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落体知识点总结

2024-08-20

自由落体知识点总结(精选8篇)

自由落体知识点总结 第1篇

一.教学内容

2.自由落体运动特点:初速度为0,只受重力。(空气阻力很小时,也可把空气阻力忽略)

② ③ ④,粗略计算 取4.自由落体运动是匀变速直线运动的一个特例。因此初速度为0的匀变速直线运动的规律对自由落体运动都适用。

(二)竖直上抛运动

1.竖直上抛运动:将物体以一定的初速度沿着竖直向上的方向抛出(不计空气阻力)的运动。

当 为正时,表示物体运动方向向上,同理,当 为负时,表示物体运动方向向下。当S为正时表示物体在抛出点上方,同理当S为负时表示物体落在抛出点下方。

所以:上升到最高点的时间: 物体上升的最大高度

从上升到回到抛出点的时间由 所以下降时间

(2)将竖直上抛运动看成前一段的匀减速直线运动和后一段的自由落体运动。(3)将竖直上抛运动看成整体的初速度方向的(竖直向上的)匀速直线运动和竖直向下的自由落体运动的合成。三.重难点分析

(一)对自由落体运动的理解

1.自由落体运动的重点和关键在于正确理解不同物体下落的加速度都是重力加速度g,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因受日常经验影响而形成的“重物落得快,轻物落得慢”的错误认识。2.由于自由落体运动是、。(2)a、运用斜面实验测出小球沿光滑斜面向下的运动符合 的值不变,说明它们运动的情况相同。c、不断增大斜面的倾角,得出。

(2)物体从抛出点开始到再次落回抛出点所用的时间为上升时间或下降时间的2倍:。

(3)物体在上升过程中从某点到达最高点所用的时间,和从最高点落回到该点所用的时间相等。

(4)物体上抛时的初速度与物体又落回原抛出点时的初速度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5)在竖直上抛运动中,同一个位移对应两个不同的时间和两个等大反向的速度。

【典型例题分析】

[例1]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把下落总高度分为三段,从起点计时通过三段的时间之比为

则三段高度之比为()

B.。C.D.∴ 选D [例2] 如图所示,长悬挂在一长

米的中空圆筒B竖直立在地面上,在它正上方的细杆A,A上端距B下端10米,在剪断A悬线的同时,B以

向上匀速,题目中要求A与B在空中相遇的时间,即从A的下表面与B的上表面接触开始计时,到A的上表面与B的下表面接触结束的这段时间,∴

【模拟试题】 秒。

A.加速度变化的运动可以是直线运动 B.加速度不变的运动一定是直线运动

C.加速度减小的运动是减速运动,加速度增加的运动是加速运动 D.当运动物体的加速度改变时,速度也同时改变,因此向右运动的物体,有向左的加速度时,运动方向立即向左。

时刻两物相遇 D.时刻两物体相遇

A.5m、5m B.3m、5m C.3m、4m D.1m、4m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④ 的速度跑完了余下的则速度v的大小为()

路程,若全程的平均速度是,B.C.D.,则 和A.当质点做匀加速直线运动时,C.当质点做匀速直线运动时,B.当质点做匀减速直线运动时,动时,D.当质点做匀减速直线运,到C点时速度为,则AB与BC两段距离之比为()

A.B.1:2 C.1:3 D.9.如图所示,质点做匀加速运动,由A点到C点,在A点的速度为在C点的速度,在BC段的加速度为

。加速度比较,应该是()

A.C.10.金属片和小羽毛在抽成真空的玻璃筒内下落的实验说明()A.同一地点真空中物体下落快慢与重力大小无关。B.物体越重下落越快

C.同一地点,不论有无空气,物体下落快慢均与重力无关。D.同一地点,无空气阻力时下落快慢与高度有关。

11.从一座塔顶自由落下一石子,忽略空气阻力。如果已知重力加速度大小,再知下列哪项条件即可求出塔顶高度()

A.石子落地时速度 B.第 末和第 末速度

C.最初 内下落高度 D.最后 内下落高度

12.飞机以初速度为的角)。经过

,加速度(速度方向与水平面所成,飞机的高度下降 m。

13.五辆汽车每隔一定的时间,以同一加速度从车站沿一笔直公路出发,当最后一辆开始启动时,第1辆汽车已离站320m,此时第3辆汽车离站距离是 m。14.研究“匀变速直线运动”的实验中,打点计时器在纸带上打出一系列的点如图所示,每两点之间有4个记时点,其中OA=0.9cm,OB=2.4cm,OC=4.5cm,OD=7.2cm,求纸带加速度,A点的瞬时速度是

15.一矿井深125m,在井口每隔一段时间落下一个小球,当第11个小球刚从井口落下时,第1个小球恰好到达井底,则相邻两个小球下落的时间间隔是 s;此时第3个小球与第5个小球相距 m。(g取

图象,试回答:

(1)质点在AB、BC、CD段的过程各做什么运动?(2)5秒内质点位移;

17.汽车A在红绿灯前停住,绿灯亮时A开动,以 后做匀速直线运动。在绿灯亮的同时,汽车B以8m/s的速度从A车旁边驶过,之后B车一直做匀速直线运动。问:从绿灯亮时开始,经多长时间后两辆车再次相遇?。

;<0">

15.0.5;35 16.(1)AB段是匀加速运动;BC段是匀速运动;CD段是匀减速运动

(2)

17.所用时间为18.(1)C;(2)6.0

19.20.;56.25m

自由落体知识点总结 第2篇

1.物体仅在中立的作用下,从静止开始下落的运动,叫做自由落体运动(理想化模型)。在空气中影响物体下落快慢的因素是下落过程中空气阻力的影响,与物体重量无关。

2. 伽利略的科学方法:观察→提出假设→运用逻辑得出结论→通过实验对推论进行检验→对假说进行修正和推广

自由落体运动规律:

1. 自由落体运动是一种初速度为0的匀变速直线运动,加速度为常量,称为重力加速度(g)。g=9.8m/s2;

2. 重力加速度g的.方向总是竖直向下的。其大小随着纬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高度的增加而减少。

3. vt2;= 2gs

竖直上抛运动:

处理方法:分段法(上升过程a=-g,下降过程为自由落体),整体法(a=-g,注意矢量性)

1.速度公式:vt= v0—gt

位移公式:h=v0t—gt?2;/2

2.上升到最高点时间t=v0/g,上升到最高点所用时间与回落到抛出点所用时间相等

自由落体知识点总结 第3篇

知识自由如今已然成为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利, 尤其对于图书馆的用户来说, 这种权利的存在更具备其合理性及合法性。如罗尔斯所言, “权利成为人们社会归属的标志, 人的尊严的一部分, 因而获得了新的意义。它们是赠予的, 而不是施舍的, 所以人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它们, 而无需感到气短”。具体来说, 知识自由理念倡导的是使用户能够尽可能无障碍的获取、传播和利用知识信息。这实质上强调的是一种“能力”自由, 即信息主体能够克服主观和客观的因素达成知识活动的目的。多年来, 知识自由理念只在图书馆业界范围内得到流传和认可, 而于用户来说甚至不知有如此一条理念的存在, 更无需谈其受此理念影响去维护自身知识权利。对于我们国家年轻的学生一族来讲, 此理念更为生僻, 因此信息检索课的开设可以说是知识自由理念的实施载体, 是让学生了解知识权利以及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信息检索课的授课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对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处理”能力, 课程内容一般包括信息检索技术、信息意识, 信息能力、信息素养以及一些常用数据库的检索方法等。因此, 从这个角度来看, 信息检索课程是让学生理解并践行知识自由理念的现实做法, 通过知识自由理念的引导, 信息检索课能够成为学生信息能力的客观保障, 与此同时, 当学生把信息检索的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其自身的一种“能力”时, 这种“能力”又成为了学生知识自由权利的主观保障因素。

作为开展信息检索课教学主体的图书馆馆员, 我们看待和开展信息检索课程, 不应只把其当作一种普通的理论信息实践课程来看待, 而应当将其视为培养学生终身学习所需要的信息技能的一种知识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途径, 将知识自由理念作为信息检索课的理论支撑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知识自由理念充实并引导信息检索课程的开展与实践, 使信息检索课的课程内容和体系更加丰满。

二、信息检索课课程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起, 信息检索课就已经在全国开展起来, 发展至今, 信息检索课已成为各高校必开的课程之一, 开课性质基本是选修课, 大部分授课教师都来自图书馆, 由于各个院校以及各个图书馆的自身条件影响, 信息检索课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 由于课程性质、授课教师学科背景以及开课院校重视程度等众多原因, 信息检索课的课程内容普遍存在贫乏和窄化的现象。就目前的信息检索课课程内容来看, 大多以信息检索基础知识和信息检索能力为主, 比较重视对图书馆馆藏的检索技能和各个数据库的使用技能, 而在信息意识教育、信息道德与法律教育方面的培养普遍存在较为薄弱的现象, 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联系的不够紧密, 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不明显。因此, 信息检索课的课程内容亟待拓宽;

2) 从整个知识信息流的过程来看, 信息获取的方式与途径一般是本门课程的教学重点, 而对信息的综合利用、信息分析评价以及信息创新的发布与传播等环节相对薄弱;

3) 对于新技术新理论等在信息检索、信息交流过程中的跟踪与应用, 因各校重视程度和教师能力水平不同, 亦有相当大的差别;

4) 课程内容与学生专业及其信息需求结合不紧密, 从而使得学生的听课兴趣始终无法被带动, 久而久之信息检索课有被边缘化的可能。

三、知识自由理念下信息检索课课程体系改革思路

3.1针对专业特殊性, 设计课程内容。知识自由理念的核心是知识活动的主体, 引申到信息检索课当中, 学生就是本门课程的主体。课程内容是一门课的课程体系中的核心价值。教无定法, 因材施教。了解学生专业背景, 结合学生专业课程内容, 与其学术研究领域挂钩, 应当是现代信息检索课的改革方向和要点。这要求授课教师要了解开课对象的专业背景, 熟悉该专业的信息分布情况, 将传统的信息检索课授课内容“一把抓”的现象变为有重点的向学生传授与其专业相关的信息检索技术及理论方法等。由此, 信息检索课既增强了自身对学生的吸引力以及课程本身的实用性, 又能更好的发挥对学生的科学研究辅助作用。

3.2了解学生需求, 创新授课方式, 增强课程吸引力。多年来, 各高校的信息检索课都是以选修课的身份存在,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课程本身缺乏吸引力, 不能得到学生的重视。因此, 当今的高校教学模式早就一改填鸭式的“教师说, 学生听”的模式, 针对信息检索课, 我们应当进行有效的学生需求分析, 了解学生期望在检索课上学到哪些内容, 以及希望以何种方式进行教学, 不失为一个有效增强课程吸引力的办法。随着信息风暴的日益猛烈, 信息种类日新月异, 而恰恰学生对新技术的感知又是最灵敏的, 因此, 我们的课程内容也要跟上信息变化的步伐, 满足学生需要, 实现课程内容现的代化, 这要求授课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学术方面, 还可以与当今国际国内的社会和经济相联系, 或者与学生的生活相关。如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民搜索行为研究报告》显示 (见图1) , 学生的网上购物比率高于其他类人群, 那么我们的课程就可以引入针对网购的相关检索知识, 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教师“所教”即为学生“所求”, 教与学能够产生一个良性的互动, 一门课程的开设才有效果。

此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检索终端也从单一的pc机发展到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电子终端设备。这也给我们的信息检索课的授课形式带来了新的启发, 以我校的信息检索课为例, 从单一的ppt播放到理论与机检实践相结合, 再到如今将手机移动图书馆的检索方法引入课堂, 用手机演示如何运用图书馆资源进行检索, 是新技术下的授课途径, 也受到了同学们的接受与认可。因此, 了解学生的阅读和检索习惯, 为课程增添新活力也是该门课程进行改革必须要考虑的一点。

3.3依据学生层次设计分级教学模式。由于地域、经济等各类因素的影响, 高校学生计算机网络知识及信息检索能力水平差距较大, 根据学生信息能力层次, 应设定初中高不同等级课程供学生选择, 此外, 学生从大一到大四, 甚至到研究生阶段, 每个年级、各个阶段都对信息有不同的需求, 需要掌握的信息理论及技术水平也自然不同, 其信息意识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 因此信息检索课的授课内容及形式也应当针对学生的学年层次来进行调整和设计, 保障课程具有基础性、实践性、多元性与灵活性。

3.4重视信息道德素养教育, 树立大学生网络信息道德意识。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 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又给网络环境安全带来了隐患。目前, 随着世界互联网犯罪率不断飙升, 学生参与网络信息犯罪的比率也逐渐加大。据韩国《中央日报》8月20日报道, 韩国警察厅19日表示, 韩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现状令人忧虑, 进行黑客行为、网络诈骗、运营非法网站以及实施网络暴力等网络犯罪的人群中, 青少年学生所占比重从2011年的17.4%上升到了2012年的19.9%, 也就是说, 韩国五分之一的网络犯罪分子是青少年。而在我国, 当代大学生不仅能够接触到和学习到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 而且还能运用自身的知识和创造力研发出更加先进的技术。少数大学生利用自己的电脑网络知识, 侵犯其他网民的隐私, 偷窃别人的网络财富, 如破解他人的邮箱密码, 偷窃他人的伪号码等现象也很多。调查发现, 4.5%的大学生有过盗用别人的密码, 有6.3%的大学生偷看过别人的电子邮件;6.9%的学生私自用过别人的账号上网。这种现象已经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关注。从哲学的角度看, 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 知识自由也不例外, 因此, 实现自身的知识自由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所以引导大学生树立网络信息道德意识, 合理利用网络信息, 遵守网络信息法律法规应当成为信息检索课程的主要内容之一。

3.5授课教师需要不断增强自身信息水平。教师是知识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对于一门科学的掌握程度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本身的学术水平, 对于信息检索课程的任课教师来说, 具备广博的知识面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 授课教师在提高自身信息检索专业水平的同时, 要不断接触和学习新的信息技术, 涉猎不同专业的信息检索渠道, 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由此将发挥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 顺利的推动信息检索课程的发展。

四、结语

信息检索课既是高校课程体系当中的一门基础课, 也应当成为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一门必修课。知识自由理念指导下的信息检索课改革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在现代信息环境中找到一席之地, 即通过这门课程, 学生不仅能满足自身的信息需求, 还能为他人创造和谐的信息环境, 更能运用信息去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 作为开课单位的图书馆各位馆员, 要明确自身的职责, 不断探索网络环境下大学生信息素质培养的新教学模式和教学规律, 从而不断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信息检索课课程体系。

摘要:信息检索课在我国高校已开设多年, 但课程的吸引力以及课程教学效果等方面都不够理想, 本文从知识自由理念的角度出发, 针对现有情况提出了根据专业特殊性, 设计课程内容;依据学生层次设计分级教学等改革方案。

关键词:知识自由,信息检索课,改革

参考文献

[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M].昊忠民, 黄清, 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8:17-19.

[2]李昊青.信息权利救济:信息权利实现的程序化保障[J].图书情报工作, 2009 (2) :74-77.

[3]桑琰云.国外信息素质培养特点综述[J].图书馆学研究, 2008 (10) :9-11.

[4]陈艳.关于文献检索课教学改革的思考[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10 (8) :108-112.

知识分子与自由 第4篇

最后一章介绍斯塔罗宾斯基的随笔论,就颇异于我们传统的文体观念。斯塔罗宾斯基对“随笔作家”蒙田极为推崇,是因为蒙田出于公民的义务和人类的责任,高声、清晰地说出了关于介入民众的抵抗和宽容的忠告。在说到随笔写作的条件时,斯塔罗宾斯基特别指出:“唯有自由的人或者摆脱了束缚的人,才能够探索和认知。奴役的制度禁止探索和认知,或者至少迫使这种态度转入地下。这种制度企图到处建立起一种无懈可击、确信无疑的话语的统治,这与随笔无缘。”强调随笔写作与自由制度和精神解放的联系,在我国作家和批评家中是极少见的。所以,在西方,洋洋数十万言的作品照例算作随笔,而在我国,随笔仅限于小品而已。

这里的随笔指的是一种自由书写,是自由观念的一种实践,相应于自由精神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语言形态,是自由存在的敞现。在本质的意义上说,随笔式写作潜在地对学院的规范化写作的否定、批判与对抗。很难设想,一个热爱自由的思想者和写作者,竟会舍弃一种富于个人性、试验性、衍生性的文体,而选择另一种文体,一种具有统一模式的,由概念和逻辑秩序支撑起来的文字建筑。

蔡晓滨先生的《幽暗的航行》惟是一部随笔式著作,所以,一开始便唤起了我的阅读的兴味,审美很可能是从形式开始的。或许,我本来便是一个形式主义者。

自然,《幽暗的航行》使我感興趣的还有它的主题,就是知识分子问题,全书以叙述和评论相结合的形式,介绍了一批为我们所惯称的知识分子。此间,粗分有两大部分:一者来自欧美,上起两百年前的美国革命,下迄全球化的今天;再者活跃在民国期间的政治文化舞台,虽然留学或寓居西方,究竟是中土人物。作者并未着意描画东西的殊相,却在极力揭示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并以此定义知识分子。

关于知识分子的性质,作者倾向于这种认识,即:知识分子是以自由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的守护者,因此,在前言中又把这批理想中的人物统一称之为“自由主义者”,这里是多少有点笼统的。正如在书中所见到的,在他们中间或左或右,或激进或保守,其中有着相当大的差异性。

如何看待这种差异性,如何判别知识分子的文化行为并确定其属性?其实,这是一个根本不存在一致性结论的问题。

如果要同“自由主义者”联系起来,所谓知识分子,当是指公共知识分子,他的工作虽然立足于个人专业,在纸面上行走,但是,始终与公共空间有着直接的关联,体现着一种鲜明的社会立场和道德倾向。公共空间自在政府的高墙之外,所以说,在内阁官员中间是没有知识分子的位置的;同样地,知识分子也不可能为政府所豢养,成为它的智囊和喉舌。知识分子是独立的,只要离开公共空间便无法呼吸。书中的杰斐逊总统即使主持起草了《独立宣言》,具有浓郁的知识分子色彩,也不能算是自由知识分子,唯一的理由就是曾经掌握着国家权力。知识分子有一种洁癖,普遍视政治权力为一种恶,所以,哪怕是民选政府,也将与之保持距离,永远不会丧失作为一个守夜者的警觉。至于社会沦为专制统治,知识分子势必起而抗争,同政府构成紧张的对峙。这时,假如一定要到权门分一杯羹,无论怎样的唱高调,实质上都是对知识分子的背叛。上世纪三十年代,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一种现代独裁政体,胡适却乐于充当政府的“诤友”,以至最后入阁,被今天的学界称为“自由主义之父”,我以为是荒诞的。像他的学生罗家伦翻译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傅斯年“当选”“国民参政员”而大议其政,如此中国式的“自由主义者”,在我看来都大可存疑。

知识分子永远是在野的,他们的声音是“荒野的呼唤”。这声音是独异的、刺耳的、可惊悚的,所以,专制政府非极力加以扼杀不可。在人类文明史上,被杀、被囚、被流放的知识者延绵不绝,就因为他们是真理的发现者、观念的制造者、社会的“立法者”和“阐释者”,对当局来说是最危险的人。令人有点沮丧的是,愈到了后来,知识分子所受的迫害愈甚。在整个二十世纪,知识分子的集体受虐事件以及死亡的人数,比以往世代相加的数目要大得多。

这些知识分子一方面对政府构成有形或无形的压力,另一方面朝向社会,启蒙大众,努力将政治导入人民主权和社会正义的轨道。蔡先生在书中引用傅斯年的一段话说:“我们要有办法,一入政府即全无办法。与其入政府,不如组党;与其组党,不如办报。”的确,办报、办学之类是最能体现知识分子特性的,所以,出现在书中的人物大都是专家、学者、教师、作家、报人、自由职业者,就不只是作者主观的择取,也是由知识分子生存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就常态而言,知识分子生活在书斋、大学和咖啡馆里;但当社会运动因他们的鼓动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推演而变得声势逼人的时候,他们也会走上街头,鼓吹革命,并非永远的止于观念而不见诸行动。本书中的萨特、年轻时的罗家伦和傅斯年都参加过集体的抗议运动。当革命发展至鼎盛期,往往形成新的暴政,这时,知识分子又将凭着他的敏感、理性和批判的热情,以新的形式进行反抗。

总之,知识分子是反抗者。反抗是他们的神秘信仰、灵魂的旗帜,是有别于一般的文化学者的地方。在这里,反抗首先意含着弱势;其次是思想实践,对既存观念、规范和权力形式的质疑和颠覆。本书说到阿隆和萨特,他们无论是作为单个的存在还是相互的关系,都很有讨论的价值。

阿隆在左派知识分子的包围中,敢于坚持质疑马克思主义和批判斯大林主义,不失为一种独立性。当然,这种姿态和价值取向,也很可能源于保守的天性,对于革命的先天的恐惧。在他那里,革命和专制是连体的。所以,当1968年“五月风暴”起来时,他会高呼“戴高乐万岁”而反对这场反对现行体制的社会抗议运动。本书作者蔡先生在这方面,倒是赞赏阿隆而对萨特有所贬抑的。与阿隆不同,萨特对现实政治介入甚深。我们知道,他对苏联的态度,便一直为人们所诟病。但无论怎样,他的态度是真诚的,他的判断并非屈从于外在的权势与压力,而是来自纯粹的个人认识。没有人可以否认他是一个勇于实践的哲学家。实践是一个“试错”的过程。一个人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出错;然而,只要一旦发现错误,便立即自行纠正,我以为这是要比那些永远正确者更难得的。书中写到萨特经历1956年“匈牙利事件”,接受现实的教训之后宣告与苏联决裂,表态说:“我们再也不能对苏联官僚集团处于领导地位的那一批人报以什么友谊了,因为那里实行的是恐怖统治。”正是这种实践精神,使他在“五月风暴”中不可能置身局外,并为青年学生所敬仰。当时,他们说的是:“宁与萨特共享谬误,不和阿隆走向真理。”

世易时移。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右派相继掌权,西方民主社会发展的相对平稳,以及激进主义浪潮的低落,对萨特和阿隆的评价前后发生相当大的变化。对于萨特,可以有这样或那样的批评,但是,如果把他的自由反抗的精神也因此给否定掉,只能说,这是知识分子的惨败,犬儒主义者的凯旋。

“自由主义者”和“知识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个不同的范围,但是确实有互相交错的、共通的地方在。这是一个大课题,非是一部书或一席话可以彻底说清楚的。我要说的只是,倘若是自由知识分子,除了自由的理念之外,一定是富于道义感,勇于挑战权势、解构中心、对抗时流的人。对此,蔡先生的书有不少相关的个案和事例,而且讲述详明、生动;在传播自由民主观念方面,他做了很有意义的布道者式的工作。至于我写的一点不同的意见,亦不过增加一个不和谐音,应当不至于影响整部乐章的演奏效果的罢?

学术自由:知识创新的必要条件 第5篇

大学是知识创新的策源地.知识的创新有赖于学术自由,因此,必须创造学术自由的条件,以实现知识的`创新.

作 者:刘鸿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高教所,湖南长沙410083 刊 名: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AIYANG AGRICULTURAL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4(1) 分类号:C01 关键词:大学   学术自由   知识创新  

自由落体知识点总结 第6篇

严歌苓一向被贴上“海外华人女作家”的标签,其实她的写作一直有着强烈的“在场感”,从未与中国远离。长篇小说《陆犯焉识》时间背景与地域范畴跨度巨大,主人公陆焉识的命运引人唏嘘。

严歌苓说,这部她从事写作以来篇幅最大的长篇小说取材自她的家族往事,爷爷的经历、个性,宿命般的结局都被她倾注在书中主人公陆焉识的身上。这样的写作注定要花费远较以往更大的心力,过程中还要在布局谋篇、塑造人物的等理性笔耕和时而被书中人物和爷爷的命运多舛感性触动中求得平衡。她极少为自己作品落泪,但重读《陆犯焉识》初稿后潸然泪下。

作为一位写作多年、技巧成熟的职业作家,严歌苓的作品不缺乏流畅节奏和扣人心弦的故事,在这部作品中,她的“野心”不止于此。书中陆焉识的内心坚持、外在宽容令他在不同年代里与社会格格不入,终生纠结,貌似是个无解的困局。严歌苓深知一部长篇小说不能成为打开困局的钥匙,但某种意义上,这部作品背后蕴涵着她对百多年来,甚至更久远的年代范围内中国知识分子命运的悲悯和诘问。

Q&A:

TO:据说《陆犯焉识》素材源于你的家族往事,陆焉识原型是你爷爷?

是的,所以这个长篇写起来不轻松。小时候听奶奶讲述爷爷的往事,印象中他是个传奇──高中是自学的,16岁就进了大学,20出头出国留学„„可惜他40岁就自杀了。他是学政治经济学的,无论任何方面他都不希望跟任何人为敌,也不愿跟任何人走得太近。这样的性格让他在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学术圈很难立足,但这也是他可贵的地方。

很多发生在陆焉识身上的情节都是爷爷真实经历的。我的奶奶是才貌双全的大家闺秀,可渴望自由的爷爷没办法看到这个被包办婚姻推到自己面前的女人有任何可爱和漂亮的地方。他想要独立思考和自由,但哪怕爱情都无法自己作主。

从爷爷一生中能看到中国知识分子的悲哀。书中的陆焉识也是如此,被关在监狱的时候向往外面,等他出狱,发现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自由,最后他又回到草原。我想我能理解他,从爸爸身上可以看到爷爷的影子,而我也有相似的性格。

TO :你说《陆犯焉识》的写作并不轻松,具体有哪些困难?

仅仅写家族史对这个长篇来说是不够的,更不是写“爷爷的故事”,对我来说,如何在家族史素材之外写出故事背后的深意,这才是最重要的。写完第一稿后我删了十万字,写作过程中还有个难点──电脑写作。这是我第一次用电脑写小说,我以为自己用电脑写过那么多电影剧本,写小说应该也没问题,等我意识到这么写太艰难,已经写了一些,又舍不得再回过头来用笔写。以后我还是用笔写吧。

TO:同焉识相比,书中恩娘、婉喻这样的女性角色你写来更驾轻就熟吧?

好像也不能这么说。毕竟恩娘这个人物在我家的历史里是不存在的,完全是我创作出来的。反而是写以我爷爷为原型的陆焉识,我基本能把握他的脉络。主要是奶奶给我讲了一些爷爷的往事,此外还在美国查了一些关于爷爷的资料,国内关于爷爷的资料很少。本来当年家中有个箱子里都是爷爷在国内出版的作品,后来不知道丢到哪儿去了。

TO:有太多情节都非常戏剧性、非常超现实,比如陆焉识逃亡路上掉到糖厂糖浆里浑身包着糖壳以此维生那段描写,这些都是真实发生的吗?

大多都是真实的。比如这个用糖壳维生的情节,我是听人家说的,青海那边当年确实曾有个犯人逃跑了,二百多公里的无人区啊,只有这个家伙逃出来了,因为他身上有一层糖壳,让他不至于饿死。

TO:书中关于上海部分的描写想必对你来说不成问题,但另一条线索中,对于青海部分的描写你如何完成?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专门去过几次青海,实地走访了已废弃的当年的监狱,还找到劳改干部们了解当年的生活状况。当然最有用的是我得到一本当年一位犯人的狱中笔记,我十几年前就拿到了这份资料。从中获得了大量细节,其他的有些是凭想象去写。

看了这本笔记后,我深感在国民党执政时期,知识分子的命运、自由度很可怜,再往前追溯至晚清也是如此。知识分子的责任就是要质疑,要独立于一个群体外,这是应有的精神。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理念,形成的意识形态,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知识分子难道不应该对此存疑、反问吗?怎么可以因此获罪呢?中国知识分子永不能像笛卡尔那样,说一切都是可怀疑的,只有怀疑这件事本身不可怀疑。中国知识分子哪有过这样的幸福?逐渐地,他们成为很驯服的一群人。

TO:你在不止一个场合提到过这几年的作品太受影视改编的青睐,希望今后的写作能具备一些“抗拍性”,你觉得《陆犯焉识》抗拍吗?

应该还是比较抗拍吧(笑)。我不认为这部作品要是被拍成电影的话所表达的深意能超过文字本身带给读者的触动,在文字背后我寄托了那么多对中国知识分子命运、个性的反思。我不会刻意强调抗拍性,写一部作品肯定会把故事写好,如果一部作品只有好的语言和主张但没有好故事的话,就会失掉读者的关注,好的语言和主张就会被读者错过。

TO:这个时代有很多荒诞的地方,现实种种远比小说精彩,你如何看待这个年代对作家的意义?

自由落体知识点总结 第7篇

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的一个新的知识分子群体,是我国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作为党的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这一领域统战工作,有利于团结、调动广大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为“四个建设”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实施人才资源开发战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凝聚智慧和力量。

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是我国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的一个新的知识分子群体。它主要包括: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专业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的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自由撰稿人、自由文化人、独立策划人、各类经纪人、个体医生等自雇知识分子。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中介型、非公企业型、自雇职业型。

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这一群体的思想状况也是复杂的。首先,这些人具有很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如竞争意识,自主意识,拼博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等。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在思想上对铁饭碗的依附性相应减少,加之他们大多比较年轻,有知识、有文化、有一技之长,思想上存留的“传统”烙印少,行为上来自行政的干预少。这就使他们可以自由决断自己的事业,而为了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调竞争,讲究效益。他们的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更是与生俱来。面对较大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他们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更强.更渴求“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其次,这些人由于来自于不同领域和不同的单位,分别在各自特定环境中,其群体构成日趋复杂,观念心态、行为方式以及自我价值实现方式日趋多样,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往往更强调自我,张扬个性,思想观念比校超前。更容易接受平等、自由、竞争、效益这样一些新思想、新观念。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也容易使他们的心态趋向多样性,价值观、道德观以及信仰追求也明显地呈现多样性的特征。最后,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出于对自己事业的关心,关心政治,关注政策的变化,关注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普遍希望党和国家加大有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的力度,为他们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他们普遍有一种需要各级组织予以关心并希望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参与意识,现实中较高的经济收入与较少的政治参与形成较大反差,使有些人感觉国家政治生活离自己较远,有一种局外人的感觉。一些人在经济实力增强以后,非常希望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并注意寻找反映自身愿望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政治渠道。

较之于其他的社会群体,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也有其自身的行为特点,表现在:一是高知识阶层。很多具有高级职称,大学学历,学有专长,专业知识丰富,有的成为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前就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有一定的影响。

二是流动性强。

由于其自主性和竞争性以及自身素质决定了他们呈较强的流动性,总的是趋向于能更好发挥自己价值,创业环境好经济收入高,经济发达的地区和人际关系融洽宽松的地方。其目的是为了追逐自身价值实现的最优化。三是特别关注自身。关注自身的价值能否实现,关注自己的业务能力能否得到提高,关注自己单位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是立于不败之地,虽然关注时事与政策,但对国情民情的关注相对较弱,对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关注较少,对团结和协作精神不注重发挥。四是趋利性。成为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首要的原因是他们对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追求,这样,他们在平时的业务活动中利益是首先的标准,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趋利性将会日益规范。

为做好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我县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掌握情况。

要摸清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的数量及分布,根据该群体“自由”和流动的特点,加强与所在单位、所辖社区及所属社团的沟通,切实把人员摸准,把人头摸清,把去向弄明白,经常性、动态性地掌握他们的总体情况。要摸清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的特点及规律,通过深入调研及对比分析,弄清这一特殊群体在个人成长历程中的大体轨迹,社会认同及自我评介的角色定位,政治诉求、政治态度及政治参与的主要参数等,掌握其整体面貌及发展趋势。

二、搭建平台。

要发挥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组织,增强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政治素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延伸统战部门的工作手臂,更加有效地团结和凝聚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要建立社会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审计师协会、评估师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中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工作。要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工作网络,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支持配合、各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全面覆盖各类各层面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网络体系,有效延伸统战工作触角。

三、完善机制。

要完善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统战部门与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机制,通过多种手段或联系方式,及时通报交换信息。要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包括重点联系人员的退出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宣传表彰机制、学习培训机制、信息采集机制、扶危济困机制等。

四、扩大联谊。

要结合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发挥不同行业的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的业务专长,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要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学习考察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中,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掌握政策,激发爱国情怀。组织他们开展事关国计民生课题调研活动,了解神情民意,反映社会需求和民众诉求。要组织他们开展义务讲学、捐资助学、科技下乡、法律服务等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组织联谊活动,帮助他们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他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将个人优势转化为整体优势,把智力资源辐射到多个领域。

五、选拔培养。

要及早将他们纳入视野,注意发现和培养其中的代表性人物。建立和完善“自由择业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形成自由择业代表人士的考核评比机制,为代表性人物脱颖而出提供参考依据。要通过各类智力密集型社团协会推荐方式,发现和物色一定数量的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纳入无党派代表人士数据库。要通过培训提高素质,将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纳入人才培养规划,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表彰奖励等,引导他们争当优秀中国物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对优秀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给予必要的政治安排,鼓励支持他们改造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自由落体知识点总结 第8篇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 其具有无形性、地域性、专有性等特点。 (3)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既是民事诉讼的一种, 同时也有其自身的诸多特殊性质, 例如诉讼中止程序、证据披露 (4) 、诉讼时效以及本文要讨论的举证责任倒置适用。在知识产权权利授予和使用阶段, 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制度平衡的是社会大众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而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 举证责任倒置则要作为维护侵权人和权利人利益的衡器。在案件审判中, 举证责任倒置还会引发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这些都是本文需要讨论的重点。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 有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的责任和无法证明时, 要承担的责任。 (5) 在英美法中, 举证责任被称为“burden of proof”, Lexis Nexis法律词典对其定义为:“在普通法的控告制度下, 一方 (通常是提出法律程序针对他人的一方) 有责任提出理由顶证对方, 并向法庭证明已确立该案。但如果审讯结朿后, 他仍未能证明所需的准则, 则他会败诉。” (6) 由此可见, 举证责任所承担的风险是败诉的风险。在英文中, “burden”一词的主要意思是指负荷、重担, 而“责任”一词可以被译为“duty”、“liability”、“responsibility”。笔者认为, 在举证责任这里用“burden”一词, 主要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相对较大, 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一种较大的负担, 以区别于其他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了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可简化为“谁主张, 谁举证”。

曾经有学者质疑“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 认为应当以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性质为标准分配举证责任, 而不是笼统地提“谁主张, 谁举证”。 (7) 对此, 笔者认为, “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其实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靠拢的一种趋向。早期我国的民事诉讼奉行的是职权主义, 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权力较大, 而现在及将来的司法改革趋势均是淡化法官的职权, 逐步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优点, 以改进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原则正是强化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所以理应被奉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首要原则。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民诉意见》) 第74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中,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中也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 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些规定都明确并深化了“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原则。

三、举证责任倒置及其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一) 举证责任倒置是“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的补充

“谁主张, 谁举证”虽然是民事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 但它并不否认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出现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况。当代英美法通说认为举证责任分配并不存在一般性标准, 而是在综合若干要素的基础上由法官对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举证责任分担时应考虑的要素有:政策;公平;证据距离;方便;盖然性;经验法则;请求变更现状的当事人理应, 等等。 (8) 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距离证据的远近、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度等因素都使得在某些具体案件中绝对适用“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状况, 所以在这类案件中应灵活运用举证责任倒置。

(二) 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举证责任倒置, 但是在《民诉意见》第74条中规定了五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其中第一种就是“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证据规定》第4条也规定:“下列侵权诉讼, 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从最高法院的解释来看, 我国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中, 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仅有一种, 即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在有关知识产权的几部实体法律中, 也存在着一些相关规定。如《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 复制品的发行者或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 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 关于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思考

由上文所述可知, 虽然在有关知识产权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中都有一些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但相比于越来越多复杂的具体案件来说, 这些规定仍然是稀缺的。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起源国德国为例, 德国学者在其传统的由罗森贝克 (Rosenberg) 提出的“法律要件分类说” (9) 理论基础上, 面对现代的具体案件审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的情况提出了“危险领域说”, 该说认为当事人应对其所能控制的“危险领域”内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即在加害人所能控制的“危险领域”内, 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的主观与客观要件均不负举证责任, 而由加害人就该客观和主观要件不存在的事实举证, 即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知识产权实质上也属于这种“危险领域”, 因此,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 举证责任倒置被国外立法与司法实践结合侵权的归责原则大量运用。而在我国, 关于是否应该在法律明文规定缺失的情况下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具有较大的争议。

对此, 我国学者有两派观点, 一派认为应严格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 并且鉴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在司法实践中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适用更需严谨慎重; (10) 另一派则认为, 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理应发扬光大。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 《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一条实质上是把举证责任倒置的确定归入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笔者认为, 公平和诚实信用这样的价值准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其本来就是主观化的, 我国虽然在审判模式上向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靠拢, 但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职权仍应得到明确, 所以应当适当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种在特殊案件中审判主观性的提升也符合当今“能动司法”的倡导。

基于前述一些学者提出的知识产权案件相比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这一说法, 笔者认为也可以通过提升法官的专业素质, 或者采纳一些学者提出的方法, 即效仿欧美国家在知识产权庭中设立技术法官以配合法律法官共同审理的方法, (11) 以使审判结果趋向公平。 (12)

四、结论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看出, 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大多是粗线条的, 而举证责任问题错综复杂, 无论立法者对其多么重视, 充其量也只能对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在法律中作出规定。 (13) 对此, 除了上文论述的适当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笔者认为可以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加以完善:

一是, 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加强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司法解释是沟通实体法与具体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第一座桥梁。相对于立法活动的宏观性、滞后性, 司法机关总是处于法律活动的第一线, 也能够更快更好地发现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所以在法律规定不能随意修订的前提下, 通过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能够更全面地平衡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是, 加强判例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如果说司法解释是沟通实体法与具体案例的第一座桥梁, 那么判例则是第二座桥梁, 甚至是更坚固、更实用的一座桥梁, 因为判例直接来源于司法实践, 更真切地反映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分配。判例虽然不是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 但是其对于立法、司法活动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最高法院以及一些高级法院对疑难案件的经典判决对于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有着指导性的作用。

上一篇:会计电算化标准术语论文下一篇:研发部资料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