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24-07-26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精选6篇)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1篇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建设,也是一项开拓创新性的重大改革任务。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必须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政策更加配套、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稳健.坚持三个原则,把握社会保障发展方向。一是坚持社会保障标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二是坚持从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水平的社会保障需求。三是坚持由近及远、循序渐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注意把握改革政策出台的时机,注意保持有关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衔接配套,注意采取平稳可行和符合国情国力的过渡措施,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

推进四个转变,强化社会保障意识。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城市和企业职工为主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转变。二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向多种所有制转变。三是适应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四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单位管理为主向由社会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转变。

完善三个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稳定可靠多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通过利益导向鼓励参保缴费,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统筹调剂机制,将养老、失业保险金的下拨与上解挂钩,与扩面征缴情况挂钩,对基金困难的地方,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调剂金予以支持。三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机制,及时落实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优势企业对慈善机构进行捐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定点挂钩、定向捐赠、结对认养等方式,参与集中供养。

强化两项措施,夯实社会保障基础。一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严肃查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所有服务对象跟踪一生、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块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

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步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这一重要精神。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国际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发展“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安定的“稳定器”,是一张促进社会进步的“安全网”。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总的来看还为不够完善,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总的要求是:坚持广覆盖、促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照十七大精神要求,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工作。

一、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以创业培训促进再就业

我们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工作,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各项就业与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转移培训操作办法,扩大培训

效果。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满足就业再就业工作资金需要。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支持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注入小额担保基金,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贷款支持。三是开展扩大失业金支出范围,提高失业基金补助标准。

二、支持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开展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工作。二是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企业养老保险与事业养老保险的分开运作前期工作。三是组织资金确保企业、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标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制度和加大投入并举,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加投入,规范管理,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低保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配套措施,将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与享受城镇低保和失业保险相衔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三是规范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制度。会同民政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研究进一步规范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政策以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为广大城乡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救助,为抗灾救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继续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效地解决广大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抑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五、强化监管,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一是会同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社保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完善基金征管体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是配合审计部门对养老金、失业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审计,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对做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新的目标,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将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阳光雨露,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2篇

—我省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综述

实行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坚持以药品“三统一”工作为抓手,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之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因地制宜,以药品“三统一”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我省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背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需要着力抓好的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之一,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诸多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制度。2009年8月,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建

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国家明确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时间表,提出“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09年,每个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步,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三步,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2009年开始,我省结合实际,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此来落实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想改变长期以来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贵的现象,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统一采购,主要解决药价虚高,让药价回归合理;统一价格,主要解决药品倒卖,让药品不再成为暴利的工具;统一配送,主要解决流通的无序,做到流通过程可控,保证药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2012年8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由最初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全部药品实行“三统一”,并零差率销售。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在宝鸡市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探索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初创期。2009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2010年3月和9月,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省分二批启动了全省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由药监部门牵头,在全省11个市区遴选出16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二是整合期。2010

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撤销原省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原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省卫生厅,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作为“三统一”工作机构。2011年5月,全省启动了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并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三是扩面期。2012年8月起,我省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深化期。2013年底,我省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鉴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省又实行“管办分开”模式,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建立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履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三)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特点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渐成体系,并形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实行分级负责。省级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统一采购;市级负责遴选配送企业,组织开展统一配送;县级负责监督药品质量、配送和价格;二是统一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以规模换取价格;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加价;四是统一价格。同一品种招最低价格的4家,再经质量评分确定3家后,经过议价,取中低价形成统一的药品中标价格,再加上5%的配送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五是实行统一配送。由市级公开遴选3-4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任务;六是实行管办分开。“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制订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省食药监局负责配送监管,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四)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自药品“三统一”工作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财政、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保障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2009年以来,我省以药品“三统一”为抓手,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并提前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将全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

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据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西安交大药学院开展的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课题研究显示,我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31%,总体保持较低价位;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 4.48%,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31.09%,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9.17%,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6.47元,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三是药品质量得到保障。省级集中采购强化了对投标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了药品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制度,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

四是供应渠道得到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统一配送,改变了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了药品流通企业的优化整合,推进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五是合理用药状况明显改善。据近几年监测显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激素、静脉注射药品使用频次呈下降趋势,合理用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出现了“青霉素回归”现象。

六是促进医疗机构公益性回归。药品“三统一”基本上切断了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以药养医”状况得到有效改变。

二、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随着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出现一些问题有待完善。特别是部分品牌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药品配送效能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不能完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社会反响较为强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把“加快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几个重点环节入手,不断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体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安全。

(一)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从源头解决药品保障供应问题 2014年全省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印发了《2014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为低价药品、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

本次集中采购将坚持政策连续性、质量优先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全面采用“双信封”评标模式,完善采购办法,区分质量层

次,实行分类采购,以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合理用药为目标,最大限度做好新版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解决常用低价药、急救药、罕见病用药、习惯用药、品牌药入围率低和价格倒挂不能正常供应等问题。

1.对于常用低价药品,增强医疗机构采购参与度,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县以上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由县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组成县域采购联合体,与生产企业带量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价结果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

2.对于国家基本药物,主要采用“双信封”办法进行集中采购,区分质量层次,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行衔接,上下联动,调动生产企业参与积极性。

具体做法:1个企业继续沿用我省既往招标办法,通过质量门槛后,报价最低的直接进入商务标;另外2个企业按“双信封”模式产生,将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竞价品种入围数量,依次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企业。进入商务标的企业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高于第一次报价),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拟入围企业,最终入围3个企业。3.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依据集中采购结果,对空缺药品由专家分析论证后,采用低价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

4.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带量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本轮药品集中采购,所有交易将全部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及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省将重点在监管、服务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规范采购流程,强化监测监管,健全完善药品信息动态监测和网络反馈机制,建立信用评价及市场清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从采购服务到服务采购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转变。

(二)完善药品统一配送方法,解决药品配送效能低的问题 目前我省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多为独家配送,由于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沟通不足,导致配送率不高;在2012年8月药品“三统一”延伸到县级时,已将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配送企业扩展到3家,缓解了部分矛盾,但当时顾虑偏远乡、村地区统一配送工作受影响,县医院的配送企业仍为1家,并与基层实行捆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品配送的效率,也是目前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地方。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10月,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陕医改办〔2014〕10号),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目前药品配送效能低下的问题。主要做法是在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县级综合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县乡药品采购配送联合体,共同遴选确定配送企业,强化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安全的监管职能,村卫生室仍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在各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确定的配送企业中,依据双向选择原则,按品规确定配送关系,并对药品质量和供应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配送企业实际配送效能,对配送关系动态调整。(安康市增加遴选后,配送企业由原来的12家增加到27家)

(三)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1、完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为切实缓解挂网药品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的现状,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行为,6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药品备案采购坚持“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年度备案采购药品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限额比例将随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及相关政策变化予以调整。

《通知》对备案采购的工作程序提出了严格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确定备案采购品种。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基层医疗机构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药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备案。不得将备案采购作为集中采购已淘汰药品的销售途径和手段。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备案药品必须登录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严格履行申请及备案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全部从网上采购、配送备案药品。备案药品的采购价格由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协商确定,其价格原则一不得高于十省平均价(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十个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价),如无十省入围价参考,则不得高于国家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2、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4年10月29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

增补药物)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规数的7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对接。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试点价格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按照省政府75次专题会议决定,我省将在宝鸡市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试点。以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为上限,按照“保证质量、让利百姓”的原则,由市、县药品“三统一”管理机构组织与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药品降价部分必须全部让利于群众,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规范运行的相关制度保障 为确保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规范运行,保障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今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分别就药品集中采购中治理商业贿赂、完善申投诉处理、实行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规范专家审评机制、落实全程督查等方面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我省将通过加快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和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药品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程监管。

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对我国当前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总体思路、实行分类采购、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我省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与国家政策基本吻合。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意见》要求,加紧学习研判,争取尽早提出落实具体措施。

四、坚持药品“三统一”工作方向

2014年11月,省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省卫计委一系列文件要求,坚

持药品“三统一”方向不变,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变,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这一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3篇

从统计数据看, 近两年, 由于受生源数量减少的影响, 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人数都有所减少, 但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下滑更加严重。与2009年相比, 普通高中招生人数下降了0.8%, 而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下降了19.1%。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根本原因还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不够!如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 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 从法律、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另一方面更要加强自身建设, 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使毕业生能做到“高就业率、高满意度”。只有上、下联动, 形成合力, 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歧视, 真正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十一五”期间, 国家投入大量资金, 在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师资素质提高、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示范校建设、学生资助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奠定了坚固的基石。当前, 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从产业结构变化的趋势来看, 逐步向现代化、规模化、创新型方向转变, 第一产业比重逐渐下降, 第二、三产业比重逐步上升, 第一产业劳动力会逐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特别是第三产业, 预计到2020年, 从业人员的比重将提高至50%左右。第二、三产业所需的技术含量、对劳动力和人才素质的要求, 远高于第一产业, 对我国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历史任务。如何科学、有效地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调控、监管, 促使教育规模与质量得到同步提升, 是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影响办学质量的因素分析

(一) 招生秩序较混乱, 缺乏调控

近年, 为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 在招生、就业、校企业合作等方面, 国家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很大的自主权。2004年7月,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提出:“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行办学条件自行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 调整教学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这些措施, 有效促进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 但同时, 由于相关监管制度建设没及时跟上, 给一些不负责任的学校以可乘之机。招生不是为了培养人, 而是为了赚钱, 什么专业热门, 就开办什么专业。专业申办只需到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即可, 对于其是否具备开办该专业的资质、具有多大的招生能力, 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监管机制。出现了夸大宣传、买卖生源的现象, 花大量的成本进行不正当“招生”, 甚至出现了“无所不办, 无所不能办, 无所不敢办”的怪象。把学生当做财源, 学生“进口”有钱, “出口”也有钱, 谁招的学生多, 谁赚的钱就多, 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同时, 一些地方政府, 为了保证当地学校生源, 严格限制学生外流, 学生没有公平选择学校的权利, 一些学生甚至连选择专业都由教师包办, 造成学生对专业无兴趣, 学习无动力, 流失严重。这些情况都给中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 专业设置盲目跟风, 目标模糊、定位不准

目前, 各校开办什么专业, 只需通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即可, 没有专门机构对学校是否有实力、是否有必要开设这些专业进行前期调研、评估与审核。致使部分学校受利益的驱使, 专业更换频繁, 对专业培养目标无科学分析, 对人才培养方案无系统规划, 目标模糊、定位不准, 专业的职业针对性不强, 专业越设越多, 专业外延越来越广, 学生学得杂而不精, 就业没有任何竞争力。一些职业院校的初次就业率很高, 但职业稳定期太短。能找到长期固定工作的并不多。据统计, 毕业生在一年之内跳槽的达到50%, 两年之内跳槽的75%, 能干到两年以上的只有四分之一 (2) 。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流失是职业教育的失责。

(三) 专业师资薄弱, 缺乏完善的师资培养体系

师资问题是制约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 一方面体现在数量上。“十一五”期间, 教育部规划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是“数量规模满足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几乎都是超负荷运转 (见表1) 。我国计划到2020年,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2 350万 (3) , 2012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约2 200万, 若按教育部16∶1的指导标准测算, 到2020年,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还需补充约60万名教师, 若加上教师流失, 平均每年约需增加10万左右的师资。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分地区各级学校生师比。

另一方面体现在质量上, 合格的专业教师严重缺乏。中等职业学校需要的专业教师比普通高中教师有更高的专业化要求。既要求他们具备扎实深厚的专业性理论知识和素养, 还必须具备熟练扎实的专业技能。目前, 职校师资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从普教转行到职教, 这部分教师一般仅经过短期专业培训, 缺乏系统的专业理论, 也没有实践动手能力与经验;二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及少数研究生, 他们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 但缺乏指导学生的实践技能;三是从行业、企业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门技术人才作为兼职教师, 这部分教师专业动手能力强, 但缺乏教学经验。因此, 合格专业教师的培养与成长, 是一个系统、漫长的过程。专业师资短缺问题在民办学校尤为突出。民办学校由于无法解决教师编制的问题, 专业教师流动性非常大, 同一门课程, 有时学生不得不在一学期内适应几个教师的教学, 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四) 学制无保障, 缺乏有力监管

目前, 初中起点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制是三年, 一般采用的是“2+1”的教学模式, 在校学习两年, 企业顶岗实习一年。学生外出实习只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无有效的监控机制, 一些不负责任的学校就钻顶岗实习的空子, 让学生提前进入企业, 名曰“实习”, 实则提前就业, 然后向企业收取数量可观的劳务介绍费。不少企业受“用工荒”影响, 招工困难, 为了争抢工人, 都会主动给提供劳动力来源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介机构以劳务介绍费, 标准从每人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这些企业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 技术含量很低, 大量需要的是流水线普工, 对学生专业能力要求不高, 即使专业不对口, 经过短期培训后也能快速上岗。

学习时间缩短、顶岗实习变味, 学生的职业能力得不到系统培养, 学生毕业后成为的只是有“中职文凭”的简单劳动力, 而不是符合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初、中级技术工人, 就业只能以低技术含量的劳务输出为主, 将中职学历教育完全等同于职业培训, 给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致使大多数家长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兴趣不高, 读中职只是“三差”学生的无奈选择。

(五) 缺乏行业的指导与监控

脱离了行业的指导, 就难以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做到有机衔接, 专业设置不能紧密围绕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 盲目跟风办热门专业, 造成专业布局无序发展, 服务当地产业发展的能力弱。没有利益回报, 企业对校企合作办学就缺乏热情, 造成学和用脱节、培养和就业脱节。同时, 若缺乏行业的监控, 各校培养出的学生, 其职业能力是否符合职业标准, 知识结构是否符合企业需求, 专业技能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操作技能培训是否规范、标准, 是否与行业标准相吻合等问题, 都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与考核体系, 全是由各学校自已说了算, 使学生质量良莠不齐。

二、健全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想

(一) 健全职教法律、法规, 从制度上保证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我国职业教育专门的法律、法规较少, 目前只有1部职业教育法律及10多个部门规章 (见表2) 。《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 2009年, 为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 国家启动对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 如今已完成送审稿。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 将在经费保障、管理体制、校企合作、体系建设、师资、考核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将更加强化国家行为和政府的责任, 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和主导作用, 使职业教育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职责明确、依法管理, 从法律上寻求突破保证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 成立第三方质量监管、评价机构

成立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组成的第三方质量监管机构, 从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 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评估, 科学核定其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及招生规模;在专业建设、教学计划与大纲、课程设置、职业岗位应具备的所有知识、技能要求等方面进行指导, 逐步缩小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的差距;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 对职校学生的职业能力进行严格考核评估, 促进学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 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施就业准入制

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是教师, “双师”素质教师的匮乏,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职业教育先进国家, 如德国、美国、日本等, 都对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 而我国职教师资从教资格只需取得教师证即可, 对专业教师专业能力无统一鉴定评审标准和机构, 教师职称评定执行与普通院校一样的标准。2013年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 》,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 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起了一定推动作用, 但该标准目前只是指导性意见, 缺乏国家执行机构。我们必须尽快建立与我国职业教育相适应的教师遴选、管理和培养培训体系, 要设置职教师资的准入标准和要求;根据职业学校特点制订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编制比例和标准, 给学校从企业聘用教师的自主权和经费;建立单独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

(四)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树立证书的权威性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衡量职业教育质量一种重要的评估手段, 但我国职业资格认证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是证出多门、主管部门不统一, 标准不统一;考核内容更新慢, 与岗位需求脱节, 含金量低;职业工种更新慢, 跟不上社会经济与产业的发展。职业资格证书大部分沦为经济收入获取的手段, 而非其本质上所应体现的岗位准入前的培训和资格鉴定, 如果盲目发展下去可能会使资格证书泛滥, 失去权威性, 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其严格的证书制度, “双元制”毕业生都要经过由行业举办的严格的证书考试, 约有85%的学生可以顺利取得职业证书。澳大利亚自1995年1月起实施国家教育培训证书框架, 规范了全国各行各业的教育培训证书, 并把职业资格分为了12级, 从半技术工人到技术员证书, 从学士学位到博士学位, 全部列入证书体系 (4) 。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组建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 对各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 并对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新职业种类的发布、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鉴定内容和方式、职业资格鉴定题库开发、国际互认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

总之, 质量就是信誉、就是生命力!只有抓好质量, 对学生、对社会有利益回报, 才能真正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提高教育质量, 需要广大中等职业学校内抓建设与管理, 努力提高自身办学水平, 更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的指导、调控以及完善组织机构, 有力执行与监控。当前,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已初具规模, 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 为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进程中, 要把提高质量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只有办好让人民、让社会满意的职业教育, 才有持续发展的动力。

摘要: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发展相比, 中等职业教育各项生均办学条件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 使得办学质量面临危机。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成为当务之急。从招生秩序、专业开办、师资培训、行业企业参与等方面分析了影响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因素, 在借鉴职教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了健全完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思考。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思考

注释

11 金玉秋:《2008—2020我国劳动力供给与需求预测》, 载于《统计与决策》, 2009年第12期, 第76-78页。

22 高嫒嫒:《论高职院校的就业前景》, 载于《新校园 (理论版) 》, 2010年第7期, 第29-30页。

33 张国:《中职学校人员编制将有国家标准》, 载于《中国青年报》, 2011年1月10日。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4篇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附以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多种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措施如制定有关对农产品种植等源头的管理的规定,制定有关对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审查及其跟踪观测的规定,增加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原材料者的处罚措施等。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先进成果,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信息披露机制。《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的具体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然而,信息公布仅仅由相关部门披露还远远不够。因此,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还应加强与之相关的各项建设。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的路径建设,通过电子政务、新闻发布会、网络、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另外,还应从法律上规定食品安全信息应及时、规范的向社会披露,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

2、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公众维权意识。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应加强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相关知识包括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食品添加剂认定标准等。具体的方式可以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知识。此外,还应加强非政府组织和社团的建设,它们既可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又可以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见与建议收集起来反映到立法者与决策者手中。

3、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对相关人员在监管、执法中不力者,应对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这样有利于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其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实效,也有利于执法人员强化其监督意识和执法意识,使法律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起推助作用的社团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理清各执法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加强执法合作,形成执法合力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一条款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即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一款实行分段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权限与职责,有利于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加强他们之间的执法合作,形成执法合力,进而达到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目的。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建设,保障法律法规的惩治力度

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般的罚款金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等。远低于发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因此,可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的起点,保障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威慑力度。此外,《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都规定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而事实上执法部门很难确定“违法所得”,这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应该对此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以保证违法行为不会得到放纵,保证法律法规的惩治力度。

提高食品安全立法技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际食品法典》建立了一整套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加工规范及食品加工准则等相关规定,它汇集了国际上已经采用了的全部食品安全标准、通用准则及其他指导性条款。这对我们提高食品安全立法技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与借鉴作用。为此,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的修订工作,提高标准水品;加快采标步伐,加强标准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标准修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从立法技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进行提高和完善,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更加成熟、规范、完整。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5篇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社会救助是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制度。孝昌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较多,建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孝昌农村贫困面较大,城乡社会救助任务繁重。仅农村低收入以下贫困人口就达到9.7万人,其中尚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4.43万人。近年来,孝昌通过努力初步形成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全县享受低保的人数已达到3.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其中城市低保0.95万人,月人均救助额106元;农村低保2.7万人,月人均救助额46元,所需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2005年出台了《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随后,逐步降低救助门槛,不断扩大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去年取消了救助病种的限制。近4年来,累计救助大病患者169

1人、救助金额405.4万元。

(三)“消危工程”成效显著。从2005年开展农村特困户“消危工程”以来。共投入资金1065.3万元,帮助2713户农村特困户改造危房;同时投入资金1161.3万元,完成 2047户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四)临时救助工作实现制度化。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临时性救助工作,使城乡居民因某种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生活困难得到及时救助。

(五)社会互助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对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济,同时建立部门对口帮扶、党员干部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春节慰问救助等方式,形成系列化的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送温暖机制。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孝昌县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群众基本满意,较好地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专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贫困家庭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救助标准偏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物价上涨等因素,社会救助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三是救助覆盖面不全。农村低保设置的“门槛”较高,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属农村绝

对贫困人口,还有部分相对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

(二)制度间衔接配套有待加强。各专项救助社会项目繁多,政出多门,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单一性、临时性、分散多头、既有重复又有遗漏等弊端,部门之间也存在职责不清,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救助资源综合效能的发挥。

(三)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上级拨款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

(四)基层网络不健全、力量薄弱。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民政办被撤销,只设专职民政干事处理民政日常事务,城镇社区缺乏相应工作人员,救助工作存在被动应付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思想观念,整合救助资源,加快制度创新,协调城乡发展,才能建立起功能完善、衔接配套、和谐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重点抓好三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是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制度。加

强灾害信息的搜集和评估机制的建设,探索建立紧急救助条件下的物资调度系统,完善救灾资金的调度体制和管理发放机制,使救灾资金能够充分发挥救助作用。二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救助管理制度。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研究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逐步建立起新的救助管理工作良性运作机制。三是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对返乡农民工返乡后生活无着落,短期内无法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介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左右的农村低保边缘户,按照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救助。

(二)理顺管理体制,杜绝各自为战。进一步理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和资金,解决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确立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的主导地位,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局性的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对于经常性救助项目,应结合财力,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实行刚性约束。此外,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救助资金。

(四)加强网络建设,提升救助水平。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和居委会民政工作人员,在各社区居委

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体系 第6篇

现代学校管理模式可谓百花齐放,但都离不开考核评价机制。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是学校能否与时俱进有新的发展和创新的关键,也是我们近两年来一直在探索的题。

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考核评价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它对学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时刻起着有效的调节和激励作用,这早已被多年来的考核评价实践所证实。但这些功能作用受社会发展形势所左右,必须与一定的教育形势相适应。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变化,必须随时作出合理的调整,不断变换方式方法,确立新思想,形成新观念。否则,考核评价的功能作用就会减退甚至消亡。市场经济向传统的教育管理机制提出了挑战,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对自身价值的多元追求,形成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发展趋向。这就要求评价更加注重学校及教师个人的个性发展,形成强烈的竞争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和广大教师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得到公正、公平的评价,要求得到的评价结果与自己的劳动付出相辅相成。尤其是随着考核评价的结果越来越直接涉及到学校、教师的切身利益,考核评价成为人们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关注点和矛盾集中点。如果做得比较科学规、公正合理,广大教师就会欣然接受。否则,就会直接引发矛盾,影响大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如何建立与时俱进、科学创新的考核评价机制成为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面对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2、是新课程理念下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

新课程紧紧围绕“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对高中课程的功能目标进行重新定位,明确指出: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课程倡导评价的发展功能,强调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对教师的发展价值,以及对课程本身的改善价值,建立发展性的课程评价体系。如何针对学校的发展现状和教师队伍实际,深入开展广大教职员工的发展性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巨大作用,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

3、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现代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构成。

按通常说法,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目标计划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三部分。

4、是偏远落后地区教育快速发展和振兴的根本保证。

在像我们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保证教育的不断发展,一个首要的条件是想方设法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而建立科学规的考核评价机制正是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整体实力的关键。如今,面对外边的世界,感情留人已显得苍白无力,待遇留人又往往缺少力度,制度留人也许更符合当今的现实。有的人外流就是因为感到不公,有的人放任懈怠就是对某些事不满,而引发矛盾的往往就是评价机制题。

二、完善学校考核评价机制的实践探索

1、建立起公正公平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

在学校以往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了有本校特色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长白山第二高级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确立了考核评价工作的一个总体框架。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主要针对中层领导和管理部门,《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班主任,这两项是考核的重点。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面向全体成员,《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后勤职工量化考核办法》分别面向职工中的两大群体,这三项是基础工作考核。

这样,一个总体框架,两个考核重点,三项基础考核,构成了我校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的基本体系,虽然有的项目还没有彻底成形,但在工作中已经彰显出了它的威力,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2、建立起配套的起导向作用的激励机制。与考核并行的是奖励,在已经实行多年的《高考奖励方案》、实行两年的《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实行一年的《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的基础上,去年底出台了《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对在2009中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奖励,已经和正在制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方案》、《首届“校内名师”评选方案》将在今年稳步推进。我们还在校内设立了“特别贡献奖”,用以奖励在某些方面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通过这些激励措施,逐步改变大“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看法,牢固树立“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全新观念。

3、建立起学校庭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评价格局。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广泛性、多层性和立体性,推动此项工作有效运行。由学校督导室负责,每学期开展学生长社会共同参与学校评价尤其是教师评价的常规工作,并将结果纳入教学质量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方案当中。

三、运行学校考核评价机制的几点思考

1、考核评价工作重在求实做细,这样才能使方案不流于形式。制定方案很容易,执行起来却有难度;考核材料很好写,真正落到实处却很不易。只有真正落到实处,考核评价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2、做考核评价工作要有一颗公正之心,这样才能被广大职工认可。要做到这点,就是要减少主观色彩,用制度说话;避免少数人拍板,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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