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授权委托书

2024-07-10

项目部授权委托书(精选14篇)

项目部授权委托书 第1篇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姓别: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项目部授权委托书 第2篇

被授权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涂和平(姓名)系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李 翼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的 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第一标段 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办理报监、施工许可以及项目管理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

被授权人:

项目部授权委托书 第3篇

1 授权程度与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关联

1.1 制衡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

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是两个相互排斥的成本形式。在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知识成本体现为:由于施工管理知识具有专业性、系统性、复杂性、更新性等特点, 造成知识转移困难、知识转移费用较高、知识提供者持保守态度、知识共享和传递常需要经验和实践作为条件因素、知识共享对象获取知识能力较低等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其知识成本较高。在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代理成本的形成, 在于授权行的发生。当授权行为发生后, 由于项目管理的上下层人员信息不对称造成下层决策失误、项目的激励不够导致下层消极工作, 造成一定的损失, 性形成代理成本。

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的排斥关系反映为:工程项目越庞大, 需要的知识和经验越丰富, 知识共享和传递越来越难, 使得知识成本偏高。这样, 就需要采取授权的做法来降低知识成本。但授权行为发生后, 在信息不对称因素影响下, 代理成本会随之增加, 因而, 授权的程度关联于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 如果能够将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控制于基本平衡的联接点上, 则授权程度需适宜。

1.2 决定授权程度。

在中小型工程项目管理中, 授权发生的几率小, 程度很低。因为中小型项目面临的施工管理因素较之大项目简单, 如管理层级少, 上层管理人员少, 工程施工环境不复杂。若能够较好的发挥上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经验, 其知识成本就会较低。如果采取充分授权管理, 则可能会存在代理成本高之知识成本的可能。

在大型工程项目管理中, 打破层级管理, 简化管理层次, 相对减少管理成本, 提高管理效益。在大项目施工管理中, 需要大量的中上层管理人员参与现场决策, 一线管理人员发挥作用一般体现于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 不能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故知识成本较高。可见, 降低管理成本, 需要考虑一线管理人员怎样履行好职责的方式。需要从保证一线管理人与素质, 使之素质与上一层次管理人员素质相匹配, 能够满足授权的需要, 减少知识传递和共享的量, 保证知识传递共享的顺利。如若充分授权, 在激励考核措施有保证的情况下, 亦需要做到管理流程的标准化, 下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调动得好, 上层管理人员指导和控制得好, 则可降低代理成本和知识成本。

2 授权形式与知识分布关联

2.1 把握授权基本原则。

工程项目管理授权素把握的原则为: (1) 根据项目目标的要求授权。通常, 项目目标要求越高, 则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越大。 (2) 根据项目风险程度授权。项目风险越大, 对项目经理赋予的权力也应越大。只有这样, 项目经理才拥有充分的权限, 能在变化多端的项目环境中果断地作出决策。相反, 项目的风险程度较低, 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适当减小。 (3) 按项目合同的性质授权。

从客户与项目被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来看, 如果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技术较复杂、质量要求较高, 则对项目经理应授予较多的权力, 如果客户在合同中规定了既定的成本约束, 则应授予项目经理较为灵活的权限;以便使其能有充分的自主权, 作出正确的决策, 使得项目的实施不超出成本预算。基于知识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授权也须在满足这样的条件下进行。可以说, 只有强有力的项目管理授权才可能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真正委托, 确保项目具有明确的完工目标, 详尽的项目计划, 完整的项目记录和整改措施, 使得项目始终在协调状态下良好运行。

2.2 授权形式的选择。

在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社会形态越来越显性化的今天, 知识就是生产力的观点被社会所广泛认同, 提高知识水平, 特别是提高自己所从事的专业知识水平已为人们所迫切的追求和实现着。聚焦于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员工, 知识型人群的特点已开始显现, 他们的自主管理与自主决策能力在提升, 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积累越来越丰厚, 这样的下层管理人员队伍为项目管理授权奠定了相应的基础。

如若具体分析项目管理可能被授权人群的知识分布情况, 可以看到, 其知识分布状况介于科学管理时期和知识经济时期之间。一方面, 科层制的组织结构是科学管理时期的典型组织结构模式;另一方面, 下层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尚不能完全达到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型员工的需求。考虑到项目施工队伍员工知识分布情况, 故在项目管理授权中, 既不能采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授权, 因为授权是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之所需, 又不能完全授权, 因为完全授权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那么可否折中考虑, 在集权的基础上采取分权授权形式。即将下层分权与上层集权的做法相结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 上层集权管理是显著特征, 即形成一个核心管理层, 拥有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控制权。下层分权在于形成核心工作团队, 拥有工程项目管理被授予权。

3 授权与放权间的比较

基于知识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授权与放权间既有着同一性, 又有着差异性。

同一性在于, 授权与放权体现着一方对一方的权力下放。放权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权力下放的对象是项目团队上一层次的权力向下一层次的转让, 使得上上层滚利与下层管理的经验、技术、智慧和力量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发挥。有效的放权需要有效的沟通, 授权者要使获得权力者充分认识到权力和责任的对等性, 明白所取得的权力是什么, 要履行的职责、要实现的目标又是什么。所以, 上层管理者向下授权是有选择对象的, 是被授权人的知识素质、专业技能为基础的, 授权既包括给项目团队的成员分配任务, 也包括给予团队成员完成工作目标的责任及相应的决策权。每个人都有一种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 放权有利于项目团队成员接受富于挑战性的任务, 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择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而不断地拓展知识技能, 提高管理者的主人翁责任心。可以说, 每一个项目的成功, 都不仅是项目核心决策层管理的成功, 更是所有实现自我价值的团队成员努力的成功。

差异性在于:放权不是绝对的, 放中有管。大型恭喜横项目管理中, 做好授权必须改革管理体制, 完善锻炼制度。如重新设计组织结构, 推行扁平化组织结构,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 完善沟通机制, 制定和实施授权保障措施等。授权管理者机制授权管理层级, 需要充分认识显性知识的系统性、复杂性, 在使之更加易于传递和共享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强对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流程的学习与指导, 在一些书面报告文件进行编制时, 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具体情况, 并结合过去的管理经验, 从“四控、两管、一协调”的角度, 科学全面的编制, 做到施工管理流程的标准化, 降低现行知识再传递共享过程中的知识成本。要注意对组织学习形式的利用。组织学习是促使知识不断积累、妆化、共享、相应扩展的过程, 是组织中的现行知识和隐性知识之间相互转变与演变的过程。通过组织学习, 一方面可以让团队成员不断获得新的知识, 提高自身知识素养, 另一方面可以是团队成员相互学习, 相互促进, 实现团队成员间的知识传递和共享, 感悟滚利经验, 最终共同提高团队成员的知识储备, 使得被授权这能够在相应管理素质基础上实施其所获得的管理权。当然,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被授权者也难免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和行动, 从而导致某些工作任务无法实现。那么, 授权者和授权层级就应该掌握好指挥、监督、批评和奖励的尺度, 既充分相信团队中的每位成员, 让团队成员们放开手脚, 有足够的行动和决策自由, 更应当知道当在何时提供必要的揩导、建议和一定的鼓励。

基于知识管理基础上的项目授权管理要把握好授权与放权间的关系, 做到当放则放, 当管则管, 以放制管, 目标在于创造高效率的项目管理实效。

摘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 授权行为时常发生, 这其中, 授权程度与授权形式的确定需要把握好。基于知识管理的相关理论来探析其规律性, 可得出这样的认知:授权程度与知识成本关联;授权形式与知识分布关联;在授权过程中需做到项目管理目标化。

项目部授权委托书 第4篇

关键词:政府 项目管理 代建制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1)01-019-03

国务院2004年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应当说,这是在国家相关法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代建制这一概念,也是对代建制这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形式的一种认可。代建制是指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代行投资主体的管理职能,按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定的管理目标,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项目建成后移交使用人的制度。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已开始推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

一、代建单位的选择

我国推行代建制以来,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大致有3种情况。其一是政府组建事业型项目管理机构,如工务局等,直接从事代建制管理;其二是政府直接指定某一家或几家名气较大,实力较强项目管理公司从事代建制管理;第三种是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项目管理公司完成代建制管理[1]。

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涌现出了诸多代建制改革模式。这些改革模式各有所长,改革的出发点、制度设计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尽管在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都发现了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基本上都初步解决了以往普遍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弊端。

二、代建制项目管理的优势

各地实施“代建制”,从改革的取向和总体效果来看是有成效的,已实施“代建制”的项目投资全部被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工期也能按计划完成,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代建制的期望目标。

1、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遏制了建设项目“三超”现象。实施代建制,作为项目管理者的代建人,与作为投资主体的业主分离,业主负责投融资,代建人负责建设管理,可使各方的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规范投资行为,它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代建合同,做到投资、建设、管理、营运(或使用)“四分开”,有效地加强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通过市场运作,选择有经验、讲信誉的专业化队伍,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确立投资者和建设者间相互关系,有效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施工质量。

2、工程质量得到充分保证。由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彻底避免了机构临时凑、人员不稳定、业务不熟悉、管理不到位、教训多经验少等诸多弊端,从建设主体的素质层面保障了工程质量。而代建单位、政府、使用单位三者通过合同约定各自行为,建管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从建设过程的层面保障了工程质量[2]。

3、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具体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招标、评标和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建设领域腐败的有力措施和手段。

4、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保障。以往建设领域屡禁不止的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质上与我国现有的投融资体制密切相关。许多项目在建设资金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自然就无法保障施工方的利益。实行代建制改革后,项目的政府投资不落实,代建公司的利益无法保障,就无法实施代建工程的建设。因此,实行代建制后,过去那种“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状况将会得到根本扭转。

5、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从“办事”变为“管事”。实行代建制将有效改变投资管理部门重投资审批、轻投资管理的状况,对促进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6、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将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优质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7、有利于解决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因为专业化使代建机构与单个投资主体相比,要采购更多的东西,所以它有动因致力于获取技能来检测产品的质量;代建机构与供应商相比,有更大的积极性来准确报告产品的质量,谋求在投资主体方面建立信誉,以获取长期丰厚的回报。代建机构具有长期的时间眼界,不只关注一个或几个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机构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有积极性为获取工程建设专门技能而投资,并在专业服务中维持长期诚实信誉。因此,相对于在专业市场上的投资主体和供应商之间的分散交易和短期行为,代建机构的活动可以有效地避免投资项目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3]。

三、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的缺陷

代建制总体上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理论上和实践中尚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有如下一些问题:

1、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代建制度究竟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目前并没有界定清楚。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会出现以下情形: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在这样的情形下,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而建设单位也因风险并没有也无法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于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非常不利[4]。

2、当前国情使得项目隐性成本加大。由于运用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此项工作改为由代建单位实施,作为企业,进行此项工作往往是举步维艰的。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3、代建管理费标准偏低,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目前的代建管理费比照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相当于总投资的0.8-1.8%)。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包含项目开工前的前期工作管理费,以及代建人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和应获得的合理利润等内容,与代建企业缴纳履约保函、控制投资风险的责任不对称,挫伤了代建人的积极性[5]。

4、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首先,从代建公司内部看,一是大部分代建公司人员配备不足,过小的规模对这些代建机构有效或高效履行代建职能形成巨大挑战,二是即使是配足了人员,其组织结构也不尽合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就更少。其次政府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下的代建制企业中,综合型的能承担各种行业的综合代建工程管理的公司比较少,服务范围比较狭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建制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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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主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建设”和“运营”没有真正分离。在代建制的实施过程当中,有些使用单位为了部门的利益,对于代建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是自觉自愿接受项目代建,而是在代建过程中或是不积极主动配合,不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或是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力,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权限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这样做不仅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6、代建人资质条件没有统一认定,代建市场还需要培育。目前,国家对代建人的资格条件和市场准入没有统一规定,对其资质认定、等级划分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代建市场尚处于发育期,容量还不大,水平高、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代建主体比较缺乏,还未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7、管理部门职能的重叠,造成各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有所冲突和矛盾,使代建单位无所适从。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代建单位是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公司,归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样就造成了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的冲突和矛盾。一旦这些职能部门制定的法规和部门规章有所冲突和矛盾,就会使代建单位无所适从,最终会造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率低下,出现扯皮,纠纷和责任相互推诿现象[6]。

8、实施代建制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的代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具体实施办法尚不完善。我国至今没有在基本建设中对代建人授予一定的法律地位,致使代建人在客观上没有得到各级政府以及建设相关的管理、备案部门(如建委、环保、消防、质检等部门)的认可,代建人在实施工作中遇到许多不便。尽管试点地方在各方面都给予了一些变通,但在项目的实际问题处理上,仍必须由过去的建设单位,出面办理各项必需手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各投资方可以任意干预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方的方案和管理等各个方面,造成代建方的困扰,使代建方不能完全行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大大降低了代建方的工作效率,影响了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四、代建制应采取的改善措施

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利弊二重性,代建制也不例外,关键在于怎样权衡利弊轻重,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克服局限性和薄弱环节。针对代建制存在的问题,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代建制的进一步发展。

1、要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担保和保险制度。担保和保险是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的重要保证。工程担保制度可以增加对建设工程当事人履约的约束,工程保险可以降低追究违约责任的成本,转移当事人无法承担的工程风险。目前,我国代建制改革中工程担保制度大多已建起立来,今后应重点发展工程保险制度,这方面法国的经验值得借鉴,在法国,要求建筑师、各专业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必须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如果因设计错误、工作疏忽、监督失误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规定业主必须购 “工程竣工l0年内品质保险”,如果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10年内,因工程本身问题导致人员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7]。

2、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代建制企业属于“智力服务性行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或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增强竞争力的关键。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心理、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国外对管理咨询执业人员管理较严,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工作的人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代建制企业应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培训计划,加大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宽代建服务的范围,赢得更多市场。

3、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部门制衡机制。代建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工程的使用功能要求,财政、计划部门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预算意见,代建单位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范围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与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与批复、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申报等前期工作。建设实施阶段,项目代建单位负责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与合同签订,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单位的建设进度签证,按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拨付项目代建单位并进行资金使用监督,各环节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的制衡机制。

4、建立起有效的代建市场。切实使代建制单位企业化,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此同时,还应明确和统一代建单位的选择类型、资格条件和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培育代建市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适宜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代建单位,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无论实行何种代建模式,一个健康成熟的代建市场都是必不可少的。要从代建制的性质出发设计对代建单位的资质要求,既要考虑其资质与管理的要求相符,又要考虑其履约能力,同时,考虑适当调整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使代建单位做到责权利对等,从而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和水平。

5、尽快推进代建制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和代建人的法律地位,尽快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取代各省市的部门规章,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关于代建制的法律法规和完善、标准的代理合同文本,明确代建单位的法人地位,是代建制顺利实施的关键。明确代建制的主管部门和配合单位,要对代建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注册资金、工程建设工作经历、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等基本条件提出要求,明确界定代建单位和项目业主的责权利关系和有关的奖罚规定,制定合理的代建取费标准。

6、建立起有效的监控机制。从监管职责、方法、内容、程序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的办法。应明确代建制管理以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以及财务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负责代建实施过程中的行政监察。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进行必要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代建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旋,并建立对代建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的有效的监控机制,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五、结论

“代建制”对于克服传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十分有效,但是代建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药,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从关键环节人手,先解决主要问题,才能真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同时,代建制改革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当前的形势下应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自身情况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从而真正建成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代建制”的试点阶段已经取得了宝贵经验,但尚未成熟。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只有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得到解决。实施“代建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加强投资管理的有效手段。进一步推动“代建制”走入良性轨道,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李颖,张光忠,陶学明.工程项目“代建制”的实践与模式分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7(12):51-54.

[2] 张国兴.论代建制管理模式改革[J].江海学刊,2008(2):225-229.

[3] 郑新建,秦振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探讨[J].中州学刊,2006(7):77-79.

[4] 戈伟.试论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集团经济研究,2007(10).

[5] 梁昌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几点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07(9):54-56.

[6] 朱梓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模式探析[J].特区经济,2008(3):222-224.

[7] 白平则.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制度研究[J].经济问题,2006(11):19-20.

[8] 王连山,纪玉哲.规范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8(1):33-35.

[9] 张奇.政府投资代建制的模式和进一步规范的建议[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5):64-67.

[10] 张伟.实施投资代建制的几点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06(7):57-59.

[11] 陶春生.政府投资工程的边界和管理制度选择[J].管理世界,2005(2):148-149.

项目授权委托书 第5篇

被授权人:

我公司受 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委托,作为项目业主开发、建设经国家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xx 》建设项目。项目批复总投资额 亿元人民币。

为确保完成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经 XXXX 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全权授权 XXXX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全权受托办理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我公司对XXXX等在授权范围内的融资、建设、管理行为予以认可,并按融资、建设、管理的要求予以配合。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授权委托书 第6篇

本授权自委托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项目授权委托书 第7篇

授权赋能研究以人为导向,规避了制定绩效评价制度或行为规范所引致的自主性降低、权力感缺失的困境,是解决项目经理 控制与效率悖论的有效手段,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授权的委托书范文,仅供参考。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文一:

安顺楚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 为安顺楚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的项目经理,我公司承认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办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委托书仅限于本人使用及该项目的相关事宜,项目终止或完成,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公司法人:(签章)

被委托人:(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安顺市楚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文二: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涂和平(姓名)系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李 翼(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的 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第一标段 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办理报监、施工许可以及项目管理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涂和平

代理人: 李 翼 性别:男 年龄: 26

身份证号码: ***0817

职 务: 业主代表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文三:

兹授权 包长泰 同志为我公司承建的 青海京能格尔木光伏电站 工程项目经理,其在公司授权职责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作为公司委派施工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予以纠正,必要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督管理工程款的使用以及民工工工资的发放,对恶意挪用工程款、骗取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参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队伍的选择及合同谈判,在合同签订前报项管中心审批,并根据施工需要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签订管理责任书,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民工队组、不合格材料以及专业分包队伍作出清退的决定。

6、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7、保证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有权通知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划拨资金用于整改,有权对各民工队组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8、有权对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工程发生紧急事故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避险。

9、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报量和结算工作,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催收。

10、是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保管、使用的唯一指定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设期间对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的雕制、保管、使用负全面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青海兴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 xx年x月x日

被授权项目经理姓名: 包长泰 性别: 男 年龄: 33

项目部授权委托书 第8篇

1委托他人填写, 受委托者不了解情况

《委托书》中查新人员最关心的是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检索目的和要求及中、英文关键词部分的填写质量。因此项目委托单位进行项目委托时, 应尽可能请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来进行, 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要点、技术创新点比较熟悉, 关键词的抽选比较适当, 这对查新人员进行信息检索时准确定位有很大帮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 有些委托者 (主要指医药科研项目负责人) 由于对《委托书》与查新质量 (结果) 的关系认识不足, 对填写不够重视, 没有亲自到查新单位委托查新并和查新人员进行必要的交流, 甚至也没有亲自填写《委托书》, 而由其他非技术人员代填, 而后者对其项目一无所知, 在工作中发现受托者所填的委托书较易出现漏错, 有时会出现委托书的填写内容与申请书表达不一致的情况, 有时甚至连委托项目名称都会漏字少字或次序有误, 表达的意思完全相反或是离题千里, 这是最让查新人员头痛的, 如果一时找不到项目负责人而且时间紧迫就更影响查新工作人员的工作。

2查新要点提炼不当

查新要点是关于查新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向、技术路线及主要技术指标的创新点 (或新颖点) 等的简要描述[2]。有些委托者在《委托书》中填写查新要点时, 对其项目研究所有的内容进行了大篇幅的描述, 但没有重点, 体现不出其研究项目的创新点和特色, 常常把创新部分和模仿部分 (和以往别人所报道内容一致的部分) 混在一起, 这种情形在一些系列研究的成果查新项目中尤为常见, 委托者把一些不甚重要的内容罗列出来作为新颖点, 并提供十几篇甚至几十篇用于申报成果的文献。查新人员如果不仔细分析, 照抄委托者提供的查新要点, 往往会导致查新结论部分过于臃肿, 面面俱到, 分不清主次。相反, 有些委托者在填写时则过于简单, 只把研究项目名称当作查新要点重写一遍, 未能把其研究项目的核心内容进行简要的描述。其实, 在大多数的研究项目中, “全面创新”的毕竟是少数, 大多数是“部分创新”, 这“部分创新”是指其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或所采用检测方法或观察指标等与以往不同的部分, 正是该项目研究的核心和灵魂所在, 也就是要通过查新进行鉴证的内容, 如果委托者能把这部分内容简要提供给查新人员, 将能大大减轻查新人员的劳动强度, 使查新人员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理清查新项目的脉络和思路, 把握课题的主要特征, 判断查新要点是否准确全面覆盖了课题的创新点, 从而提高查新的针对性及其质量。

3关键词不准确, 代表性差

在检索过程中要正确选择检索用词和/或检索符号 (包括主题词、副主题词、关键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 , 进行准确地逻辑组配, 正确制定检索式和检索策略, 对检索策略进行试检;同时不断调整检索策略, 除检索词之间的逻辑组配外, 还要考虑检索式与检索词之间和检索式之间的可能组配, 通过扩展和限制检索的不断交替进行, 才能检出相关度较高或密切相关文献。

在《委托书》中, 填写中英文关键词对查新人员选择检索词至关重要, 使用不同的检索词, 得出的检索结果就不同。有些用户把自造词当成关键词写在《委托书》中, 使查新人员上机检索结果为零或数量极少, 这说明该主题词为自造词或者是该技术领域很少使用的词。这些情况都可能对查新质量产生不同的影响。实际工作中查新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 从分类、调整关键词等角度入手, 在该技术使用的高峰期对文献进行手工检索, 从检出的相关文献中找出尽可能多的主题词, 经过筛选, 再上机检索, 寻找该技术领域使用最多的高频词及其他必要的主题词, 以提高检准率。在查新实践中, 有的用户在关键词抽取上比较随意, 特别是英文关键词的抽取不准确, 给查新工作带来一些障碍。如“氟 (Fluorine) ”和“氟中毒 (Fluorosis) ”, 二者的检出结果将相差甚远。

4结语

《委托书》填写的规范化程度确实对查新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查新者应重视查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大对用户的宣传力度, 使用户从多方面了解填写《委托书》的技术要求, 尽可能地指导用户填写好《委托书》, 确保查新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淑琴.浅析《科技项目查新委托书》对查新质量的影响.医学情报工作, 2004, (2) :142-143.

项目部授权委托书 第9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真正使社会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为保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政府委托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投资需求将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而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则又是投资的主要构成。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由审计机关承担政府投资审计责无旁贷,但是,当前政府投资审计任务重与审计机关审计资源不足的矛盾异常突出,各级审计机关只能选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在政府投资审计监督领域,国家审计缺位明显。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属性,尤其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但事实上,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的委托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导致社会审计机构从根本上丧失了独立性。本文试图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真正使社会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为保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一、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现状

社会审计是指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为主体,接受委托,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有偿为社会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活动。社会审计机构只有接受委托才能开展审计,受托审计的特征决定了社会审计机构要依委托人的要求来开展审计,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审计目标,并按照行业标准向委托方收取费用。在投资审计领域,参与社会审计的人员已不仅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具备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等也已广泛参与;受托审计范围也不仅仅限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还包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结算审计。当前,未纳入国家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往往由项目法人直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向项目法人收取审计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这种由被审计者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并为之付费的委托模式,被审计者出于私人或小集体利益,往往利用审计的选择权和支付审计费对社会审计机构施加影响,尤其是在目前审计市场不成熟,社会审计机0构存在恶性竞争的大环境下,社会审计机构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屈从于被审计者的利益,从而丧失职业道德。

这种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审计机构的经济利益与被审计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审计从委托伊始就丧失了独立性,不能保证监督目的的实现。一是不能发现工程价款结算中的高估冒算。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因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串通舞弊形成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在少数;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也对建设方、监理方为施工方代言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不能揭示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社会审计机构出于“为尊者讳”,常常不揭示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强化社会审计机构的法制建设和职业道德约束来提高其诚信水平,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委托模式的制度缺陷,但是,只要社会审计机构由被审计者进行选择并支付报酬,就无法真正保证其利益的独立性,从而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

三、构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应建立科学的政府委托模式,通过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进行委托、监督是一种较为可行和有效的委托模式。

(一)委托机构的设立

对委托机构的设立,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是在审计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业务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委托权利。有三方面的理由,一是审计机关可从国家审计视角,对社会审计机构提出审计要求,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达到审计监督目的。二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核查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能够及时发现和防止社会审计机构的不当行为,从而保证审计报告质量。

这种将委托权与监督权集于一身的委托模式,保证了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社会审计机构在承接和开展业务时,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必然会高度重视审计质量,有利于建立起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的激励机制。

(二)委托环节的管理和信息披露

审计机关选择社会审计机构时,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诚信档案和业务能力进行选择,并尽可能实行跨地区选择和定期轮换制。一是设立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具备执业资质、质量、信用、廉洁等方面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备用候选。二是对社会审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的核查质量,将质量差、信用低的社会审计机构淘汰出局。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三)审计经费的来源

由于项目投资构成中包括项目审计费,审计费可以从财政投资部分予以解决,按照审计机关签约并最终确认的审计费,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这种方式可以切断社会审计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关系,进一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也规避了审计机关向建设方收取审计费的尴尬行为。

总之,构建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委托模式,由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直接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的委托和监督,是保证社会审计机构独立性,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质量的治本之举。(作者单位:巫山县审计局)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171-174).

[2]谢大全,朋薇,李迎春.组织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发挥国家审计监督作用研究[A].重庆审计学会.重庆市审计科研课题成果汇编(投资)[C].2011,(170-173)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 第10篇

1、作为公司委派施工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予以纠正。

4、参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队伍的选择及合同谈判,在合同签订前报项管中心审批,并根据施工需要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签订管理责任书,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民工队组、不合格材料以及专业分包队伍作出清退的决定。

5、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6、保证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有权通知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划拨资金用于整改,有权对各民工队组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7、有权对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工程发生紧急事故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避险。

8、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报量和结算工作,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催收。

9、是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保管、使用的唯一指定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设期间对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的雕制、保管、使用负全面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北京爱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 20xx年 X月 12 日

被授权项目经理姓名: XXX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 第11篇

法定代表人:

受 委 托 人:姓名:xxx,工作单位:xxx,职务:xx,职称:xxx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xxx因xxx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 托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项目授权委托书 第12篇

受委托人:xx,年龄:xx,职务:xx。

我系xxx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xx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xxx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与之有关的文件,我均予以承认(不包含债权、债务)。

受委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授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内有效。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政府工程中工程项目委托监管研究 第13篇

1 工程项目管理委托的理论实质分析

詹森和麦克林将“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委托代理关系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委托代理关系,是处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过程一般为,委托人一方先确定一种报酬机制,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代理人据此选择自己行动决策,同样是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委托代理关系主要特征为:1)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难以观察或证实代理人的私人信息和行动方案,从而给委托人的监督、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2)代理结果的不确定。代理结果,即合同标的,除与代理人努力程度有关外,还受到代理人难以把握的自然、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3)委托代理合同的不完备。这表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对合同的调整和对合同当事人行为的调整。

2 政府工程的特点

1)产出具有非私有品性。私有产品的使用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即一旦某人有了消费某物品或服务的权利,就排除了他人对这种权利的拥有。相反,公共物品的特征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公共物品可以集体消费,而且是免费消费。2)较大的外部性。外部效应是指项目投资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3)政府投资项目的目标与竞争性建设项目的目标不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目标有两个:a.效率目标,即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b.公平目标,即促进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普遍改善人民的福利水平。政府投资项目往往同时具有以上两个目标。4)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与受益构成复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考虑的成本是社会成本。社会成本不仅包括直接消耗的经济资源,还包括公众所受到的环境污染、不安定的社会秩序等各种经济损失。所考虑的投资收益是社会收益,它不仅包括经济上的直接收益,还包括整个经济体系的发展、公众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的提高、社会秩序的安定。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外部效应。因此项目的经济效益,除了项目直接获得的内部效益外,还涉及项目对外部社会环境发生的间接影响,而且有些很重要的外部影响很难用货币来衡量,从而使得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和收益具有不可计量性,比一般项目复杂。

3 在政府工程中发生委托代理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研究

1)道德风险。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其中一方(代理人)利用多于另一方(委托人)的信息,有目的的损害另一方利益而增加自己利益的行为。工程交易中,在承发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无法观察到承包人工作的努力程度、投入资源的完整性或详细的信息,即使能见到工程产品,其也是一些外观的结果,对工程产品内在的本质则难以观察到。也就是说,承包人在签约后拥有发包人所没有的关于自己努力水平和资源投入情况的私人信息,从而具有信息优势。发包人选择承包人在这些信息发生之前,因而承包人可利用这些信息优势来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如使用资源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这就是工程承发包中发包人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如图1~图3所示。

2)逆向选择。

指市场的某一方(代理人)如果能够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另一方(委托人)受损,那么才倾向于与对方签订合同进行交易。如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一般总是会隐藏部分信息,争取中标并能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如果无利可图是不会参与投标,或者说不会报一个没有利润的投标价格,除非具有其他商业目的。

4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4.1 严格的制度和法律约束

在美国,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基本法律主要有《公共工程法案》《联邦政府采购条例》《联邦采购规定》等。在英国,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建筑法》《健康安全法》《仲裁法》《新城镇规划法》等。我国的香港关于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也是比较健全的,如《建筑物条例》《建筑物管理条例》《测量师注册条件》等等。其立法的宗旨和原则都是相同的,均是在保证国家和人民基本权益的基础上为行业提供一个竞争的、公开的、公平的市场环境[1]。

4.2 职能部门的动态、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动态的过程:在项目运作的不同阶段,政府会不定期的派出监视员或审查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小的方面会立即责令其改正,大的方面则可能直接下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符合规定为止。

全过程的审查: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政府主管部门都会严格把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我国香港的工程表现评分系统(PASS)。

全方位的监督: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除了业主方和承包方之外,还存在许多其他机构与项目保持着密切的利益联系,他们也对项目的审查和监管起了重要的作用,如银行和保险公司。

4.3 对执业公司资质管理

在美国,对承担政府工程的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主要采用确定回应性、确定负责性和黑名单制度。其中“确定回应性”主要是指承包商的投标文件或报价应符合具体的政府邀请书的要求。“确定负责性”主要是指承包商按照项目的要求执行合同的能力,其前提是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符合确定回应性的要求。“黑名单制度”主要指如果发现承包商的不诚实行为,以及在过去政府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过不良表现或不可接受的情况,该承包商就会被列入禁止加入的黑名单中。

英国政府的做法相对美国要简单一些,它开始采用一些承包商注册体系,在此体系登记注册的承包商则认为在公司的资质上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从而使业主在使用这些已登记注册的承包商时可以简化审查程序。对于政府工程来说,通常做法是不同的政府部门根据其工程特征制定出相关规定,以评定承包商的实力。

4.4 工程服务与施工采购分离

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工程建设通常分属两大行业:建筑与工程服务行业和施工行业。以加州交通部的项目实施流程为例,除施工环节外,其余各环节均属于工程服务行业范畴,根据各自不同的特征采用不同的做法。前者实行以资质为标准的专业服务采购,与金融、证券、法律、医疗等行业的采购做法相似;后者实行以价格为标准的“大宗商品”采购,与国际上对原油、粮食等货物的采购做法相似。

5 对我国政府工程项目委托监管的建议

1)完善政府工程项目委托的法律制度,应完善工程项目委托的准入和担保制度。我国的项目管理委托建设模式刚刚兴起,项目管理公司也还主要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到目前还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资质管理办法。当前各地对于代建企业的资质规定实质上还是借用了建筑行业的原有资质模式。项目管理公司自身资产规模小,但其承担的责任却是非常巨大的,因而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无法赔偿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建立和完善工程担保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2)建立行业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也只是指出“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指出了改革的方向,而没有具体的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这就造成在项目管理实施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只能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建设部也只是对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和项目管理机构做出了基本的规定,而且资质规定中很宽泛。在这种情况下,行业标准就显得重要,特别是对项目管理公司的选择标准。3)微观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制度。由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自身利益特点的特殊性,对于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来说,往往是一个建设主体,多个部门联合监管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应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并形成制度。同时,对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的责权界面进行划分并形成合同内容。

另外,参照我国香港的PASS系统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形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合理的划分控制期并进行全要素的分析,参照绩效评价与合同内容,形成阶段性的监督,同时邀请社会相关机构和公众进行监管。

完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项目后评价是用项目的实际成果和效益来分析评价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实施,通过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为项目的投资人和委托人服务,可为项目最终成果的运行和改善提出建议,也为新项目的决策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摘要: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政府工程的特点,对政府工程中发生委托代理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工程监管经验,提出了对我国政府工程项目委托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委托代理,政府工程,监管

参考文献

[1]王雪青,吕迪,石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监管体制研究[J].建筑经济,2006(11):12-13.

[2]方俊,陈曦,李林德.论政府投资工程委托代建保证担保[J].建筑经济,2006(11):15-16.

[3]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唐波,陈德棉.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机制研究[J].经济论坛,2006(5):20-21.

[5]陈应春.代建制源起及其特殊文件框架设计的法律思考[J].建筑经济,2004(11):7-8.

[6]周世玲.贵州省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情况研究[J].建筑经济,2006(5):14-15.

[7]尹贻林,阎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

[8]张长春.政府投资的管理体制总体框架、近期改革重点与促进措施[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授权”与“反授权” 第14篇

历史上,因不懂授权而失利者大有人在,其中两人尤为典型。

一是诸葛亮。蜀汉始末“成也诸葛,败也诸葛”,这个兵史绕不开的一代名相本性谨慎,却误使关羽华容道放曹,错用马谡而失街亭;不听魏延之谏,兵出子午谷,以至六出祁山无功而返;他工作勤勤恳恳,食少事烦,事必躬亲,“自校簿书”,“罚二十以上亲览”,以至积劳成疾,英年早逝,空落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感喟。而他不善授权便是汉室衰落的一个直接原因,以至人才断层,“蜀中无大将,廖化做先锋”。

二为项羽。楚汉战争时,刘邦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却最终击败项羽于垓下。其实,项羽的个人威力是西楚军的一个支点,他独断专行,亲历亲为,破釜沉舟,勇冠三军,下属长期依赖他,没有他倒显得底气不足、不知所以,所谓惯性使然。刘邦在这场“大起大落”的对局中几度一溃千里,却找到了具有惊世之才的韩信、张良、萧何等人来帮他成就大业,这个看似平庸无能的一介寒素之士终于借助“授权”之力成为一代帝王。

真正优秀的领导者,是达到自己“无能”而团队有能,自己“无用”而团队有用,自己“无为”而团队有为。让总裁无为,中层有为,基层无所不为,企业才能大有所为。领导者的最高境界是:只做人,不做事;至少要是多做人,少做事。把人做好了,让下属觉得为你做事是快乐、享受、拥有和报恩,不为你做事感觉到痛苦、压抑、内疚和灵魂不得安宁。

现时本末倒置的沦化

“反授权”是执行者将工作问题与矛盾推给上级,使领导无形中沦为“下属”,形成了本末倒置。我们经常遇到的另一种情况是领导越俎代庖,在授权后却心怀不安地四处询问、插手执行。其实,“反授权”本质是岗位责任不清,未得“坚守”所致。

很多时候,由于反授权,执行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由其上级承担,久之成性,凡事找领导,造成企业内部效率低下,互相搪塞。

也许我们正在上演“授权的喜剧”,如同商业社会(尽管它不是唯一的)还在演出“权力的戏剧”,也许仍然为执行者留下了一个借口。平庸、空洞却成了一种没被表明的反授权的潜在性质,让授权的无意义性堂而皇之。在一个已经变得推诿的环境中,我们所能做的一切无非是做一下悖论式的授权仪式——以其空洞的形式反讽嘲笑自身的能力及其消失的职权范围。

防止“反授权”的途径绝非易如反掌,不“越级授权”是首要条件,在部署与建构中,全面权力下放,明确责任,逐级分解,倡导下级主动思考,形成“人人是责任人”的岗位观,便于下属独立拿到成果;采用反“反授权”之法,在我所领导的世华智业集团内部,当我授权下去一件事情,当下属过几天来跟我说: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挑战,进展不太顺利,问我怎么办才比较好的时候,这是通常的反授权现象。相信在读者的企业里也是时常发生,我就对他说:怎么办?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唯一的办法是你继续去办,你办好了得到奖励,你办不好得到惩罚;不管是奖励还是惩罚,你都是在兑现自己的承诺,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为自己的生命赢得尊严;你要么把事情办了,你要么把自己办了;当然我相信你,如果你还在乎公司、承诺、职责和尊严的话,你一定会把事情办了,而且会办得很好。

当我说完上述这些话的时候,据统计发现,有90%的人都把事情办了,只有不到10%的人没有把事情做好,而是自己把自己办了,而这10%的人也正是我们想办的人,他们自己就把自己办了,这也叫授权有力。相信以上这段话给读者一个很好的启发,如果您的公司出现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使用这段话,虽然不能完全解决公司执行不力的状况,不过也将会给您在公司执行当中减少避免乃至杜绝反授权现象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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