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024-07-11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选8篇)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第1篇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编办发„2012‟11号

关于报送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使用申请的通知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安排工作,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厅字„2011‟22号文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鲁厅字„2012‟13号)精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确需补充人员的,要按照《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1‟3号)要求,本着充实基层、优先解决急需岗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用编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人员结构、空编数额等情况,统筹安排提出该年度本机关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的使用意见。

二、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度编制使用的安排工作,由各市编办抓紧部署,严格按程序予以审核。其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编制使用,市编办审核汇总并报省编办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市编办核准后报省编办备案。各市编制使用安排意见须于9月30日前报省编办。

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仍采取网上提报和书面申请同时进行的办法。各部门(单位)登录“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年度用编申请”中填写并打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于9月30日前报送省编办。

四、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编制使用申请,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编制使用申请的,省编办不再安排年度用编。用编申请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要统筹考虑2012年核准用编的使用情况,对2012年核准后尚未使用的编制要认真进行清理核实,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办理入编手续的依据。已经办完录用、聘用、调动等相关手续的人员,要在12月底前抓紧办理入编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各级编办要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认真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用编申请。要本着空编运行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用编,对超编满编的部门单位以及职能弱化、体制机制面临调整的事业单位,一律不予安排用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的用编数额内进行,凡未经编制使用审核或超核准用编限额擅自补充的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各市党政群和政法机关2013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2.各县(市、区)党政群和政法机关2013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3.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3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4.各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编制使用备案表

5.各市2012年度核准用编使用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法规

编制使用申请

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9月3日印发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第2篇

关于开展2011市直事业单位

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将开展2011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方案批文已明确撤销、合并(整合)、转制等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2011年检,并应及时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报告的,应当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4月30日,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三、年检申报方式

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申办网上年检,同时,将申办年检的纸质材料送达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提交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1《事业资产负债表》(决算后)和《事业收入支出表》;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医疗、幼儿园、演出、广告等单位应提交相应的执业许可证;鉴定、检测、计量、质量检验、勘探设计、工程施工等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住所产权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未超过有效期限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八)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

五、年检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3年3月31日。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并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核准年检合格;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通过年检,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暂扣公章等处罚。

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其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3-年检结束后,登记机关将根据检验工作中反映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对于检验中提交虚假材料和瞒报、漏报相关情况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六、年检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全面检验,确认事业单位能否继续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各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将本《通知》发到下属事业单位,督促本部门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申办年检,并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的审核,把好质量关。

2011检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对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开办资金情况” 进行重点审查,各事业单位法人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

七、注意事项

(一)报告书可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下载,按A4格式双面打印。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举办单位意见” 应由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不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办公室等内设部门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登记管理机关核查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履行公益职能和遵守执行登记管理法规情况的重要依据,必须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可分四部分内容:

1、对应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逐条阐述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量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和奖惩情况;

2、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3、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4、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填写在报告书内页,不要另附纸张)

(三)凡存在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应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四)“开办资金”应按年末《事业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数-专用基金数”的差值填报。凡年末“净资产数-专用基金数” 的差值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定的“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应进行验资,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五)事业单位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后,应及时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年检回复信息。收到登记机关“退回修改”通知

-5-后,事业单位应及时按修改要求再次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并补齐申报材料。

(六)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使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请参阅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网站的相关内容。

各单位在组织、申报年检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联系。

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联系人:刘振锋、陈白妮;联系电话:88179803;传真:88362770;邮编:515041。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 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第3篇

编制办法(参考版)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文件

编制办法(参考版)

主办单位: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09·北京

前 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建设技术不断进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从1985年开始,至今已经20多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起步较早,许多高速公路已经运营20多年,部分高速公路亟需进行维修,养护。近年来我省公路养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了更好地利用公路原有公路,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提高设计质量,建设“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公路工程,特制定《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在本《办法》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调查研究,特别是征询了做过养护工作的设计、施工、科研、管理单位的有关专家的意见,总结了相关工程的经验,并结合工程实践对养护工作的内容、性质、施工工艺进行了统筹考虑,对工程病害机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同时查阅了各地的大修、改建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内容,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采纳了相应工程大修、改建设计文件内容,使本《办法》更加适应公路养护工作的进行。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公路技术状况评价„„„„„„„„„„„„„„„„„„„„„ 3

第一节 目的与要求„„„„„„„„„„„„„„„„„„„„„„„„„„„„ 3 第二节 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估、养护工程分类„„„„„„„„„„„„„„„ 3 第三节 组成与内容„„„„„„„„„„„„„„„„„„„„„„„„„„„„ 4 第三章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议书„„„„„„„„„„„„„„„„„ 7

第一节 目的与要求„„„„„„„„„„„„„„„„„„„„„„„„„„„„ 7 第二节 组成与内容„„„„„„„„„„„„„„„„„„„„„„„„„„ 7 第四章 公路养护工程方案设计 „„„„„„„„„„„„„„„„„„ 9

第一节 目的与要求„„„„„„„„„„„„„„„„„„„„„„„„„„„„ 9 第二节 组成与内容„„„„„„„„„„„„„„„„„„„„„„„„„„„„ 10 第五章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37

第一节 目的与要求„„„„„„„„„„„„„„„„„„„„„„„„„„„„ 37 第二节 组成与内容„„„„„„„„„„„„„„„„„„„„„„„„„„„„ 38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大、中修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小修养护工程及其他等级道路的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1.0.3条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勤俭节约、治理病害、恢复功能、保证质量的原则;结合山东省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重视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养护工程类别和规模,使设计的养护工程项目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1.0.4条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的目的是预防、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改善、提高公路工程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公路工程运营安全;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1.0.5条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应对公路工程技术状况进行调查、检测、试验、评价、分类,提出养护设计标准。

第1.0.6条 公路养护工程应在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基础上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第1.0.7条 公路养护工程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般采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方案设计中必须充分进行方案比选,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保通措施设计。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艺特点、工期安排等要求采用一阶段设计或两阶段设计。

第1.0.8条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精心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设计文件按照分段设计、分类处理、分期实施、经济合理的指导思想设计。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如需变更设计,应按交通运输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0.9条 工程定额的采用和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阶段的不同要求和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二章 公路技术状况评价

第一节 目的与要求

第2.1.1条 公路工程技术状况评价是掌握公路工程技术质量、服务水平、运营安全状况的必要过程,是对公路设施完好程度、养护状况的反映,是确定公路养护类别、进行公路养护工程立项及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必要条件。

第2.1.2条 公路工程技术状况评价应遵循现行公路养护相关规范、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内容方法进行。

第2.1.3条 公路工程技术状况及评价内容应包括:

1.公路工程现状调查、管养部门对工程常规调查记录与评价。

2.公路工程各专业定期检测、特殊检测、试验记录、报告,跟踪结构、材料使用性能变化,对公路损坏程度、结构抗灾害性能、安全度作出评价。

3.查阅,调查及观测交通量、交通组成、轴载分布及相关变化趋势,对公路运营安全度、原道路技术标准、等级及其通行能力的适应性进行评价。

第2.1.4条 提出养护措施及养护标准建议。

第二节 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估、养护工程分类

第2.2.1条 公路工程技术状况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工程破坏程度、性能、养护对策评估,结合评估结论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分类。

第2.2.2条 公路工程技术状况现场调查资料应充分、系统,工程竣工资料、建设条件分析应全面,管养单位经常性、定期管养、检查资料与现场调查资料、竣工资料以及建设条件应进行分析、比较,形成结论意见。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2)设计标准、设计年限等。2.交通量调查与分析

1)公路运营期间的交通量资料,包括交通组成、轴载分布、交通量变化趋势、现状道路对交通量的适应性。

2)交通量预测、分析。3.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1)公路工程检测、评定标准及规范

(1)公路工程检测、评定标准及规范按照交通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公路养护工程检测、评定方法

(1)路面检测分为路面损坏状况检测、路面平整度检测、路面车辙检测、路面抗滑性检测、路面结构强度检测,检测宜采用快速自动化检测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并交叉比对检测结果。

(2)路基检测、沿线设施检测以人工检测为主。

(3)桥隧检测宜采用快速检测仪器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4)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评定。计算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进而计算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

(5)根据公路技术状况指数对公路技术状况等级进行评定。4.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1)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调查、检测及评定 2)路基工程病害调查、检测及评定 3)桥涵、隧道工程病害调查、检测及评定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三章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议书

第一节 目的与要求

第3.1.1条 为了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立项需要,公路养护工程均应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可根据项目规模及养护工程分类确定。

第3.1.2条 公路养护工程经技术状况评价、分类后,业主应开展公路工程养护设计工作,编制养护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是公路养护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第3.1.3条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议书应在《公路工程技术状况评价报告》基础上提出,主要内容包括: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理由及必要性,公路技术标准及适应性分析,交通组成、交通量现状,公路工程病害、自然灾害损坏程度评估,初步养护对策及主要工程养护方案,养护工程组织管理、施工方案、工期及工程造价估算。

第二节 组成与内容

第3.2.1条 项目建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时间、规模,建设标准等。

2.项目运营情况,包括工程设计标准适应性,现状交通组成及交通量分析。

3.工程病害、抗灾能力评价,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桥隧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评价及养护对策。

4.工程养护类别综合分析、养护方案比较及对策。

5.养护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及保通措施。

6.养护工程工期、造价分析。

7.存在问题与建议。

8.相关附件与图表: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工程方案设计

第一节 目的与要求

第4.1.1条 养护工程方案设计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及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意见、测设合同的要求,拟定修建原则,确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编制方案设计概算,满足审批的要求,适应项目施工图设计需要。

第4.1.2条 方案设计应: 1.养护工程路线设计按照尽可能改善原道路平、纵面指标、路面平整度的原则进行。

2.初步确定路基标准横断面、加宽横断面和特殊路基横断面,路基、路面拼宽、改建设计原则及拼接方式、工程方案比选,绘制相关方案设计图。

3.初步确定路基路面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的养护设计结构类型及尺寸,对路基边坡防护不完善之处和病害进行处治方案设计和比选,绘制相应布置图和结构设计图。

4.初步确定特殊路基加固、拼接设计的结构类型及尺寸,绘制特殊路基设计图。

5.根据病害调查分析情况,确定各路段的路面结构方案类型及尺寸,绘制路面结构图。

6.根据桥梁检测情况确定桥梁维修加固方案,进行设计方案比选,绘制结构方案设计图;特殊设计的,应绘制特殊设计图。

7.根据隧道调查检测情况初步确定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加固养护方案,进行养护设计方案比选,绘制布置图和设计图。

8.根据沿线调查情况,确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维修、更换、补充情况,进行养护设计方案比选,绘制布置图和设计图。

9.确定大、中修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图。

10.初步确定环境保护设施的位置、类型及数量,绘制布置图和设计图。

11.初步确定改路、改渠等其他工程的位置、结构形式及尺寸,绘制相应的布置图和设计图。

12.落实沿线筑路材料的质量、储藏量、供应量及运距,绘制筑路材料运输示意图;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一篇 总体设计 地理位置示意图

示出路线在交通网络中的关系及沿线主要城镇、工矿区等的概略位置。养护路段位置示意图

示出大修路段在全线上的位置及每一段的起终点桩号,示出重点养护工程内容。

说明书

1)工程概述: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年代等;大修工程起、终点、控制点;原路技术标准,原路路面结构,历年养护情况,沿线自然地理状况,沿线交通状况。

2)任务依据及测设经过:任务依据、设计依据,方案设计测设经过,主要技术指标。

3)交通量分析:现状道路交通组成、交通量分析、交通量与原设计比较,本项目现状标准适应性分析及采用新标准的必要性、可行分析。

4)本工程建设标准变化说明,路线技术指标运用与原设计对比说明。

5)工程技术状况:现状道路工程调查、检测、评价。原有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构造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针对相应问题采取的处治措施。

6)路线:说明养护前后路线调整变化情况,详细内容在各章分述。

7)路基、路面:说明养护前后路基、路面调整变化情况,详细内容在各章分述。

8)桥梁、涵洞:说明养护前后桥梁、涵洞调整变化情况,详细内容在各章分述。

9)隧道:说明养护前后隧道调整变化情况,详细内容在各章分述。

10)路线交叉:说明养护前后调整变化情况,详细内容在各章分述。

1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说明养护前后调整变化情况,详细内容在各章分述。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径、长度标绘,注明桥名、结构类型、孔数及孔径、中心桩号;隧道按长度标绘,注明名称、长度、桩号;互通式立体交叉绘 出平面布置形式,注明跨线桥名称、结构类型、孔数及孔径、交叉方式;平面交叉示出平面形式;涵洞与通道按孔数标绘,示出结构类型、孔数及孔径,通道还应注 明类别;防护工程注明类型),示出服务区、停车场、收费站。图中列出导线坐标表。比例尺用1∶1000或1∶2000。

附件批复意见、测设合同、有关指示、协议和会议纪要等复印件。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三篇 路 线

1. 说明

1)主管部门意见执行情况。

2)关于设计标准变化理由、技术指标采用说明。

3)路线平面、纵断面拟合设计说明。

4)部分路段改线或局部路线调整。

5)路线与被交道路关系。

6)施工注意事项。

7)问题与建议 养护工程(大、中、小修)内容一览表:包括专业内容,桩号范围,病害简述,规模等,不说明病害原因及处置措施。路线平面图:示出地形、地物、路线(不绘比较方案)位置及桩号、平曲线主要桩位与其他交通路线的关系以及县以上境界等、标注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及坐标网格和指北图式,示出涵洞、桥梁、隧道、路线交叉(标明交叉方式和形式)位置、中心桩号、尺寸及结构类型等。示出该段道路技术状况指标、主要病害类型及处置措施,并示意出主要改路、改渠等。图中列出平曲线要素表。标注地形图的坐标和高程体系以及中央子午线经度或投影轴经度,比例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采用1:2000,其他公路也可采用1:2000~1:5000。路线纵断面图:示出网格线、高程、地面线、设计线、竖曲线及其要素,重点养护工程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的位置(桥梁按桥型、孔数及孔径标绘,注明桥名、结构类型、中心桩号、设计水位;示出特殊路段的路基路面结构层状况;跨线桥示出交叉方式;隧道按长度、高度标绘,注明名称;涵洞通道按桩号及底高绘出,注明孔数及孔径、结构类型、水准点(位置、编号、高程)及断链等。水平比例尺与平面图一致,垂直比例尺视地形起伏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四篇 路基、路面 说明

1)路基、路面病害调查、检测、评定。

2)路面结构性能检测、病害成因分析及养护对策。

3)路基养护设计原则、路基横断面布置及加宽、超高方案的说明。

4)路基养护设计(包括高填深挖路基、特殊路基设计)、施工工艺、参数,材料要求等说明。

5)路基压实标准与压实度及填料强度要求的说明。

6)路基支挡、加固及防护工程设计说明。

7)路基、路面排水系统及其防护设计说明。

8)取土、弃土设计方案、环保及节约用地措施。

9)路面结构设计(主线、互通立交匝道、被交道路、收费站广场、桥面铺装、隧道路面等),材料要求、混合料要求、级配组成及施工要求等。

10)路床顶面养护验收标准说明。

11)路基路面养护施工方案及注意事项。

12)动态设计及监控方案说明。

13)新技术、新工艺采用。

14)专题研究项目内容、目的、要求说明。设计图表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17)路基土石方数量表、土石方运量统计表。

18)取土坑(场)、弃土堆(场)一览表、方案设计图。比例尺用1:500~1:10000(比例小于1:2000时,应采用现场实测断面)。

19)路基防护工程数量表、养护方案设计图。比例:1:200~1:400。

20)路面工程数量表

21)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方案结构图,比例1:50~1:500。

2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方案设计图,比例1:50~1:500。

23)平曲线上路面加宽表* 列出平曲线交点(交点号、桩号)、半径、加宽宽度、圆曲线长度、缓和长度、加宽长度及面积等。

24)路基、路面排水系统养护方案布置图、工程数量表、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设计图。比例尺用1:20~1:200。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16)专题研究内容、目的说明。设计图表

1)桥涵技术状况调查表

2)桥涵承载能力评定表

3)桥涵一般病害处置措施一览表

4)大中桥表:大中桥病害调查一览表,大、中桥加宽、接长一览表,大、中桥改扩建一览表。

5)大中桥梁补强、加固措施一览表

6)大中桥补强、加固设计方案图。

7)大中桥改扩建方案设计图 全桥工程数量表,拼宽桥梁桥型总体布置图,板梁(T梁)拼宽布置图,上部、下部一般构造图,更换板梁(T梁)标准横断面图,一般构造图。

8)小桥表:小桥病害调查一览表,小桥加宽、接长一览表,小桥改扩建一览表。

9)小桥改扩建方案设计图 全桥工程数量表,拼宽桥梁桥型总体布置图,板梁(T梁)拼宽布置图,上部、下部一般构造图,更换板梁(T梁)标准横断面图,一般构造图。

10)涵洞表:涵洞病害调查一览表,涵洞加宽、接长一览表,涵洞改扩建一览表。

11)涵洞加宽、接长方案设计图(包括推荐、比较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

1)桥涵补强加固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

2)桥涵加宽、接长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

3)桥涵改扩建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六篇 隧道 说明

1)隧道病害调查、检测、评定。

2)隧道结构性能检测分析及养护对策。

3)隧道养护设计原则的说明。

4)隧道养护设计(包括衬砌、路面、排水、通风、照明等设施设计)、施工工艺、参数,材料要求等说明。

5)隧道通行能力分析、研究结论说明。

6)隧道改扩建设计说明

7)隧道衬砌支挡、加固及防护工程设计说明。

8)隧道排水系统及其防护设计说明。

9)隧道通风、照明、防火设计方案、环保及节约措施。

10)隧道衬砌、路面结构设计,材料要求、混合料要求、级配组成及施工要求等。

11)隧道养护验收标准说明。

12)隧道衬砌、路面养护施工方案及注意事项。

13)动态设计及监控方案说明。

14)新技术、新工艺采用。

15)专题研究项目内容、目的、要求说明。设计图表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专题研究

如:1)桥梁抗灾结构性能研究。

2)结构裂缝控制技术研究。等等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16)桥涵(包括分离式立交桥梁、通道)结构设计:主线桥涵、互通立交匝道桥、被交道路桥梁,桥面铺装材料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要求、施工要求等。

17)新技术、新工艺采用。设计图表

1)互通式立体交叉养护方案一览表:示出养护范围内互通名称、交叉桩号、间距、互通范围、互通形式、养护类型、养护方案等内容。

2)互通式立体交叉养护工程数量表:

3)互通立交平面图:示出地形、地物、路线位置及桩号、平曲线主要桩位与其他交通路线的关系以及县以上境界等、标注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及坐标网格和指北图式,示出涵洞、桥梁、隧道、路线交叉(标明交叉方式和形式)位置、中心桩号、尺寸及结构类型等。并示意出主要改路、改渠等。图中列出平曲线要素表。标注地形图的坐标和高程体系以及中央子午线经度或投影轴经度,比例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采用1:2000,其他公路也可采用1:2000~1:5000。

4)互通立交路线纵断面图:示出网格线、高程、地面线、设计线、竖曲线及其要素,重点养护工程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的位置(桥梁按桥型、孔数及孔径标绘,注明桥名、结构类型、中心桩号、设计水位;跨线桥示出交叉方式;隧道按长度、高度标绘,注明名称;涵洞通道按桩号及底高绘出,注明孔数及孔径、结构类型、水准点(位置、编号、高程)及断链等。水平比例尺与平面图一致,垂直比例尺视地形起伏情况可采用1:200、1:400或1:500。图的下部各栏示出地质概况、填挖高度、地面高程、设计高程、坡长及坡度、直线及平曲线(包括缓和曲线)、超高、桩号。

5)互通立交路基标准横断面图:示出互通区内路基的横断面形式。

6)服务区养护工程数量表

7)服务区平面图:示出地形、地物、路线位置及桩号、平曲线主要桩位与其他交通路线的关系以及县以上境界等、标注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及坐标网格和指北图式,示出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18)其他路基、路面、桥涵、安全措施同深度参考主线图表。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

1)互通区一般养护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

2)互通区改扩建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

3)施工方案。问题与建议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9)防眩板设置一览表、方案设计图。

10)防落物网设置一览表、方案设计图。

11)其他图表。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十篇 其他工程 说明

1)原公路其他工程设计工程病害调查、评价一览表。

2)相关部门和业主的意见及落实情况。

3)渡口码头、改路改渠等其他工程的说明。

4)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其他工程数量表

列出改移公路、辅道、支线及分离式立体交叉桥与通道端的接线、改移河道、悬出路台、防雪走廊、港湾式停车带、观景台等的桩号、数量等。其他工程设计图

按不同工程分别绘制,防雪走廊应示出平面、横断面图,并示出结构设计详图;改移道路、沟渠(河)应示出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图。比例尺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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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施工组织计划 说明

1)养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总体设计说明。

2)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施工期限、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工期、进度及措施。

3)主要材料供应、运输方案及临时工程的安排。

4)对缺水、风沙、高原、严寒等地区以及冬季、雨季施工所采取的措施。

5)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协调和分期实施有关问题的说明。

6)施工准备工作的意见(如拆迁、用地、修便道、便桥、临时房屋、架设临时电力设施等)。施工便道主要工程数量表

列出施工便道、占用原路路面的长度、宽度、防护工程圬工数量、便桥数量等。其他临时工程数量表

包括独立便桥、预制场、拌合场、施工场地、电力线等。列出地点或桩号、工程名称、工程说明、工程数量等。公路临时用地表

列出位置或桩号、工程名称、隶属(县、乡、个人)、长度、宽度、土地类别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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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一节 目的与要求

第5.1.1条 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方案设计及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意见、测设合同的要求,拟定修建原则,确定各专业设计详细尺寸、满足施工用设计详图和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编制施工图预算,满足审批的要求,适应项目施工需要。

第5.1.2条 施工图设计应: 1.养护工程路线设计按照尽可能改善原道路平、纵面指标、路面平整度的原则进行。

2.确定路基标准横断面、加宽横断面和特殊路基横断面,路基、路面拼宽、改建设计原则及拼接方式、工程方案比选,绘制相关方案设计图。

3.确定路基路面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的养护设计结构类型及尺寸,对路基边坡防护不完善之处和病害进行处治方案设计,绘制相应布置图和结构设计详图。

4.确定特殊路基加固、拼接设计的结构类型及尺寸,绘制特殊路基设计详 图。

5.根据病害调查分析情况,确定各路段的路面结构方案类型及尺寸,绘制路面结构详图。

6.根据桥梁检测情况确定桥梁维修加固方案设计,确定设计方案结构细部尺寸,绘制结构设计详图;特殊设计内容应绘制特殊设计详图。

7.根据隧道调查检测情况确定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加固养护方案,进行养护设计方案详细设计,绘制布置图和设计结构详图。

8.根据沿线调查情况,确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维修、更换、补充情况,进行养护设计方案设计,绘制布置图和设计详图。

9.确定大、中修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图。

10.确定环境保护设施的位置、类型及数量,绘制布置图和设计图。

11.确定改路、改渠等其他工程的位置、结构形式及尺寸,绘制相应的布置图和设计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一篇 总体设计 地理位置示意图

示出路线在交通网络中的关系及沿线主要城镇、工矿区等的概略位置。养护路段位置示意图

示出大修路段在全线上的位置及每一段的起终点桩号。

说明书

1)工程概述: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年代等;大修工程起、终点、控制点;

2)现状调查和交通量:原路技术标准、原路路面结构、交通量分析和预测、沿线自然地粒状况、原路主要技术指标。

3)设计依据

4)设计原则

5)路线平面设计

6)纵断面设计

7)路面结构设计

8)路面材料

9)路基维修养护设计

10)桥涵维修养护设计

11)隧道维修养护设计

12)路线交叉维修养护设计

13)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维修养护设计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尺用1∶1000或1∶200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件批复意见、测设合同、有关指示、协议和会议纪要等复印件。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 列出总里程、测量桩号、断链桩号断链(增长、减短)、断链累计(长链、短链)、换算连续里程等。公路用地调整变化表 列出用地起讫桩号、长度、宽度、所属县、乡、村,土地类别及数量等。公路调整用地图 示出路线用地界线(变宽点处注明前后用地宽度及里程桩号),土地类别、分界桩号及地表附着物,土地所属县、乡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用地范围以外还应标出建筑红线。比例尺用1:500~1:2000。赔偿树木、青苗表 列出桩号、位置、所有者、树木、青苗类别及数量等。砍树挖根数量表 列出桩号、长度、宽度,以及除草、砍灌木林、砍树挖根、挖竹根的数量等。(也可与耕地填前夯(压)实数量表、挖淤泥排水数量表放在一起列入路基工程中)11 拆迁建筑物表 列出建筑物所在路线的桩号、距路中心线的距离(左右),所属单位或个人、建筑物种类及数量等。拆迁电力、电讯设施表 列出各项设施所在桩号、交叉角度、所属单位、用途、拆迁长度、设备种类和数量等(需要时应根据电压进行分类合计)。路线逐桩坐标表 速公路、一级公路编制本表。列出桩号,纵、横坐标等并注明坐标系统及中央子午线经度或投影轴经度。控制测量成果表 即导线点成果表,列出导线点编号、点名、坐标、边长、方位角及高程等并注明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及中央子午线经度或投影轴经度。水准点表,列出水准点编号、高程、位置等。点之记。安全设施

1)区域路网交通标志布置图。

2)安全设施工程数量汇总表。

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22)主线标线及导向箭头设计图。

23)振荡标线设计图。

24)减速标线设计图。

25)出口标线设计图。

26)入口标线设计图。

27)突起路标一般布置图。

28)互通立交区标线设计图。

29)平面交叉口导流标线设计图。

30)路侧波形梁护栏一般构造图。

31)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结构设计图。

32)护栏立柱及附件一般构造图。

33)活动护栏一般构造图。

34)分合流护栏一般布置图。

35)混凝土护栏一般构造图。

36)防眩板一般构造图。

37)防撞设施构造图。

38)减速垄设计图。

39)焊接网隔离栅T般构造图。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第4篇

西工委办〔2008〕3号

关于印发《西乡街道部门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街道各单位、驻街道有关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西乡街道部门协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乡街道党工委办公室 西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西乡街道部门协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办〘关于印发〖宝安区部门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宝办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协作,是指对单个部门不能独立完成、或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完成效果更好的事项,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分工合作、协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是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部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驻街道单位。

第四条 参加协作的部门分为主办或牵头部门(以下统称主办部门)、协办或配合部门(以下统称协办部门),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设定已经明确主办部门的,从其规定,其他参加协作的部门为协办部门。

(二)对口原则。对应协作事项的上级主办和协办部门,本级相应部门即为主办和协办部门。

(三)指定原则。依照前两项规定未能确定主办、协办部门的,或根据工作进展,需要调整主办、协办部门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涉及部门属同一街道领导分管的,由街道分管领导指定,分属两个及以上街道 领导分管的,由街道各分管领导商定,或报请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决定。

第五条 需要协作的事项,各部门应按以下方法、步骤主动协调进行:

(一)部门间协调。部门间日常协作应分别按承办机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层级,通过口头协调、发协作函、信息通报等方式协调进行;对协调难度较大的事项,应通过现场办公或联合办公、召开业务通气会、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以上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召集,协作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对有关专项工作,已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由其日常办事机构组织协调。

(三)街道领导协调。对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经以上步骤协调仍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由主办部门汇总后提出协作方案,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统筹,报请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调;必要时,可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先行协调。同一协作事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街道领导分管的,一般由主办部门的分管领导牵头协调。需要更高层次协调的,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协调。

第六条 主办部门报请的协作方案,应充分征求其他协作部门的意见,明确协作内容、参加部门及各自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落实措施、进度要求,以及必要的物资保障等。

涉及部门较多、工作事项比较复杂的长期性协作事项,主办 部门还应组织起草专项协作制度,优化协作程序。

第七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办公室不制发未充分征求相关协作部门意见的协作方案和文件。

第八条 一个协作事项原则上只提请街道领导召开一次会议,进行一次协调,形成一个纪要,主办部门应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同类问题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解决过的,一般不再召开协调会,可参照已有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以会议形式进行协调的,会前协作各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协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理由。

协作部门派出的参会人员,应熟悉相关工作,会上发表的意见应代表本部门的意见。如发表与会前本部门的书面意见不同意见的,须说明理由。

第十条 协作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凡有利于开展协作、且不涉及到保密要求的信息,都应及时向相关协作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提供。除另有规定外,接收信息的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研究处理,对于紧急的信息,应立即处理,及时反馈。

出现不及时处置可能给公共利益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等特殊情况,有关部门都有责任依法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主办部门应全面掌握协作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协作,并定期通报落实情况,但不得具体干涉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协办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配合其他协作部门共同推 进协作事项。

对协作事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主办部门可发出催办函,收到催办函的部门,除有正当理由外,必须立即执行;对重大复杂的事项,或主办部门督促有困难的,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督查。

第十二条 街道监察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协作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各协作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有关职能部门应创新监督手段,将具备条件的协作事项纳入电子政务监察系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行政事务 部门协作△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包点领导,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执法队队长、正副调研员、纪工委副书记 西乡街道党工委办公室 2008年1月17日印发

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第5篇

长绿办﹝2009﹞6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十佳绿化工程” “十佳绿化单位”“十佳绿化小区”“百佳绿化家庭”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开展“十佳绿化工程”“十佳绿化单位”“十佳绿化小区”“百佳绿化家庭”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绿化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长沙市开展“十佳绿化工程”“十佳绿化单位”“十佳绿化小区”“百佳绿化家庭”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绿化 评选 方案 通知

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3日印发

-0沙在2009年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长沙市绿化委员会

举办单位:长沙市林业局、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长沙晚报报业集团、长沙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单位:长沙晚报、星辰在线、长沙电视台公共频道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省林业厅、省绿委办、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市建委、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专家组成。

四、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自我申报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专家评审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原则。

五、评选范围

十佳绿化工程:评选范围包括内五区的公共绿地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公园景区工程。参评条件见附件一。

十佳绿化单位:评选范围包括内五区的机关、学校、厂矿、企业、部队。参评条件见附件二。

十佳绿化小区:评选范围包括内五区的所有小区。参评条件见附件三。

百佳绿化家庭:评选范围包括内五区的所有家庭。参评条3、2009年11月16日-2009年12月25日为网络(短信、电话)投票评选阶段:在长沙晚报、长沙电视台公共频道、星辰在线网站公布专家评审后的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开展网络(短信、电话)投票。长沙晚报、长沙电视台公共频道组织记者对候选对象情况进行跟踪采访、宣传报道。4、2009年12月26日-2009年12月30日为统计汇总阶段:根据“总得分=专家评选得分×50%+网络(短信、电话)投票得分×50%”确定“十佳绿化工程”、“十佳绿化单位”和“十佳绿化小区”;根据网络(短信、电话)投票数确定“百佳绿化家庭”。长沙晚报、长沙电视台公共频道、星辰在线网站公布评选结果。

八、授牌表彰

在2010年全市绿化工作会议上,以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名义,对“十佳绿化工程”、“十佳绿化单位”、“十佳绿化小区”、“百佳绿化家庭”进行统一授牌表彰。

附件:

1、“十佳绿化工程”参评条件

2、“十佳绿化单位”参评条件

3、“十佳绿化小区”参评条件

4、“百佳绿化家庭”参评条件

附2:

“十佳绿化单位”参评条件

1、有专业单位和专门人员从事绿化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资金到位,绿化成效明显。

2、以人为本,功能分区合理;文化内涵丰富,特色突出。

3、经常性开展宣传绿化、美化环境的活动,以提高单位人员绿化意识,培养爱绿、养绿、护绿的自觉性。

4、环境质量良好、整洁卫生,绿地内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基本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的优美环境。

5、单位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以绿色植物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绿树成荫,基本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

6、充分利用屋顶、墙面、阳台、窗台等栽植藤蔓植物和悬垂植物,室内、楼内、院内有盆植绿色植物。

7、管护及时、植物生长旺盛、无缺株、无病虫害。草坪、绿篱定期修剪,树木及时整形修剪,树形完整美观

8、及时清除杂草,及时检查、防治病虫害;无枯枝,无死树及枯桩残留,无明显病虫害。

附4:

“百佳绿化家庭”参评条件

1、积极拥护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绿化政策;重视对小孩的绿化宣传教育,能够以身作则带领小孩子参加绿化活动。

2、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认护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绿化活动。

3、爱护树木花草,自觉保护绿化建设成果,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敢于出面制止、劝导;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杜绝猎杀、买卖、食用野生动植物行为;保护树木,不使用一次性的竹筷和木筷。

4、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和室内养花植绿的家庭绿化美化活动,植物品种超过5个,数量10盆以上,花色品种搭配合理,布置美观。

5、庭院、阳台、窗台、屋顶等进行了适当的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如种植爬山虎、常春藤、紫藤等攀缘植物和吊兰等悬垂植物。

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第6篇

苏安办〔2017〕177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 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苏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苏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 “百日会战”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53号)、《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7〕59号)要求,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期间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制定以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大全方位、立体式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构建安监部门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和宣传报道同部署、同推进。全市重点加大对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和单位的媒体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同时宣传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使安全发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提升全社会安全文明水平,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宣传重点

3持证上岗等情况。

5.工矿商贸领域。重点曝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危化品企业关闭过程中装置停止运行、设备设施拆除和废弃(或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二是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煤气、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等行业(领域)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情况;四是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6.城市燃气领域。重点曝光用气企业违法建设燃气设施非法违法用气的行为,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安全使用燃气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燃气企业和用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包括燃气管线、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等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二是用气企业未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非法违法建设燃气设施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三是餐饮场所安全用气和高层建筑及公寓有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四是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包括非法充装燃气站(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站(点、人),无无危化品运输证、无燃气配送单或不按配送地点送气的燃气运输车辆。

三、主要举措

1.在电视台新闻频道开设专栏。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包括政府领导带队检查以及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跟拍,通过在电视台进行高频次的新闻报道,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严格检查、规范执法等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同时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在日报等报纸开设专栏。加强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在日报等报纸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报道执法工作的成效、宣传示范企业先进的安全理念和经验,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和责任追究情况。

毕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第7篇

毕安办〔2017〕35号

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切实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

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毕节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刘应才,电话:8226005,邮箱:bjdqmjk@163.com。

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员不知不会上岗作业的,要依法对煤矿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重罚重处。(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成时限:12月中旬以前)

3.深入开展安全自检自改工作。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等要求,针对煤矿实际,制定日排查清单和全面大检查清单,检查清单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责任人、检查方式。每日要对照日排查清单开展检查,定期对照全面大检查清单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严肃追究问题隐患产生的环节、岗位、管理层级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保障制度措施,坚决杜绝同样问题隐患重复出现,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完成时限:12月底以前)

4.严格落实公司驻矿工作责任。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向所属煤矿分别派驻工作组,实行24小时盯守,督促指导所属煤矿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保障安全投入,认真开展教育培训,认真制定自查清单并对照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各环节、岗位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制度措施,确保责任压实、隐患消除、生产安全,凡是难以保证安全的煤矿或者采掘工作面,必须坚决停产停工。对资源整

合、兼并重组和托管煤矿,要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严禁违规转包分包,严禁出现责任和管理“两张皮”。(责任单位:各煤矿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18年4月)

(二)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分级监管责任。毕节市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已于2017年11月3日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经公示的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内容、煤矿安全生产“双九工作法”等制定监管检查清单,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驻矿安监员日检查清单、煤安分局周检查清单、县(区)煤安局全面大检查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直接监管煤矿实际制定盯守和巡查清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清单开展检查、巡查。(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11月底以前)

条件或者证照过期而未申请延期,被责令停工停产,并被暂扣、吊销或者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要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或巡查,严防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以前)

6.建立采掘动态日报机制。煤矿企业要建立采掘动态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填写煤矿基本信息及采掘工作面动态管理登记表,经矿长签字审核后通过微信群、QQ群、电子邮箱等渠道报片区煤安分局备查。各县(区)煤安局、煤安分局、市煤安局要在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加强对煤矿填报信息的核查,确保信息填报及时、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成时限:即日起至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及岁末年初的首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件件有着落、项项有突破,全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各县(区)安委办,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18年4月)

(二)严格执法,严打非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检查清单,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煤矿开展一次全覆盖执

法检查,重点查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安全自检自改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体检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凡发现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通风、抽采、安全监控等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可靠,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以及超层越界开采、非正规开采、“五假五超”、布置隐蔽工作面作业、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冒险蛮干、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等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18年4月)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第8篇

山消安委办〔2008〕2号

印发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工作职责任务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任务〙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任务

第一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消防安全具体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第二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领导、市属有关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组成。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工协调消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国资委、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旅游局、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中山海事局、中山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

第三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市公安消防局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成员单位因领导调整需变换人员的,应及时通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涉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上领导调整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调整;其余人员变动,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调整,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第五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是:(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各镇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相适应;

(三)组织协调各镇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四)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各镇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带动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六)指导各镇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七)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八)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九)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公安消防、行政监察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调查;

(十)定期召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听取有关镇区、部门和单位关于火灾隐患整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制落实等情况汇报,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或相关建议;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上述工作任务,遵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二、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五、七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督促有关新闻媒体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法定义务。

(二)市监察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对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市属各职能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施监察。

(三)市司法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范围。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中涉及消防工作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工作;

3、把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

(五)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四、十四、二十四、二十五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六、十一、十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2、根据〘消防法〙、〘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4、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六)市经济贸易局(信息产业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经贸系统、电力行业、邮电、通信行业、成品油储存、零售经营场所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市发展和改革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发展和改革系统(包括粮食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做好有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工作。

(八)市财政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做好有关消防经费规划工作,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消防投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九)市教育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

4、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不得批准。

(十)市科技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范围。

(十一)市建设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十一、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十六、十八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建设行业在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组织协调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工程建设,指导镇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到位;

4、对需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工程,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不得同意施工许可。

(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公共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印刷单位、文化新闻出版单位、公共文化设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督促所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4、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批通过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十三)市规划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九、十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将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当中,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划落实;

3、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按消防规划落实消防站用地建设。

(十五)市卫生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卫生系统和直属医疗机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设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不得批准开办。

(十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包括中山市技师学院)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就业教育的内容;

4、对重点岗位和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出相关要求,检查监督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十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职责;

2、对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消防工作落实监督管理,督促集贸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做好消防工作;

3、办理工商登记、年审工作时应依法依规审查有关消防手续;

4、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消防违法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十九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

3、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压力容器等设备,依法定职责,根据相应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十九)市民政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民政系统(包括下属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不得批准。

(二十)市旅游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旅游系统、市属旅行社、星级饭店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星级饭店(酒店)的评定,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评定。

(二十一)市人防办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负责人防系统的消防工作,加强对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十二)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时,加强对出租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国资委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二十一、三十三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下属单位和企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加强对消防供水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

4、停水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5、在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协助灭火救助。

(二十四)市城管执法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十一、十四、十五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九、十、十六、十八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依法对影响消防安全的临时或违章建筑物、户外广告和摊点进行查处。

(二十五)中山海事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负责督促和监督船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和参与对船舶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十六)中山供电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二十、二十一、三十三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在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协助灭火救助;

4、根据市政府指示和部署,依法采取停、断电措施。第七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汇报消防安全情况,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探讨消防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遇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第八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由主任决定,并于会前2天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会后3天内整理会议纪要发给成员单位。

第九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认真总结本单位及主管行业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电由主任签发或授权副主任签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电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及文电制发和流转程序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主题词:消防安全委员会△

职责任务

通知

抄送: 市府办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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