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打击传销协作

2024-05-21

省市打击传销协作(精选7篇)

省市打击传销协作 第1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

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传销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有效地查处传销行为。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以下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信息的;

(五)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六)为本款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时,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下传销行为:

(一)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

(二)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公安机关查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行为时,需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传销举报,并在受理举报后的3日内开展调查。经过调查后,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传销违法案件的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可能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法制作案件线索移送书,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配合查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时,应当附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九条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传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受理之日起10日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传销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将查处情况通报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传销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不予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移送案件,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退回涉案物品、相应案卷材料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对于自己发现的传销违法行为,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案件移送通知书,及时将涉案物品、有关证据材料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工商行政?芾砘兀晒ど绦姓芾砘匾婪ㄗ鞒龃怼? 第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移送的传销案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案件的相关证据。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送请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法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传销案件时,对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第十八条 对于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可以分别依法立案,联合开展调查。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依法需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 在查处传销案件时,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完善查处传销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互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传销案件规律、特点及预防、打击的对策。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查处传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采取发文或者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相互通报各自查处的传销活动场所、传销手段、传销组织以及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等情况;及时提供各自查处的传销典型案例以及查处工作经验材料;定期通报在查处传销中协作、配合的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处传销执法协作中发生的问题,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依法受理举报、移送案件的,查处传销时敷衍推诿、消极应付等,以及失职渎职、包庇、纵容、支持、参与传销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市打击传销协作 第2篇

规范直销执法协作会议上的致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年*月*日)

尊敬的张局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金风送爽、丹桂飘香,在这充满收获的金秋时节,我们共同欢聚在**,隆重举行第三届苏鲁豫皖周边12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协作会议。这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乃至工商、公安工作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光临今天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敬意!

***市是***省的省辖市,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淮海经济区腹心,1960年建市,辖1县3区和3个省级开发区。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人口220万。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5亿元,财政收入70多亿元。***,作为能源工业城市,资源较为丰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13种,其中以煤炭较为丰富,已探明的煤炭储量84亿吨。经过建市以来50多年的开发建设,形成了煤炭、电力、食品、纺织、酿酒、化工、建材等支柱产业。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我们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2010年全国114个地级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名列33位,三次蝉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先后荣获***省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 家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等称号。未来,我市将坚定不移地实施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主动融入长三角,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争当皖北崛起排头兵,全力打造“皖北江南、文明***”的新形象。

近年来,我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综治办、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坚持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防控结合、重在预防、着力治本的思路,全面整合执法资源,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加强长效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深入推进,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明显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加强区域执法协作,既是工商、公安部门履行职能、谋求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需要,也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对加强横向联系,抓好联防协作,密切合作关系,进一步消除监管盲点,必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共同努力把我市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乃至工商、公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来出席会议的都是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方面的领导和行家,希望大家在会议上畅所欲 言,发表真知灼见。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必将开创苏鲁豫皖12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协作工作新局面,必将把苏鲁豫皖12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这次会议在我市召开,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倍加珍惜这次机会,虚心向兄弟市的同仁们学习、请教。我诚恳地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这次能在***多呆几天,多走走、多看看,对我市工商、公安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多多提出宝贵意见。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身体健康,在淮生活愉快!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省市打击传销协作 第3篇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将重点打击依托微信平台,以“微商”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名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犯罪活动。

内蒙古要求各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动中加强与公安经侦、网络运营商等对口部门的联系,与之联合开展案件线索梳理排查和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同时部署市、县开展线上线下线索排查,防止出现网络传销“洼地”。

以网管网 打击网络传销 第4篇

六部门严打网络传销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六部门日前就联合召开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总结和下一步工作部署会议,对2011年六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20余个省区市的工商、公安机关共查处网络传销案件100余件,查获散布传销信息的网站160个,清理涉嫌传销博客1460个、视频5000个,逮捕和刑拘网络传销头目达300余人。与会各部门负责同志一致表示,专项行动在短时间内打出了声势,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的嚣张气焰,成效显著。六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打击网络传销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互联网蔓延的势头。

对于打击传销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表示:“在新形势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始终对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把加强打击传销工作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去理解和落实,与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打击传销工作,做得更好。”

网络特性提高打传难度

根据打传人员介绍,网络传销不同于传统模式的传销,它往往打着各种旗号进行,如:纯资本运作、股权私募基金、连锁经营、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其花样之多,翻新之快,给互联网治理带来很大难度,也给广大民众的经济财产安全带来的很大的威胁。

与传统的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虚拟性。一般传销会有大规模的“拉人头”聚集,打传人员可以借此找到传销人员的老窝。但网络是虚拟的,服务器很多都在境外,地址也是假的,因此在传销人员很难被抓住。

二是隐蔽性。很多传销人员登记的名字都是假的,根本无处查询。

三是快速蔓延性。网络是开放式的,谁都可以加入,发展蔓延速度极快。

四是跨区域性。互联网打破了区域性,网络传销也就呈现出了跨区域特点。

尽管网络传销花样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张国华提醒民众,“凡是让你交‘入门费’或是先买一定产品并发展下线的,并以你发展下线的人数多少来给你计酬的,都是传销。公众可以据此辨别,并做到自觉拒绝网络传销,远离网络传销。”

联合新媒体实现“以网管网”

针对网络传销的特性,在打击网络传销中,各有关部门一方面注重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宣传的作用,另一方面还以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为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便召开部分网站负责人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座谈会,要求各家网站应进一步提高对打击网络传销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强大优势,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配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地净化网络环境。

在直销监管局的指导下,中国工商报社与人民网、新华网等17家主要网站联合签署倡议书,成立了打击网络传销宣传联盟。联盟成员通过开设专题网页、专栏,加大打击网络传销正面宣传力度,主动清理传销组织散布的违法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直销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强调,直销监管局将加大与公安、工信、外宣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充分发挥打击网络传销宣传联盟作用,建立打击网络传销定期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对宣传力度大、效果好的网站提出表扬。最终目标是建立打击网络传销长效机制,实现“以网管网”,使网络传销无处容身。

应对形势做到“四个继续”

据了解,虽然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互联网关于打击网络传销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加,但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得到全面根本的遏制,打击传销形势仍然严峻。

面对如此情况,各主要网站更要再接再厉。根据自身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自律,加大防范传销宣传和清理涉嫌传销网络信息等工作力度。

对于各有关部门而言,除了要继续保持对网络传销的严打力度,还要加强配合,强化分工协作,防止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继续发展蔓延。因此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必须做到“四个继续”,即继续巩固和完善打击网络传销协作机制;继续加大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继续加大宣传教育特别是网络宣传力度;继续组织协调网站媒体配合开展打击网络传销工作。

尽管形势严峻,但对互联网治理工作我们应充满希望。张国华表示,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虽然任务重,困难多,但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将打击传销工作做得更好。

省市打击传销协作 第5篇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工商管理部门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无传销社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XXX、XXX 副 组 长:XXX、XXX、打传联络员: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思路想办法,制定完善打击传销活动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无传销社区”扩大范围增进影响,推动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平安、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

1.组建一支专业的“打传”专业队伍,单位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分管责任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办法。

2.组织开展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听取和处理单位、个人的申诉和举报,做好调查、核实和取证,认真落实、及时处理,避免因传销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发生。

3.全面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制作一张联系卡;编写发放一封公开信;设立一个信息平台;组建一支查禁传销队伍;签订一份责任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

4.认真查验、核实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主的登记工作,与出租屋主及流动人口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督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认真落实各项“打传”、“防传”管理措施。严密堵塞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漏洞,全面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5.设立社区“打传联络员”,形成打传联防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打传联络员”的作用,建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新格局。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悬挂横幅、开设墙报专栏、举办讲座、设点宣传、散发资料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XXX社区居委会

打击传销方案通知 第6篇

菏区留发„2008‟号

关于印发《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全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制定了《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小留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0月24日—10月30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在各村和各单位人员聚集地张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以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行政村为主要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传销窝点进行地毯式清查,摸清传销人员的住所、活动场所,摸清传销活动的形式和种类,摸清传销的组织者、负责人、参与者的数量及联络方式,摸清违法出租房屋情况,摸清传销人员暂住情况。

(二)打击取缔阶段(2008年10月30日—12月17日)。各行政村从辖区实际出发,在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的配合下,对传销行为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并对从事传销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7日—12月31日)。由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行政村和相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传销活动继续存在的要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村及镇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传销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打击传销对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联防联打机制,统一部署,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行政村和镇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具体、措施可行、监督有力。

主题词:禁止传销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牡丹区小留镇党政办公室

打击传销,清净校园 第7篇

题目:披露传销的外衣,让社会更和谐

姓名:岑璐岚 学号:201301122 学院:基础医学院 年级专业:13级中医 指导老师:和卫宾

摘要:近年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传销活动正逐渐侵扰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大学校园。因传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我们应该在分析传销对大学生危害的基础上,从发挥好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作用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传销、危害、防范。

传销就在我们身边,传销已无处不在!可是一提到“传销”,很多人不但漠不关心,而且还不以为然,自信地认为传销是一个简单的骗术,离自己很遥远,即使以后接触到也不会上当受骗,很多人错误地认为传销就是绑架,灌迷魂汤,吃迷魂药,产品层层加价,而且都把传销受害者当成傻子......学校非常重视传销的危害,所以我们在暑期社会实践中积极加入到反传销,防欺诈,促进社会和谐中。

近年来,很多人为了谋生深受传销的毒害,很多人已经对传销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作为还没有为生活担忧过的而且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对传销的为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加之传销人员允诺高收入的诱惑,使得许多大学生深陷传销沼泽,甚至完全被洗脑。

一、传销的定义。

传销是以发展推销人员入会为主要目的,通过入会人员的入会费用非法谋利。其本质是一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蒙骗群众,敛聚钱财,极具欺骗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组织往往没有固定的店铺,大多是以一个个成功的案例而吸引别人加入其中。其模式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的金字塔模型,组织者主要利用后参与者缴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传销‚五步曲‛:其一,封闭集训。由传销组织的头目或能言善道者对刚加入传销的新人集中进行‚技能‛培训,包括发展对象分析技能、邀约技能等,以便让新人成为‚高手‛,骗更多人入‚网‛。其二,确定目标。在上线的监控下,下属将自己有发展可能的亲戚朋友罗列出来,接着再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是易发展目标。其三,编造骗局。确定发展对象后,通常采用联络感情、夸大外出工作的好处,以高薪就业机会引人上当。其四,迫使入伙。将目标骗来后,就对其进行洗脑,以激起目标的‚雄心‛。为防止半途而废,对未交钱加入的人员均采取软性监控,也有的强硬胁迫。其五,引诱上钩。经过洗脑后,一部分人迷上传销行业,他们须认购一份产品并缴纳有关费用,加入传销网络。即使有的人发觉上当受骗,但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也会努力编织谎言,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成为自己的下线,使得传销活动恶性循环。

二、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传销是通过发展人员,再去发展人员或者通过发展人员销售商品,你可以通过发展的人员当中提取报酬获得利润,那就是传销。直销和传销有本质区别,直销通过销售产品获取利润,直销人员从中提取报酬;而传销则背离了销售本身,以发展下线网络,从下线交纳的入门费中提取收入为主。

三、传销猖獗的原因。

1、传销的魔力,在于它不仅是一种骗术,更是一种带有很强的宗教、意识形态色彩的精巧、严密的洗脑术。这种洗脑术之所以如此成功,正因为它与当下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心理十分契合,犹如一款犀利的病毒软件,轻易突破国人的心理防火墙,侵入到人们的思想观念系统,篡改系统,使系统按照它的设计运转,实现非常完美的洗脑。

2、当下中国社会特有的文化心理基础是传销活动赖以生存、壮大的肥沃土壤。这种土壤不被改变,传销就难以禁绝。

3、传销往往还披着政治外衣。传销话语体系具有强烈的泛政治化色彩,把本与政治无关的东西都扯到政治上来,以政治的概念术语、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来对待这些问题。中国是世界上中央集权传统最深厚的国家,两千多年来,政治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有强大的主导力,社会完全从属于政治,独立于政治的市民社会迟迟不能真正形成。这导致中国人在对待经济、科技、艺术、教育、体育等一切问题时都有强烈的政治本位意识,离开政治思维模式就无法理解这些问题。泛政治化现象在传销话语中有典型体现。比如传销组织中广泛流传的《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的第一条:‚每位业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关心他人、大公无私、树立勇为他人做奉献的精神,认真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风貌,……‛第十一条:‚各级业务员要把上级的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及时传达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这完全是模仿政治文件的口气、叙事方式。传销团伙有个众口一词的说法,认为传销是国家暗中支持的一个新生事物,是国家为对抗国外企业入侵、应对WTO、保护民族经济等等特地引进、扶植的,因而不但合法,还肩负着救国救民的伟大、神圣的使命。

4、宗教性的组织形式,加上信息隔离、言论控制、高强度的宣传攻势,以及运用‚找平衡感‛、‚提生存危机‛、‚提自信‛、‚提激情‛等一整套心理操控术,成员之间互相监督、感染,一个个‚新人‛就诞生了。

5、文化社会生态的丛林化、过度贫富分化、道德失范,正是传销兴起的根源。

四、传销的三大危害。

其一,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其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2006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其三,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如何防范传销。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加强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自觉抵御传销歪理邪说的诱惑。

2、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不学法、不懂法而误入传销陷阱。

3、加强同学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关心,携手抵制传销。对亲朋好友和同学游说外地‚有份高薪工作‛应保持高度警觉,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周围同学误入歧途,应想方设法劝导,使其尽快解脱。

4、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迹象和嫌疑,应向学校或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5、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还远远不够,传销的陷阱很多,主要有:感情陷阱,以亲朋友好的名义邀请你加入;创业陷阱,传销往往给大学生洗脑,告诉大学生传销很能挣钱,会有很高的事业成就; 思想陷阱,转换大学生的思想,以骗取大学生更加专心的投入传销;

6、大学生面临就业问题时,要摸清对方的底细,全面考虑问题,多听取老师以及家人的意见,不要一意孤行,这样很好的防范传销,抵制传销,从自身远离传销,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为未来创造一片广阔的天地。

总的来说有几点:

①拒绝非法传销组织的种种诱因,如对应届毕业生提供条件优越,高薪的工作。②不要轻信亲朋好友,同学的邀请。

③克服急功近利,一夜暴富的不正确观念,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六、当我们误入传销时应该怎么办?

①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时,你察觉到情况不对,就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②一旦陷入圈套,要保持理智,自己保管身份证和钱财,并与传销分子斗智斗勇。③要记住传销组织的活动规律和传销窝点的具体位置,想方设法与家人取得联系。④利用外出上课、上街购物、吃饭等机会逃离魔窟,向社区的门卫、保安、村干部和周围群众求救,或拨打110或12315,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求救,⑤千万不要做出跳楼、自残等傻事。

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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