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2024-05-19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精选10篇)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第1篇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食品健全监管工作是牵系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身健康的大事,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为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体现。因此,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今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工商所要整合执法力量,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安全整治方案,积极研究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新办法。县局将食品安全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工作,对食品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执法工作中失察、失职、渎职行为并受到责任追究的,将取消先进集体和个人评优资格,并以党内批评和党内外行政责任追究。

一、考核组织

县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XX、纪检组长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为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XX负责。

二、考核对象

XX、XX、XX工商所。

三、考核方式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实行随机抽查和实地考核方式,分为季度、半年和年终考核。

四、考核分值及考核结果的确定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按照得分多少依次为80分合格、90分良好、100分为优秀、110分以上的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将考核成绩向县局目标绩效考评小组进行推荐,作为评优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核细则

1、制定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工商所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制,落实不好的,每少一项扣发2分,扣发工商所正副所长年终绩效奖10%;未层层落实责任状的,扣3

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10%,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5%;(基础分10分)

2、对辖区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区内巡查人员责任和监管责任,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落实,落实不好的每少一项扣2.5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5%。(基础分10分)

3、建立健全工商所食品经营户的经济档案,实行专柜存档,有经济户口档案目录索引;档案内经营者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监管台帐记录与实际经营户数相符。没有建立健全经济户口档案或安全监管台帐记录与实际经营户数不相符的,每少一项扣2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5%,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10%,经营者档案中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每发现1户扣0.5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1%,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2%。(基础分10分)

4、工商所与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市场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责任,未落实的,每1户扣2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1%,扣发片管人员2%。(基础分3分)

5、对辖区内食品进行定期检测,对食品经营户实行定期巡查并记录。食品检测每月不得少于10组,检测少1次或1组的,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1%,扣发检测人员2%,检测未及时录入和无纸质记录的,每次扣发检测人员绩效奖5%;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巡查,每月巡查不得少于1次,落实不好的,每少1户扣0.1分;巡查每月少1户和无巡查记录的,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0.5%,扣发片管人员1%。(基础分10分)

6、食品经营单位实行索票索证和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建立不好的,扣1分,发现1户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0.5%,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1%;未建立“易票通”的,发现1户扣2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1%,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2%。(基础分15分)

7、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无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销售过期食品,无QS认证标志、无检验检疫证明、超过保质期、假冒、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假冒他人

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发现1户扣2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1%,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2%。(基础分10分)

8、辖区内出现无照经营户、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户和持过期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户的。每发现1户扣1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1%,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2%。(基础分10分)

9、建立健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权益联络点,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消费者举报申诉和设诉记录,做到件件有结果。处理不即时的,落实不好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2%。(基础分5分)

10、工商所应当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薄》,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落实不好的,每少1项扣2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1%,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2%。(基础分3分)

11、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联系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制定工商所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流程;落实不好的,少1项扣2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5%。(基础分3分)

12、查处食品经营户中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制售不合格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每立案1件加1分;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的,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2%,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3%。

1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被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爆光的,每发生1件扣5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3%,扣发片管人员绩效奖5%。(基础分5分)

14、按月定期上报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时上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落实不好的,每少1项扣1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3%,扣发统计人员绩效奖3%。(基础分3分)

15、对年度内使用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记录薄、巡查记录薄,食品安全监管经济户口应按时归档。对未按时归档和跨年度使用记录薄或经济户口台帐的扣1分,扣发正副所长绩效奖2%;扣发责任人绩效奖3%。(基础分3分)

以上扣分,以各项基础分为限,不实行倒扣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第2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管专员安全监督检查职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的通知》(X政办发〔2020〕X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应急管理局、能源局负责本单位派出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的培训、考核、激励等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听取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煤矿监管专员原则上每年调整轮换一次,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监管专员不能继续履职的,派出单位应及时调整到位。

第三条派驻监管专员的煤矿要在井口明显位置设立“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信息公示牌板”,公布监管专员信息,并设置“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道。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至少每两月下井一次,及时掌握监管煤矿基本情况,包括证照情况、开拓布局、采掘现状、通风方式、运输方式、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督促煤矿严格落实《XX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XX省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等,并填写《XX县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现场监管意见书》(见附件)。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严格按照《XX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重点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一系列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煤矿企业重大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情况;紧盯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班子的问题、管理的问题、职工队伍的问题,发现并解决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严防瓦斯事故。

严禁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执行不到位、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组织生产;严禁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地质类型极复杂和冲击地压矿井夜班采掘作业。

(二)严防水害事故。

严禁水害防治或水患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禁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等探放水工作机制组织生产。

(三)严防顶板事故。

严禁违规开采各类煤柱;严禁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严禁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

(四)严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层越界、违法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设置假密闭或采用假图纸隐藏工作面;严禁存在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严禁灾害严重矿井未严格落实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组织生产;严查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不认真执行《XX省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等行为。

第六条对发现监管煤矿存在有重大隐患问题或违反《XX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所列情形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产,撤出人员,报告派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收集。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的下矿车辆和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保障,严格按照相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县应急管理局、能源局要明确专门的科室负责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协调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派出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履职和《X城市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廉洁履职“十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包括每月深入煤矿次数、监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等。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第3篇

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有着紧密的联系,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 他们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 因此, 探讨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职能履行的现状, 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并提出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的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 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中, 主要需要履行以下基本职能。

1. 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

食品经营主体必须进行登记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检查食品经营场所, 如果各项指标合格, 则下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然后再审核其他经营条件, 如果合格, 就颁发《营业执照》。也就是说,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才能成为合法的食品经营主体。如果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则不能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 擅自进行食品经营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

2.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做好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对流通领域内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该责令召回。对于出现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以降低社会危害。同时, 工商行政部门在行使监管过程中, 还应该建立应急机制, 以妥善处理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 食品经营行为监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食品经营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有权进行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检查经营者持证经营的情况, 对于食品经营者, 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都应该具备;检查经营者经营范围符合相关规定, 应该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不能超出经营范围;检查经营者食品质量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保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保障食品安全;检查经营者商标使用和广告宣传的情况, 保障商标使用不违法。广告宣传真实, 不存在欺诈行为。

4.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位于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仿造他人商标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以维护商标的专利权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欺诈广告宣传进行查处, 以促进广告宣传的健康发展, 维护有序的食品经营秩序。

三、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现状

1. 现状。

从1982年开始, 工商部门便具有了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职能。此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满足食品监管的需要, 保证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 工商行政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不断完善。2008年, 国务院重新修正了工商行政部门的职能, 在机构上做了相应的调整, 增加工商行政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商品监管的职能。食品安全作为工商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被得到肯定。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工商行政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其中主要包括建立了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 建立食品销售进货台账制度, 加大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 对保证食品安全, 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 存在的问题。

第一, 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的数目把握不清, 一些经营者没有登记入册, 一些小摊小贩的经营地点经常变动, 难以全面排查, 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第二,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系统。对于抽检工作不清楚, 不了解, 专业知识缺乏, 检验人员水平较低, 对于抽查中出现的问题, 往往对食品进行封存和对经营者进行罚款, 忽视食品召回, 留下了安全隐患。第三, 对食品经营的监管不科学。巡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忽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 造成有些问题不能被发现。对于边远地区的食品监管不到位, 食品安全难以有保障。第四、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不规范。执法人员重罚款, 轻教育, 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执法现象, 办案缺乏相应的工具和经费, 使得食品监管不能落到实处。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对策

为了应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存在的不足, 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食品安全, 结合实际工作,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

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是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把握好市场准入这一关, 才能使得食品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 才能使符合要求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为人们所使用, 真正保障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经营者的准入, 另一类是食品的准入, 工商行政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对于这二者必须齐抓共管,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颁发, 规范市场准入, 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 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2. 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健全抽样检验制度, 加强日常巡查, 规范抽检行为, 发挥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力, 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抽检, 避免重复抽检情况的发生。建立起消费者送检、工商部门抽检、经营者送检机制,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场所, 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验。此外, 检验机构应该具有检验资质认证的专业机构, 对于流通中的任何食品, 都应该进行检验。

3. 深化食品经营行为监管。

重视日常巡查和监管, 并做好巡查的记录工作, 对于信用度较低的经营者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对于超市、批发商、农村集贸市场等等, 根据其经营类型不同, 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另外, 由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 工商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监管, 例如, 推行所村挂钩监管模式, 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等等, 切实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

4. 严格规范执法活动。

重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掌握办案技巧和办案方法, 提高办案效率。要对行政执法办案体制进行改革, 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行政的合力, 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提高办案效率。

五、结束语

总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 今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认识到当前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并积极采取相应的策略完善自己的职能履行, 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任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研究[D].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2]马建敏.工商行政管理概论[M].江苏:河海大学出版社, 2006

[3]唐刚.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 2009.12

[4]徐磊.论农村流通领域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D].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

[5]万远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净化市场流通环节[J].中国食品, 2011.8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第4篇

根据湖北省工商局《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15条、第29条的规定和省工商局“一季一考评”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食品安全主要监管指标及考核标准

(一)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

1、发现食品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的,发现一户已开业半个月以上不到一个月的扣2分,已开业一个月以上不到半年的扣3分,已开业半年以上的扣5分。证、照过期失效的视同无证无照经营。

2、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悬挂《食品安全监管公示栏》的,发现一户扣10分。

3、食品经营者悬挂的《食品安全监管公示栏》内的内容不全的,发现一处扣2分。

4、食品经营者实际经营范围与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发现一户扣2分。

(二)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

5、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发现一次扣2分。

6、食品经营者进货票据未粘贴或未按月装订成册的,不合 —1—

格食品退市未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

7、食品批发经营者未建立购销台账的,发现一户扣2分;购销台账记录不全的,发现一次扣1分。

8、食品现场制售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公示的发现一次扣2分。

9、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原料进货、使用台账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建立食品加工、销售、库存台账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建立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台账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未现场张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现一户扣1分。

(三)食品经营者经营情况

11、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发现一种商品扣2分。

12、食品经营者销售“三无”食品的,发现一种商品扣2分。

13、食品经营者销售无“QS”标志食品的,发现一种商品扣2分。

14、食品经营者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发现一种商品扣2分。

15、食品经营者销售的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发现一次扣2分。

16、食品经营者销售“早产”食品、虚假标注保质期食品的,—2—

发现一种商品扣2分。

17、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的,发现一种商品扣1分。

18、食品经营者应当下架而未下架的,发现一种商品扣2分。

19、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广告有明显虚假违法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分。

20、食品从业人员不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的,发现一人扣2分。

(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责情况

21、建立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总台账和分台账,未按要求建立的,发现一次扣5分。

22、对城区和镇政府所在地集镇食品经营户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食品经营户每月不少于1次,对乳品、散装食品(白酒)和地产品经营户每周不少于1次,达不到巡查频次的,发现一户扣2分。

23、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市场清查,未按要求进行的,发现一次扣5分;工商所未安排实施的或者没有督办落实的,所长扣发10分。

24、认真填写市场巡查记录,填写不全的,发现一户扣1分。

25、各所要指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责任人,工商所每周要开展3个以上品种5个以上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少一个品种扣2分;少一个批次扣2分;不开展的,发现一次扣5分。工商所未 —3—

指定快速检测责任人的或者没有督办落实的,所长扣发10分。

二、考核对象及责任比例。食品安全监管实行“谁监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考核对象:具体监管责任人、监管执法队长、分管所长,其责任比例分别为7:2:1。在“一季一考核”中扣分的,扣考核对象的相应分数,上级机关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加重一倍扣分。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考核主体及时间安排。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行辖区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的要求,工商所是食品安全监管考核的主体单位,分局人事监察科、消保科是督办单位。工商所每月25日前必须组织考核一次,月底前将考核资料分别报分局人事监察科和消保科。分局人事监察科和消保科每季组织对工商所抽查一次,并将抽查及考核结果公示后在全分局通报。

四、考核的奖惩兑现。本考核实行扣分制,总分100分,每扣一分扣10元。工商所按绩效考核的要求,每月从被考核人员的岗位目标考核奖中扣除。如考核未扣分的,岗位目标考核奖全额发放。如应扣发岗位目标考核奖的,经分管督查工作的局长审批后,由人事监察科通知办公室当月执行。工商所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分局同意后,可将相关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另行奖励。分局将根据消保科、人事监察科抽查的情况,对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五、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第5篇

答复人: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人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不服我局作出的X工商企处字[2011]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对XX公司等六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向XX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2011年,我局依法开展2010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要求辖区内2011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度检验。我局制发了X工商X[2011]《关于开展内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该企业于XX年X月X日经XX工商局注册成立,属于应年检企业,当事人至2011年X月X日仍未申报年检,我局于2011年X月X日发布《XX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年检公告》(第1次),该公告通过XX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及在XX城公告栏进行公告的方式进行发布,对未年检企业进行催检。截止2011年X月X日,当事人仍未申报年检,我局于2011年X月X日再次发布《XX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未按规定接受20102-

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处理恰当,请州局依法维持X工商企处字[2011]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答复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第6篇

按照省局要求,为认真贯彻《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人员规范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县局统一管理原则;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二、管理范围

全局干部职工、各工商所干部职工均属于本规定管理的范围。

三、领导小组

县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局领导、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股、督察队、各工商所所长组成。

四、管理内容

包括全体干部职工考勤、考核、考查和使用。

五、管理要求

(一)考勤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照下下

班,不迟到、早退。

2、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事或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全体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假。

4、全体干部职工脱产学习或职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经人事司审批。

5、全体干部职工请长假或其它假,必须持有关证明。

6、全体干部职工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上不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均按旷工处理。

7、各类假期按照x工商人字〔2009〕34号文件中的《市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核与考查

1、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勤情况,采取考核单位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审核评价。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标准依照当年市局目标量化考核执行,由领导小组进行民主测评。

(三)人员调整

为了确保本部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可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工商所干部职工进行适当调整岗位,适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形势。

个人也可向人事监察股提出岗位调整申请,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由人事监察股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本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第7篇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监管机制,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整合,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按照“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

一、网格的设立及原则

网格化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夯实经济户口基础工作,通过对经济户口分级分类管理,不断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并最终实现“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的目标。

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注册监管科设为办公室,实行四级网格监管。按照管辖区域将分局(一级网格)、工商所(二级网格)、中队(三级网格)、队员(网格责任人)分成四个不同层级的网格,层层对网格负责。

1.分局辖区为一级网格,职能部门为各业务科室,负责日常监管的领导为责任人; 2.各工商所为二级网格,所长为责任人;

3.工商所监管中队、内务综合组为三级网格,中队长(组)为责任人; 4.队(组)员为四级网格,队(组)员为责任人;

所长根据辖区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和数量,按照“区域界线划分明确、工作总量基本平衡、干部配备人士相宜”的原则,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为中队网格即:内务综合组:主要负责所里的经济户口管理、书式经济户口档案管理、微机管理、内勤财务、各项收费、个体登记发照、接待投诉等内务性工作;监管巡查中队:主要负责责任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日常监管、企业回访、解决投诉、专项治理等工作;查办案件中队: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配合巡查组企业回访、解决投诉、专项治理等工作。

中队网格由中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分配给监管干部,每个责任区至少确定一名监管干部,责任区监管干部互为补充。

各工商所要将网格的划分情况,包括监督干部姓名、责任区范围、市场主体户数等,在公告栏中公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四级网格内监管干部职责

一级网格职责:综合履行工商职能,对影响网格监管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阶段监管重点,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检查清理,对工商所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二级网格反馈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上级机关汇报。各职能部门职责是:

1.注册监管科: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除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对二级网格内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二级网格内的市场主体的各类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进行业务指导;对无照经营的专项取缔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组织江苏工商电子政务(二期)-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指导工作。

2.经检大队:负责对本辖区的不正当竞争、非法传销、流通 领域走私贩私等违法违章行为及违反相关工商法规的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处理全区和工商管理相关的突发事件,配合二级网格完成清理无照及专项检查的指导工作。

3.法制(公平交易)科:负责对本局的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以及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举报、投诉、答复处理工作;组织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配合二级网格完成清理无照的工作;负责法规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4.合同商标广告科: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责任合同、拍卖、经纪人和动产抵押登记中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的违法违章案件和查处责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特殊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家限制在商品上使用的特定标志案件。负责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案件。配合二级网格完成清理无照及专项检查的指导工作。

5.消保科:负责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突出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以12315投诉举报网络为依托,为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市场监管服务。配合二级网格完成清理无照及专项检查的指导工作。

6.市场科: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的专项整治;对各类市场的经济人、经济结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配合二级网格完成清理无照及专项检查的指导工作。

7.消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做好宣传消费知识,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系统的硬件维护和人员培训。

二级网格职责:全面掌握各中队网格日常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计划、组织落实各项监管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监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三级网格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组织、协调各网格内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三级网格职责:

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企业风险预警制度、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警示制度、企业退出督查制度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制定相应监管。1.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登记事项的案件和市场主办单位及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违反工商法规的案件。

2.加强网格内的无照经营户的清理、规范、取缔整治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及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3.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及非重点媒介单位发布的违法广告案件。4.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5.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6.接受上级网格的业务指派,开展阶段整治工作。协助、协同分局有关业务机构办理的案件。7.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包括:书式和机读的登记档案、监管档案、各类台帐。

8.对本级网格不能独立承担、解决的问题在情况调查清楚后填写《监管难点反馈意见书》(附件1),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汇报。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级网格职责:

1.会登记、会检查、会办案、会调解、会电脑

2.责任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台帐; 3.受理责任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注销、验照和企业年检。4.做好对新开企业的回访工作;

5.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6.加强对责任区内食品和13个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按A、B、C、D类企业进行信用监管; 8.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9.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权限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10.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申诉; 11.查实群众的信访和举报;

12.发现重大、疑难和突发性事件,要立即报告所长; 13.及时准确的录入各类信息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网格内经济户口的设立

网格内的经济户口由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机关负责建立和数据维护。分局各职能部门、工商所在各自范围内,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谁设定,谁解除”的原则。

四、网格内经济户口的建立范围

已参加当年检、验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未检未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当年新开业、迁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区内异地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从事异地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省局、市局注册地点在辖区的企业;

无照经营经济户口的建立范围,只限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应予取缔。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取缔的,要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管,帮助其尽快变无照为有照。

五、网格内经济户口的内容

网格内经济户口的内容包括:机读档案和书式档案两个部分。书式经济户口档案的建立,包含下列内容: 1.经营主体的年检报告书及财务报表等材料; 2.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3.经营主体获得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驰、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获得表彰的证书复印件;

4.该经营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复印件; 5.各种检查记录。

[NextPage]书式档案由建立经济户口的相关部门建立、保存。机读档案通过“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建立的,包含下列内容:

1.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信息; 2.前置许可、并联审批信息;

3.新开企业回访记录、日常检查记录、专项治理检查记录等各类检查信息; 4.商标注册、驰、著名商标数据信息; 5.食品安全监督信息; 6.行政处罚信息; 7.责令整改信息; 8.立案信息; 9.年检、验照信息; 10.各类信息;

11.分类分级监管信息; 12.“网格化”责任区的划分。

六、网格内市场主体的监管内容与形式

网格内的责任人对市场主体监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2.是否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开展经营;

3.具备国家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4.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商标、广告、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是否依法履行退出市场的清算义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于网格内责任人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

综合检查:指对辖区内的市场主题(不含当新设立企业)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有计划实施的全面检查。

具体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登记条件的检查;

2、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的检查;

3、市场主体的商标印制、广告经营、格式合同和进口商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以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等情况的抽查。

定期检查:指对下列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实地检查。

具体内容:

1、新设立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登记事项、经营情况和注册资本(金)的实缴情况的检查;

2、责令限期整改企业的到期检查;

3、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到期出资情况的检查;

4、结案后企业整改情况的检查;

5、《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中D类企业的退出市场情况的检查。

专项检查: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内容所进行的不定期检查。

组织专项检查的部分负责将专项检查的内容细化为各个具体检查项目,督促工商所在经济户口中予以落实。

重点检查: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案件线索有理由认为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嫌疑所进行的检查。

检查计划的安排,应将综合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机结合,同时注重科学分析各种检查,突出监管重点,最大效率地履行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能。

实施检查时,对有提示监管的警示,要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警示问题解决或消除的,要及时按警示制度要求予以解除警示。

网格内的责任人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可视企业信用情况,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分类监管。企业监管等级分为免检、一般监管、特别监管和后延监管。

免 检,指对A类企业(十三种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行业除外),免除的综合检查。

一般监管,指对B类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必须对其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特别监管,指对C类企业、十三种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行业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一个季度检查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实施动态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后延监管,指对D类应注销企业,督促其依法进行清算,终止一切经营活动。

对市场主体实施的信用分类、警示、风险预警、退出督查和褒扬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分工,由注册监管科和工商所共同组织实施。

七、网格日常监管评价制度与预警制度

网格内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评价是定期对日常监管问题的分析汇总,明确监管重点,及时制定措施,处理监管问题而制定的制度。

网格内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评价采取干部(四级网格责任人)自我评价与中队核实评定相结合;中队(三级网格责任人)自我评价与工商所核实评定相结合;工商所(二级网格责任人)自我评价与分局核实评定相结合。即下级网格监管单位对本级网格日常监管进行自我评价,上级网格管理单位对下级网格单位进行核查评价。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每月对一级网格和二级网格自评情况进行核查评价;对二级网格反馈的监管难点进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统一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监管计划。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实施各项检查情况

2.12315举报违反登记事项查实情况 3.清理无照情况

4.食品及十三重点行业安全检查情况 5.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贴花情况 6.媒体曝光事件情况 7.监管信息录入情况

8.上级交办的各项监管任务完成情况

四级网格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当天的工作日志,填写《四级网格监管自我评价表》(附件2)报中队责任人。

中队责任人每周对网格内监管问题进行统计,将《三级网格监管自我评价表》(附件3)连同自我评价分析报告一并报所长。工商所对评价中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公示。工商所每月将《二级网格监管自我评价表》(附件4)连同自我评价分析报告报注册监管科 分局每月根据工商所自我评价组织有关人员核查评估,填写《分局网格监管核查评价表》(附件5),同时在全分局范围内通报核查评价情况。

分局对工商所网格监管自我评价的核实中,发现工商所评价不实或工商所责任区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应制发《预警提示书》(附件6),并督促工商所限期整改。

工商所和分局对辖区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自我评价或核查评估表都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确分析的原则填报,反映网格内的实际状况。八“网格化”管理的责任

“网格化”管理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参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分局各职能部门及工商所对市场主体实施“网格化”管理,应严格依法依照法律、法规明确职责权限执行,并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过错责任: 1.超越职责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对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等管理措施的; 3.玩忽职守,应实施检查而不作为的;

4.应录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经济户口资料不完整或遗失重要资料的; 5.故意将不实信息录入经济户口的;

6.未及时认领本辖区内市场主体或者发现市场主体非本辖区未及时履行退还手续的。7.管理、维护不当,导致经济户口资料缺失或影响“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正常工作的。有上述行为第1、2、3、4、6、7项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给予警告处分;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有上述行为第5项行为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调离执法岗位。

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行政赔偿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附件:

XX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8篇

为加快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宜市安委发„2012‟11号),结合XX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当年成功建成或重新验证时成功保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社区建设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二)县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正副主任、工作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含技术组)。

二、考核及奖惩

(一)考核

1.考核内容。安全社区建设单位以当年下达的建设目标任务为准,安全社区建设成员单位以当年分解下达的建设目标任务为准。

2.组织实施。在县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领导下,由县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督查目标办、县监察局等单位组织实施,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奖惩

1.缴纳责任金

考核对象

(一)按2000元/人〃年缴纳责任金,考核对象

(二)按1500元/人〃年缴纳责任金。多重身份不重复缴纳。

2.奖励

凡在规定的内成功创建或重新验证保持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安全社区称号的责任单位,当年给予相应的奖励。

(1)当年获得或重新验证保持国家级安全社区称号的建设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缴纳责任金的3倍奖励;当年获得或重新验证保持省级安全社区称号的建设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缴纳责任金的2倍奖励;当年获得或重新验证保持市级安全社区称号的建设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缴纳责任金的1倍奖励。

(2)县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正副主任、工作组正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含技术组)按缴纳责任金的2倍奖励。

(3)县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缴纳责任金的1倍奖励。

3.惩罚

(1)凡在规定的内未通过国家、省、市安全社区建设验证的单位,取消当责任人奖励资格,且该缴纳的责任金不予退还。

(2)凡在安全社区建设中已经通过国家、省、市验证,期满复验时被取消称号的建设单位,取消当责任人奖励资格,且该缴纳的责任金不予退还。

(3)县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与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所联系的建设单位评定结果相结合,各占50%,考核结果按规定、按比例折算计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社区建设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单位,取消责任人奖励资格,且该缴纳的责任金不予退还。

(4)在专家组对建设单位进行现场验证或复验的过程中,发现促进项目没有按规定完成,影响通过验证或复验的,取消该项目的县级联系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奖励资格,责任人所缴纳的责任金不予退还。

4.特别约定

凡没有下达建设任务,但主动申请进行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与下达目标任务的单位同等考核奖惩;没有下达建设任务,且没有主动申请建设的单位,不缴纳责任金,不进行考核。

三、其他事项。

安全社区建设责任人责任金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本办法由县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XX县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考核成员名单

附件:

XX县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考核成员名单

一、建设单位(27个)

二、县促委会成员(44人)

正副主任(5人),工作组正副组长(24人),促进办(含技术组)工作人员(15人),其中,工作组正副组长中有19人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成员单位(44个)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督查目标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规建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畜牧兽医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招商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文广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总工会、县老龄办、县交管大队、县消防大队、县运管所、县海事处。

XX县安全社区建设补助办法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系统工程,也是省、市、县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为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充分调动建设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成功建设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社区的建设单位、县级参与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奖惩

(一)成功建设成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单位,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未被“一票否决”的,则评为“安全生产出色完成任务单位”。

(二)成功建设成省级安全社区的单位,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2万元;未被“一票否决”的,则评为“安全生产出色完成任务单位”。

(三)成功建设成市级安全社区的单位,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未被“一票否决”的,则优先考虑评为“安全生产出色完成任务单位”。

(四)参加建设的部门和单位(详见XX安委发„2013‟54号)。对联系乡镇成功建设成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奖励1万元;联系乡镇成功建设成省级安全社区的奖励8仟元;联系乡镇成功建设成市级安全社区的奖励5仟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第9篇

XX年元旦春节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

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两节”市场的繁荣和稳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局的相关规定,县局决定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开展为期XX天的“两节”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稳步推进诚信经营,着力强化市场整顿,严查一批大案要案,大力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切实搞好市场流通,积极加强服务指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维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县局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XX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两节”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事组:

1、综合报道组。组长XX,副组长XX、XX、XX,以局办公室、信息中心、12315申诉举报中心、督查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信息收集、申诉举报分流、情况督查通报、宣传报道、综合协调等工作。

2、业务指导组。组长XX,副组长XX、XX、XX,以食品股、法制股、注册分局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业务指导,法律问题解答、登记许可事项咨询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组织应对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组长XX,副组长XX、XX,以办公室、财基股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车辆调配、燃油供给、票据发放、经费拨付、收入入库等保障性工作。

4、现场处臵组。现场处臵组分两个小组,第一组组长XX,副组长XX、XX,以市场分局、商广股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臵XX、XX、XX、XX、XX所所辖区域突发事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二组组长XX,副组长XX、XX,以监管股、公平交易分局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臵XX、XX、XX、XX、XX所所辖区域突发事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各所要按照县局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进行动员,制定行动方案,合理调配力量,周密部署安排。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2011年12月2日起至2012年12月7日止,县局制定行动方案,召开股所长会议进行部署,各所传达县局会议精神,建立组织机构,进行周密部署,开展广泛宣传,落实各自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行动阶段。从2011年12月8日起至2011年元月10日止。全局集中开展“两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个阶段:总结评议阶段。从2012年1月11日起到2012年元月15日止,对行动进行验收评议,排出名次,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净化两节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节日市场稳定,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1、落实责任。县局要求各股室、工商所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监管区,做到上下联动,全局一盘棋。

2、突出重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为主,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商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所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检查市场是否销售法律禁止销售的食品;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箱的作用,各所要对散白酒、肉制品、熟食、豆制品、湿米粉湿面、干辣椒、米、面、腐竹、盐渍品、牛肚、鸡爪、鸭掌、干货、水发产品等食品进行甲醇、甲醛、吊百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工业碱等项目的快速检测,批次达二十个以上。及时发现有毒有害食品,一经发现问题食品,要坚决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彻底清查问题食品的来源与去向。要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松香、沥青脱毛等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各所同时要严格监管肉类及其制品的经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检查,按省食安委《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抄告质监、食药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是加强高危行业的监管。各所要对辖区矿山、液化气站、加油站、网吧、危险化学品销售店、烟花爆竹销售点等高危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将检查情况抄告安监等相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目前正是农资冬储季节,县局把开

展红盾护农行动纳入这次整治范围,各单位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农资抽样送检,由各所上报市场分局统一抽样送检。

四是加大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元旦、春节期间正是购销两旺季节,各单位要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侵犯“安化黑茶”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定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五是严厉查处虚假广告以及虚假促销活动、虚假现场演示、虚假连锁销售、虚假特许经营等诱导销售商品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六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水、电、煤、气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滥用竞争优势、滥收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是加强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村墟场赶集的巡查监管,确保市场经营安全和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加大查处力度。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集中执法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辖区内食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予以查封、扣押,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销毁的依法销毁。

4、提供经费保障。县局为开展这次行动增拨经费,经县局检查验收合格的,按每人1000元增拨工作经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5、全力支援第一线。这次行动的重点在工商所,县局相关股室应发挥各自职责,全力支援各工商所的工作。

6、加强督查。各所在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向县局督查室上报工作情况。根据情况,县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7、严格依法行政。县局要求这次行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特别是对问题商品要按规定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绝不能罚款放行。扣留扣押财物要开具规范票据,明确专人保管,接受财务监督。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县局将严肃处理。

8、严格值班制度。“两节”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XX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10篇

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效综〔2019〕X号)文件精神,为健全完善我局绩效考评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绩效管理工作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履职能力、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原则

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议干部、职工工作业绩;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完善机关考勤等各项制度,使机关工作处在制度的监督之下;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二、考评对象

局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及借用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报局备案)

三、考核机构

建立本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绩效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分值及内容

采取1000分制考评计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日常考核600分(含岗位职责、作风纪律、团结协作),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分200分。奖励加分200分,按30%计入考核总分,作为评先评优参考及绩效管理奖励发放依据。

(一)日常考核(600分)

1.岗位职责(400分)

(1)完成本职工作(300分)。围绕本局工作目标,结合所在股室职责及本职工作要求,有计划按时推进工作落实。本职工作将日常业务工作与其他专项工作相结合,具体包括自身建设(含:从严治党、依法办事、机关效能、党建学习、意识形态等)、扫黑除恶、双拥工作、平安创建、安全生产、挂点帮扶、文明创建、档案管理等专项工作,每出现一项工作滞后的,扣10分/次;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被局领导批评的,扣20分/次,被县领导或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0分/次;被省、市领导或部门通报批评并影响全县创业竞赛的,扣50分/次;在接受审计中发现问题并被要求整改,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扣10分/项。(鉴予个别股室承担省市检查较多,后二项扣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100分)。局领导交办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扣10分/次,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次;无故不接受领导交办工作的,扣50分/次。

2.作风纪律(100分)

(1)准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无故旷工扣20分/天,无故旷工连续3天及以上或累计6天及以上者,年终考评等级按“差”

执行,取消当年的绩效管理奖励。

(2)未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迟到或早退扣分,无故缺席的按无故旷工扣分。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私外出或因私不能到岗的,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半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请假(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1天(含)以内书面向分管领导请假,1天以上书面向局长请假,请假单(条)存于办公室备查,未按要求请假报告的视同无故旷工,按无故旷工扣分。

(4)加强效能作风建设考核,机关内部日常督查中被发现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网聊、网购、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现象的,扣10分/次。被县效能、大督查等作风建设检查发现的,扣20分/次,累计3次的,年终绩效考评等级按“差,即不定等”执行,取消当年绩效管理奖励。被省、市效能、大督查等检查通报的1次的,扣30分/次,累计2次的,年终绩效考评等级按“差,即不定等”执行,取消当年绩效管理奖励。被县级以上(含)效能检查通报2次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对出现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被局党组及以上部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的,每次扣20分。本条款如在其他条款考核已扣分时,就高不就低,不再重复扣分。

3.团结协作(100分)

股室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如工作不配合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扣50分/次;工作中应相互尊重,如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各扣20分/次。

(二)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

年终本局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每位同志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同志民主测评得分。

(三)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

由领导班子对一般干部进行考评,取得所有领导班子的平均分。

(四)奖励加分

1.党建活动:荣获局机关每月党员先锋岗、岗位标兵的加20分/次;获得当月提名未当选的,加5分/次,内提名奖励加分不超过2次;

2.帮扶工作:内未被各级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或处理的,加10分/年;

3.表彰奖励: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县直其他单位及本单位表彰、表扬(书面形式)的,分别加100分、80分、60分、30分、10分;

工作做法被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单位以文件形式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推广的,分别加100分、80分、60分、30分;

工作情况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单位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00分、80分、60分、30分;

在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单位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或书面交流的,分别加100分、80分、60分、30分,会议发言或书面交流属于普遍性发言或汇报工作性质的,不予计算。

以上事项,分管领导按0.6比例进行奖励。

4.撰写信息报道,每报送(以向综合股提交为准)1篇奖励1分,被中央、省、市、县四级相关刊物、各类简报、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刊播的,每条分别奖励50分、30分、20分、10分。如出现跨刊播的,按最高奖励分补差计算。全年奖励总分不超过100分。分管领导按0.6比例进行奖励。

5.在省部级以上杂志刊物发表的工作性论文,每篇奖励10分。

6.撰写的工作性调研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有一定借鉴参考作用的,每篇奖励10分。分管领导按0.6比例进行奖励。

7.业务比武及文体竞赛类活动类:根据局工作安排,组织参加的各类业务比武、文体竞赛类活动,参加国家、省、市、县的,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80分、60分、30分、10分,参与奖励分对应占比50%进行奖励加分。

8.组织实施完成当年国家、省、市对县以及《XX县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考核项目,每完成一项奖励,业务股室人员奖励分别奖50、30、20、10分,分管领导按0.6比例进行奖励。(注:考核项目由各业务股室提供到办公室,经班子审核确定纳入考核项目,如有重复取最高项。)

9.内较好完成临时阶段性重大业务、党建工作的,每一事项加20分。

10.其他专项活动。参与局组织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扫黑除恶等志愿者活动,每参加1次奖励5分,全年奖励总分不超过50分。

五、考评分工

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良萍同志牵头负责。

(一)“岗位职责”、“团结协作”考评项,班子成员的由局主要领导负责,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协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作风纪律”、“奖励加分”考评项,由办公室负责。

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绩效测评”、“奖励加分”等年终考核材料由办公室根据相关材料负责统计后公示。

(四)年终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六、考核计分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与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般干部职工年终考评得分=日常考核分(600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奖惩加分(200分)。

班子成员考评得分=日常考核分(600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绩效测评(200分)+奖励加分(200分)。

主要领导考评根据县里对我局考评等次结果直接认定。

七、成果应用

(一)兑现奖惩。

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考评分值从高到低,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原则上按本单位参评人数的20%、60%、20%的比例确定,考评得分600分以下为“差”等次,各等次绩效奖分别相差10%。

凡违反绩效管理工作规定,被效能处分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先评优。

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局党组会研究确定优秀公务员和各级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三)后备干部推荐。

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且年龄、学历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后备干部人选。

八、其他:

(一)如出现与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由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三)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的,由续任岗位人员接替原岗位人员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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