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2024-07-01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第1篇

处方管理办法 : 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特殊管理药品。: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 审核人员应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___________,中药饮片应_____________,第二类精神药品应__________:毒性中药饮片不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 ______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__________________,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 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_____或_____,处方留存___年备查。6 :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① 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_____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___日极量,不符

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②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__________;

③ 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______极量;

④ 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______。: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_________________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8 : 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 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 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 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____,多剂处方必须坚持____,以保证计 量标准。

③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______,再 付药给顾客。

④ 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 “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___________。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第2篇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

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5、如询问顾客后无处方,应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并告知顾客下次必须凭处方购药。

6、抄方单应规范书写,严禁出现超量、配伍禁忌及药味重复等情况,抄方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审核人处签字笔迹一致。疾病诊断应书写病种名称。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第3篇

1 美国网上处方药销售发展

1. 1 美国网上药店现状

1994 年,美国开始关注网上售药,首批网上药店也是在美国推出的。1999 年,美国全国药房理事会协会(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 )启动网上药店认证计划( the Verified Internet Pharmacy PracticeSitesProgram,VIPPS) ,通过VIPPS认证的网上药店能够销售处方药。截止到2013 年底,共有35家代表12000 个网上药店的网站通过了VIPPS认证[1]。由于美国实行的医药分家体制,医院只设住院药房,没有门诊药房,门诊病人的处方药品均在零售药店或网上药店购买,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网上处方药的销售和发展。根据网上药店调配药物的处方来源,美国网上药店主要是两类: 第一类与传统药店相似,药店内不具有处方权,严格执行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调配处方药的规定; 第二类为远程咨询药店,除了凭医生处方调配药物外,药店本身具有提供医疗诊断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提供处方,以方便消费者购药[2]。

1. 2 美国网售处方药特征

1. 2. 1 处方来源管理

美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目前大部分实行电子处方,医疗系统也已实行电子监管。消费者除了通过原先的邮寄或者传真处方在网上购买处方药外,美国网上药店、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及医师间已实现网络整合,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提供处方医生电话号码或医疗保险账号,网上药店能够通过医疗机构或医师获取处方,也可以联系消费者原来购买处方药的零售药店( 消费者与药店一般建立长期联系,药店保管其历史处方) 以获取处方[3]。而且,随着电子处方的普及,伪造处方、手写处方出现错误的现象也在逐渐减少,并能够为远程消费者购药提供方便。

1. 2. 2 执业药师职责

美国医药分家的体制决定了执业药师是有处方权的。在美国,医生只负责看病,不开药给病人,病人用药则由药师开处方。执业药师不仅要配制处方,还要对处方和处方调配中所用药物进行经济学评价,并回答病人的咨询等。具体到网上药店的执业药师,除了负责审核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外,还要运用药物经济学的知识来帮助患者判断药物合理性,并根据其经济状况,提供一些可供选择的仿制药,以减少其医疗费用负担。此外,美国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执业药师必须对消费者进行体格检查和询问病史后,才能给其开具处方[4],严格规定了执业药师职责。

1. 2. 3 物流配送体系

美国医疗行业集中度较高,网上药店主要集中在CVS、Walgreens等几家大型连锁药店。这些药店网络化水平高,运输设施和流通网点也很全面,对于网上处方药品的配送,不仅能够运用自身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还可以使用第三方快递。在美国,主要有两种方式对处方药品进行配送,一种是网上的订单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来负责配送,但是配送成本较高,企业选择的较少; 另一种是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到附近的实体药店取药,这是基于美国网上药店多数由大型连锁药店开办,基本上70% 的药品配送都选择这种方式,不仅能保证药品质量,也能减少成本费用[5]。

2 美国网上处方药销售的监管

美国网上药店主要由联邦机构、州政府和行业组织共同监管[6]。具体针对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机构与措施,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2. 1 政府管制

美国主要通过《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互联网药店消费者保护法》和《网上药店消费者保护法》来规范网上售药行为。对于网售处方药的政府管制,主要通过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FDA) 和州政府两级管理。FDA负责监管网上药店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新药、伪劣药品和无有效处方的处方药[7],向可能是非法销售处方药的网站经营者发送“cyber”信函,参与网上药店执法行动等。州政府则负责管理本州网上药店的开办和药师的执业许可,并规定没有在本州注册开业的网上药店不能有向本州居民调配处方药的资格,严格明确了州政府的权力与职责。同时,美国政府还注重与其他国家间的国际合作,美国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通过境外网站卖给美国市民的处方药安全问题。为严厉打击跨国不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003 年,美国与加拿大政府合作,2013 年,与国际监管执法部门合作,对9600 多个非法出售有潜在危险的、未经批准的处方药网站采取行动[8]。近几年,美国政府一直在加强各个网上售药途径的监管,力求建造一个合法的网络环境,促进网上处方药销售的发展。

2. 2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对于网上处方药销售的监管,美国特别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美国全国药房理事会协会( NABP) 是网上药品销售的行业保护机构,VIPPS认证也是非官方、非强制性的。对于获得VIPPS认证可销售处方药的网上药店,在其网站首页都有VIPPS标志链接,可链接到美国药协会网站,消费者可查询到通过VIPPS认证的网上药店及其信息。NABP每年还组织对VIPPS认证的网上药店进行年度评价,每三年实施再认证,并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对于没有通过VIPPS认证的网上药店,NABP会开展持续审查,并将审查到的流氓网站进行公布,以警示消费者不要在流氓网站购买处方药品[9]。因此,美国NABP在规范网上处方药销售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2. 3 各级联邦机构间的配合

FDA在网上药店案例执法中与其他联邦机构都有合作。FDA和司法部共同查处和打击网上药店违法行为,司法部门可以对未凭有效处方售药的网上药店和医师提起诉讼,并且缉毒局、联邦调查局、美国邮政检查服务、海关及其他的联邦和州政府机构也都有相应的执法权力[10]。同时,FDA、缉毒局、美国邮政检查服务以及海关在打击处方药的非法进入和国内药品邮寄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各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打击非法销售假、劣等危害人们健康的网上处方药品。

2. 4 网上公众宣传

为提高消费者网购处方药的安全意识,FDA发起一个全国性的“如何安全在网上购买药品”的媒体宣传活动,内容包括把广告投放在与健康有关的网站上,录制公共服务通告分发给全国的电视台,制定“安全检查表”进行网上发布或通过卫生保健提供者和消费者倡导组织进行分发[11]。FDA还印制“网上购买处方药: 消费者指南”的小册子进行公众宣传。此外,美国还借助搜索引擎,与谷歌进行合作,谷歌宣布只链接经VIPPS认证的网上药店药品广告信息,进一步规范网络媒体宣传,提高公众认知能力。

3 美国网售处方药及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网上处方药销售的放开和实施,从本质上是为了推进我国医药分家,克服医改难题,解决人们看病贵问题。但由于我国目前网络监管方式的不健全,网售处方药的放开面临着很多挑战,而美国完善的网售处方药监管模式对我国即将放开的网售处方药及安全监管有着重要启示作用。

3. 1 推进医药分家,规范网上药店资质

我国放开网上处方药销售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处方来源问题。由于我国医疗体制的限制,我国大多数处方都集中在医院,医院电子处方很难外流。为促进处方社会化,我国应推动医药分家,把医院药品交给市场,不仅降低药品价格,也能打破我国多年来的以药养医局面,彻底解决人们看病就医难题。此外,根据征求意见通知,我国放开网售处方药药店的经营资质,但对于处方药,网上药店应借鉴美国的以实体连锁店为载体模式,建议鼓励大型连锁药店或是由执业药师经营的单体药店进行网上销售,且对于那些主要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的处方药才能放开网上销售,而含麻黄碱类、对运输有特殊要求以及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的处方药品种不应放开销售。

3. 2 明确执业药师职责,探索药品配送模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每个网上药店都要有专业的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咨询和处方的审核。但目前,我国面临执业药师缺口现象,我国执业药师尚未进行立法,也没有美国执业药师相应的处方权。为保证处方的有效审核,我国政府应重视在线药师平台的构建,提高我国执业药师的服务水平,开展网上药师咨询服务,并及时通过执业药师立法,明确执业药师职责。虽然我国放开了第三方物流配送,但是根据药品新版GSP要求,其在冷链管理、仓储等无法达到处方药品运输条件。建议在加强第三方物流配送的监管同时,积极鼓励大型连锁实体药店网上销售处方药,借鉴美国网上下单后,能够到附近实体药店取药的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的资源整合。

3. 3 建立各部门联合机制,加强跨区域销售监管

我国除了重视政府及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外,也应建立卫生、工商、公安、交通等各个部门的联合机制,尤其是工商、质检、药监三部门的合并,一定要明确相应主体的执法权,能够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由于网络本身的广泛性,网上药店跨区域销售比较频繁,这就要求我国不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监督机制,还要完善我国跨区域销售的法律体系和处罚机制。美国网上药店的执照必须注明可在哪个州经营,如果跨州经营需申办跨州的执照。建议我国销售处方药的网上药店应由国家局进行集中监测,涉及到各个省市辖区的,国家局监测完了以后交由具体省市来处理,权责划分明确,有助于监督管理。

3. 4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消费者安全购药意识

NABP行业协会对于美国网上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国即将放开网上处方药销售,应重视我国执业药师协会的作用,给其一定的监管权力,借鉴美国行业协会监管经验,在其网站上公布合法的网售处方药药店,以供消费者查询,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政府的监管压力,也能够促进网售处方药的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购药教育,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除了对购药安全进行宣传,还应建立专门的投诉和报告链接,链接到我国行业协会网站上,有助于消费者监督和举报。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制定消费者网上安全购药健康宣传的专栏频道,或是像美国那样发行一些网购处方药注意事项的宣传小册子,提高我国消费者网购处方药的安全意识。

因此,可以看出美国网上处方药销售的发展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但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探索出具有我国特色的网上处方药销售模式及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1]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Pharmacy Recommended Sites.http//www.nabp net/programs/consumer-protection/buying-medicine-online/recommendedsites.2013-11-06.

[2]陈永法.美国的网络药店监管及启示[J].中国药房,2005,16(20):1598.

[3]金言,田侃.中外网上药发展规制的比较刍议[J].中国执业药师,2008,5(9):38-41.

[4]Henney JE,Shuren JE,Nightingale SL,et al.Internet purchase of prescription drugs:Buyer Beware[J].Ann Intern Med,1999,131(11):861-862.

[5]刘小平.调整网络售药政策应当因势利导[N].21世纪药店,2014-11-17,(A06).

[6]Fung CH,Woo HE,Asch SM.Controversies and Legal Issues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 Medications Using the Internet[J].Mayo Clin Proc,2004,79:188-194.

[7]Henney JE.Cyber pharmacies and the role of 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J].J Med Internet Res,2001,3(1):e3.

[8]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 takes action to protect consumers from dangerous medicines sold by illegal online pharmacies.http://www.fda.gov/NewsEvents/Newsroom/Press Announcements/ucm358794.htm.2013-06-27.

[9]闫萍,宿凌.美国网上购药安全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医药导刊,2014,16(2):365.

[10]孟令全.我国网上药店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D].沈阳:沈阳药科大学,2013.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第4篇

国家规定抗菌药物等药品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只有根据医师明确诊断和使用品种、剂量及疗程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抗菌药物。这既是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也是为防止抗菌药物滥用产生的细菌耐药性而带来更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WHO)2014年4月30日发布警告,如果再对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听之任之,不采取重大举措改变使用抗菌药物的方式,那么抗菌药物将丧失抗菌作用,而具备耐药能力的超级细菌将使多年来可治愈的疾病再度变成致命杀手,由此产生的影响对全人类将是毁灭性的。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第5篇

句食药监〔2008〕5号

各药品经营企业:

近年来,我局已多次下发文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经检查和群众反映,仍有部分药店存在未凭医师处方擅自将曲马多、地塞米松、庆大霉素注射液等处方药销售给购药者,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违规,同时也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隐患。为进一步严肃处方药销售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章及省市局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处方药分类管理

(一)取得处方药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可以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取得处方药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索取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并将处方留存。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进行销售。同时要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

(三)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处方药销售给非药品经营企业(如超市、商店)和无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强化处方药销售管理

(一)质量负责人和药师应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在岗履行职责,挂牌上岗,严格审核处方,指导患者用药,不得无故离岗,药师不在岗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应挂牌告知购药者。

(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师职称证书》(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证书)、《药械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及举报投诉电话上墙,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方便群众监督。

(三)再次重申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下列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有经营范围的连锁门店除外)、戒毒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胃肠动力药西沙必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药品。

(四)同时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下列药品: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含关木通中药制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五)药品零售企业对上述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可暂实行凭处方销售或登记销售制度,须经药师审核、登记、签字后方可销售,要认真填写统一的处方药登记销售表,处方药登记销售表应至少保留两年。

三、加强企业自律和自查整改

(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加强从药人员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和水平,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和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

(二)药品经营企业对处方药的经营管理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有将处方药销售给无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经营禁止销售的药品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置若罔闻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因违规经营处方药给予两次处罚以上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减其经营范围,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通知,请各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8年1月25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上报我局药品综合监管科。

处方药销售环节 第6篇

黄透露,药品进入医院的常规操作程序是:

医药代表到医院药剂科推荐药品→药剂科咨询各科室是否需要→各科室写用药申请交药剂科→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药剂科进行采购。

环节看似简单,但操作起却很难,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事”,否则就进不了医院。如最好先与药剂科主任打通关系,由其指示把药送给临床大夫试用,然后还要与临床大夫联络感情,让其写用药申请,在药事委员会开会前还必须与医院相关院领导、药事委员会重要成员处理好关系,之后还要向采购员、库管员等人士“表示表示”,以便他们能尽快进货,进货后,为便于日后结款,还要“疏通”一下财务环节。这时,才算基本“搞掂”。

处方药销售:细节是只蝴蝶 第7篇

企业←→销售团队←→成员,相互之间指责的声音从未间断过。

“1963年12月,洛伦兹(Lorenz)在华盛顿的美国科学促进会的一次讲演中提出: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可能会使一场龙卷风在美国的德克萨斯爆发”。

一只小小的蝴蝶扇动翅膀,长时间后就有可能导致一场暴风雨。依此角度剖析,目前医药销售队伍的困境,与销售的过程中,某些细节被忽视有直接的关系。这些细节制约了销售的结果。

换句话说,这些销售细节是只蝴蝶。

一个处方药销售队伍一般分两层。一层是:管理者(经理或主管),令一层是:成员(医药代表)。在日常工作中,仔细观察,均有太多的细节被忽视。

管理者(经理或主管):

周例会

经理或主管组织的每周例会。其真正作用在于充分沟通和彻底解决市场及个人一周来所积累的问题,也用来传达公司政策及部署任务。但目前的周例会,情况是:首先医药代表按着范文来发表形而上的总结,然后是经理或主管的追究与批评,最后是锁杂的讨论交流,用无果而终来形容每次例会一点都不夸张。如此的例会,只能使医药代表的后续工作更加困惑,公司的政策更加难于被充分执行。销售自然会受到影响。

培训

多数经理或主管认为,培训是人力资源的事。自己只负责销售的事。针对药品学术信息,竞品信息,相关临床信息,医药代表心理等方面。经理或主管从不给予医药代表无限度、无定期的重复培训。经理或主管长期的不强调,医药代表就会将之淡化。最终的结果是: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沟通止步于第一层面,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升级。医生处方该药品时就会缺少学术依据。加上医药代表长期心理积压,未能及时得到疏导,导致其带情绪工作或离职。最终,医生受到巨大影响,处方量必然受挫。

表格

为使医药代表工作细化及更好监督医药代表的日常工作,经理或主管一般都会要求医药代表填写计划性和分析性的表格。计划性表格填写的越紧凑越完善越详细,经理或主管就会给予肯定,不会实地去监督,致使医药代表的工作从真正落实逐渐转移到表格内容的虚报上。对于分析性表格,经理或主管一般要求医药代表独立的用短时间来完成。迫于时间和理解程度的压力,医药代表很难充分理解,分析和总结出阻碍销量提升的症结。使得表格流于表面,对销售起不到推动作用。

压货

为使某月或某个季度销量的达成,医药代表常采取压货的方法。对此,经理或主管不予理睬,甚者是支持。一次、二次到多次,医药代表对压货冲任务是津津乐道。医生处方工作就会被小视,医院库存就会逐渐增加,销售便会滞缓,医药代表渐渐会丧失信心。此市场未来一段时间的销量将归到零点。这将严重影响本组或公司整体的销量。

领导

领导的意思是带领,指导,引导。但中国From EMKT.com.cn文化培育出的领导,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做领导工作是下级员工最重要的工作。销售人员最大的客户是自己的领导。

领导通路路通。经理或主管是医药代表的领导。医药代表为争取优等市场、优等政策、优等待遇及躲避公司制度的惩罚。往往去做领导工作。结果,领导欣然接受并乐此不彼。医药代表工作重点在领导,而不是医生。久而久之,哪里要销量?

成员(医药代表)

学术+学术

学术是药品被用来处方的最重要依据。医药代表与医生交往随时间增长,情感及熟悉度加深加强。此时,医药代表与医生在药品学术及其他临床信息沟通上归到零位。对于医生来说,每天都会接触许多新旧药品的信息。淡忘及混淆是正常不过的事。若不给予药品学术有序的重复强调及临床信息沟通,医生在处方时就会陷入被动。导致处方量流失。

客户档案

为能更好的把握医生处方需求,建立医生内部档案是医药代表工作内容之一。目前的档案仍停留在: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出生日期、兴趣爱好方面。日常与医生沟通中,表现在语言、表情、动作等许多细小的需求被医药代表忽视。这些细小的需求,足可以提升医生对医药代表认可程度。最终会体现在对药品的处方上。

礼品

节日或生日,送一份祝福给医生,是医药代表必须做的事。医药代表通常的做法是:在超市或花店买份健康食品或鲜花送给医生,同时说上几句祝福的话。这其中许多被忽视的细节,降低了医生被触动的程度。要知道,一份另人感动感激的礼物,一定要有排他性,要体现出真诚。否则,你的投入只是一次过场,没有任何的效果,对销售没有帮助。

礼仪

日常礼仪是个人或企业形象的外在体现,好的形象可以提高客户对个人或企业的美誉度,加强客户的忠诚度。医药销售过程中,医生就是医药代表的客户。医药代表往往忽视自己的言行举止、着装、精神状态等。这些细节均是医生给医药代表评判分值的标准。分值低,忠诚度就低,这种低效应就会传导给处方。从而影响着销量。

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前途和方向 第8篇

一、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隐患

(一) 执业医师的缺口将会增大

随着《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的发布, 有意做医药电商网上销售处方药品的人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药品的网上销售总额仅占到药品整体销售规模的不到0.5%, 这说明我国网上销售药品的市场发展空间很大。意见稿明确指出凡在网络上销售处方药品的, 必须配有执业医师进行在线药事服务, 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在线执业医师匮乏是处方药品开始网络销售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 药企和医生之间的不当利益会更加隐蔽

网上执业药师在工作过程中能否避免在处方药品中加入和自己利益有关的相关企业的药, 产生不正当交易, 是网络销售处方药品存在的问题。比如消费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在网上买药时, 网上的服务人员看到执业医师的签名时, 会直接找执业医师本人, 与其达成共识。为改善这一点, 就需要保险的加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本人签约, 保险公司根据处方药品目录划分出不同的险种。比如某种药品过了保护期价格依然很高, 有的医生还会继续开给消费者, 但遵照保险公司的险种不同, 某个药品不在目录里, 但其仿制药品有的话, 执业医师就需要和消费者进行沟通, 消费者采取自愿进行选择。

(三) 网上售药O2O运营模式存疑

O2O模式, 即将线下商务机会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 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对于药企来说, 怎样协调药品网上销售和线下实体经销商的利益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总体而言, 处方药品在网络上的销售价格往往低于线下实体经销商的价位, 网上销售处方药品的政策落实实施后, 如何保持实体经销商的积极性是参与医药电商的药企老板必须面对的问题。

要实现医药电商业的O2O, 就要建立相关的功能体系, 物流、服务、跟踪一定要到位, 实现线上销售和线下配送的资源整合。但在目前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经营模式, 这就需要经营者的进一步思考研究。

二、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前途和方向

(一) 加强推广, 降低网销对执业医师的需求量

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及使用, 事实上医生成为了“第一消费者”, 而在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初期, 执业医师的缺乏成为了限制其发展步伐的一大要素, 为此, 企业可与各医院或制药厂建立联合的网上咨询平台, 开展网上会诊等活动来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 与此同时, 加强对医生的宣传推广, 拓宽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市场及影响。

(二) 医药分家, 减少医生和药企间的不当利益

开放处方药品网络销售, 充分体现了“医药分家”的政策向导, 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是双赢的举动。网络销售的最大特点就是竞争透明, 所以药品的价格相对应实体店会明显下降。处方药品网络销售政策一旦落地, 处方药品网络上的需求就会得到大量释放, 医院对处方药品多年来的垄断被破坏, 消费者得到实惠, 经营者也有了更多的销售机会, 在破除多年形成的“以药养医”这个怪圈上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 降低成本, 增加处方药品的网络销售

药品的成本有很大一部分都在于店面费用, 有调查显示店面租金占到药品销售额的30%左右。网络销售可以大大减低成本, 提高药品的销售效率。专业人士表示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开始实施后, 网上的价格最低会比传统渠道的便宜20%-40%。某些处方药品价格奇高的原因就在于出厂价和流通环节不透明, 网络销售处方药品实现以后, 出厂价、销售价等都将一目了然。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大大方便了消费者, 消费者既可以不用花费时间去医院排队购买, 又可以低价买到自己需要的处方药品, 更多人会越来越倾向于网上购买处方药品。

(四) 建立自己的网上销售平台, 实现O2O模式

各药企或线下实体经营店建立自己的网络销售平台, 结合网络咨询, 扩大自身发展, 实现O2O模式。调查显示, 沪深两市已有多家医药上市公司在积极备战医药网络销售市场。传统的制药企业进行网络销售都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 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企业生产的药品。目前, O2O模式在九州通旗下的电商平台“好药师网”运行已初见成效。好药师网在之后又开启了微信购药平台, 配合公司“药急送”项目进行探索, 结果也是相当可观。

(五) 接轨世界, 增大我国医药行业的规模

国外医药行业数据显示, 美国目前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已经占到整体规模的30%之多, 欧洲为23%, 相比之下, 我国调查显示, 2013年的药品网络销售占比还不到0.5%, 还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国外网上药店业务不断成熟, 我国如果还不尽快发展, 就会在医药电商领域失去大好时机。我国的药品网络销售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而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实施将会大大促进我国医药电商领域的发展, 力争与世界接轨, 达到国际水准。

结语

目前, 我国《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已正式定稿, 预示着处方药品放开网售的时代即将到来, 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优惠。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以保证处方药品网络销售保质保量的进行, 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与优惠的同时, 促进我国医药电商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2007年医药行业发展趋势预测[J].中国经贸导刊, 2012 (04)

处方药销售进入冬天行业洗牌加速 第9篇

由于国内药品消费保持良好势头,医药企业今年的销售收入继续增长,但其分化更加显著,利润正在朝优势企业集中。

行业毛利下滑,优势药企市场将扩大

今年一季度,医药制造业及各子行业销售收入增势良好,增速在17%以上,其中生物制品行业增长最快但和2005年相比,各子行业毛利率有0.6—3.4个百分点的下滑,医药制造业税前利润增幅仅为3.8%,化学制剂行业税前利润负增长,中成药和生物制品行业增速均低于5%。

随着2006年6月1日抗肿瘤药降价方案的公布其他药品降价方案也将陆续出台。降价会推动药品销量上升,使市场份额朝优势企业集中。同时,一系列医药政策法规的出台,最终将促使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利润分配趋于合理。优势药企由于具有较强的上下游谈判能力,将会在药价下降的情况下保持利润不降。未来医药行业走向规范,也将为优势药企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行内企业分化将更为显著。

医药流通将是全行业中整合最快的子行业,5年内,行内企业可望由目前的1万家左右缩水到几百家,小型企业将被纳入大企业麾下。同时,在整合中取胜的医药流通企业也将逐步转型为物流配送服务商,它们将通过跨区域并购、引入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等措施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在行业毛利率不断下降的趋势下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率。

处方药营销模式面临转变

规范药品流通渠道购销行为,使药品在流通各环节合理加价,如今已成为医药行业的监管重点。2006年4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此举可以将控制中国医院处方药销售70%市场份额的个体经销商挤出医院药品销售环节。

因为政策法规的影响,处方药销售将进入冬天,处方药消费泡沫将被逐步挤压。这一过程可能需要花费1年的时间。要实现处方药营销模式从带金销售向费时费力的专业化学术推广和晶牌建设的转变,企业的应变策略应该是不断创新,领先推出新品,以保持稳定的利润率。在这场变局中,具有渠道优势的制药企业有可能率先走过行业的冬天。

疫苗行业成为亮点

2003年SARS爆发之后,政府对疾病预防系统的投入加大,2004年投入达到40亿元,2005年更达50亿元,相当于前5年的总和。从整体趋势看,政府对计划疫苗(免费疫苗)的注射覆盖率将从目前的50%提升到85%,而且,“十一五’’规划中,生物医药行业是政府扶持的重点,因此,在政策驱动下,计划疫苗需求将持续强劲增长,疫苗产销可能成为行业的亮点,直接受益公司有天坛生物,未来可能受益的公司则有华兰生物。

药用消费品将快速崛起

由于OTC药品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自我保健和自我诊疗需求,其销量近年增长迅猛。1990年,我国OTC药品消费规模仅19亿元,2005年已接近800亿元,15年复合增长率为28%。医药分家的趋势更会推动OTC药品的快速增长,预计未来OTC市场每年将保持14-15%的增速。

目前,国内药店走的是专业化经营的道路,虽然其销售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但因为药品销售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只有买药才会光顾药店,药店人流量相对超市较小,国内药店整体盈利能力差。我们预期,中国未来药品的零售业态可能走日本的“方便店道路”,即药店采取多元化经营模式,绝大多数药店和超市合而为一。

从长期看,我国药品消费最终将走向医药分家,OTC药品的销售必定会和快速消费品市场运作趋同,因此,一些先知先觉的医药企业已通过药用消费晶,如云南白药通过白药透皮剂与白药牙膏、益佰制药通过怜香惜玉系列产品,介入了快速消费品行业,以及早获取经验。

药用消费品是OTC细分行业之一,目前这一市场容量仅20亿元,江中药业的健胃消食片和草珊瑚含片、三精制药的葡萄糖酸钙和葡萄糖酸锌都是典型的药用消费品。药用消费晶具有药食合一的特点,以中药和维生素类居多,是药品中的快速消费品。

目前,国内零售药店终端数量在10万家左右,连锁超市销售终端则约有700万家。由于药用消费晶可以迅速进入超市终端,其销量也面临快速增长,我们预计,未来5年,药用消费品行业的销量增幅超过10倍,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

“消费垄断”型企业是投资首选

在医药企业中,“消费垄断”型企业最具投资价值。所谓消费垄断,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晶牌消费垄断”。此类企业具有品牌话语权,品牌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比较高,其中的OTC企业包括同仁堂、云南白药、东阿阿胶、片仔癀、马应龙、益佰制药、江中药业、三精制药等品牌企业,处方药企业包括恒瑞医药、益佰制药。

处方药院外市场销售的四个渠道 第10篇

来源:赛柏蓝

在7号文和70号文件影响下日趋严苛,处方药招投标落标或者弃标,处方商业违规操作严查,这些都导致了处方药的营销艰难,加上国家压缩药占比,控费等措施,必然导致限价限量,处方药在网上销售则更是遭遇政策限制,于是处方药纷纷转型。

转型的方向有:

1、转向OTC市场

在我国OTC药品目录的4400中OTC药物中,有2300个双跨品种,就是既是处方药,优势OTC,尤其是中成药居多,这些产品本来就是可以在药店销售,自然可转入OTC营销运作。

对于使用禁忌少、毒副作用小,不需要非常多的遗嘱即可食用的化学药以及绝大幅度中成药,我们虽然有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但我国大部分城市市场并非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包括医保数卡也是凡是药品都可以刷,只有极少数城市严格比较严格的执行了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购买的规定,有些变通一下,做一个鉴定单询问和等级即可销售,这方面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相应的责任。但既然管理不严格,落标不能在医疗机构继续销售的药品,可以当然的选择进入OTC市场,尤其是院线原来销售很好,有处方带动的地区的,消费者对这些产品已经有认知,转到OTC市场顺利成章。

2、转移到诊所和第三终端市场

中国医疗体系中,第三终端和个体诊所,是数量巨大的一个医药终端市场,是主流医院市场和OTCV市场的重要补充,诊所和第三终端医药市场,具有自由竞争的特点,是市场化程度仅次于OTC渠道的一个终端,原来采取开销模式在第三终端活跃的一些企业,继续活跃着,今年新加入的则更多,比如南阳药业、仁和中方、昆中药等。最近开销模式大行其道,其实控销占领的就是的三终端市场。

3、转移到民营医院医疗市场

民营医疗与医院,国家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活跃,前景十分好,我国的民营医院已经涵盖了除传染病的所有治疗领域,其中以专科为多,完全市场化,不存在招投标、以品质、服务、礼仪为导向,给制药企业留下无穷的空间和拓展空间,而且还在进一步发展壮大,随着基本介入的加大和他们的用药的增加,成为不客忽视一个医疗终端,因为招投标和政府医疗结构药占比控制,不能在政府控制的医疗单位销售的药品,自然而然应该选择进入没有限制的民营医疗机构。

4、转向网络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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