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示

2024-06-0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示(精选9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示 第1篇

评估拍卖申请书一:

申请人:×× ,男,××生,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 ×× 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 ××《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 ×× 《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的压铸机和加热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XXX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评估拍卖申请书二: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住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的XX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号房产已于20XX年1月7日被贵院查封。

为了判决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且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示 第2篇

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生产XX万吨/年超细微粉项目

节能审查的请示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攀枝花皓盛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生产60万吨/年超细微粉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现申请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综合利用XX60万吨/年XX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攀枝花XX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综合利用工XX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粉煤灰和XX生产线各1条)。

粉煤灰生产线包括2座原灰库、1个分选车间、1个球磨车间、3座粉煤灰库、1个包装车间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

矿渣粉生产线包括1个原料综合堆棚、1个烘干车间、1个配料车间、1个球磨车间、1座矿渣粉库、1个包装车间(与粉煤灰生产线共用)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

总投资:XX5万元

二、节能情况

项目用能总量和种类合理,采用的节能技术和措施能达到预期节能效果。项目建成后,粉煤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63kgce/t、粉煤灰单位产品综合电耗61.65kWh/t、矿渣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53kgce/t、矿渣粉单位产品综合电耗65.7kWh/t。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0.64吨标准煤/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1.08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针对建设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节能措施,年节能量为1213.15tce,产生经济效益438.38万元/年,每年可减排CO2 3032.87吨。

为加快项目进度,特申请XXX对该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特此报告。

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小议水利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3篇

1 研究区域概况

小河口水库位于贵州省镇远县, 水库总库容为993.41万m3, 兴利库容为688.81万m3。工程建设涉及到2个镇、4个村、6个村民小组, 征收耕地面积占涉及村的6.10%、8.19%、1.59%、0.2%;涉及镇的0.91%、0.21%。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260人。

溪口水库位于贵州省榕江县, 水库总库容1094.46万m3, 兴利库容为833.08万m3。工程建设涉及到3个乡 (镇) 12个行政村25个村民小组, 征收耕地面积占涉及村的9.28%、11.94%、0.54%;涉及镇的1.31%、0.06%。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229人。

2 发现问题

工作组在小河口水库、溪口水库项目区及周边发放、收回有效的调查表格142份、193份。根据现场调查及收回表格发现如下问题。

2.1 在家老龄人口众多

在上述两个水库区域实地走访及开会的过程中发现, 在家农民基本为中老龄, 青壮年劳动力很少, 农村在家人口家长年龄结构表详见下表1。

乡村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 在家中老龄人口的文化水平较低, 对于政府政策及在水库移民前期工作的不理解, 造成移民前期工作中出现疏漏, 尽管在移民前期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之前都会进行张榜公示, 但外出务工人员很难返乡积极参与调查工作。

而在工程将要开工实施时, 大量青壮年的参与及疏漏的显露, 而此时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审批完成, 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2.2 群众意见的广泛性

在现场实地走访中发现, 有村民提出, 有的地方水库修建后, 河道内水量减少, 有些人在河道内毒鱼, 这样的事情给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居民造成很大的安全影响。

当地水库淹没线下有很多遗留的土地问题, 例如前些年村集体修建进村公路, 但是没有对土地的承包人进行补偿;村里修建小学, 由群众出材料出工出力修建而成的。

2.3 群众担心的事情

在调查中发现, 村民普遍认为水利工程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 是于国于民都能受益的, 是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村民最担心的事就是工程修建后, 村民的土地已经被征收, 村民如何能保证生活能持续, 保持并超过现有的生活水平。村民提出问题最多的就是工程修建中和修建后, 政府的政策能否落实的问题, 资金能否如实如期发放, 水库补偿中的长期补偿能否落实到位。

同时现在各地进行着大量的工程建设, 各项工程的补偿标准的不一致也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

2.4 政府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视不够

在上述两个工程的实际调查中, 县委县政府虽成立了维稳领导小组, 印发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文件, 但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中有个别单位负责人和地方党政领导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安排部署上态度不硬、要求不严、措施不细, 组织领导乏力。

县级维稳办成立时间短, 维稳办工作人员少, 甚至有些地方的县级维稳办只有一个工作人员, 有些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练度不够, 个别乡镇在落实上也有差距, 乡镇工作没有专门的社会维稳的工作人员, 在具体工作中紧一阵松一阵, 被动接受上级的要求, 应付式工作。

3 意见和建议

3.1 纳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在很多地区多以意见和决定的形式出台了相关规定, 但是还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 普遍存在着规范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概念、原则、范围、程序、主体、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明确规定下来。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机构事先不进行风险评估、不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决策, 或者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评估报告, 造成决策失误而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 要追究决策机构、评估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以此来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严肃性。

3.2 开展培训、提升素质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程度, 评估报告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评估审查、评估结论下达的有效性和准确性。1) 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组织评估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稳定风险评估业务轮流培训, 让他们提高认识, 真正意识到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评估工作对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全面掌握评估概念、评估范围、评估流程、评估技巧。2) 稳定基层评估人员, 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评估工作日常办公人员应相对固定, 以确保基层评估工作队伍的稳定和保证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防止因人员变换出现工作断档现象。3) 建立评估专业人才库, 在重点县级部门和乡镇尽可能吸纳评估专业人才, 整合组建评估工作人才库, 实行人员动态管理。针对涉及专业知识强、专业领域较多的重大事项, 要充分利用评估人才库力量参与评估, 确保稳定风险评估全面、准确、无遗漏。4) 落实评估工作经费, 提高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 保障评估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物力、财力所需, 确保评估工作正常开展。

3.3 评估范围需要不断变化和完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应该由政府通过公众参与来界定。要进一步规范评估范围, 通过总结经验教训, 把凡是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都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

政府作重大事项决策时, 首先要信息公开, 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反馈途径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然后在掌握评估对象特性的基础上, 重点研究1) 建设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2) 方案实施可能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 重点研究负面影响;3) 群众提出的合理的异议和诉求及解决方法;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诉求, 以及如何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些不合理诉求进行充分合理有力的解释, 以获得广大群众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4) 重大事项是否在广大群众的可承受范围内;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等等。

参考文献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现存问题及其完善.

浅谈电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4篇

关键词:电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192-01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之间的异同

下面结合以上两个文件,分析一下其存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1.相同点

①均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②评估内容都强调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③听取意见的对象和方式相同。

④风险等级相同。

⑤都要提出评估报告。

⑥都追究评估主体的责任。

2.不同点

①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3]1号《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适用于我省凡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房屋征收、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等。个人认为豫办[2013]1号的适用范围更广(仅就河南省而言)。

②决策机关不同:发改投资[2012]2492号指国家发改委,而豫办[2013]1号指党政机关或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

③评估主体不同:发改投资[2012]2492号评估主体是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而豫办[2013]1号评估主体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和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或者牵头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为评估主体。个人认为豫办[2013]1号对评估主体的范围更广(仅就河南省而言)。

④根据评估结果的决策不同,相对而言,个人认为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更严。

⑤决策实施跟踪不同:个人认为豫办[2013]1号要求及时跟踪决策实施后造成的变化,比发改投资[2012]2492号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注重落实。

二、水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一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谈谈我对水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认识。

初步认为拟建项目存在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水体污染物排放等5种类型9个主要单因素风险,初始风险估计为3项较大、3项一般、3项较小,综合风险指数0.293,初始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且有可靠的风险防控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2.加强宣传,做好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宣贯解释工作。3.对于淹没线以上留置人口的安置,补充调查其现状生产生活水平、征求个人意愿。4.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提供基本的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5.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规范制度,加强环境监测。

县、乡政府和项目法人单位须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责任到人,根据周围相关社会因素的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并建立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共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三、火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下面我根据一个火电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谈谈我对火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认识。

初步认为拟建项目存在有“关停机组人员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程序和方案”等方面的主要风险,初始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完善《安置方案》。2.拟建项目按省、市现行政策确定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后,在项目投产运营前,如有关补偿费标准调高,对农民的补偿按新标准执行。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环境监测,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4.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及时结清工人工资,减少劳资矛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

县、乡镇政府和项目法人单位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确保适龄人员就业的同时,建立健全高龄、弱势人群的社会保障和救助,确保这部分人员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并根据周围相关社会因素的变化,不断调整完善。逐步建立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共同化解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个人体会

通过以上对两个文件的分析以及两个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下面谈一下个人体会: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项目评估之间的差异。

从组织形式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项目评估相比,除了邀请行业内专家、所在地政府各职能部门(与项目有关的)外,还需要邀请维稳办、信访局、移民局等单位,更重要的是必须邀请利益相关者(当地群众、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老百姓、项目单位职工)等,进行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现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从时间上,项目评估一般周期比较短。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周期相对比较长。

从评估要点来看,项目评估主要根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申请报告以及项目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发挥专家组的聪明才智形成专家组意见,然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认真补充修改报告,最后咨询单位根据修改后的报告和专家组意见出具评估报告。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依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编制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的意见集合专家的智慧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强调设计单位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修改。

从评估内容上,可控性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项目评估的最大区别,这也是要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的根源。

从评估方法上,项目评估一般不用上网公示,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调查大众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对拟建项目的意见、诉求和舆论导向等。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之间的差异。

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单位受项目单位委托并签订委托合同,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不受项目单位委托。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点即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难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难点一是如何开展现场调研,听取利益相关者各方面的真实意见。难点二是如何在当地民意诉求和政府、企业职工诉求和业主之间找到平衡。

办理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 第5篇

xxxx管委会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xx新区是我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6年启动开发建设以来,新区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完善和加快新区规划建设,是推动新区资源合理配置、功能有效运转、发展充满活力,实现新区高水平发展的决定要素;是实施“重点向南发展再造一个新xxx”,建设超大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品质,彰显城市魅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在此基础上,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建设xx市xxxx商品房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处于xx新区核心区,xx城市发展战略转移给xx新区带来新机遇。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xxxxx商品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

三、项目联系人:

四、项目建设地点:xxxxx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净用地面积19941.82㎡,总建筑面积90488.5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034.88㎡,总套数540套;配套公建用房790.58㎡(含物业管理用房181.68㎡、社区居委会用房82.2㎡、文化活动室400.68㎡、公厕56㎡及公共面积70.02㎡);绿化架空层4728.65㎡、地下车库25586.23㎡、坡屋顶阁楼348.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所有建筑的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室外配套道路地坪、场地平整、绿化、生态停车场、室外水电等工程。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532.46万元,项目资金筹措方式为:拟向银行贷款14500万元,其余15032.46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采用及建筑工程技术方案节能、结构工程技术方案节能、电气工程技术方案节能、给排水工程技术方案节能、太阳能热水糸统节能等措施进行节能设计。

望给予批复为盼!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关于xxxxx商品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示 第6篇

有关问题的报告

多年来,国家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建立了对县级人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将对县级人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省级人发政府负责。近几年来,省、市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因曾多次要求来阳明山评估教育工作,由于种种原因,都未能如愿。根据市政府评估团的要求,我局在2012年3月有极端可能性来阳明山进行“督导评估”,通过对阳明山的检查评估双牌县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其内容是:1.领导职责;2.教育改革与发展;3.经费投入与管理;

4.办学条件;5.教师队伍建设;6.教育管理。

根据上述情况,阳明山管理局2012年的迎检准备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因而局政府和学校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不至于托双牌人民政府的后退,我们局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做好迎接准备工作。今年秋冬我们应该要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保障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加大控流保学工作,不让学生辍学,中学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小学辍学率为0。

二、加强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和管理,每个乡镇必有一所示范性的幼儿园。

三、成人教育,加强对农民技术学校的管理和投入。成人

教育主要是建设管理好一所乡级“农民技术学校”,要有组织领导、有老师、有专任教师、有技术员、有扫盲教师。学校要有学员,每年要定期培训,全年不少于1000人次,第人次的培训要乡财政拨出专款,要发工资给每个学员。要有种植养殖基地。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在准备的同时既要整理各项资料,又要加强硬件建设,势必要花大力的人力、物力、财力,凭着我们学校现有的经济条件,我们无法担当责任。特请示局党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关于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请示 第7篇

成立党支部的请示范文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镇人防党〔2009〕21号

市级机关工委:

镇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通信站于1983年12月成立,现有工作人员17名,其中中共党员12名,一直隶属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机关党支部。为更好地开展党组织工作,今特请求成立镇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通信站党支部。经过通信站全体党员选举,人防办(民防局)党组同意,推选执法室主任肖云峰同志任支部书记,通信站站长顾庆武同志任支部副书记,工程处工程师秦邦民同志任支部组织委员。

妥否,请批复!

镇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江苏新通达电器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丹阳市委组织部:

为更好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党委研究决定,下列单位建立党支部:

1、江苏新通达电器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新南村党总支。建议查荣泉任支部副书记。

2、丹阳市电镀二厂,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党总支。建议田新华任支部副书记。

3、江苏宏昌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党总支。建议崔洪昌任支部书记。

4、丹阳市国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村党总支部。建议蒋卫军任支部副书记。

5、江苏建民车灯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村党总支。建议范秀琴任支部书记。

6、丹阳市远华车灯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村党总支部。建议周菊生任支部书记。

7、江苏新亚特钢锻造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群楼村党总支。建议郭洪才任支部书记。

8、江苏新天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建议吴全强任支部书记。

9、丹阳市新型车灯厂,建议成立支部。建议王川方任支部书记。

10、丹阳市辰宇暖风机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中心社区居委会党总支部。建议张亚军任支部副书记。

11、丹阳烨鑫电子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中心社区居委会党总支部。建议陈喜华任支部书记。

12、丹阳市长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中心社区居委会党总支部。建议聂顺康任支部书记。

13、丹阳市新兴电器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滨江村党总支部。建议汪礼荣任支部书记。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中共新桥镇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建立党支部请示格式

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厦门市XXXX支部(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厦门火炬高新区党工委(或厦门火炬高新区非公党委):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党员人数,为了使党员能及时过组织生活和经常得到园区工委的指导及发挥党支部在企业的作用,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特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厦门市XXXX支部。

党的支部委员会设委员X名,XXX为书记,XXX为副书记,XXX、XXX为委员(此项结合具体情况,党员在7人及以下的,可只设书记,8人及以上的,支委会可由3-5人组成)。

妥否,请批示。

XXXXXX(单位名称)

年月日(盖章)

关于成立企业党支部的请示(式样)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委:

我公司现有员工名,其中组织关系挂靠在你党委的党员名(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名)。已符合你党委有关建立企业党支部的要求。

为使我公司党员能够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我公司拟成立企业党支部。

经召开公司党员大会,民主选举支部委员结果如下:

1、书记:

2、副书记:

3、组织委员:

4、宣传委员:

5、文体委员:

(注:七名以下党员设两名支委,七至二十党员设三至四名支委,二十名以上党员设五名支委)

当否,请批示。

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委组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独立法人党组织名册

公司名称(盖章)

二○○年月日

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县机关工委:

肇州县行政服务中心于2009年10月19日成立,目前,中心进驻20个部门,开设52个窗口,具有101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职能。中心自运行以来,共办结业务55024项,已呈健康、平稳态势,是全县便民、利民的综合服务窗口。中心现有窗口工作人员68名,其中中共党员22名,在中心开展的历次活动中,党员充分发挥了带头作用,为了更快更好地开展中心工作,让中心党员有组织的归属感,便于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更好地的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申请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

妥否,请批示!

肇州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0年6月3日

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中共党员名单

如何申请成立党支部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示 第8篇

一、政府“自评自审”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式的弊端

近年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行让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明显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生新的变化, 公众民主意识的高涨, 对政府监督的不断加强, 政府自审自评为主导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 政府“自评自审”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式具有较强的形式化色彩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实践中逐渐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自评自审”模式, 实践操作中, 具有较强的走形式走过场的色彩。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生搬硬套, 以假乱真。对于重大社会项目需要上级进行审批的项目来不及或不想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 但是风险评估制度又是必须的情况下, 政府往往并没有严格按照既有的风险评估的程序进行评估, 而是对既有的模板生搬硬套, 照搬照抄, 因而缺乏科学性和真实性。

二是避重就轻, “选择性评估”。对于风险评估较为麻烦的重大社会项目“绕路而行”, 仅对社会民众关注度较高的项目或者影响政府绩效的重大社会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从而变相的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种执行的效果使得风险评估成为可有可无的点缀, 变相的避开了社会监督和民众的质疑, 从而与风险评估的前置性原则背道而驰。

三是利益当头, “选择性适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多变的, 政府根据相关的规定做出了一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但是因为该评估对政府即将进行的社会项目产生不利的影响, 政府就“选择性适用”。对政府“胃口”的、有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就采用, 对不利的不加理睬。政府的“选择性适用”造成风险“评估”与“执行”成为两套平行方案, 对社会风险评估造成空置。

(二) 模糊的风险评估标准造成“规定”与“执行”之间的冲突

目前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设计多为原则性的指导, 对社会风险评估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 因而造成实践中的“硬伤”, 如主体交叉、主体责任缺位、主体委托争议、“风险化解主体纵向错位”等主体问题无法明晰。

过于原则性的规定让执行部门理解不一, 处理方式方法比较混乱。以环境保护为例。《环境影响评价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并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同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这样的法律规定立法本意在于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涉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内容, 但是现在, 环保部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实际上背离了环境评估的技术性。地方行政机关更是偏离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本意, 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求在做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做出环境社会风险影响评价, 将技术风险评估与社会风险评估的关系混淆。

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使得实践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处于因人而异、自行其是的状态之中, 同一事项不同人员很可能得出不同结论, 越是基层越是乱象丛生。在这种情况下, 评估者往往是谁给钱就给谁评出相对有利的结论, 有些甚至完全被评估费绑架。

(三) 政府的考评问责机制造成评估的不易落实

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目前各地的“稳评”考核工作一般由本地党委“维稳”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督导, 但是对于地方社会风险维护工作而言, 这部分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能力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而很难承担对政府维稳效果的监督, 从而弱化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各地方出现大量的在行政领导支持下采用内部会议的形式进行自我风险评估, 对风险评估的技术性、科学性以及民主性并没有充分的加以体现。内部的自我风险评估造成了政府自上而下的领导式的自我评价,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架空。而对于一旦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对对象的问责也成为政府社会风险评估考核机制的难题。

二、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价值

比较理想的评估机制是建立起多元主体协同评估模式。将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从业者引入到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中, 对社会风险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估和预防, 是目前建立多元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举措。

(一) 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风险评估, 有利于保持评估结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掌握信息、预判风险, 为决策提供参考。律师事务所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机构, 与政府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相关性, 律师对自己以律所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真实合法性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相对于政府自行进行的风险稳定评估而言, 具有更强的客观真实性。

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通过委托协议介入, 律师或者律师团队与政府之间签订委托协议, 详细约定政府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以及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然后律师一方展开调查、做出风险预测, 确定风险责任, 并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 并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协助政府对社会事项进行跟进, 例如采用走访、调解等手段以中立的地位对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调停。律师作为第三方加入社会风险评估系统中, 通过事实调查, 还原案件的真实面貌, 而非作为政府的喉舌介入, 这种超脱的身份对保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 对政府的风险进行客观的预判, 是必需的。

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在远安等地试点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对远安市8起强拆案件由律师介入, 加以调查, 并对该决策进行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律师们通过大量的走访, 充分的听取群众的意见, 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强拆可能造成的不稳定因素, 根据事实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并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政府在充分听取律师的报告之后撤回既有的强拆方案, 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同时也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从而凸显了律师在介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二) 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有利于搭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平台, 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政策的出台或者政府决策的做出可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但是也可能会造成对部分人利益的损害, 社会风险的评估需要将这种损害减少到最小, 从而将潜在的社会风险转变为社会稳定因素。在不断健全社会稳定风险感知的同时, 将专业知识、风险评估认证以及专家论证、实地走访等形式结合, 做到程序公正和规范, 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从而实现由灭火式维稳的“应急管理”向将风险的源头治理、动态治理和全过程治理结合的“综合风险治理”转变。

维持律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科学性的必要环节是促进公众参与与沟通。公众参与的方式多样, 而通过律师走访调查反映民众需求是其中重要的一种。风险评估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充分听取最广泛民众的意见, 反映最广泛民众的需求, 审查决策是否适应最广大群众的利益需求, 是否能够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对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矛盾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作出准确预测, 确定与之相对的风险等级;审查其决策是否合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所涉及利益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 法律依据是否充足, 重大项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

近年来, 全国各地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到社会风险评估中已经成了一种潮流。律师一边深入民众听取呼声, 一边将这种呼吁反馈给政府, 中立地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 有助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沟通, 及时化解剑拔弩张的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从而从源头化解社会危机, 维护社会稳定。

(三) 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有利于保持评估结果的专业性

目前各单位的评估人员乱象横生, 评估人员包括咨询公司、维稳办工作人员、单位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 甚至包括一些实习大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等, 似乎没有任何门槛和资格限制, 关在办公室, “复制”加“粘贴”就行了, 似乎人人都可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这显然抹杀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性与严肃性。

第三方评估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必然方向。专业性是选择第三方的重要原因。律师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队伍中有多人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 直接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前期论证和地方法规的调研出台, 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律师的专业素养及其社会经验与专业的咨询公司相比更有优势, 比起党政部门更不用说了。

(四) 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4年,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之一。

政府自评自审模式下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混淆了政府的“运动员”与“裁判员”两者的角色和身份, 社会风险被空置, 仅仅保留形式, 而不能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律师参与社会稳定的评估工作, 通过事实的调查与法律的分析, 发现决策前的法律障碍, 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进行事前审查, 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有利于实现决策的合法与科学。

摘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社会治理领域的重大制度性创新。但以政府为主导的自审自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缺陷也不断出现。律师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在解决社会矛盾, 化解社会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将律师作为第三方引入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有利于实现对政府自审自评的有效监督, 降低社会“维稳”的成本, 提高政府“维稳”的效率,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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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泽照, 朱正威.掣肘与矫正:中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十年发展省思[J].政治学研究, 201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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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立深, 刘东霞.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行政自制功能[J].东北大学学报, 2015.7.

[5]朱正威, 黄杰.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新态势与治理策略[N].光明日报, 2014-5-2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示 第9篇

一、人社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特点

从各地人社部门开展的情况来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从承担职能来看,重大决策涉及面广、矛盾突出

从人社系统承担的职能角度看,重大决策涉及面非常广,涵盖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多个领域,关乎全民的利益,矛盾与问题比较突出。在就业领域,存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在社会保障领域,存在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人群之间的不同政策导致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差别矛盾和因征地拆迁导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在人才队伍建设领域,存在职称制度改革等问题;在人事制度改革领域,存在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军转干部安置等问题;在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差矛盾;在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由于企业裁员等引发的劳资矛盾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等问题。

(二)从产生原因来看,主要来源于社会问题倒逼机制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社会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各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必然会触及不同群体的利益,社会深层的矛盾处于高发期和集聚期。人社部门的职责范围集中在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关系等民生领域,是各种矛盾与问题的高发区。不少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为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而发生的。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致使重大事项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这些问题的汇集要求人社系统必须作出回应,针对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化解之道,维护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

(三)从实现目标来看,多为保障重大决策的推进与实施

作为拟定人社系统重大决策的主要部门,人社部在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目标多为保障决策的推进。相对而言,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决策权限较小,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上级人社部门决策的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目标多为保障重大决策的实施。地方各级人社部门针对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开展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侧重点在于分析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矛盾并评估其中存在的风险,目标多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决定,确保上级部门在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重大决策能够平稳实施。

(四)从政策基础来看,均依据块块而非条条

从各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规章、实施意见、试行办法等文件来看,其政策基础来源于同级党委和政府块块层面上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人社部出台部门规章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湖南省人社厅出台实施意见依据的是《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18号)。南京市人社局、苏州市人社局和无锡市人社局出台的实施意见分别依据南京市委市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迄今为止,人社系统内没有一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规、文件是依据条条上的要求颁布的。

(五)从评估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社保等领域

人社系统的重大决策涉及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多个领域。理论上讲,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应从这些方面展开,但从实施情况来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在社会保障方面,江苏省苏州市和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均重点评估了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苏州市重点评估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无锡市重点评估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问题。在劳动关系方面,人社部劳动关系司重点评估了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六)从开展进程来看,各地、各级部门发展不均衡

从人社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不同地区、不同级别部门之间相差甚远。一些地方、部门不仅较早出台了比较规范、科学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且已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地方、部门虽已建立相关的机制、制度和实施办法,但还未进入实践操作层面;还有一些地方、部门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没有予以足够重视,至今尚未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的地方、部门这项工作甚至还是空白。总的来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得较好,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开展的力度不够;在市级层面开展得较好,在省级层面开展的力度不够,在县级层面基本没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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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社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取得的成效

通过各地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初步显现了成效,一大批没有通过评估的重大事项被暂缓实施或不实施,使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在萌芽状态得到及时调处解决,有效降低了改革发展的社会成本,减少了一些严重冲突事件的发生。具体而言,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确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的制度安排

已经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地方人社部门均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人社系统重大决策审批的必经程序和前置环节,确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的制度安排。对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各地要求在出台政策之前必须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以从源头上发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为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

(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意识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推行改变了领导以往靠“拍脑袋”决策的导向。各地逐渐建立并实施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增强了人社系统领导干部的社会风险意识,压缩了盲目决策空间。通过对重大决策进行风险分析与研判,决策者更清楚、客观、全面地了解重大决策的相关情况,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有利于降低决策风险。

(三)初步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实施意见等法规和配套政策,各地人社部门明确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估主体、评估范围和内容、评估程序和评估问责等事项。这些规章和文件,基本涵盖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全过程,从制度上规范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

三、人社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累的经验

各地在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构建上,以法制化、规范化为重要基础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制建设是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基础,带有根本性和长远性。人社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号文件出台了部门规章,一些地区人社部门根据当地省(市)委、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结合本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实施办法。这些规章和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基本涵盖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全过程,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几个主要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机制建设上,以系统化、科学化为发展方向

部分地区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纵向垂直领导、横向分工协助的组织体系。这样的组织设计既可以保证各职能部门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分工负责,又可以保证各职能部门在统一领导下有效协调,从而建立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此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系统地提出了一套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框架并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评估程序,使评估的系统化、科学化程度大大提高。

(三)工作重心上,以事前主动预防为根本措施

一些地区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中可能蕴含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案予以防范,做到了维稳工作重心前移,为各项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减少了因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现了工作重心从传统的事后被动处置变为事前主动预防,最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最大程度降低维稳工作投入成本,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治理模式上,以社会多元共治为基本目标

各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纠正了单纯由政府自上而下、闭门造车式的决定重大决策的错误做法,在重大决策中强调公众、社会组织的参与和互动,将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专家学者、公众纳为风险评估主体,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实施的必经程序,实现了治理模式由政府一元治理到社会多元共治的转变。

注释:

①人社部于2012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地方人社部门在当地政府的要求和指导下也相应制定了省一级或地市一级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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