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2024-07-17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精选14篇)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1篇

咸阳周陵中学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公寓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公寓的各项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现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在政教处的统一领导下,按要求组织、管理学生公寓,按岗位责任落实到相关具体人员,确保学生公寓安全。

二、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公寓管理员是学生公寓学生及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楼栋公寓的日常安全和消防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宿舍内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以多种形式与渠道宣传治安、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四、认真做好安全治理工作,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经常性开展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各种预防手段,组织落实常规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中的安全巡查,对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六、积极参加消防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防火技能,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知并会实施学校的消防应急方案。

七、做好学生公寓重要文件和资料的保管,保持各项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的完整。

八、经常与班主任沟通,要及时发现和汇报学生的思想状况。

九、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晚间查宿为工作重点,严禁组织学生代查。如查出有夜不归宿的学生,立即与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如未查出夜不归宿的学生:

1、学生未出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公寓负责人处罚是责任人的2倍。

2、若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公寓负责人并接受学校和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十、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据《咸阳周陵中学政教处岗位聘任条件及岗位职责》执行。未履行工作职责而引起重大案件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咸阳周陵中学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有效期为:自签字之日起,至下一次重新签订责任书止。责任人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由新任职人员继续履行相应职责,承担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政教处和责任人各执一份。

政教处(盖章)责任人(签名):

咸阳周陵中学

年月日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2篇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从即日起,我庄重向学校承诺:

1、在家:

(1)不给陌生人开门,不告诉陌生人有关家庭人员的信息;

(2)在没有掌握燃气灶使用方法的情况下,不单独操作使用,尤其不乱拧燃气阀门和开关:

(3)不随意触摸电器开关,更不用湿手触摸;

(4)冬季室内使用火炉,要做到日夜通风;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气一定要做到人走断电。

(5)不长时间上网看电视。

2、在校:

(1)、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做任何有损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事项。若违反规定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

(2)、不无故旷课,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逃学、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及时返校。

(3)、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与他人吵口打架,不藏匿、使用或为他人提供各类管制器具,不帮他人斗殴或请校外人报复同学,不以任何方式索取、偷盗他人钱物。

(4)不触摸电线、尤其不触摸破损开关电线;不随意开关照明灯及其他电器;

(5)集会前后上下楼有秩序,不拥挤,按要求行走;上下楼梯靠右行,不爬在楼梯扶手上下滑;

(6)课间不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尤其不在墙角拐弯处猛跑;

(7)不在一楼墙角玩耍逗留,防止上面窗户玻璃掉落受伤;

(8)来校不带火柴(或打火机)、刀具、尖利的器具,玩耍过程更不得手拿石块、棍棒及其他尖利的器材;

(9)不翻墙,不翻越护拦,不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随意从高处下跳,或腾跳触摸篮环等;

(10)同学之间、师生之间有了矛盾,要及时正确化解,不侮辱漫骂打击对方;

(11)不去建筑工地玩耍旁观。

(12)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如果自己患了传染性疾病,就及时告知老师,及时医治。讲究饮食卫生,不到校外用膳,不吃劣质、过期变质食品,防止中毒。

(13)有病有事不能来校要提前请假。身体有特殊病症者要向班主任声明,在体育课上,不能进行剧烈运动。

(14)打扫卫生擦玻璃时,不要将身子移到窗外,其他劳动过程中确保自身安全。

(15)、不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坏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如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等。不在校园内吸烟、玩火、烤火、点蜡烛、焚烧纸物、燃放鞭炮,不私接电源,不触碰电线。

(16)、不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不在校外做任何影响本人、家庭和学校声誉的事。

3、在外:

(1)不去偏僻的地方和建筑工地玩耍,不攀爬可能会造成事故的树木、堆积物、房顶、架子等;

(2)不去没有安全设施保障的池塘边玩,更不下水游泳,下河滑冰;

(3)不进网吧和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

(4)不结交不三不四的不良人物,不骂人,不打架,不随意借他人钱财,不接受陌生人的馈赠,不听从陌生人的要求,紧急情况要设法尽快离开危险环境,之后报告父母、老师,或报警;

(6)不玩火,不放烟花爆竹;

(7)不私自外出,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留宿;

(8)注意餐饮卫生,不吃过期劣质食品,不去无卫生保障的摊点饭馆就餐;

(9)遵守交通规则,行走靠右,不抢道,不占道,不在公路上打闹,骑自行车不带人,不骑飞车或做双手离把、互相追逐的危险行为,“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与车辆争抢;行走靠右;遵守红绿灯;不乘坐超载或车况不好的车辆;不乘坐自行车、三轮车、拖拉机,乘坐摩托要戴好头盔;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出窗外;

(10)尽量少去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拥挤踩踏感染疾病。

承诺人:(签字)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3篇

安全是一种责任、一种文化, 更是一门管理艺术, 安全生产既包括对人的管理, 也包括人对物的管理, 包含着人、机、物、法、环的有机联系, 体现了多元素复杂的相互关系, 这就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要以人为中心, 以不发生事故为目标,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下面就安全意识、安全责任谈谈个人的看法。

1 注重安全意识教育

企业每年都要投入资金和人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答卷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意义就在于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 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就是这样一些企业还在不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而恰恰这些事故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所造成的, 因此注重安全意识教育、强调安全意识是完全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依赖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物质方面主要是安全设施, 精神方面主要是安全意识。据统计, 98%的事故是由于人的原因引起的。在人为因素中, 安全意识薄弱占到了90%多, 由此说明, 员工安全意识差, 必将酿成安全事故。安全意识越来越成为制约安全生产的瓶颈。良好的安全意识要靠平时的积累, 在于平时的培养, 要靠社会、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我们要教育员工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 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 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 举一反三;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 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只要我们注重每个人安全意识的培养, 随着人们素质的提高安全意识的提高各种事故就可以少出或者不出, 社会将更加和谐。

1.1 领导的安全意识

总的来说, 安全生产的关键就是提高每个人的安全意识,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管理, 作为企业的领导, 首先自己必须要时刻保持较高的安全意识, 能够准确识别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及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的潜在威胁, 熟悉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严格执行, 同时加强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时准确处理, 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引导教育员工重视安全工作。

1.2 员工的安全意识

狭义的安全意识, 是指员工思想意识中对于安全的认识, 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警惕性等。我们工作中的“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 就属于安全意识淡薄, 绝大多数员工不是不知道规章, 而是有意无意地违章。在生产过程中, 不按规定使用电气焊设备的人, 高空不系安全带的人,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 不是不知道它的危险性, 不是不知道系安全带的好处, 不是不知道防护用品的用途, 而是安全意识淡薄。

从某种意义上讲, 安全意识淡薄根子在于主动性不够, 在于不知道“安全究竟为了谁”。如果人人都把安全当作是别人的事, 不把自己作为安全的主体, 没有了主动性, 员工安全意识的普遍薄弱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当然有了安全意识, 还必须有安全知识, 没有安全知识, 员工就会稀里糊涂受伤害;没有安全意识, 事故就会不请自来。安全知识重要, 安全意识更重要。当员工有了安全意识, 就会主动地学习安全知识, 就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安全保障。

总之, 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 我们的安全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制定的安全制度才能顺利执行, 安全才有了保障。

2 安全责任的担当

现在责任体系的原则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 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主体, 重要的是领导干部责任的担当, 尤其是安全责任的担当。不能只是出了事故后分析谁该担当责任, 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尽到责任, 说到安全责任大家应该认真地想想, 平时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是不是说起来相当重要, 干起来就不重要了, 只是强调本岗位工作的重要性, 得过且过、敷衍了事, 或者等到不干不行时再干。担当责任主要是领导责任, 为官一任, 就应保一方平安, 要对企业和员工负责, 安全管理决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已经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安全工作是要靠大家齐抓共管, 共同参与, 做到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 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企业领导要承担责任, 每个员工也要承担起你所在岗位的安全责任, 只有这样安全责任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安全责任制才不是空话。

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安全, 是一个责任心的监管动态管理过程, 安全永无成绩可言, 我们必须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尤其要落实基层安全责任, 特别是基层领导要有担当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应如何启动应急预案, 如何施救, 要做到心中有数, 对你所分管工作要时刻保持如覆薄冰、如临深渊的状态, 以强烈的责任心,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 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更是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 都揪人心弦, 每一次惨痛的事故, 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 安全生产牵动人心。所以我们对安全生产工作要经常进行“三反” (反麻痹、反侥幸、反习惯性违章) 的安全教育。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当前我们抓安全生产工作, 必须狠抓安全落实, 要敢于碰硬, 只要发现安全隐患问题, 就要迅速整改, 我们要做到“宁因严管听骂声, 不因事故听哭声”, 在安全问题上, 有争议, 严管理是正常的, 绝不能你好我好, 最后谁也不负责, 任其事故苗头的蔓延, 决不能以事故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担当就是负责, 就是要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就是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加强薄弱环节防控, 使安全生产真正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摘要:安全生产是经济建设的基础。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做好基层员工的安全教育, 尤其是对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更为重要, 我们必须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好基层安全责任, 特别是基层领导要有担当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应如何启动应急预案, 如何施救, 要做到心中有数, 对你所分管工作要时刻保持如覆薄冰、如临深渊的状态, 以强烈的责任心,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这样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才有根基、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关键词:安全,意识,提高,责任,落实

参考文献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4篇

【关键词】支教;法律地位;安全责任;救济模式

一、支教活动各主体及其法律地位的分析

1、高等学校在支教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学理上有不同的定义,具有多重身份,归结其原因,在于高校在法律主体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因而高校作为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要根据其扮演的不同角色来进行分析。

本文主要以行政法和民法为出发点,探究高校的法律地位。大学生支教活动是指高等学校的学生利用假期对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的学生进行短期教育的一项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该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发起,全国各在其指导下组织各高校的学生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的规定,高等学校被赋予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权利,支教活动在高校属于实践教学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一般计算学分,是大学生取得学位证书的条件之一。从这个层面上说,学生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否则学校有不予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因此,高等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高等学校是支教活动的发起者,在其中具有重要的行政性的法律地位。

同时,高等学校在支教活动中的也扮演者民事性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该条适用于大学生在参与高等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时发生的安全问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高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组织学生参与其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当尽到对其科学管理和提供必要帮助的义务,从而保障大学生的权益,如果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应当承担民法上的过错责任。

2、受支教学校的特殊法律地位

《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支教活动期间,大学生担任教师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教学场所的设施、设备并不完善,也没有教学的资金以及经费来源,因此受支教学校很难称得上是法律上的“学校”。发生事故也难以适用《处理办法》《教育法》等有关学校承担学生安全事故的条款。此时受支教的学校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从而出现没有对这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漏洞。

3、支教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

《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支教活动往往发生在落后、偏远以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利对其进行组织和监管。即该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利为受支教学校和支教团体进行对接和接洽,有权拒绝部分不合格高校支教团体的支教申请,也应当为支教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必要的经费予以支持。由此,支教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行政主体统筹本地区的支教活动。

4、大学生的双重法律地位

大学生在支教活动中往往扮演双重的法律角色。一方面,大学生与高等学校具有密切联系,在高等学校的组织下参与支教活动。根据与支教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我们能够明确的是:大学生受高等学校的教育与管理,同时享有受获得指引、支持权以及安全权。即大学生在支教活动期间接受高校的统一管理,同时享有接受来自高校在支教方面的指引、支持和帮助的权利,以及接受高校为保护其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的权利。另一方面,大学生去当地支教时,成为支教活动的组织者,是受支教对象人身安全最直接的保障者。不过,大学生不能担任受支教学校的老师、也不是承担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的主体,其权利义务与真正的学校相比具有不完整性。但是,大学生在组织支教活动时必须课以一定的义务来保障支教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例如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因此,本文认为,为保护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大学生在受支教学校应当承担能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组织合理的教学活动。

二、保障支教活动安全有序发展的法律建议

1、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有关支教活动的相关立法,我国在现阶段的教育行政法领域尚未规定。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教活动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以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有关支教安全的部门规章,从而对支教期间保障人身安全等事项做出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相对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可以规定支教活动的法定程序以及支教期间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使支教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有法可依,为支教安全提供明确的依据。

目前支教审批流程多样化,没有一套统一的模式,实践中多出现无人监管或者监管没有依据的情况。若要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保护,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若要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得到高等学校的救济,需要高等学校代表大学生出具推荐函用以证明同意和支持大学生去支教地区支教。因此,将支教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规章确定有助于支教安全责任的承担。

2、构建支教活动的权利救济模式

从上文可以看出,要使支教活动能够获得高校、受支教学校和支教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保障,必须明确支教活动的救济途径。支教期间的权利救济,主要是对受支教学生以及大学生的人身权利的救济。针对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主要是基于支教活动没有发生在正常的教学期间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管辖区域内的学校与高等学校支教团体进行支教活动,就默示承担支教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但是如果一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会降低其对参与支教活动的积极性。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穷尽他人承担责任可能时,对受支教对象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进行补偿。其次,大学生支教团体去支教地区进行支教,成为支教活动的直接管理者,参与组织教学活动,但是不能依据此而认为其具备与学校同样的法律人格,承担与学校在教学期间相同的责任。本文认为,尽管大学生都为成年人,但其不可能像学校一样有能力尽到“最大注意义务”,大学生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责任。即,如果大学生在组织受支教对象开展教学活动时,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受支教对象的人身伤害时,应当对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仍没能避免事故发生的,则按照公平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补偿。最后,支教活动所在的学校也应当课以一定的义务。由于支教活动是在当地学校与大学生支教团体之间产生的,当地学校有义务保障支教活动期间教学设施的安全以及对支教团体进行指导,并为支教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由于受支教学校的过错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受支教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针对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高等学校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即高等学校在组织大学生进行支教活动时,应当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根据《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学校应当给予学生一定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相应帮助。例如对支教学生进行安全应急培训。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从而发生大学生伤害的,高等学校应当赔偿大学生的人身损害。(如果发生第三人侵权的事件,则按照一般侵权理论来讨论即可。)

3、建立支教活动专门保险制度

学生寝室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5篇

一、工作职责

1、配合寝室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遵纪守法教育。

2、严格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开关寝室大门,按时开关电灯,督促学生按时就寝、起床。

3、加强寝室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随时检查学生寝室,清理收缴学生携带的危害安全器具、物品,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上报学校,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4、严格学生寝室的纪律、清洁卫生管理,在各类常规量化考核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将考核结果当天登记,及时统计。

5、每晚(含周末)清点各寝室学生人数,对未回室就寝者进行登记清查。作好室长培训工作,协助寝室主任搞好寝室管理工作。

6、严禁闲杂人员(含异性学生)、走读学生进入学生寝室,严禁学生留宿外人。加强晚间宿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与学生发生直接冲突,有问题找相关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协商解决。

8、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偷盗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财产不受侵害。

9、密切注意学生动态,防止打架斗殴,聚众财博、敲诈勒索等恶性事件发生。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私拉知己接电线和私用电器,不站在阳台栏杆上取挂衣物,教育并阻止在宿舍内追打的学生。

10、教育学生在寝室内外不乱扔杂物,讲究公共卫生,每天做好值班室及责任区的清洁卫生。

11、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耐心稳妥地回答家长的问话,直实恰当地汇报子女的生活状况、身体状况。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每晚必须在值班室内就寝,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须向寝室主任请假,并做好工作安排,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13、调查了解学生思想动向和身体状况,作好室内通风、严防流行性传染病发生,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并向班主任或主管领导报告,对学生突发事件及要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14、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向寝室主任或学校后勤人员报告学生损坏公物的情况,以便落实赔偿和维修。

15、严格执行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公正处事,给学生以好的影响,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16、杜绝学生在宿舍区内点明火(包括点蜡烛、蚊香)和使用充电器及打火机,同时检查宿舍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如床等附属设施),禁止学生赌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安全责任及处理

寝室管理人员为寝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出现责任事故或失职行为,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政教处(签字):

责任人(签字):

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模版] 第6篇

为了抓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彻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学生及家长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此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3、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4、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6、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以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8、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如因工作或学习需要学校作出食宿安排的,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不按照学校安排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或者私自钻洞,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责任教师负责。

15、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6、家长必须保证向学校提供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正确、联系电话畅通无误(如有变动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或班主任),便于学校有事时能及时通知家长。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本协议一式三份,班主任、学校各执一份,报中心校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本协议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19、本责任书样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如无异议,请签上学生及家长姓名,学校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20、本责任书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终止。

年级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家长联系电话:学校联系电话:

小学

中考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7篇

为保证学生安全舒心参加中考,确保考试期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任何意外事故的发生,特与学生、学生家长签定此责任书。

一、明确安全责任

根据学校的安排,要求学生家长自行带学生参加中考,家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家长有事要求跟随带队老师的,带队教师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安全纪律,服从带队教师的组织和管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二、责任要求

1、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行动听从带队老师指挥、管理。

2、遵守秩序,确保交通安全。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时不得随意将头、手伸出窗外。

3、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吃、住、行。

4、遵守宿舍纪律,按时作息,充分休息,恢复脑力,保持充沛的体力和脑力,保持清醒的头脑,安静的环境,稳定的情绪,确保正常发挥。不得追、打、玩,严禁喝酒、吸烟。

5、考试期间,考生各人应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钱物及学习用品,以免被盗。

6、有事要请假,有困难找带队老师帮助解决。不随便处出,不在外逗留,不与外人、生人、不认识的人来往、交谈、外出,不得打架斗殴、惹事生非。

7、考生应注意各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向带队教师反映情况;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疾病。不得买霉烂、变质、腐蚀食品,以免中毒。

8、对不统一住宿者,学校不承担管理的义务,若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影响中考,均与学校无关。

9、考试结束集体统一返校,解散后必须立即回家,不得走家串户,不得爬车、吊车,不得下河洗澡。

三、责任追究

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纪律,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对因擅自行动,无视学校安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后果将自行负责。

纳雍中学(盖章)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8篇

从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地,可以是学校内、学校外;可以是第三人在校内学生的,也可以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但是必须与学校有一定的关联性,然而面临着如此复杂的学生事故,高校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在大众的眼睛里,学生只要出事,无论是不是学校造成的,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那么我们今天首先讨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责任有哪些?换句话来讲我们就要弄清楚在这繁多的伤害事故中校方应承担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法通则》以及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们可以知道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本质是高校在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在服务场所即负有管理和服务责任的空间内,对服务对象即大学生,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2]。高校负有管理和服务责任的空间也就是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的注意义务的范围。那么校方的注意义务如何来界定就成为学校是否担责的重中之重。只有清楚的知道了校方的注意义务,学校的管理者和工作者才能有效的避免离校的责任事故,降低高校管理风险。

一、校方注意义务的特定性

1. 校方注意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首先构成这个注意义务的主体必须是高校,其次高校应做广义的解释,不仅指学校、还包括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如后勤人员,但是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非职务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 校方注意义务时间上的特定性。

从时间上看,高校指对“在校期间”的学生活动承担安全注意义务;“在校期间”又要做广义的解释,不仅指学校实施的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又指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间,若是在学生返校、离校途中及节假日,发生在学校的人身伤害事故,要看引起事故的原因。如是因完成学校、教师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其他事物而滞留学校时的,应视为“在校时间”,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若非此原因,学校一般是不承担安全责任的。

3. 校方注意义务空间上的特定性。

空间上限于“在学校范围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对在校范围内做了规定,但如果教学活动发生在校外,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也同时扩大。综上,学校的安全责任,只发生在学校和教师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里。

二、校方注意义务内容的界定

本文将校方的注意义务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1. 是高校对校舍、场地等的所有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学校应对老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例如,近些年来出现的“大学校园篮球架倒塌砸死人”的事故频频出现,很多都是因为体育设施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校方未能及时发现,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而造成的惨剧,为此校方负有管理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作为高校,应该建立完备的安全机制,定期对校园内的硬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新购置的器械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定期让专业的人员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2. 是高校对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方面的注意义务。

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针对不安全的因素进行管理、教育。发生事故后要有积极协助和救助的义务。例如第三人在校内对学生的侵权,就要考虑是否是因校方疏于安全管理给第三方侵权提供了机会,才造成的损害,学校的疏忽行为与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是,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时,应当充分地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有详细的调查记录,以免发生因学生患有特殊体质不宜参加某些教学活动,而学校应当知道该生有特异体质而不知或应在开展活动前尽到充分说明义务而尽,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3. 是高校对大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的积极救助义务。

学校在从事教育管理中应当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学校应当保障学校的安全,消除和防范来自内外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例如学校对于设置在校内并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的各类服务机构造成的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无论是来自学校内部还是学校外部学校都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受害大学生进行积极的救助,并有通知义务。

三、校方责任承担的判断

校方责任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学校与受害大学生之间的责任分配与分担。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校方责任的认定要看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换句话讲,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是判断校方有无过错并承担责任的核心。故掌握了校方注意义务的界定,也就掌握了责任的认定。另外,我们还应当知道法律也规定了校方注意义务的法定免责事由。具体规定了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只有熟悉了校方安全责任的认定,才可以有效的防范相应的风险。

四、高校安全责任的防范

本文拟从高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以及发生事故后证据的保存与收集,三个方面来阐述高校安全责任的防范。

1. 高校安全管理部门要了解新形势下新型大学生事故产生的原因,建立以预防为主,救助为辅的事故安全防范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实行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工作,保卫及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的格局,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对机制,制定应急的预案,明确各自的责任,及时处置校园内的突发事件。针对来自校园外部分子的伤害,学校要联合当地治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2. 加强教师、学生的安全意识,在校内开展校园安全讲座,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开设安全教育的课程,注重培养教师应急措施教育,加强学生的生活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校还可以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开办安全宣传会等,介绍安全法律知识,明确家长责任。

3. 注重相关证据的保存与收集。

如果学校不幸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在法律上又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但是家长最终还是不愿接受,将悲愤化为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学校在事实上已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但是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故强调在高校管理中证据的收集,对防范此类法律风险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证据保存与收集,是学校处理此类事故的重中之重。我国《民法通则》中对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规则根据的原则[5]。在后来颁布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在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采用,谁主张,谁举证。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只要学生出事,家长就找法院告学校的诉讼负担,只要没有证据,家长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或证据不足的后果,继而有败诉的风险。但是在日益复杂的现实生活中,高校本身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就更接近证据,如果完全采用“过错责任”就很有可能损害到学生的基本权利,有悖民法的立法原则。故我国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列举了三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情况,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5]按照“过错推定”则要求学校证明自己无过错。通过此种方式,既可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又可以避免不适当的扩大大学生责任范围的倾向。只有充分了解了举证责任,才能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处于主动,故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应当重视事故发生后各种证据的收集。

那么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呢?《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也做了详尽的规定,想到构成一个案件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即: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所以我们日常工作中,或事故发生后所收集的相应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那么我们通过两个例子对保存和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说明。例一:我们在前文中提到学校的注意义务包括,学校要对学生有安全教育的义务,怎样证明学校履行了义务呢?我们就可以通过在入学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学生考试合格后的试卷或成绩就是,学校尽到安全教育义务的证据。在进行集体的教学实践活动前,可以通过让学生们签署“安全承若书”的形式证明学校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例二:在校军训学生休克死亡的事故,原因是由于该生有特异体质,不能够参加类似军训这样强度的体育活动。在前文中我们知道学校应当知道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名单,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这个死亡事故中,学校应当预见到此类情况,而最终因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最终导致学生死亡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就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为防止此类疏忽导致的事故,校方就可以要求学生在入学时,对学生的特异性体质进行过详细的筛查和统计并做好相应记录,并且在组织任何有安全风险的教育教学活动前,教师都应当告知活动的安全风险,并且询问有无特异体质不适合参加活动的学生。这样的程序应记录在活动安排中,以备事故发生后作为相应的证据。

参考文献

[1]李俊生,多俊岗.大学生安全教育[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4.

[2]姚峥嵘.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9篇

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质健康;伤害事故;体育课;预防措施

安全是体育教学的基本前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教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谁的课上出了问题谁负责。体育教师没有保障,谁还愿意碰那“高压线”。很多体育教师为了保证体育教学活动中学生不发生事故,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械教学被迫取消;降低动作难度;一大堆的体育器材可怜地静躺在器材室,就是无人问津。课堂安全,让我们体育教师显得缩手缩脚,不得不上一些自认为不容易出现问题的平安课。体育课的安全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体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和课程改革,影响到了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安全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前提,但不能成为影响学生学习各种基本运动技能的借口和阻力,如果靠不活动来确保体育教学的安全,学生的体质怎么可能不受影响?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为了避免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有很多学校要求学生一走进学校就禁止奔跑玩耍。所以在校期间除了大课间能做广播操之外,其余的下课时间除了上厕所是活动时间,其他的时间连教室都不让出,孩子们玩儿的时间都被剥夺了,怎么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生的体质怎么可能不受影响?

一、认真执行体育法规政策与文件

新的体育法规政策与文件的颁布说明国家重视学校体育的发展,重视学生体质的健康问题,我们应该按照要求严格去执行,要踏踏实实地落到实处,不让这些文件变成一纸空文,要做好文件下达后的有效监督,强化监管机制,不能让国家颁布的法规政策与文件在执行上大打折扣,不能让这种脱节现象直接贻害我们的下一代。

二、明确责任,加强保障

学生体质在逐年下降,并且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一直困扰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我们一线工作的体育老师都知道,我们可以有效地预防伤害事故,可以将伤害降到最低,但我们根本无法杜絕伤害事故的发生。因为体育课本身就是以身体活动为主的课程,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我们要做好预防工作,明确责任,加强保障。

三、家校结合,共促发展

家长和学校要有机结合,共同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按规定开足各个学段的体育课,不挤占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当天开展相应的体育活动,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家长要配合学校培养孩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少吃或不吃垃圾食品,多为孩子提供体育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四、体育课重视安全教育,预防伤害事故

1.体育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教学方法科学,在活动中严格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课前和课中仔细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并且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可能将学生受伤的指数降到最低。

2.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水平。体育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熟练掌握课标中的各项运动技能,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教学中不断积累经验,让学生在安全、有趣的氛围中进行体育学习,提高教学质量。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都离不开来自学校、社会、家庭和学生群体的关注、支持和帮助。我们作为工作在一线的体育老师,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职责,增强职业责任感,踏实做好学校体育各项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身心积极、健康地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让我们共同为学生的体质健康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包昌明.体育教学与快乐体育[J].学校体育,1987(1).

中考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10篇

为保证学生安全舒心、顺利地参加中考,确保考试期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任何意外事故的发生,特与年级组和班主任签定此责任书。

一、明确安全责任

班主任是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安全纪律,服从带队教师的组织和管理。

二、责任要求

1、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行动听从带队老师指挥、管理。

2、遵守秩序,确保交通安全。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时不得随意将头、手伸出窗外。

3、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吃、住、行。

4、遵守宿舍纪律,按时作息,充分休息,恢复脑力,保持充沛的体力和脑力,保持清醒的头脑,安静的环境,稳定的情绪,确保正常发挥。不得追、打、玩,严禁喝酒、吸烟。

5、考试期间,考生各人应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钱物及学习用品,以免被盗。

6、有事要请假,有困难找带队老师帮助解决。不随便处出,不在外逗留,不与外人、生人、不认识的人来往、交谈、外出。

7、考生应注意各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向带队教师反映情况;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疾病。不得买霉烂、变质、腐蚀食品,以免中毒。

8、对不住宿者,学校不承担管理的义务,若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影响中考,均与学校无关。

9、考试结束集体统一返校,解散后必须立即回家,不得走家串户,不得爬车、吊车,不得下河洗澡。

三、责任追究

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纪律,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对因擅自行动,无视学校安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后果将自行负责,且学校将严肃处理。

希望家长要高度关心中考期间孩子的身心状况,支持教育好孩子、承担起家长应尽的义务,尽最大努力,为孩子创造一切条件,与学校携起手来,为后代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

邵庄初级中学(盖章)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

学校学生科干事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11篇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安全责任制,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完善的学校安全防控系统,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按照“部门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学校与您签订本责任书。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政教处主任做好相关文件、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以防文件和材料的丢失。

2、认真做好政教处学生请假印章的管理,以及学生请假手续审核工作,严防学生请假过程出现漏洞或不按程序要求请假。

3、带领学生会利用晨检,清查每班出席情况、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发现异常,及时与主管主任汇报。

4、协助政教主任安排政教安全员的轮值工作,及时安排好安全员临时请假的串班。

5、负责组织政教值班员,在班主任开会或学校召开各种会议时,楼内秩序和安全巡护工作。

6、协助政教主任做好学生矛盾调解的临时接待、安抚工作。

7、参与政教安全员日常值班工作。

以上各条,作为学校对政教干事安全工作目标的考核依据。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县教育系统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政教干事和学校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政教主任签字:干事签字:

(盖章)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12篇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与您签订《遂平县职教中心学生及家长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安全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用水用电安全、禁毒防毒、防溺水、防雷电、防中暑、反邪教、反恐怖、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疫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确保平安健康。

二、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1、全校学生都要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纪律教育,遵守学校安全纪律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纪律管理。

2、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和烟酒、黄色书刊等危害健康的物品到校。不带手机及配件入校。

3、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确保安全。

4、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5、遵守学校安全制度。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在走廊、通道、教室内等场所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活动或动作。就餐、就寝、入厕遵守学校规定。

6、爱护教室和寝室等校内的电灯、电扇、电线、插座、多煤体、摄像头、音响等用电设备及门窗桌凳等公共财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7、体育活动和各种实训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格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不做危险动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8、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不买“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9、注意劳动安全,学生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10、按照中学生标准着装,衣着要整洁得体、朴素大方,女生不外穿超短裤、超短裙、领口过大的上衣、无袖衫、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等;男生不外穿超短裤、背心;男、女生不穿拖鞋(寝室除外),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不染发、不烫发、不留怪发长发、不剃光头。

11、维护寝室、教室安全,做到人走落锁。寒、暑假放假及学生外出顶岗实习进,主动把教室钥匙交给总务科,把寝室钥匙交给寝管老师。

12、家住县城的学生经家长同意学生走读自行回家的,签订走读协议后办理走读证,出校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走读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出入制度,进出校门自觉把走读证戴在胸前,凭走读证出入。爱护走读证,不自制、改制,伪造,转证走读证。住校生出入校门按规定征得家长同意后履行正规请假手续后方可出入校门。

1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事先给班主任打电话或发信息请假或到校找班主任请假。走读生中午在午间自习前或午间自习(午休)后到校,双休日和节假日放学后学生要及进离校,不在校内逗留。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以外的时间内,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双休时星期日下午(节假日为开学当日下午)到校时间是:冬季下午4:00—6:00到校,夏季下午5:00—6:40到校,不早到、不迟到。学生不在校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14、督促学生加入班级校讯通和微信群,正常接收班主任发送的信息,经常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及学校工作安排,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监管。

15、按时上下课。上课、自习课期间不在校内超市、话吧、茶房、学生伙逗留;不外出买东西;上厕所找当节任课教师批准短假条,病情严重需出校门就诊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6、学生出入校门自觉下车,把自行车或电动车停放到规定位置。不在校内骑自行车;不骑摩托车上学。

17、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不翻院墙、不强行出校、不违法乱纪。

18、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骑自行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时走右侧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不着急、不猛跑,不打闹、嬉戏,要一让、二看、三通过,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乘坐报废车、拼装车、货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非法营运客车及无证、无牌、超期年审等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车辆,不乘坐超载、超速车辆人,不能图省事超载拼车上下学。

19、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讲文明、懂礼貌,善待他人,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热爱生命。不交往不良分子,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不参与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不纠结他人在校园周围闲逛、滋事。

20、绝不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加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已家里过夜,住校生不容留别人住宿,走读生不进入学校宿舍。

21、远离黄、赌、毒,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和视频。拒绝毒品,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学生不宜进入的“三厅两室一吧”。(三厅两室一吧是指: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棋牌室、网吧)

22、顶岗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条例。

23、自觉学习防溺水、防触电、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雷击、防中暑、禁毒防毒、反邪教、反恐怖、反欺凌、交通安全、知法守法等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绝不私自到坑塘沟河中游泳、戏水、滑冰。上学和放学路上及外出时,提高警惕,随时注意自身安全。

24、不从事各种冒险行动,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25、同学间发生矛盾时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胁、恫吓等其它方式进行解决。绝不因冲动而动刀、棍棒、石头、火等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26、任何学生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他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7、学生不在校期间(包括上学、放学途中、双休日、节假日、三年级单招后、高考后等)要时刻注意个人安全,不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法律部门依法处理。

28、牢记常用电话号码:火警 119,匪警

110,急救中心 120

安监局举报电话:4900851;食品药品监督举报电话:4960797.三、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寝室私自生火取暖、私自充电,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用食品发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试验等,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老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规则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私自翻越院墙、大门、栏杆、门窗,强行出学校大门,采取蒙骗等手段混出学校大门,在教室、走廊和楼梯间追逐打闹,私自进入施工地区,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等发生的安全事故。

6、学生个人玩火或在校外林区或其他地方燃火发生的安全事故。

若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学校及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劝其退学,造成了意外伤害和其它后果的,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理。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本责任书请学生和家长务必认真阅读后签字,请家长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并履行自己的责任。

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13篇

当前,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作为建筑市场的五大责任主体之一的监理单位因事故受处罚、被降级,从业人员被吊销执照、被判刑的事例,屡见不鲜。比较影响大的有北京西西工程四号地项目模板支架倒塌事件,湖南凤凰桥垮塌事件以及去年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塌楼事件等。突出的问题是:发生事故后,对监理安全责任判定的自由裁量有扩大化的趋向。就像去年媒体曝光的一些楼歪歪、楼裂裂、楼脆脆、桥糊糊等事件,一发生事故,都是施工方和现场监理人员首先被控制,随后就作出处理。

从经济角度分析,监理是在工程中获利最少的一方。但目前监理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安全责任风险形势十分严峻。

2 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严重的原因

1)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扩大了监理工作从业风险。目前,界定监理安全责任最为明确的法规文件是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其只对监理要承担安全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并没有明确监理应享用的权力。严重的权责不对等,扩大了监理工作从业风险。以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基本上全部“合理合法”复制到了监理的头上。2)建设单位(业主)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经常低价招标,缩短合理工期。 许多工程条件不具备就匆忙开工。 施工方为承揽工程“低价中标并垫资施工”,导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资金上大打折扣,安全措施基本上得不到落实。现场的投资控制权业主多数不给监理。一些业主和施工方的关系暧昧,致使监理在工作中得不到业主的支持,导致监理对施工现场失控。出了问题建设单位不作自我检讨,责任却全部推给监理。3)施工单位整体行业素质下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投标等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相当普遍。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有下降趋势。目前施工项目以包代管的现象很严重;施工队伍大多又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薄弱,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严格履行职责更谈不上。施工队伍素质的降低,无疑增加了监理工作难度和执业风险。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在当前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中,多种原因造成监理地位较低,风险大;且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之间又存在不正当、不规范的竞争。导致企业收益很低,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容乐观。现在的从业人员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难以满足现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而且现在好多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体系很不健全,安全管理薄弱。每个项目监理部基本上都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管各专业的安全,跟不上建筑业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

3 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

3.1 监理企业应加强与监理协会的沟通

首先,监理协会牵头组织各级监理企业订立行业自律公约时,监理企业应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变目前监理同行业间互相残压,恶性竞争的状况;其次,监理企业要协助监理协会,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出有利于监理行业发展的好的政策和方针,为监理现在面临的严峻安全责任风险解压、减压;再次,必要时邀请监理协会对本监理企业调研,对监理工作规范分类指导,促使监理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3.2 监理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避各种安全责任风险

1)监理单位应制定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制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搞好安全监理工作。2)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版》《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等实用的技术支持文件,便于指导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3)监理单位应设置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综合配备专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实现资源共享。

3.3 项目监理部应完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企业《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实施办法,审查全面;建立业主、施工方、监理方每周一次联检制度,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同时要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配合,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搞好安全工作,并要做好日常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组卷归档工作。

3.4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1)该“做”的一定要做:监理接收工作第一步,应熟悉合同,明确任务,人员定职定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要熟悉设计图纸,并向业主提出书面建议;编制项目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都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总监一定要转变观念,重抓管理,督促做好项目部的各项工作。2)该“审”的一定要审,要审查全面:监理在工作中要要求业主、施工方提供相应资料。资料如收集不上来一定要书面发文催促,并在监理会议上提及,做好监理例会纪要。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准备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技术性和程序性审查要分清,审查重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审查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现场安全隐患辨别能力。3)该“查”的一定要查,检查督促到位: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重点核查现场开工条件,要观察拟建建筑物周边是否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施工方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和有针对性,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齐备。符合开工要求才能签发“开工报告”。4)该“改”的一定要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小问题要及时口头指证,事后一定要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对现场存在的较大安全问题和隐患,一定要下发书面通知,并及时和总监沟通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协助解决;每周监理会议一定要提及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形成决定限时整改,必要时要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5)该“停”的一定要停:具体的监理实际工作,要根据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1.2条所列的五种情况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按规定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6)该“报”的一定要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使用电话报告的,要有记录。事后要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同时一定要向本监理单位作出汇报。7)该“理”的一定要理(主要是指工程资料的整理):工程资料的整理要专人负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收发文制度一定要建立,签字手续一定要完备,坚决不能代签。一旦发生事故,监理保存的书面资料(尤其是日常监理安全内业资料)是自身最有说服力的举证维权凭据。8)该“学”的一定要学:监理平时一定要加强建筑工程方面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要学法、懂法、用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范、规程、办法等一定要全面学习,重点掌握,以增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 结语

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监理单位及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全部做到位,以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不作为,工作就会有缺失,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北京、上海等所发生的监理被判刑事件,都与自身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监理一定要做好举证维权工作,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摘要:从当前监理工作安全责任风险形势严峻入手,分析了其中的原因,阐述了如何有效规避防范安全监理的风险,着重强调了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在做、审、查、改、停、报、理、学八个方面做好工作。

关键词: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自由裁量,权责不对等

参考文献

[1]佚名.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的追究与避险http://myi-dolonline.bokee.com/viewdiary.15400917.html.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14篇

关键词: 职业技术教育 安全感 责任感 共同学习 教学策略

澳大利亚全国通用职业技术教育模式以其精准、细分的职业种类和制度化、标准化及与实际职业场所零区分化的职业等级培训体系而享誉全球。其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精华在于“以学生为主,以能力为本”的优越课程设计理念及科学、合理的玛德琳亨特的教学设计理念。宽松、有序、安全、有趣、有用的课堂教学氛围,基于学生学习风格、职业能力要求及学生自身性格特点的教学技巧,合作制定的教学评估和考核方法更是充分体现其教学魅力。

反思中国现有教学理念和教学形式,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能动力,提升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安全感和责任感至关重要。

中国传统课堂教学提问模式有两种:老师点名,学生回答或者学生自愿回答。这两种提问模式都存在非常严重的弊端,第一种提问方式会让学生缺乏安全感,第二种提问方式使学生逃避责任感。老师点名时,学生可能因为受到学业之外各种原因的干扰、分心,无法静下心来,或受其自身学习能力、学习方式、学业水平的限制,无法回答问题。老师点名会让学生产生紧张、不安甚至害怕的情绪;回答不出问题时,更会感到窘迫、尴尬、羞愧,造成严重的不适感、不安全感。安全感的缺失,在短时间内会阻止学生有效理解和吸收课程知识,严重影响乃至妨礙学生有效记忆和运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这种教学氛围常常过于严肃、过于沉重和过于紧张,长期不安全的学习氛围和教学环境会导致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下降,进而直接影响教师教学积极性,磨灭教师教学热情,使教与学无法正常地、顺利地、有效地展开,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二种学生自愿回答问题的模式给了学生相当大的自由度和安全感。对于不专心听课、不动脑子学习的学生来说,这种模式就是为他们量身定制的。对于其他学生来说,这种提问模式的好处就是:老师不强迫他们,他们不会感到任何紧张和不安,当老师提出问题时,完全置身度外,毫无反应,回答问题的总是少数几个学习目的明确、个性活泼外向、善于表达的学生。他们通常会在老师提出问题的第一时间,将答案大声公布出来,这些学生学起来如鱼得水,学习成果和效果非常显著。但是,学校教学不是为少数学生服务的,如果大部分学生没有在课堂上学到知识,那么,这种教学就是一种彻底的失败。显而易见,自愿回答令学生缺乏个体责任感,老师无法明确地、实际地检验学生对所授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

共同学习作为一个成功的教学策略,能有效解决学生安全感和责任感缺失的弊病。共同学习就是将不同能力水平的学生匹配成对或组成小组,通过多样化的课堂小组活动,提高学生对课程的理解能力。每个成员不仅要学好课上的知识技能,还要帮助其他成员,从而形成共同学习的环境,创造有共同成就感的氛围。共同学习力求所有参加学习活动的成员一起努力、一起受益。首先,每个成员可以通过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的努力获益,即你成功我获益,我成功你获益。其次,每个成员都有清楚的意识,达成一致共识:整个小队或小组一起沉浮,同患难、共命运。再次,每个成员深知个人的表现不仅取决于自己,还取决于其他成员。最后,每个成员会为其他成员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感到骄傲。整个小队或小组共同庆祝的时刻是每个成员共同收获知识技能、收获自信的时刻。

共同学习提升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安全感。学生积极参与小组活动,遇到不懂的问题,向同伴请教;不能全面阐述的问题,同伴相互补充;同伴之间进行辩论,以求得到最完美的答案。这种共同学习的教学模式,学生没有压力,不必被动将自己的不足或弱点展示在同学面前,学生不会因为无法回答问题而产生窘迫、不安全感。

共同学习提升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责任感。每个成员的个人努力是小队或小组成功的关键,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成员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共同学习之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依赖,对本队或本组作出独特贡献,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理想目标。

共同学习的努力结果比有竞争的、个人单一的努力结果更有成效。调查研究进一步表明,共同学习作为一种成功的教学策略,能提升学生学习和学业成就,增强学生记忆力,增强学生自身学习体验获得的满足感,帮助学生培养口语交际技能和社交技能,促进学生之间积极的竞争关系。其中,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尤为重要。学生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学会如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如何领导他人、如何制定决策、如何建立信任、如何交际交流、如何应对冲突等。这些社交能力培养和提高为学生完成技能学习、踏上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保证,为今后社交生活提供重要的制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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