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的利弊及发展方向

2024-05-20

代建制的利弊及发展方向(精选8篇)

代建制的利弊及发展方向 第1篇

代建制的利弊及发展方向

代建制是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领域推行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也是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正在试行和进一步推进代建制投资项目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普遍性问题。为此,探讨代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利弊与对策,十分必要。

一、实施代建制的优势

一是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长期以来,在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一直采用的是在投资方、使用方和建造商之间,由使用单位设立一个临时机构(筹建处、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建办等)来管理建设项目。这种靠行政体制来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弊端较多。据透露,在临时机构管理下建设的工程几乎没有不突破预算的,工期、质量、安全也不易控制。实行代建制后,政府对代建制项目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从而有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二是有助于遏制腐败。作为工程建设的投资人,因为具有决策权,历来是工程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攻关”的最主要目标。但实施代建制后,建设方与承包商、供应商的直接接触被压缩到了最低限度,其职务犯罪的几率也就相应降低了。代建人在权限范围内,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自身管理制度和经验独立完成工程管理工作,而不是一味迁就投资人,亦步亦趋,这样代建人对建设方也有一种制约作用。代建人虽然实施具体管理,面对众多承包商和供应商,但却受建设方的监督制约,受代理权限的限制。一些重要权力,如资金拨付、工程决算、审计等受到建设方的严格监督。

三是提高了投资效益。由于实施代建制,建设者将对建设资金精打细算,提高了投资效益。

四是抑制了“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痼疾。过去由于一些项目是由政府自己建设的,投资者、使用者、建设者、管理者集于一身,一些不必要的功能纷纷上马,贪大求全,造成预算不断追加、扩大。实行代建制后,再追加财政预算就不大可能。因此,建设者必须考虑好如何在现有预算内保证建设质量。据了解,已实行了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均达到了代建合同的要求,所有代建项目的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确定的项目概算总额之内。

五是有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工程款拖欠最为严重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分别占拖欠总额的 39.6%和26.7%。通过代建,这种情况将得以避免,为防止拖欠打下良好基础。

二、代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代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责任、权利、义务不对等

当前,代建人履行职责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也就是说,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法律授予的地位。因此,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建设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在办理各种工程建设手续的过程中,其身份难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其主要表现是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代建单位在所有的验收表格中无签字之处,造成工作被动。

2、业主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建设”和“运营”没有真正分离

实行代建制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矛盾,但有些使用单位为了部门的利益,对于代建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是自觉自愿接受项目代建,而是在代建过程中或是不积极主动配合,不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或是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力,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权限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这样做不仅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3、代建取费标准过低,损害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绝大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的标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来执行。但建设单位管理费并不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以及应该获得的合理利润等内容,因此费率偏低。有的项目代建费只占项目总投资的0.7%。同时,相关文件中也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的取费下限,导致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使代建管理费用一降再降,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所签订的代建合同普遍存在承担义务多、收费少、管理责任大、权力小等情况,造成了代建单位责权利不对等,影响了代建制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

4、代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在以政府为主导、组建政府专业管理机构模式下所形成的代建制企业大多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制单位形式上改制成为一个企业,但实质上,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相当不利。代建市场处于发育期,代建主体少,尤其缺少经验丰富、水平高的代建企业,还未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

5、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代建范围尚需进一步拓宽

首先,从代建公司内部看,一是大部分代建公司人员配备不足。二是即使是配足了人员,其组织结构也不尽合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其次,能承担各种行业的综合代建工程管理的公司比较少,服务范围比较狭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建制的发展。

6、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代建人选择机制

目前,我国的代建人选择方式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代建单位;二是政府成立专门的代建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具体项目的代建工作;三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实行项目代建。后两种方式基本上不存在竞争,不能够促进代建企业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也就不利于提高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三、完善代建制的几点建议

1、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代建制的立法工作,早日出台比较完善的代建制管理办法。通过立法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理顺代建单位与委托人、使用单位的关系,合理清晰地分各自的责权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过程。

2、转变业主观念,加强代建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管

通过宣传和试点的示范作用,让业主们真正了解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以此来推动代建制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应明确对代建工作实施监管的具体主管部门,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进行必要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代建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不断提高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

扩大代建企业规模,增加人员配备,并保持其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制定相应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培训计划,加大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宽代建服务的范围,赢得更多市场。

(来源: 《中国房地产》 作者: 赵勇)

代建制的利弊及发展方向 第2篇

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国内代建制的试点经验,论述实施代建制的意义和作用,展望我国委托代建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商机,探讨如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工程项目代建企业。

“代建制”是对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两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即建设项目总承包):“制”是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委托代建源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但我国的“代建制”中还包括了制度的内涵,是结合国情的一项政府管理创新。

从法律环境上看,我国的合同法、招投标法等已为实施代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金融体制的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影响很小。政府的投资领域已界定清晰。近年来国内代建制项目试点已取得了成功经验。因此,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实行代建制的体积和时机已经成熟,2004年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

国内推行“代建制”的重要意义如何保证实行国际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如何遵循市场规律?如何提供市场配置规律?如何改革政府规律投资项目的职能?如何落实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这些都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长期以来不断探索的主题。多年来国家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如:拨改贷、项目审计、后评价、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监理、稽查制度等,但这些多属于行政性措施。然而,即将全面推行的代建制将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

下面结合国内的试点经验,论述代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现实意义及其强大的市场生命力。

1、外购服务,使政府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

多年来,在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一直采用的是在投资方、使用方和审计建造商之间,由使用单位设立一个临时机构(筹建处、项目建设指挥部等)来管理建设项目。这种体制的最大缺点是:随着项目通过各项审批后,设计和建造商就只对使用人负责了,政府投资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被明显弱化,导致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拖工期成为常见的现象。因为这“三超一拖”符合使用人的利益,也符合设计和建造人的利益,损害的却是政府投资人的利益,浪费掉的是纳税人的钱。

实施代建制通过市场招标选择项目代建人,即:政府投资人从市场采购项目管理服务资源。由代建人在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对投资人负责,充电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代建服务费)。这种体制既落实了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监管的深度和力度,又使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真正向市场化和目标化管理转变。例如,上海一个代建制试点项目的经验。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收教收治综合基地建设项目委托方(政府投资人):上海市计委受委托方(代建人):上海投资咨询公司项目使用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代建概况: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与上海市公安局监管处共同组建了项目筹建处。筹建处主任为项目建设期法人代表,由咨询公司派员担任。使用单位派员担任副主任。咨询公司向筹建处派出了工程、建筑、设备、造价、基建和财务等10名高中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市公安局派出熟悉收容监管的干警参加筹建处工作。筹建处的主要责任是:

(1)筹建处与政府签订建设投资包干协议,不得扩大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2)筹建处对使用单位负责,保证满足使用单位的合理要求。

(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负责招标发包和各类合同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和对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4)在筹建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办公例会、统计报表、费用报销、工程款拨付、财会、招标发包、合同管理、廉正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各方人员的职业行为。

筹建处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向基建帐户,市财政局按概预算计划将建设资金拨入指定帐户。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市计委和市财政局的审查和监督。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总结的主要经验有:

(1)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要求,筹建处自觉按照批准规模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如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控制投资,较难避免随意改动、提高建设标准,导致突破投资。其中关键是要理顺利益机制(2)咨询公司必须主动依靠和尊重使用单位的意见,虚心听取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在项目实施中给予实现。有了最终用户在使用方面的专业指导和工作支持,才能保证项目建设成果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要。

(3)上海市计委充分发挥了咨询公司专业技术力量和积累的工程经验,为业主把好技术关、造价关和各类采购的质量关。定期向上海市计委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使投资人对项目的监督真正落实到了项目建设过程之中。

2.依托代建服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通过充分发挥代建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积累的工程经验,可切实保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有效控制。例如,代建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建设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可以按照规范的招标程序,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和技术设备供应商;可以准确核定工程量和工程进度,避免高估冒领建设资金;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分险所组成的各种损失。根据代建合同,代建企业有责任随时向投资人报告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TQC)的进展情况,是政府投资人始终心中有数、将及时有效。对政府投资人来说,委托代建是真正把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的监控溶入建设工程中,同时政府又从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到目标性监控和

规范市场规则的本职工作之中。例如,在北京回龙观医院扩建项目的代建制试点中,北京高效房地产开放公司(代建企业)总结了很好的经验,简单介绍如下:

代建制试点项目:北京回龙观医院病房楼委托方(政府投资人):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受委托方(代建人):北京高校房地产开放公司项目的使用单位:北京市回龙观医院北京高校房地产开放公司总结的试点经验是:作为委托代建合同中的乙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乙方必须按照委托合同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成本、质量和工期,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这就使整个工程的建设资金、工期进度、工程质量都处于可控状态。例如:为使回龙观医院扩建项目的投资始终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公司合理调整了设计和施工方案,消化了涨出的400万元工程建筑费,得到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局和回龙观医院的充分肯定。

3、遵循市场规则规范

政府的投资行为招标、合同都是市场规则,受法律保护,约束合同双方。在市场体系中,政府投资人也要根据委托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政府自身投资行为,遵循市场规则,接受市场监督。代建制可有效地防御建设项目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

例如:厦门市从1993年开始,针对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混为一体的弊端,导致项目难以依法建设,建设管理水平低下和贪污腐败等问题,将一些基础设施和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对政府投资人负责,取得了良好成效。湖南、贵州、福建等地在代建制改革方案中,都认为代建制可抑制建设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4、积累项目管理经验,通过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专业化的工程

项目管理企业能够主动积累工程经验和教训,并使继后的其他项目受益。而临时筹建机构很难做到。代建企业积累的知识、技能、经验和教训对投资人来说十分宝贵,使业主既可以获得专业化的项目管理能力,又可规避很多常见的风险损失。

5、加速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

为满足业主对项目代建服务的客观需求,项目代建服务必须对实现项目建设的整体目标负责,必须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不是只承担其中一部分贯穿或某个阶段的管理。因此,项目代建服务必然要涵盖美国PMI对项目管理所确定的九类知识领域和五个联动工程过程。这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过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从分段交接、总责模糊、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向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转变,加速与国际水平接轨。

新兴的市场,巨大的商机政府投资人通过市场招标、采购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与其他社会投资人采购管理服务的市场行为一样。推行代建制将在我国投资市场形成相当规模的项目委托需求,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企业亦会应运而生,形成一个新兴的供需市场,蕴含着巨大商机和发展潜力。

1、2004年国内代建制的发展趋势近些年来,国内代建制试点经验已日趋成熟。表1集中了9项标志性信息,预示着2004年国内代建制的发展趋势。

2、代建市场的容量及其扩张趋势在全国推广代建制的初期,政府委托代建的项目大多数会集中在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市场需求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人或以政府投资人为主的投资合伙人。由于国家把委托代建作为一项制度性改革措施,所以市场需求的上升速度会很快,在近两三年内会形成相当大的市场容量。粗略估算如下:

1999~2002年,国家对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投资诼年大幅度增加,见表2.参考建设部对厦门市代建制试点项目代建费占项目总投资的平均比例,以及2002年国家对公益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可以粗略估算出2004年全国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代建市场容量约为140亿元。

随着我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委托代建的市场范围还会逐步扩大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社会投资合伙人的工程建设项目之中。例如:上海已在“十五”期间利用国内各种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建设上海周边的高速公路,已经将代建制试点拓展到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标志着重要的扩张趋势。简要介绍如下:

上海“十五”期间预计建成650公里高速公路网。自2000年上海正式向境外投资人开放高速公路投资领域以来,已完成了11个项目的招商,涉及总投资268亿元,协议引进社会资金约210亿元,其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投入资金各占一半,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虽然这些投资人熟悉融资和投资管理,但普遍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心中无底,因此委托上海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全过程项目代建。该公司为社会各方投资人提供了项目决策;在项目实施阶段,又根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目前,上海所有采用社会化招商的高速公路项目都实行了代建制,大大提高了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上海的发展表明:多元化投资主体也有项目委托代建的实际需要。

3、抓住商机才能进入市场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代建是一个潜力巨大、趋于规范、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公路服务市场,并可带动社会多元化投资主体对委托代建的需求。这些需求为项目公路咨询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商机也是挑战,因为政府投资人(业主)需要代建企业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但目前我国具备这种服务能力的过程介绍项目管理企业很小,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但是,企业可以通过优势互补、紧密合作、联合投标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管理服务。采用联合互补造成的代建人可以满足市场需求,又有利企业向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拓展能力。对国内大型工程咨询企业来说,需要尽快具备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能力,而不是单纯提供项目前期阶段的咨询服务,或单纯提供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总之,面对委托代建的市场需求,工程项目咨询服务企业各有自身的长处和短处,只有抓住商机的开拓者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工程项目代建企业承担代建项目的企业需要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这是业主的需求。国外的项目管理咨询企业通常在某些产业具备这样的能力我们先浏览一家美国项目管理顾问公司-美国波肯国际顾问公司(Boyken International USA)的缩影:

Boyken是一个国际化的工程顾问公司,在交通运输、文教设施、政府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的介绍项目领域为业主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其中包括战略策划、可行性研究、估算预算、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该估算近期完成的和正在进行的典型项目有:

英国伦敦希思罗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投资规模33亿美元)。Boyken是项目建造总负责方(the role of Ex-ecutive Constructor),具体负责项目控制规则,目前该项目处于计划和初步设计阶段。

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环境科学技术中心(投资规模4500美元)。Boyken负责项目计划、预算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总承包)。该项目在2002年7月完工。

美国Douglasville的会议+饭店中心(投资规模3210万美元)。其中会议中心属政府所有,饭店属开发商所有。Boyken作为业主委托的项目代理人(owner„s representative),为业主提供全程项目管理服务。该项目设计已完成,目前尚未开工。

国内项目管理咨询企业缺乏哪些能力比较可见:国内企业具有某些阶段的项目管理能力,但没有构成项目全过程管理所需的服务能力,在项目融资和构成保险方面基本上是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是,随着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向WTO承诺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时间表以及业主对多元融资的实际需求,项目融资和工程保险方面的咨询服务将很快成为业主的基本需求。例如:2003年10月,北京市已对投标奥运场馆建设的项目法人明确提出了融资的要求:要求中标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因此,国内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应早做准备。

根据市场目标配置资源,调整组织结构委托代建应当是项目管理咨询企业的一个重要市场目标。主要原因是:

(1)政府委托代建的市场容量很大,稳定性和规范性程度高。

(2)具备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才是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市场中的主力军。企业资源应当根据市场目标进行配置。企业组织结构应当为所配置资源向确定目标高效转化而服务。中小型工程咨询企业可采用优势互补、联合投标的方式进入委托代建市场。这些企业一般是特长突出、组织灵活,但资源十分有限。它们把自身的特长打造精良,通过联合体中的相互依赖和密切协作,形成整体竞争能力。其中,能力配套、项目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协作效率应当是联合体中资源配置和组织结构中考虑的三项首要问题。

大型工程咨询企业则应注重能力的拓展,形成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竞争能力。可考虑的资源配置方式有:企业资源重组、外聘专家组成团队、企业并购、构成战略联盟、中外合资或合作等。在组织方式上应注重综合激励和柔性应变。

人才团队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虽然其他资源也是不可缺少的,但人才团队是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头等重要的资源,是企业资源配置的中心任务,也是人力资源部门服务的主要对象。因为项目代建服务是综合知识运用加经验积累的智力劳动,是一个人才协作团队的合成能

代建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第3篇

1.1 产生与发展

国外大约在20世纪70—80年代兴起, 目前在国外上比较流行。产生的主要背景是: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工程规模越来越大, 工程技术也日趋复杂, 工程管理专业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般的工程项目业主难以胜任这样的管理工作, 需要寻找一家专业化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公司为其提供服务。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 由于业主缺位, 更有需要采用这种代理型工程项目交易方式, 以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此外,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这种方式之后, 实现了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分离, 对防止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 代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应用更为广泛。

国内代建制最早出现在政府投资项目, 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的领域里展开的, 率先开始探索的是厦门市。从1993年开始, 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 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 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 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 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2001年, 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2002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

1.2 项目管理研究现状分析

项目管理模式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建筑市场的发展程度和投融资主体密不可分。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私有化程度较高, 建设项目包括许多大型项目, 是由私人作为投资主体, 如市场化率较低的日本也达到了80%。加之发达国家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 中介机构较成熟, 专业咨询服务多, 内容全、信用好;建筑业的工程保险、担保体制非常健全。在这种环境下, 业主的投资和质量目标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 在不同的工程阶段, 业主可以委托不同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 协助自己做好项目的一体化管理。

由此, 国外对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主要从项目的承发包模式出发, 发展不同的管理模式, 以改善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目标。总体来说, 国外的业主项目管理普遍采用“他人控制”的原则, 业主的项目管理组织是弱势引导。从国外项目管理的发展历史来看, 经历了设计——招投标——施工 (DBB, Design-Bid-Build) 、风险型建设项目管理 (RISK-CM,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代理型建设项目管理 (AGENCY-CM,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和项目总承包 (DB, Design-Build) 模式等几个阶段。

通过进一步的比较分析发现, 对于非经营性政府项目, 国内现行的代建管理与RISK-CM模式十分相似, 即代建单位以合同约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为对象, 设立投资控制标准最低标准, 进行全过程工程管理。国外的统计数据显示, 采用CM模式管理的比DBB模式加快施工进度6%, 加快招投标进度13%, 降低造价1.5%。为此, 借鉴CM模式, 结合我国国情, 可以建立较为合理的在诚信基础上的适度竞争的代建管理模式。

(1) RISK-CM模式下的管理构架 (见下图1、图2) 。

(2) 理想的代建管理模式及约束机制。由于国内的业主项目管理组织大多采用强势控制, 尤其是业主管理人员大多来源于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 对于工程管理不自觉的参与较多, 摆脱不了“大业主”的思想, 因此, 在实施代建管理时, 必须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建立和保证“小业主、大代建、授权与监督并行”的模式, 有关方面各司其职, 形成项目管理的合力。

1.3 代建制的发展方向

我国的建筑市场, 尤其是建筑管理市场, 通过多年来的发展, 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在人才储备、经验积累等方面已具备与国际接轨的部分条件。为此, 作为现有的代建单位和即将进入代建领域的单位, 将有以下几个发展方向:

(1) 项目管理的品牌化经营——事务所与合伙制。从代建管理的工程实践中出现一批管理经验丰富、思路开阔、成绩卓越的职业项目经理, 并形成相应的项目经理人市场, 采用合伙制的形式, 承接工程项目, 实行专业化管理, 并最终演化为国际通行的Agency-CM模式。

(2) 专业化管理的综合——多功能管理咨询公司。代建单位通过自身努力, 在工程建设和咨询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最终演变成国际化的多功能咨询公司, 扮演Architect/Engineer的角色。

(3) 真正的Risk-CM公司。代建单位通过资本积累、品牌担保, 最终在政府非盈利性工程以及商业工程中成为专业的Risk-CM公司, 通过承诺最大工程费用, 实现风险与受益的直接挂钩。

(4) 特许经营公司。代建单位与社会资本联合, 利用自身管理优势, 共同组建特许经营公司。实现管理的高端化 (参与融、投资) , 管理的全程化 (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结合) , 获得特许经营利润。

2 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决策建议

2.1 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 代建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使代建制实施困难重重。

代建制是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代建制的定义和实施初衷, 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是作为项目法人的角色履行其职责和权利的。目前代建制实施过程中, 代建人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一方面是由于代建制度的相关规定是由发改委为主在推动, 而另一方面项目管理和监理制度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 使得代建制在向项目管理靠拢时出现了脱节现象。其主要表现是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代建单位在所有的验收表格中无签字之处, 在办理前期手续如征地、拆迁时与相关部门 (如建委、规委、人防、供水、供电、公安交通、环保等等) 沟通困难。

(2) 代建取费标准过低损害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据经济学成本与收益对等原则, 代建单位应以其代建职责和劳动绩效为依据收费。但现阶段代建取费普遍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为标准, 代建单位所涉及的职责、所付出的成本和建设单位有很大区别。以建设管理费为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较低, 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故大部分代建取费较低, 有的项目代建费只占项目总投资的0.7%。这种低取费情况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才参与项目管理, 不利于提高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 更不利于体现代建制度的优越性, 从长远看势必会影响代建制的健康发展。

(3) 高额的履约担保金降低了代建招标的竞争性。

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是为了避免代建过程中由于代建单位的原因使政府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建立的一种配套措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履约担保总额为工程概算的3%~10%, 而在目前的代建制试点工作中, 普遍要求代建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0%或30%提交履约保函, 且大多数只接受银行保函, 这与代建单位取费相比, 风险责任与收益严重失衡。现在的代建单位大多是以前的工程咨询单位转变而来, 资金实力薄弱。这种高履约保函就会把具有实际履约能力而担保能力较差的代建单位排斥在外, 降低代建招标的竞争性, 而且高额的履约担保将极大地占用代建单位的周转资金, 使得在代建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断链”现象。

2.2 更好的实施代建制的决策建议

(1) 通过招投标选择优良的代建单位。

据现阶段典型的几种代建模式优缺点分析及各地的实际代建情况看, 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较其它方式有更好的代建成效。应避免招投标暗箱操作, 采取措施使招投标阳光化。

(2) 完善代建制相关法律法规。

代建制的实行成效已初见端倪, 为了加快代建制的壮大发展, 离不开项目建设各方的努力, 更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根据以上对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可知, 目前亟待需要建立的法律法规制度有:①赋予代建单位法人地位, 而不是像现阶段那样仅仅作为政府投资部门的下属单位。这样可以避免许多不利因素, 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也是代建制实施的初衷。②提高代建取费标准。为使代建制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以代建成本、职责、服务内容确定取费的依据。③合理确定履约担保金额。按风险收益对等的原则, 以代建取费为基数, 参照代建单位的资质、声誉、履约能力以及代建项目的规模确定履约担保金额。

2.3 对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政府购买代建单位的服务, 按约支付报酬, 自然需要对代建单位实施管理活动的绩效进行审核、认知、测量和评定;对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也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基础, 是更好地实施代建制的重要配套措施。对代建单位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定的步骤:

①确定考评内容, 选择与代建单位代建职务相关的行为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可以从代建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成果大小, 以及代建单位在管理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合同履约、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两大方面进行评价。

②设置指标体系。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子类代建行为、活动和结果, 以指标形式来代表该类考评内容, 并对考评内容设置多层次指标且赋予相应的权重, 以便系统、全面地反映代建绩效。

③选择科学的绩效评定方法。目前对绩效评定的方法有:算术加权平均法、模型法、模糊数学方法, 其中应用最广的是算术加权平均法。在绩效评估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摘要:代建制, 又称代业制, 在国外已应用了30年左右, 但在国内刚开始推广应用。在目前的应用中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不少问题, 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对其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代建制,项目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1]黄加富.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和发展趋势[J].浙江建筑, 2007, (1) .

代建制的利弊及发展方向 第4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历史沿革。

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就是指,是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其特点是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工程项目代建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这样代建制才在我国逐步推行。

从代建制这几年推行的实际效果来看,政府推行代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弊端,解决长期困扰管理层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真正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腐败滋生,从制度上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此,代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作为代建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保证代建项目控制投资功能的实现。

二、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1.会计核算管理

项目的会计核算管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任务是以项目实际发生的财政支付为依据,通过归集项目财政资金在审批支付过程中的审批依据、发票、单据等原始凭证,编制项目的基建会计报表,实现准确核算项目建设成本、费用等要素,如实反映和监督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结果。

2.工程款项的划拨

由于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包括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委托单位(将来项目使用的单位)、政府的代建管理单位、财政部门等多个审批部门,因此,设计好项目的请款审批流程,使涉及付款的审批及流程畅顺、依据充分,并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进行调整,使项目工程款项的支付审批流程能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3.对合同支付的控制

财务审核作为代建项目付款流程控制审核的重要一环,在支付材料的审核上主要要把握。

(1)对于工程服务类的合同,付款条件是否达到,包括合同要求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服务工作进度等;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是否已按合同要求提交;是否提供了与请款金额相同的合法发票;收款人、收款账号等要素是否与服务合同约定的一致等。

(2)对于工程施工、机电安装类的合同,主要审核请款金额是否与监理单位审核认可的工作量一致;工程节点是否按工期的要求达到,该扣回的预付款或保质金是否已在请款中抵扣;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是否已按合同要求提交;是否提供了与请款金额相同的合法发票;收款人、收款账号等要素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等。

4.对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的管理

在大型的基建项目中,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对这类变更的控制,除了技术部门要对其变更的原因与功能变化的必要性作审核之外,作为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1)单项工程的变更或累计发生的变更是否达到或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的10%,对于超过单项合同10%的变更,需要谨慎处理。因为按照财政支付的相关规定,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超过10%的,需要经过财政评审后确认具体金额后才能拨付,因此,即使技术部门确认了该类变更,在财政资金支付上也不能立即支付,需协调相关单位组织送审材料,先对单项工程进行财政评审,避免出现不能支付而在工程进度上产生矛盾;

(2)项目累计的工程合同变更如果接近工程概算的金额,则要提醒工程造价部门,对整个项目的总体投资要重新进行调整,避免因个别单项工程的设计变更或合同变更造成总投资的超支。根据相关代建法规的规定,如果代建项目超投资,在没得到发改委确认的前提下,项目代建单位要对超支的金额负担赔偿责任。

5.对保函、保证金的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文)的精神,代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工程估算总投资10%的银行履约保函。这就表明,代建单位要承担很大的履约风险,而为防范这种履约风险,对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项目的财务管理需把项目保函和保证金纳入到规范管理的范围。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需要提交保函和保证金的合同、保函的规范格式、保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保函和保证金的具体管理流程、建立台账并定期清理等工作。

6.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

代建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工程决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正确核定代建项目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代建项目资产移交的依据。对这方面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编制财务决算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三、对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实现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一些经验

第一,代建项目的基建设账是根据《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但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以“待摊投资”科目为例,二级科目在制度上已经相应作了较明细的设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未能满足投资控制的需求,因此,在设置二级科目上,从投资控制的角度出发,最好是以项目概算和签订的合同为起点,以概算和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进行设定。

通过合理地设置明细科目,一方面可配合其他工程与预算部门,在项目实施的前期提前将相关投资控制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将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另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方便明晰地根据进度与项目的概算进行对比,以确定项目的实际用款进度有否超概或接近超概,实现项目投资的动态控制。

第二,对设计变更与合同变更要给予高度关注,防止工程单位通过变更加大工作量,也防止引起工程支付纠纷。

可根据变更金额设置设计变更与合同变更的三级审批制度,即变更不超过签订合同金额1%的变更申请由项目现场项目经理审批;超过1%不足3%的变更由代建单位审批;超过金额3%的变更由政府代建管理部门、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共同审批确认,以确保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不构成对项目概算的影响。

第三,对项目前期费用及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要制订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前期费用及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建设单位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而发生的专项费用,由于该笔资金一般由财政先行划拨给代建单位,以便于其在项目前期开展工作。作为代建单位应就该项费用制订好资金使用计划,一方面可以防止该项费用被挪用或挤占,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计划用款,确保该项费用不会发生超支。

第四,与财政部门、委托单位的定期核对相关资金台账非常重要。由于项目进度支付审批的时间较长,财政资金拨付后,相关的银行单据根据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还要转给委托单位后,委托单位再送回代建单位,整个流程由支付的提出到相关票据凭证的最终归集,需要近两个月的时间,而如果在流程中发生退票、资料退回、批准拨付的金额少于申请金额等情况时,财务管理的工作到位会相应滞后。因此,每月初抓紧与财政部门与委托部门的账目核对非常关键,可以及时发现在支付流程和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

代建制的利弊及发展方向 第5篇

所谓隔代教育,在我国主要是指祖辈对孙辈实施的一系列教育教养的活动。隔代教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的个性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祖辈们有着丰富的育子经验,加上他们有爱心、有耐心等因素,决定了他们成为培养孩子的不二人选,同时也由于祖辈们思想、观念、方法等落后等因素也决定了他们对孩子教育的不利一面。所以,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隔代教育的利与弊,采取积极的对策,使孩子现有的家庭教育状况得以改进,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一、儿童隔代教育的有利因素1.祖辈有更为丰裕的时间和经验祖辈亲眼目睹并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了解对孩子每个成长阶段的发展特点。因此积累了许多育儿的经验。给孩子带来安全感,也给父母心理上一种支持。年轻的父母养育孩子都是新手,不知道如何处理一些生活上的事情,并且工作时间长,没有足够的时间教育孩子,祖辈能一定的经验,并且大多数的祖辈们有充足的时间,在家带孩子,让年轻的父母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奋斗他们的事业。2.祖辈有更为祥和的平整心态教育孩子是一件耐心活,祖辈撇开外界的竞争压力,心平气和倾听孩子的心声,建立融洽的关系,为他们实施正确的教育提供了相对轻松和谐的心理基础。年轻的父母没有经验,对幼儿没有一定的耐心,工作上、生活上的压力较大,对待孩子容易毛躁、发脾气,不能理性教育孩子。3.祖辈更具培养孩子的高心智孩子喜欢奇思妙想,祖辈对孩子总是有求必应,干什么都由着他们的性子来,对孩子的创造力起到了推动作用。年轻的父母能通过很多途径了解一些育儿知识,不管适不适合自己的孩子,就往孩子身上套,对孩子的期望太大,却妨碍了孩子的自由发展。如:我班的蕊蕊小朋友,从小就是由奶奶带大的,妈妈生她的时候,还年轻,并且爸爸妈妈都要上班,没有充足的时间带孩子,所以很小的时候就跟着奶奶生活,直到上幼儿园奶奶才带孩子回到爸妈身边生活。奶奶告诉我,一开始孩子的妈妈也尝试自己带孩子,但是没有几个月,爸爸妈妈的生活就变得很不规律,没有充足的时间休息,整天只能围着孩子转,无法上班,教育孩子也没有经验,孩子有的时候吵闹,爸爸妈妈不知道用什么方法解决,到最后还是只能让奶奶来带孩子。现在孩子很懂事,能为奶奶做很多小事情,在学校的时候,她常常能很主动的帮助他人,和其他幼儿很相处的很愉快。二、儿童隔代教育的弊端因素1.祖辈思想观念陈旧,妨碍孩子个性发展祖辈的世界观形成于几十年之前,当时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低、知识面窄。在与孩子的亲密接触中,他们的观念无意中会传播给孩子,就可能限制孩子的各种探索活动,约束孩子的思维,妨碍孩子的个性发展。 父母接触面广,了解更多有利于孩子发展的尝试,能选择不同的方式,教育孩子,发展孩子的个性。2.影响孩子心理,产生某些心理问题孩子长期与祖辈在一起,模仿着祖辈的一些言行举止,往往会产生心理老年化、性格怪异化、社交恐惧化的特点。年轻父母的接受能力强,适应社会的变化节奏,能给孩子带来“新鲜”的知识,让孩子有一定社会交际能力。3.过分溺爱孩子,阻碍孩子自我成长有句话叫做“隔代惯”, 是一种重养轻教的表现。祖辈给孩子在生活上无微不至的照顾,却忽略对孩子人格素质、探索能力、责任心、德育等方面的教育。阻碍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能理智的处理孩子“过分”的要求,知道什么东西适合孩子,什么东西不适合孩子,能给予孩子正确的成长需要。如:我们班的魏弘轩,奶奶对孩子的要求言听计从,孩子在家的时候很任性,奶奶几乎一手包办了孩子的所有事情,使得孩子的生活能力较差,独立性不强,在学校的时候很娇弱,动手能力较差。在饮食方面孩子挑食很严重,米饭吃得很少,不喜爱吃蔬菜,容易生病,常常都是上三天休息四天。和孩子奶奶交流的时候,她就觉得孩子只要吃他喜欢吃的就足够了。三、扬长避短,打造新型隔代教育隔代教育不可避免,利弊有因。关键是如何发挥好隔代教育的作用,扬长避短,因此打造新型的隔代教育,运用正确的对策势在必行。1.祖父辈要加强对孩子教育的主辅意识毛泽东曾说过:人多好办事。一个孩子调动了全家,那么这个孩子得到的照顾是能充分体现出来的。但是,人多矛盾也多,每个家长都有教育孩子的想法和做法,到底实施谁的方案好就成了大家互争的话题。有这样一个例子:娴娴的爸爸妈妈在外工作,非常忙,因此从乡下接来娴娴的奶奶,让奶奶来照顾娴娴,奶奶对娴娴疼爱有加,什么事都不让娴娴做,穿衣、穿鞋、喂饭、把尿。。。。。。全都是奶奶一人揽下。久而久之,幼儿园的老师发现了娴娴的自理能力要比其他小朋友差很多,就联系了娴娴的爸爸妈妈,爸爸妈妈得知这一情况,万分焦急,他们的想法是:不能再让奶奶这样带孩子了,但是怎么处理呢?是告诉奶奶不要再继续娇惯孩子了,还是请奶奶回乡下去。一时间他们陷入两难,最后爸爸鼓起勇气,委婉地对奶奶说明了一切,奶奶一开始很吃惊,也有点生气,但是后来全家一起观察了娴娴之后,奶奶才发现娴娴确实在自理能力上有所缺陷。于是,爸爸妈妈决定利用晚上的时间多教育娴娴,长此以来,娴娴的能力上去了,奶奶也只是从旁辅助一下娴娴。由此看出,父母发现隔代问题的弊端并不难,难在如何处理。当父母与老人发生矛盾时,父母要都先出来摆明利害关系,承担主要责任,让老人意识到溺爱孩子的严重性。因此,坚持教育孩子的原则——以父母为主,老人从辅。2.祖父辈要加强对孩子科学的教育理念常常能听到老一辈对小辈说:我吃的盐比你吃的米还多。老人教育孩子靠的是经验,而父母教育孩子靠的是科学知识。这一矛盾又激起了隔代教育的分歧。有这样一个例子:父母因工作繁忙,就将倩倩交付给老人照顾一段时间,老人为了给父母一个满意的答案,因此,在照顾倩倩的生活起居上无微不至。有一次,老人为了怕倩倩着凉,就给倩倩多加了两件衣服,可是一到中午,天气就热起来了,倩倩额头都出了汗,行动也非常不方便。正好,父母回来探访,看见倩倩裹得像个粽子一样,忙帮她脱去两件衣服。引来老人对此举动的不满。按老人的逻辑:这样一下子脱去衣服孩子是要感冒的。而父母认为:孩子失去了伸展四肢的锻炼,更何况养育孩子还是要带三分饥与寒的。为此,双方都坐下来心平气和说明了自己的原因,目的都是为了孩子好,可是教育的观念却各有千秋。由此看出,达成共同的教育理念着实重要。老人和父母要学会换位思考,在彼此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交集,老人适当的去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科技,父母要多积累一些情感经验,互相融合起来,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一种科学的学习方式。3.父母要积极参与教育孩子的亲子活动父母在外打拼,压力如山。因此不得不牺牲和孩子相处的时间,换来事业上的发展。久而久之,孩子和父母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孩子宁愿和老人在一起也不愿和父母在一起了。有这样一个例子:小西本来和父母在一起,父母忙于事业没空来照料,小西经常一个人在家玩玩具,变得沉默寡言。后来小西被送到奶奶家抚养一段时间,奶奶村上的小孩比较多,小西一开始挺害怕接触人的,后来时间久了,小西同村上的孩子成了好朋友,小西因此也开朗了起来。父母来接小西的时候,小西居然不想回去,因为待在奶奶这非常快乐。4.转变溺爱的教养方式,理智地爱孩子。 祖辈家长要培养幼儿的独立能力,学会靠自己的能力去解决问题,这比一手包办帮助儿童解决所有问题更有利于儿童适应社会;正确的爱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要爱得适度,对其生活、性格方面会有积极的影响;加强对孩子的社会化教育,常带其外出去认识周围世界,不要让其做温室里的、不见阳光的花朵;适度地开展逆境教育,这也是矫正隔代教育缺陷的有效措施。5.创建和谐的家庭环境祖辈们之间要多聚集时间交流,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非常深刻性,祖辈应多与孩子父母讨论育儿心得,扬长避短,寻求教育孩子的正确;另外应积极创造机会让孩子和其父母多接触,疏通亲子感情,只有父辈与祖辈协调一致,相互理解与支持,才能为下一代创造一个欢乐、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在互补中给子女较为完善的教育。由此看出:父母与孩子的互动实在太少了,孩子尽管在父母的怀抱里,可是感觉不到温暖和快乐。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学校组织的亲子班,让孩子的父母抽出一点时间,亲自来体验和孩子的互动环节,让更多的父母去发现、去了解自己的孩子,鼓励孩子发扬优点,发挥创造。在平时组织亲子活动,在父母带孩子一起出去玩,看看外面的世界,让孩子体验和父母在一起的快乐,让父母进一步了解孩子的个性,找到正确的相处方式。学校老师每周找一篇保教文章,和家长一起学校,建立qq群,家长之间相互讨论、学习育儿方法,沟通育儿方式。总之,隔代教育需扬长避短,共同进步,构建和谐的家庭教育模式,让祖孙三代之间有沟通的桥梁,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真正体现隔代教育的伟大价值。

实施代建制的意义 第6篇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顺应时代发展产生的新事物,是今后投资工作的必然趋势。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符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代建制管理模式的作用和意义: 1. 有利于克服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的不足

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通常由临时性机构管理模式、部门常设性机构管理模式、项目法人制度三种类型构成。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2. 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可以极大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变过去的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合一的项目管理模式,使项目建设管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操作更加透明化,并且可以有效防止政府投资项目中经常发生的超标准、超工期、超投资的三超问题,提高投资效益。3. 有利于保证工期,提高工程质量

代建制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利用代建单位独立的、强大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力量,强化和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优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工程实施计划要求,保证工程设计图纸的质量和交付时间;根据投资控制目标、设计与施工的最佳结合要求,优化工程设计,同时优化和制约施工方案,从而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长期相互脱节、磨擦而产生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失控等诸多问题。4. 有利于充分发挥竞争机制

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5. 有利于降低政府投资支出成本,控制概算

代建制的利弊及发展方向 第7篇

实施代建制中有关代建费确定方法的探讨 作者:洪 欣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年第01期

摘要:由于政府与代建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代建费的确定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文章从政府角度对确定代建费的构成以及解决确定代建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代建费;项目管理;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C93;F812.42

代建制的利弊及发展方向 第8篇

固设计、施工的从业人员和单位的资格条件, 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的桥梁养护与管理从业资格制度, 对桥梁加固市场准入提出明确管理规定。要重视农村公路养管, 加大农村公路特别是公路支动脉的投入, 保障养护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坚持做到整合养护基础, 进一步提高公路集约能力。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养护理念到位、养护资金到位、养护重点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到位。必须要积极贯彻落实《公路法》, 深入研究农村公路养护机制, 依靠政府和群众,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尽快走上规范化轨道。

(五) 必须完善创新监督机制, 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要大力实施“人才强路”战略, 抓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 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为公路养险, 影响代建单位的代建积极性和项目代建的效果,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建制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因此, 研究和控制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的风险已经成为推进代建制模式的重要任务。

一、代建制模式下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的作用

2004年7月, 国务院正式批准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文) , 决定中要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即通过招标等方式,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项目“代建制”是相对于以往传统的政府项目“自建制”而言的。长期以来,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建设模式通常是由

护管理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要认真分析公路养护管理的发展需求, 研究制定行业人才规划, 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职工队伍的文化层次和学历水平。要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 采取积极措施, 营造良好环境, 吸收一批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专业人才充实管理干部队伍。同时, 要加大岗位培训工作力度, 采取长期培训、脱产、半脱产进修、业余培训等多种形式, 组织职工进行科学文化、岗位技能、更新知识的继续教育, 使职工队伍素质跟上现代化管理的发展步伐。坚持不懈地加强行业文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带有行业特色的“铺路石”精神, 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文明新风, 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支柱, 成为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让公路使用者能时时感受到公路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筹建处”、“指挥部”、“项目办”, 负责项目的前期报批立项、施工建设实施、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而这样的临时性机构可能不具有更专业化、系统化的项目管理经验, 在项目的建设管理中, 处理各种施工和合同管理问题的经验和能力不够丰富, 最终将会导致项目管理水平不高、投资效益低下。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模式后可以克服传统管理模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同时选择专业的代建单位可以避免外行管内行的现象, 实现项目建设向社会化和专业化管理的重要转变, 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二、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中的风险分析

目前, 代建制模式选择代建单位主要通过招标方式。由于代建制模式在我国还处在探索过程, 法规和管理机制还不完

行业的文明服务新风尚。要进一步关心职工生活, 想方设法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积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稳定思想, 稳定队伍。必须坚持公路养护创新、筑路技术创新, 创业思路创新, 树立有思路才有出路理念。与此同时, 还必须要从教育入手, 建立思想素质上的防线, 自觉抵制各种腐蚀和不正之风, 不断强化公路人拒腐防变意识。坚持加快发展和廉政建设两手抓,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逐步形成源头治腐的长效机制, 树立公路行业新形象。其次是要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的程序、招投标、设计变更和工程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 一定要及时处理。

(作者单位: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善, 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存在众多风险, 主要归纳如下:

(一) 道德与诚信风险。

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涉及到委托方、被委托方 (招标机构) 和投标人 (代建单位) 三方, 它们之间都存在道德和诚信的风险。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道德与诚信风险。

委托方可能授意给被委托方某种信息或意愿, 操纵招标结果, 导致中标的代建单位, 并非是信誉最好, 实力最强、经验最丰富的竞争者, 给代建项目实施带来潜在的风险, 这是委托方出现的道德诚信风险。

2、投标人之间的道德与诚信风险。

投标人之间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 通过各种形式的串标、围标, 形成相互之间的利益共同体, 达成某种默契, 然后, 通过招标的合法程序中标。在这种背景下选择的代建单位, 导致代建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风险。这是投标人出现的道德诚信风险。

3、招标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道德与诚信风险。

招标机构有可能受利益驱使, 和投标人串通, 违背招投标法律法规, 向某一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泄漏有可能影响到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 使其中标后从中分羹。而中标后的代建单位, 要将利益风险转移到将来的代建项目中去。这是招标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道德与诚信风险。

(二) 招投文件的风险。

招标文件内容编制风险。招标文件内容的全面、严谨、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委托方对代建单位的选择和代建单位对代建目标和要求认识程度。即关系到能否选择到一个实力强和信誉好的代建单位, 关系到将来合同条款的约定, 关系到双方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划分。目前, 国内对代建项目还没有统一的招标文件版本,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也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 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拟定, 难免有考虑不够全面, 出现疏漏现象, 给将来项目代建的执行带来风险。

(三) 评标环节的风险。

评标专家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专业水准以及评标技巧和职业道德, 决定着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风险。而项目代建单位评标专家的专业要涵盖法律、咨询、造价、项目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经济管理、市场运营等诸多方面, 能力与水平要求非常高。根据目前的专家库结构, 完成代建项目的评审工作, 显然存在技术风险。此外, 如果评标专家由于主观原因, 违背职业道德, 偏离招投标法规和评标办法, 都有可能给代建项目带来风险。

(四) 代建单位资质设定的风险。

代建单位的资质设定对选择代建单位同样存在风险。资质设定过高, 有可能把一些综合实力最强的代建单位拒之门外;资质设定低, 有可能鱼目混珠, 使能力、经验不是最优的代建单位中标。况且, 国家目前还没有代建单位的综合资质认定。工程咨询资质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审定, 工程造价、监理、施工资质由国家住建部审定, 工程施工实力强的单位可能没有工程咨询资质;工程监理实力强单位可能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而有工程造价、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又可能没有工程施工资质, 这样给选择代建单位带来了风险。

(五) 配套法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招标选择代建单位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和指导, 否则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制度保障。目前,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货物招标, 分别有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等服务招标, 有国家八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同时, 地方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实施细则, 唯独代建制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至今没有系统的规范性文件, 必将对实施环节带来风险。

三、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的风险控制

(一) 建立道德诚信信息平台。

针对可能出现的道德诚信缺失风险, 一方面要加强对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道德诚信教育, 使其做到自律约束。尤其是对被委托方, 要强化职业道德标准的约束和诚信约束, 一旦出现道德诚信缺失行为, 将按照招投标法律责任对其惩戒;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作用, 要建立统一的道德诚信体系信息平台, 对于投标单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经发现, 列入黑名单, 并在今后一年内或一定时期内暂停其投标资格, 使其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付出成本。

(二) 招标文件规范化。

政府主管部门研究代建项目统一的招标文件版本, 制定统一可供参考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中应相对淡化投标报价所占权重比例, 更多权重应当是对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团队的资质、能力与经验、项目管理大纲、工程实施细则、风险控制、合同管理等实质性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总之, 招标文件应该是委托人意愿的真实表达和体现, 是选择专业化水平高、技术力量强、履约信誉好的代建单位的重要文件。

(三) 建立代建制项目专家库。

针对代建项目招投标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涉及专业领域广这一特点, 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力要求更高,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代建项目评标专家库, 使更多专业丰富、有代建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入库。这样, 选择代建单位的评标工作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四) 配套出台代建制项目资质管理办法。

根据代建项目的特征, 科学合理地确定代建单位的资格标准, 使真正有实力、有经验又满足资质条件的代建单位入选。鉴于目前国家有关部委资质管理的现状, 建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共同出台代建单位的资格标准指导意见或规定, 作为选择代建单位的法律法规依据。

(五) 代建制项目招投标配套政策。

自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 没有一部指导代建项目招投标的办法或细则, 因此国家有关部委应当在广泛调研和了解各地代建项目开展情况的基础上, 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指导代建制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向强, 杜蕾.代建制的风险与防范措施[J].建筑经济, 2005.4.

[2]逄萍, 董海燕, 牟成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思考[J].中国审计,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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