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申请

2024-07-30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精选9篇)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 第1篇

如何申请注册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需要区分具体类型:对外培训若涉及教育,则属于教育局管辖范围;若涉及职工岗位培训,则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围。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手续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手续到教育局办理。

一、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

(一)、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办学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筹设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 修改程序;

(4)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拟开设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采用教材;

(7)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三年以上)合同书;

(8)各项管理制度的资料,主要有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卫生要求的证明;

(10)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正式样表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为准。

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详情请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咨询电话:5327740

二、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长和副校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2)必须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 第2篇

培训任务的报告

X政府:

XXX农业广播电视学校XX分校于1990年成立,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笔记本电脑、图影仪、摄影机、数码照相机、流动桌椅)和实践实训基地,以及具有10年以上农民培训工作经历等。现有专兼职教师XX人,其中专职教师XX人,取得高级职称XX人、中级职称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该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和实训基地齐全。历年来,该校积极承担全县阳光工程培训、民生工程新型农民培训、退耕还林培训等培训项目,并出色完成各类培训任务,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功经验。

2014年XX分配给XX职业农民培训(生产经营型)培训指标XXX个。由于培训指标少(只有两个班),根据省、市、县有关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中的“充分发挥

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有关精神,现要求通过单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2014年XX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由XXX农业广播电视学校XX分校承担。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 第3篇

银行类金融机构在2010年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上线时, 存量机构已直接纳入管理。截至2013年6月, 尽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做了深入推广宣传, 系统中机构类别依然没有新增, 机构编码入库范围停滞不前, 机构编码应用范围推进缓慢。2013年7月, 人民银行以“反洗钱监管统计系统”的推广为契机,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证券、期货、信托以及财务公司等行业金融机构编码申请工作。由此紧抓业务应用推广契机, 强制性将金融机构编码作为业务往来与事项审批方面的必要要素。

二、发挥能动性, 加强同非银行类申请机构的横向沟通

2013年9月,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自行组织并顺利完成了辖内34家正常营业状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编码申请,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目前, 人民银行只有反洗钱、信贷和统计等部门与证保期和小贷公司有较少的业务往来。虽然人民银行对上述非银行类机构没有直接监管职责, 但在申请工作的整个过程中, 包括工作结束以后均保持良好沟通,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工作也得到了申请机构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认可。

三、协同合作, 加强同主管部门联动配合

证保期类金融机构有证监会、保监会作为直属的监管机构, 小贷公司是目前在金融市场比较活跃的新型金融性机构, 归属地方政府金融办监管, 下辖县 (市) 有相应的县级金融办, 下辖区没有设置金融办的有相应财政局金融科代为执行金融办监管权利。通过相关工作可明显看出, 部分申请机构及时收到相关通知, 能够积极按要求报备材料。由此, 人民银行总分行应进一步加强同各类金融机构的总分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地方政府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 各系统内部自上而下, 纵向的通知要求配合横向的普及推广, 为今后非传统创新型金融性机构的赋码工作提供政策性保证, 以便更高效地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培训宣传, 充分认识信息管理的意义

人民银行应定期对辖内金融机构编码工作联系人进行相关培训。同时, 积极利用每次组织金融机构召开的会议, 使金融机构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并作为一项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另外,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具体负责金融机构编码工作的科技部门应积极参与本单位其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充分借助此类宣传渠道, 普及金融机构编码作为金融机构“身份证号码”以及代码证作为“身份证”的重要意义。

五、内部协调, 加强同行内相关部门的配合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 第4篇

这是6月21日,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当晚,第三方理财机构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在微博上向其师兄、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说的话。

“我们已经一起走过艰难的几年了,今后的路可能更难。”林回复道。

前一家是在2004年就获得代销资格的天相投顾,但迄今其基金销售业务都是亏损运作。“我希望在接下来的十年中,天相基金销售平台能够正常健康运行和成长。”“如果能用20年时间办成这么一件事,此生足矣。”林义相的愿望颇有些沉重。

另一家是在基金研究评价领域具有影响力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好买基金。当晚,在好买基金第一时间给记者发送的报告中,杨文斌称:“五年来,我们的理想和信念从未动摇和改变。”相比之下,多了几分坚定。

毫无疑问,新规的颁布让场外更多第三方理财机构跃跃欲试。

《投资者报》记者致电多家国内知名第三方理财机构后了解到,好买基金研究中心、上海诺亚财富、北京展恒理财等机构,都在准备材料、忙着做测试,“10月正式向证监会提交基金代销资格的申请。”

也有些机构因为注册门槛或盈利模式不明确而暂时未决定申请。如上海朝阳永续、德圣基金研究中心等机构则表示正在考虑中,上海阿尔法基金研究中心、易天富基金研究中心会视后续进展来决定进入,或寻找合作机构共同开展。

门槛提高影响申请进程

新规最大的改变之一,是对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本的增加,这也导致上述机构中的两家,因为需要追加注册资本而影响了在10月份提交申请的进程。

在2004年原《办法》中,要求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申请资格是,“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将门槛降为500万元;而此次管理办法中重新将门槛提高至2000万元。

对于门槛的改变,德圣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江赛春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第一稿意见采取了充分鼓励的态度,门槛较低,鼓励百花齐放各显神通。正式办法提高了准入门槛,是在创新和风险间的重新权衡。”

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也认为,基金销售新规保持专业准入门槛,说明监管层考虑到基金销售的初期投入将十分巨大,希望有一定资金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进入该领域。

同时,新规中要求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都必须具有较长的金融行业从业经历,避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此外,还要求销售机构具备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杨文斌还表示,可以预见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

这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轻持续”,“边申购、边赎回”等痼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意义。

做好第三方重在找准定位

对新出台《办法》讨论最激烈的群体之一,莫过于大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

上海阿尔法基金研究中心研究主管庄正对记者分析:“必须承认,大部分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实力都不是很强,有的善于做后台,有的则是做市场或前台,但综合比较强的机构寥寥无几。”

此外,与银行、券商相比,第三方还处于弱势:手续费不便宜,网点也不多,成本高利润薄。代销机构从基金公司收取0.6%的佣金中,有一半是硬成本,剩下的一半,还有一部分要给银行。

但庄正预计,备受市场关注的清算,技术难度并不大。“和中登公司的系统对接,或通过券商代销/基金直销渠道进行清算系统对接并不难实现,投入200万元到300万元应该差不多。”

他判断,以后第三方在低端常规策略里,费率相比银行和券商渠道会有更强的灵活性,除非证监会把费率下死规定“不能低于4折”。

但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变通,“传统渠道上的基金销售变通方式很多,为什么在创新渠道不会发生?” 庄正说。

对于第三方理财机构,定位是最重要的,市场很大,不可能赢家通吃。以后会产生专门研究和销售私募、TOT甚至债券基金的专业机构。

庄正还分析,尚未将第三方销售真正发展起来的天相投顾,所遇到的客户源不稳定等问题,也可能是未来第三方销售所遇到的。

但在他看来,天相投顾通过为证券公司提供经纪业务所需要的系列研究资讯和服务,已经赢利丰厚,导致他们只是从赚取佣金的角度去发展,没有动力站在投資者的角度代销,毕竟基金销售是又苦又累的活。

持续盈利至少3年投入期

让许多第三方理财机构“望而却步”的,是在开发客户等方面成本大,最终实现持续盈利困难。

在记者的调查中,最乐观的第三方机构莫过于展恒理财。其董事长闫振杰估计,如果按目前《办法》提出的条件做基金代销,展恒理财第一年就能盈利。

在他看来,第三方销售通过在为投资者提供增值服务上下工夫,走与传统渠道的差异化竞争之路,才有生存空间。独特和完善的运营模式是第三方机构生存、盈利的关键。但“对于平地起步的第三方来说,恐怕就要经历3至5年的投入期。”

江赛春也认为:“现在最大的疑问是这种模式有多大空间,需要多长时间达到盈利,能否成持续盈利成长的商业模式。”无论谁来做第三方销售,都不可能期望短期内实现爆发,都需要做好摸索探路和长期投入的准备。

他分析,公募基金销售费率低,客户平均资产金额小,因此盈利空间有限,必须靠量取胜。但客户存量小又普遍是第三方的弱点。

培训机构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第5篇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怎么才能申请办理办学资格证?

一、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二、申请办学许可证的十大攻略

三、如何申请办学消防许可证 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今年6月1日起,上海市政协就推出了“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提案专题。截止到今年9月1日,计划将对梳理出的近7000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整治规范。据悉,7000家教育培训机构中,证照齐全的有2000多家,有营业执照但无教育培训资质的占3200多家,无照经营的有1300多家。

杭州也要开始整顿教培行业,教育行业的整顿不远,我们要正规化,正规化先从资质开始。由此可见:办学资质的重要性。什么是办学资质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培训机构?根据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而非营利性的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办学许可证》之后则是找民政局拿《民非登记证》。这些就是最核心的办学资质文件。为什么培训公司也一定要获得合法办学资质呢?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现在学生和家长也越来越重视培训机构是否拥有合法资质。一方面没有合法办学资质,招生和运营肯定受影响。不论是你做线上广告,还是线下推广,甚至租赁场地的时候,都是需要给对方提供资质证明的,就拿大家都熟知的线上推广来举例,百度公司就是要求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和办学资质的,没有办学资质,你的推广当中就不能涉及到教育培训。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办者非法办学在先,不仅无法主张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没有办学资质的教培机构,不管对方的要求多么无理,你也只能吃这个亏,毕竟对簿公堂的时候,你无证办学都是最致命的错误。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你要先确定自己是要办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确定好了之后就要去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手续。拿营利性培训公司的注册来举个例子,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这边,法人资质,场地面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金等都要符合相应的规定,所有材料递交后还要等着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实地考察。这两个行政部门全部手续办齐拿到执照,才算是真正拥有了办学资质。

通常情况下,办证需要走审批流程,通常要三个月才能办下来。而且很多地方的教育局已暂停办证。但在当前各地规范办学整改的情况下,机构还是需要用尽浑身解数、尽可能找到办证的窗口期,走正规的办证程序来规范办学,给未来以最小的风险。

申请办学许可证十大攻略

办《办学许可证》的过程琐碎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有这样一些需要注意的点,能帮助你提升办证效率。

攻略一:公司资质可以找黄牛代办,好处是快,缺点是要钱。

攻略二:办学许可证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资质,为了更长久的发展,还是要多留意相关政策,有机会是要拿到的。没有这个,在涉及到“大联查”,恶意投诉举报时,你就会发现现在的辛苦是值得的。

攻略三:如果批培训学校资质,记得先问当地指标,然后找场地,注意场地原本消防结构和场地使用性质,邀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初检同意后再签场地租赁合同,办学消防和场地装修可以同步,消防验收建议外包,最后的提交给教育局的备案大部分资料可以外借。

攻略四:消防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筹设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资质,这时候办学被举报违法办学会很麻烦,街道办,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队,教育局会轮流找谈话,且一定程度会影响审批进度。攻略五:各地教育局对于场地硬性要求不统一,具体要事先咨询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涉及:楼层要求,场地面积,消防相关规定,场地使用性质及使用期限等 攻略六:上面表述的文件,资料大部分都会下发模版,我们直接收集信息填写即可,部分不会的可以咨询对应办事窗口就好。只是涉及到签字盖章的事情,如果没有一定社会关系资源,要跑的勤一些。总的来说,耐心些就好。

攻略七: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注意啦,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八:无证被举报,一般情况下会由街道办,本地派出所,消防大队,教育局约谈处理。其中涉及消防不过关的,消防大队会派人过来拍照取证,并要求限期内报道录口供接受处罚;涉及到没有办学许可的,一般会要求遣散学员补办整改,如果再次复查或被举报,视情况可能要拘起来的(我们本地是按获利金额处罚+拘留);涉及超范围经营的,小问题限期整改,大问题关门整改。

攻略九:被举报要求报道接受处罚时,请立马先咨询相关律师。涉及到相关单位录音,签字接受处罚时,注意沟通态度,同时话术需要谨慎,对于学校开办多久,多少学生,多少学费等敏感问题可以避重就轻,一般他们不会核查;不要直接回答他们问题是或不是,他们的问题自己可以重复一遍,然后再完整答复;最后签字时注意笔记和自己的表述是否相符。这些都是应付之策,不是长久之计。先办证,后办学。

攻略十:培训学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同时因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所以也接受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监管(部门地区,每年还能评奖,还有补贴性奖金)。每年校区年检是由这两个单位完成。关于流程,再强调一下: 培训学校去教育局窗口申请审批,先去街道办合教育局报备看下是否还有指标,如果没问题就先打变更房租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去街道办盖章,然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

场地OK后,然后去名称预核准,然后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场地初审过后同时进行的是办学消防事项(这个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即可,建议外包,好处一通过几率很大,很多小问题说说就过去了;二是时间快,我们自己办理,除了花很多时间到处盖章,还有买材料没有上限的整改也是比较头痛的,所以建议外包)

办学消防许可拿到后,然后到教育局报备再次提交规定文件,包括了校长任职许可证,教师许可证,验资(我们本地100万)等,最后就是等正式办学许可下发了。

最后,关于学校还有2个小补充:

一、第二步完成后下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如果被同行恶意举报,教育局有可能会延缓或暂停正式审批)

二、最后递交的“校长证”“教师证”都是可以外借挂靠的,并不影响后期学校正常运营。第1个是比较难找,第2个是数量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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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学消防许可 如何申请办学消防许可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想让大家了解一下申请办学消防许可的大致流程。这些信息你需要知道!

1、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消防行政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办法。

2、主要关联部门:街道办,教育、消防行政管理相关单位。

3、很多地方办学消防许可证(合格书)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办学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4、教育局相关人员实地查看场地确认场地具备举办条件后,签约场地,准备对应资料提交办学筹设申请;同时准备消防备案,理论上拿到备案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装修施工。消防备案需要的主要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Ps:

①所有需要填写递交的表格在办事窗口处或相关网站都可以拿到,按实际要求填写递交即可。

②所有涉及到场地资质的书面证明,如果你有个好房东或者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话,你一定会觉得很幸福的,所以建议在签订场地协议前要求他们提供这些资料以供后续使用。

③大部分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部分材料需要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个地区具体管理办法不同,提前打听做好功课是很有必要的。④备案同时可以进行装修报审获得施工许可。报审装修需要的主要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Ps:

办消防最麻烦的是一些比较细的条件:过道宽度、通风面积、消防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消防警铃等相关消防要求,对于品牌、规格、密度、数量都有着冗长死板的规定,其中有一样不过关就有可能不过关要求整改。关键点在于有些场地是先天条件不足,不具备整改条件。最后注意三点:

①可以不过装修公司自己请人装修,前提是能力和精力允许,真的能省很多钱,但也是真心累;施工单位资质可以花钱外借挂靠。

②在装修期间尽量和消防参谋搞好关系,最好能来现场具体指导下,一来装修效率和质量会提高很多,二来会大幅度增加通过几率。

③场地原有资质证明材料找房东或者物业拿,没有的材料大部分都可以外借挂靠。

消防验收需要的主要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Ps:

①注意提收集准备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相关具体要求,个人感觉不是很难,就是有些材料报告有些形式化太繁杂。

②我们本地还有一个规定:1000平方米是分界线,以上和以下是两套验收标准。不过你可以尝试多准备一份“场地合同”把面积改到临界点以下,他们多是以我们提交的书面材料为主要依据,然后再跑下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太会很苛刻。③场所内部的消防产品和设施都有产品供货证明,购买时务必让厂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留档;如果入场前就装有一定数量消防设施,签合同前找房东拿一下相关材料。

④有些地区在这个阶段还需要提供消防责任人和管理的消防培训合格证明,有些地区则可以后补。这个也要提前问清楚,因为需要去指定地点参加课程及考试。流程概述

1、先到当地消防办事大厅咨询领取准备相关材料;

2、将准备好的资料带去办事窗口录入,参加备案抽查;

3、如果未抽中,进入装修报审流程准备装修;

4、如果抽中就需要办理手续,等待参谋员现场考察;大概30%的几率被抽中

5、考察通过后开始装修,竣工后进入验收阶段;

6、提交所需所有材料等待审批; 7、20个工作日内会给出书面消防合格证书,不合格会给出书面整改意见。消防备案与消防审核的区别:

1.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08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2.区别:

①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②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③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④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⑤备案合格与不合格的都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⑥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认证培训机构申请书 第6篇

1认证培训机构

申请书

(申请设立)机构名称:

申 请 日 期: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声明

我代表申请者郑重申明:

1.提供的申请文件均正确属实。

2.获准设立的机构将严格遵守《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机构:(盖章)

申请者代表(新设立机构):(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请用A4纸填写,提交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注2:表中不涉及的项目填“无”。

1.概况

1.1申请事项(选项请打√)

□ 新设立机构□ 扩大业务范围

1.2申请者代表(新设立适用)

1.3机构名称(中文)

机构名称(英文)

1.4机构类型:(选项请打√)

1.5机构性质:

1.6认证培训机构批准号(扩项适用)

1.7工商注册号(扩项适用)注册地址

1.8组织机构代码(扩项适用)

1.9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

1.10通讯地址

1.11邮政编码

1.12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2.资源

2.1注册资金万元,投资者名称出资额

2.2外方投资者情况(外资培训机构填写,如有多个外方投资者,请

另附页)

2.2.1机构名称

(中文)

(英文)

2.2.2注册地2.2.3成立时间2.2.4业务范围

2.2.5认可或授权情况(认可或授权机构名称、认可或授权时间、认

可或授权号)

2.2.6认可或授权范围

2.3 机构拟聘任人员总数人;

其中:专职培训教师总数人;

2.4 办公面积共其中:机构自有面积平

方米;租、借的面积平方米。

3.申请事项(选项请打√)

3.1□新设立机构□扩大业务范围

3.2已批准的业务范围(扩项适用)

□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培训□QMS□EMS□OHSMS

□HACCP□ISMS□其它

□ 产品认证检查员培训(有机产品检查员等,请注明):

□ 服务认证培训(请注明):

□ 备注

3.3申请业务范围:

□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培训□QMS□EMS□OHSMS

□HACCP□ISMS□其它

□ 产品认证检查员培训(有机产品检查员等,请注明):

□ 服务认证培训(请注明):

□ 备注

4.机构目前或拟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除认证培训外的活动)

5.其他说明

6.附件(请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未标注的为新设立及扩项均适用):

6.1项目建议书;(新设立适用)

6.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新设立适用)

6.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立适用)

6.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设立适用)

6.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需公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新设立适用)

6.6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扩项适用)

6.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扩项适用)

6.8外方投资者获得认可/授权资格证书及认可/授权范围(复印件)和业务介绍;

6.9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

6.10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6.11机构拟聘用的专职教师资料(包括“专职认证培训教师清单”(网上下载)、专职教师身份证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资格证书(如不是CCAA注册人员,需提供CCAA出具的确认文件)、专职

声明(网上下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专职劳动合同);机构聘用认证人员为台港澳人员或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6.12拟执行的收费标准及收费用途的说明;

教育培训机构专职老师转正申请书 第7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转眼间我来到清远教育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通过各位领导和老师的热心支持和帮助下,我很快的适应了这份工作,并积极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刚来公司的时候,我被公司良好的工作气氛所吸引,通过七天的互选时间,让我慢慢的对这个大的集体有一种归属感和责任感,下决心无论再苦再累,也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让我们的清远越来越好。

回顾这一个多月的工作,忙碌伴随着充实,汗水伴随着收获,现在我对自己的工作做简单的汇报;

在教务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己的学术知识,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虽然刚开始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我积极的改正并取得进步,在此,我真诚的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正是这些不足让我不断成长。

在个人的素养方面,我深刻的意识到,作为一名老师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给学生树立一个好的榜样,更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良好思想品德。在工作之余,学习与教育相关的书籍,研究学生的心理动态,以便更好的把握和引导学生。

当然,我知道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各位领导的指正,还有很多地方要向其他的老师学习和借鉴。我会以自己饱满的热情和坚忍不拔的毅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清远教育一起成长,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书写更美好的明天!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 第8篇

一、私法自治下的私权的可处分性使夫妻存续期间的房产不一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为私法, 这是民法的本质属性之一。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 民法所遵循的基本原理为私法自治。所谓私法自治, 亦即意思自治, 指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均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1故作为民事主体的夫妻一方完全可以对其房地产共有权进行自由处分。民事主体既然已放弃了自身的权利, 登记机构再要求申请房地产登记的配偶一方提供婚姻证明, 审核登记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以确定房产共有与否, 有越俎代庖之嫌。

二、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绝对共有的排除

按照传统观念,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有, 即使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 办理转移登记时, 也应作为共有产, 由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但现在这一观念已发生变化。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归夫妻共同共有, 此为原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为夫妻共有的例外。既然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的权利可以约定,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完全是正当的。新《婚姻法》的规定让夫妻之间的财产不一定是共有财产, 故登记机构没有必要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使产权人申请转移登记时不必征得隐性共有人的同意, 登记机构不必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依公示公信原则,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行为所表现的物权内容即便与真实情况有异议之处, 但对于信赖公示方法所表征的物权, 而做出物权交易的人, 法律仍承认其拥有和真实物权相同的法律效力。善意第三人信赖房地产登记簿公示内容而与登记产权人进行交易并登记后, 其所得物权受法律保护, 而不动产隐性共有人不得以其为共有人而主张该交易无效和登记违法。此时, 他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故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产权人处分和申请转移登记时不必征得隐性共有人的同意, 登记机构不必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如果登记机构应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以确定房产共有与否, 那么, 就不符合公示公信原则。并造成如下的缺陷, 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1. 不利于鼓励交易

公示公信原则有利于鼓励交易, 不动产买受人只需知道产权人是谁, 并与该产权人签订合同和申请登记就符合法律规定, 而不需要征求其他任何人的同意。

2. 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如果善意第三人的购买房产的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取得了房地产物权后, 隐性共有人再跳出来主张登记产权人处分行为须经其同意, 那么交易安全将受到很大挑战, 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事实上, 相关法规已经对隐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了前期保护规定。例如,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把配偶之间变更房地产登记权利人的登记类型归到“变更登记”大类, 隐性共有人可随时申请变更登记, 并免收契税。而且实践中配偶之间的变更登记, 并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地产, 保护的范围不可谓不宽泛。而隐性共有人不及时保护其共有权, 属其本人怠于行使。

专家点评:作者首先树立登记机构不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依申请登记为申请人所有的观点, 然后从私法自治下的私权的可处分性、2001年新修改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绝对共有的排除、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效用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证, 分析了《物权法》、《婚姻法》的立法内涵, 强调了房屋依申请登记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着重论述了在不动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前提下, 实行依申请登记更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作者在此强化自身观点的基础上, 还反击了对方观点, 认为反方观点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利。整篇文章论证层次分明、语言简洁流畅、较有说服力。

教育培训机构申请 第9篇

上世纪80年代,城市房屋登记工作启动。进入90年代,随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先后实施,城市房屋总登记工作全面开展。由于房屋总登记工作量大、申请人法律意识不够强等多种因素,房屋登记机构没有强制要求夫妻共有房屋共同登记,所以,很多家庭习惯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导致现在很多家庭房屋产权事实登记在夫或妻或共有人中某一个人的名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对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所有权人登记为一人名下的,在受理房屋转移、抵押权登记时,如果允许其一人支配和处分房产,从而忽视“事实上共有房屋另一方的存在”,即“隐形共有人”(登记薄或房产证上没有记载,但对房产又拥有部分产权的当事人)。由于房屋登记机构没有尽到保护“隐形共有人”权益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房屋登记机构代表国家的公信作用受到怀疑,同时也违背了《婚姻法》关于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往往因审查不慎卷入法律诉讼之中,在法庭上充当被告或第三人的角色。

多年来,为维护“隐形共有人”的权益,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转移、抵押登记工作时,审查申请登记的房产证有无事实上共有人已成为受理申请时必做的功课和防范登记风险的必要程序及有效屏障。

在《婚姻法》修改后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的一段时间,有些房屋登记机构事实上的做法是: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查,要求申请人出示其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以证实待登记的房屋有无事实上共有人。如:已经结婚的,出具结婚证件或证明;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离婚的,出具离婚证件或证明;丧偶的,出具公证书、死亡证明或未再婚证明等。一方面,弥补了以前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记载不充分的不足,有效地维护了“隐形共有人”的权益,保证良好的房屋登记秩序;另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有效化解了登记风险,减少了法律诉讼,保全自己。

不足之处,少数未婚或超过法定婚龄单身的申请人认为审查其婚姻状况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利。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够公允。婚姻登记的目的也是为了公示,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属于利害关系人,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属于依职权行为,合法合理合情。

二、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法律依据和容易形成的风险

房屋登记机构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婚姻法》等,现逐条列举如果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可能给房屋登记机构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形成风险:如果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夫或妻一方未经共同申请登记,即登记薄上无记载,一方无共有权证;未经登记的“隐形共有人”,只能有实物占有之“实”,无登记薄(产权证)上之“名”,则一方财产处分权利受到限制或无法行使;如果一方隐瞒真相、处分房产则增加了另一方“隐形共有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成本。

法律依据二:《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法条明确了物权经登记才能产生公示效力。

形成风险:《物权法》实施后,如果房屋登记机构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容易造成夫或妻或共有人一方隐瞒事实真相,导致一方在登记薄上有公示,而另一方在登记薄上没有记载,其应有物权得不到公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三:《物权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本法条明确规定了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和任务。要求登记人员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询问申请人房屋有无共有人、以及双方或多方财产约定等内容,以确定共有与否,保证登记薄上记载内容真实、准确。

第21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本法条规定了登记机构的责任。

形成风险:如果登记机构没有尽到适当的审查义务,造成登记错误,致使申请登记人或“隐形共有人”的权益受损失,应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机构难免卷入法律诉讼之中。

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形成风险:如果登记机构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处分房产时,对《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前房屋登记簿上没有记载的“隐形共有人”而言,意味着优先购买权等权利被剥夺。

法律依据四:《房屋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92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形成风险:如果登记机构违反《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登记错误,给真正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五:《婚姻法》第17、19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财产的多样性,如有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一方所有等多种形式。

形成风险:如果登记机构不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就无法判定房产是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一方所有等情况,那么房屋登记簿记载的物权不准确,就无法达到物权公示目的,此外,处分房产时必然埋下法律纠纷的隐患。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对“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登记机构工作职责所在。相反,房屋登记机构不审慎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必然带来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三、依法科学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防范风险的有效举措

首先,以《房屋登记办法》实施时间为节点,对此前已受理的房屋登记,在受理权利人申请房屋登记(如转移、抵押)时,必须对是否有“隐形共有人”进行审查,以确定房产共有与否;对《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已严格落实《房屋登记办法》第13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规定的,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才是房产所有权人。所以,在受理权利人申请房屋登记(如转移、抵押)时,不再对其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进行审查。

其次,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中,如何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信阳市通常采取以下作法:对不符合法定婚龄的申请人不予审查;对符合法定婚龄的申请人,可以查阅申请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件或约定等内容,也可通过询问笔录审查有无共有人,尽到必要的、善意的告知义务。

最后,对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前,已登记在夫或妻或共有人一方名下的房屋登记,在受理抵押登记时审查发现有“隐形共有人”的,应在房屋登记簿上进行更正;权利人或“隐形共有人”提出申请要求登记房产夫妻共有并提出事实证据的,要求在登记簿上予以更正,登记机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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