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2024-07-06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精选6篇)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第1篇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评估机构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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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第2篇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一般要经过一下八个阶段:

1、聘请中介机构

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3、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4、中介机构辅导

5、申请文件的申报

6、申请文件的审核

7、路演、询价与定价

8、发行与上市

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

聘请中介机构

1、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券商);

(2)会计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

(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

2、保荐机构(券商)主要工作:

(1)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2)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

(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9)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继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3、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工作:

(1)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负责企业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负责核验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

(6)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7)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4、律师事务所主要工作: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全面的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

(8)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9)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5、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工作:

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阶段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1、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包括改制与设立情况、历史沿革、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情况、商业信用情况;

2、业务与技术调查,包括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同业竞争情况、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等;

3、高管人员调查,包括其经历与操守、胜任能力与勤勉尽责、薪酬及兼职、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持股及其对外投资情况等;

4、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包括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等;

5、财务与会计调查,包括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现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等;

6、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等;

7、募集资金运用调查,包括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等;

8、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包括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其他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等。

第三阶段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1、新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审计、评估;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涉及国有股权的需取得国资部门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意见,涉及外商投资的企业需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复意见,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10)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决议;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及股东的权利义务等;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涉及国有股权的需取得国资部门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意见,涉及外商投资的企业需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复意见,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10)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阶段

中介机构辅导

辅导机构辅导的主要内容:

1、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规范辅导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6、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7、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8、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书面考试的内容,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

9、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

申请文件的申报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

1、发行人制作申请文件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相关工作底稿;

(2)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3)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文或文件;

(4)中介机构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5)准备好各类申请文件的原件或做好鉴证,并汇总制作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主要包括:

(1)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3)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4)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6)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7)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8)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包括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包括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9)其他文件: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重要合同;重组协议;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其他重要商务合同;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六阶段

申请文件的审核

1、受理申请文件

保荐机构履行完成对发行人上市前的辅导工作,并且发行人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了申请文件后,保荐机构就可以推荐企业并向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全的,发行人要在30天内补正提交。

2、初审

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并在30日内将初审反馈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证监会。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会对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 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发审会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发行

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一般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决定(注:3个月不包括反馈时间、需实地核查时间及发审委审核的时间)。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在审核过程中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方能提请发审会讨论发行申请;在发审会后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方可核准发行。

第七阶段

路演、询价与定价

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路演

路演是一系列股票发行推介活动的总称,根本目的是促进股票成功发行。路演过程中,企业及保荐机构在主要的路演地对可能的投资者进行巡回推介活动,加深投资者对即将发行的股票的认知程度,并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发现投资需求和价值定位,确保股票的成功发行。

企业在新股发行前,必须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至少包括图像直播和文字直播)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的活动,也可辅以现场推介。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保荐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公司推介活动,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则不限。证监会对路演的公告刊登及路演电子文件的报备等事宜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推出询价制度后,发行人应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后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从目前首发公司的推介情况来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通常会选择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城市进行推介,分别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询价对象进行现场沟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有关人员回答机构投资者的问题。

2、询价

首发股票询价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同时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披露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2)初步询价公告刊登后,保荐机构向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询价对象在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提交保荐机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4)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拟定的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价格及依据、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5)发行价格区间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

(6)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期间,保荐机构负责组织网下累计投标申购,接受申购报价单,冻结申购资金,进行簿记建档。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同时进行,即在网下配售阶段,询价对象以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申购发行人的股票;

(7)保荐机构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对象的询价、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申购缴款结束后,保荐机构对申购结果进行分析,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9)发行价格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10)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3、定价

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

新股发行价等于每股税后利润乘以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总的来说,经营业绩好、行业前景佳、发展潜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税后利润多,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格也高,从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反之,则发行价格低,募集资金少。

第八阶段

发行与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1、拟上市公司领取证监会的核准通知后,即可与交易所联系安排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宜。不同的发行方式下,公司在股票发行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有细微的差别,依时间顺序公司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准备和报送发行申请资料、文件;

(2)申请股票发行;

(3)披露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4)发行结束后领取新股发行结果;

(5)申购资金的验资(市值配售发行方式不需要此环节);

(6)参与摇号抽签(不同的发行方式略有不同);

(7)披露摇号抽签结果;

(8)准备办理股份登记及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2、发行结束后,拟上市公司需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变更公司注册登记;

(2)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3)申请上市;

(4)签订上市协议书;

(5)在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告书;

(6)上市首日参加上市仪式。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证券交易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第3篇

出于服务和经营的需要,物流企业多采取网络化经营。某上市物流企业也按此布局在多个区域设置分公司和区域操作中心,分公司将业务委托到区域操作中心统一操作,以此产生规模效益,并由此形成初步网络经营能力。近年来分公司与区域操作中心之间的业务往来逐年递增,内部交易的结算数据量也成倍增加。另按照上市公司会计准则第十九条的要求,合并利润报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内部交易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消。因此,为及时披露半年报和年报,该上市物流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和区域操作中心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相互间的内部交易的费用必须抵消。由于数据量大,时间紧,此项工作消耗了大量人力,也制约了财务结账的效率。

1 内部结算流程现状及分析

1.1 流程现状

内部结算最终目标是核对内部交易中产生的收支费用,保证内部交易的实收实付结算。流程包含了费用录入、发票(账单)制作、费用审核、数据核对四个基本活动,涉及业务结算人员、财务人员两个基本角色,分属业务部和财务部两个部门,分别在业务操作支持系统和财务系统中完成基本活动过程。目前该上市公司内部结算流程如图所示。

流程操作说明:

(1)内部交易过程中或完成后,委托方结算人员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费用单,在业务操作支持系统中录入应付给服务提供方的费用;服务提供方结算人员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费用单,在业务操作支持系统中录入向委托方应收的费用。

(2)服务提供方结算人员生成应收账单和发票,委托方结算人员生成应付账单。

(3)服务提供方结算人员和委托方结算人员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账单(发票),将费用上传到财务系统中。

(4)委托方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财务系统的内部交易平台上手工对费用数据进行核对,保证同会计期内交易双方的每个委托的金额相等,使数据流转至财务的应收、应付模块,以便进行下一步操作。

(5)核对过程中如果某些委托的金额不能相互抵消(双方输入的应收应付金额不等),则由委托方财务人员将差异列表转交委托方结算人员,由其同服务提供方结算人员沟通处理。

1.2 流程诊断和分析

通过对当前内部结算流程的审读,可发现以下不足:

(1)先接收数据后核对,不能及时保证数据质量。在业务操作支持系统将费用数据向财务系统传输时,并没有对收付双方的数据做一致性校验,核对操作被延迟至数据接收后进行,不能及时发现数据质量存在的隐患。

(2)异常流程时,产生跨部门跨角色操作。现行流程中,委托方结算人员对于无法抵消的费用无法进一步确认,只能交由业务部门的结算人员处理,增加了沟通环节,延长了处理流程,导致处理时间变长,效率降低。

(3)手工匹配相关委托,核对效率低下。流程中的核对操作只能依靠人力匹配双方相同的委托,无法做到自动关联双方的委托,且上传到财务的数据没有包含诸多业务信息,受此制约无法扩充核对功能。

(4)外围业务支持系统已趋近统一,而局部流程没有做适应性改造。原内部结算流程是在各分公司操作系统不统一的条件下设计的,近几年随着新业务操作支持系统的推广,所有分公司均使用同一套作业系统,因此有必要对内部结算流程进行重新审视。

从价值链的角度分析,内部交易结算不能为公司客户带来价值,属于非增值的流程环节,最理想的情况下是取消此流程。但按照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准则要求,此环节为必要工作,因此只能通过流程优化的方法来减少此环节中消耗的资源,加快流程的操作速度。

2 内部结算流程的优化方案

2.1 优化策略与方法

按照流程改造的幅度划分,流程优化和再造的方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系统改造法,另一种是全新设计法。采用系统改造法是分析现有流程基础上,根据流程的优化目标对原来的流程进行优化,这种方式风险低,影响范围小;而全新设计法是从根本上重新考虑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式,零起点设计新流程,这种方式变革力度大,会涉及人力组织的变革,此种方式风险高,影响范围广。

鉴于内部交易的外部环境没有发生巨变,并且原有流程也是在不断完善中形成的,有很多可取之处,因此决定采用系统改造法对现有内部结算流程进行优化。

优化的方向及措施:

(1)提高数据入口质量,尽可能在流程的前端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即在数据进入到财务系统之前进行核对,将内部交易核对平台从财务系统中前移到业务系统中,只有数据一致的费用才允许进入财务系统。

(2)缩短流程长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减少部门或岗位不必要的沟通。即将整个核对工作赋业务结算人员进行,财务人员专注财务操作。

(3)完善自动核对功能,提高核对效率及准确度。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增加多查询条件下的批量费用核对功能。

2.2 优化流程设计

根据上述优化策略,优化后的内部交易结算流程如下图所示:

优化后的流程操作说明:

(1)内部交易过程中或完成后,委托方结算人员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费用单,在业务操作支持系统中录入应付给服务提供方的费用;服务提供方结算人员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费用单,在业务操作支持系统中录入向委托方应收的费用。

(2)服务提供方结算人员生成应收账单和发票,委托方结算人员生成应付账单。

(3)服务提供方结算人员和委托方结算人员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账单(发票),将费用上传到内部交易平台中。

(4)委托方公司的结算人员在业务操作支持系统中的内部交易平台上批量对交易双方的费用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数据流转至财务系统;不一致的数据由双方结算员进行沟通确认。

2.3 内部结算流程优化方案的实施措施

流程优化的实施是一个综合性项目,优化后的流程实施除了获得公司领导层支持外,还需人力资源进行调整以及新信息系统的建设支持。这两个方面的详细变化如下:

(1)人力资源上的岗位职责调整。优化后的内部结算流程不需要作岗位的调整,但需要在岗位职责上作微调,即将内部核对工作赋予业务结算人员。同时将“保证财务结账前保证内部结算费用的一致性”增加到其考核指标中。

(2)内部交易核对平台的信息系统建设。在业务操作支持系统中实现内部交易平台核对功能,该平台提供内部结算数据自动匹配、核对功能和差异数据查询三个基本功能。

3 结束语

流程优化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新流程实施后还需对其进行跟踪和监控,尤其是前期运行中需不断微调,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迈克尔·哈默,詹姆斯·钱皮.企业再造[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2]迈克尔·哈默.超越再造[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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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丽荣.快运企业流程优化的研究与应用[J].物流技术,2008(3):93-95.

[5]牛艳芳,李伟.会计信息系统财务与业务集成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4):18-20.

[6]李刚,游传新.企业流程的优化策略探讨[J].长江大学学报,2004(4):69-71.

中小企业配置管理基本流程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配置管理流程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92-02

一、 引言

软件配置管理的发展在国内虽然是21世纪的事,但是发展比较迅速,得到了软件公司的普遍认可。但是对于中小公司,由于重视不够或缺少相关知识,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中小公司照搬大公司流程存在也不切合实际。

二、 配置管理流程

2.1制定配置管理计划

在《项目开发计划》完成后,配置管理员(SCME)参考项目经理制定的《项目开发计划》完成《配置管理计划》,《配置管理计划》中需要明确项目的基线配置项计划,以及基线计划等信息。

不同的项目,配置管理计划的内容可以不同。主要受以下方面影响:

项目的大小和复杂性会影响到配置管理计划。特别简单的项目可能只需要一个配置管理工具,简单管理一下源代码;但是大项目、复杂的项目则需要详细的配置计划。

特殊的项目需要更详细的计划。举例来说,如果企业中绝大多数产品都是完整独立开发,而某产品使用了开源代码。那么在该项目的配置计划中,此点就要考虑。

2.2 项目配置库的建立

项目立项后,项目经理通知配置管理员建立项目的配置库,同时为项目组人员开放配置库权限。

2.3 配置识别

配置识别的目的是识别配置项和基线。

配置项是指处于配置管理之下的软件或/和硬件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在配置管理过程中作为一个实体出现。

基线是已经通过正式复审和批准的某规约或产品,它因此可以作为进一步开发的基础,并且只能通过正式的变更控制过程来改变。

配置识别活动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 配置项识别

配置项可以分为基线配置项和非基线配置项。基线配置项包括所有的技术类文档和源程序等;非基线配置项包括项目的各类计划和报告等。

配置管理工作的关注重点是基线配置项。配置项识别由SCME参照项目开发计划中的交付物,同项目经理共同识别基线配置项,以及配置项间的依赖关系。配置管理员需要完成《配置管理计划》中的配置项计划。

* 配置项标识

配置项的标识,版本等规则,参见企业标识规范。

* 基线建立

一般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有对应的基线。

> 基线建立

当基线包含的配置项稳定后,由项目经理通知SCME建立基线。基线建立后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SCME需要对基线库的权限进行设置。

> 基线变更

当基线建立后,如果基线配置项经过若干次变更,在配置项稳定后,项目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变更(再发布等),或者基线不稳定,需要回朔到上一基线,由项目经理通知SCME对基线进行变更。

2.4 版本控制

版本控制能够简单、明确地重现软件系统的历史版本。一般的配置工具都能自动保存配置项的版本历史,但是大多时候,针对项目不同阶段需要整体化的标识。以下是整体化版本控制的方法:

* 标签

如果项目只有一个主干,只需要通过打标签的方式,来辨明当前的整体版本。这样将来搜索所有的以这个整体版本命名的标签,就能找到这个整体版本对应的所有文件的正确版本,包括源代码。

* 分支

不同的客户,基本需求一定,但是有不同的差别,此时就需要用到分支。使用分支,能够有效地实现隔离,也实现共享。但是分支是有管理成本的。如果标准版的发布比较频繁,而客户又要求变体的发布跟上标准版发布的话,那么需要频繁创建分支。另一方面,如果变体所在的分支上,包含了一些应该共享的改动,那么应该合并到主干。这样,相应管理成本也会提高。

2.5变更控制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配置项发生变更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变更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配置项被随意修改而导致混乱。

在瀑布模型的管理中:修改处于“草稿”状态的配置项不算是“变更”。当配置项的状态成为“正式发布”,或者被“冻结”后,此时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修改,必须依据变更的规则执行。

以下为变更规则:

1) 变更请求

2) 变更审核

3) 配置项出库

4) 变更实施

5) 变更验证

6) 配置项入库

SCME负责实施配置项入库,确保配置项处于“正式”状态,并且版本正确。并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质量保证人员等变更已经完成。

但是还有两种情况,可能不需要严格的变更流程:

1) 功能小变动:把程序已有的功能,稍微增强或改变一下。特点是:数量多容易丢,改动量不太大。对这类请求的管理,建议像对缺陷的管理,进行分别跟踪、处理,直至解决。

2) 迭代模型中管理变更

迭代开发把一个大项目在时间轴上分解成很多小项目,每个小项目被称作一个迭代。几乎每次迭代,都会包含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代码实现,以及集成和测试。这样就不必刻意走变更流程,只要通过基线或标签的方式就可以对配置项进行识别。但是在每一个迭代中,出现的对正式发布的配置项进行修改,还需要走变更流程。

2.6配置审计

配置审计是对交付的软件基线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中包含了所有必需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本身都是经过验证而满足了需求。配置审计分为功能审计和物理审计两种:

1) 功能审计是一种验证审核,它验证配置项的开发是否完全满足特定的性能和功能特性,并且所有的操作和支持文档是齐备的。功能审计主要方法有评审、测试等。一般由研发人员和测试人员来做。

2) 物理审计的目的是为了验证配置项是按照技术文档中的规定构建的。

物理审计工作主要由配置管理人员定期(每月)执行。也可因事件驱动进行,比如配置项发布,新版本发布等。

主要进行以下内容:

> 审核配置项一致性,具体检查点如下:

* 参照配置管理计划检查配置项是否按时提交;

配置项是否满足配置管理相关规定,如配置项标识,版本,状态,版式等;

配置项信息是否正确;

配置项评审记录、变更记录是否完备等。

审核配置项版本一致性:检查配置管理工作表中配置项版本信息与配置库中配置项版本信息是否一致,以免工作疏漏造成不一致情况。

审核基线一致性:检查配置管理工作表中基线内容与配置库中基线信息是否一致。

审核结构权限一致性:检查配置库结构权限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安全适用需要。

2.7配置状态报告

配置状态报告工作主要由SCME定期执行。也可因事件驱动进行,比如阶段总结,阶段评审等。

常用的配置状态报告分为:

> 周报告

周报告每周进行,主要内容为本周开展的关于SCM的活动总结,以及对SCM工作发现的问题的跟踪。周报告的审阅人为项目经理、质量部经理。

>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主要用于项目结束时,或者因事件驱动而对SCM工作的当前状态进行概括总结。总结报告的审阅人为项目经理、质量部经理。

2.8 配置中止

当项目结束时,由项目经理确认此项目已不会再有配置管理方面的变更,由项目经理通知配置管理员项目关闭。

配置管理员关闭该项目的所有读写权限,并将项目基准库内容移入产品库中。该项目配置管理活动中止。

三、 结束语

本文对配置管理各环节都根据实际进行了简化变通,或提供了方法,对中小企业的配置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董越 理解软件配置管理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8

企业上市流程 第5篇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改制并于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企业深圳创业板上市上市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均需证券执业资格

(一)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与中介机构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1、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股,承担股票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2、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机构

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3、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

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二)确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

(三)分工协调会

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四)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

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

(六)准备文件

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设立申请书;

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

发起人货币出资验资证明;

固定资产立项批准书;

三年财务审计及未来一年业绩预测报告。

以全额货币发起设立的,可免报上述第8、9、10、11项文件和第14项中年

财务审计报告。

市体改办初核后出具意见转报省体改办审批。

(七)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

省体改对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如无问题获得省政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营业执照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公司组织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决定,获得营业执照。

二、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三、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

1、申报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2、申报材料上报

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

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四、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创业板上市标准最重要的2点是:

1.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第6篇

以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为基准时间倒排时间表,关键时间点如下:

基准时间:向证监会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之前3-6个月内:完成上市辅导的申请及备案工作。(具体时间依据各地证监局对上市辅导的时间要求而定,通常要求3-6个月)同时,各中介机构应完成上市申报材料的制作工作。

2、上市辅导申请时间之前3个月内:完成股份公司改制(改制前应完成账务的调整工作,相关会计报表数据已经相关中介机构认可,净资产数据在改制后不存在继续调减而导致出资不足的情形)。

3、改制之前N个月内(此过程需要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的时间):改制之前通常应完成拟上市公司的规范工作,并按照设计的上市方案(例如,股权结构、引入投资者、股权激励等)完成相关工作。此步骤是影响IPO成功与否的关键步骤,根据不同公司的规范程度以及设计的上市方案复杂程度,不同公司的时间跨度存在很大区别,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判断上市准备的时间。以下将拟上市公司经常存在的,对上市时间可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简单列示,企业可以自行比较是否存在相关问题,来判断自己准备时间的长短。

4、历史上存在改制、剥离、设立需要上级部门或相关机构审批但审批程序及手续有瑕疵的,需重新取得相关手续。

5、存在代持、职工股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等情况的,需要逐一清理并作出承诺,相关中介机构需逐一核实。

6、出资时存在瑕疵的,例如实际出资未到位、以没有实际用途或价值明显偏低的专利权出资、缺少相关验资、评估程序等等,需要补足或补充相关程序,

7、收入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为少交税而隐匿利润等,需重新追溯调整,补缴相关税金。此情形需企业尤其注意,其可能直接影响企业是否具备上市申报的条件而导致申报时间大幅后移。企业未上市时,通常有隐藏利润少交税的动机,甚至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满足征税指标的情况下,授意企业不要超额交税,然而如果企业想要上市,一方面IPO对拟上市公司有业绩要求,另一方面,IPO审核时关注会计核算的规范及纳税守法问题,因此为顺利上市,企业需要释放原隐匿起来的利润,这样就会带来大幅的账务跨年调整。若这种账务调整涉及补缴税金的金额较大,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滞纳金、罚金,以及无法开具税收守法证明,保荐机构、律师无法发表税收守法意见的情形,从而导致不具备IPO申报条件,相关年度无法作为IPO申报期的问题。此情形实务中非常多,若有上市打算,必须及早规划业绩及税负。

8、财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需进行相关规范后才能申报材料。例如,未进相关明细核算、成本核算无法与收入相配比等,需企业重新对申报前三年一期的账务进行调整。且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机构进行相关审计确认。

9、为解决上市前资金需求或改变单一持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需引入投资者,从寻找合适的投资者、谈判、方案设计到最终投资到位,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有些企业还涉及自身股权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也需要预留充分的时间。

10、上市前为激励高管、稳定员工,可能涉及股权激励等事项,相关方案设计、持股公司设立等也需要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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