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4-09-19

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精选7篇)

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1篇

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合同的签署十分重要,诸多诈骗案的发生,都是在合同里做了一些手脚。那么,在二手房交易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对象

签署合同是,应该有信贷员、中介机构、买卖双方同时在场时,共同签署。

2、地点

签署贷款合同时,若是与银行签订,应在贷款银行签署,借贷双方不能在其他地方签署。若是与贷款机构合作,也应在贷款机构的办公场所签署;

3、内容

在签署时,经手人一定要认真校对借贷双方资料的原件,鉴别所有人签字的真实性,认真阅读合同内容里的各项条款,核对房屋的相关信息,同时注意合同上贷款的年限、利率等问题。通常签署的合同都是格式化得,因此,在填写空白内容的时候,多加小心注意即可。

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2篇

家庭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你从来都没有和装修公司打过交道,对装修相关事情浑然不知,就会在装修过程中出错的。装修会投入几乎全部的积蓄,把这么重要的事交给没有合作过的装修公司,难免心里会有几分志石。所以签订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合同是装修设计公司与客户双方相互签订的书面依据。是用法律形式来维护住宅装修管理正常运转的手段。住宅装修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因为装修之甲方(客户)一般都不懂装修,再加上装修工程涉及的工种多、材料种类丰富、工程量较小等特点,甲、乙双方都只行通过装修合同这种方式维护各自的利益。而客户只有在对装修施工图及装修预算进行审定,把装修档次、风格和价格经过协商与装修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入正式的合同签订阶段。为保障双方的利益,对合同内容与条文必须慎重考虑,对于不易达成、模棱两可、互祁矛盾的条款不可列入。下面列出装修合同中应行的条款:

(1)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9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

码。

(2)装修:L程的地点、面积、溪饰内容及承包方式。

(3)工期。

(4)工程款总价及付款方式。

(5)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6)工程保修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7)合同变更及解除条件。

(8)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9)合同生效方式

(10)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11)附件——施工图纸及预算。

如果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和上面所列项目不相符的话,业主有权要求对方修改合同内容。另外,签订合同时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合同各个条款,确定没有漏项或者错误划分责任义务后再填写。

2、认真填写合同内容,并确认所填内容和事实相符。

3、付款方式合理。

4、图纸及说明样细完备。

5、工程报价符合国家规定。

6、承诺书面化。有的装修公司承诺得非常好,但往往是说说就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些承诺就不会出现在合同内容中.所以尽量做到承诺书面化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3篇

一、合同订立前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可以作为合同签约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自然人, 必须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原则上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等一般是不能作为合同签约人的。作为法人, 同样要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如违反专营专卖的规定, 如违反刑法规定买卖枪支弹药等, 作为其他组织, 必须把握“依法成立”、拥有一定才财产。

具体操作时, 在签订合同之前, 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 看是否过期, 或是已经被依法吊销, 法律有特殊要求的, 还要看对方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条件, 如酒类销售许可, 商标印制许可证等。同时还要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做些必要的调查, 如其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如何, 是否处于停产、解散状态, 或是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等。对方有代理人的, 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手续和代理权限, 由于代理权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十分普遍。

二、所订立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 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意味着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签订任何内容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下列合同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没有异议, 也是无效合同:1.合同内容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比如协议变卖国家资产的行为;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 如签订断绝父子关系、非法同居的协议, 或是开设赌场妓院等;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而虚构的买卖协议等;4.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 将宅基地地进行买卖等;5.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协议, 如在雇工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是无效的;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

三、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达成协议的外部表现形式, 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规定表明, 合同形式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所需要的形式, 这是原则, 但是, 在法律对合同的形式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对合同形式有约定的情况下, 应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或者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形式。特定的要式合同, 比如技术转让合同等, 必须要采用国家统一的格式, 采用其他形式的无效。在实际操作中, 企业有关负责人员一定不要嫌麻烦, 即使不是法律规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无论数额大小, 也都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这不仅是留存备查的需要, 更是遇到诉讼时的必要证据。其中, 不是以正式合同书形式的文件, 包括有关的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都要保存好, 最好是转化成纸质文件, 并要求对方负责人在上面签字并加盖红章。

四、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一定要明确、完整、具体。

关键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的依据所在, 订立时必须充分考虑, 尽可能做到内容明确、完整、具体, 以避免在履行时发生错误认识, 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订立合同不同于写文章, 简洁利索是必要的, 但是遇到关键条款时, 简短的几个字能讲明白最好, 讲不清楚时不要怕重复、啰嗦, 有些甚至以特别条款再加以规定都不是多余的。比如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时间和产品质量的约定要明确, 并可以加大对方在这方面的违约赔偿力度, 以保证能够按时按质交货, 保证己方的需要。再比如在销售合同中, 为了保证销售的产品能及时回款, 在对方付款方式的约定上应当不惜重墨地做文章。

五、要有违约责任的约定

很多合同, 忘记约定违约责任, 或是在签订时碍于一团和气, 不好意思约定违约责任, 或是大家认为很简单的事情没有必要约定违约责任, 这都是很危险的。当没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时候, 实际上是在给对方提供违约的机会, 一旦对方真的违约, 后悔都来不及了。我们重视合同、讲求信用与在签合同时要有违约的意识是不矛盾的。这里的违约意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多想想一旦对方违反了某一条, 我们该怎么办, 有没有可以约束对方的条款或是措施, 要让对方违约的成本大于遵守合同所应当提供的义务,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方违约的可能性。其二, 要尽可能在己方的违约责任方面含糊其辞并附加一定的条件, 做到即使己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履行合同, 对方也没有具体可行的牵制措施, 给己方违约保留一定的空间以及必要的补救措施。

六、争议解决方式中的管辖地要争取

由本地法院管辖的好处不言自明, 我们不祈求享受地方保护, 但一定要避免成为地方保护的受害者。争取在本地法院管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省去了旅途的劳累, 节约很多诉讼成本。而且, 对方在起诉时也会考虑其自身诉讼成本和风险, 从而接受和解或在诉讼调解时较容易地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法律同时也赋予了合同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而且这种选择管辖具有优先顺序的。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 致使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时, 才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 我们可以直接约定“发生争议由XX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或是不便直接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 我们就应当在合同履行地上面做文章了。比如购销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 合同可以约定履行地, 例如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确认产品制造地为本合同履行地”, 那么等于是约定了发生争议在我们当地法院处理。再比如在争议解决方式中, 约定在合同签定地法院管辖, 那么就要在合同其他部位写上:本合同签订于我们当地, 这样实质上也就是约定在我们当地法院打官司。

七、其他细节要重视

合同落款也是一个很容易出差错的地方, 我们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认章不认人, 只要公章是真实有效的, 哪怕对方没有经手人, 盖章就表明对方认可了合同上所有内容。对于落款, 我们优先选择盖章加签名, 其次是盖章, 当然只有签名的时候也是有效的。另外, 合同附件一般是与合同原文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对于合同附件的约定一定要清楚、具体而确定, 不可疏忽;还有合同生效的条件也要引起注意, 有些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 对方盖过章后, 我们就开始沾沾自喜以为生意做成了, 还为时尚早。总之, 合同无小事, 每一条都要字斟句酌, 只要写到合同上面的, 每一个细节都要格外重视。

摘要:重合同、守信用是一个企业具有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 从某种意义上讲, 合同的规范程度是企业是否走向成熟的标志。一份合法、规范而富有技巧的合同, 不仅可以为企业谈好的生意加一把锁, 也可以为日后己方履行合同提供便利, 同时, 还可以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赢得先机。

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4篇

第一,要确立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思想,克服和杜绝期望值过高的思想。据了解,绝大多数家长存在着对孩子期望值过高的倾向,心中的理想志愿超出孩子所能达到的水平。如果带着这种思想去填报志愿,往往会增加考生报考的风险。因此,家长千万不要以自己过高的期望值代替考生实际能够达到的水平,要实事求是地看待考生的水平,根据考生的实际水平去选择学校和专业。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顾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一味往名牌大学挤。

第二,注重搜集、整理、分析高考资讯和招生信息,给孩子提供参考。有条件的话,应该多关注高考资讯方面的杂志、报刊以及网上的信息,还可以听听过来人的经验和教训。对高考招生的相关政策,一定要认真研读、分析、吃透精神,给孩子填报志愿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三,多同孩子交流和沟通,但不包办。考生填报志愿,是全家人的大事,家长和考生要多交流和沟通。家长要以友善的态度、商量的语气,摆事实、讲道理,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和孩子的意见不一致,千万不要替孩子包办,要学会尊重孩子的选择,以免将来后悔。(浙江 吴昊)

怎样才能增加高考被录取的机会

高考是否能够被顺利录取,这一方面要看考生的高考成绩,另一方面还要看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合理,这两个因素之间是存在一定关系的。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考生分数很高,命中率极高,这样的考生可以选报自己喜欢的学校和专业,而不用太担心其他同学和自己竞争,但为了保险起见,不妨再选一个“托底”的学校,以避免由于第一志愿落选而失去了入选的机会。

第二种情况是,考生分数较高,有一定的竞争能力,这样的考生有一定的拔高能力,可以选报一些录取分数较高的院校,但所报的第二志愿与第一志愿之间必须要有一定的梯度。由于录取体制的决定,第一志愿作用比较大,所以要特别选择好第一志愿。

第三种情况是考生的分数不太高,竞争力不太强,根据现行的录取体制,这样的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了解各招生院校的招生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第一志愿学校,切忌盲目攀比和“拔高”,要实事求是,要注意选报一些非热点地区院校和专业。

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5篇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 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但是企业作为劳 动合同的一方, 在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 时也应注意相关问题, 以便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笔者为企业服务的经验,总结出下列问题,供广大企业参考。

1、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 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 30日,劳动者 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 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 可。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 30日后(这 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 工等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害或者发生 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 动中受到伤害的;(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 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 是工资, 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 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比如说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3按规定没有列

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奖、国家 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 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

6、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如何扣除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 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 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俗称 “ 四金 ”。“ 四金 ” 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 件可言。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 终止而终止。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 “ 四金 ” ,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 补缴 “ 四金 ”。

8、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职工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9、单位应当给员工经济补偿时,如果没给,则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职工患病或者非国左负伤,单位解除劳动时,应否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 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 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患绝症的增 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1、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 也就是按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 采取保密措施:(1 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2对企 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

销毁,同时应制定出 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3把商业秘 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 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 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 秘密。

第二点,也是企业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同 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1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 密协议书》。(2企业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

和违约责任。

12、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时, 如果企业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则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不 再续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13、如果没有约定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办法,仅规定竞业禁止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 ,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则 前述约定内容因显失公平,应视为无效。

14、企业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只要内容没有 违反法律规定,一经签订,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劳动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工 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6篇

承包农村土地,但没有这方面经验,想问一下博主,签承包合同时应注意哪些呢?怎样的合同才算有效合同?

答: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签订合同;特别注意不要签订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从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二手房贷款时签署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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