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老金调整细则

2024-07-03

广西养老金调整细则(精选13篇)

广西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1篇

1月21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xx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情况。会上,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还就备受关注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介绍。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重上升 农民工返乡创业成为趋势

据统计,20xx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7.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7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01万人,均已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5%,低于控制目标1.35个百分点。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广西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大学生就业供求不匹配的矛盾。通过启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制度,举办广西首届创业大赛等,支持和帮助大学毕业生创业。据了解,20xx年,全区约4000名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增幅创历年来新高。

此外,为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去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从职业教育改革、就业创业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以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助力农民工实现“致富梦”、“创业梦”、“市民梦”和“财产梦”。据统计,去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达74.86万人次。蒋明红表示,农民工返乡创业目前已成为一大趋势,我区人社部门今年将继续创新服务农民工体制机制,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采取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和帮助更多的返乡农民工成功创业。

社会保障“红利”升级更普惠于民

社会保障方面,20xx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36.78亿元,基金总支出597.63亿元。参加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78.59万人、1067.21万人、258.98万人、338.21万人、280.21万人,比上一年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同时,社会保障体系也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镇居民与农村农民身份差别,统一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促进广西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如连续十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xx年调整的涨幅为20xx年广西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平均水平达到1868.98元,惠及全区约172万企业退休人员。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今年,自治区还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将是20xx年以来连续第十一次对养老金进行调整。目前,国家正在安排部署调整事宜。

“五险合一”社保数据大集中步伐加快。全区14个市本级、自治区本级和82%的县(市、区)的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实现自治区集中,其中9个市上线应用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信息系统,为实现全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打下坚实基础。

广西正酝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涉及120万公职人员

近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要承担占工资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占工资4%的职业年金,也就是说,每月工资的12%将用于缴费,这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是否造成冲击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对此,蒋明红表示,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后,总体不会出现因为要缴纳养老保险而导致工资待遇降低的问题。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涉及广西公职人员约120万人。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在拟定贯彻国务院国发2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待实施办法出台后,人社部门将根据两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广西具体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经两部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人社厅回应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涉及广西约120万公职人员

公务员会涨工资 但涨幅不会太大

核心提示

最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话题热度不减。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方案公布后,国家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而按照相关方案,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全国同步实施。那么,广西将如何实施?这项政策会涉及多少广西公职人员?1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大家关心的话题进行了回应。

何时会落地?

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敲定实施细则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即在同一时间同时推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涉及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数约120万人,其中20万左右的公务员和100万左右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在拟定贯彻国务院国发2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待两部实施办法出台后,广西再根据两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广西具体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经两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据介绍,我区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敲定实施细则,但不管何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都从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待遇会降吗?

缴费后不减反会略有增加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要承担占本人工资收入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4%的职业年金,这样的缴费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收入是否有冲击?人社部门回应,这次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的,也就是说在同一时间同时推行的。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个人必须缴费的事实,在工资制度改革规定中也相应的考虑了这一因素,总体不会出现因个人缴费后工资待遇降低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要涨工资,总量会有所增加,但涨幅不会太大。”蒋明红说。

养老金咋算?

跟级别和职称有一定关系

那么,养老金到底怎么算?并轨后机关单位人员的级别和职称跟养老金有没有关系?对此,蒋明红表示,有关系。首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是与职务、职称挂钩的。改革实施后,这部分人员是以其在职时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缴费的,工资收入高缴费工资基数就越高,计入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就越多。其次,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水平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因素计发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几年来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多,越往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他们怎么看?

并轨后,公务员跳槽不用愁了

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何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公务员对此有赞有弹,有人欢喜有人忧。

“我挺支持这个政策的,我早就想交社保了。”杨先生在基层当公务员9年了,这些年间,他好几次想转行进入企业工作,却迟迟下不了决定。“一旦辞职的话,就要从零开始交社保,这挺尴尬的。”杨先生说,按照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只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其个人养老保险将没有一分钱的保障,全部从零开始。这样的规定,让多少想辞职创业的人员不敢辞职,特别是年龄稍大的公务人员,辞职后需要补交的那一大笔养老保障就已经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之后,公务员也需要自己缴纳一部分社保,就算转行,养老保障也可以带着跑。

与杨先生相比,在事业单位上班的雷婷则比较关心自己的工资会不会变少。雷婷20xx年考入事业单位,过去从来不用担心社保缴费的事情,如今突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她担心以后工资扣了缴费部分会不会比现在少了。“不过现在人社部门都在强调不会减少,那我就没那么担忧了,等待具体实施吧。”雷婷说道。

广西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2篇

甘肃省关于2017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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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调整养老金有什么特点,山东省是如何考虑和设计养老金调整方案的?

答:按照国家精神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我们综合考虑“不同群体的差异、前后政策的衔接、省内省外的平衡”等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测算和分析论证,形成了山东省方案。具体坚持了四项原则:

一是既遵循国家的基本要求,又与山东省具体情况紧密结合。

二是既体现制度统一性,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

三是既逐步化解历史矛盾,又防止产生新的不平衡。

四是既保持与周边省份适当平衡,又充分考虑山东省有关政策的特殊性。

总体上看,山东省方案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争取最大公约数,合理兼顾了各方的权益。

问: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规定,20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问:今年调整养老金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什么时间兑现到位?

答:国家规定,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这次调整养老金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今年组织实施工作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国家部署时间相对较晚,比往年延后了4-5个月;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边改革边调待,增加了工作难度;三是国家对调整水平和办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需各省结合实际,做大量的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工作。因此,从国家部署到各地落实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山东省各地正在加紧开展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可以确定的是,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不会改变,从2016年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的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予以补发。这一点,请广大退休人员放心。

问:山东省今年调整养老金的水平是多少?

答:国家要求,全国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按照这一要求,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16年山东省按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排;同时结合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调整比例。这样安排,符合山东实际,有利于更好改善山东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调整水平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员的人均水平;具体到个人,还要与本人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或职务职称等因素挂钩确定。

问:2016年调整养老金采取什么办法?

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山东省今年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挂钩调整部分,分为两块:一块与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另一块,企业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务职称挂钩。适当倾斜部分,主要面向高龄退休人员。具体的标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通知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问:定额调整是怎么考虑的?

答:顾名思义,定额调整是指退休人员按一定数额调整增加养老金。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相同标准调整增加。这部分主要体现社会公平,让低收入群体公平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基本生活。

问:挂钩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为什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办法不同?

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调整养老金工作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因此,在定额调整体现公平的基础上,要通过挂钩调整体现效率,促进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今年,山东省的挂钩调整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行与本人养老金挂钩的办法,也就是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调整。这一办法,企业已经实行多年,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也按此执行,调整比例保持一致,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

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挂钩办法。山东省企业从去年开始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以促进“长缴多得”,得到了广泛认可,今年继续执行这一办法。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目前仍处在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因素还不能完全体现到养老金待遇上。为此,山东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与职务职称挂钩的办法,主要考虑国家对职务职称的设计,是与不同人员的待遇相对应的,也能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导向。总体上看,山东省挂钩办法合理兼顾了不同群体,既与以往政策相衔接,也是与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的。虽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挂钩办法不同,但在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问:山东省高龄倾斜政策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不同人员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

答:以往年度,山东省对不同人员的倾斜办法有所不同。企业倾斜政策已经实行多年,分三个年龄档次,即:70-74周岁、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倾斜政策,则是从年10月开始实行的,但只分两档,即: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今年,山东省在两个方面实现了政策统一。首先,实现了年龄档次的统一。企业继续分三档执行,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70-74周岁的档次。其次,实现了今年倾斜标准的统一。也就是2016年当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个年龄档次的倾斜水平是相同的。

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由于企业的上一调整周期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此界定两者人员范围的时间是不同的。例如:企业某退休人员去年刚达到80岁,上次调整时只享受了75-79岁的倾斜标准,今年要按80岁的标准执行,将两个档次之间累计倾斜的差额补齐。对此,两厅通知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对各年龄档次人员补齐的差额也不同。例如:企业刚达到80岁的人员,补齐的差额为32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为40元。主要原因是,两个群体历史上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不同,企业各年龄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差额较大,需要补齐的差额也相对较高。这符合衔接平衡的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问:今年是企业养老金的第十二次连续调整,与往年相比,今年政策有什么变化吗?山东省是如何考虑的?

答:经过多年调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因此,我们十分注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今年调整办法的总体架构与往年相同,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在一些具体政策上,我们根据当前形势和制度建设需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总的考虑是:尽量在待遇上“做加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主要有两点:一是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这部分人员与正常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不同,往年都是单独出台政策。今年,为了体现制度统一,山东省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到统一的调整办法中,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在高龄倾斜上,其今年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是一样的,累计倾斜标准也同样按这部分人员历年享受的标准确定。这样既保持了政策前后衔接,也符合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二是完善了企业退职人员的调整政策。按照以往做法,这部分人员定额调整部分要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确定。为保持政策统一,同时本着适当照顾企业退职人员的目的,自2016年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问:山东省文件规定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办法另行制定。请问这部分人员的待遇什么时候调整,再就是离休干部的待遇何时能够调整?

答: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继续给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待遇。目前,我们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对于离休干部待遇调整问题,国家近期已作了部署,我们也正在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这两部分人员的待遇调整办法,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将尽快部署落实。

问:这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什么渠道支付?

广西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3篇

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决定, 从2016年1月1日起,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月人均增长6.5%左右。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的增加标准:定额调整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在挂钩调整部分中, 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 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在适当倾斜部分中,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 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 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 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 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 则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摘自2016年9月5日中国劳动保障网)

广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第4篇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2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3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含),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取得的高级技师职称。

(五)至2012年12月31日(含)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点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7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720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批办法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直属企业和其所辖县属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中央驻桂企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审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留存各地代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河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5篇

统筹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规范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八、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和滞纳金、职业年金本金和投资收益后,将补缴的缴费基数计入欠缴年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足额缴纳且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只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年份,不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且参考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G)不进行调整。

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本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冲减。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月扣减。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十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20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龄。

年9月30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原为企业的中小学、公检法、医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试点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应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而未参保以及参保后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补缴应保未保或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未补缴的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开除、判刑等人员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问题,仍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时的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按规定执行。

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满10年以上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等符合原加发退休费情形的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按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工资标准×原规定的提高比例×192计算退休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人员,由授予机关或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如遇国家和省奖励标准提高可做相应调整。

十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参照离休人员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费)。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退休;其他参保人员由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待遇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规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八、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10月20日

附件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6篇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辽宁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1月13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年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

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2016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严格执行男满60、女满55退休?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企业要预审未来3年退休档案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将建办理退休责任追究制度

东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7篇

【调整原则】:普遍调整,适当倾斜

调整对象:

1、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

2、20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细则: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普遍增加113元;

2、对象1按照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5%定比增加,对象2按照首次领取养老金月标准5%定比增加。

二、适当调整:

1、年6月30日或之前年满75周岁或以上人员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200元;

广西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8篇

一、调整的时间和标准

从2013年1月起,广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75元。

二、资金来源

自治区统一提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20元,由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即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 ∶ 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按8 ∶ 2比例承担。中央规定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各设区市、县在中央和自治区规定标准上自行提高标准的部分,由各设区市、县财政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修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参数,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数据进行核查,认真做好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并于2013年5月底前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4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提高所需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今后年度,各级财政把本级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广西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9篇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退休,工龄一共30年。2013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

广西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10篇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广西养老金调整细则 第11篇

1月起上海市就会对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一定的养老金,6月15日发放到位。

本市对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调整月基本养老金。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再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2.5元;最后以本人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提醒市民注意的是,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对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对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90元,养老金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据了解,上述各类人员的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增加,并将于6月1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中金网9月1日

目前仅上海养老金发放到位

人社部、财政部今年4月份印发《关于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根据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如今,时间进入七月中旬,中新网记者注意到,目前除了上海发布了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并进行了发放外,其他省份的调整方案尚未出台。

上海涨幅后能拿多少

同样具有“定心丸”效应的还包括职工基本医保方面的消息。据透露,今年,本市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付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保持不变,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39万元升至42万元。这表明,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也在继续提高。

一方面是职工社保缴费费率下调,一方面是上海养老、医保水平上升。几根线索串在一起看,很显然,正如昨天的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所说的,这次上海市政府的决策经过了周密的设计、测算和推演,在社保基金、企业、参保人员等几方之间尽可能达成了平衡。

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 第12篇

问: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哪些要求?

答:1.确保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各地政府的首要任务,各地政府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得发生基本养老金拖欠。

2.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得把免除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

3.“十一五”期间,实行“两级预算、三级经办、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省级统筹运作模式。

4.鼓励和推动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加强养老基金的征缴和监管。

问:养老金缴纳新标准是什么?

答:新计算标准中分为两类人群: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如下:

企业职工: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于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改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确定为20%,采取5年逐步过渡办法。

问:养老金发放新标准是什么?

答:1.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7月1日后退休):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问:5年过渡期内如何计发养老保险?

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细则 第13篇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 桂 政 发〔2015〕53号)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社 厅 财 政 厅 《 关 于 我 区 机 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

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机关养老保险?

答: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新的制度改革从1 0月1日 开 始 正 式 实 施 , 参 保 需 缴 纳 的 大 致 费 用 各 单 位 都 作 了 暂 扣 。 经 办 工 作 启 动 后 , 就 会 进 行2 0 1 4年1 0月1日到启动前这一段时间的参保补缴。

什么单位可以参加机关养老保险?

答: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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