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

2024-08-31

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精选6篇)

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1篇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那么你知道学校免责协议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学校免责协议书,希望对你有用!

学校免责协议书篇

1甲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篇

2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篇

3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2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学校责任

第一条 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第四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五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习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八)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九)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责任

第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

第十条 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的以下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2、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3、因酗酒、吸毒、贩毒、参与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聚众闹事等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4、到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舞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5、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6、违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场所管理中消防、用电的规定,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使用“热得快”等不安全电器或私接乱拉电线;在寝室吸烟,无人寝室电源没关等引发火灾或触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7、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8、外出活动租用私营车辆或乘坐无牌无证、资质不合格和超载的车船,不遵守当地交通法规的;

9、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书籍和音像图片,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的;

10、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生及家长已被学校告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六)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

(七)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未按程序进行审批,未按学校规定进行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人身、财产和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四、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工程学院_____系(盖章)乙方:__________学生或家长(签字)

系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学区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级_____班 监护人: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学校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或在上学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发生的如,翻院墙、骑摩托车、电瓶车、乘坐或驾驶农用车等;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经教师正常处理无效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有某种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课、体育竞赛活动中在教师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13、伪造个人联系信息,导致学生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监护人的;

14、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3篇

一、免责的协议对一般从债务的效力

在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协议中, 原债务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后, 从债务即原债务上的利息债务、违约金债务是否随同转移, 存在争议, 笔者从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原债行使权利的整体性与同一性分析认为不能简单的通过免责的协议排除掉债权人对原债务人上的债务的从债务的效力, 使得原债务人的一般从债务脱离债权人维护自己债权的范围, 从来可能损害到债权人既得的利益。下面就两种原债的一般从债务进行说明如下:

(一) 原债之利息债务

债权人对原债务的利息债权存在两种形式, 一种是免责的协议签订前存在的还未发生的期待利息, 另一种是免责的协议签订前债权已届清偿期尚未支付的利息, 这两种利息在免责的协议中均未约定归属权, 在免责的协议签订后是否应该随同免责协议的生效而转移之第三人, 成为第三人对债权人之债务, 笔者认为应当推定为第三人承担该利息债务, 以使债权的整体利益得到保障, 同时第三人承担原债务后若再无力清偿该利息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对内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可以约定最终由谁承担利息债务, 若由第三人自愿承担, 则在之后的求偿问题上不允许第三人再就此利息债务对原债务人求偿, 视为第三人对原债务人之赠与, 从而排出掉第三人对债务人此利息债务的求偿权。

(二) 原债之违约金债务

此种违约金债务应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是在免责的协议签订前发生的违约金债务, 另一种是在免责的协议签订后发生的违约金债务。

首先, 免责的协议签订之前发生了债务人违约, 债务人得赔偿债权人遭受的损失, 此时违约金相当于免责的协议中的第三人承担的债务的标的额, 相当于原债务的变形替代了债务转移中第三人承担的债务, 自然应该由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之前的该违约金, 若此违约金是惩罚性违约金, 则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不能简单的归于第三人。

其次, 免责的协议签订之后发生了违约, 此时债务人是否当然退出了原来的债务关系, 要看是否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若债权人未做声明, 则不能发生此违约金转移给第三人的效力, 而应视为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此时免责的协议的效力对债权人不发生作用, 若违约由承担人引起, 则债权人可以向承担人主张该违约责任, 承担人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求偿。

最后, 若债务人之从债务与债务人人身存在不可分性, 则从债务不发生转移, 即由债务人自身承担, 而不发生转移给承担承担从债务的效果, 此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从债务的权利, 而不能向承担人主张对从债务享有债权。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协议的生效要件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生效要件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而且不允许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债权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必须真实, 意志自由, 不允许协议违反法律法规, 任意排出债权人主要权利, 完全不加限制的免除债务人之责任。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生效要件主要有如下几个:

(一) 债务人之债务必须合法有效

免责的协议中的标的是指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 但是此种行为中的标的额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不能是赌债、嫖资、违法经营所得等不合法的债务, 同时对于无效的债务、被清偿、被免除的债务当然没有转移必要。对于存在瑕疵的债务,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排出他的效力之前, 仍然是有效的债务, 但是后来因为债务合同被撤销或者解除而使债务消灭的也没有转移的可能性。须债务人负担的债务不存在不得转移的约定以及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转移, 若债务人的债务是关于人身性质的且不能和债务人人身相分离的债务不可以转移, 违反国家利益、公共道德、善良风俗的债务亦不能发生转移可能性。

(二) 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的形式

免责的协议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 经过债权人同意的, 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基于当事人自愿、平等、真实、自由的原则订立, 以转移原债务人之债务为内容, 通过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成立有效的合同, 并向第三人履行原债务人的债务义务。

免责协议的生效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不违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做出, 但必须明示, 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自由, 不能基于非法原因成立, 在债权人无明确表示或者拒绝时不发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此情况不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协议成立, 只是不能对债权人发生效力, 从而防止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 协议的效力以债权人同意为必须要件

若债权人不同意免责的协议, 则债务人不能援用此免责协议对抗债权人, 此免责协议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仍应当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只要不存在协议成立的非法事由, 不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的成立, 只是不发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而已。在债权人未同意之前, 该免责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不能产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果, 此时需要债权人出面做出拒绝或者同意的意思表示, 若债权人未明确表示经过合理期限后视为拒绝表示, 则此时该免责协议效力当然不得对抗债权人。若债权人同意, 则免责的协议发生对债权人的效力, 此时原债务合同其实变更了主体, 由承担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但此免责协议的效力对债权人仍存在一定的限制而非完全约束。

三、免责的协议效力对债权人之效力

免责的协议的效力目的是通过债务人与第三达成协议, 由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 针对协议有效的情况不在此做详细说明, 仅就该免责协议存在效力瑕疵时对债权人是否产生效力作如下讨论:

(一) 免责的协议无效

免责的协议因为欺诈、胁迫订立, 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致使协议无效的结果就是不发生第三人对抗债权人的效力的问题, 第三人已经履行的债务可以请求债权人返还, 基于合同的追溯力原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回复到初始状态, 因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免责协议通常都是无因行为, 因此合同无效后并不能要求第三人赔偿, 但是因为合同无效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了部分债务请求返还时可能会需要支出一些必要费用, 此时有权要求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适当补偿第三人的合理费用, 若是由于承担人的原因致使免责的协议无效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人已经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仍可以请求债权人返还, 只是不能要求债务补偿必须的费用, 但是因归责于承担人的原因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承担人应负担赔偿责任, 若是由于债务人与承担人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协议无效则造成的损失由该第三人承担, 基于本来免责的债务转移具有为债务人之利益, 此时可以尝试突破合同相对性不再存在对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的相互追偿而是仅由第三人承担, 但是若是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仍不可免责, 此时不能突破合同相当性而牺牲债权人的利益, 这既是维护交易公平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二) 免责的协议效力待定

免责的协议效力待定是由于债权人未对债务人与承担人签订的免责协议做出明确说明, 此时该协议不能当然发生对债权人的效力, 该协议尚未生效需要债权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 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后应推定视为拒绝追认, 因为这是出于保护原债务关系的问题, 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的角度出发, 至于经过多久为合理期限可以由债务人或承担人另行与债权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时即为拒绝追认, 发生该免责协议效力不得对抗债权人的效果。

四、对承担人承担原债后求偿的问题

免责的协议签订并非当然出于无偿赠与, 而应根据债务人与承担的约定来确定是否是属于无偿赠与, 若该免责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通常承担人是出于无因行为, 此时不便推定为赠与, 因为此时债务人取得利益, 承担人受有损失, 债务取得利益与承担人受有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获益是通过免责协议, 而该免责协议效力在债权人未做明确表示时仅产生内部效力, 符合不当得利的前三个条件, 第四个条件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可类推适用此时的承担人的无因的给付行为, 在协议有效的前提下且经过债权人同意, 承担人承担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可以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 基于此来对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若是该免责协议存在效力瑕疵, 即存在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况, 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当然可以适用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 此时当然承担人当然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债务人返还自己提债务人清偿的债务, 但是应当给予债务人适当的期限, 相当于承担人通过免责协议而为债务人赢得了期限利益。

五、总论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协议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民法上目前没有详细的阐述, 只是略略而谈, 而共存的债务承担相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本文笔者以期通过抛砖引玉的方式为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协议的效力做一定的论述, 希望在经济飞速发展下的时代, 寻求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维护权利人之应有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期盼会有更多的人关于免责想协议的效力问题, 为经济的发展添砖加瓦, 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梅仲协.民法要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295.

[2]梁彗星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编定的<中国民法典:债法总则编条文建议稿>.

[3]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362.

[4]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742.

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4篇

【案例】薛丽红与丈夫结婚后不久,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为:两人的生活费实行AA制;个人收入归自己支配,相互无扶养义务,即使对方患上重大疾病,治疗费用也由自己承担。该协议执行了3年后,半年前,薛丽红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她需要大笔的治疗费用,但她的积蓄已全部花完,她多次要求丈夫承担其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丈夫以双方签订有“互不扶养”协议为由一再拒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薛丽红的丈夫对她还有扶养义务吗?

【分析】 薛丽红的丈夫必须承担扶养义务。一方面,她与丈夫之间“互不扶养”的约定违法。《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表明,只要是夫妻关系,彼此便不能以任何理由规避义务或者剥夺对方的权利。另一方面,薛丽红与丈夫之间的“互不扶养”约定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正因为薛丽红与丈夫签订的“互不扶养”协议同时具备违法、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决定了该协议自始至终无效。因此,即使她的丈夫有“互不扶养”协议在手,也不能拿协议说事,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她的丈夫固执己见,那么,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她的扶养请求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学校免责协议书 第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免责协议书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免责协议书 篇1

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学校免责协议书 篇2

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协议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 篇3

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 篇4

免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四、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且血压较高和心脏疾病。如突发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据。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 篇5

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学校免责协议书 篇6

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协议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 篇7

甲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学校免责协议书 篇8

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协议人:xxx

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6篇

活动参加者(或搭车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自助钓鱼活动均为aa制,即钓友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自已承担。

二、自助钓鱼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组织者有义务组织同行人员进行救援或改变行程。

三、自助钓鱼活动是钓友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钓友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自助钓鱼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车辆及人身(包括车内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钓友自己负责,(钓迷论坛)及活动相关组织者、发起者不负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等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钓友间冲突、急性疾并意外事故等,活动发起人和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钓友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实在有事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并签名(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这次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视为弃权;该钓友的任何行为也与本论坛及活动无关。

八、该准则或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

九、本协议解释权归钓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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