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规则范文

2024-06-29

会计交接规则范文(精选12篇)

会计交接规则 第1篇

一、会计交接规则

会计人员交接是明确责任、衔接工作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对待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交接,必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的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机构变动会计工作的交接,由上级管理部门监交;县联社会计主管的交接,由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交;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的交接,由社主任会同联社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员监交;会计员的交接,由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监交。

移交人员输移交时,要造具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接收。

(一)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

1、会计主管的交接。会计主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编制移交清单,向接任人员办理全部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包括:

(1)交接日总账各科目余额表(用日计表代替,只填写余额);

(2)会计档案移交表;

(3)移交清单要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章、密押(机)、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资料及应交的其他物件等;

(4)交接书面说明。对账务差错、账务以外的未了事项,全辖会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移交接任会计主管人员继续处理。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共同签章后,一份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一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会计人员交接

(1)将所经管账簿各账户余额编制移交余额表;

(2)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报表、有关单证、公章、密押(机)以及文件资料等内容;

(3)将未了事项写成书面材料;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以上移交余额表、清单和书面材料各一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后,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3、短期离岗的交接。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内勤主任短期离岗,必须有人代理其工作。要建立“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登记备查。交接时双方除要认真核对有关账项并签章证明外,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均应交待清楚。“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每年年终应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会计交接规则 第2篇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相关监交人负表监交。

第五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七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八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九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筹,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管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员或者公司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管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

论继承式会计交接 第3篇

会计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岗位, 其工作的交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无论是小企业里的大财务, 还是大企业里的小会计, 或多或少地都承担着诸如组织会计核算, 制定财务战略, 负责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运营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薪酬管理, 负责税收筹划,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等多项会计职责, 更别说是大企业里的总账级以上人员。从内控的角度来说, 现代企业应当定期对会计进行轮岗, 但在惧怕由此带来的管理风险的情况下, 很多企业未能有效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 (磁带等) 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所以会计交接对实物没有任何影响, 只是操作这些实物的人经历了一次“1+1-1=1”的替换过程。笔者认为, 企业应把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等原因引起的会计交接活动视为是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契机。

一般来说, 会计人员为企业服务的时期可分为“成长期”和“稳定期”。其中“成长期”又可分为“学习期”和“改进期”, 在“学习期”会计人员会竭力学习新的操作流程, 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足以满足企业需要的业务技能, 若当事人对原操作或流程有新的见解的话, 还会存在“改进期”, 这是会计人员帮助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阶段;随后便是漫长的“稳定期”, 它将一直持续到“突发事件的发生”。在这段时间里, 所有的操作都按部就班, 很少得以发展, 充其量也就是跟着业务的变化进行适应性调整。最后“突发事件的发生”包括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计工作的交接, 它只存在一个时间点。由此, 若用线条来描述企业所拥有的会计的财务管理水平的话, 则会呈现出一个波形图。如图1中的A线所示。

通过图1中的A线我们可以看到, 由于乙的能力欠佳, 使甲移交给乙后, 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1+1-1<1”。从总体而言, 甲乙丙三任会计人员间的交接使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有较大的波动。因为每一任新会计, 哪怕他以前从事过同行业业务, 也会因企业文化的差异而略有不同, 所以对多数人来说, 在特定的企业里接替方的经验和技能都得从“零”开始。而最终能把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带到多高完全取决于会计从业人员个人的经验和业务技能。

由于个体差异的存在, 每个会计人员都各有所长, 那么怎么让企业始终拥有各任会计人员的特长呢?继承前辈的经验和技能是会计人员提高自身能力的途径之一。一个财会人员的工作技能可以通过培训快速拥有, 而一个人的经验是要靠长期积累的, 但经验的积累往往是通过“吃一堑长一智”得来的, 所以企业不应为每一任会计人员重复地积累经验而承担风险。

我们发现, 根据图1中的A线, 三人的财务管理水平排序为:丙>甲>乙, 其中只有乙和丙的交接给企业带来了正面影响。若后任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工作的交接, 不从“零”开始, 则即便乙会计的个人能力不高, 同样能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呈上升趋势 (如图1中的B线) 。那就是因为乙会计“继承”了甲会计的宝贵经验和技能, 少走了弯路。起点高了, 自然同样的“成长”高度就决定了其总体水准高于A线。

所谓“继承式交接”就是在会计交接时, 不单完成传统意义上的实物交接内容, 更多的是将移交方长期工作形成的方式方法及思路毫无保留地交给接替方, 从而使接替方能在通过“继承”这种间接方式取得经验和技能后大大地提高其“学习期”的效率, 接替方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过滤和改进也就方便多了。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继承式交接”呢?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认为, 可以把自己所接触的具体化的东西, 如会计流程的操作细节、遇到问题的处理思路和对过往财务工作改进之经验等通过平时的详尽记录, 汇成一本“书”。“书”中用文字和图片记录了每项工作的操作过程, 包括注意事项, 把处理会计事务的思路以理论的形式加以注释, 对特殊事件发生的过程以专题的形式予以说明, 这样“一册在手, 百事不慌”。自己在平时写的过程中也会很自然地对经验进行不断的总结。长此以往, “一年不多, 十年不少”, 正是做到了“时刻准备着”, 在移交工作时就很少有遗漏。这样做对于接替方的“入学考”也不再是无头绪的零散课件。接替会计人员只要按照说明中的内容操作即可完成整个流程, 加上“书”中全部采用真实数据, 读者在账上都能找到相应的分录。接替方在这种系统教材手把手地帮助下, 加上教材附有与操作紧密结合的理论说明, 就很容易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手并快速理解, 自然也就更容易地对原方法或流程进行评价, 提出改进方案。

由于接替方的经验不再是从“零”开始, 而是在移交方的经验上进行叠加, 这就是“继承式交接”最大的优势, 其魅力就是“1+1-1>1”。大家都知道, 团队的作用远大于个人, 所以有了继承和交流, 一个企业的会计人数可能永远是个定额, 但会计的“继承式交接”无形中就形成了一个“智囊团”, 这种纵向的“空间团队”的智慧确保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呈波段提升趋势。

当然“继承式交接”对交接方的个人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特别是对移交方来说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继承式交接”中的移交方不仅要整理包括《规范》中所要求的对未了事项及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的书面材料, 还要对已完成的重大历史事件进行记载。这一点对大数会计人员来说可能会被认为“不值得”。“做到什么就记录什么”看似简单, 但要持之以恒, 养成习惯并非易事, 所以会计人员的“期末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移交方对工作的态度, 并充分体现该会计人员的责任心。正如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所讲: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 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移交方所做的努力不单是为自己, 更多地是为后人服务。通过“书”的传递, 就能把个人的经验提升为企业级经验, 这需要会计人员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另外, 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是否能通过会计交接得到真正的提升, 最终还取决于接替方在“改进期”的成就。对接替方来说, 其要求是: (1) 通过了解历史, 更深层次地对现政进行理解, 避免走回头路。 (2) 对所“继承”的经验是否仍然有效加以鉴别, 如会计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了、新准则出台了, 这些对会计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是否产生影响、是否需要与时俱进还得进行职业判断, 决不能墨守成规。 (3) 对新的业务积极地进行探索, 集“空间团队”的智慧来寻找新的理论和方法, 提出新的可行性建议, 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经济的发展, 达到企业财务管理跳跃式发展的目的。

由此可见, 企业会计人员在会计交接时, 若能运用“继承式交接”方法, 就能减少会计交接给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带来的负面影响, 发挥出“空间团队”的力量, 使每一任会计人员都能少走弯路, 快速以叠加的形式积累经验, 形成“长江后浪推前浪, 一浪更比一浪强”的理想状态, 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S].1996.

会计本质二重性与会计规则变迁 第4篇

会计交接程序 第5篇

2007-06-20 22:50:10|分类:|标签:|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交接书 第6篇

因工作需要,经所党委研究决定,移交人原任计财科副科长兼任企业财务主办会计王云阳调离本岗,另有任用,王云阳的会计工作移交唐卫兰同志接替。现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会计帐薄、凭证、报表。

1、2006总分类帐和明细账共二册,2007总分帐和明细账共二册,且通过核对,账账相符,帐款相符。截止2007年12月31日,现金帐面余额元,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元。2、2006会计凭证册,2007会计凭证册,以前会计凭证、账薄已通过档案清理,全部留在档案柜。3、2002年—2007年会计报表。

4、产成品明细账,材料明细账原由周桂娥同志记帐,有关账实是否相符由周桂娥同志负责移交。

二、印鉴

1、周志刚同志私章贰枚。

2、市农科所企业财务公章已移交胡小龙同志。

3、王云阳同志私章壹枚。

三、会计档案

1、华岳大宗土地出让档案一宗。

2、2003—2007年生产财务计划表。

3、历年统计报表底稿。

四、发票

1、税务局正规内部往来收据本,其中有本未销号,一本留在三塘地税分局,周桂娥手中一本,龙淑英手中一本,行政事业收费的收据未销号一本(见附表)。

2、已盖章的本单位内部收据而未收回的本,并移交领销收据记录本一本。

3、国税发票领购证一本。

五、其他事宜

1、三塘农村信用社空白现金支票15张(自06180711号至6180725);三塘农村信用社空白转帐支票(NO.1457818—25)。农行衡阳市雁北支行空白转帐支票(NO.01294015—25),三本支票留在周桂娥处。

2、有关账务文件、合同、报表一律原封不动留在档案柜。3、2007年12月31日年终结帐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且现金、银行存款及其它帐薄已核对无误。

4、接管会计目前的工作:

①园艺上交明细帐结算工作

②入保缴费清查

③改制摸纸表入电脑

④退休工人补发工资发放

⑤2008年财务预算

⑥农场统计报表

六、交接日期

交接工作于2008年元月7日结束。在交接过程中,因账务处理等原因出现的工作交叉,仍由科内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移交人原经办的会计业务仍由移交人负责。

七、本交接书一式四份

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各执一份,所部存档一份。

移交人:

接管人:

监交人:

会计交接程序 第7篇

会计人员具有法定的交接义务

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会计人员离职时如果不进行必要的交接,势必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延续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经营情况作出准确判断,也不利于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财政监督、税收征管及国民经济数据统计。我国法律对离职会计人员的交接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会计基础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准备之一:整理应移交的资料及未了事项

第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第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第三,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应当注意的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准备之二: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应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物品、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二)交接时的移交点收和监交工作

1.移交点收工作的6项要求

(1)现金交接要求: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交接要求: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其他资产交接要求: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4)会计资料交接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5)印章票据的交接要求: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电子数据的交接要求: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2.监交工作的具体要求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三)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会计人员交接实务

(一)交接项目之一:科目余额及账簿资料交接清单

1.科目余额交接目录(离职会计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现金余额×××

银行存款余额 ×××(其中:A账户余额×××,B账户余额×××等)应****款余额 ×××

„„

2.所交账簿交接目录

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

„„

3.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核对情况说明

(二)交接项目之二:纳税资料交接清单

1.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

2.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

3.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

4.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

6.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三)交接项目之三:其他交接及注意事项

1.各明细科目及总账科目核对清楚;

2.未完事项交接(附明细清单);

3.特别事项交接(附明细清单);

4.前期调整事项明细及原因说明报告;

5.非常规工作明细清单;

6.全面盘点,并核对各资产账项与实物是否相符;

会计交接规则 第8篇

关键词:会计工作,交接,基本程序

关于会计人员因人员调整、岗位轮换等如何办理移交工作及移交的程序,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都有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 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

1 会计交接的基本程序

1.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结出余额,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 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移交时, 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1.2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 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 在规定的期限内, 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

(1)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 不得短缺, 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 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 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 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 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 由移交人负责。

(4)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如有未达账项, 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 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 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 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 方可交接。

1.3 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 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 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 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防止流于形式, 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 以强凌弱, 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 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1.4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 交接日期,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 内容完整。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一份。

2 会计工作交接应注意的问题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 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 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 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 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 结语

会计交接规则 第9篇

摘 要 如今,会计作为经济领域中一个重要的元组,其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并进而进行预测、控制和决策。然而,在经济运作的实际操作时却不时出现问题。除了会计领域本身存在的问题外,会计所涉及的各种行业自身所暗含的各种“行业规则”对合计核算的准确性、真是性也有重大的影响。本文就会计核算在律师事务所中所遇到的债权问题、收益分配关系问题和不正当盈利问题三个暗埋“潜规则”的领域展开讨论,分析得出部分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 会计核算 律师事务 信息失真 债权 “挂靠”律师 知法犯法

会计,在当今的经济领域里可谓纵横南北,“无孔不入”。至2001年爆出“安然事件”以后,会计制度一再被经济界关注,人们开始更加注意到会计核算的内部自我监控及外部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萨班斯法案》的提出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会计制度的完善带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面对具体个案中,不同行业、不同事务或多或少都会有其自身的“潜规则”,在这些或强或弱的“潜规则”里,会计的核算在这些不平衡中难以寻求信息真实性的平衡。这不仅为会计核算增加了难度,更增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一、会计的发展与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的发展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古代会计阶段、近代会计阶段和现代会计阶段;记账的方法由原始的簿记发展到了如今的结合现代电子技术的“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领域也由原始的单纯记账演变成了系统地核算和监督,进而“管理会计”逐步分离出来,发展为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预测、控制和决策的行业。

随着历史不断发展会计领域也形成不同的分类:由性质的不同,会计可以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类;按行业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会计、小企业会计、私营企业会计、外资外贸会计、工业企业会计、金融证券会计、行政事业会计等众多种类会计;按工作内容来分,又可以形成总胀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和材料会计的不同分类。

可见,会计既涵盖众多领域又在各个领域中有所分别又有联系,倘若一环出现了漏洞那么诸多行业也将由于连锁反应,同时出现问题。所谓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指少报、瞒报、虚报财务数据,是由会计核算非规范引起的,使得会计信息未达到信息质量标准所规定的真实性要求,因而未能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或揭示经济活动的实质。

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管理者通过错误的会计核算信息,很可能做出背离企业利益的决策,对企事业内部的有效管理是非常大的阻碍;另一方面,掩盖了单位内部的真正情况,为其外部的信息相关者了解单位的内部状况产生了阻碍,进而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降低会计信息的公信力;更进一步,造成社会的动荡,由安然事件为导火线引发的2008年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就是最好的一例。

那么使得这个行业出现信息失真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众多学者已经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会计制度漏洞不断、监管制度力度不强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批判和建议。笔者在这此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物,分析会计外的其他行业 “潜规则”引起的多重问题给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律师事务所中会计核算的三个“潜规则”领域

下面,笔者以委托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关系、事务所内部对收入的分配关系、行业内“打关系”三个方面分析其潜规则对会计核算的暗中掣肘。

(一)委托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僵局

律师事务所接到案件后,委托刚发生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关系一般为债务关系,委托人交付案件但并未实际付款或完全付款,在事务所形成的账目大多是应收账款。而在具体处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的由委托人支付,有的则是有事务所垫付,两种情况要分类处理。在同时接到多个案件或案件较大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是存在风险的,而且可以说有比较高的风险。由此可见案件的胜负便成了债权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

然后不幸的是,又有一个问题浮现出来,当诉讼型案件胜诉后,法院判處过错方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时,过错方常拖欠不实施或根本没有能力实施,受害方(相对律师事务所来说为委托人)则以未收到款项等为由拒绝支付事务所的代理费和业务费。日久以来便成为一条“潜规则”左右事务所的经营,若想通过诉讼的办法解除这个局面,又凭空增加了诉讼成本,这样的规则便放任自如的横行于这个行业。而这种情况便会为律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管理记账结转事项增添了不少矛盾,一方面应该形成收入,而另一方面实际利润又无法入账,在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又由于企业的一些持续经营的要求,势必会在会计账务上产生不少失真的信息。

(二)事务所内部对收入的分配规则

律师事务所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媒介而赢利,以特殊的一般合伙制为其流行体制,合伙人或案源提供人在企业中占据着决定性地位,案件成为主导整个企业的命脉,这决定便了它们的企业性质和所有者权益内部的利润分配方式,这也是行政部门在进行企业管理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事务所内部一般分为三个模块:

1.合伙人,即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最大出资人和案源提供人。

2.普通律师及律师助理,他们主要接理案源提供人提供的案件。

3.行政部门,它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化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置的处理非法律业务的管理部门。他们承担着成本管理及控制的任务,进行财务管理和核查,并接待委托人。

事务所的律师是不得独立执业,承办业务的,所以,由所在的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业务费和代理费,并统一由事务所向国家缴纳各项税费。然而,在具体的案件处理当中,合伙人或案源人常常是不参与的,即其在整个过程只有承揽案件的工作量,其余联络、调查、取证、辩护等一系列工作统统交由普通律师及律师助理完成。最终收入在扣除一定其他用途资金以后按一定比例(一般是五五开到二八开不等)在案源提供人和实际处理该案件的普通律师中间分配,并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到较多的部分。由此,普通律师与合伙人之间便产生了矛盾。

长此以往,便滋生了“挂靠”律师这一“潜规则”职务。即律师名义上属于事务所,但实际上单独接案办案,而向事务所缴纳“挂靠费”。这对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一方面由于“挂靠”律师脱离事务所管理,所以无法对这笔“挂靠费”在账面上做实质的交代;另一方面,吸收“挂靠”律师的成本也难以摊派;再者,在律师与事务所之间追逐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给事务所带来的隐性成本,不可小觑。在增加诸多与“挂靠”配比的乌有的核算账目中,会计信息的失真显而易见。

(三)知法犯法的“黑名目”风行

会计事务在经济领域的众多方面都有所涉及,涵盖甚广,但是,其在各个领域中又有所分,有所侧重。在一个专业领域中运用的实际会计操作方法常常有别于在其他领域的方法,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从业务类型上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可分为诉讼型业务和非诉讼型业务,其中非诉讼型业务已成为现在的律师事务所主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财务核算所涉及的领域就已包括小到指定员工聘用合同、审查个体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

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对于各种复杂的案件,又出于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律师事务所一方面普遍存在着诱导、唆使犯罪嫌疑人编造证言、引诱犯罪嫌疑人作伪证的行为;另一方面又在打通行政关系上下成本。相对于将成本花费在调查搜集证据上,换取一个未知的审判结果,制造证据似乎来得更容易些,成本可能更低,而对审判结果所承担的风险则明显要低许多。然而,这些与不法行为相连接的成本的“黑名目”都无法光明正大地走上财务报表,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要求又使成本的实际发生不得不入账核算。那么,失真会计信息被迫产生。

三、部分理论层面的解决途径

面对委托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僵局,委托人对事务所提出的债务“潜规则”,社会需要一个组织专门处理案件申诉方(即委托人)赔偿金或处罚金的追回事务,当败诉方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费用时,政府应该将解决支付赔偿金问题落到实处而不应该将这个负担转嫁到律师事务所上,使得律师事务所盈利重归正常,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由企业内部分配问题引发的“挂靠”“潜规则”,首先应该提高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水平,一方面提高合伙人与普通律师的合作密度,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必要的强文化,并用这种文化代替以往的弱文化,增强合伙人与普通律师利益的一致性。一方面合伙人适当让利给普通律师,增加他们自身与企业的利益相关性,提高其积极性,使之自觉地认同企业的价值观与长远目标。只有在企业与普通律师關系正常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减损 “挂靠”律师的投机获利,从而最终驱逐这条“潜规则”,减少失真信息录入会计核算系统。

面对事务所知法犯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潜规则”,该行业应首先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实际业务能力,使之能应对宽广的市场,同时,提高管理的技术,确保企业能用正当的方法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进而,社会还应该注意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行业内的道德约束和自我监管水平,同时成立一些类似于“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协会的外部监管部门,对律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事务按正常的方向运行,消除账目中的“黑名目”,从而使得会计核算同样走向正确的方向。

通过对律师事务中的“潜规则”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推断出,除了律师事务这个领域外,其余众多领域都存在着其自身的“潜规则”问题。可见,会计信息的失真并不仅仅受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会计制度漏洞、监管制度力度不强等会计行业内因素的影响,会计所涉及的其他各种行业内部的职业道德、管理及监控制度的问题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不论这种“潜规则”是因为道德缺失而产生的还是因为利益追逐所“滋养”出来的,都将使得会计信息所原本应该具有的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并对企业进行的预测、控制和决策失去了实有的意义。最终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被错误的引导,久而久之,会计信息将难以被信任,经济陷于混乱的泥潭。

参考文献:

[1]卢卡•帕乔利.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会计工作交接书 第10篇

1、负责财务人员工作按排及调度、相关财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

2、审核记账凭证、账册、报表

3、负责光荣行、达利两公司内外合并报表的制订,每个月按时向郑总提交财务

资料

4、负责XXX有限公司税务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工作,详细如下:

(1)国税局所需申报税费:

月度申报税种(增值税):每月15日前向国税局进行网上申报财务资料,发票金穗卡每月15日前抄税后报于国税局,进项税发票抵扣联认证每月月底之前网上认证并打印出清单;企业所得税属于季报,所有报税资料都得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否则会被罚款。

申报地方税费:垃圾处理费、治安联防费。

(2)地方局所需申报税种: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这三种每月在15日前进行网上申报,不需打印纸质资料。

5、负责审核并督促跟踪零件加工费月结单对账,开据发票及货款结算回收工作

6、负责应收应付等各项内外往来账项的核对及结算工作(零件加工结算需编制

零件加工进、销存汇总表,由仓管、跟单复核确认签字)

7、负责审核费用支出凭证、采购申报单、请款申请单,由经手人签字,再交郑

总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8、负责协调税务、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共 2页第 1页

9、负责财务部门所有电子及纸质财务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不得泄漏及遗失

10、人员工资表的审核、银行工资表的制订

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11篇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

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会计交接清单 第12篇

月份表: 一、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记账凭证” 二、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利 润 表” 三、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国税申报表” 五、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地税综合申报表” 六、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 季报表: 企业所得税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季度”至接账“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年报表: 一、账务指标报表 二、印花税申报表 三、年报“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 四、年检“工商年检表” 报税系统软件及报税光盘、报税卡、地税报税U 盘 以下是非常重要的 一、国税:①是IC卡申报的需要光盘、序列号、IC卡一张、中兴通读卡器一个 ②是CA证书导入(小红灯笼)交接时“需要密码” 二、地税:①用户名的:交接时“需要 用户名、密码” ②数字证书的:交接时需要按装软件:密码 ③现在正在使用的是证书的是插小U盘的交接时“需要小光盘一个、小U 盘一个、卡一个、需要密码” 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①进入桌面系统用户名、密码 ②个人所得税全额全员明细申报的上传的密码 如有统计局申报的用户名、密码一定要知道 账账相符 一、接账时的现金余额 二、接账时银行存款的余额 三、往来:①应收账款的总账科目要与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相符 ②应付账款的总账科目要与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相符 ③预收账款的总账科目要与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相符 ④预付账款的总账科目要与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相符 ⑤其他应收款的总账科目要与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相符 ⑥其他应付款的总长科目要与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相符 ⑦固定资产的总账科目要与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相符 ⑧累计折旧的总账科目要与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相符 四、待摊费用:要知道待摊费用是什么二级科目以后后期应要摊销的是什么金额 五、库存商品:要知道是那些商品名称多少种单价、数量、 六、应交税金:那些未交 七、单位员工应交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的每一个员工的各基数 八、每一个月单位发放工资 是本月计提本月发放还是本月计提下月发放的 九、社保和医疗前期会计所做的科目是“其他应付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还是应付职工薪酬一---应付职工养老等(一定要与发放的工资借贷对上要相符) 十、特别是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折旧年限、折旧率、月折旧额、已折旧年限、未折旧年限 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十一、银行未达账项调节表 十二、单位的各种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购买发票登记本、银行办理手续证件、购买发票用谁的身份证、 十三、国税地址;专管员是谁。地税地址:专管员是谁 十四、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单位账户账号、有几个账号、个人的存款账号、一般做账用的是那些账号、 十五、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项税未认证的是怎样做账的分录是什么、有留存还没有认证的存放在那里。

[会计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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