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区管理 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2024-09-22

规范社区管理 促进民政工作发展(精选6篇)

规范社区管理 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第1篇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第 15期

签发人:刘金民

规范社区管理

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在西夏区民政系统“迎着困难问题上,围着人民群众转”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注重抓作风和效能建设,在管人和管事上大做文章,使“迎着困难问题上,围着人民群众转”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

5月7日,办事处召开了由全体社区干部参加的民政工作会议,在会上李蕾书记强调了今年几项重点工作:

1、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重新制定和完善干部管理办法,从社区干部请、销假及受表彰和重大事故奖惩办法等方面加强对社区管理。

2、关于争创星级社区迎检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各社区必须有社区品牌,建立各自特色,通过各自的特色和优势去弥补社区建设缺失,以新而强去迎接检查。

3、关于规范低保档案和迎接检查工作,提出“四个一”,低保档案整理一次性到位,不容许有拖拉现象;确保办公经费一次性到位,不容许迟缓;低保专干一定要秉公办事,不容许有虚假骗保现象;以一个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的低保工作机制去迎接检查。

开展“迎着困难问题上,围着人民群众转”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利用各种途径,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和教育社区民政工作者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具体工作中去体现民政工作者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工作热情,使社区民政工作者深受启发,4月份,赛马社区率先在西夏区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以后还会有更多的社区更多的民政工作者将为主题活动献上厚礼。

(信息员:哈成)

规范社区管理 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第2篇

鲁政办发〔2012〕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防范民间高利贷风险的要求,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认识

1.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地位和作用。民间融资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缺失、行业监管缺位,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其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其利率较高,有的已明显超出当地实体经济赢利水平和借款方实际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实体经济风险;其交易隐敝、高趋利性的特点也易诱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2.科学把握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民间融资不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不能扰乱宏观调控大局、不能扰乱社会稳定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法律和社会效益,立足于服务中小微型企业、“三农”和居民融资需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负面影响,促进我省民间融资有序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融资的合理引导

3.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探索开展民间资本投资服务,畅通民间投资渠道。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进入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合法途径集聚民间资本,参与省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流入实体经济。

4.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适应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不断转化的需求,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行等机构数量,并鼓励已设立的机构增资扩股,增强对民间资本的吸纳能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设立,引导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地方金融产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间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5.进一步拓宽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职责,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实施差异化的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积极引导中小微型企业通过利用银行表外业务融资,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融资,引进股权投资、实施股权转让、利用融资租赁工具融资;推动中小微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小企业到创业板融资。多措并举,缓解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三、着力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6.规范民间融资交易行为。民间融资交易必须守住三条底线,一是民间融资交易中出借方资金严格属于合法自有财产,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是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三是民间融资中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问题,当事各方应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追债。在民间融资交易中,提倡和鼓励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资金往来主要从银行转账,减少现金交易和口头约定;提倡和鼓励民间融资实施公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手段,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降低违约风险。

7.严厉打击和防范民间融资中违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或者以高利率为诱惑,吸收单位和他人资金从事放贷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严厉打击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要强化对投资类机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企业的监管,防止其借用各种名义非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放贷等行为。对民间融资活动中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选择东营市、临沂市和省级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积极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科学评估试点风险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扩大试点区域。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制定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实现形式。鼓励民间融资组织在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后进行登记备案,在接受有效监管下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鼓励民间融资主体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尤其是借款规模和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进行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交易行为,重点予以保护和扶助。

四、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9.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民间融资管理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创新,全力支持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同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负起对从事民间融资相关业务机构的监督责任。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立民间融资组织协会,充分发挥其自律功能,强化对民间融资组织的约束,促进其合规经营。

10.加强协调配合。省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牵头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并及时总结完善。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民间融资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民间融资资金流向,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银监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民间资本投向的引导工作,畅通民间投资渠道。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民间融资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

11.强化风险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民间融资风险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做好各方面工作。建立科学的民间融资监测机制,监测民间融资总体规模、地区分布、期限结构、资金流向、利率水平和还款情况等,为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加强民间融资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开展民间融资活动调查和风险排查,对风险隐患或违法案件依法妥善处置。制定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迅速,应对有力,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加强对各种形式民间融资业务宣传、广告的管理,防止借其他名义开展非法融资活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金融 民间融资 规范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规范班级管理 促进学生发展 第3篇

一、规范班级管理的关键是班主任在班集体中的行为表率

班主任的一言一行, 随时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 在确定班主任时, 要根据其人是否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知识和一定的教学能力, 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作为班主任, 他既是组织者、指导者, 又是参与者、学习者, 要管理好班级, 就要做到转变角色、转变方式、转变情感, 要面向全体学生, 对所有的学生充满爱心, 富有情感, 要用爱和情来编织美好学生心灵的营养网。要尊重、信任、理解学生, 以真诚、宽厚、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 以缩小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与感情距离, 进而赢得学生们的喜爱之心, 使他

们实现由喜爱教师到喜爱班级喜爱学习的渐进。要以温柔、赞赏、鼓励的眼光鼓励学生们, 要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 努力为他们构建一个热情、和谐、关心和良好的班级氛围, 使他们在此氛围中互相学习、互相友爱、互相交流、共同奋进。

二、规范班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健全班级机构、形成凝聚班级的核心

班主任要多角度地看待学生, 要充分挖掘每一个学生的潜能, 去扬起他们自信、自强的风帆, 点燃他们奋斗的激情火花, 要精心筛选他们亮点, 不拘一格地选用班干部。选班干部时, 可以通过自荐、民主推选、竞岗等方式筛选, 组成班集体核心。这个核心要具备统一的思想与行动的目标, 维护班级的纪律、学习、劳动、卫生等, 使全班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形成得到保障, 使之成为班主任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帮手。

三、规范班级管理的法宝是重视制度建设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通过集体讨论和制订好“班级公约”、“文明班级”、“爱我班级”、“争创阳光下年”等措施, 创办好“学习园地”、“展示台”、“图书角”、“手抄报”、“信息栏”等。班级制度、措施建立起来了, 还要实施管理和建全监督机制, 发挥“值日班长”、“值日员”的登记督促作用, 学生自己管理, 负责记录当天学生的出勤、纪律、学习、卫生、安全等情况。只要是学生一周表现好的, 就公布在“展示台”上, 标明其有所转变进步。这样, 既能促进学生管理自己, 又能更好地去管理班级, 还能促进班级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规范班级管理的手段是营造和谐、友好、自由、民主、温馨的氛围, 促进学生的转化和发展

在班级管理中, 教师要真正树立“教书育人”、“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观念, 要看到每个学生都爱学习, 都能表现好、都会有进步。当学生学得好、表现好的时候, 要给予热情的赞扬和鼓励;当学生思想觉悟低, 学习有困难的时候, 要脸带笑容地等待, 耐心地点拨;当学生出现差错的时候, 要热情诱导, 诚恳地纠正, “塑造新我”。这样, 以心交心, 以爱换爱, 学生心灵的泉水就会淙淙奔

涌不断。让学生在这种温暖的美好的心境中学以所学, 行正所行, 参与管理, 自我约束, 达到管有所效, 学有所进。通过规范班级管理, 达到师生互动, 生生互动, 形成“管理的共同体”, 探索出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的模式:“互动式”、“互帮式”、“结对子式”、“绿色天使式”、“沟通零距离式”等, 让学生互相沟通, 互相交流, 指出优、缺点, 或者说出自己的想法、做法和建议。这样, 既能沟通关系融洽感情, 又能促进班级和学生的转化和发展。

规范社区管理 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第4篇

一是严格履职,突出一个“责”字。为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该局及时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求各班子成员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程序,敢抓善管,重点预防发生在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捐赠、优抚安置等民政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发现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二是强化教育,突出一个“实”字。该局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来抓,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搞好岗位廉政教育,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改进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注重预防,突出一个“堵”字。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堵塞工作漏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根本保证,该局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预防工作,强力搞好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实施了岗位责任制,将反腐败工作的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同时,该局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为契机,建立健全抚恤优待资金、低保资金、民政工程建设领域等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坚决堵塞漏洞、全力消除隐患,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社区管理 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第5篇

促进涉外税收工作持续发展

郭廷铎 熊兴培 雷 寒

管理是一门科学,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近年来,我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征管模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治税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实施涉外税务规范管理,构建岗责目标体系,大胆探索考核办法,不断完善考核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涉外税收工作的持续发展。

一、以改革为契机,启动涉外税务规范管理机制

实施税务规范管理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保证。我市涉外税务规范管理工作始于1998年。我们按照省、市局加强税务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涉外税务工作的特点,确定了涉外税务规范管理的基本思路,构建和启动了以集中征收管理、征管基础管理、税务稽查管理、计算机管理和综合管理“五大管理体系”为内容的涉外税务规范管理机制,使涉外税收征管工作局面得到较大改观。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又多次对规范管理体系进行了修改。尤其是2001年机构改革后,我们再一次对规范管理的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修订,使之趋于科学、合理、规范、完整。

(一)明确岗位职责。首先是理顺机构。我们按照涉外税 收专业管理和征、管、查分离模式的要求,设置了计征科、管理科、稽查科、综合科。其次是明确职责。对各科室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全面、具体的界定。其三是科学设岗。以因事定岗为原则,将全局工作分解到37个岗位,细化了260项岗位职责。从而明确了各科、各岗位人员对涉外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职责不清而导致相互推委责任,逃逸追究的现象发生。

(二)确立岗责目标。我们结合涉外税收工作特点,科学分类、合理设置了6大岗责目标,即:涉外税收征管质量目标、涉外税务稽查协查质量目标、涉外税收征管基础管理质量目标、信息技术应用保障服务质量目标、综合保障服务质量目标和规范管理考核目标。根据6大岗责目标的内容,再进行分门别类,综合分析各科各岗工作目标的可行性后,细化了182项岗责目标。同时,对岗责目标确定了三个档次,并给予相应的加分标准:一档是计划目标,必须完成的;二档是努力目标,需要挖掘潜力,严格管理才能达到;三档是奋斗目标,是“跳起来摘桃子”的目标,具有挑战性和激励性的目标。从而让分数拉开差距,使工作分出高底,让多劳者多得,有效地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形成了人人围绕职责转,个个围绕目标干的工作氛围。

(三)优化岗位配置。以因岗配人为原则,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技术含量、劳动强度、风险程度等差异,结合人员 素质情况,确定岗位人选。同时,我们按照能绩管理的要求,在科员岗位中设置了优秀主办(查)、主办(查)、协办(查)三个等级的岗位职务,全部实行竞争上岗,该岗位职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荐评。荐评方式采取“个人申请、群众推荐、业务考试、公开唱票、确定分值、组织考核、末位淘汰”的办法,公开竞争,从而激发了干部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实现了人员与岗位的最佳结合。

(四)实施岗位系数奖励。根据全局每个岗位工作风险责任的大小、工作难易程度的高低、工作量的多少等因素,将岗位分为1.1、1.08、1.05、1.0、0.95五档奖励系数。

二、以考绩为重点,完善规范管理考核体系

管理要规范,关键在考核。为此,我们将考核工作作为抓落实促规范的重要手段,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岗责目标规范管理考核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对规范管理及考核工作的领导,我们成立了以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成为成员的规范管理考评委员会,配备了专职考核人员,划定考核责任,落实到人。从而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考核机构抓具体,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抓好规范管理考核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实行“三专”考核。即专班、专人、专项考核。专班考核,就是对每位同志进行考核,由考核人员考核其共同任 务、专业任务完成情况,加分、扣分事项由考核办进行审核,每人的最终得分由考评委员会核定;专人专核,就是由考核专班确定专人对每位同志的考勤、考试成绩、专业任力的得分及加(扣)分进行审核统计,为考评委员会核定提供可靠依据;专项考核,就是对征管质量、稽查质量、工作纪律、综合工作等进行逐项考核。三是实行责任追究连带制。一方面,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时,与之关联的科室或人员负连带责任,一并予以扣分;另一方面,对因考核不公,挫伤了同志们的积极性或引起纠纷,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二)细化考核指标。完善税务规范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定岗定责,细化考核指标。我们按照制定的岗位职责,结合分局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实际情况,将六大项岗责目标考核指标、细化为37项岗位考核指标,178项考核项目,37项加分标准,171项扣分标准,使之逐步形成了科学、系统的涉外税务规范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一是涉外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收入任务完成率、按期申报率、按期入库率、发票管理、票证管理、税收计会统等子指标。二是涉外税收征管基础管理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政策管理、税源管理、户籍管理、宣传咨询、案件审理,所得税汇算清收等子指标。三是税务稽查协查考核指标。主要考核选案、稽查、执行、增值税结算和所得税汇算、注销清算及反避税调查等子指标;四是信息技术应用保障考核指标。主要考核防伪税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应用软件的维 护、计算机应用培训、网页更新、计算机日常维护与管理等子指标。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建设、支部建设、党风建设、廉政建设、案件查处、信访处理、纪检监察等子指标;六是综合保障服务考核指标。主要考核综合信息、调研信息、机关安全、车辆管理、财产管理、接待管理、环境卫生、计生管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及文明创建软硬件建设等子指标。

(三)优化考核方法。实施税务规范管理考核,是对落实科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整个税务规范管理制度实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此,我们在考核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指标进行考核。一是实行定期考核法。由考核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科室和个人工作职责及确定的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进行全面考评,坚持做到日记录、月小考、季大考、年总考。二是实行定项考核法。针对落实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及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定项跟踪监督考核。同时,将各级组织的业务考试、各项竞赛也纳入定项考核的范围。三是实行定量定性结合考核法。按照岗位目标和考核标准确定的分值,逐岗、逐人、逐项进行考核计分。同时,也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和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扣分。

(四)硬化奖惩兑现。公正公开是考核工作的基点,奖惩兑现是推进规范管理的着力点,也是检验规范管理及考核工作成 败的重要标志。一是增减项目与调整分值相结合。我们注重适应不同时期工作中心的要求,修定和完善考核重点、内容和主法,增减考核项目,使被考核对象明白这一时期的工作重心,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还要使大家明白所要达到的目的。这样调整指标和分值,有利于进行兑现,收到了调动积极性的最佳效果。二是荣誉与利益相结合。我们在考核实施细则中明文规定,把考核结果同年终先表模(包括评选优秀公务员)挂钩,按得分多少来确定,并把加分乘以分值兑现给获得荣誉的同志。三是按月考核与按季兑现相结合。为了有效地激发干部的工作潜能和工作热情,我们实行了按月考核和按委兑现的办法,每人每月从工资奖金中,拿出700元参与考核。2001年底,我们兑现全年规范管理考核奖时,共有21人/次加分108分,其中最高加25分,实得125分,最低97分,最高分值兑10254元,最低分值兑现6740元,上下相差3514元,拉开了分配档次,充分体现了规范管理考核公正、公开和激励的作用。

三、以抓实效为根本,务求涉外税务规范管理成效 由于我们坚持不懈地在考核上抓兑现,来真的、过硬的、求实的,使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深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分局上下形成了对照规范抓征管,争行创优夺名次的喜人景象。

1、税收收入大幅增长。我们在2000年3 月接手收入任务后,严格规范管理和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把好申报、入库、滞纳 罚款、查补入库等重要关口,有力地促进了涉外税收任务的大幅增长。2000年完成各项收入5128万元,占年收入计划的420%;2001年完成各项收入6897万元,比年计划增收1507万元,增长27.9%,其中增值税6513万元,消费税9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367万元,创历史新高,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2、征管质量明显提高。由于考核实行的是动态管理,特别是对征管质量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以确定工作上是否胜任和待遇上“多劳多得”,从而调动了干部抓“十率”的积极性。新征管法出台后,计征科针对个别企业不按期申报纳税,严格按照新征管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缴税款。这一举措施使按期申报率上升到99%,按期入库率达到98%;管理科针对户籍管理数不一致的现象,及时与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查证、核实,彻底摸清户籍,使税务登记率达到100%。去年四月在全省涉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比中荣获第一名,在2001年我市征管质量“十率”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

3、稽查工作更加规范。涉外税务稽查上,我们严格按照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从“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评鉴”各环节程序,实行稽查“四改”措施,使我市涉外税收稽查走上规范化轨道,税务稽查质量全面提高,其作法得到省局涉外处的肯定。实施涉外税收规范管理以来,共检查增值税纳税人

100多户,查补增值税15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15万多元,罚款 55万元。在全市征管质量检查中,我局稽查质量考核5率全部达标。

4、机关作风明显改观。税务规范管理实施后,各科室及个人责任界限有了明确界定,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从而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大为提高。如过去稽查科存在着执行结果该报不报或报道不及时的问题,通过考核,该科再也未出现过类似的情况。新《征管法》出台后,管理科及时翻印成册,并组织86户,企业120多名财务人员学习新征管法;在落实优惠政策上,深入企业检查核实,确认10户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盈利,按规定为其办理减免所得税1357万元;在税务登记证的办理上,只要企业提供资料、手续完备,一天内办理完毕,去年共为23户新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全局上下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好氛围,办事拖延的不良作风得到了彻底改变。

5、干部活力充分激发。我们实施税务规范管理以来,紧紧围绕规范抓落实,严格考评促管理,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广大干部职工的进取精神明显高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局先后有5名干部获“省级能手”,7名干部获“市级能手”称号,1名干部授予“省级先进个人”,1名干部授予“全省金税工程建设先进个人”,3名干部荣立“三等功”;5名干部先后加入党组织,截止目前,我局 33名干部,有党员29名,占总人数的89%;学习风气呈现良好势头,33名干部全部获大专以上学历,其中9名获本科学历,另有15名干部本科在读;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激发了干部撰写文章积极性,先后有30篇余调研宣传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去年4月,我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率先成为全省涉外税收系统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的分局之一,金税工程建设被省局授予“先进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我局名列全市第三名。

规范社区管理 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第6篇

宁政[2006]92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在社区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整体合力,建设和谐社区,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建文明城市,促进西宁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居民生活,营造优良环境,提升文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和谐西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坚持以服务为重点,居民自治为方向,维护稳定为基础,文化活动为载体,社区党建为关键,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安居乐业和人居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居民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有关工作,依靠社会支持,居民参与,促进社区工作社会化,逐步形成合力,推进社区建设。

2.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始终把维护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优良服务,关心、帮助和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对社区服务的需要。

3.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根据发展水平,实施分类指导,解决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实现社区建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社区群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丰富社区群众的生活方式,增强社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和谐社区。

三、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创新社区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1.不断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切实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拓宽选人渠道,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优化整体结构,切实提高党组织的领导能力。通过经常性、制度化、规范化的教育培训和党组织之间的结对关键,不断提高素质,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加强居民党员、流动党员、在职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推进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帮困、党员奉献社区等活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

2.大力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一是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使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在组织关系上,由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向“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转变;在管理模式上,由政府包揽一切,社区工作行政化向政府管理功能和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提升社区自治能力转变;在管理方法上,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转变;在考评机制上,由过去以政府满意为标准向群众满意为标准转变。二是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处理好与社区居委会“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社区办公室门口只限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会两块牌子,社区居委会应协助和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工作。三是完善社区事务民主决策机制,同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通过听证会、协商会、议事会、座谈会、民意调查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畅通居民意愿表达渠道。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群众团体和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通过他们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种活动,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积极引导和支持民间组织承接政府部门剥离出来的部门社会职能,承办有关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的需求,使社区民间组织真正成为社区居民自治的依托和支撑。五是进一步创新社区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居务公开,落实监督措施,切实保证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是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把从事志愿者服务作为居民的义务和良好道德风尚加以提倡,积极动员党员、团员、公务

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培育、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3.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一是进一步加大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工作机制创新力度,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街道办事处要逐步健全和完善“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不断拓宽受理内容,确保工作重点转移到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社区逐步建立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社区工作站”,配合和承办具体工作。对已进入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分别归并到公共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救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等管理内容中,作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密切配合、有效合作的社区治理模式,形成社区管理与服务合力。三是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4.围绕“扩市提位”,加强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建设的原则,以2000-3000户的规模设立社区居委会。为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和创新社区运作机制,方便居民办事,在城南新区、东川、北川、甘河等城市新区和工业园区设立“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将涉及居民的公共服务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新建社区居委会要高起点,高标准,以新的组织体系进行构建,充分体现社区服务功能和民主自治特征。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纳入新区的小区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新建小区住户在800户以上的,开发商要无偿提供含水、电、暖设施,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用房。

(二)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社区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载体,通过提供就业和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服务和援助。结合发展社区经济、社区管理、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2.着力构建面向困难群众的救助服务体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构建覆盖社区全体成员,尤其是面向各类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社区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加强企业离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兴办社区为老年人服务事业,逐步建立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福利和服务体系。为优抚对象中的困难居民提供社会救助,切实解决社区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帮扶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逐步建立社区“慈善超市”,实现社区捐赠与社会救助经常化。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社区服务

和救助体系,形成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3.继续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按照《西宁市2005-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社区重点人口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把社区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社区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深化健康教育,强化居民卫生意识,提高广大居民的健康水平,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4.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形成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双向强化,教育型社会与学习型社会双重组合的社区环境,为居民提供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平台,推进社区先进文化,倡导文明新风,普及科学知识,融洽人际关系。积极培育和广泛发展各类社区文化、体育组织,支持、引导专业文化团体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加强市民学校、社区流动图书馆建设。规范社区图书室,通过举办读书活动、知识竞赛、邻居节、文化艺术节、体育健身节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全面提升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5.切实强化社区安全工作。围绕“平安西宁”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抓好社区治安,创建平安社区。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设。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完善治保、调解、帮教、巡逻、消防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成创建平安社区的整体合力。健全社区应急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协调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预防处置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黄赌毒”,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积极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根据西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按照《青海省绿色社区建设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标准》和《西宁市创建“绿色社区”实施办法》,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大力整治社区环境,改造社区小街小巷、拆除违章建筑,绿化、美化、净化居民小区,提高环境服务水平。加大对已整治社区的环境管理和维护,做到绿树有人护、绿地有人管。广泛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和绿化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对社区环境管理和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积极发展和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服务和社区经济是成熟服务和城市经济的重要部分,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把社区经济的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每个居民家庭的服务需求,形成社区服务产业。

1.努力提供面向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发展社区有偿服务,改善社区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门类齐全的便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桥梁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单位的服务需求。结合公共管理、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发家教指导、家政服务、法律咨询、托老托幼托病、配送快递、商业饮食、邮电通讯、清洁绿化、废品收购、修理修护、物业管理、临时性用工等,为每个家庭提供尽可能完备的服务,形成社区服务产业,带动家家创业、人人创业,实现社区成员收入、社区经济增长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支撑点。

2.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建立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形成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四)切实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1、选好配强社区居委会成员。采取公开招聘等办法,经过民主选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推动社区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西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选举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社区,力争3-5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2.加强培训教育和评议工作。加强对社区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的精神。加强理论、业务、岗位培训,引导和鼓励社区工作者自学科技、文化、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社区成员的民族评议,对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社区成员,是党员的按党内规定处理;是社区成员的,由居民提出罢免建议,交社区居委会讨论决定。

四、切实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

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发挥好推动作用,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制定规划方案、工作意见、评估指标、组织试点、推广经验、专题调研、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镇)作为组织实施机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与社区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沟通协调,动员社区力量,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和协调功能,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

(二)健全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

各区(县)、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职能分动和工作要求。建立和谐社区建设的考核激励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将部门和街道(镇)和谐社区建设职责纳入年度社区评议政府机关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将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社区居民评议内容,实行民主评议,以群众满意作为考核标准。对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根据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分类指导、创建特色、精品社区,充分考虑各社区的人文环境、地理特点和群众需求,围绕“特色”开展创建和服务活动。各区(县)、办事处(镇)和社区要依照《特色社区创建标准》,加强分类指导,将群众需求作为创建工作的切入点,深化提高,努力建设各具特色的社区,发挥好特色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全市社区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保证经费。市区(县)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解决必要的社区建设经费。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以及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经验总结和交流等工作,落实好和谐社区创建意见,确保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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