生之初,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正面回应,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民众明白真相,疏通心结,化解矛盾。

宜快不宜迟。网络舆情虽然具有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但其形成到爆发有一个过程。产生初期由于民众参与少,较为容易应对,一旦错过时机,将迅速扩散,有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扩散到现实空间,这时再采取措施应对,将会事倍功半。同时,网络舆情热点大多转换频繁,持续时间

短,如果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判断不准或者是工作严重滞后于舆情的发展,在网络舆情热点已呈下降趋势或者开始转移的时候介入,将可能重新激发网民的关注度。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应在舆情形成发展的初期,要把握时机、争取主动,尽早介入、消除隐患。

宜统不宜分。把“统”贯穿于网络舆情搜集、分析、应对的全过程,要整合力量,主动加强与党政各部门、社会机构以及传统媒体的协作,共享技术、人力、信息等资源,聚集力量共同应对;要统一口径,及时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统一“入口”和“出口”,各种渠道搜集的网络舆情宜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发布处理。

(三)紧扣“三个环节”,科学应对。

一是横纵联动,加强网络舆情的搜集。坚持被动与主动结合、横向与纵向联动的办法,加强网络舆情搜集。拓宽被动搜集渠道,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信访举报、网站论坛、公开邮箱等渠道按受群众信访举报及舆情信息;探索主动搜集方法,有条件,可以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个人从论坛、BBS、QQ等渠道主动搜集纪检监察机关关注范围的网络舆情;整合横向搜集力量,通过和其他党政部门、专业社会机构以及媒体等合作,达成舆情资源共享;发挥纵向搜集优势,发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共同协作搜集,分级负责

办理和处理。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网络舆情的分析。突出网络舆情预测性分析研判。根据一定时期网络舆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控,及时组织人员召开网络舆情研判例会,准确查找网络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对网络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突出网络舆情提示性分析研判。采取日通报、周研判、月分析和重大事件专题研判等形式,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层级研判。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群体的网上舆情信息监控。突出网络舆情动态性分析研判。动态跟踪、及时研究网络上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把握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对一些影响面大、可能导致事件升级危机的舆情信息,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信息的第一时间获知掌控。

三是统筹兼顾,加强网络舆情的处臵。对于可信度高、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类网络舆情,要及时组织调查、适时通报进展、及时沟通反馈,并根据属实程度,做好处理、说明或疏导工作。对于可信度低、可查性不强的案件线索类网络舆情,宜以网民的身份,从侧面了解情况、打探消息、掌握细节,并根据价值情况,进行摸底初核或做好政策、原则等方面的解释工作,引导网民理性思考。对于明显没有依据,臆断性的线索类网络舆情,应依托网管中心等渠道,大胆进

行可信度分析,或者培养“意见领袖”,理性分析问题,正面引导网络舆情。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批评建议类网络舆情,应视合理及可行程度,组织调查研究,吸纳采用;一定合理但暂时难以执行的,引导网民展开辩论,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网民理解;不合理的,做好政策宣讲,积极解释引导。对于故意歪曲事实、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类网络舆情,要及时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同时,协调司法部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并在网上进行通报,以达到杀一儆百,肃清网络环境的作用。

名词解释:

“把关人”:是大众传播媒介内部的工作人员。因为大众传播的一切信息,都要经过这些工作人员的过滤或筛选,才能同公众见面,所以他们便是信息传播的“把关人”。“把关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意见、评论,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是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的中介或过滤的环节。由他们将意见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二级传播。

1、与被影响者一般处于平等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意见领袖未必都是大人物,相反,他们是我们生活中所熟悉的人,如亲友、邻居、同事等。正因为他们是人们所了解和信

赖的人,他们的意见和观点也就更有说服力。

2、意见领袖并不集中于特定的群体或阶层,而是均匀地分布于社会上任何群体和阶层中。

3、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一般分为“单一型”和“综合型”。在现代都市社会中,意见领袖以“单一型”为主,即一个人只要在某个特定领域很精通或在周围人中享有一定声望,他们在这个领域便可扮演意见领袖角色,而在其他不熟悉的领域,他们则可能是一般的被影响者。如一个对时事政治拥有广博知识的人可以在时政问题上给予他人指导,而在流行或时尚方面则接受其他行家的影响。在传统社会或农村社会中,意见领袖一般以“综合型”为主,例如有声望的家族对当地社会往往有普遍的影响。

“网络暴力”: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同时,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

“BBS”:是英文的缩写,翻译成中文为“电子布告栏系统”或“电子公告牌系统”。BBS是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它向用户提供了一块公共电子白板,每个用户都可以在上面

发布信息或提出看法,早期的BBS由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管理,现在多数网站上都建立了自己的BBS 系统,供网民通过网络来结交更多的朋友,表达更多的想法。

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第2篇

网络舆论,是普通民众基于各种社会事件在网络媒介上的认知、态度、情感以及倾向的集聚想象,其意见表达是以WEB2.0时代的信息技术为基础的。

网络舆论的产生具有广泛的现实基础,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政治体制和对媒体的定位,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舆论意见表达渠道的阻断和监督体制的缺失,WEB2.0的出现,作为海量化信息和观点的互动传输工具,对社会权力、社会现象产生强大的监督和疏导作用,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公权力行使的最主要方式。

由于其快速传播能力与庞大的网络群体数量,网络舆论监督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失范现象产生力强大的现实影响。

然而,网络舆论本身的特点和缺陷也使之产生了大量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网络舆论滥用,影响现有司法制度的公正性。“邓玉娇案”的防卫过当无罪量刑与杭州宝马撞人案的重新审判即是例证。

网络群体是形成网络舆论的重要力量,而网络群体的复杂性与强流动性,直接结果就是群体成员身份复杂,加之群体成员网络角色的符号化【1】和言论发表的匿名性,言论发表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内容则层次不齐、鱼龙混

杂,呈现出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攻击性、污蔑性言论大量出现,甚至出现颠覆社会的言论。这在各大论坛社区跟帖留言中已是屡见不鲜。

网络信息传播的失真以及舆论导向的混乱。由于WEB2.0允许网民个体发布信息发表言论,每一个IP都可以成为信息来源,信息真实性得不到保证,虚假信息的传播随处可见,谣言流言四起,5·12后各种地震信息屡屡见诸网页。而在哈尔滨涉嫌打死青年案中,不同信息来源的事件版本差异甚大,最初的网络舆论倾向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竟反复变换达3次之多。

网络暴力与网络舆论绑架。网络舆论的强大影响力不仅仅在于数百万的留言跟帖与网页,也不再只是数百万的点击关注,它的影响力已经扩展到现实社会生活中。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的“人肉搜索”,在进行监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侵犯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对于网络舆论的第三方监督缺失。

而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绑架犹有过之,很多时候还会伴随发生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事件。社会事件在经过传统媒体的报道放大后,网络舆论往往加入更多的情绪化因素。在“钓鱼岛事件”发生后,船长詹其雄和14名船员被扣押,国内网络形成了高亢的爱国主义声援舆论,但随后就出现了未经批准的游行事件、攻击日本使馆和日本店的行为,“抵制日货”的呼声。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

网络舆论因其强大的监督功能约束社会规范和公共权力,也因为滥用而导致监督公信力的降低。在权力与监督的平衡中逐渐走向另一个极端。

在网络舆论缺少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规范重建功能、社会权力制约功能与社会结构整合功能的发挥,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网络舆论本身的行为控制与秩序规范愈发显得重要起来。

1、技术控制

当前主要的技术控制主要为版主删帖、内容审查以及软件控制的关键字过滤。网络终端的无限性,海量的信息在这种人工方式控制和简单软件控制下,作用已微乎其微,而且往往会过滤掉很多有用信息。下一代的技术控制必然会呈现出一种软件化和智能化趋势。

2、制度控制。

网络舆论的制度化管理不只是法律规范的建立,加强立法固然可以威慑一些诸如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虽然“网络实名制”尚处于讨论阶段,我们已经能够看出网络舆论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方向。而制度化建设涉及到方方面,包括标准操作流程,文明上网规范,相关运营商的协议,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甚至是国家政策的倾斜。

3、社会与文化规范控制

社会控制主要着力于社会规范的重建,社会道德的倡导,社会舆论的引导;而文化控制和主要在于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培养,社会文化氛围的协调。这些往往都离不开网民个人素质的提升,以及网民对于国家大事的关注,对于自身角色的准确定位和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对于主体意识的表达和理性的认知。

文化规范与社会整合是在某一段时间内的整体策略,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当群体成员参与社会事件的积极性逐步增强,网络舆论也就脱离了攻击谩骂的窠臼,真正成为影响社会事件进程的重要因素。

4、传统媒体与门户网站的相互配合。传统电视报纸媒体都用有自己的网站,央视、人民网的评论视频和文章,新兴媒体如凤凰、网易的评论与报道,不仅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评论的导向性,而且凭借其高雅的风格,其论坛区的留言帖子情绪相对比较理性温和。

社会热点的报道评论是一个全媒体事件,且报道评论回随着事件的深入呈动态化的发展前进,各大媒体的集中报道与评论,自然能够引起社会受众对事件的持续关注,而在网络舆论形成之前,事件的基调已经形成。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问题研究 第3篇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交流意见看法、提供信息线索,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1]。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当前网络监督已成为人民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正在成为民意表达和道德监督的另一种方式,进而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因素。在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同时,它所带来的问题与隐患也逐渐浮现。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如何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克服网络监督的弊端,使其与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相对接,从而健康有序地发展。

2. 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与问题

(1)现状分析。

2003年被称为“中国网络舆论元年”“非典”“孙志刚案”“黄静案”“刘涌案”等一系列事件,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力量迅速兴起;2004年后,网络热点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当年的“下跪市长”事件、“木子美”事件,“宝马撞人”事件;2005年的芙蓉姐姐类网络红人、“陈易卖身救母事件”;2006年的“馒头事件”“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2007年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5.12汉川地震”;2009年“躲猫猫事件”“邓玉娇案”“70码”“天价香烟局长”;2010年的“我爸是李刚”“局长日记门”;2011年的“随手拍解救流浪儿童”“李昌奎案”“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等,引发的网络舆论浪潮此起彼伏,成为与现实世界产生重要关联的舆论冲击波,在与现实世界互动的过程中,还直接影响了一些事件的进程,进而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我国当前网络舆论监督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网络舆论监督有强大的影响力。

目前我国网络热点事件层出不穷,网络舆论监督以“辉煌战绩”证明了其强大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由于网络舆论监督比其他监督渠道更快捷、风险更小、见效更快,因此越来越多网民认可这种方式。根据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委托腾讯网在2009年初所作的调查,网民选择的举报方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2]。在目前法制环境下,公民并不认为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是举报的首选机构,涉及舆论监督事件一般公民都首先通过网络曝光,作为海量信息储存器的网络也能够容纳下这些信息。这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热点事件。

(2) 网络舆论监督备受关注的原因。

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其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BBS、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出现。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而网络蕴藏的海量信息,为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提供了丰富、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网络监督成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和最佳结合。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国网民人数众多,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

(3)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网络传播的开放、交互、匿名等特点,决定了网络必然成为各种意见相互作用进而生成舆论的理想场所。然而,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正面舆论会释放出积极能量;负面舆论能造成混乱。从2006年的“虐猫事件”到2007年的“后妈虐童”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都表明网络舆论使用不当会对事件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网络舆论“暴力化倾向”“网络审判”“群体极化”等现象都成为影响网络舆论监督,甚至干扰正常司法程序和人事任免的隐患。

(2)问题研究。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虚拟信息良莠不齐,影响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网络传媒营造的是“拟态环境”和“虚拟现实”,即由大众传播形成的信息环境产生的心理体验,而不是对现实感性世界的体验。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也造成了虚假信息的泛滥。虚假信息的泛滥严重妨碍了人们获得真实信息,能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导致人们思想混乱和行为极端。同时,由于慎重发言的新闻制度,使得政府信息的发布大大滞后于网上事件传播,这就给予了虚假性和猜测性的信息有了生存土壤。各种真假莫辨的海量信息难以形成具有公信力的舆论,这也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2) 互联网发展的失衡,减弱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在影响力上,网络媒体还不能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一方面,由于生活水平存在着差距,网络的覆盖还只是局限于城市,农村依然对网络信息接收较少,这就使得任何舆论监督都不是完整的,也就难以获得受众的信任。另一方面,网络的商业性和虚拟性使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受到了影响。

(3) 网络监督流于表面,网络暴力危及个人隐私与安全。

网络舆论监督的对象很多,但能被网络舆论关注并有最终结果的事件很少。互联网是一个浩如烟海的信息集群,缺少特色的新闻无法抓住受众的眼球,即使是涉及比较重要的公共事务,如果信息没有代表性,没有特色和吸引力,也有可能被海量的其他信息所淹没。

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主要表现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过激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网络暴力可以表现为个体层面,也可以表现为集体层面[3]。从个体层面看,暴力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语言性的暴力;二是行动性的暴力。但是网络暴力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担忧,更多的是因为集体的效应。在集体层面上,由于群体效应等影响,网民可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道德声讨与道德审判来围攻某些个体,甚至形成越权、威胁、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权利。

(4) 互联网技术与管理制度发展不平衡,致使问题凸显。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随着以微博、人人网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迅速兴起,舆论的传递速度大大加快,而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明显滞后。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尚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明确[4],不能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网络监管存在不少漏洞与“空白”,如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对策与建议

网络舆论监督的触角已触及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规范网络监督要从法律、伦理、技术等多方面着力,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主要应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1)培养主流网络媒体,重视意见领袖作用,掌控话语权。

胡锦涛同志在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工作时明确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正确看待互联网的社会影响力,认清我国互联网尤其是主流网站的现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互联网尤其是主流网站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意见领袖”也在网络社会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往往引导着一大部分网民的思想观点。这里所指的“意见领袖”主要包括商业网站、某些组织及个人网站[5]。

培养主流媒体和意见领袖,主要是重视把关人的建设。网络舆论的形成主要是通过网站以多种形式集中报道以及网民新闻跟帖、论坛等手段来实现的,而主流网站发布的消息能够使网络舆论影响进一步扩大。作为主流媒体的部分网站,肩负着历史使命,同时也是时代的要求。在论坛和网站发布新闻和发帖讨论的时候,主流媒体对信息的把关能够左右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如果把关人角色把握得好,网上会减少许多虚假的信息,而有益的信息就会凸显出来,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不至于受到损失。作为政府来说,应该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网络主流媒体强有力的支持,壮大主流网站的规模,提升主流网站的知名度,从而更好的引导舆论。

(2)提高网民素质,造就高素质的监督主体。

网络监督离不开网民,参与网络监督网民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会影响到网络监督的效果,因此,要逐步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宣传客观公正的监督理念,引导网民正确参与监督。一方面要求网民自身具有较高的社会道德水平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法规和遵从道德规范,增强网络的社会责任感、网站发布新闻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还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的,包含详细的评价标准的自律机制。在提倡网民文明上网的同时,网站版主应及时疏导网络论坛中的情绪型言论,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及时跟帖、主动导帖,善言规劝,与网友共同创建宽松自由、文明和谐的讨论环境。

(3)加强舆论疏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当下国家对于网络的管理相关法律并不健全,对网络上色情的传播、谣言的散发、对个人的无理谩骂与人身攻击等,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进行制止,同时由于在网络上言论者通常采取匿名的形式,很多违反道德与法律的言论很难查询当事人的资料,调查起来犹如大海捞针,给管理也带来困难。因此必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只有以法管网,依法治网,才能保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财产免遭网络侵害,才能有效打击遏制网络犯罪。国家应尽快出台网络道德和行为的相关法规,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通过完善司法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空间的各种行为,包括与网络媒体监督相关的传播行为、讨论行为等要对网络加以适当的控制,只有在法律上严格界定言论自由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网民们的网络行为才会真正有法可依。

摘要: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民意表达与社会主义道德监督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问题是虚拟信息良莠不齐、互联网发展失衡、网络监督流于表面、网络暴力危、个人隐私与安全及管理制度滞后等。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主要应做到以下三方面工作:①培养主流网络媒体, 重视意见领袖作用, 掌控话语权;②提高网民素质, 造就高素质的监督主体;③加强舆论疏导,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民主建设,意见领袖,公信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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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亚勇.提高网络监督水平的几点思考[J].领导科学, 2009 (4) :20-21.

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第4篇

一、我国网络舆情

近年来,已经有许多舆论事件在互联网上发生、发展,并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究其本质,网络舆论都有着相似的发生机制:1,经由传统媒体报道、网友爆料。2,网友讨论,信息跟帖。3,网络舆论压力形成。4,媒体争相报道,挖掘。5,有关部门应对(应对不当,再掀波澜)。6,再次应对。7,网名讨论热度减去、注意力转移。8,网络舆论暂时性消解。(期间形成的流行语、视频等娱乐化的尾巴长期流传)。

1、网络舆情的现状及特点

《网络传播》杂志供稿,中国的网民达到4.85 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36%。与传统媒体的单向式传播不同,新媒体赋予每个人言论自由权。 所以,即易形成舆论沸点,一旦不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必将给政府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困扰。

2、网络舆情的引导

加强互联网舆情引导。此前便有学者提出相关建议:首先,做到重视网络互动平台建设,积极利用新媒体,广泛开辟渠道,加强与网民的互动。 其次,拓宽舆论监督、网络举报渠道,加大信息透明度,避免使群众“不明真相”。由于近年来大量贪腐问题经网络举报后得到查处,政府拓宽了网络举报的通道。学者也指出,网络舆论的引导、应对绝对不能与现实问题的解决脱钩。网络舆情是社会矛盾冲突的反映,其根源在于现实问题的存在,如果这些现实问题得不到解决,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就不可能取得根本的成效。

二.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1、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1.1网络舆论监督具备广泛性

网络舆论监督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民众可在第一时间(相同时间)了解掌握大小信息。还能够及时对该事件进行关注和评论。在一定意义上增加了评论的无限性。故其在监督范围的广泛性方面显著强于传统的舆论监督。

1.2网络舆论监督体现高效率

互联网交织万千网民,本身是一个公共的论坛。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更是日趋壮大。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这一平台。他们在“一起”学习交流,分享。人数增多的同时,舆论压力自然而言也就增加。在某种层面是,强大的粉丝团便是促使网络舆论快速传播的关键因素。也因为其快速性,任何人可以利用新媒体在第一时间接收、捕捉到所关注所有的的新闻热焦,并可选择的匿名发表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2、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2.1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真实民意的发布

2.2网络舆论监督够为政府提供科学的政治方针

2.3网络舆论监督能够起到网络教育,以提高公民文化素质的目的

2.4网络舆论监督迫使事实真相水落石出,构建和谐社会作用

2.5网络舆论监督能及时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及时清扫不良网络信息

2.6网络舆论监督是维护权益、防腐倡廉的关键手段

三.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1、情绪型网络舆论诱导网络暴力出现

据社会实践问卷调查显示,60%的网络舆论漏洞来自于网民“不合理”情绪的爆发,即“情绪型”网络舆论的泛滥。不少网民表示,上网的同时伴有心情不好的状态常常会诱导自己产生异常行为。比如参与某些关乎道德判断的消息评论,而且一般会选择消极的评论而不是积极鼓励别人。那么,“情绪型网络行为”的产生还来源于多方面,比如,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或者受到网络信息的刺激,均可引发之后的网络暴力。

2、“人肉搜索”诱导网络暴力,甚至延伸到现实暴力

所谓“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这样的情况,必然也伴随产生了利、弊之处。它虽然能快速解决人们遇到的问题,但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带有自身情绪的“添油加醋”、“批判性”答案变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一大助长不良网络氛围的“暗道”。

四. 我国网络舆论正确引导的必要性

1、必要性1:准确汇集民情民意的需要

现代网络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经成为了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渠道。即,民众在网络上反应本身或大众的真实需求或揭露某些腐败反廉的谋利手段。也正因为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的广泛代表性,所以国家的相关行政人员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到来自不同阶层民众的想法和意见。在此基础上,便能够根据大众心声制定相关的对策条文。于此,令国家能够较之直接地传达更加快速高效的解决方案。以此方法,也即能够长久、牢靠的得到民众的拥护与支持。

2、必要性2: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需要

与民众能够通过网络反应真实需求相对应。网络也成为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一大途径。民众能够通过网络探求隐藏迷雾背后的事实。更可以通过网络打击不正当行为,传播社会正能量。近年来,在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你听我说”、“网上信访”、“我要反映”等的民意放映通道。“文明网”等的出现也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社会正能量的传播。

五.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和完善

1、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督体系并不完善。良好的网络环境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健全网络行为管理和约束的一大途径。对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网络实名制的建立。实名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的约束,规范民众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有利于促进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第二,制定较为严谨的网络文明公约。第三:在此基础上还要整理一套与法律法规相适应的“网络法”。划清权力和义务的界限。并对步伐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第四:不定期举行文明网络宣传活动,并以良好标榜为代言人进行倡导和鼓励。第五,我们还能定期清除网络上的一些不健康网站以及一些不文明信息。

参考文献

[1]刘召成.网络舆论监督的异化与人格权保护.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7期.

[2]关梅.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问题与出路分析.新闻界:2009年第3期.

[3]戴元光.戴元光自选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4]巢乃鹏.网络受众心理动作行为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

作者简介

杨 蓉,女,出生年:1994年,学历:大学,职称:在读医学生,研究方向:绿色网络。

张婉越,女,出生年:1994年,学历:大学,职称:在读医学生,研究方向:绿色网络。

金灿灿,女,出生年:1994年,学历:大学,职称:在读医学生,研究方向:绿色网络。

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第5篇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现状.................................1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广泛.............................1

(二)政府对网络舆论监督给于充分重视.....................2

(三)隐患仍然存在,亟待解决完善.........................3

二、网络舆论监督中的问题.................................3

(一)情绪化倾向.........................................3

(二)虚假监督...........................................4

(三)失真性.............................................6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和建议.........................6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管理.................................7

(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8

(三)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8

(四)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10

(五)提高网民自身素质..................................11 参考文献................................................12

浅谈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互联网其实就是一个公共的论坛,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开放的场所,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人们可以在这里直抒己见,相互交流。网络媒体使网民拥有了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但是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等原因,使得网络言论的目的性不强、主题分散、导向不明。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监督的效率。而网络舆论监督要想真正成为一种交换评论与批评的理性工具,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宝库就必须对其进行综合的规制。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

近年来,网络媒体的各种交际平台,诸如BBS、社区论坛、多种在线聊天工具、博客、微博客等让普通民众对各种热点新闻、突发事件迅速地获取信息,相应表达自己的观点,形成了现实中意见的自由市场。网民通过网络对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进行关注、跟踪、评价,最后形成一定时期内的主要舆论,这就是网络舆论。2012年的“表哥”事件、“房姐”事件,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李刚事件,2009 年的“躲猫猫事件”“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落马”“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等,上述事件无一不是经过网络的传播后快速放大,引起网络舆论危机,造成政府执政官员信任危机,政府陷入空前被动局面。在这种背景下,完善的网络舆论监督对有效处理网络舆论危机就显的尤为重要。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现状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广泛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的网民总数已经达到5.64亿,同时互联网普及率比2010年进一步提升,已经达到38.3%。继我国网民

数、宽带网民数、国家CN域名数三项指标稳居世界排名第一之后,我国网民普及率也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舆论宣传阵地。

(二)政府对网络舆论监督给予充分重视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政府给予网络舆论监督充分的重视。现在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官员了解民生的重要途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意识到了舆论监督对于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积极作用。调查性报道“山西黑砖窑事件”曾得到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批示;前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政府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要习惯于在舆论监督下开展工作。作为中共官方喉舌,人民日报评论部于2011年6月16日撰文批评地方政府打压媒体,称舆情不是敌情,要求各级媒体亟须养成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敏感和价值判断,学会“新闻执政”;人民网成立专门的“舆情频道”对各级政府的舆情应对进行专题报道与分析;中央电视台舆论监督类栏目《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的公信力与影响力日益凸显其品牌效应。

政府对舆论监督的重视更表现在系列保障舆论监督的制度的出台。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了媒体监督政府,问责、监督形成了制度。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也明确提出要“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党内

舆论监督被写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舆论监督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一个重要监督制度。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妥善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舆论监督有了制度上的保障,监督的力度可以得到加大,监督的效果与影响力自然也可以得到提升。

(三)隐患仍然存在,亟待解决完善

网络舆论监督在为舆论监督带来飓风性变革的同时也暴露了其不可忽视的隐患。网络的广泛传播为每个网络用户提供了更多制造舆论的可能。网络媒体由于缺少对信息进行筛选过滤,信息就显得繁杂无序。有时各类无从证实的信息、意见充斥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而在真伪莫辨的超量信息海洋中众说纷纭,就难以形成准确的舆论,不利于发挥舆论监督的强大作用。由于网络舆论具有匿名的特点,其带来的更严重后果是不负责任的传播,舆论效果的不可靠性是网络传播舆论监督的瓶颈。

二、网络舆论监督中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交织在一起,各项制度尚在健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矛盾。在这样的大环境中,网络舆论监督这把锋利的“双刃剑”的特征也尽显无遗。

(一)情绪化倾向

“情绪型舆论”突出表现为“仇官、仇贪、仇腐、仇富”,带有这种种浓重情绪化甚至有很强的煽动性和鼓动性的言论一旦形成市

场,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综合来看,只要涉及官员腐败、贫富差距、社会公平与正义、中外关系、伦理道德、公共安全事故这几方面,容易激起网民的情绪化倾向。如今年的 “李天一事件“因李天一特殊的家庭背景,网民议论就涉及到贫富差距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网民在舆论中或多或少的倾注了个人情绪。当媒体与网民提出“年龄造假”一说,立即在网络中引起强烈的反响。“人都是跟着钱走,有钱能使鬼推磨”、“鬼才相信法律”、“中国的法律就是有钱人的法律”类似这种种的极端情绪化的言论,都带有泄愤的性质。

当一件事被媒体报道之后,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受不同教育等因素,网民会产生自己的情绪倾向,如果他扮演着“意见领袖”的角色,那么他的这种情绪倾向会传递给支持他的网民,支持率越高说明持这种情绪倾向的人越多,如果一直发展下去会成为网络上的主流意见和主要情绪倾向。网络监督中的非理性的情绪化倾向会严重干扰正常的网络监督。当然,究其所以然,乃是因为当下官员的腐败行为不断被揭露,贫富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社会上不公平的事逐日增多,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环境和政府形象,这是激发网民“仇官、仇贪、仇腐、仇富’’深层次的社会根源。

(二)虚假监督

互联网的舆论监督行为自发而不自觉。很多网络舆论监督自发产生,而这些参与的监督者本身没有监督机制,监督者缺少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自发而不自觉的监督活动往往会失控,而失控的后果是无法预料的。虚假监督即源自这种自发性。这种违背新闻传播规范的行为,在本质上扭曲了舆论监督,导致了舆论监督的虚假性,形式上成为了一种“伪监督”。

2008 年10 月下旬发生的“广元蛆虫柑橘事件”,最初便是由一则手机短信引发的:“告诉家人和同事朋友暂时不要吃橘子,今年广元的橘子在剥了皮后的白须上发现小蛆状的病虫,四川埋了一大批,还撒了石灰。请转发给每个你关心的人。”由于这则短信的内容极具敏感性,人们利用各自的人际关系网迅速将这一信息传播开来。有的网友更是言之凿凿地贴上了相关的图片,让这一切看似十分可怕而真实。话题引导和肆意炒作使得该事件迅速得以放大,负面影响凸显,各地的柑橘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迅速陷入极度萧条的困境。仔细分析一下“广元蛆虫柑橘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造成这起虚假监督事件的始作俑者既不是手机短信传言的制造者,也不是论坛图片信息的发布者,而是那些大众传媒,这其中既包括转载论坛消息的网络主流媒体,也包括那些连篇累牍报道相关信息的传统大众媒体。自媒体的特性决定了信息的特性,传播的多渠道和“把关人”的弱化使得自媒体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较低。然而一些大众传媒的新闻工作者由于其自身原因不能很好的认定这些自媒体信息。一方面由于其专业素质不高,使得报道不准确或者角度差异,造成广大受众的理解产生差异,进而形成与事实相距很远的报道。

事实上,一些虚假监督事件的产生除了大众传媒新闻工作者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网民自身的问题。在网络自媒体时代,网民既是传播者同时也是受众。充当传播者角色的网民毫无责任感,随性甚至恶

意地制造一些流言蜚语。而充当受众角色的网民面对网络论坛的留言或者现实中的一些说法缺乏科学的分析和求真的态度,不去质疑其真实性进而辨别真伪,而是在随意改编之后发布到网上,形成新的流言。在这些流言得到澄清之前,将会逐渐引发出新的倾向性更加鲜明的网络舆论,越来越偏离于事件的真像,从信息的源头上造成了监督的虚假性。在公共事件中,这种虚假监督更加明显。

(三)失真性

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一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记者深入采访的,能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而网络舆论监督中网民身份的隐匿和网民只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围绕一个热点问题自发进行舆论讨论,网民发布的信息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另外,网络的及时性和快捷性,还会导致网民在对新闻事件的内容无法作出正确调查、判断的情况下,就对事件作出不客观的评价,致使各种失真信息在网络上泛滥和讹传。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中盲目跟风,反映出一些网民的从众心理,缺乏理性,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同时,有学者认为,“网络上的任何道德都只不过是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在网络中的折射”。这些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道德真空乃至需要道德重建的问题。“网络舆论监督问题”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是民众“道德审判”和“道德民兵”的传统在网络上的折射。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作为社会监督力量,舆论监督的作用不可替代。公众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体现出的是一种自由与平等的社会关系,而这种自由与平等

关系,是建立在法律和制度之下的,因此,要使网络舆论监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在法律和制度上来给予它坚强的保障。健全现有网络舆论监督制度,使网络舆论监督发挥它的优势价值和正向价值,笔者认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管理

净化网络环境和构建和谐网络的必然性,要求网络媒体必须以政府主导。从网络舆论监督的对象来看,被监督的对象通常是政府机关、权力部门、以及拥有权力的国家公务人员,或是与政府权力机关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因此,要规范与引导正确的舆论监督,就要求网络媒体经营者主动与政府建立联系联系,接受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和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如此一来,积极、健康、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同时,政府也应该建立透明的政府行政机制和监督机制,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办事章程以及各项政策法规,增加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透明度。对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政府要善于利用网络媒体进行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中正面舆论的导向作用,及时披露信息。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不确定性信息,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有深度、有说服力的文章在互联网媒体上刊发,进而有效地净化网络公共空间,防止谣言的产生。

(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从进入人类社会以来,在历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给人类社会也造成了诸多不便,为建立法治国家、为建立文明社会,首先必须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适当地控制网络中的各种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律的支撑点。从1994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网络舆论的法规,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与千变万化的网络环境相比,网络立法仍然显得非常滞后,因而为改变网络舆论监督给人们带来的负面效应,必须制定一部舆论监督法,以使得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从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使网络舆论监督失实、网络舆论监督侵权等现象得到充分的遏制。

(三)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1、加强网络主流媒体的建设。笔者认为,所谓主流媒体就是那些能起主导作用,有较高声誉,社会影响较大的媒体,它们覆盖面广、规模大、并且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网络主流媒体就是指网络传播平台上的主流媒体。在我国,我们把网络主流媒体定义为那些依托于传统的主流媒体,在网络传播平台上发挥影响力,引导舆论的重点新闻网站。虽然现在网络的传播主体日趋多元化,人们对主流媒体的信任度是不会随意改变的,主流媒体的地位也不会轻易被动摇。因为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所以网络媒体这块全新的新闻宣传阵地是绝对不能失去的,网络主流媒体作为传统媒体在网络世界里的延伸,它继承了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具备了

传统媒体的资源优势及政策优势。

以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新华网为例,由于新华网代表着官方的权威性,目前该网站已成为在中国洞察社会舆论的窗口,它所代表的舆论已成为中国的“主流舆论”。在美伊战争中,美国对伊拉克发起空袭,战争爆发,新华社驻伊拉克记者向世界发布了第一条英文快讯,一分钟之后,新华网发出了世界上第一条中文快讯,在全球互联网站中率先报道。网络舆论的形成主要是通过网站以多种形式集中报道以及网民新闻跟帖、论坛等手段来实现的,而主流网站发布的消息能够使网络舆论影响进一步扩大。作为主流媒体的部分网站,肩负着历史使命,同时也是时代呼唤的要求。因此作为政府来说,应该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这些网站强有力的支持,壮大主流网站的规模,提升主流网站的知名度,从而更好的引导舆论。

2、加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网络媒体以其特有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为人们发表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平台,但是由于网络媒体舆论的虚拟性、匿名性及非理性等特征很容易被一些人利用,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引起社会骚动,给社会管理造成困扰。因此,单纯的依靠网络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从而来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传统媒体在这方面却很有优势,故此,网络媒体应该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共同发挥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舆论监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内容互补。网络舆论要真正产生效力,还离不开传统媒体 的介入,因为网络媒体主要是转载其他新闻媒体的新闻,同时传统媒体也会利用网络媒体的信息内容。但是由于网络信息的繁杂与不确定性,使得传统媒体在刊载网络信息之前需要“把关人”的重新把关,从而来保障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其次,资源共享。网络媒体的发展和传统媒体息息相关,网络媒体可利用传统媒体的资源,不仅传统媒体强大的品牌资源、丰富的信息资源是网络媒体不可或缺的,雄厚的人力资源也是网络媒体必须依靠的。最后,优势上互相利用。作为传统媒体的延伸,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双方相互依托,互相联动,将两者有效结合才能更好的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

(四)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

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机制,其次要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因为网络舆论监督尽管克服了传统媒体的不足,但其缺乏系统性和规律性,因此,必须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监督方式,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另外还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自身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关键要健全自身机制,政府要培养理性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把关人,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在尊重网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提高网民自身素质

提高网民自身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加强网民自律意识的培养。网络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空间,网络的使用者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要使网络舆论监督健康良性地运行,就需要网络的使用者具有一定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因此,加强网民的自律教育已成为提升网民道德品质的关键。要通过各种形式,坚持不懈的对网民进行自律教育,增强网民的网络责任感,使网民在网络环境中也能自觉遵守一定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培养人们用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来处理网络中的各种行为和利益关系的能力。

二是网民应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抵制网上不良信息。网民打破了传统媒体编辑人员对新闻传播内容“把关权”的垄断,这种“把关”权利的转移也有人称之为“泛化编辑”。在互联网媒体中,网民自身的角色也发生了改变,即由原来的信息接收者演化为不但是信息的接受者,还是信息的发布者和把关者,作为“泛化编辑”的网民应该承担起构建健康网络舆论监督的环境。网民在网上发布一言一语,一定要衡量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切忌随意发布不实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信息,否则,对社会、对其他网民都将造成巨大影响。不发布不良信息,及时举报有害信息,从源头上使那些对社会产生危害,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舆论无立足之地,构建起良性的、健康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在现代社会,在推进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的同时,通过科学合理化的引导及对网络使用者媒介素养的培养来规范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让它在复杂的社会运行当中最大限度的发挥积极的作用。网络将会真正反映民众呼声,积极有效的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切实解决现实中 的问题,从而将中国民意表达的历史、舆论监督的历史引入新的篇章。我国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是近些年才兴起的,由于笔者对网络舆论监督的认识有限,对一些问题还没有做到十分科学的论证,不少的问题及建议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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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第6篇

健全舆论监督体系,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引导 新浪新闻中心一篇《发微博比写提案作用大?》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现在网络舆论监督已在舆论监督体系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舆论监督对于各级各部门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一个人所熟知的共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想方设法阻挠舆论监督。有的没能摆正自己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让新闻媒体“唯我声音是听”,不但不接受舆论监督,反而“监替舆论”;有的认为舆论监督是“找麻烦”,对媒体总是“怕”和“躲”,不少事情等互联网炒得铺天盖地了,才出来解释和引导;有的随意把舆论监督扣上影响稳定、损害形象的帽子,千方百计地设置障碍,耍尽手段让舆论监督举步维艰。在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对舆论监督打击报复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渐入人心和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时代要求下,从拒绝到接受,从反感到欢迎,颇有改观。在信息传媒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媒体监督、舆论监督已成为主流,党员干部要学会“数字化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同时,必须警惕重视、尊重过了头,防止一切做给媒体看,并且明为重视,实为害怕,容易引发对媒体的防范之心,客观上增加了舆论、媒体开展监督工作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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