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2024-05-21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精选9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第1篇

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题,如何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生产人员——机械设备——自然环境中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称为危险源即事故隐患。要消除或减少事故的发生,首先应从了解事故隐患方面入手,消除一切事故隐患,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消除一切事故危险源即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达到防患于未然,如何有效地消灭事故隐患呢?生产实践证明,在生产人员、机械设备、自然环境复杂多变的生产过程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了解事故隐患产生的外部因素及事故隐患引发生产事故的内在动力,才能够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事故隐患达到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研究事故隐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生产事故隐患是如何产生的从《黑龙江省1994年——2004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汇编》10年来全省煤矿生产事故类型及发生事故的性质的归纳、总结、分析来看,生产事故的发生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即生产人员、机械设备、自然环境。

1、生产作业人员是生产活动的主体,由于文化程度、职业素质、安全生产观念、技术水平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不同都在实际生产中影响着煤矿企业的安全发展,从业人员各方面素质高就可能在实际生产中减少事故的发生反之增加事故的发生。而现实煤矿生产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安全培训时间短,法律法规观念差等原因造成现煤矿生产企业的员工达不到安全生产“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安全生产大家管理,各个重视,互相监督制止三违和消除事故隐患人人有责的的现代煤矿生产管理的要求,从以上分析中发现煤矿企业必须要重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所起的决定因素,又是一个活跃的事故隐患危险源,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隐患引发事故率最高,危害性最大,是事故隐患中最活跃的因素。

2、机械设备是现代煤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减小劳动强度的发展方向,现时煤矿生产机械设备发展是提高机械化程度,向大功率、高性能的设备得到广泛应用。机械设备的因素造成的事故隐患本身不引发事故,之所以能引发事故,是因为人对机的性能不完全了解,在操作、维护上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由于机械本身的因素而出现的事故隐患,普遍表现在年久失修、带病工作、超负荷运作及其受井下潮湿因素侵蚀等。

3、自然环境因素因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多变,主要表现在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隐患。这类事故隐患分长期性事故隐患和短期性事故隐患。长期性事故隐患主要有:水患威协、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的自然发火倾向、瓦斯涌出、顶板压力等。短期事故隐患主要有:地质构造变化,瓦斯、煤尘、涌水出现突然异常变化等。环境因素中的长期事故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已找到了有效的防范方法,除加大强化管理力度,在开采设计、设备配置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确保长期事故隐患不引发事故。另外,短期事故隐患引发的事故,是由于这类事故隐患的突发性所造成的,其引发事故的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突遇短期事故隐患,而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认识不高处理不及时,应变能力差,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酿成事故。

二、事故隐患排查及消除

1、事故隐患排查及消除的关键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方法。根据生产具体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2、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是,抓现场管理。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应遵守的原则是:(1)、不安全不生产;(2)、事故隐患未彻底处理不生产;(3)、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4)、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事故隐患整改;

(5)、交班时事故隐患未处理彻底,必须向下一个班交待清楚。

执行这项工作的关键人物是跟班段队长,其具备的专业知识的多与少,责任心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现场事故隐患的发现、排查及其预防。因此,抓好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是:抓跟班段队长的安全管理,提高跟班段队长安全素质。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长期性,一旦引发事故,危害性特别巨大。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原则有其特殊性:首先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以控制其引发事故。现场管理者责任心的强弱及其拥有的安全技术水平高低决定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带来危害。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者的安全技术水平,是及时防范重大事故隐患,不让其带来危害的关键是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快速,做到资金、材料设备、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要怕花钱、不要怕费时、费力,切不可有侥幸心理,切不可急功近利。

三、如何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题,质量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因此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通过质量标准化建设加以实现。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根本是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实现个体作业行为的规范化。行为规范化就是要求从业人员的行为要符合每项工作、每道工序的作业标准和安全要求。只有规范的个体作业行为,才能保证个体行为结果的标准化,每个个体行为都标准化了,我们的整个工作也就标准化了。那么如何才能实现个行为规范化呢?关键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多种渠道和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和增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术技能,由于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质参差不齐,要求安全管理方法也要千差万别,但是有一条必须坚持不懈,那就是要始终保持并行成一种行为习惯。这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这就需要煤矿全体干部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事故隐患的引发事故人的因素最活跃,消除事故隐患首先要抓住人为这个关键,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做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增强人的安全责任心,层层落实责任制,广泛地学习、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人人都能深刻地认知事故隐患,处理事故隐患得心应手。才可能达到在生产过程中消除事故的目的。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 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生产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 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为便于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队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界定。具体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

第七条 为了便于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难度大、单位治理不了、须由上级公司帮助治理的隐患;B类指难度较大、科室或队组治理不了、须由公司治理的隐患;C类指由科室或队组必须治理的隐患。

第四章 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生产队组应当每天安排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

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公司、队组两级为责任主体。

(一)公司层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安检科组织实施。每周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经理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科室及采掘队组负责人参加。

(二)队组层面:采掘、辅助生产系统隐患排查由各队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每班进行评估。

第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层面的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难度较小、公司能够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组织整改;难度大、不能够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各科室、队组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科室、队组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

第十三条 各科室、队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

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装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隐患统计报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安检科应当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第十五条 各科室、队组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3日前向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对应分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公司安检科备案,安检科要及时汇总登记。

公司安检科应当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隐患督办验收及安全监控

第十七条 各业务科室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 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公司、业务科室及队组三级负责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跟踪落实台帐,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公司安检科要不定期对其他业务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对隐患排查、闭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

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上报予以销号;重大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以保证满足隐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领导应协调、保证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供销科要确保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

第八章 通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臵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

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臵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口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对于因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必须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周边其他煤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应当向南郊区煤炭工业局和市公司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与生产队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各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第3篇

常言道: 只有从源头上抓起, 真正将隐患遏制于萌芽阶段, 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才可能最大限度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主要通过分析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主要因素, 从而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 为煤炭安全生产提供一些借鉴。

1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主要因素

只有充分了解造成隐患的原因, 才可以具有针对性地探索应对策略。影响或造成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三: 人、设备、环境。三者既可能独立影响, 也可能交互作用, 导致隐患。

1. 1人的影响

在煤矿生产中, 涉及各个环节, 包括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其中某一个环节的任何一个人不按规章操作, 不按规则办事, 都可能给安全隐患造成潜在因素。可见煤矿安全生产中, “人”的重要性。然而, 实际生产中, 就是人往往容易麻痹大意, 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 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 为省事, 操作工不按程序操作作业设备, 或对操作的设备机械不熟悉, 不了解。存在侥幸心理: 以为一点点小动作不会造成多大后果; 以为抽一支烟不会怎样; 以为在一个小角落随便窟一个小洞也无关紧要等。假若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大意, 疏于严查管理, 那么, 这些“以为”, 这种不以为然的态度, 就可能埋下重大隐患。煤矿生产无小事, 切不可掉以轻心, 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人既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执行者, 也是造成安全隐患最大的活动因素, 危害也最大。

1. 2设备的影响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 煤矿生产作业也普遍实现了机械和自动化生产。一大批功率大、性能高的机械设备得到众多煤矿生产企业的青睐, 并广泛运用到实际生产中。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机械设备使用到一定时间后, 没有及时保养维护, 且由于多为井下作业, 一些故障的发生不易被察觉, 年久失修、“亚健康”作业、超负荷生产, 造成了安全隐患。

1. 3环境的影响

水、火、瓦斯、粉尘、顶板是威胁井下作业的五大自然因素。一般情况下, 由于自然环境所致的隐患包括长期和短期性事故隐患[1]。水患、煤粉尘爆炸、自然起火、瓦斯突涌、顶板压力等为长期性隐患威胁; 地质构造改变引起煤尘水等大量涌出, 视为短期且突发性隐患。不管是长期或短期性隐患, 一旦事故发生, 都可能造成致命的威胁。

2排查并治理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2.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生产需求的规章管理制度, 并对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并分解到每个人, 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 确保每一个操作岗位的人员都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作业标准, 进行规范作业, 遵守劳动纪律, 上班时间不擅离职守, 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认真负责[2]。此外, 还必须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 提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及时防范事故隐患, 与此同时, 企业还应加大资金投入, 确保材料设备、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2. 2定期严格检修维护保养设备, 加大巡检力度

制定并完善隐患排查巡检制度和流程。企业应由主管领导、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生产单位的安全员等组成巡查组, 按照既定流程和要求, 定期认真对各生产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巡检过程中, 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角落。同时要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排查, 尽一切力量排除一切存在的安全隐患。巡检内容应具体到生产环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等。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防止造成事故甚至扩大化[3]。

2. 3加大环境安全防控

煤矿生产主要为井下作业, 受客观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 且不可预见因素大量存在。在我国多年的生产实践中, 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防范方法。针对自然环境所致的事故隐患其突然性的特点, 除了要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认识外, 还应提高应变能力, 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同时, 企业还应加强技术投入和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报警系统配置, 加大资金投入, 改善井下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定期更换或维护顶板, 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还应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加强对井下环境的监督检查[4]。

3 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无小事, 企业要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制度、设备、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都可能造成隐患。所以, 企业重视,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操作规范, 人人堤防, 多管齐下, 全方位保证, 安全隐患也就无处藏身。

参考文献

[1]夏日新.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之策[J].衡阳通讯, 2015 (1) :35-36+48.

[2]梁子荣, 辛广龙, 井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三项工作关系探讨[J].中国煤炭, 2015, 41 (7) :116-119.

[3]康国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探索[J].煤矿安全, 2011, 42 (10) :158-160.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第4篇

翻开近几年来福建省煤矿安全事故选编,翻阅着一起起带血的事故案例。事故,是令人痛惜的,更是不堪回首的,它是用前人的鲜血和生命代价换来的惨痛教训,是留给后人一份特殊的“财富”。这是我省某煤矿发生的一起因顶板安全隐患不排除,敲邦问顶工作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事故案例。2006年9月8号的中班,某矿综二队工人田某某(班长)、赖某某、林某某3人到+255-15#下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早班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告诉当班人员,掘进头顶板有脱层,经撬撬不下来,提醒当班人员要注意。中班3人到达迎头后,首先撬脱层顶板但也撬不下来,于是便不去在意,也不先套架就开始进行打眼、放炮和出渣作业。出完渣后才进行支架,田某和赖某2人在+255石门处锯木头做棚梁。约21:40分,田某和赖某听见“哎呦”一声和顶板冒落的响声,马上进入运巷察看情况,发现林某被冒落的顶板压住动旦不得,田某和赖某立即搬开石头,并赶紧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援。23:03分,林某被运送出井口,但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这起顶板事故原因。一方面,当班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早班矿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已经发现顶板脱层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但班长田某在明知存在较大隐患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带班冒险作业,导致脱层顶板悬顶面积进一步扩大而发生冒顶。另一方面,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问题。当班安全员在查出较大隐患和发现空顶作业情况下,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而放任至中班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加强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如何加强事故源头的隐患治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是本起事故给广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深思,不让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则事故未已。鉴于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和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的实际,国家安监总局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在3月20日的总局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王君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局和相关部委也陆续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是加大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当前我们工作的重心,就是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抓落实。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各地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煤矿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全面铺开,以此带动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切实做好停产检修煤矿、受灾煤矿的复产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查重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边远采掘头面、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第5篇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杜绝矿井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南煤监发【2013】1号),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情况,特制订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排查治理方案。

一、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4、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5、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二、隐患排查

1、矿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登记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各单位认真整改,排除隐患。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2、矿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三、隐患治理

1、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四、隐患报告

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2、每月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理成书面形式,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处理,逾期未落实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及本部门给予100—200元罚款。

4、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彻底,造成轻、重伤事故,对本单位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安全奖。

5、对已经通报两次而未落实的同一隐患,对相应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6、各职能科室根据责任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查处及督查落实,重大隐患未发现并由此发生事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应责任人责任。

7、矿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会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

8、矿每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照《特别规定》的15条认定标准排查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的类别、性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填写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二表必须由矿长签字。

五、矿长要按下面内容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时限和要求; 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整改完毕后,按照重大事故隐患验收标准由矿长组织自检后报县安监局备案,并由安监局上报上级有关安监部门。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分级管理办法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2.1《煤矿安全规程》。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3.1贵州****矿业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4.1总则

4.1.1 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

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总经理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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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4.1.3公司各部门、各队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4.1.4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4.1.5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宁严勿宽,责任到人,加大追究的原则。

4.2 隐患治理责任制

4.2.1 公司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2.1.1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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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4.2.1.2公司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评审,通过评审对排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4.2.1.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协助总经理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4公司各部门、各队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5公司安全部门主任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公司安全部门分管副主任,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 6 —

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事故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4.2.1.6公司各业务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4.2.1.7基层区队区队长、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本项目、下同)事故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4.2.1.8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2.1.9基层区队、含施工单位的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

—7 —

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公司调度室以及公司安全部汇报。

4.2.1.10、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3 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4.3.1 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4.3.2 按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分为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A级属矿井自身一时难以处理,需要(集团)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B级为矿井自身能处理的;C级为区、部、队能及时或现场处理的。

4.3.3 A级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能发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A级— 8 —

隐患。

4.3.3.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4.3.3.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3.3.3揭煤前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3.3.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入煤巷施工前未建立全负压通风系统的;井下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风和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矿井总风量不足。

4.3.3.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4.3.3.6超层越界开采。

4.3.3.7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4.3.3.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矿井有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行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4.3.3.9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4.3.3.10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4.3.3.1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4.3.3.12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9 —

4.3.4 B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比较大,需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B级隐患。

4.3.4.1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炮后瓦斯超过3%、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4.3.4.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4.3.4.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4.3.4.4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4.3.4.5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邻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

4.3.4.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4.3.4.7斜井人车保护装置失效、提人绞车不使用动力制动、专用信号失灵。

4.3.4.8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

4.3.4.9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4.3.4.10无作业规程作业,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4.3.4.11未严格遵守巷道贯通程序,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 10 —

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4.3.4.12未严格遵守巷道揭煤程序。4.3.4.13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4.3.4.14其他

4.3.5 C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轻,或者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由基层区(队)、基层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C级隐患。

4.3.5.1主副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和检查;

4.3.5.2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或不执行人工强制放顶;

4.3.5.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4.3.5.4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4.3.5.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4.3.5.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4.3.5.7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声光报警;

—11 —

4.3.5.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 4.3.5.9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 4.3.5.10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4.3.6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4.3.7 公司安全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

4.3.8 公司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协调、跟踪、督查B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解决B级隐患整改情况。

4.4 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4.4.1 公司业务部门、安全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12 —

4.4.2 公司安全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级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4.4.3 基层各区队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当月的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成册,向能发公司、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总经理(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4.5 责任追究

4.5.1 公司定期、不定期的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作业的部门、区队,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公司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公司安全部设立举报电话(0857

—13 —

-7445036),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5.2 公司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事故隐患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部门、队),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其它

5.1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5.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第7篇

一、填空题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一级、二级、三级、一级。

3、0.10

4、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5、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8、2017年7月1日

9、矿长

10、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11、90

1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3、3

二、选择题:CCCAB DCCDD

三、多选题:

1、AB

2、ABC3、ABC

4、ABCD

5、ABC 6.BCD 7.AC 8.AD 9.ABCD 10.ABCD

五、问答题:

1、答:(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事故隐患治理中,分级治理指什么?

答:(1)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2)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2、答: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3、答: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

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

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4、答:(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

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消除措施 第8篇

关键词煤矿电气;事故隐患;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M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72-0151-01

1煤矿供电系统主要事故隐患

由于电气设备和设施缺陷(选型不当、分断能力不够、电缆过载、不阻燃等)可能引发的电气事故有:电源线路倒杆、断线、过负荷、短路、停电、人员触电、电气设备起火、电火花、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等。

1)雷击过电压和消防隐患。雷雨时节因雷击产生过电压、放电产生火花或将设备和电缆击穿、甚至短路。放电产生的火花或短路的火源将易燃物(电缆、控制线、动力油、油污等)点燃,引发火灾,变配电室内未装设机械通风排烟装置及无足够的灭火器材,处理事故困难,导致事故扩大,造成全矿停电,停风、停产。

2)开关断路器容量不足。因开关、断路器遮断容量较小,不能分断短路电流,瞬间因短路故障产生大量的热能而烧毁设备及电缆,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部分用户或全矿停电、停风、停产,严重时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主变容量不足,电源线路缺陷。主变压器容量不足,一台发生事故时,其余变压器不能保证矿井一、二级负荷供电。矿井电源线路未按当地气象条件设计,遇大风、雪、覆冰等恶劣气候,线路强度不足,易造成倒杆、断线,造成全矿停风、停产,井下作业人员会因停风而有生命危险,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继电保护装置缺陷。继电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装设或采用不合格的落后、淘汰产品,会出现越级跳闸、误动作造成无故停电,扩大事故范围。

5)闭锁缺陷。开关柜闭锁未装设或失效易造成误操作,刀闸在带负荷状态下停送电,造成短路。人员在开关内部带电状态下进入会发生触电。

6)井下电气火花事故。①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安装、维修不当,造成失爆(如防爆腔/室密封不严、防爆面、密封圈间隙不符合要求等),在开关触点分-合或其他原因产生电火花时,可能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引起瓦斯爆炸事故。②井下带电电缆由于外力原因破损、拉脱、电缆绝缘下降易造成系统短路、接地,引发电气火花,电气火花有可能造成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③电气设备保护失灵,当出现过流、短路、接地等电气事故时拒动,使设备、电缆过载、过热引发电气火花,有可能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

7)井下人员触电事故。①井下电工操作时所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笔等器具破损、绝缘程度降低,验电笔指示不正确。②闭锁装置不全、失效、警示标志不清,人员误入。③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失效,设备、电缆过流、过热仍不能掉闸断电,使其绝缘程度下降或破损。④接地系统缺损、未可靠接地、保护接地失灵,设备外壳、电缆外皮漏电。⑤违章带电清扫、带电安装、带电检修、带电搬迁机电设备。⑥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误操作,停错、送错电,误认开关和电缆,没有执行作业监护制度,没有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牌。⑦无工作票及安全措施,不执行高压电网作业中停电、验电、放电等规定和要求。

8)井下大面积停电事故。①井筒内电缆固定不牢,电缆坠入井筒,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事故。②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当发生短路事故时,电气保护装置拒动或动作不灵敏,造成越级跳闸。③正常分列运行的双回路违章并联运行,当一段母线供电系统发生短路事故,引起另一段母线供电系统同时掉闸,双回路停电。④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的区域或设备,采用了单回路供电。

9)雷击入井事故。①经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防雷设施不完善或装置失灵。②由地面入井的管路、井架在井口处未装或安装的少于两处集中接地装置接地不良。③通信线路在入井处未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或装置不良。

10)静电危害事故。井下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场所很多,各类排水、通风、压气管路,由于内壁与高速流动的流体相摩擦,使外壁上产生大量的静电电荷,在对地绝缘较好的管壁上产生的静电电压,可达300V以上,塑料等非导体材料管道,更易产生静电。静电放电火花会成为可燃性物质的点火源,造成爆炸和火灾事故;人体因受到静电电击的刺激,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如坠落、跌伤等。

11)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危害。矿井电网的单相接地电流达到15~20A时,如不加以补偿限制,弧光接地可能引起接地点的电气火灾,甚至引发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2)谐波及其危害。矿井电力系统中主要的谐波源是提升机采用晶闸管供电且具有非线性特性的变流设备。谐波的危害主要有:①使电网电压波形发生畸变,致使电能品质变坏。②使电气设备的铁损增加,造成电气设备过热,降低正常出力。③使电介质加速老化,绝缘寿命缩短。④影响控制、保护和检侧装置的工作精度和可靠性。⑤谐波被放大,使一些具有容性的电气设备(如电容器)和电气材料(如电缆)发生过热而损坏。⑥对弱电系统造成严重干扰,甚至可能在某一高次谐波的作用下,引起电网谐振,系统紊乱,造成设备损坏。

2针对上述事故隐患的安全对策措施

1)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其它变(配)电所,每年要全面统计用电负荷。系统参数有变化时,应重新核算短路电流,为继电保护的计算、整定和试验提供可靠的依据。有大容量负荷投运,要重新整定和试验。

2)采区供电系统应跟随工作面不断推进随时调整并绘制供电系统图,计算短路电流,全面校核继电保护整定值。

3)下井电缆在井筒段敷设时,支架上应采用橡胶压块固定的措施。制定定期检测、检查制度,井筒淋水较大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矿井高低压供电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电气设备良好接地,防止失爆、漏电事故的发生。

5)必须确保采掘供电分开,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低压检漏继电器必须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6)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要严把入井关,防止没有“二证一标志”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流入井下。

8)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要定期测试,对损伤、破皮漏电的电缆要立即更换。

9)完善供电系统中防止反送电的制度和措施,防止反送电造成触电事故。对变电所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合理布置,各开关柜编号、控制负荷,根据供电实际予以明确标识,防止误操作。

10)地面输电线路、变电所及井架等建构筑物均按规定装设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均应检测合格,重点防止架空电源线路遭受雷击,造成全矿停电。

11)定期对电网电容电流进行测试,超标过20A时应采取限制电容电流的措施。

12)设置滤波装置,并对矿井电网谐波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滤波系统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3结束语

煤矿电气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渐进性或突发性,并且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多而复杂,包括设计、制造、疲劳、磨损、老化、检查和维护保养、人员失误、环境及其它因素。通过经验教训及事故的统计分析,大部分事故的规律是可知的。通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分析总结可使多数事故在预定期间内得到控制。所以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预防体系,是预防煤矿电气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煤矿安全规程.2011.

[2]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3]王崇林主编.煤矿供电与电气控制.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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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 第9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大检查是以预防季节性事故为重点的检查,开展“四查”即: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管理)、查制度,是提高安全思想,杜绝安全管理漏洞,在此基础上开展设备大检查、防止人身伤害大检查,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第二章 安全大检查

第二条 安全大检查分为“春安”和“秋安”检查。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公司总经理、其他公司级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组成公司春(秋)季安全检查组;

第四条 各单位由行政一把手负责,技术专责、安全专责、班组长组成查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确认表的签字要落实其责任。第五条 安全检查内容:

(一)《安全检查确认表》的检查确认范围: 1.主管单位安全检查重点项目确认表;

2.主管单位《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解表;

3.春安检查对劳动安全和安全管理的“安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4.秋安检查对生产设备系统(机械、电气及水工专业)的“安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5.历年安全大检查所列“暂不安排整改的项目”、“已安排但未完成的整改项目”。各单位在检查开始前7 天结合以上5 项内容编制《安全检查确认表》并交质安部。

第六条 安全检查方法:

根据《安全检查确认表》对照本单位涵盖的专业内容,求真务实、客观实际地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确认,做到设备见实物、管理见台帐。第七条 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时间15 天):

各单位查评小组对照《安全检查确认表》逐项检查,在自查整改阶段公司检查组负责及时掌握单位查评情况并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检查人、确认人、负责人在进行现场检查后在《安全检查确认表》上逐级签字。自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整改项目按专业分列为暂不安排整改的项目、待具备整改条件时整改的项目、整改项目三类表格的要求填写,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项目边检查边整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项目按公司生产管理程序以书面或电子文档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做好记录备案,将填写好,已签字《安全检查确认表》在第15 天准时交工程部。

(二)督促检查整改阶段(时间13 天):

1.工程部在接到各单位已签字的《安全检查确认表》后立即汇总,由各专业人员到现场确定整改时间和整改意见,汇总后工程部于收到《安全检查确认表》的第3 天发自各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抄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抄送质安部。各专业人员到现场结合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质安部在检查过程及时掌握检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对整改安排的不同意见直接报告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重大问题可直接报告总经理。

(三)公司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2 天):

1.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公司级领导以及各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检查组,到现场结合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总结;

2.质安部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总结,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上级单位。

第八条 操作要点:

(一)工程部召集公司检查组成员制定检查计划、日程安排,提前通知被查评单位、班组;

(二)公司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检查项目》逐项检查,新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分类表及设备缺陷统计表”,属整改项目立即落实整改。属设备缺陷按缺陷管理规定消除、统计备案,不再下发基层单位;

(三)公司检查结束后当日或次日由公司领导组织召开总结会,各单位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评价基层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对检查有问题的单位或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

第九条 整改项目的管理:

(一)工程部建立历年“暂不安排整改的项目”、“已安排但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台帐,在检查结束后7 天内更新台帐;质安部备案电子文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

(二)工程部主管专责每月对台帐进行维护管理,已处理的每月要从记录中消掉。第三章 项目整改

第十条 整改项目管理:

(一)工程部负责跟踪检查整改项目的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及整治效果,建立台帐。质安部每季度末检查清理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整治效果,统计整改完成率,分专业汇总送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阅后,抄送工程部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项目书面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汇总分专业送主管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抄送质安部备案;

(三)对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整改的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重大问题,公司检查组负责作出专题分析报告,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送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阅后报送主管部门;

(四)对需主管部门协调或支持才能整治的重点项目,工程部负责将整改计划及所需资金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列入大小修、技改和重措计划的整改项目,工程部、基层单位负责在计划执行时纳入该项目,落实到人、按期完成。第四章 节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分类及时间:

(一)分类:春节前安全检查、五一劳动节前安全检查及国庆节前安全检查;

(二)时间:节前10 天左右,由公司主管领导安排质安部发电子邮件通知。第十二条 检查内容:

(一)设备消缺;

(二)通讯设施;

(三)节前防火、防爆及防盗;

(四)交通安全;

(五)节日运行方式及值班。

第十三条 组织参加人员:工程部、质安部及武保部人员。第十四条 操作方法:

(一)各单位对所辖设备自查整改,节前不能处理的缺陷报工程部、质安部审核备案;

(二)各单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工程部、质安部及武保部按职责和检查内容分别组织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并报质安部备案。第五章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由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布置,专业检查由工程部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由质安部组织实施,事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检查表,现场巡检后签名存档,牵头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呈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审阅,责任判定后送各单位执行,质安部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4 月份和11 月份分别进行并结合公司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开展同步进行。

(一)检查消防水系统及消防器材是否定期全面检查补充、更换。检查消防水系统是否管道畅通,无堵塞和泄漏,并定期作水压试验;

(二)对重点防火部位:控制室、微机室、电缆夹层、油库、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有无违章及隐患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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