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

2024-08-06

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精选8篇)

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 第1篇

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推进学校党组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

学校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学校党的建设。

第三条

学校党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干部,对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校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保证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和基本任务

第四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学校,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学校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学校,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学校,根据需要,经市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学校党委受局党委领导。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础知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四年,学校的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和监督。重视并做好后备干部工作。根据竞争上岗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党群政工中层干部候选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民主选举程序,履行审批(或备案)和聘任手续。根据竞争上岗成绩、考察情况和校长的任用建议,研究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由校长聘任中层行政干部。

(四)做好党员发展和学校基层党校工作。要严格按党章规定发展党员,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注重在青年教职工和年满十八周岁、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发展党员。领导学校基层党校积极开展对党员干部和建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校的作用,抓好学校基层党校的规范化建设。

(五)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导教育行政领导做好学生德育工作。

(六)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内部机构设置、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分配方案和经济活动、教职工奖惩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安排等涉及本单位的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履行职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全面完成。

(七)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支持和引导教代会代表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八)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支持他们围绕党和学校的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的章程和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九)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章 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的基本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党委会(总支委会、支委会,下同)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研究安排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并检查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执行的情况,按要求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抓好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干部监督,增进干部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

(四)认真抓好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了解、分析和掌握党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精心组织“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员教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紧密配合和支持校长的工作,切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协调党政工团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应设专(兼)职书记(或副书记),学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党委也可设专(兼)职党务干部,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保证书记有足够的精力处理学校重大问题。确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职务的书记,要合理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相当的精力和时间做好党务工作,做到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两不误。第四章 学校党组织班子、队伍建设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教学工作,善于做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要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每月要坚持“三会一课”(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应当经常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等在党员学习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学校特点,贴近党员教师思想实际,每年组织党员参加一次以上的集中培训。第十二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和工作。同时,要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每年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加强党纪和廉政教育,严肃查处违法乱纪党员。第十三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教师、年满18周岁的学生和妇女入党。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第五章 学校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对行政业务工作进行保证监督是学校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责,是党的政治领导在学校的重要体现,它同校长按校长工作条例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一致的。学校党组织应以积极的态度,把保证监督贯穿于学校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监督学校和校长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

(二)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抓好学校党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教职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学校的任务。

(三)维护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四)支持校长按校长工作条例行使职权,保证校长的正确决策顺利实施和学校规划、工作计划的实现,保证上级指示得以贯彻执行。

(五)保证党、政、工、团关系协调,团结一致,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党的工作,改进党组织的活动形式,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教育党员在行政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二)坚持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制度。学校党组织听取并审议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初步意见的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校长决策时参考。

(三)坚持书记出席校长办公会制度。书记出席校长办公会,并就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党政领导互相通报工作制度。书记、校长要经常互通工作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六)坚持定期召开教代会制度。学校每学年召开1--2次教代会,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严格校长的决策程序。

(七)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干部管理和监督,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八)密切联系教职工,经常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动态。经常了解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保证监督的程序: 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要贯穿于校长决策和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决策前,抓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帮助校长权衡利弊,为校长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配合校长解决教职工的思想问题,保证校长决策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实施环境。决策中,抓决策审议。要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校长的决策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校长补充、完善决策方案。决策后,抓决策实施。要向教职工宣传校长的决策,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党员在具体实施决策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校长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在保证监督中的责任:

(一)党组织由于保证监督不力,使学校发生严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政令问题,党组织要负重要责任。

(二)校长决策前向党组织作了通报,并征得党组织同意而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发生严重失误,党组织也要承担责任。

(三)校长决策有明显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学校党组织应及时建议校长暂缓或终止执行,如果校长不采纳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学校党组织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党组织。否则,要追究学校党组织的责任。

(四)校长与群众组织之间发生矛盾,党组织要积极进行协调,否则,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党组织要负一定责任。

(五)本校的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发生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党组织要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 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议事范围: 凡涉及学校管理和发展的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必须经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决策或审议。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研究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决策。

(三)研究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任免、监督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党委推荐校级干部;决定党群政工中层干部的任用;根据校长的任用建议,认真研究学校行政中层干部和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用。

(四)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视对教代会的支持和引导,确保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五)研究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总结、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和改革方案。

(六)讨论、制定、修改和废除学校的规章制度,监督制度的落实。

(七)审议教职工调配、聘任、奖惩等重要人事安排。

(八)研究重要财务收支,审议基建项目。包括学校学期、学年财务收支计划、大额的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学校党组织根据学校实际集体研究确定),校办企业的经营情况,基建项目的申请及投资事宜。

(九)研究其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范围所列出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策或审议,议事前充分准备,不搞临时动议;议事中,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议事后,严格纪律,认真贯彻。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议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教职工意见;议事中,充分尊重、认真对待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防止决策偏差;决策后,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其参与意识,继续倾听教职工的意见,不断补充、完善已有的决定。

(三)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对已形成的决议要坚决执行,决议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能随意表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增强党性观念,维护班子团结。

第二十一条

议事要求:

(一)坚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性。党组织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充分尊重和热情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增强议事的主动性。议事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议事中,充分讨论,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议事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党组织议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善于调查研究,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重视议事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与校长的沟通、磋商,充分交换意见,统一认识;议事中,做好组织和引导,允许不同观点的争论,充分听取大家意见,集思广益,如果分歧明显,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召开会议决定。

(四)提高议事的权威性。党组织成员要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修养的同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增强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做到说话有份量、决策有权威、办事有号召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议事每月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但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议事。第二十三条 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第七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学校党组织的工作情况,上级党委结合工作考核,每年一次全面考核。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委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每年表彰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工作被动或出现问题的,依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中等及中等以下基础教育学校、各类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教育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由中共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十一

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 第2篇

意见

各中小学校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市委办《关于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兴委办发〔2011〕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要管党等原则,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党组织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兴化教育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重要工作和活动部署及完成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单位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权利保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根据学校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管理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聘任、竞聘上岗、考核和奖励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事项、诫勉谈话等情况,违纪党员处理和党员申诉复核情况。

(八)其他有关情况。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本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具体内容,做到各有侧重。

三、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目录。各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具体目录,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规范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经所属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意见及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单位电话、走访沟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络反映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4.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备存。

(二)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根据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局域网和互联网等形式公开,并拍照予以留存。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摸屏应设置醒目位置。

(三)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3.监督检查制度。市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学校党组织要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通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教育工委成立以教育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教育系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统一指导下,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党组织要把深化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确保工作落实。3.规范工作程序。各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的《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要确定公开的内容,制定公开的基本目录,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健全、规范各类资料台帐,做到“五有”(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深化,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市教育系统党务公开实现“全覆盖”。

4.强化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学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适时组织党员对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兴化市教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

2011年9月26日

主题词:党建 党务公开△ 实施意见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兴化市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曹伯高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顾其斌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泰州市电大兴化分

校校长

陈义荣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滕 艳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工会主任

吴廷喜 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方晓春 进修学校副校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炳安 教育局副主任科员、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唐 达 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花在亮 市教育局组宣科科长

刘 斌 市教育局团工委书记

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 第3篇

各市 (地) 、县 (市) 人民政府 (行署) ,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 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 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我省是全国乳业大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多、产品产量大、销售区域广,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责任重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57号) 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从维护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13]57号文件精神,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 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 确保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实现生产经营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努力打造全国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基地, 全面提高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一) 强化奶牛养殖场建设

1. 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养殖。

做好奶源基地建设规划, 提前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主体。加快推进现代示范奶牛养殖场建设, 支持存栏300头以上原有奶牛养殖场 (小区) 改扩建, 补充优质牛源, 做大增量、做优存量, 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2. 规范奶牛养殖者主体行为。

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2006年农业部令第67号) 规定, 奶牛养殖场 (小区) 要建立规范的检疫、免疫、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和奶牛养殖档案;确保饲料和兽药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使用科学、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奶牛养殖场 (小区) 要积极开展备案工作, 定期接受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

3. 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基地。

积极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建奶源基地或参股经营奶牛养殖场, 加快奶业生产加工一体化发展, 保障优质生鲜乳供应和质量安全。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牛养殖场 (小区) 提供合法、合理服务。鼓励奶牛养殖场建立检验室, 对生鲜乳开展出场检验, 把住生鲜乳源头质量安全关。

(二) 强化奶站监管

1. 严格奶站资质审核。

各地要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 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农牧发[2009]4号) 以及农业部相关标准要求, 对有效期届满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立档案, 重点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和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

2. 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制度。

奶站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的通知》 (农办牧[2011]13号) 要求, 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检测、贮存、运输、销售、设备清洗维护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生鲜乳收购站和奶牛养殖场 (小区) 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书, 强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巡查, 实现常态化监管。

3. 严格生鲜乳检测。

生鲜乳收购站要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对生鲜乳进行感官、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各地要加大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指标的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 抽检范围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 检测指标覆盖农业部例行监测计划中涉及的全部生鲜乳违禁添加物。

(三) 强化生产全过程监管

1. 严格生产许可。

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3版)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的许可条件和要求,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审查, 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 经整顿仍不达标的, 依法予以淘汰。

2. 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对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状态、生产过程记录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要不定期地抽查巡查, 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企业、直到现场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 对企业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检查。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 和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等有关要求, 完善日常监管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 扎实做好监管工作。

3.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实施从原辅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 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 逐步实现消费者可查询、企业内部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查。

4.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 全面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 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 强化质量控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原辅料质量检验检测、过程检验和终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产品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建立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审查等相关制度。

5. 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组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各类诚信建设活动, 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强化诚信管理体系运行监督监管, 推进企业诚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托省乳制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 重点归集企业良好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 强化经营企业监管

1. 严格审核准入条件。

在食品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全面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销售制度,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宣传监管。加大对商场、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网络销售、批发市场、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产品包装、标签标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单以及台账记录情况等。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要立即停止经营并登记造册, 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 严禁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经营者先行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加强进出口管理。

加强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出口商及进口商 (包括代理商、境内收货人) 履行备案义务。加强报检审核, 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一律不得进口, 报检日期距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口。加强口岸查验, 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要求, 在入境前必须已灌装在最小的销售包装中, 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严禁进口大包装到境内分装。督促落实企业责任, 监督进口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严格检查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商要如实记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标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 强化监督执法

1. 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

要及时收集、分析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排查隐患、防范风险, 对出现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的企业要立即进行约谈, 督促其认真整改。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范围要覆盖全部企业、全部品种, 对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 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示、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严禁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禁使用牛、羊乳 (粉) 以外的原料乳 (粉) 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

(六) 强化社会共治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 畅通投诉渠道, 落实有奖举报政策,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媒体的作用, 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 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行为。推动乳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 支持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和婴幼儿喂养知识宣传教育, 在媒体开办食品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加强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未经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允许和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复核, 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信息。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强有力的措施办法, 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 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扶持产业发展的力度, 通过落实优惠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并引导企业实施强强联合, 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动企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 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

(三) 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的乳制品质量安全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 加大监管力度, 落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主动防范、及早介入, 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未履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监管部门要注重收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总结工作经验, 及时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重大情况要抄报上级相关监管部门。同时,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 协力处置, 形成监管合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的几点意见 第4篇

关键词:学校教学工作 学校管理 考核奖励机制

一、做好常规教学管理与教研活动计划的落实

全面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做到常规教学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做到表课一致,保证所有学科都能正常开展。保证教学时间,保证学生的学习和每日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认真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打造学校高效的课堂、精细的管理。深入开展以“校级公开课”“双三课”和“教学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活动中把“集体备课”“双三课”和“推荐骨干教师”三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备好课,讲好课,评好课,选准人”。第一,各教研组要按照学校各项工作总体计划的安排和要求,以开展教研活动为主要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研组工作计划”。第二,学校通过严格的检查措施,保证全校的教研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起来。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研组长组织,学科业务领导参与检查指导。学期初教研组做出具体的活动安排,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教研活动的任务,明确教研活动的目的,明确教研活动的时间,明确承担教研活动的教师,明确开展教研活动的方法。强化教研组长职责,要求各教研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月重点工作安排表”的有关安排,每周一填写一份“教研组下一周的教研活动安排表”,并按时组织进行。通过三项活动的密切结合,来实现“实践、发现、研究、解决课本和课堂教学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目的,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认真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实行“上级培训”“校本培训”和“教师自培”三结合的办法,以学习“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为主要内容,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工学”兼职。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和《校本培训计划》,做到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时间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级和外地名校对新课程教学研究活动的学习。及时安排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的训练、学习和培训。认真研究和实践校本培训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教师进行校本培训。为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加强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努力做好“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打造出更多的省市级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并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与辐射作用。选出专业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肯学习,爱钻研、善总结的中青年教师作为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对象,并根据上级的培养条件向上推荐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组织“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普通教师进行“一帮一”的培训活动,要求优秀的教师制定详实的带徒计划,对所帮助的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写出具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真正达到一人发展全员提高的引领作用。

二、加强学校管理,为学校教育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校要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特别是住宿生的管理。学校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还要提高课余辅导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健康的生活、愉快地学习。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学习实际合理地安排辅导时间和辅导学科,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加强过程管理,严肃学生纪律,及时地对学生进行检查和调查,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努力使学生的食宿满意,学生成绩得到明显提高。做好防控流失生工作,提高適龄少年的入学率和在校生的巩固率。处于初中阶段的学生,由于特殊的生理时期与心理特点,致使这个阶段的学生情绪波动性很大,处于叛逆期的学生,更需要家长与教师与其进行沟通。因此,教师要利用学期初的有利时机,对流失生进行集中多次家访,注重实效。实行防控流失生的单项奖惩政策。实行防控流失生责任制,提高在校生的巩固率。学年初召开家长会。开展创建无流失生班级活动,实行专项表彰奖励制度,力争把流失率降为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校园环境。利用板报,学习园地、班会、集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防冻、取暖安全教育和环保、国防、道德及法制教育,利用重大节日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组织参加青少年科技艺术大赛。

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高效、优质地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学校的“月份重点工作安排表”,将“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进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教育局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及局长的讲话等文件和会议精神按时逐一列入,提前打印下发到学校各室各组,以保证及时落实和完成。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实行过程管理和效益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印发“月份学校重点工作安排表”“日常工作计划表”“月份领导工作汇报表”等计划检查表格,实行月安排、月检查、月汇报、月通报制度等运行过程督导措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励机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

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 第5篇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组++++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农业高新区、经开区党委:

现将中共++++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组织部 2012年3月26日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关系隶属于++++委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20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市委组织部 2012年3月22日

- 3 -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年基础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发„2012‟6号)和《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厅字„2012‟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证分类定级工作推进有序、操作简便;坚持务求实效,通过分类定级,整改提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带动力和基层党组织内部的合力、活力、运作力。

二、主要指标

按照+++发„2012‟6号文件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

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

三、方法步骤

各地各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推进分类定级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一)开展调研,摸清情况。要对本地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情况进行一次深入调查摸底,研究存在问题。调查研究要从党支部入手,重点调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工作思路是否清晰、群众是否认可、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状况和存在问题,切实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

(二)坚持标准,分类定级。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结合分类定级具体指标,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可区别行政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进行,结果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也可分为“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分类定级可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四个等级的,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 5 -

60分以下为“较差”;三个等级的,80分以上为“先进”,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三)统筹规划,因类施策。依据调查摸底情况和分类定级结果,按照巩固先进、推进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通盘考虑、系统规划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工作,区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先进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表彰激励,提炼总结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定格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后进基层党组织,要“亮黄牌”、提要求、定目标,集中整顿,限期完成。通过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四、组织领导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各单位要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分类定级工作要与党建责任制结合起来,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地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深入基层调查摸底,找准问题,明确重点,亲自进行部署;带头建立联系点,结对联系一个或几个基层党组织,直接了解情况,指导开展工作。要与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帮助基层党组织查找问题,指导做好分类定级工作。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落实直接责任人职责,实事求是地进行基层党组织--

自我评定。

(二)严格督查考评。分类定级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2012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县(市、区)党委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采取调查督促、交流汇报、检查验收等形式,对分类定级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动态管理。

(三)规范工作流程。分类定级工作,一般可按照“基层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工)委评定”等程序进行;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反对弄虚作假、搞平衡照顾,杜绝不按标准定级、不实事求是定级;要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注意把握工作进度,做好工作衔接,分类定级工作争取于4月底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结果。

附件:

1、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转发 基层党组织 分类定级 意见 通知 中共++++工作委员会党政办 2012年4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 第6篇

中共通江县涪阳镇委员会

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党支部:

为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通江县委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涪阳实际,现就做好我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推广“春风经验”、加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建设为重点,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要求,真正把那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推进发展有能力、群众拥护信赖,特别是思路宽、办法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党员选进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不断增强农村党组织引领发展的整体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把握换届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要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目标选人、依法办事、综合配套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所有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要坚持“四先

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优秀党员人才回原籍或居住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竞选。对经济发展缓慢村、后进村、“问题村”,本村暂无合适书记人选的,要注重从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党员中选派,也可以以乡镇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四)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拓宽选人渠道,重点把产业大户、致富能人、大学生村干部、复退军人、外出务工回乡成功人士中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村级党组织书记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对已超过任职年龄但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确需留任的,资格审查后、公开推荐前,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原则上要有1名女干部。

(五)加强组织配套建设加强组织配套建设加强组织配套建设加强组织配套建设。要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按照先支部后村(居)委的要求,统筹安排村党组织与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保证村(社区)党组织对村(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农村党组织认真落实“一定三有”要求,深入开展“勤廉双优”争创活动。社区党组织广泛开展“四优”党组织创建活动,推进社区“五大体系”和“四有一化”建设。以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带动妇代会、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建设。鼓励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群团组织负责人,推行社区党组织“兼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③受党纪处分,仍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年限内的。④近三年内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⑤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信奉“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的。⑥拒不履行村民应尽义务的。⑦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⑧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不能履行职责的。⑨任期测评结果未达到“称职”及其以上的。

(四)民主推荐。召开公开推荐大会,确定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参会人员为本村(社区)全体党员、村(居)组干部、选举产生的村(居)民代表、群众代表、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群众代表不少于参加推荐人数的20%。公开推荐按以下步骤进行: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竞职演讲,陈述自己的任期目标和完成目标的主要措施。演讲结束后,接受参会人员提问并进行答辩。参会人员对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得票多少取前2名作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如第二名出现并列名次,则在并列人选中重新投票推荐1人。其他支部委员按职数不低于1: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乡镇党委审批后,作为正式候选人张榜公布5天以上。

(五)正式选举。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实行党员选前登记制度。党员因下列5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为应到会人数:①患精神病或其他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镇抽派人员组成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所辖区域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村(社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日程,确保换届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严肃纪律,客观公正客。要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反馈制度,高度重视选举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掌握选举动态,采取组织措施防范、杜绝“暗箱操作”、不公平竞争和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生。对违反选举纪律和程序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利用家族宗派、黑恶势力、“小团体”、非法串联及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选、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肃查处;对于采取胁迫和贿选等手段当选的,要按规定取消其任职资格。

(三)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村务监审制度,全面推行届期目标责任制,强化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社区)干部“145”考核和“两述一询一测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党内罢免制度,努力提升基层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要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村(社区)干部,做好思想疏导、经济待遇落实和政治关怀帮助等工作。及时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附:涪阳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名单

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是实施意见 第7篇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

建设年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这一主题和县第十三届党代会确立的总体发展战略,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基础性、根本性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五个一”的工作目标,为我乡“12321”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大调查和“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

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组织现状大调查,实施“三分类三升级”活动。乡党委统一牵头开展各党支部现状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实行分类定级。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好”的要求,细化制定党组织“先进、一般、后进”等级标准。各党支部对照标准,重点调查基层党组织设臵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隶属关系是否顺畅、经费场所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各党支部要在3月下旬完成所属基层党组织现状调查和分类定级工作,并将调查报告和分类定级情况上报。4-11月提出整改措施,进行集中整改。经整改后,后进党支部转化率达到100%,一般党组织提升率达到30%以上,先进党组织达到50%以上。

(二)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各党支部在3月中旬之前,以“强组织、增活力,喜迎党代会,争创新业绩”为主题,组织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公开承诺、务实践诺,以实际行动创先进、争优秀。继续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满意率达90%以上。广泛开展党员服务队活动。“七一”前夕,乡党委将集中表彰一批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全面总结和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促进基层党建水平整体提升

1、农村基层党建。以“抓项目、促发展、重民生”为重点,全面落实“一定三有”、“四议两公开”制度,抓好后进村集中整顿。抓好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和作用发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党支部工作,引导广大农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增收致富。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以“抓组建、促规范、创示范”为重点,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继续扩大“两新”党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力争达到70%以上。实施“五有五服务”目标要求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达到80%以上。

(四)深化村级治理机制,促进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按照重在规范、发挥作用的要求,继续加强村级治理机制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议事会、监委会成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和机制,着力解决好村级治理机制“议什么、怎么议、如何监督”的核心问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每年对村民议事会成员、监委会成员进行一次轮训,提高议事、决策能力。开展议事会成员结构制、村级自治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试点工作。

(五)加强党员管理,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1、抓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加大从青年农民、青年教师和大学生村官等重点人群中发展党员工作。全年计划发展党员不少于20名,确保党员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对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村(社区)党支部实行台账管理,重点关注。

2、建立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活动日”、“基层党组织书记交叉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性分析、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以强党性,提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三学三强”活动,深入《党员证》制度。加快推进党员信息库建设和党员服务中心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每年开展一次轮训。加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双创双争”活动,加强“学时制”管理服务和考核,继续实施“一村一月一课件四次训”工程,推进远程教育网络站点向机关、社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延伸。

3、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台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活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大对困难党员的关怀帮助力度。

(七)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结合“三联系”活动的实施,大力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每月至少到所联系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次。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帮助理清基层党支部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广泛开展机关干部结对帮户帮扶,做到乡领导、机关干部要结对帮扶联系村(社区)1户以上困难户。推行“亲民联系卡”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至3月上中旬)。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建工作实施方案。各党支部于3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并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每个党员都参与到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来。

(二)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3月中旬至4月)。各党支部要深入党员、深入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对各党支部进行科学分类定级,指导各党支部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村(社区)、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并解决落实。

(三)深入实施阶段(2012年4月-11月)。探索采取新思路、新方法,实行项目化管理,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落实,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11月上旬,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好经验、好办法,固化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并将活动总结及时上报乡党委。11月中旬,结合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专项述职,对各单位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11月下旬至12月接受县上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县委要求,将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重要工作,并成立全乡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督查指导,严格考核。乡党委将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目标考核,并与各党支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成立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督导组,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附:金星乡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中共金星乡委员会 2012年3月14日

金星乡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吕吉全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叶仲勤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杨方强

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 第8篇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实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不同层次、类型、区域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各地区、各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各地区、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建立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地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部委属高校应按规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地区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属高校需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落实。

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上一篇:党组织建设总结下一篇:佛山市中考满分作文-智慧伴我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